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军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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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第一节 枢密院
第二节 三衙
第二章 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
第一节 禁兵的编制
一、班直
二、禁兵番号和兵力的扩充
三、厢
四、军
五、指挥(营)
六、都
第二节 禁兵的分驻和更戍
一、内外相制
二、更戍法
三、就粮禁兵
四、战时和各地的统兵体制

第三章 厢兵等军种
第一节 厢兵
第二节 乡兵
第三节 蕃兵
第四节 土兵
第五节 弓手
第四章 北宋后期军制
第一节 北宋军从整顿到瓦解
一、宋神宗锐意整军
二、北宋后期的兵力
三、文臣和宦官统兵的强化和流弊
四、北宋军的瓦解
第二节 北宋后期的禁兵
一、系将禁兵
二、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
三、队、部、将、军的新编制
四、教头、指使和训练官
五、效用兵的出现
第三节 保甲的上番和教阅

第五章 南宋前期至中期军制
第一节 建炎军制
第二节 神武等军的变迁
第三节 行营护军
第四节 御前诸军
第五节 三衙和班直
第六节 使臣、效用和军兵
第七节 禁兵等非正规军
第六章 宋朝水军
第一节 北宋水军
第二节 南宋前期水军
第三节 南宋中期和后期水军

第七章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军制演变
第一节 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和加强
第二节 新军的创置和都统制的滥授
第三节 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
第八章 募兵等各项制度
第一节 招刺
一、招募、配隶和抓夫
二、招兵的体格标准
三、当兵刺字
四、募兵制的评价
第二节 军俸
一、北宋军俸
二、南宋军俸
三、各种名目的补助
第三节 拣选
第四节 官资和阶级
第五节 入队和不入队、队外

第九章 军训和武学、武举
第一节 军训
第二节 武学、武举和御前弓马子弟所
第十章 军事装备和通信
第一节 弓弩为主的冷兵器的配置
第二节 骑兵的落后
第三节 火药兵器的发展
第四节 盔甲和军装
第五节 通信和传令制度
第十一章 后勤和军费
第一节 兵器的生产和贮藏
第二节 粮秣、布帛、钱银等的后勤
第三节 军营
第四节 医疗保障
第五节 艰难的战时后勤供应
第六节 浩大的军费开支
第七节 军队的营利性经营

第十二章 军法、军纪和军政
第一节 军法和军纪
第二节 军政的腐败
一、对贪夫庸将的宽纵
二、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
三、私役军士
四、刻剥军士
第三节 军士的生活和反抗
一、军士的生活
二、军士的逃亡和反抗
第十三章 军制著作和军制思想
第十四章 宋朝军事传统与指挥的若干评价
第一节 将从中御
第二节 消极防御
第三节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
第四节 宋军的战术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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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第一节 枢密院
第二节 三衙
第二章 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
第一节 禁兵的编制
一、班直
二、禁兵番号和兵力的扩充
三、厢
四、军
五、指挥(营)
六、都
第二节 禁兵的分驻和更戍
一、内外相制
二、更戍法
三、就粮禁兵
四、战时和各地的统兵体制

第三章 厢兵等军种
第一节 厢兵
第二节 乡兵
第三节 蕃兵
第四节 土兵
第五节 弓手
第四章 北宋后期军制
第一节 北宋军从整顿到瓦解
一、宋神宗锐意整军
二、北宋后期的兵力
三、文臣和宦官统兵的强化和流弊
四、北宋军的瓦解
第二节 北宋后期的禁兵
一、系将禁兵
二、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
三、队、部、将、军的新编制
四、教头、指使和训练官
五、效用兵的出现
第三节 保甲的上番和教阅

第五章 南宋前期至中期军制
第一节 建炎军制
第二节 神武等军的变迁
第三节 行营护军
第四节 御前诸军
第五节 三衙和班直
第六节 使臣、效用和军兵
第七节 禁兵等非正规军
第六章 宋朝水军
第一节 北宋水军
第二节 南宋前期水军
第三节 南宋中期和后期水军

第七章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军制演变
第一节 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和加强
第二节 新军的创置和都统制的滥授
第三节 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
第八章 募兵等各项制度
第一节 招刺
一、招募、配隶和抓夫
二、招兵的体格标准
三、当兵刺字
四、募兵制的评价
第二节 军俸
一、北宋军俸
二、南宋军俸
三、各种名目的补助
第三节 拣选
第四节 官资和阶级
第五节 入队和不入队、队外

第九章 军训和武学、武举
第一节 军训
第二节 武学、武举和御前弓马子弟所
第十章 军事装备和通信
第一节 弓弩为主的冷兵器的配置
第二节 骑兵的落后
第三节 火药兵器的发展
第四节 盔甲和军装
第五节 通信和传令制度
第十一章 后勤和军费
第一节 兵器的生产和贮藏
第二节 粮秣、布帛、钱银等的后勤
第三节 军营
第四节 医疗保障
第五节 艰难的战时后勤供应
第六节 浩大的军费开支
第七节 军队的营利性经营

第十二章 军法、军纪和军政
第一节 军法和军纪
第二节 军政的腐败
一、对贪夫庸将的宽纵
二、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
三、私役军士
四、刻剥军士
第三节 军士的生活和反抗
一、军士的生活
二、军士的逃亡和反抗
第十三章 军制著作和军制思想
第十四章 宋朝军事传统与指挥的若干评价
第一节 将从中御
第二节 消极防御
第三节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
第四节 宋军的战术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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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自唐朝中叶的安史之乱开始,在中国的中原地区,兵祸连结的状况持续了二百馀年,骄兵悍将们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乱,割据和混战的悲剧,“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 直到五代末周世宗时,中原地区开始了由乱入治,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进程。后周显德七年(公元960年),赵匡胤欺负刚去世的周世宗的寡妻幼子,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成为宋朝的开国太祖。宋太祖出身世代将门,本是一员所向无前的猛将,极富军事经验,也深谙骄兵悍将们的脾性。如何革除藩镇敢于抗拒中央,偏裨敢于杀逐主帅,武将敢于取代皇帝的积习,成了宋太祖苦心焦虑的中心问题。他深知不改革军制,剥夺武夫辈的震主之威,赵宋天下决无长治久安之理,
在北宋初年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中,军制改革实为中心环节。当时的军制改革,简单说来,就是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名臣赵普曾为宋太祖出谋划策,提出“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方针,以削除藩镇的政权、财权和兵权,还提出罢免一批宿将掌管禁兵的建议。 然而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显然有一个过程,建立这个体制的各种办法和措置,也并非出自赵普一个人的苦心孤诣。
枢密院——三衙体制大致维持到北宋灭亡。南宋时,枢密院依然保留,三衙的体制和职权却有很大改变。

第一节 枢密院
枢密使的设置,始于中唐,唐代宗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始命宦官任内枢密使,“其职掌唯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 往往成为皇帝和臣僚之间的中介。五代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废枢密院,其职事皆入于崇政院”,由文士敬翔担任崇政院使,“以备顾问,参谋议,于禁中承上旨,宣于宰相而行之”, 其地位实际在宰相之上。后唐又重新设枢密使,“参用士人”, “权侔宰相”。 五代时枢密使权限增大,却并非专掌军务,但也有武将任枢密使的。如后汉时,大将郭威任枢密使,“主征伐”。 郭威建立后周,又委派武将王峻和郑仁诲任枢密使和副使。这类事例实际上开创了宋朝枢密院掌兵的先例。
宋朝的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中书省称东府,枢密院称西府。枢密院长官有枢密使和副使,有时还增设签书枢密院事和同签书枢密院事,或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副使。除宰相外,参知政事等副相和枢密院长官合称执政。宋朝的宰执是最高行政长官。
宋朝的枢密院与秦汉的太尉府较为相似,也有两点差别。第一,秦汉时尚无尚书省兵部,而宋时有尚书省兵部,枢密院事实上侵夺了兵部的事权。在北宋前期和中期,差遣制度盛行,各种名目的临时委派,使各个官僚机构往往不能正常行使职权,非独兵部而然。宋神宗改革官制后,不少差遣名目被废除。当时“议者欲废枢密院,归兵部”,宋神宗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 枢密院的保留,使兵部仍然“名存实亡”。 苏轼在宋哲宗时任兵部尚书,上谢表说:“武选隶于天官(吏部),兵政总于枢辅,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 唐、明、清的兵部都掌管武官的铨选,而宋、金、元的武官铨选都归吏部掌管,故兵部的事务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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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50《兵志》
《宋史》卷256《赵普传》对这件大事记述十分疏略,只是说:“劝帝遣使分诣诸道,征丁壮,籍名送京师,以备守卫。诸州置通判,使主钱谷。由是兵甲精锐,府库充实。”今据《涑水记闻》卷1和《王文正笔录》。已故的聂祟歧先生对宋初罢藩镇和罢宿将典兵两事,有精辟的论证,可参《宋史丛考》的《论宋太祖收兵权》,中华书局,1980年。有的学者对“杯酒释兵权”提出质疑。最有力的理由只怕是杜太后死后,国丧期间,不得宴饮。据《宋史》卷123《礼志》载,杜太后死后,行“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七日后“服吉”。宋太祖杯酒释石守信等兵权正是在“服吉”之后。参见徐规和方建新先生《“杯酒释兵权”说献疑》,《文史》第14辑,柳立言先生《“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宋史研究集》第22辑。
《文献通考》卷58。
《资治通鉴》卷266。
《资治通鉴》卷272注。
《文献通考》卷58。
《资治通鉴》卷289。
《宋史》卷162《职官志》。

第二,秦汉的太尉一般由武将充当,而宋朝的枢密院长官基本上由文臣担任。任命枢密院长官的原则并非是熟悉或懂得军事,而是从宋初注重亲随,后又事实上成为高等文官的升迁梯级。 宋朝固然也有少数武将任枢密院长官的事例。如北宋曹彬和曹利用任枢密使,王德用任知枢密院事,都因遭受谗诬,而被罢黜。狄青“出兵伍为执政”,引起一场风波,文臣的反对理由是“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 他任枢密使,最后还是因宋仁宗疑忌而罢官,疽发病卒。宋英宗时,因“西府久不用武臣”,遂用一个资望甚轻的郭逵任同签书枢密院事,充当备员,几个月后即罢免。 宋朝还别出心裁,“武臣作枢,有免进呈及书押札子故事”。按照制度,枢密院“大事则奏禀,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进拟,其付授者用札”。武臣任枢密院长官,既免向皇帝进呈,又不得在宣札上画押,便成仅“依执政恩例”,而“不与院事”的虚衔。如此岐视武将,却仍算是武将荣耀升迁的恩典。 南宋初期,任命韩世忠、张俊和岳飞三大将任枢密使和副使,更是宋高宗和秦桧为了剥夺大帅兵柄,投降金朝,杀害岳飞的阴谋手段。在宋朝的文官看来,“武臣掌国机密,而得军情,岂是国家之利”。 宋太祖进行一系列政治和军事制度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实行地方分权,中央集权,臣僚分权,皇帝集权。宋朝巧妙地将兵权一分为三,以便臣僚分权,互相牵制。“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 使枢密院和三衙长官都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
何坦说,因枢密院和三衙实现了“发兵之权”和“握兵之重”的分立,“历数百年而无兵患”。 以文制武,兵权分立,对于消弭绵延二百多年的兵变,保障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生产秩序,确是起了好作用,但也产生不少流弊,特别是减弱了宋朝的军事能力。
自北宋迄南宋,枢密院制度大体沿袭不废。但在南宋初,因军情紧急,往往由宰相兼任御营使、都督或枢密院长官,御营使和都督实际上侵夺了枢密院长官的职权。自宋宁宗开禧年间始,宰相兼任枢密使,“遂为永制”, 在事实上废除了由宰相和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分掌文武二柄的旧制。
宋朝虽一向忌讳武人掌政,然而南宋末的危局中,小朝廷辗转流亡于闽粤,朝廷的决策和实权却必然掌握在武将张世杰的手中。但张世杰只是任枢密副使,升枢密使, 为宋朝最后一任枢密院长官。
总的说来,宋朝的枢密院掌兵制度,正是贯彻了崇文抑武,以文制武,即用文臣监督和制约武将的原则,用以矫治晚唐,五代之弊。在晚唐,特别在五代,是武夫横行之世,文官们只能低眉拱手,听任他们摆布。到了宋代,这种情形就完全颠倒过来。南宋初的汪藻说:“祖宗时,武臣莫尊三衙,见大臣必执梃趋庭,肃揖而退,非文具也,以为等威不如是之严,不足以相制。” 胡寅说:“故事,宰相坐待漏院,三衙管军扵帘外倒杖声喏而过”。宋仁宗朝的“吕夷简为相日,有管军忽遇于殿廊,年老皇遽,不及降阶而揖,非有悖戾之罪也。夷简上表求去,以为轻及朝廷,其人以此废斥,盖分守之严如此。” 宋朝在宰执大臣和三衙武官之间,确立严格的尊卑名分,使三衙武官唯有俯首听命而已。然而用不知兵的文臣主管军事,如今看来,不免是件荒唐的事。
但是,枢密院的作用还不光是用文臣监督和制约武将。李纲曾说:“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诸路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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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后简称《长编》,卷320元丰四年十一月甲辰。
《容斋续笔》卷11《兵部名存》。
《东坡七集东坡后集》卷13《谢兼侍读表》。
参见陈峰先生《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第三章,中华书局,2004年,邓小南先生《祖宗之法——宋朝前期政治述略》第233——256页,三联书店,2006年。
《长编》卷172皇佑四年六月丁亥。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6。
《会编》卷125《秀水闲居录》,《要录》卷21建炎三年三月壬午,《宋史》162《职官志》。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0《论水灾疏》
《浮溪集》卷1《行在越州条具时政》。《秋崖先生小稿》卷18《与赵端明》和《石林燕语》卷3也有类似记载。又《文献通考》卷58:“沈氏《笔淡》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按今《梦溪笔谈》已脱此条。“执梃趋庭”,《三朝北盟会编》,以后简称《会编》,卷145载汪藻《浮溪集》的同一奏作“执檛趋庭”,“梃”或“杖”应即是“檛”。宋时行军礼用檛,《齐东野语》卷2《张魏公三战本末略淮西之变》:“诸将执檛,用军礼谒拜。”
《历代名臣奏议》卷86,《斐然集》卷16《上皇帝万言书》。

第二节 三衙
三衙的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五代的皇帝们都是军阀出身,他们夺取皇位,全仗自己的亲军,正如军阀安重荣所说:“今世天子,兵强马壮则为之耳!” 后梁时,“梁太祖始置侍卫马步军”, 但当时侍卫亲军仅是皇帝亲军的一支。如梁太祖先后命刘鄂和外甥袁象先任左龙虎统军、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胡规任右龙虎统军、兼侍卫指挥使。 当时左、右龙虎军也是两支皇帝亲军。 石敬瑭在后唐曾任侍卫亲军马步都指挥使、兼六军诸卫副使, 后由康义诚接替此职,其下有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安彦威,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张从宾。但侍卫亲军也只是皇帝亲军的一支,此外尚有严卫左。右步军,捧圣左、右马军等。后康义诚升迁判六军诸卫事,才算是皇帝亲军主帅。 判六军诸卫事一职,仍是沿袭唐朝旧制。后晋开国时,以杨光远为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刘知远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 不再用六军诸卫的旧制,侍卫亲军遂成晋帝亲军的总称。
后周时,另设殿前都指挥使,广顺二年(公元952年),由周太祖外甥李熏进担任此职。 周太祖临终时,除李重进外,樊爱能和何徽分别任侍卫马军和步军都指挥使,“殿前都指挥使总殿前诸班,马军都指挥使总侍卫司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总侍卫司步军,宋朝三衙之职防于此”。 所谓。殿前诸班”,是周帝的近卫,而与侍卫马,步军平列。显德元年(公元954年),后周与北汉举行高平之战,侍卫亲军因“累朝已来,老少相半,强懦不分”,“几至丧败”。周世宗“慨然有惩革之意”,决意扩大殿前诸班的军力,“召募天下豪杰,不以草泽为阻”,“躬亲试阅,选武艺超绝及有身首者,分署为殿前诸班”。 显德三年(公元956年),周世宗任命张永德为殿前都点检,其地位虽次于当时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李重进,而军力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形成殿前和侍卫两司的对峙。赵匡胤后来取代张永德当殿前都点检,凭藉殿前司的精兵锐士,终于登上皇帝的宝座。无论是留守开封的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韩通,还是出镇淮南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李重进,都不足与之相抗,而先后被杀。
总的说来,五代初出现的侍卫亲军,至后晋时已扩充为中央军,至后周时,中央军又分成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北宋初期,又开始了自两司到三衙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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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62《职官志》,《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3。
《梁溪全集》卷43《辞免知枢密院事札子》。
《西畴老人常言评古》,又《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也有类似记载。
《宋史》卷162《职官志》。
《宋史》卷451《张世杰传》说他在宋端宗时“拜签书枢密院事”,赵昺即位后任枢密副使。《宋史》卷47《瀛国公纪》,《宋季三朝政要》卷6则说他在宋端宗已任枢密副使。他升枢密使载于《金华黄先生文集》卷3《陆君实传后叙》
《资治通鉴》卷282。
《文献通考》卷155。
《资治通鉴》卷267,卷268,《旧五代史》卷23《刘鄂传》,卷59《袁象先传》。
《旧五代史》卷19《胡规传》。
《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资治通鉴》卷276,《旧五代史》卷75《高祖纪》。
《资治通鉴》卷278,《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资治通鉴》卷280。
《宋史》卷484《李重进传》。
《资治通鉴》卷291注。

