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缓 剥夺中将军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23:30
军事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地址:http://mil.sohu.com/20150810/n418529698.shtml

军事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地址:http://mil.sohu.com/20150810/n418529698.shtml

LZ只能呵呵呵呵呵呵呵呵了
恐怕腐败分子还会前赴后继了。
保留少将吗?
命算是保住了
要人死好难哦
这老兄完啦。。。。
保留少将吗?
当然不可能,降低军衔是行政处罚。
死缓毫不意外
死缓变无期,再变x年出狱~
怪不得贪腐官员还是前赴后继
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习这届历害!至于之后几步棋的走向大至也可以推测出来了吧。
谷俊山:
终于不用死了,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了。
又出去看了一下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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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死缓太轻了..
死缓其实过个5-6年就能保外就医,然后多次减刑,15-20年左右放出来。

而且这些人的非法收入绝大部分都转移到海外,追赃是很困难的,他的家人也估计早就移民了
为什么连金额都不公布?
死刑立即执行,必须的。
夏夜黑鱼 发表于 2015-8-10 18:11
LZ只能呵呵呵呵呵呵呵呵了
恐怕腐败分子还会前赴后继了。
目测举报了两个军委副主席所以没被枪毙。
n2460402 发表于 2015-8-10 18:39
死缓变无期,再变x年出狱~
怪不得贪腐官员还是前赴后继
你太幼稚了。
人活着,钱没了,外面还有一堆想灭口的,活着比死了还难受。
lsz123 发表于 2015-8-10 18:44
谷俊山:
终于不用死了,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了。
如果你读过明史,你就会明白,如果杀人能制止贪污,那么明朝就不会灭亡了。
“重大立功表现”,估计有一大波人,晚上睡不着觉了。
为什么连金额都不公布?
估计是十位数以上,真要公布了就缓不了了
bjskyhorse 发表于 2015-8-10 18:48
为什么连金额都不公布?
严守裆的 咪咪, 这是入档誓言!
MBD,这都不判死刑,军队要完!
moper3 发表于 2015-8-10 18:46
又出去看了一下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50W, 这也叫贪污犯??? 谷将军没有聘请私人律师辩护???

ly203 发表于 2015-8-10 18:51
如果你读过明史,你就会明白,如果杀人能制止贪污,那么明朝就不会灭亡了。


那我问你,明显法律无法杜绝犯罪,那要法律何用?
判无期能制止贪污,那判无期有用?
判二十年能制止贪污,那判二十年有用?
.........
这下你明白,说不判死刑的原因之一是杀人不能制止贪污,只不过是托辞而已。
政策法律就这样,想改找套说辞而已。
政策法律改回来,又是一套说辞。
这样的事情,大家也屡见不鲜了。
不过,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ly203 发表于 2015-8-10 18:51
如果你读过明史,你就会明白,如果杀人能制止贪污,那么明朝就不会灭亡了。


那我问你,明显法律无法杜绝犯罪,那要法律何用?
判无期能制止贪污,那判无期有用?
判二十年能制止贪污,那判二十年有用?
.........
这下你明白,说不判死刑的原因之一是杀人不能制止贪污,只不过是托辞而已。
政策法律就这样,想改找套说辞而已。
政策法律改回来,又是一套说辞。
这样的事情,大家也屡见不鲜了。
不过,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50W, 这也叫贪污犯??? 谷将军没有聘请私人律师辩护???
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财产,是指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这段应该这么理解:谷中将的个人合法财产总共就是50万。除此之外的贪污所得,已经被全部追缴。
目测举报了两个军委副主席所以没被枪毙。
那就公布他立功的具体细节啊,否则何以浮肿?
这就是党员和老百姓的差距!!!呵呵!!!
死缓变无期,再变x年出狱~
怪不得贪腐官员还是前赴后继
死缓减刑只能一层
就是这样惩前毖后的莫?
虽然觉得不满,但也在意料之中。还好不像徐那样,突然就死了。万一大熊也突然病死,那才让人彻底死心哦。
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呢?“难道是狗咬狗吗”
cybbs 发表于 2015-8-10 18:21
命算是保住了
死缓,只有两年的命了。
这位大概是第一个曝光被打掉的军虎吧。
呵呵,一群傻逼发言。
呵呵,一群傻逼发言。
那你又算什么?
那你又算什么?

哼,看帖不仔细,就各种阴谋,各种猜测,各种诽谤。就好像他们是那层次的参与者似的。
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财产,是指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这段应该这么理解:谷中将的个人合法财产总共就是50万 ...
才50万合法财产?中将哎!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讨论一下我军的薪酬制度是不是存在问题了
这是非常合适的判决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50W, 这也叫贪污犯??? 谷将军没有聘请私人律师辩护???
贪污所得没收后再没收个人财产50万OK?
核爆游客 发表于 2015-8-10 18:21
要人死好难哦
举报了两个军委副主席所以没被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