宋太祖开国后,表面上仍是“殿前、侍卫两司”, 由于将五个最高军职,即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长期空缺,故殿前司由都指挥使主管,而侍卫司却由马军和步军都指挥使分别主管。杯酒释兵权时,“独石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实亦带以为职,元不典兵也”,他去郓州外任天平军节度使,故其实中央“兵权不在也”。一年后,“守信亦表解军职,许之”。 这其实是开创了两司三衙长官可为虚衔为先例。但两司的名义并未废除,故宋太宗时,因田重进的军功,“特命”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自张令铎罢马步军都虞候,凡二十五年不以除授”, 至此重新任命,实际上成为侍卫司的最高军职。宋太宗后期,傅潜亦任侍卫马步军都虞候。 宋真宗时,王超自殿前都指挥使升迁侍卫马步军都虞候。 按当时规定,侍卫马步军都虞候“亦在殿前都指挥使之上”,“自王超罢职,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 两司演变为三衙,开始于宋太祖时,而完成于宋真宗时。
《石林燕语》卷6说:“两司三衙,合十二员,分天下兵而领之。” 由于宋太祖事实上已废除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两职,而宋真宗又永远废除都虞候一职,只剩下九员。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北宋的三衙九员长官,可称“三衙管军”。 宋时“以殿前、马〔军〕、歩军〔都、副〕指挥使,三〔衙〕都虞候,天武、捧日,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为管军”。 其中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和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两个军职,分别统率殿前司和侍卫司上四军的两军,虽也称管军,但不应称三衙管军。最初,三衙管军作为军职差遣,看来并无品秩。宋徽宗时规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节度〕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 故在北宋后期,确定了三衙管军的品级,殿前都指挥使为从二品,副都指挥使为正四品,而侍卫马、步两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仅为正五品,三衙的都虞候仅为从五品。 宋朝所以废除原来两司的五个最高军职,而代之以品秩较低的九员三衙管军掌军,正是为了贬抑武将的政治地位。
北宋初年,各地藩镇的军力已不如晚唐,五代之世,但对皇权并非全无威胁。按照赵普“收其精兵”的方针,宋廷“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命各地按身长规格招兵,“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亲临试之”。 故诸镇的强兵锐卒便统统转充三衙禁兵,剩下的老弱残兵成了专供杂役的厢兵,而厢兵后来也纳入侍卫马、步军司的系统。五代藩镇的职称,如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之类,逐渐成为武将的虚衔。藩镇制度终于被铲除了。
总之,宋初一方面由两司分为三衙,削弱中央军统兵官的权力,降低他们的品位;另一方面又将三衙的统兵权由中央扩大到全国,以使藩镇之兵和三衙之兵统统成为天子之兵。禁兵原意是指天子亲兵,随着三衙统兵范围的扩大,事实上已成为北宋的正规军。“其尤亲近扈从者号班直”, 隶殿前司。北宋所以仍保留禁兵这个并不恰当的名称,也含有循名责实,要使天下的正规军都成为“天子卫兵”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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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石林燕语》卷6说,后周“置都点检,位都指挥使上”。据《旧五代史》卷120《周恭帝纪》,周恭帝即位时的升官资序,仍是侍卫都指挥使李重进和副都指挥使韩通在上,而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副都点检慕容延钊和都指挥使石守信在下,可知叶梦得之说不确。
《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一月甲子
《长编》卷2建隆二年七月庚午,《演繁露》续集卷1《殿前三司军职》。
《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戌。
《宋史》卷279《傅潜传》。
《长编》卷45咸平二年十二月辛酉,《宋史》卷278《王超传》。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2。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6《乞开言路状》。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卷土重来1张演论官制,续集卷44。
《宋会要》职官32之7。
《宋史》卷168《职官志》所载为南宋官品。《文献通考》卷58:“政和四年,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据《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10

北宋三衙管军的地位不断下降,而且经常出现空缺,九员管军不满员很快成了常态,或用官位低者权摄。据《景定建康志》卷26《侍卫马军司》所载历任管军表,侍卫马军司管军大都只设都虞候一人,任都指挥使者颇少。宋真宗澶渊之盟后,侍卫马军都指挥使葛霸“权步军司,会以疾在告”,宋廷命令殿前都指挥使高琼“兼领二司”,高琼说:“臣事先朝时,侍卫都虞候以上常至十员,职位相亚,易于迁改,且使军伍熟其名望,边藩缓急,亦可选用。” 宋哲宗元佑五年(公元1090年)九月,“权管勾歩军司刘斌为秦鳯路副都总管,权管勾马军司姚麟兼权管勾歩军司”,姚麟一人兼管侍卫两司。十二月,“鄜延路副都总管、吕真为马军都虞候、权管勾步军司,秦鳯路副都总管刘斌为步军都虞候”。吕真乃是以马军都虞候的身份,兼任权管勾步军司,据后来的记载,姚麟则另升殿前都虞候。元佑七年(公元1092年)正月,边将刘舜卿“召还宿卫,卒于道”。他已任命为歩军副都指挥使,但尚未上任。二月,“以步军副都指挥使刘舜卿卒”,宋廷遂任命“步军都虞候、信州团练使、定州路副都总管刘斌权同管勾马军司”,掌政的高太后说:“更有阙,皆多时不补,亦不妨否?”签书枢密院事王巌叟说:“祖宗以来,三帅不曽阙两人。盖殿帅若阙,难为从下便超补。今姚麟是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副都指挥使,又刘斌本以不才令出,今不得已,却欲召入,令与麟相兼管。”高太后又说:“管军须是有边功,众人所服,方可。” 刘斌外任定州路副都总管,却有步军都虞候的虚衔。他回朝仅任权同管勾马军司,名位当然是低的。他与吕真分管侍卫马、步司,宋廷又升“殿前都虞候、威州团练使姚麟为定州观察使”。 所谓“三帅不曽阙两人”,大致从宋真宗时开始,至少的三名三衙管军亦可不满员,元佑时即由姚麟和吕真前后兼任马、步两司管军。一将可“兼领二司”,表明了宋廷对控制三衙武将的信心,不须担心他们谋反。
苏辙说,三衙的“管军”“总领中外师旅,内以弹压貔虎,外以威服夷夏,职任至重”。 从宋初到宋仁宗时,遇有战事,三衙管军还经常赴前沿统军打仗,显示其“外以威服夷夏”的职能。但随着各地文臣统兵体制的确立,出征或镇守也不再抽调三衙管军前往,三衙管军逐渐论为只是负责京师宿卫之任。 但三衙军职或可成为武将虚衔。如宋神宗时,定州路副都总管、兼河北第一将刘永年有殿前都虞候之头衔,太原府路副都总管、兼河东第一将卢政有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之头衔。
按北宋逐渐形成的家法,“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边臣”或作“边功”, 这当然是有军事经验者。“军班”是指“内外诸军兵并班直、军头司等人年劳,或有功得官皆是”。 即是行伍出身,而可凭藉“年劳”资历升迁,不一定有军功。三衙管军所以任用“戚里”,即外戚,其实也有牵制边功或军班出身者之意。但外戚有可能是全无军事经验者充武将,北宋末的王宗濋就是个典型。宋徽宗多少有废立太子之意,却在金军进犯之际,仓促传位。于是宰执大臣“请上皇降御笔”,“以王宗濋同管殿前司公事”,“上皇依奏”。 王宗濋是“上母王皇后之亲属也”,“宠异母党”, 自然含有使宋钦宗放心之意。宋钦宗“以定国军承宣使王宗濋为奉国军节度使、充殿前副都指挥使”。 王宗濋“骄慢无识”。他举荐郭京,荒唐地以为所谓六甲神兵可以破敌,而南壁提举官、文臣李擢成天宴饮,听任金军填平护龙河,王宗濋又“知而不问”。这两件事导致开封外城被破,而王宗濋又在城破之时,“首引卫兵逃遁”,置宋钦宗于不顾。
北宋的三衙统兵制度既然十分严格,也必然非常死板。宋真宗时,“京城河南草场遗火”,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王隐命令附近的殿前司虎翼军都虞候高鸾“以近便营兵救扑之”,殿前司却说高鸾不归王隐统属,“当俟诏旨,请劾之”。宋真宗“以救焚之急”,“命释鸾等罪,仍戒自今各遵往制”。 本应救火受奖的高鸾,仅仅是幸免于罪。这说明北宋皇帝为了赵家天下的统治,宁愿维持这种死板的制度,而不求有任何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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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司》,《记纂渊海》卷33,《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2,此段文字引自《四朝志》,即宋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职官志》。此种叙位应与确定官品有关。
《长编》卷6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朔。
《文献通考》卷152引《两朝国史志》。
《文献通考》卷152引《两朝国史志》
《宋史》卷289《高琼传》。
《长编》卷448元佑五年九月丁卯,卷453元佑五年十二月甲寅,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己酉,卷470元佑七年二月丁卯,辛未。《景定建康志》卷26《侍卫马军司》作“吕真元佑五年十二月除都虞候,绍圣元年正月改差。姚麟绍圣元年正月除副都指挥使,二年九月改差”。
《栾城集》卷45《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
参见陈峰先生《论北宋后期文臣与宦官共同统军体制的流弊》,载《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第93页,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
《宋会要》职官63之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后简称《要录》,卷97绍兴六年正月乙未。《宋会要》职官32之9,《要录》卷48绍兴元年十月乙酉作“边功”和“班行”,按宋时“班行”原是指小武官三班院使臣,应不如“军班”确切。
《朝野类要》卷3。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6。
《会编》卷28,《要录》卷43绍兴元年三月丙午。
《靖康要录》卷11靖康元年九月十三日。
《会编》卷65,卷67,卷69,卷108,《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己未朔,甲子。
《长编》卷67景德四年十二月戊戌。
关于三衙,陈峰先生《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第四章有更详的论述,中华书局,2004年。
第二章 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
第一节 禁兵的编制
禁兵作为正规军,其地位自然比厢兵等军种重要得多。军队作为为一定政治目标服务的武装组织,必须具备编制、装备等等要素。然而中国古代正史兵志的编纂者们,往往忽视编制。装备等等问题,故在兵志中一般缺乏专门的系统的介绍,多所遗落,或语焉不详。
北宋禁兵除了充当皇帝宿卫的班直外,其他各军有捧日。天武、龙卫、神卫等各种番号,分别隶属三衙。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军制》和卷2《日阅法》的记述,“大凡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或隶殿前,或隶两侍卫司”;营又称指挥,“凡五百人为一指挥,其别有五都,都一百人,统以一营居之”。这是禁兵编制的大致规定,然而在事实上却很不整齐划一。以下分别介绍编制的实际情况。

一、班直
五代时,已出现皇帝的近卫班直。后唐庄宗“选诸军骁勇者为亲军,分置四指挥,号从马直”。 后周太祖郭威就当过从马直的卫士。 此外,还有马前直、 东西班承旨、 散员 等等番号。北宋大将李汉琼“体质魁岸,有膂力,晋末补西班卫士,迁内殿直”。 后周时的班直番号计有散员、散指挥使、 散都头、内殿直, 散祗候、 东西班承旨、 大剑直 等等。宋承周制,有所因革,今将诸班直的番号开列于下:
殿前司马军诸班直:
(一)殿前指挥使:有左、右二班。
(二)内殿直:有左、右四班。
(三)川班内殿直:宋太祖平后蜀,选一百二十名壮士为川班内殿直,开宝年间撤消此班。
(四)散员:有左、右四班。
(五)散指挥:有左、右四班。
(六)散都头:有左、右二班。
(七)散祗候:有左,右二班,宋仁宗时设置。
(八)内直:有左、右二班,宋太宗时改名金枪班。
(九)东西班承旨:有东,西各若干班,弩手班,龙旗直等十二班,后一般简称东西班。宋神宗时减为十一班。
(十)散直:有左,右四班。
(十一)钧容直:有二班,乃是乐队。
(十二)看班外殿直:有一班,后改名外殿直,宋神宗时撤消此班。
(十三)内员僚直:宋太祖开宝时撤消此班,宋太宗时恢复,宋真宗咸平时,“合内员僚三直为一”, 天禧时并入外殿直。
(十四)茶酒新、旧班:北宋时隶东西班,南宋时单独设置。
(十五)招箭班:宋仁宗景佑时,“以招箭班隶东西班”。
殿前司步军御龙诸直:
(一)簇御马直:有左、右二直,宋太宗太平兴国时改名簇御龙直,后又改名御龙直。
(二)骨朵子直:有左。右二直,宋太宗太平兴国时改名御龙散手直,后又改名御龙骨朵子直。
(三)御龙弓箭直:有五直。
(四)御龙弩直:有五直。
北宋诸班直的各班各直都是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估计不会相同。北宋初,宋太祖说:“殿前卫士如狼虎者不啻万人,非(张)琼不能统制。”遂任命他为殿前都虞候。 宋代“卫士”一词不一定专指班直, 北宋初诸班直的人数不会有一万人,但张琼无疑是任诸班直的主将。当时川班内殿直有一百二十人。又宋徽宗时的记载说,东五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茶酒新,旧班和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南宋人说,诸班直“元额三千六百馀人”。
殿前司马军诸班直的统兵官有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和押班,步军御龙诸直的统兵官有四直都虞候,每直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如散直左班都知、散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之类,都是一班一直的统兵官。宋真宗时,有殿前指挥使左班都虞候耿斌,右班都虞候周绪, 其官位与捧日军的军一级都指挥使相当。
《水浒传》描写徐宁为“金枪班教师”,并有“随直”“伺候”皇帝的任务,多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实。班直充当皇帝的宿卫和仪仗队,除了钧容直等个别班直外,一般自然要简拔最骁锐的武士充任。 北宋初,“诸班之妻,尽取女子之长者,欲其子孙魁杰,世为禁卫而不绝也”。
北宋初,班直还是不时参加征战的。 宋太祖攻北汉,“太原城久不下”,东西班都指挥使李怀忠参加攻城,“中流矢,几死”。于是,殿前指挥使都虞候赵廷翰“率诸班卫土叩头,愿先登急击,以尽死力”,但宋太祖却无孤注一掷的勇气,他说:“汝曹皆我所训练,无不一当百,所以备肘腋,同休戚也。我宁不得太原,岂忍驱汝曹冒锋刃,蹈必死之地乎!” 便下令班师。宋太宗再攻太原,御龙直副指挥使戴兴“先登,中流矢,补御龙弓箭直指挥使”。
自宋真宗和辽圣宗订立澶渊之盟后,“以罢兵,料简兵卒,诸班直十年者出补军校,年老者退为本班剰员”。殿前都指挥使高琼认为“此非激劝之道”,遂改为“八年者皆得叙补焉”。 “班直八年叙补军校,始于髙琼”。 北宋的班直一直居于养尊处优的地位,从未以建制单位参加战斗,但仍间或抽调诸班直的一些军士参加战争。如宋神宗元丰时,“诏差诸班直百一十六人,分与熈河、环庆、泾原路押队”。 北宋末,金军初攻开封,才动用班直出战。李纲曾“乞禁卫班直善射者千人”,登城射退金军。 金军二次攻开封,“诏令班直悉上城”。最后“金人数人登城,班直与官军虽排布如织,而无一人死敌,于是皆下城遁走”。 班直的出战,终究不能挽救亡国之运。
———————————————————————————————————————— 《资治通鉴》卷274。
《新五代史》卷11《周本纪》。
《宋史》卷254《侯益传》:“从庄宗攻大名,先登,擒军校,擢为马前直副兵马使。”
《宋史》卷250《王彦升传》:“(孟)汉琼以其趫勇,言于明宗,补东班承旨。晋天福中,转内殿直。”
《新五代史》卷25《元行钦传》载元行钦曾任后唐散员都部署,《宋史》卷25《符彦卿传》载符彦卿曾任后唐散员指挥使。
《宋史》卷260《李汉琼传》。
散指挥使,《宋史》卷187《兵志》作“散指挥”。
《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内殿直,《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作。内殿前直”,又《旧五代史》卷112《周太祖纪》,张永德曾任“内殿直都知”。
《宋史》卷187《兵志》:“周制,招置诸州豪杰,立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凡十二班。”
《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又《宋史》卷250《高怀德传》,《王审琦传》,卷259《尹从珂传》,卷261《祁廷训传》也有记载。
《宋史》卷272《荆罕儒传》:“擢为控鹤弩手。大剑直都指挥使。
《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有撤消川班内殿直的记事。
《长编》卷117景佑二年十月丙辰载,东西班有东第一、第二、第三班,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班、南班、北班、弩手班、龙旗直,其中西第二班下有茶酒新、旧两班。共十二班。《宋会要》职官32之7—8载,宋徽宗时有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西第一、第二班、茶酒新、旧班、招箭班。参照《宋史》卷187,卷188《兵志》,可知北宋各代编制不同。
《宋史》卷187《兵志》作“班二”,而卷188《兵志》作“国初一班”,有所出入。
《长编》卷55咸平六年六月庚申。
关於茶酒新,旧班和招箭班,据《宋会要》职官32之7,《长编》卷117景佑二年十月丙辰,卷119景佑三年八月戊午。
《宋史》卷259《张琼传》。
《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自国初以来,殿前、侍卫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馀万人,高俅得用,军政遂弛,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此处“卫士”是泛指在京禁兵。
《宋会要》职官32之7—11。
《长编》卷51咸平五年四月己巳。
以上关于诸班直的番号和统兵官,据《宋史》卷187,卷188,卷196《兵志》。
关于简拔班直军士的武技标准,可参本书第 页。
《历代名臣奏议》卷305王襄奏。
《长编》卷4乾德元年九月载,“御马直,千百人中始得一、二人”,宋太祖选三十人,隶属郭进,与北

二、禁兵番号和兵力的扩充
北宋禁兵番号极多,大多是各代增加兵力而陆续设置的。其中资格最老,沿用后周番号者,是殿前司的铁骑马军和控鹤步军,侍卫司的龙捷马军和虎捷步军, 乃是后周的四支主力部队。宋太宗时,“诏以美名易禁军旧号,铁骑曰日骑,控鹤曰天武,龙〔捷〕曰龙卫,虎捷日神卫”, 后又“改日骑日捧日”。 捧日、天武、龙卫和神丑是禁兵的上军,通称上四军,其他各种番号的禁兵都是中军和下军,其级别也各有等差。禁兵各等!军军士的身长和军俸标准各有等差,对上四军军士的武技水平,也有规定的要求。 今将北宋前期与中期除上四军外的禁兵番号和兵力扩充情况介绍于下。
宋太祖时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契丹直。
(二)吐浑。宋太宗时,又增设吐浑小底。
步军:
(一)雄威。宋太宗时改名雄勇,后又将其大部兵力另设神勇,少部兵力重设雄威,仍有少部兵力保持雄勇番号。
(二)效节。宋太宗时改名宣武。
(三)忠猛。宋太宗时改名宣武。
(四)广德。
(五)左、右平远。后改名广捷。
(六)龙骑。此军“号有马步人,见阵即步斗”。
侍卫马军司:
(一)骁雄。 宋太宗时改名骁猛,又将大部兵力改名拱辰,又改名拱圣,并另设骁雄,骁雄.骁猛和拱辰三军转隶殿前司。
(二)骁捷。原为后周所设。
(三)左,右雄捷。后并入骁捷。
(四)左,右骁武。原为后周所设, 后并入骁捷。宋太宗时又另立新的骁武。
(五)忠烈。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忠烈充厢兵。
(六)威边。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威边充厢兵。
(七)骑射。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骑射充厢兵。
(八)左、右备征。后改名云骑。
(九)云捷。
(十)武骑。
(十一)万捷。
(十二)清塞。原为后周所设。
(十三)静塞。宋太宗时改名飞捷。
(十四)员僚剩员直。后废。
(十五)咸圣。宋真宗时改名骁骏。
(十六)雍州强人指挥。宋真宗时改名骑捷。
侍卫步军司:
(一)奉节。原名奉义,系以后蜀降兵改编,当避宋太宗御讳而改名。
(二)雄武。
(三)效顺。
(四)雄胜。
(五)常宁。后并入拣中雄勇。
(六)雄勇。后并入拣中雄勇。
(七)怀勇。
(八)怀德。原为后周所设, 北宋初改名怀顺。
(九)归圣。
(十)怀恩。系以后蜀降兵改编,应原名怀德。
(十一)怀爱。系以后蜀降兵改编, 后改名拣中怀爱。
(十二)劲勇。宋太宗时改名新立弩手。
(十三)广武。
(十四)川员僚直。后废。
(十五)造船务。后废。
(十六)新立清河。
(十七)新立归化。后废。
以上介绍的各支禁兵番号并不完全,如横海、 横冲, 许州龙卫等, 尚不知属三衙中的哪个系统。吕陶说:“艺祖受命之初,国家之兵十有二万。” 到宋太祖后期的开宝年间(公元968—976年),共有军队三十七万八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十九万三千人。铁骑,控鹤、龙捷和虎捷上四军的兵力应在禁兵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因为其他各军番号虽多,而兵力显然不多。如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宋太祖“御讲武殿,阅诸道兵,得万馀人,以马军为骁雄,步军为雄武,并属侍卫司”,则两军各不过数千人。
————————————————————————————————————————汉作战。又《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上以御马直扈从。”
《长编》卷10开宝二年闰五月壬子。
《宋史》卷279《戴兴传》。
《宋史》卷289《高琼传》。
《密斋笔记》卷1。
《长编》卷322元丰五年正月庚子。
《会编》卷28。
《会编》卷69。
《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庚辰,“龙捷”原作“龙骑”,据《宋史》卷187《兵志》改。
《长编》卷28雍熙四年五月庚辰。
关于上四军军士的武技标准,参见本书第 页。
《宋史》卷187《兵志》只载宋太宗时设吐浑小底,据卷275《孔守正传》:“宋初,补内殿直,兼领骁雄,吐浑指挥。”则宋太祖时已有吐浑军。
关于骁雄军,还可参《宋史》卷275(孔守正传》,卷2794《呼延赞传》,《长编》卷10开宝二年闰五月壬戌。
《宋史》卷273《董遵诲传》载,董遵诲在后周时,“迁骁武指挥使”,而《长编》卷9开宝元年七月乙未说他在北宋初“累迁至骁武指挥使”,稍有出入。又《宋史》卷280《田绍斌传》说他在后周“补骁武副指挥使”。可知骁武军为后周时所设。
《宋史》卷187(兵志》未说明忠烈。威边和骑射三军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
《宋史》187《兵志》说云捷军设于宋太宗时,据《长编》卷3建隆三年七月庚辰:“云捷军士有伪刻侍卫司印者,捕得,斩之。”则宋太祖时已有此军。
《宋史》卷187《兵志》说武骑军为宋太祖,太宗、真宋的“《三朝志》无”。《宋史》卷279《许均传》:“建隆中,应募为龙捷卒,征辽州,以功补武骑十将。……开宝中,迁武骑副兵马使。”《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四月甲子,卷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的记事证明宋太宗和真宗时也有武骑军,今据以改正。
《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辛丑:“并北面缘边骑捷六指挥为四,徙泊高阳关。”按《宋史》卷187《兵志》未说明员僚剩员直、咸圣、雍州强人指挥三军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此卷《兵志》又说清塞、飞捷、骁骏、骑捷四军“天圣后无”,然而据卷188{兵志》,此四军废于宋神宗时,互有不同。
《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乙未:“以蜀降卒为奉义、怀德、怀爱军。”
《宋史》卷271《周广传》:“乾德三年,迁潘州团练使,令训练雄武诸营。”
《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宋太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归明渤海。“征幽州”时,“以渤海降兵立”。
(二)骁骑。
(三)殿前小底。后废。
(四)龙猛。
(五)神骑。
(六)吐浑直。
(七)安庆直。
(八)三部落。
(九)清朔。
(十)擒戎。
步军:
(一)虎翼。
(二)广武。宋真宗时改名广勇。
(三)宣威。
(四)神射。
(五)步斗。后废。
(六)鞭箭。后废。
侍卫马军司:
(一)归明神武。
(二)克胜。
(三)广锐。
(四)武清。
(五)拣中夏州厅子。后废。
侍卫步军司:
(一)步武。
(二)虎翼。
(三)武卫。
(四)效忠、川效忠。
(五)威宁。
(六)飞虎。
(七)顺圣。
(八)勇捷。
(九)威武。
(十)静戎弩手。
(十一)平塞弩手。
(十二)忠节。
(十三)归远。
(十四)桥道。
(十五)清塞。此为步军清塞,乃“太平兴国初立”。
(十六)壮勇。
(十七)来化。
(十八)归恩。
(十九)顺化。
(二十)归明羽林。后废。
宋太宗末期的至道年间(公元995—997年),共有军队六十六万六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三十五万八千人,比宋太祖末期增加近一倍。禁兵兵力虽然增加,而战斗力反而下降。王禹偶在宋太宗逝世后上奏说,“乾德、开宝以来”,“所蓄之兵锐而不众,所用之将专而不疑”,宋太宗时却“兵威不振,国用转急,其义安在?所蓄之兵冗而不尽锐,所用之将众而不自专故也”。他提议“简锐卒,去冗兵”, 事实上未被宋廷采纳。
———————————————————————————————————————— 《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乙未。
《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乙未。
《宋史》卷187(兵志》不载广武军番号,仅在侍卫步军司飞虎军注中说:“本虎翼、广武兵屯西川无家属者,太平兴国中,归京师。”《长编》卷41至道三年八月:“西川都巡检使韩景祜行部至怀安,帐下广武卒刘旰谋作乱。”估计此军应设于宋太祖时,即太平兴国之前,与宋太宗所设殿前司广武不同。
《宋史》卷187(兵志》未说明新立清河军的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
《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有“横海指挥使下邳刘福”,《宋史》卷255《王全斌传》,卷275《刘福传》记载相同。
《长编》卷6乾德三年末有“横冲指挥使吴瓌”。
《宋史》卷275《刘谦传》:“宋初,迁许州龙卫副指挥使。”此外,据《宋史》卷187《兵志》殿前司骁骑军、骁胜军和神骑军注中,还载有掉榻索,教骏和借事三军。据《会编》卷46徐处仁札子,《宋会要》职官23之2,《宋史》卷187,卷189《兵志》,教骏军后为厢兵,而掉揭索和借事两军可能是禁兵。
《历代名臣奏议》卷221。此外,《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长编》卷159庆历六年七月甲申,《历代名臣奏议》卷220陈襄奏,《鸡肋集》卷24《上皇帝论北事书》,《鹤林集》卷33(召试馆职策问》等书的记载相同,可知北宋开国时的兵力应以十二万为准。
《长编》卷6乾德三年九月己巳
《长编》卷36淳化五年九月载,“京兆剧贼。焦四和焦八接受招安,“擢为龙猛军使”。《宋史》卷272(荆嗣传》,“从征幽州”,“补龙猛副指挥使”。

宋真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骁胜。
(二)宁朔。
(三)飞猛。
侍卫马军司:
(一)忠猛。
(二)散员。
(三)骁锐。
(四)有马劲勇。
(五)云翼。
(六)厅子。
(七)横塞。
侍卫步军司:
(一)忠勇。
(二)宁远。
(三)神威。
(四)雄略。
(五)威猛。
(六)神锐。
(七)神虎。
(八)保捷。
(九)振武。
(十)宣效。
(十一)左、右清卫。后废。
(十二)奉先。 后降为厢兵。
(十三)保宁。后废。
(十四)强壮军员。后废。
宋真宗早期的咸平年间(公元998—1003年),穷于应付北方强大的辽军,西北又进行与党项族的战争,“备西边,御北塞,搜募战士,至五十馀万人”。 这是当时禁兵的数字,加上厢兵,已号称“养兵百万”。 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与辽订立澶渊之盟后,才开始裁减兵马。翌年,宋真宗对大臣说,“殿前、侍卫司禁兵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简练”,“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简将臣,令悉搜去之”。 当时不仅裁撤老弱残兵,而且也精简编制,如河东效顺第一军以“屡经远戍,颇历劳苦”,而“补虎翼名阙”,取消原来的番号。 龙骑军原有十二个指挥,减为六个指挥。 到宋真宗末期天禧年间(公元1017—1021年),共有军队九十一万二千人, 而禁兵马、步军为四十三万二千人,禁兵人数虽比宋太宗末期增七万四千人,却比宋真宗初期大约减少七、八万人至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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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87《兵志》说静戎弩手“选江南归化兵及诸州厢兵壮实者立”。按宋太祖末年即已平定南唐,而以“静戎弩手”作番号,当在宋太宗时。
《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长编》卷55咸平六年六月己卯:“升石州厅子军为禁军。”可知此军原为厢兵,而《宋史》卷187《兵志》所载有误。
《长编》卷51咸平五年四月丁丑:“知益州马知节言;‘州兵有不从王均为乱而能杀贼者,已赐名忠勇,升为禁军。’”
《长编》卷54咸平六年四月乙丑:“先是,自京师发禁旅戍河东,数不足,则取州兵材勇者补之,十不得四。三,又行伍弗整,校长冗多。去岁以义军分隶州兵之籍,帅臣请增补如旧制。于是命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延禧乘传料简,得万三千馀人,立为神锐二十四指挥,神虎十指挥,常加训习焉。”
《长编》卷49咸平四年九月庚寅:“诏陕西民家出一丁,号保毅军,给资粮,与正兵分戍守城垒。……其缘边军士先选中者,并升为禁军,号保捷。”
《宋史》卷187《兵志》不载设振武军的时间,《长编》卷52咸平五年五月丙辰:“道使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延等州,保安军,选保毅军,取二万人,各置营本州,号振武,升为禁军。”卷56景德元年七月戊子:“陕西转运使言:‘西面缘边诸州于保毅军内,简集成振武军四十指挥。’”
《长编》卷75大中祥符四年五月己亥:“改西京永安指挥日奉先,升为禁军,在清塞之下。”
《宋史》卷189《兵志》。
《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诏侍卫步军司阅保宁军士,分为四等,其第二等徙营亳州永城县,自馀听归农,无家可遣者隶诸军为剩员。先是,释诸军老者为剩员,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请以常经行阵者别置名额处之,遂立此军。至是复搜去焉。”
《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又《历代名臣奏议》卷219范镇奏:“景德中,契丹内寇,灵夏不臣,是时兵不满五十万,西备北御,沛然有馀。”与前一说稍有不同。
《长编》卷44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
《长编》卷60景德二年六月。

宋仁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步斗。
步军:
(一)万胜。
侍卫马军司:
(一)骁骑。
(二)无敌。
(三)忠锐。
(四)威边。
(五)飞骑。
(六)威远。
(七)克戎。
(八)有马安塞。
(九)蕃落。
(十)并州骑射。
(十一)有马雄略。
侍卫步军司:
(一)招收。
(二)澄海弩手。
(三)捉生。
(四)清边弩手。
(五)制胜。
(六)定功。
(七)青涧。
(八)建威。
(九)平海。
(十)宣毅、宣毅床子弩炮手。
(十一)建安。
(十二)威果。
(十三)武严。
自宋真宗澶渊之盟后,北宋经历了三十馀年休兵时期。“祥符以后,稍稍消汰,弛马牧地给耕民,边将占兵自固者辄罢之”。宋仁宗即位,陆续增兵百馀指挥。自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后,因西夏勃兴,宋军连战连败,加之内地不断爆发小规模变乱,遂大量扩军增兵。总计“内外所增置禁军八百六十馀指挥”,“约四十二万馀人”,其中包括侍卫步军司保捷军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军七十四指挥,宣毅军二百八十八指挥,光宣毅军即达十一万人,这是当时增兵最多的几支禁军。 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共有军队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八十二万六千人。这支庞大而素质颇差的常备军,使宋朝的财力难以负荷。赵师民上奏说,“兵兴以来,召募尤广,县官所养,浮冗者众”,“可战之士十无二、三”。 但要裁军,却又极其不易,文彦博和庞籍费了很大气力,说服宋仁宗,也只裁减陕西保捷军三万五千多人。
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据主管财政的三司使蔡襄说,宋朝有禁兵为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厢兵为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主人,共计一百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 这个数字实际上也应反映宋仁宗末期的兵力削减情况。宋英宗在位时,又裁减一些兵力,最后共有军队一百十六万二千人,其中禁兵马、步军为六十六万三千人。
必须指出,以上介绍北宋前期和中期的各代兵力,仅是兵籍上的虚数,与实数必然有差距。宋太祖时,虚数与实数应较为接近,而往后各代,因编制不满员的现象日益严重,虚数与实数的差距应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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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编》卷63景德三年八月庚寅。
《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壬戌。
《玉海》卷139为九十一万一千人,与《宋史》卷187《兵志》和《文献通考》卷252稍异。
《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壬戊:“置万胜军二十指挥,选神勇、宜武、虎翼诸军之在营年四十五以下者为之,立神勇之上。”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庚辰:“内侍右班都知王守忠奏:‘乞令军头司自今外州募到兵士五尺五寸已上有材勇者,并隶万胜指挥。’从之。”卷182嘉佑元年闰三月丙午:“殿前司言:‘万胜二十指挥元管五百人,……欲乞并为十指挥,下十指挥并入上十指挥。……”《玉海》卷139:“治平二年,并万胜悉以为神卫。”
《宋史》卷292《明镐传》:”又尝阅同州厢军,得材武者三百馀人,教以强弩,奏为清边军,号最骁悍,其后陕西、河东颇仿置之。”
《宋史》卷187《兵志》原作”清涧”,据《宋史》卷87《地理志》,卷188《兵志》,《元丰九域志》和《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癸未改。
三、厢
左、右厢最初还是指房屋的左、右厢房。 北朝时,军队有左、右厢,为左、右方面军或左、右翼之意。如贺拔岳“隶尔朱天光为左厢大都督,讨万俟丑奴”。 “尔朱天光之讨关西”,侯莫陈悦“为天光右厢大都督”。 “魏河间王元琛率众救寿春,辟(慕容)俨左厢军主,以战功赏帛五十匹”。 慕容俨为“左厢军主”,即是统率一支军队的左翼。作为北朝降将,而夺取南朝梁政权的侯景,“其亲寄隆重则号曰左、右厢公,勇力兼人名为库真部督”。 北周宇文护伐北齐,“诏徵二十四军及左、右厢散隶秦、陇、巴、蜀兵、诸蕃国众二十万人”。 “左、右厢,禁卫兵也,兼有秦、陇、巴、蜀兵,散隶于左、右厢者”。
北方突厥族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将“其国分为十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设赐以一箭,故称十箭焉。又分十箭为左、右厢,一厢各置五箭。其左厢号五咄六部落,置五大啜,一啜管一箭;其右厢号为五弩失毕,置五大俟斤,一俟斤管一箭,都号为十箭。其后或称一箭为一部落,大箭头为大首领。五咄六部落居于碎叶已东,五弩失毕部落居于碎叶已西,自是都号为十姓部落”。分左、右厢,亦有左、右两大部之意。唐玄宗时,王忠嗣攻击突厥,“破其左厢阿波达干等十一部,右厢未下”。 由此推测,今人左、右方面军或一支军队的左、右翼,一个民族的左、右两大部,在古鲜卑、突厥语中,则都以左、右房屋表达,汉语就直译为左、右厢,而自北朝开始行用“左、右厢”之词。
《隋书》卷12《礼仪志》记载,“高祖受命,因周、齐宫卫,微有变革。戎服临朝大仗,则领左、右大将军二人,分在左、右厢”。“左右武卫大将军,领大仗左、右厢,各六行,行别三百六十人,大都督一人领之”。同书卷27《百官志》记载:“左右卫府,将军各一人,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各武卫将军二人贰之。”
唐朝沿用北朝与隋朝之制和词义,李靖兵法说,“诸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 唐睿宗时,“以临淄王隆基为平王,兼知内外闲厩,押左、右厢万骑”。“检校龙武右军”。 南宋末王应麟说:“左、右厢起于唐,本用李靖兵法,诸军各分左,右厢统之。” 他将军队的左、右厢溯源于唐,没有注意到更早的北朝,也没有注意左,右厢词义的变化。
唐朝的左、右厢已成为固定的军事编制单位,却仍然保持了左、右翼的原意。 不仅是中央军,就是地方军也往往采用左、右厢的编制。郭子仪原任朔方右厢兵马使,在安史之乱时升任朔方节度使。 其朔方军中,左厢兵马使叫张用济。 唐肃宗至德二载(公元757年),“择善骑射者千人为殿前射生手,分左、右厢,号曰英武军”, 殿前射生手的左、右厢应为各有五百人的军事编制单位。唐代宗永泰元年(公元765年),由宦官鱼朝恩统神策军,“其势寝盛,分为左,右厢”。 唐德宗时,朔方、邠宁节度使李怀光谋反,“杨怀宾子朝晟在怀光军中为右厢兵马使”。
五代时,左、右厢的编制更为普遍,而且是作为高等的军事编制单位,“时诸军皆分左、右厢,厢各有主帅”, 厢都指挥使成了厢一级编制单位的长官。后唐时有北京左、右厢都指挥使安金全, 捧圣左、右厢都指挥使朱洪实,严卫左、右厢都指挥使皇甫遇,捧圣左厢都指挥使李从璋,严卫右厢都指挥使尹晖。 后周殿前司的铁骑、控鹤和侍卫司的龙捷、虎捷四大主力,都分左,右厢。周世宗嘉奖高平之战战功,任命韩令坤和赵弘殷(赵匡胤父)分别为龙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慕容延钊和赵鼎分别为虎捷左、右厢都指挥使。 宋太祖的开国功臣石守信,曾在后周任铁骑、控鹤四厢都指挥使,兼管这两支大部队。
除了厢都指挥使外,或设厢都虞候,作为副职。后周时,韩令坤“赏高平之功,为龙捷左厢都虞候、领容州团练使,进本厢都指挥使,领泗州防御使”。 另有“虎捷右厢都虞候张光翰”。

———————————————————————————————————————— 关于宝元后增兵情况,见《乐全集》卷23《论园计出纳事》,《再上国计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庚戌,《韩魏公集》卷12《家传》。据《宋史》卷187《兵志》,保捷军增九十指挥,武卫军增五十一指挥,这大约是裁减后的数宁,故与《乐全集》所载不同。
《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丙辰。
《长编》167皇佑元年十二月壬戊。
《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据《历代名臣奏议》卷220,此奏为治平元年所上。
以上所述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番号与兵力,主要依据《宋史》卷187《兵志》。
《后汉书志》第6《礼仪志》:“大敛于两楹之间。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
《魏书》卷80《贺拔岳传》。
《魏书》卷80《侯莫陈悦传》。又如《北齐书》卷19《库狄廻洛传》:“迁右厢都督,从征山胡。”《薛孤延传》:“为左厢大都督,与诸军将讨颍州。”
《北齐书》卷20《慕容俨传》。
《南史》卷80《侯景传》。《资治通鉴》卷163作“库直都督”。
《北史》卷57《宇文护传》。
《资治通鉴》卷169注。
《旧唐书》卷194《突厥传》,《资治通鉴》卷195,卷215。
关于北方民族的两厢,亦即两翼,参见肖爱民先生《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两翼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
《通典》卷148,《武经总要》前集卷6
《资治通鉴》卷209,《旧唐书》卷7《睿宗纪》。
《玉海》卷139。
《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载高平之战,“乃令侍卫马步军都虞候李重进,滑州节度使白重赞将左居阵之西厢,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樊爱能、步军都指挥使何徽将右居阵之东厢”,这是将东厢作右翼,西厢作左翼。宋仁宗时的《武经总要》前集卷2《讲武》照抄唐朝军队操练布阵的情况,说:“左、右厢各为三军,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东西相向,中间相去容三百步。”这些都是左、右厢仍可作左、右翼的例证。
《资治通鉴》卷217。
《旧唐书》卷110《李光弼传》,《资治通鉴》卷221。
《资治通鉴》卷220,《新唐书》卷50《兵志》
《资治通鉴》卷223。又《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说,唐德宗时,“兴元克复”,“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内官窦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按神策军分左,右厢的时间,应以《通鉴》为准。
《旧唐书》卷122《杨朝晟传》,《资治通鉴》卷230。
《资治通鉴》卷291注。
《旧五代史》卷36《明宗纪》。
《旧五代史》卷45《闵帝纪》,卷88《李从璋传》,《新五代史》卷15《李从璋传》。
《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

北宋承袭周制,如捧日、天武、龙卫和神卫上四军,也分左、右厢。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年),还“特置马步军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殿前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分别由孔守正和范廷召担任。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一职,实际上也是沿用后周铁骑,控鹤四厢都指挥使的旧制。北宋厢一级的统兵官是厢都指挥使。除上四军外,如殿前司的马兵骁骑军、 步兵虎翼军, 侍卫马军司的骁捷军、骁武军、云翼军和侍卫步军司的虎翼军、勇捷军、威武军、清塞军、归恩军也分左、右厢,而其他大多数番号的禁兵却并无厢一级的编制。某些番号的禁军兵力很少,如殿前司的马兵清朔军仅有四指挥,擒戎军仅有五指挥,步兵宣威军仅有二指挥,神射军仅有五指挥,侍卫马军司的忠猛军仅有一指挥,骁锐军仅有四指挥,武清军仅有一指挥,侍卫步军司的怀勇军仅有三指挥,怀顺军仅有一指挥,归圣军仅有一指挥,这类禁兵自然不可能设立左、右厢的编制。也有某些番号的禁兵,如殿前司的步兵广勇军,侍卫马军司的广锐军,侍卫步军司的武卫军、保捷军、振武军,宣毅军等等,兵力并不少,甚至多于上四军,却也不设左、右厢的编制。归恩军仅有二指挥,其左、右厢看来亦不是厢一级的正规编制。
按照五百人一指挥,五指挥为一军,十军为一厢的正规编制,每厢应有二万五千人。捧曰、天武.龙卫和神卫上四军既然各设左、右厢,则四军应各有五万人,共计二十万人。然而在事实上,上四军的兵力显然大大少于此数。宋真宗时,规定上四军“厢各三军,每军五指挥”,而捧日军与龙卫军每指挥仅有三百人或二百五十人。 如天武军与神卫军每指挥兵力和前两军相同,则捧日军和天武军每厢才四千五百人,四厢共一万八千人,龙卫军和神卫军每厢才三千七百五十人,四厢共一万五千人。此外,上四军还各设第四军,“以处所退年高者”。
总的看来,大约因厢一级编制的兵力较多,各厢都指挥使的军权较大,故自北宋前期至中期,已逐步缩小或废弃左、右厢的编制。宋太宗时特设的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和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两职,因兵权过大,逐渐成为虚衔。宋仁宗时,武将高化任泾原路副都部署、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龚州防御使, 后两个官名都是虚衔,当时捧日和天武两军驻守开封,不去陕西戍边。葛怀敏在陕西与西夏对峙,也被授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的军职,“迁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南宋初,王●(王燮)被杨么军击败,由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降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故人称“王四厢”。 事实上,他们都未统率上四军作战。四厢都指挥使之下或设四厢都虞候,如宋哲宗时,“枢密院进拟雄州团练使王崇拯龙、神卫四厢都虞候”。
宋太祖时,龙捷军左厢至少有六军, 改名龙卫军后,至宋真宗时,已缩编为三军。捧日军在宋太宗时“分左,右厢,各四军”,而到宋真宗时也缩编为三军。虎捷军在“宋初指挥四十六”,后改名神卫军,“仁宗后止存指挥三十一”。 可知厢一级的编制逐渐走向名存实亡。但即使到宋徽宗宣和时,“捧日二十指挥:左第一军至第二军,右第一军至第二军”,“天武二十指挥”编制相同,“龙卫二十指挥,左、右各二军,军各五营”,“神卫二十指挥” 编制相同, 则上四军仍然保留了厢的编制单位。如依宋真宗时每营兵力三百人或二百五十人计,每厢兵力为三千人或二千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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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250《石守信传》。
《宋史》卷251《韩令坤传》。
《宋史》卷1《太祖纪》,但《长编》卷1建隆元年正月正月辛亥作“虎捷左厢都指挥使”张光翰。
《长编》卷29端拱元年十月甲子。
《宋史》卷187《兵志》说骁骑军“咸平五年,分左、右厢”。据《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玉海》卷139记载,骁骑军仅分“上、下军”,应是宋真宗后期已取消左。右厢的编制。
《宋史》卷187《兵志》不载殿前司的虎翼军分左、右厢,今据《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已,《玉海》卷139。
《长编》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
《东斋记事》卷2。
《长编》卷111明道元年九月甲戌。
《宋史》卷289《葛怀敏传》。
《要录》卷79绍兴四年八月辛巳。
《鄂国金佗续编》卷25《杨么事迹》。

四、军
厢下设军,在前引初唐李靖兵法中已有著录。唐朝末年,如范居实“迁左龙骧马军都指挥使”, 符道昭“为陇州防御使、兼中军都指挥使”, 贺瓌“为行营左厢歩军都指挥使”。 五代时,厢下设军的编制较为普遍。后唐清泰三年(公元936年),“以捧圣右(右厢)第三(军)指挥使邢立为德州刺史,以捧圣第五(军)指挥使康福进为鄚州刺史”。 石敬瑭之弟石威任“彰圣右第三军都指挥使”。 开运时,对契丹作战,有“护圣第二军都指挥使安重怀”,“临阵畏怯,手失兵仗”。 军的统兵官有都指挥使和都虞候两员。后唐末,有“右捧圣第二军都虞候张令昭”。 刘词“累迁奉国第一军都虞候”,后升“奉国右厢都校(都指挥使)”。 不少将领即是由军的统兵官,升为厢的统兵官,再升为二司三衙的统兵官。周世宗在高平之战后赏功,赵弘殷由铁骑第一军都指挥使升龙捷右厢都指挥使,龙捷左第二军都指挥使孙延进为郑州防御使。 王审琦在后周任“铁骑都虞候,转本军右第二军都校”,后又“转控鹤右厢都校”。 王彦升在后周“以功迁龙捷右第九军都虞候,累转铁骑右第二军都校”。 韩令坤曾任后周“控鹤右第一军都校”。 张廷翰“从世宗平淮甸,以功迁铁骑右第二军都虞候”,“宋初,权为铁骑左第二军都校”。 这些例子证明,后周铁骑、控鹤、龙捷等主力军的左;右厢之下,都有军一级的编制单位。
———————————————————————————————————————— 《长编》卷457元佑六年四月丁酉。
《长编》卷10开宝二年九月辛未有“龙捷左厢第六军〔都〕指挥使潘光裕”。
《宋史》卷187《兵志》。
《西溪丛语》卷下。
《旧五代史》卷19《范居实传》。
《旧五代史》卷21《符道昭传》。
《旧五代史》卷23《贺瓌传》。
《旧五代史》卷48《唐末帝纪》。
《旧五代史》卷80《晋高祖纪》。
《旧五代史》卷82《晋少帝纪》。
《旧五代史》卷48《唐末帝纪》。
《旧五代史》卷124《刘词传》,《新五代史》卷50《刘词传》。
《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
《宋史》卷250《王审琦传》。
《宋史》卷250《王彦升传》。
《宋史》卷251《韩令坤传》。
《宋史》卷259《张廷翰传》。
《旧五代史》卷129《曹英传》。
《宋史》卷261《李万全传》。

的兵力。护圣军和奉国军后改名龙捷军和虎捷军。 周世宗高平之战后,“将校迁拜者凡数十人,士卒有自行间擢主军、厢者”。 北宋开国的第二年,宋太祖“宴宰臣、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统军、诸军、厢主军指挥使以上及诸道进奉使于广政殿”。 当时尚是五代馀习,军都指挥使地位颇高,不像后来那样居于低位。
北宋军一级统兵官仍是军都指挥使和都虞候,“每军各有都指挥使一员,都虞候副之”。 关于军的番号,如有龙捷左厢第六军、 效顺第一军 之类,可见军之上设厢或不设厢,番号稍有不同。按照规定,北宋一军为五指挥,应有二千五百人,然而实际上也很不整齐划一。如在宋真宗晚期,殿前司与侍卫步军司的两支虎翼军都是“左、右各五军,军十指挥”,如每指挥以五百人计,则海军为五千人,兵力比标准编额多一倍。此外,殿前司的马兵骁骑军和步兵神勇军、宣武军各分上。下两军,每军十指挥。殿前司的马兵宁朔军、骁胜军和侍卫马军司的云骑军,武骑军,都仅有一军的编制,一军十指挥。 殿前司的步兵广勇军也是“每指挥十为一军”。 其中骁骑、骁胜、宁朔、云骑、武骑等军,“每指挥及三百五十人”, 则每军为三千五百人,比标准编额多一千人。殿前司的步兵龙骑军“为指挥二十,分三军”, 每军的指挥数也显然高于五指挥的标准编制。至于其他不少番号的禁兵,其兵力在十指挥以下者,大约也只有一个军的编制。

五、指挥(营)
指挥使的官衔还是创始于晚唐。 指挥一级编制,至晚在五代时已有。如后梁乾化二年(公元912年),“内衙十将使以十指挥兵士至于行在”。 唐庄宗设亲兵从马直,“置四指挥”。 他任命张廷蕴“为帐前黄甲二十指挥步军都虞候”。 唐明宗即位后,“乃出奉节等九指挥三千五百人,使军校龙晊部之”。 《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载:
“后唐长兴三年三月敕:‘卫军神威、雄威及魏府广捷已下指挥,宜改为左,右羽林,置四十指挥。每十指挥立为一军,每一军置都指挥使一人。兼分为左、右厢。”’
“应顺元年三月,改左、右羽林四十指挥为严卫左、右军,龙武、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
“(后周显德)四年四月,以先降到江南兵士,分为六军,共三十指挥,赐号为怀德军。”
北宋时,指挥是最重要的、最普遍的军事编制单位,其统兵官是指挥使和副指挥使。各种番号的禁军兵力,一般并非以厢、军或都作计算单位,而是以指挥作计算单位。军队的电戍和调动,往往打乱厢与军的编制,而以指挥作基本军事编制单位。如宋真宗时,因辽军大举南下,“发永兴驻泊龙卫、云骑八指挥赴行在”。 宋辽议和后,又“令河东发并,代广锐骑军三十指挥归本道”。 类似的记述不少。北宋前期和中期,人们经常议论所谓“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问题, 乃是指禁兵在屯戍、调动和作战时,往往打乱厢与军的编制,而临时拼凑兵力和委任统兵官。至于指挥使和副指挥使与本指挥的官兵之间,显然并不存在“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问题。
每指挥兵力规定是五百人,实际上却往往少于此数,如前所述,按宋真宗时的规定,龙卫军甚至一指挥仅有二百五十人。宋仁宗时,包拯报告“冀州那移马军十指挥”,往外地“就食粮草”的情况,开具了各指挥的兵力:“骁锐第三指挥三百五十八人”,云翼“第八指挥四百四十九人,第十一指挥四百七十三人,第十三指挥四百七十一人”,“第十四指挥四百六十二人,第二十一指挥四百七十人”,“万捷第一指挥四百三十九人”,“万捷第七指挥三百七十五人”,骁捷“第三指挥四百二十五人,第五指挥四百五十人”。 宋神宗时,“步军司虎翼右(右厢)第二军第三指挥人员三百四十六人”。 各指挥实际兵力各不相同,大约是没有满员之故,如云翼军和骁捷军都分左、右厢,其指挥番号却不象虎翼军那样,而是撇开厢与军的番号,另行统一编号,实际上也显示了指挥对厢和军的某种独立性。
—————————————————————————————————————————————————————— 《旧五代史》卷111《周太祖纪》。
《资治通鉴》卷291。
《长编》卷2建隆二年十一月壬申。
《东斋记事》卷2。
《长编》卷10开宝二年九月辛未。
《长编》卷63景德三年八月庚寅。
《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玉海》卷139。按《东斋记事》卷2作殿司和步司“虎翼左、右各三军”,有所不同。
《宋史》卷187《兵志》。
《长编》卷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187《兵志》。
《新唐书》卷50《兵志》,《事物纪原》卷10《指挥使》
《旧五代史》卷7《梁太祖纪》。
《资治通鉴》卷274。
《新五代史》卷47《张廷蕴传》。
《资治通鉴》卷275,《旧五代史》卷38《唐明宗纪》,《新五代史》卷46《房知温传》。

六、都
晚唐、五代之际,军队中已有都的编制。“唐之中世,以诸军总帅为都头。至其后也,一部之军谓之一都,其部帅呼为都头”。 中唐时,都头乃是统帅的俗称,如唐宪宗时,刘悟任都知兵马使,人称“刘都头”, 这与后来仅作一都的统兵官差别颇大。唐僖宗中和元年(公元881年),宦官杨复光“分忠武八千人为八都,遣牙将鹿晏弘、晋晖、王建、韩建、张造、李师泰、庞从等八人将之”。时称“忠武八都都头”。 宦官田令孜“自为左、右神策十军兼十二卫观军容使,以左、右神策大将军为左、右神策诸都指挥使,诸都又领以都将,亦曰‘都头’”。 王建后与韩建等投奔宦官田令孜,“皆录为假子”,“分其兵为五都”,“因号曰随驾五都”。 王建后来成为前蜀开国之君。田令孜除拥有随驾五部外,“在蜀募新军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分隶两神策,为十军以统之”。 其中包括天武都、天威都、捧日都、登封都,勇胜都、扈跸部、耀德都,宣威都、清远都等等番号。 大将高骈“选募诸军骁勇之士二万人,号左、右莫邪都”, 则每都应有万人。可见晚唐时一都兵力,并无固定编额。
五代时,都的编制依然流行。军阀朱瑾“募骁勇数百人,黥双雁于其额,号为雁子都”,后梁太祖朱温“亦选数百人别为一军,号为落雁都”。 后唐庄宗得到魏州的银枪效节都,“以为帐前银枪都”, “近八千人,以为亲军,皆勇悍无敌”。 除了某些特种军外,一般军队中也往往有都的编制,后梁开平二年(公元908年),“以右天武都头韩瑭为神捷指挥使,左天武第三都头胡赏为右神捷指挥使”。 后唐明宗时,其子秦王李从荣“大宴元帅府,诸将皆有颁给,控鹤、捧圣、严卫指挥使,人马一匹、绢十匹;其诸军指挥使,人绢十匹;都头已下,七匹至三匹”。 清泰三年(公元936年)“诏范延光诛张令昭部下五指挥及忠锐、忠肃两指挥”,“获张令昭同恶捧圣指挥使米全以下诸指挥使、都头凡十三人,并磔于府门”。 都头在指挥使之下,实际上表明了都已成为指挥之下的军事编制,北宋大将刘遇在后周“补控鹤都头,改副指挥使”, 由都的统兵官升为指挥的统兵官。在南方,吴越的“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 南汉刘铱“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 这些都属特种军,看来正规军只怕也采用都的编制。
北宋在指挥之下设都的编制,显然也是袭用五代旧制。都一级统兵官,马兵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在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之下,尚有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按照规定,“副兵马使、副都头阙,并转员后,取拣诸军军头、十将补填”。 但军头看来并非是各支禁兵中普遍设置的军职。 宋仁宗时,欧阳修《乞差武卫人员》奏中说,侍卫步军司“屯驻淄州武卫第六十六指挥”,“并无正辖官员,只有权管副都头四人,亦并是往年曾在信安军作过之人”。其中“军头刘绪”、“右十将孙荣、田荣、蔡斌”四人“元系本州武卫第九指挥内军头及右十将”,“准州帖,准步军司牒,权充第六十六指挥副都头勾当”。此外,尚有军头韩筠,左十将徐吉、贺进、谷兴、段干和右十将王清、丁用、楚兴等八人“亦元系本州武卫第九指挥将虞候、承局”。 可知武卫军中设有军头,十将还分左十将和右十将。然而据《嘉定赤城志》卷18,台州雄节第六指挥编额五百人,除指挥使和副指挥使各一人外,另设都头三人、副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各十人。威果第六十指挥编额四百人,也设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各十人。这两指挥禁兵都不设军头。
按照规定,一都应有一百人,这与实际编制人数不可能有太大的出入。宋仁宗时,尹洙说:“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馀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馀人并系弩手。” 可见当时不论是马兵还是步兵,一都实际上也就是近百人。国家博物馆藏有“神卫左第四军第二指挥第五都记”、“云翼右第五指挥第五都记”等铜印,表明了自厢至都的番号。
————————————————————————————————————————————————————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己巳。
《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庚午。
《宋史》卷188《兵志》。
《包拯集》卷8《请移冀博深三州兵马》。
《长编》卷247熙宁六年十月丁亥。
《资治通鉴》卷254注,《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新五代史》卷63《前蜀世家》。
《资治通鉴》卷241。
《资治通鉴》卷254。
《新唐书》卷50《兵志》,《事物纪原》卷10《都头》。
《旧五代史》卷136《王建传》。
《资治通鉴》卷256。
《资治通鉴》卷258,卷259,卷262。
《资治通鉴》卷254。
《旧五代史》卷64《朱汉宾传》。
《资治通鉴》卷269。
第二节 禁兵的分驻和更戍
一、内外相制
禁兵作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 关于“守京师”和“备征戍”两项任务,宋太祖在开国伊始,即确定了所谓“内外相制”的政策。《曲洧旧闻》卷9说:“艺祖养兵止二十万,京师十万馀,诸道十万馀。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历代兵制》卷8说:“京城之内,有亲卫诸兵,而京城之外,诸营列峙相望,此京城内外相制之兵也;府畿之营云屯数十万众,其将、副视三路者,以虞京城与天下之兵,此府畿内外之制也。非特此也,凡天下之兵,皆内外相制也。”所谓“内外相制”,无非是保持京城内外,开封府畿内外的某种兵力平衡,作为维护赵宋家天下的妙计。这项政策大体上延续到宋神宗初。为了作进一步的说明,今将宋仁宗时的禁兵分驻情况列表。
由上表可知,第一,北宋的禁兵主要屯扎北方,驻兵一千七百三十二指挥,而南方仅驻兵一百九十五指挥。南方很多州本无禁兵,“庆历三年,因王伦,张海等狂贼数十人,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 于是不少州才常驻禁兵。
第二,就北方而言,开封府界驻禁兵六百八十四指挥,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和陕西驻禁兵一千零四十八指挥。这是因为在对西夏战争后,“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六十四指挥”。 即使如此,开封的兵力依然比北方任何一路强得多,仍足以“内外相制”。
第三,就三衙兵力分布而言,殿司的禁兵主要驻于开封及其附近,马司,特别是步司的禁兵分布较广。但是作为马司和步司主力的龙卫、神卫、虎翼等军,仍驻于开封及其附近。
第四,由于三衙禁兵的分布是插花式的,故很多州府往往同驻三衙或侍卫两司的禁兵,实际上也起着互相制约的作用。

二、更戍法
宋朝统治者并不满足于禁兵驻扎的“内外相制”,自宋太祖始,又创设了所谓“更戍法”。北宋规定,除殿司的捧日和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 故“诸军少曾在营”, 事实上没有固定驻地,“更番迭戍”,“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于道”。
据宋人说,设置更戍法的理由大致有两条。一是使“将不得专其兵”。 富弼说,宋太祖“尽削方镇兵权,只用文吏守土,及将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所以坏其凶谋也”。 二是使军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 沈括说,宋太祖“制更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 这两条理由中,第一条自然是主要的,为防范军权威胁皇权,必须利用更戍法,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势态,可算是煞费苦心。

北宋禁兵移屯有三种名目,即“就粮”、“屯驻”和“驻泊”,三者有较严格的区别。宋仁宗时,“中书、枢密院言:‘剗刷到外处就粮马,步军六十四指挥,一万三千八百四十人,欲并遣赴澶州驻泊。’从之”。 这是禁兵由就粮改为驻泊的一例。又范仲淹在一份奏中建议简汰军官,主张朝廷派人往陕西与河东,“计会逐处经略、部署司,勾集管下屯驻、驻泊、就粮诸军人员,同共拣选”,凡被简汰者,“内屯驻、驻泊人员一面发遣赴阙,别与安排,所有就粮指挥人员,即更于逐人名下,各令指射愿管厢军去处闻奏,仍勒在本营听候朝旨”, 也证明这三种名目不能随便混淆。
“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 “以籴贱而留之者”。 就粮属经济性的移屯,将禁兵移驻粮草丰足的地区,并“许挈家属以往”, 而屯驻和驻泊一般是不许携带家眷的。应当指出,就粮并不限于京师禁旅往外地,驻外地的禁旅也可往其他地区就粮。如宋真宗时,“徙保德军屯兵于并州就粮。先是,以麟、府难于馈运,故徙之渡河,保德刍粮亦鲜,故复徙焉”。 宋仁宗时,曾因河北路“冀、博、深三州粮食最为阙少”,故“那移军马”,往外地“就食粮草”。其中冀州二十指挥驻军中,“那移马军十指挥”分别往真定府。大名府、怀州、卫州和恩州就粮;博州五指挥驻军中,发遣振武军两指挥往澶州就粮;深州六指挥驻军中,发遣云翼军两指挥往外地就粮。
屯驻和驻泊是军事性或政治性的移屯。《两朝国史志》说:“至于诸州禁,厢兵亦皆戍更,隶州者曰屯驻,隶总管曰驻泊。”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0也说:“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曰屯驻;非戍诸州而隶总管者,曰驻泊。”可见屯驻和驻泊的差异,主要在于隶属关系和指挥级别的不同。陈傅良说,“国初州郡无禁兵也,著在令甲”,“所谓禁兵者,皆三司之卒,分屯而更戍。今之屯驻、驻泊之名,而钤辖、都监、监押之官所部领也”。 北宋开国之初,禁兵作为中央军,各路和各州府一般没有固定的驻军番号和指挥数。由于三衙禁卒“分屯而更戍”,总约有一半出戍外地,一半营居开封,故开始出现屯驻和驻泊两种名目。“凡戍更有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 按照惯例,“诸路屯驻。驻泊军回”,皇帝还亲自“引见”。 禁兵离京屯驻和驻泊,往往需要长途跋涉。例如宋仁宗皇佑时,“宣差在京步军虎翼第四指挥使唐兴下五百二十二人,宋兴下三百二十人,至福州提辖司”,再由福州提辖司差往守备薄弱的州军,以备“捉捕盗贼”。 总的看来,禁兵的屯驻、驻泊也和就粮一样,往往以指挥作为调遣的基本单位。

北宋实行禁兵的“更番迭戍”,一方面固然有效地防止了武夫的割据和叛变,另一方面却又损伤了宋军的战斗力。更戍的长途跋涉,特别是北方禁兵移屯南方,常不服水土,“一往三年,死亡殆半”。“只如差二万人驻泊,及至当替,又须二万人,常须四万人可了办”,“军还到营,未及三两月,又复出军,不惟道路劳苦,妻孥间阔,人情郁结”。 可见更戍法事实上也不一定就能使军士们“习山川劳苦”,反而给他们带来痛苦和死亡,影响军事训练。
由于更戍法造成了“将无常兵,兵无常将”的弊端,正如吕陶所说:“出师数万,而以生杀存亡之柄,授人于仓卒之中,把旄赐钺,建灵旗以启行。而三军之士不知其谁何,莫敢仰视其面,而欲与之同其死生,攻取战捷,不亦难乎?” 宋太宗时,宋军这方面的弱点,在对辽战争中已暴露得相当充分。雍熙三年(公元986年),曹彬在涿州大败,原因之一是“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 宋仁宗时,蔡襄也上奏说:“今之都部署及统帅之名,其钤辖、路分都监、都。同巡检等并是佐属裨校,各以宾礼相接。主帅等威既不尊异,向下官属更无节级相辖之理。及至出军,首尾不能相救,号令不能相通,所以多败也。” 在出戍征战之际,一般由各种番号的禁兵指挥临时拼凑成军,各指挥与部署、钤辖等暂时委派的统兵官之间,号令不通,“不相管辖”,不能组成臂指相应的战斗整体,因而往往招致军事失利。
更戍法持续了百馀年,到宋神宗时,才“慨然更制”,而规定禁兵“无复出戍”。 但实际上更戍仍不能全免。
———————————————————————————————————————————————————— 《乐全集》卷18《对手诏一道》。
《乐全集》卷18《对手诏一道》。
《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
《文献通考》卷153。
《文献通考》卷153。
《历代名臣奏议》卷317。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
《梦溪笔谈》卷25。
《长编》卷135庆历二年二月己亥。
《范文正公奏议》下《奏乞拣沿边年高病患军员》。
《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0。
《文献通考》卷152。
《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巳。
《包拯集》卷8《请移冀博深三州兵马》,关于这三州驻禁兵指挥总数,参见本书《宋仁宗时禁兵指挥分驻各地表》。
《文献通考》卷152。
《止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
《宋史》卷196《兵志》。
《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壬寅。
《文献通考》卷156。
《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
《历代名臣奏议》卷221

三、就粮禁兵
北宋“国初州郡无禁兵”,禁兵仅作为中央军,出屯开封以外地区,则采用屯驻、驻泊和就粮三种名目,这在上一节已有交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府、州、军也陆续设置常驻禁兵,这些禁兵不再回驻开封,实际上成了地方军。地方禁兵的出现和增加,逐渐使“就粮”一词的含意发生变化,为了区别于开封的中央禁兵,往往称这些禁兵为就粮禁兵。使用就粮禁兵一词表明,地方禁兵最早是以就粮的名义设置的。陈傅良说:“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则所谓四十四处禁军是已,是为就粮。” 他所谓“就粮”,即是指就粮禁兵。
《咸淳毘陵志》卷12说:“国初,以禁军卫京师,上命征讨,则遣戍于外。康定后,议者以禁兵不耐劳苦,不习水土,遂募就粮军,始于陕西、河北,行于诸道,乃有在外禁兵。”事实上,地方设禁兵为时甚早,如马司的万捷军,最早在宋太祖开宝时,大约已成为相、冀、赵、沧等州的地方禁兵。 宋真宗时的记载说,“河东一方就粮禁军数多”, “河北就粮马军”,“捍边素著劳绩”, 这是指河东与河北的地方禁兵,而不是指因经济原因暂往两河就粮的中央禁兵。宋真宗“以两河就粮军多劲勇士,因广搜择焉”,“有材勇愿隶在京诸军者,听其自陈”, 可见两河就粮禁军与“在京诸军”不同。宋仁宗时,就粮禁兵一词使用已相当普遍。庆历年间,“河东驻泊禁兵六十八指挥,共三万二千馀人,内万胜二十指挥,一万一千一百馀人”,“河东本路就粮禁兵共一百四十九指挥,六万二千七百馀人,内宣毅四十四指挥,二万二百馀人”。万胜军作为中央驻泊军,到一定期限,须京师“差拨”其他禁兵“抵替”“抽回”,而宣毅军作为地方禁兵,不回驻京师。 “保捷属侍卫步军司,续是就粮禁军”。 皇佑年间,“诏淮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诸州军新立就粮禁军教阅忠节军,大州五百,小州三百人”。 嘉佑年间,宋廷规定,明州和福州各“置就粮禁军两指挥,各四百人,以威果为名,除捕盗,不许他役”。 由此可知,出现就粮禁兵一词,大致应始于宋真宗时,最早设置在陕西,河东和河北,即陈傅良所谓“三边之兵”,尔后又推广到各路。
如前一节所述,某地的就粮禁兵也同样可调遣到粮草丰足的外地就粮。此外,就粮禁兵也可出戍外地。例如按照规定,“京东、西路就粮禁兵与在京诸军一处差拨出戍”。 在某些场合,宋廷考虑到各地“人情惧见拣选上京,离去乡土”,故在招兵时,“明谕今后止拣填本州军就粮禁军”。
由于就粮禁兵的出现,使屯驻和驻泊的含意也起了变化。在某些场合下,屯驻和驻泊禁兵实际上只是专指派驻的中央军。如后来宋神宗时曾规定:“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挥赴鄘延路上番,岁一替,仍委鄘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内十指挥归。” 曾布任桂州知州时,曾建议“募诸路差来屯驻兵级内,愿投换就粮见阙诸军,庶免往来纷纷,道路劳费”。 这是将中央和各地抽调驻广南西路的禁兵,补充当地就粮禁兵的阙额。可见各地设置就粮禁兵,使禁兵的“更番迭戍”,即屯驻、驻泊和就粮的状况更为复杂化。
就粮禁兵的设置,使禁兵由原先的中央军,分成了中央军和地方军两个部分。依照宋仁宗时的统计,驻营开封府的禁兵,即中央军,为六百八十四指挥,驻营南北方各路的就粮禁兵,即地方军,为一千二百四十三指挥。就粮禁兵的指挥数接近在京禁兵指挥数的两倍。
———————————————————————————————————————————————————————————————————— 《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乙未。
《蔡忠惠公集》卷19《请改军法疏》。
《文献通考》卷153。
《止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
《宋史》卷187《兵志》。
《宋会要》兵5之1。
《长编》卷63景德三年七月庚戌。
《长编》卷66景德四年七月辛巳。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5《论宣毅万胜等兵札子》。
《河南先生文集》卷24《乞招清边弩手状》。
《新安志》卷l《营寨》。
《宝庆四明志》卷7,《淳熙三山志》卷18。

四、战时和各地的统兵体制
北宋时军权分而为三,“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诸路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 既然三衙禁兵的分驻和更戍是插花式的,故各地不可能按禁兵原有的厢、军、指挥等统兵体制,而另外委派“帅臣”,并统当地分属三衙的禁兵各个指挥,负责镇戍、征战等事宜。所谓帅臣,有安抚使、经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等名目。后来避宋英宗赵曙的名讳,“改名部署曰总管”。
司马光说:“国朝以来,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 南宋洪迈也说:“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 这些“将帅之官”都属临时委任,并无定制,可各自独立成军或主持军区,其品级有高有低,管辖军区有大有小,统兵也有多有少。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同一支军队中为等级有别的统兵官。宋仁宗时,贾昌朝说:“陕西四路自部〔署〕而下,钤辖、都监,巡检之属,军政必相参谋,计之未成,事已先漏,彼可则我否,上行则下戾。虽有主将,不专号令,故动则必败也。” 巡检也与都监、监押等相类,只是地位较低,故还不够“将帅之官”的资格。自部署至巡检,虽有尊卑之别,有时即使在同一支军队中,也并无严格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也是宋朝经常实行的分散军权的做法。
———————————————————————————————————————————————————————————— 《长编》卷239熙宁五年十月戊戌。
《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乙亥。
《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丁卯。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乙巳。
《宋史》卷162《职官志》,《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3。
《长编》卷198嘉佑八年四月乙亥。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乞罢将官状》。
《容斋五笔》卷3《三衙军制》。
《历代名臣奏议》卷32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
《长编》卷5乾德二年十一月甲戌。

宋太祖至宋真宗时,凡出师征战,往往临时委派都部署,作为“大帅”, 并另外配置一些将领为级别不同的副手。如征后蜀,由王全斌任西川行营风州路都部署,崔彦进为副都部署,王仁赡为都监,另一支军队则以刘光义为归州路副都部署,曹彬为都监。因刘光义官位低,只以副都部署行使最高兵官的职权。 灭南汉,由潘美任贺州道行营兵马都部署,尹崇珂为副都部署,王继勋为行营马军都监; 平南唐,由曹彬任升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棹都部署,潘美为都监,曹翰为先锋都指挥。 宋真宗时,命傅潜为镇、定、髙阳关行营都部署,张昭允为都钤辖,秦翰为排阵都监,田绍斌为押先锋,石普为同押先锋,杨琼为策先锋。 孙何说,“驻泊、行营都部〔署〕,即古之将军、大总管之任也。授任赴镇之际,锡赐甚厚,公使稍优,之外纵握十万之师,但受尺一之诏”,按前代规矩,应举行“筑坛告庙之礼”。
部署的官位较低,辖区较小,统兵也较少。如宋真宗时,为抵御辽军,任命王能为邢洺路部署,石普为冀州路部署,魏能为宁边军路部署,张凝为定州路部署, 此类属防御性的战区统兵官。
钤辖“一路则有路分钤辖,一州则有州钤辖”, 有的地区还“增置驻泊钤辖”。 都钤辖的官位显然更高,《两朝国史志》说:“官高资深充都钤辖,官卑资浅称钤辖。” 可见都钤辖和钤辖在事权上其实没有多少差别。宋太宗时,“彰徳节度使李汉琼以镇州兵马钤辖见于行在,陈计策,颇合上意,即日命为沧州都部署”。 钤辖其实已是一军的统兵官,升迁为都部署,是提高了差遣的官位。
“都监有路分,有州,府、军,监,有县、镇,有城、寨、关,堡”, 可见各级都监的事权差别很大。“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而“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 自路分都监以下,都是掌管本地就粮禁兵,或者京城与外地屯驻禁兵。如“禁兵驻泊,则增至一员,不领本城兵”, 称为驻泊都监。宋太祖时,晋州兵马钤辖荆罕儒部下有都监闫彦进,应是作为其副将。 宋太祖“以棣州团练使何继筠为关南兵马都监”, 则又是管辖军区的主将。宋真宗去泰山从事迷信活动,“京东、西、陕西、淮南路诸州地当冲要者,权增屯兵,命诸司使已下为驻泊都监。又以内殿崇班刘文质为齐州驻泊都监兼都巡检”。 各地驻泊都监只掌管驻泊禁兵。 此外,凡是官员“资浅者为监押”, 监押只是在职称上低于都监,而在事权上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巡检虽然官位稍低,也可独自成军或管辖军区。如大将潘美曾任扬州巡检。 宋太祖任用的一批边将,郭进曾任镇州西山巡检, 还有贺惟忠,“但得缘边巡检之名,不授行营部署之号,率皆十馀不易其任”。 李谦溥曾任晋、隰等州都巡检使。 抗辽名将杨延朗著名的一战,是在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的遂城之战,其官衔是保州缘边都巡检使,此战由辽朝主政的承天太后萧绰亲自督战,亦为所败。 后宋真宗装神弄鬼,将道教传说中的赵玄朗冒充宋朝皇帝的“圣祖”,玄、朗两字定为御讳。杨延朗只能改名杨延昭,两年之后,杨延昭病死,故其生前五十五年的时间内是使用“延朗”的名字。
———————————————————————————————————————————————————————— 《长编》卷11开宝三年九月己亥朔。关于都部署,详见张邦炜、杜桂英先生《五代北宋前期都部署问题探讨》,《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巴蜀书社,2006年。
《长编》卷15开宝七年十月甲辰。
《长编》卷45咸平二年七月甲申。
《历代名臣奏议》卷322。
《长编》卷56景德元年七月己丑。
《文献通考》卷59。
《长编》卷63景德三年七月壬戌。
《宋会要》职官48之107,《文献通考》卷59。
《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八月乙丑朔。
《宋会要》职官49之1。
《宋史》卷167《职官志》。
《宋会要》职官49之1。
《长编》卷1建隆元年十月乙酉,《宋史》卷272《荆罕儒传》。
《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月戊子,《宋史》卷273《何继筠传》。
《长编》卷69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庚子。
《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壬申朔:“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可知驻泊都监不掌本路军政,其中也包括乡兵,而属路分都监管辖。
《宋史》卷167《职官志》。
《宋史》卷258《潘美传》
《长编》卷17开宝九年八月辛亥。
《长编》卷45咸平二年丙子。
《长编》卷4乾德元年十一月乙亥

大致说来,到宋太宗雍熙、端拱之际,北宋的边防体制完成了从五代遗留的节度使之类到都部署之类的转变。 北宋初,部署、钤辖、都监等有“行营”和“驻泊”之别。“行营”往往用于征讨,“驻泊”往往用于防卫。除前引例证外,如宋太祖平后蜀,王仁赡“为行营都监”。 宋真宗咸平时,“张曼为定州行营钤辖”, “王超为永兴军驻泊都部署”,“康继英为庆州驻泊钤辖”, “镇州驻泊都〔部署〕葛霸为贝、冀、高阳关前军行营都〔部署〕”。 有时也以行营与驻泊合衔,如王超曾任“定州路驻泊行营都部署”。 但因对辽战争经常被动挨打,故行营与驻泊之名目实际并无严格差别。澶渊之盟后,为表示对辽和好,“行营之号悉罢”, “止为驻泊总管(部署)”、 驻泊钤辖、驻泊都监等名目,统管驻泊禁兵。
禁兵各指挥如驻扎开封府,则受三衙管军的直接管辖;如驻扎外地,则既受帅臣的管辖,也受三衙的节制,实际上是双重领导。在大小帅臣之间,固然也有不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至于品级最高的帅臣,则又听命于中央枢密院、宰执大臣和皇帝本人,而三衙显然无权指挥。在禁兵中建立这种纵横交错的指挥系统与统辖体制,无非是为加强中央军权,特别是皇帝本人的军权,而削弱地方的军权和臣僚的军权。
宋朝除了武将外,还实行文臣和宦官统兵制度,从北宋中期以降,文臣和宦官统兵愈来愈占据重要甚至主导地位。
北宋初,如部署、铃辖、都监之类,都是专用武将。宋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四川镇丵压王小波、李顺变乱时,特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任川、峡两路都部署,自统兵的宦官王继恩以下“并受节度”。 孙何向宋真宗献议,认为“文武参用,必致奇绩”,主张“于文儒之中,择有方略之士,试以边任委之”,“阃外制置一以付之”。 此后,以文臣任统兵官,督率武将的情况,愈益增多,逐渐形成惯例。宋真宗时,特命右仆射张齐贤任那、宁、环,庆、泾、原。仪、渭州,镇戎军经略使,“专为经略使自此始”。 后如安抚使、经略安抚使之类,也往往任用文臣。
刘挚说:“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战守,唯所指挥。国家承平百有二十馀年,内外无事,以其制御边臣得其道也。” 他所谓“祖宗之法”,其实并非是太祖和太宗之法。自设置经略使之类文官后,部署(总管)已失去帅的资格,而降为“将官”。长期以来,宋朝皇帝和士大夫养成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武人“位尊枳重”,就必然会“奢然自大”,“跋扈骄蹇”,“则方镇之患,自此成矣”, 似乎只有文官任大帅,方可保证“国家承平”。
按宋朝惯例,文官任经略安抚使等官,往往兼任知州和知府。宋仁宗庆历时,“始分陕西为四路”,韩琦任管勾秦凤路部署事,兼知秦州,王沿任管勾泾原路部署事、兼知渭州,范仲淹任管勾环庆路部署事、兼知庆州,庞籍任管勾鄘延路部署事、兼知延州。 后又“置河北四路安抚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这类体制经历一些变更和补充,遂成为定制,据《宋史》卷167《职官志》和卷196《兵志》所载,地方文官兼统兵官的体制大致如下:
(一)河南府,应天府和大名府知府兼留守司公事。
(二)太原府和延安府知府,庆州,渭州、熙州和秦州知州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三)真定府、大名府和京兆府知府,定州和瀛州知州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四)泸州、潭州、广州和桂州知州兼安抚使、兵马钤辖。
(五)颍昌府知府、青州、郓州和邓州知州兼安抚使、兵马巡检。
(六)很多重要州府的知州和知府,分别兼任兵马钤辖、巡检、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等职。
(七)一些知县和县令,“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八)“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
———————————————————————————————————————————————————————— 《宋史》卷272《杨延昭传》,《长编》卷45咸平二年九月甲辰。
参见赵冬梅先生《北宋前期边防统兵体制研究》,《文史》2004年第3辑。
《长编》卷5乾德二年十一月甲戊。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戊辰。
《长编》卷51咸平五年三月己酉。
《宋会要》兵8之8。
《长编》卷52咸平五年六月乙亥。
《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癸丑。
《文献通考》卷59。
《长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癸卯。
《长编》卷42至道三年九月壬午。
《长编》卷51咸平五年正月甲辰。
《历代名臣奏议》卷238。
《历代名臣奏议》卷238任伯雨奏。

地方文臣以经略安抚使等等名目统辖驻泊和屯驻禁兵,实际上是中央枢密院统辖三衙的延伸,而各地驻札或统军出战的武将逐步沦为统兵文臣的副手。大文豪苏轼出任定州知州、兼定州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主持本路军政。“会春大阅,将吏久废上下之分”,苏轼“命举旧典,帅常服出帐中,将吏戎服执事。副总管王光祖自谓老将,耻之,称疾不至”。苏轼迫使王光祖“惧而出,讫事无一慢者”。定州人说:“自韩琦去后,不见此礼至今矣。” 这可算是宋时以文制武的一段小插曲。北宋经历百馀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整套“以文臣为制将”的体制, 并被奉为赵宋家法,传至南宋。
——————————————————————————————————————————————————————————— 《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壬辰。
《长编》卷164庆历八年四月辛卯。
《宋史》卷167《职官志》,《宋会要》职官47之12——13原作雄州知州亦兼安抚使,兵马钤辖,而卷86《地理志》不载,似应以《地理志》为准。估计可能是沿边安抚使误为路的安抚使。
《长编》卷239熙宁五年十月戊子:“诏:‘诸州军驻泊钤辖、都监,监押与知州、军同管驻泊军马,在城钤辖、都监、监押与知州、军、通判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内屯驻,就粮仍与驻泊兵官通管辖差使。其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帅府所在州军,即通判与在城兵官更不通管。’”估计《宋史》卷196《兵志》所载当是后来改变了宋神宗时的规定。
《宋史》卷338《苏轼传》。
《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癸未。
关于宋朝的帅司,参见李昌宪先生《宋代安抚使考》,齐鲁书社,1997年;《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第一章第一节五、帅司路的形成和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第三章 厢兵等军种
宋朝在禁兵以外,共分多少军种,各书记载不同,这主要是各时代的军种有增有减之故。记载宋仁宗和英宗史事的《两朝国史志》说:“制兵之额有四,曰禁兵,曰厢兵,曰乡兵,曰蕃兵。” 这正是当时的军种区分状况。然而北宋后期的《神宗史志》说,“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力足以充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羌戎附属,分隶边将,为蕃兵”。 南宋叶适除当时屯驻大兵外,也列举四个军种,“厢军供杂役,禁军教战守,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 乡兵也称民兵,大致上可算“不养之兵”,故叶适在谈论养兵问题时并未提及。总计宋朝先后设置的军种还有厢兵、乡兵、蕃兵、土兵和弓手。

第一节 厢兵
薛季宣说:“厢军之置,即唐方镇之兵是也。” 北宋初,各地藩镇兵中壮勇者抽调中央后,剩下的老弱者“留本城”,充当厢兵。 此外,据张方平说:“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后乃展转增创军额,今遂与禁军数目几等。” 可见在北宋初,还新设壮城、牢城等杂役军,作为厢兵,厢兵最早应由各地的藩镇旧兵与杂役新军合并建置的。最初,禁兵其实是中央军兼正规军,而厢兵其实是地方军兼杂役军;然而随着各地就粮禁兵的纷纷设置,厢兵和禁兵作为地方军和中央军的差别,就逐渐消失了。
厢兵相当部分来自招募,凡是壮健者募充禁兵,“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招募厢兵“不择孱小尪弱,悉皆收配”。 厢兵另一个重要来源是罪犯。《水浒传》描写林冲押解沧州“牢城营”,充当“配军”,确是宋朝的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牢城指挥以待有罪配隶之人。” 宋徽宗时,严州上报朝廷:“本州牢城指挥额管厢军二百人,因方贼(方腊)烧劫,多被杀伤逃避,见缺一百八十八人,欲乞下诸路州军,将合配罪人配填。” “配军”充当厢兵,并不限于牢城军,如广南东、西路的澄海军, 东、西窑务军、车营务军、广固军等等, 都可拨“配军”充当。某些边远地区更需配军,宋神宗时,兰州知州李浩“乞诸路杂犯罪人刺配一、二千里者,免决,充兰州本城厢军”,得到皇帝批准。
此外,“禁军有退惰者,降为厢军,谓之落厢”。 如宋神宗时规定,开封府和京东、京西路禁兵,“马军教习不成,退充步军,又不成,退充厢军”。 后又下诏三衙,“凡前后新招拣禁军兵士”,在规定期限武技“不入等”,“马军改充步军,步军改充厢军”。 当时因交阯侵略广南,发生战争,麟州飞骑军十将白保自称获交阯太子洪真,后经查明,乃是十将薛德所获,于是白保“坐决杖,降厢军长行(兵士)”。
宋朝设置厢兵,“大抵以供百役”。 厢兵服役范围很广泛,如壮城军用于修筑城池,作院军用于制造武器,桥道军用于修路筑桥,船坊军用于造船,装发军用于运输,河清军用于治理黄河,如此等等。南宋高宗时“浚运河”,一次“用二浙厢军四千馀人,月馀而毕”。 宋时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员们的侍卫和送往迎来,占用厢兵,“动皆数百人,多者至千人”。 南宋孝宗时,陈傅良上奏,说桂阳军是个小郡,厢兵仅一百零二人,而接送官员,“诸司占破”,“率每岁用一百七十八人”,“又有[部押)纲运,赍擎文书之类,差拨不足”,还须“通那禁军应副”。 在战争期间,厢兵往往充当运粮队。宋神宗时与西夏交战,下令“诸处役兵并权罢”,“剗刷厢军”运粮,共调拨“京东六千人,京西三千人,河北八千人,河东三千人,淮南六千人”,另加都水监治黄河兵一万三千人。 有的厢兵还从事垦荒。 在个别场合,厢兵也用于战斗。
大批厢兵服役,确是可以减轻民户的部分夫役负担。但是,巨额养兵费用也无非是搜刮百姓膏血而得。宋祁说,厢兵“月费廪粮,岁费库缣,数口之家不能自庇,于是相挺逃匿,化为盗贼者不可胜算,朝廷每有夫役,更籍农民以任其劳”。 可见对厢兵减轻民户夫役的程度,不能估计过高。 厢兵的劳役也相当沉重,宋哲宗时一次统计说,“修河司兵土逃走三千六百九十一人,死损一千三百一十九人”。 “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 有的“河清军士”,为“规避重役,故意盗林木,以就决配”。 这些记载都反映重役造成的痛苦。
———————————————————————————————————————————————————— 《文献通考》卷152。
《玉海》卷139。
《水心别集》卷12《厢禁军弓手土兵》。
《浪语集》卷16《召对札子二》。
《宋史》卷189《兵志》。
《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
《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又《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己未:“诏:‘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壮者招填渚州阙额厢军,止支一半例物。’”这应属个别的例外。
《淳熙三山志》卷18。
《宋会要》刑法4之39。
《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己酉,卷273熙宁九年三月庚申。
《长编》卷379元佑元年六月庚子。
《长编》卷330元丰五年十月庚午。
《嘉泰会稽志》卷4。
《长编》卷294元丰元年十一月戊戌。
《长编》卷354元丰八年四月丁丑。

厢兵的数额相当庞大。宋太祖开宝年间(968—976)为十八万五千人,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为三十万八千人,宋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为四十八万人,宋仁宗景佑年间(1034—1037)为四十三万八千人,庆历年间(1041—1048)为四十三万三千人,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为四十九万九千人,宋神宗初有五十多万人。 各种厢兵的番号总计有二百几十个。
在名义上,厢兵也“内总于侍卫司”,所谓“名曰内属,其实外军”。厢兵无厢一级的编制,但有军、指挥和都三级编制。“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 由于各种番号的厢兵一般以指挥为单位,分驻各州府,故指挥之上有两个统辖系统。一方面,至少部分厢仍有军的编制,“马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亦如之”;另一方面,“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统辖本州府不同番号的厢兵若干指挥,但有些“下州及军、监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置”, 故也有“一州之管兼屯数州”的情形。至于指挥和都两级编制的兵额和统兵官,则与禁兵大致相同。
以下举些地区性的例子。福州是福建路首府,在宋神宗熙宁肘,经过归并,共设保节军六指挥,每指挥编额五百人,牢城军一指挥,编额三百人,都作院工匠一指挥,编额也是三百人。 宋宁宗时,台州有厢兵三指挥。崇节第三十一指挥有三百八十三人,“额外置节级四十一人,军头一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十人”;牢城第十三指挥有二百十八人,“额外置节级〔四〕十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十人”;壮城指挥有一百五十人,其中“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 也有些厢兵指挥无固定编额,如宋理宗宝庆日才,庆元府有“厢军九指挥”,其中剩员指挥和宁节指挥“无额”。
厢兵用于劳役,不参加训练,不从事战斗的状况,也引起一些士大夫的非议。如南宋初,李邴曾尖锐指出:“所谓厢军者,臣不知其所谓也。夫习击刺,工骑射,履行阵,固兵矣;擎肩舆,供伎巧,服厮役,又兵乎?今自一州守贰,下至宫观、里居之士,皆破兵为白直,冗占私役,诡名重叠,其弊百出,皆原于厢军。” 但是,自北宋至南宋,除了将某些厢兵选拔为禁兵, 或将某些厢兵指挥升格为禁兵指挥外, 始终未废除厢兵这个军种。如果说宋朝厢兵制度还稍有变革,大致有两件事:一是自北宋中期始,曾将厢兵分成“教阅”和“不教阅”两部分;二是宋神宗时大量裁并厢兵。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 《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癸卯。另可参《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7《乞将误降配厢军仍旧升为禁军》。
《止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
《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癸酉。
《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
《止斋先生文集》卷19《桂阳军乞画一状》。
《长编》卷323元丰五年二月己未。
《长编》卷517元符二年十月丁未,癸亥。
如《长编》卷27雍熙三年十二月己未,《宋史》卷265《张齐贤传》载代州之战,张齐贤选二千厢兵参战,击退辽军。
《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
《文献通考》卷156:“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于民,民以劳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此说夸张失实,在某些场合,民户夫役负担很重。
《长编》卷422元佑四年二月癸丑。
《宋史》卷175《食货志》。
《宋会要》方域14之13。
北宋各代厢兵统计数,据《宋史》卷187,卷189《兵志》,《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辛丑,卷350元丰七年注,其中大部分数字以军队总数减禁兵数而得。
《文献通考》卷152引陈傅良之说:“按祥符、天圣编敕,诸部郡自骑射至牢城,凡名额二百二十三。”同书卷156:“厢军总诸州骑兵之额四十八,步兵之额百八十三,文在京诸司之军额有五。”共计二百三十六个番号。又同卷载宋英宗时统计:“总诸州本城教阅骑军之额四,步军之额六,不教阅骑军之额三十有五,步军之额一百几十有五。”共计二百四十个番号,可见厢兵的番号数时有增减。
《宋史》卷189《兵志》,《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1。

教阅厢兵,最早在宋仁宗庆历时,“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 但当时尚无“教阅”的专称。皇佑时,富弼在京东东路招募河北路灾民“伉健者”,“止用厢兵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并建议将他们加刺“教阅”两字。宋仁宗不准增加刺字,却将马军的番号定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军番号定为“教阅壮武、威勇”,于是正式出现了教阅厢兵的专称。自嘉佑以后,又在京东西路和其他各路陆续设置教阅厢兵。至宋英宗时,“总诸州本城教阅骑军之额四,步军之额六,不教阅骑军之额三十有五,步军之额一百九十有五”。 从番号数额看,教阅厢兵比例甚小,但从兵力数额估计,比例会大一些。教阅厢兵亦称“厢禁军”。
宋神宗下诏说:“州郡厢军即前代本处镇守之兵,宜料拣强壮,团结教阅,常留在城,以备盗贼,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防托。” 宋神宗的意图,实际上是要将教阅厢兵恢复“本处镇守之兵”的性质。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当时有教阅“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而不教阅厢兵有八百四十指挥。宋神宗下令将教阅厢兵都升为下禁兵,于是剩下的厢兵又都成为不教阅的杂役军。
宋神宗曾感叹说:“置厢军五十馀万,皆以当直、迎送官人占使。” 他下令裁并厢兵番号和人数,除教阅厢兵升为禁兵外,“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共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这个数字尚不包括开封府界的厢兵,隶属太常寺、太仆寺、少府监、卫尉寺、都水监,将作监、光禄寺、太府寺、司农寺和修治京城所的厢兵,隶属枢密院养马的孳生监兵,以及其他“因事募兵之额”。 今将当时各路厢兵的编额列成后表。
路名 裁并后的厢兵番号 指挥数 兵数
河北路 桥道、壮城、牢城、马监、崇胜 112 29,270
河东路 本城、牢城、壮城、杂攒、作院工匠、雄猛 52 12,410
陕西路 开山、关河、司牧、省作院、壮城、牢城、马监、作院、色役、咸阳桥道、保宁 111 20,562
京东路 壮城、马监、装卸、牢城、奉化 54 14,750
京西路 桥道、开道、步驿、会通桥道、采造、牢城、壮城、马监、三水磨、东西八作、劲武 45 15,150
淮南路 桥道、水运、梢工都、杂作都、装发、水军桥道、车军、监军、新招梢工、拔头水军、牢城、装卸、剩员直、宁淮 102 41,285
两浙路 水军、船坊、船务、车军、采造、楼店务、江桥院、堰军、清务、崇节 51 19,000
江南路 水军、里运、贡运、水运.梢工都,造船军匠、步驿、牢城、壮城、下卸钱监、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洒务杂役、效勇 53 16,650
荆湖路 步驿、水军、船坊、渡船都、清务、船坊铁作、宣节 44 11,300
福建路 保节 33 11,150
广南路 步驿、造船场、驾纲水军、城面、递角场、运锡、牢城、清化 82 12,700
西川四路 桥道、桥阁、防河、罗城、牢城、克宁、武宁 111 23,400
总计 850 227,627
自宋神宗以后,各路各州府的厢兵编额没有多大变化。如在南宋前期,“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 尚比宋神宗时略有减少。据现存南宋东南地区的一些地方志记载,当时厢兵指挥不满员的状况比较普遍。

第二节 乡兵
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和宋的乡兵又在某种程度上保留和恢复征兵制。后晋时,为抵御契丹,“命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率以税户七家共出一卒,兵杖器械共力营之”, “号武定军,凡得七万馀人。时兵荒之馀,复有此扰,民不聊生”。 乡兵后改名天威军,“教习岁馀,村民不闲军旅,竟不可用,悉罢之,但令七户输钱十千,其铠仗悉输官”, 又使民户加重了负担。后周时,“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教习武技,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遇征役,官给口粮,有马给刍粟”。
宋朝因袭后周遗制,又陆续设置了很多种乡兵。但除了宋神宗时所设遍及各地的保甲外,其他乡兵都是地区性的。北宋的乡兵计有河北、河东神锐,河北、河东忠勇,河北、河东强壮,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陕西保毅,陕西砦户,陕西强人弓手,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麟州义军,河北、京东弓箭社,陕西护塞,川峡土丁,川峡壮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刀弩手,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施、黔、思州义军土丁、壮丁,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涪州宾化县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州洞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等番号。其中如河北,河东神锐与忠勇,河北忠顺在北宋前期或中期相继废罢,河北、河东强壮,河北,河东、陕西义勇等,后又并入保甲。
南宋的乡兵计有忠义巡社,土豪,山水寨兵, 利州路义土,利州路忠义人,兴元府良家子,西和州、阶州、成州、风州忠勇,金州、均州、房州保胜,文州忠胜,西和州。阶州弓箭手,龙州寨子弓箭手,夔州路义兵,嘉定府、黎州、雅州,威州、茂州土丁,恭州把截将,泸南夷军,义兵、胜兵,京西路保捷,湖北路义勇,湖北路土丁刀弩手,湖南路乡社,淮南义兵,淮南万弩手,镇淮军,两淮壮丁民社,福建路枪仗手,江西路枪仗手,两广土丁,辰州、沅州、靖州洞丁,邕州左、右江洞丁,广西路义士等番号。
宋朝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一般不脱离生产。“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 多数乡兵“选自户籍”,其实是征兵;少数乡兵由“土民应募”,其实是募兵。
北宋时,广南西路土丁即属于征兵。宋仁宗末期,创置广西土丁,规定凡是主户不服差役者,“五丁点一”,共编选了三万九千八百人,每年冬天利用农闲教阅,练习枪、镖、牌三种兵器。但也有一些州,是“成丁以上皆籍之”。宋神宗时,改为“第四等主户有三丁者,以一丁为土丁,拣人材壮健者充”,“免其科役”,每一年在县,一年在州,自十一月至明年正月,将土丁“均作三番”,“每月轮教一番”,在“教试”时,还要“支与钱米”。 其他很多番号的乡兵,也与广西土丁相类似。
北宋时,河东、陕西弓箭手基本上可算募兵。弓箭手由官府招募后,“于左手背上各据州军名刺第几指挥字”。 因宋与西夏接壤地区荒地甚多,弓箭手租佃官田,“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 并向官府缴租,地租额的地区差别颇大。宋仁宗时,河东一带规定,“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 其租额事实上与两税额差不多。河东的租额规定大致沿用至北宋晚期。 然而据北宋晚期记载,陕西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依条每亩三蚪五胜,草二束”。 弓箭手既招募汉人,也招募羌人。在宋仁宗中期,弓箭手已达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编成一百九十二指挥。其他某些番号的乡兵,如河北弓箭社,施、黔州土丁, 也采取招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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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189《兵志》,《长编》卷228熙宁四年十二月丙寅。
此表据《宋史》卷189《兵志》,其中陕西路厢兵数原为20,563,据《文献通考》卷156改正。依各路统计,厢兵共850指挥,也与前述840指挥之数有出入。《兵志》所述与南宋东南一些地方志对照,也有出入。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四川厢禁民兵数》。
关于厢兵,近有淮建利先生《宋朝厢军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其论述远比本节详尽。
《五代会要》卷12《军杂录》。
《资治通鉴》卷284。
《资治通鉴》卷286。
《长编》卷16开宝八年。

《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壬子。
关于北宋和南宋各种乡兵番号,据《宋史》卷190,卷191,卷192《兵志》,《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卷156,《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历代名臣奏议》卷338李曾伯奏,卷339李鸣复奏,《宋会要》职官79之36,兵4之38—3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4淳熙二年十一月戊辰,《可斋续稿》后卷8《回宣谕奏》。
《宋史》卷190《兵志》。
关于广西土丁,可参《宋史》卷191《兵志》,《文献通考》卷156,《宋会要》兵1之7,《长编》卷254熙宁七年六月癸巳,《要录》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己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广西土丁》。
《宋会要》兵4之2。
《宋会要》兵4之11。
《宋史》卷190《兵志》。
《宋会要》兵4之9,4之23。
《宋会要》兵4之25。
《宋史》卷193《兵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卖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徭,每州无过七百人。”
《宋史》卷190《兵志》。
《长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
《文献通考》卷156,《历代名臣奏议》卷224袁甫奏。
据《宋史》卷191《兵志》载,陕西,河东,河北三路义勇数相加,为四十二万零二百人,与《兵志}所载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的总数不合。
《昌谷集》卷11《辰州议刀弩手及土军利害札子》。
《宋史》卷191《兵志》。
《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辛丑,卷288元丰元年三月癸未,《永乐大典》卷8507《邕州志》。
《宋史》卷191《兵志》,《淳熙三山志》卷18。
《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戊子,《宋史》卷190《兵志》。
《长编》卷445元佑五年七月甲戌。
《宋会要》兵2之51。按《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卯载:“五人为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皆有长,五社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总首(二都社共为一千二百五十人)。”与《宋会要》不同。
《要录》卷180绍兴二十八年。
《宋会要》兵l之2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黎雅嘉定土丁廪给》。
《宋会要》兵1之31。

为了节省庞大的难以负荷的军费支出,北宋和南宋都有一些土大夫,主张加强和扩大乡兵,以部分取代正规军。宋孝宗时,王炎在荆南府编排义勇八千四百多人,“每岁于农隙只教阅一月”,“才岁费一万四千石,钱二万缗”,据他统计,如“赡养官军八千四百人,岁当钱四十万贯,米一十一万石,绌、绢、布四万馀匹”。 故宰相陈俊卿屡劝宋孝宗说:“国家养兵甚费,募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词。” 所谓“扰民”,这当然是事实,并且是必不可免的。充乡兵的民户,往往可免除部分赋役负担, 在教阅或参加军事行动时,也发放一些钱粮,某些乡兵的廪禄甚至与禁兵相同。 但因政丵治腐败,官吏的贪污勒索等缘由,征发乡兵,总是给人民造成很大骚扰和痛苦。诗人梅尧臣目睹宋仁宗康定时强征弓箭手的情形,作《田家语》诗说:“谁道田家乐,春秋税未足,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盛夏流潦多,白水高于屋,水既害我菽,蝗又食我粟。前月诏书来,生齿复板录。三丁籍一壮,恶使操弓谰。州符今又严,老吏持鞭扑,搜索稚与艾,唯存跛无目丵。田闾敢怨嗟,父子各悲哭。南亩焉可事,买箭卖牛犊。愁气变久雨,铛缶空无粥。盲跛不能耕,死亡在迟速。” 类似的骚扰和痛苦,无疑是普遍存在的。
一般说来,宋时关于组织和操练各种乡兵的法令,如若徒具空文,反而可能免于“扰民”,如若认真贯彻,则必然“扰民”。乡兵即使组织比较严密,操练比较认真,由于内部存在着很厉害的压迫和剥削,一般不可能有多少战斗力。少数素质较好的乡兵,几乎都是在长期战争状态中,“因其所居,而使之卫其乡邑,保其田庐”。 如北宋对付西夏的弓箭手,南宋对付金、元,“京襄、两淮土豪民兵,团聚堡寨,捍卫乡井,最为可用”。 尽管某些士大夫重视乡兵建设,而谁也不可能使乡兵真正取代禁兵等正规军,使之成为军队的主力,乡兵一般仍属非正规的地方军。
——————————————————————————————————————————————————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二年九月丁酉。
《宋会要》兵l之34。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6《朝请大夫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
《宋会要》兵4之18。
《长编》卷306元丰三年七月戊寅。
《长编》卷382元佑元年七月甲子。
《永乐大典》卷8413《范石湖大全集论民兵义士札子》。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30《缴奏奉使复命十事》。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乾道四年正月。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乾道六年四月。
《永乐大典》卷8507《邕州志》载,南宋初将邕州洞丁按武艺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与免诸般差使及科配”,中等“与免夫役”。《要录》卷48绍兴元年十月甲申:“籍兴元府,兴、洋州诸邑及三泉县强壮,每两丁取一,三丁取二,与免户下物力钱二百千,号曰义士。”免物力钱二百千,是免除一部分以物力钱摊派的税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利路义士忠义》作“每丁免家业三百缗”。
《长编》卷279熙宁九年:“诏:‘环、庆寨户,强人弓手如禁军法,上兵籍,隶于马军司,其廪给视中禁军。”
《宛陵集》卷7。
《永乐大典》卷12969《宋中兴大事记》。
第三节 蕃兵
宋朝的蕃兵因对西夏战争之需而设,宋真宗时,边将曹玮“因制属羌,百帐以上,其首领为本族军主,次为指挥使,又其次为副指挥使;不及百帐,为本族指挥使。其蕃落将校,止于本军叙进,以其习知羌情与地利,不可徙他军也”。 这应是设蕃兵之始,却无正式军名。后曹玮上奏:“镇戎军蕃部兵最为精锐,其将校皆朝廷补署,多已衰老,愿省去,择本军人充职。”得到宋真宗的批准。 宋仁宗时,蕃兵有所扩大。 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宋祁为《兵录》作序说,“凡军有四,一曰禁兵”,“二曰厢兵”,“三曰役兵”,“四曰民兵”。 厢兵与役兵其实没什么差别,当时尽管已设置蕃兵,却尚未作为一个重要军种。真正将蕃兵与禁兵,厢兵、乡兵并列,还是后来的事。记载宋仁宗和英宗史事的《两朝国史志》才将蕃兵列为四种兵之一。
宋朝河东、陕西与西夏接壤地区,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羌人部族,互相独立,各自为政。按末人习惯,将他们分为“熟户”和“生户”,所谓熟户,是指靠近宋朝沿边,并接受宋朝统治的羌人。蕃兵主要由熟户组成,宋廷对各部族大小首领封官,由他们分别统率本部族壮丁,“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 从地域上看,蕃兵的建置限于陕西沿边的秦风、泾原、鄘延、环庆、熙河五路和河东的石、隰、麟、府、岚等州。 从时间上看,自北宋中期至后期,蕃兵的部署约七十年,不论禁兵、厢兵,还是乡兵、土兵和弓手,其部署时间都长久得多。
由于蕃兵实际上以部族为单位,其编制就不可能整齐划一。今以宋英宗时陕西各路为例,予以说明。
秦风路:
“三阳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
“冶坊砦;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
“青涧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
“安定堡:东路都巡检所领,十六族,兵—-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
泾原路:
“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
“柳泉镇:—卜二族,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
“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七—卜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
环庆路:
“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
“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
“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
可见各路蕃兵编制显然不统一,有的以族为单位,有的另分甲和队。到宋神宗熙宁时,才作出统一规定:“陕西诸路缘边团蕃兵,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 四丁取三丁, 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人数虽多,毋过五丁。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及百人,置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二百人,置一军使,三副兵马使;及三百人,置一副指挥使,二军使,三副兵马使;及四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五百人,又加一指挥使,二副兵马使;过五百人,每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 这个规定既照顾羌人原有的大小部族,也采用了禁兵指挥与都两级编制。
范子谅说:“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之地,赐以土田,使自营处。” 分拨田土,是作为赡养之资。蕃兵军官在“每月请受外”,还“别给添支钱,指挥使一千五百,副指挥使一千,军使七百,副兵马使五百,十将三百”。 前面说过,作为乡兵的弓箭手,既招汉人,也招蕃人,至北宋后期,因不断开拓边土,“蕃部益众,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分田招募的蕃弓箭手事实上也成为蕃兵的一部分。
蕃兵在对西夏战争中,起着重大作用,但宋朝却对蕃兵实行某种民族歧视政策。按照规定,“蕃户不得与汉人婚姻”, “诸路蕃官不系官职高卑,久例并在汉宫之下”, “蕃官不许充汉官差遣”。 这就形成了以汉制蕃的两套武官官制。在作战时,“蕃官部堡寨兵出战,常以汉宫驱策”。 “临敌之际,须至首用蕃兵,次用汉兵继之”,“虽遇坚敌,亦无退却之患”。 蕃兵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而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待遇,这是由北宋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总的说来,蕃兵虽属北宋的西北地方军,却是正规军中的精锐。
———————————————————————————————————————————————————— 《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
关于乡兵,参见程民生先生《略论宋代西北乡兵》,《晋阳学刊》1993年第6期;姜锡东先生:《北宋乡兵人数考》,《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
《宋史》卷《曹玮传》。
《长编》卷65景德四年三月庚申。
《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己亥,《宋史》卷191《兵志》,《文献通考》卷156。
《玉海》卷139。
参见《文献通考》卷152引《两朝国史志》,《玉海》卷139引《神宗史志》。
《宋史》卷191《兵志》。
《宋史》卷191《兵志》不载岚州设蕃兵,这大约是宋英宗时的情况,今以《长编》卷385元佑元年八月丁酉记事力准。

第四节 土兵
宋朝“土兵”或“土军”一词,最初仅作本地军之意。如宋仁宗时,田况说:“蕃落、广锐、振武、保捷皆是土兵,材力伉健,武艺精强,战斗〔常〕为土卒先。” 胡宿也说:“土兵蕃落、保捷之属,皆便弓善战。” 宋仁宗还下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 在这些记述中,土兵即是指西北沿边和广南两路的本地军。土兵作为一个军种,设置于宋神宗时,故在本章开头所引《神宗史志》中,初次将“土军”和“厢军”、“民兵”,“蕃兵”等并列,用以指各地巡检统辖下的地方军。
如前所述,宋朝的巡检与部署(总管)、钤辖、都监等,同为各地的统兵官。后来巡检地位逐渐降低,主要用于维持各地治安,“擒捕盗贼”。南宋时,巡检“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 属低等武官。
巡检部属的军士,在北宋前期和中期,一般都是禁兵或厢兵。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有人上奏,认为“巡、尉职皆捕盗,而县尉所获常多,巡检常少,盖尉司弓手皆土人,耳目谙习,巡检下乃攒杂客军”,主张“招置土军”。 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七月,福建路提点刑狱闾臣孝直上奏:“巡检下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其间多西北人,与本地分不相谙熟,差到年岁,稍能辨认道路山川人物,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使之相敌,终无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土兵,以一半招收新人,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宋廷接受一些人的建议,开始创设土兵。如福建路,除四员都巡检管辖下的八百人,“依旧轮差厢、禁军外”,其馀二十八员巡检管辖下的三千零五十人,“一概招募土兵”。 然而在军政腐败的情况下,尽管专设土兵,却未必会加强各地的镇压效能。孙览曾上奏说,他在京西“巡历诸州,见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盗者十无三、四,仍未必皆土人”。 宋哲宗时,枢密院奏:“土兵本以谙悉山川地里,易于捕寇,今岁久,以亲戚乡里之故,或庇其为奸。”于是宋廷又规定:“诸路巡检土兵以元额之半差禁军。” 但时隔不久,又恢复宋神宗时旧制,“巡检司全置土兵”。
宋朝各地巡检司“有沿边,溪洞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 管辖地区有大有小,很不一律。为着说明土兵的编制,以下举几个南宋的地区性实例。
宋光宗时规定,江南西路赣州共设十二个寨:(一)赣县磨刀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二)兴国县衣锦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三)赣州、南安军都巡检寨,土兵一百二十人;(四)安远、信丰、龙南三县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五)宁都县青唐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六)宁都县捉杀寨,土兵四十人;(七)宁都县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八)宁都,石城、雩都三县巡检寨,土兵七十人;(九)会昌县湘乡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十)会昌、瑞金两县巡检寨,土兵七十人;(十一)瑞金县苟脚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十二)石城县捉杀寨,土兵四十人。 这里除了两个县的所谓“捉杀寨”外,共有十个巡检司寨,其中有一县数寨,一县一寨,数县一寨以及两个州军一寨。按宋朝官制,“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上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其实很多砦官即是巡检。
宋理宗时的《宝庆四明志》卷7载,浙东路庆元府有九个巡检司寨:(一)鄞县“浙东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七十七人”;(二)鄞县“大嵩寨,额二百人,今一百七十六人”;(三)慈溪县“鸣鹤寨,额九十人,今七十三人”;(四)奉化县“公塘寨,额九十人,今六十八人”;(五)奉化县“鲒琦寨,额五十人,今五十七人”;(六)定海县“管界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一百十七人”;(七)定海县“海内寨,额二百四十人,今一百五十人”;(八)昌国县“三姑寨,额六百二十人,今五百四十人”;(九)象山县“岱山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一百五人”。庆元府六个县都有巡检司,但各寨土兵不满员的状况相当普遍。
其他一些宋代地方志的记载,也与赣州和庆元府相似。一般说来,一个巡检司寨管辖的土兵数量约有几十人到一百几十人。在宋神宗创置土兵时,福州的甘蔗洲巡检司寨有土兵一百人,“立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人,长行九十三人”;海口巡检司寨有土兵七十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长行六十五人”。 可知土兵仍然采用禁兵中都一级的编制。《水浒传》说,武松在阳谷县当“步兵都头”,手下有“土兵”,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宋时的土兵编制。
—————————————————————————————————————————————————————— 《宋史》卷191《兵志》。
“四丁取三丁”,《宋史》卷191《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6作“五丁取三丁”,稍异。
《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
《长编》卷384元佑元年八月丁亥。
《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
《宋史》卷190《兵志》。
《长编》卷466元佑六年九月辛亥。
《长编》卷375元佑元年四月戊戌,《历代名臣奏议》卷347范纯粹奏。
《长编》卷384元佑元年八月丁亥。
《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丁巳。
《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辛巳。
《历代名臣奏议》卷325。
《文恭集》卷8《论边事》。又《韩魏公集》卷11《家传》也有类似记载。
《长编》卷175皇佑五年闰七月辛未。
应当指出,尽管自宋神宗始,已将土兵作为新的军种,而“土兵”一词的旧意也往往沿用不废。如《长编》卷242熙宁六年二月丁酉,“诏以秦凤路军马六分属熙河路”,其中“驻泊兵一万三百二十八”,“土兵一万八千三百九十四”。《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壬戊,“唐,汝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以四百人为额”,“唐州方城县为右第十一指挥,汝州襄城县为左第十二指挥”。《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庚辰:“李宪言;‘本路上下番土兵白军兴以来,未尝更下,近乞归营补洗。’”这些都是将本地就粮禁兵称为土兵的例证。
《宋史》卷167《职官志》。
关于巡检,近见苗书梅先生递交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论文《宋代巡检问题再探》一文,论述甚为深入而细致。
《宝庆四明志》卷7。
《淳熙三山志》卷19。
《长编》卷340元丰六年十月辛巳。
《长编》卷395元佑二年二月辛丑。
《宋会要》兵1之11,《淳熙三山志》卷19。
《宋史》卷167《职官志》。
《宋会要》兵3之32—33。
《宋史》卷167《职官志》。

在北宋前期和中期,既然在弓手中设置节级,当是采用禁兵的都一级编制。南宋初,“时诸路盗贼多”,宋廷规定“两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悉募土人有产籍者,置武尉以掌之”,“每州四县以上置准备将领一员。部将一员总领”,“每五百人置都头二人总辖,十将五人,分管一百人,左将虞候五人,右〔将〕虞候五人,左承局五人,右承局五人,左右将虞候、承局每人分管二十五人,押官五人,分管一百人”。 当时的弓手依然采用都的编制,而在都之上又采用北宋后期“将”的编制。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年),宋廷废罢“诸县教阅弓手准备将领”。 后来对各县弓手编额也予以裁减。如宋宁宗时的绍兴府,会稽县编额为九十五人,山阴县九十五人,嵊县九十八人,诸暨县一百十三人,萧山县七十人,馀姚县一百人,上虞县七十人,新昌县六十七人, 虽比南宋初期减少很多,却仍大大多于北宋初的规定数额。有些地区弓手编额也不满员。宋宁宗时,镇江府丹阳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二十人,见管一百三人,阙一十七人”,金坛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六十人,见管九十五人,阙六十五人”。
据南宋时《庆元条法事类》卷7《按阅弓兵》规定,“诸巡检。县尉应教阅弓兵,而托故不亲临者,杖一百”,“土兵,弓手令宪司责巡、尉常切依时教阅,不得差使窠占”。可知土兵和弓手作为地方治安部队,受各路提点刑狱司管辖。这在南宋初已有明文规定。
在北宋前期和中期,既然在弓手中设置节级,当是采用禁兵的都一级编制。南宋初,“时诸路盗贼多”,宋廷规定“两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悉募土人有产籍者,置武尉以掌之”,“每州四县以上置准备将领一员。部将一员总领”,“每五百人置都头二人总辖,十将五人,分管一百人,左将虞候五人,右〔将〕虞候五人,左承局五人,右承局五人,左右将虞候、承局每人分管二十五人,押官五人,分管一百人”。 当时的弓手依然采用都的编制,而在都之上又采用北宋后期“将”的编制。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年),宋廷废罢“诸县教阅弓手准备将领”。 后来对各县弓手编额也予以裁减。如宋宁宗时的绍兴府,会稽县编额为九十五人,山阴县九十五人,嵊县九十八人,诸暨县一百十三人,萧山县七十人,馀姚县一百人,上虞县七十人,新昌县六十七人, 虽比南宋初期减少很多,却仍大大多于北宋初的规定数额。有些地区弓手编额也不满员。宋宁宗时,镇江府丹阳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二十人,见管一百三人,阙一十七人”,金坛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六十人,见管九十五人,阙六十五人”。
据南宋时《庆元条法事类》卷7《按阅弓兵》规定,“诸巡检。县尉应教阅弓兵,而托故不亲临者,杖一百”,“土兵,弓手令宪司责巡、尉常切依时教阅,不得差使窠占”。可知土兵和弓手作为地方治安部队,受各路提点刑狱司管辖。这在南宋初已有明文规定。
———————————————————————————————————————————————————————— 《宋会要》职官48之67。
《宋史》卷448《李彦仙传》。
《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9《南归录》。
《宋会要》职官48之61《乐全集》卷21《论天下州县新添置弓手事宜》。
《宋会要》职官48之67。
《栾城集》卷35《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
宋神宗时还一度以保丁取代弓手和巡检下的军土,因为时甚短,在此不必细述。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6《乞罢保甲状》。
《宋会要》职官48之82。
《宋会要》职官48之71。
《会编》卷120:“张用,相州汤阴县之弓手也,乘民惊扰,呼众而聚之,与曹成、李宏、马友为义兄弟。” 《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丁未则说张用“汤阴县射士也”。宋时弓箭手也可称射士,属乡兵,而弓手不是乡兵。
《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宋会要》兵3之13。
《宋会要》兵3之24。
《嘉泰会稽志》卷4。
《嘉定镇江志》卷10。
《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乙未。
第四章 北宋后期军制
第一节 北宋军从整顿到瓦解
一、宋神宗锐意整军
宋太祖创设的北宋军制,沿袭百馀年,直至宋英宗时,并无太大变更。其间小的变革,主要是就粮禁兵的设置,这在前面已有交待。北宋军制的变化,始于宋神宗时,经历了六十年,到南宋初,才逐渐定型。
年轻的宋神宗即位后,对宋朝积贫积弱状态非常愤慨,锐意于富国强兵。他起用王安石为相,实行变法。王安石曾对皇帝说,强兵“不过什伍百姓,训练兵甲,储积财榖。然大抵要驭将帅,令奉行朝廷政令”, 这实际上是他的强兵纲领。但王安石是个政治家,而不是军事家,他虽然提出以上主张,而在他执政期间,变法的重点是在理财,即富国方面。认真贯彻王安石强兵主张,则是宋神宗本人。后来宋神宗亲政,变法的重点转移到强兵方面,他为此简直可说是呕尽心血。
宋神宗时的强兵措施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一)裁汰冗兵,整编禁兵和厢兵的番号;(二)改进武器制作;(三)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加强军训;(四)实施保甲法,对北方河北、河东、陕西和开封府界的保甲进行教阅,并规定各地用保丁取代巡检司的军士和县尉司的弓手。
然而当时的一系列措施,却并未使宋朝军事能力根本改观。变法派章粢评论说:“神宗皇帝挺英武之姿,有并吞西夏之志,不幸所委非人,所建非策。尝兴师深入矣,乃无尺寸之功;尝拓地进垒矣,或有覆军亡将之辱。民苦于转饷,而关陕虚竭;兵疲于征讨,而亡逸自如。倾天下之财,委于一路,如填沟壑。” 最后因灵州和永乐的丧师,使宋神宗在精神上遭到难以承受的打击,抑郁病死。宋神宗和王安石惨淡经营的强兵事业不能算是成功的,然而却造成军制的变化。

二、北宋后期的兵力
北宋自宋太宗以降,养兵虽多,多而无能,固然有种种原因,其中有两条很明显的积弊,是众所周知的。一是“老弱者众,缓急又不可用”, 在战斗中,“老弱怯懦之人,遇敌则先自败亡,非独先自败亡,适所以为骁壮者之累”。 二是编制严重不满员,“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校猥多,赐予廪给,十倍士卒”。 “额存”则朝廷仍须支付每营四、五百人的钱粮,“兵阙”则养兵费落入“将校”的腰包,因而严重削弱军队战斗力。尽管士大夫们人言藉藉,可是宋廷到底不肯下痛革的决心。
宋神宗和王安石针对这两条积弊,采取比较果断的措施,裁削冗兵和冗将。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即王安石实行变法的前一年,宋神宗下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 按北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宋神宗下亲笔手诏,规定军士“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将退伍年龄提早十年以上,“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宋神宗和王安石还撤销厢、禁兵的一部分番号,或者减削某些番号厢、禁兵的指挥数。当时被撤销的禁兵番号,计有殿前司的归明渤海、吐浑、骁胜、飞猛、契丹直、安庆直、三部落、宣威、神射等军,侍卫马军司的忠猛、散员、归明神武、骁锐、武清、忠锐、威边、有马安塞、并州骑射等军, 侍卫步军司的奉节、效顺、怀勇、威宁、飞虎、归圣、拣中怀爱、静戎弩手、平塞弩手、新立弩手、来化、归恩、顺化、建威等军,总计三十馀个番号。这些番号的禁兵人数较少,故在撤销之列。某些番号的禁兵指挥数多,则采取减削指挥数的方式。如上四军中的捧日军由三十五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指挥,天武军由三十四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一指挥,龙卫军由四十四指挥缩编为不足十八指挥,神卫军由三十一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七指挥。 陕西禁兵由三百二十七指挥减为二百七十指挥。
经过撤销番号,缩编指挥和裁汰冗兵后,在宋神宗熙宁年间,禁兵数为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比宋英宗时减少近十万人,元丰年间,禁兵数又增至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由于当时将教阅厢兵二百五十一指挥升为禁兵,故禁兵数实际上仍是继续减少的。当时各地厢兵数达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禁、厢兵合计八十三万九千八百七十人,连同开封府界和太常寺等寺监的厢兵约几万人, 则军队总数应在九十万以下,低于宋真宗时的水平。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时,估计兵籍上的兵力虚数与实数相差较大,而宋神宗时,两者的差距显然缩小了。由于禁兵的裁减,节省下来的军费,名为禁军阙额钱,“别项封桩”,“虽所桩钱物甚多,未尝辄供他用”。

北宋的常备军额,自宋初至宋仁宗庆历时,虽有升有降,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庆历以后,开始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直至宋神宗时,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宋哲宗和宋徽宗时,常备军额又趋向回升。
宋哲宗元佑二年(公元1087年),增加河北禁兵十一指挥,河东禁兵五指挥,陕西禁兵十指挥,开封府界禁兵六指挥, “在京”禁兵五指挥。 七年(公元1092年),又“置沧州振武第六十七、六十八两指挥,以五百人为额”。 当时共有“禁军五十五万馀人”,“厢军三十馀万人”。 禁兵指挥数增加,而兵力反而比宋神宗元丰时减少,这反映编制不满员的状况又渐趋严重。
史称宋哲宗时,“四方用兵,增戍益广”, 这主要还是指宋哲宗亲政后的情形。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在环州和庆州各置捉生军一指挥。 四年(公元1097年),又在陕西增蕃落军十一指挥,保捷军四指挥。 元符时,陕西、河东增置蕃落军十六指挥,保捷军四指挥。 河北增置步兵保捷军二十九指挥,每指挥“以四百人为额”,新创马兵广威军二十七指挥,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共计二万多人。 在南方,宋哲宗时也增设有马雄略军四指挥。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则宋哲宗时共增禁兵一百三十六指挥,估计应有五万人左右。
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 三年(公元1104年),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和开封府界创置马兵三十五指挥,“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兵七十二指挥,“以崇武、崇威为名”,“合三万六千人”。 四年(公元1105年),“广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以宁海名”。 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又规定各路“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帅府五百料钱,以威捷为名,望郡四百料钱,以威胜为名,帅府、望郡三百料钱,以全捷为名。并充步军,隶殿前司管辖”。 北宋往往以军俸的“料钱”多少,划分禁兵等级,威捷等军全属中下等禁兵。其中光是“淮、浙、荆湖、福建等路”,即创置“威捷十指挥,威胜十一指挥,全捷四十一指挥”。 方腊暴丵动后,宋廷又在江南、两浙“节镇增添禁军两指挥,馀州军一指挥”,节镇州“以威果、全捷为名”,其馀州军“以威果为名”。
光从兵籍上估计,宋徽宗时的兵力又多于宋哲宗时,创造了宋神宗以后的新记录。然而当时宋军的腐败糜烂和编制不满员的状况,也是前所未有的。李纲说:“熙丰盛时,内外禁卒马步军凡〔五十九〕万人,承平既久,阙额三分之一,失于招填。” 他所谓“阙额三分之一”之说,看来也还是偏低的。例如“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以其封桩为上供之用”。
———————————————————————————————————————————————————— 《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乙亥。
《长编》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壬子。
《包拯集》卷1《天章阁对策》。
《宋朝诸臣奏议》卷120范镇《上仁宗论益兵困民》(系第三状)。
《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194《兵志》。
《长编》卷225熙宁四年七月,《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188《兵志》载,宋神宗时废除的侍卫马军司禁兵尚有清塞、飞捷、骁骏、骑捷四个番号。然而据《宋史》卷187《兵志》,此四支禁兵“天圣后无”,有所不同。又殿前司契丹直军,卷187《兵志》亦说宋太宗时已废。
关于宋神宗时撤销的禁兵番号与指挥数,据《宋史》卷187,卷188《兵志》载熙宁七年“颁诸班直、禁军名额”,“建隆以来之制”,“熙宁以后之制”互校。
《宋史》卷194《兵志》。
熙丰禁兵数据《宋史》卷187《兵志》,又《宋朝诸臣奏议》卷124王存《上哲宗乞依旧教畿内保甲》作“中外禁军以五十八万为额”。
《宋会要》职官27之44载,宋真宗天禧时,“诸司军人、库子等本额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六人”,“今简选得三万三千九百二十二人仍旧充役”。《宋史》卷193《兵志》载熙宁时,枢密院说“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
《宋史》卷434《陈傅良传》,《长编》卷398元佑二年四月癸未。
《长编》卷402元佑二年六月戊申。
《长编》卷404元佑二年八月辛巳。
《长编》卷471元佑七年三月丁亥。
《长编》卷472元佑七年四月。
《宋史》卷187《兵志》。
《宋史》卷188《兵志》。
《长编》卷487绍圣四年五月辛酉,壬戌,《宋史》卷188《兵志》。

三、文臣和宦官统兵的强化和流弊
北宋后期,强化了文臣和宦官统兵体制。特别到北宋末年,除了武将种师道外,全由文臣和宦官统兵,武将的地位被压至不能再低的地步。
北宋宦官有离开皇宫外任,参与军事的制度。但到宋太宗时,就出现了宦官统兵。宦官王继恩最初参与进攻南唐,宋太宗时,任天雄军驻泊都监,升镇、定、高阳关三路排阵钤辖,最终在平王小波、李顺变乱时,“命为剑南两川招安使”,为大军的统帅,“军事委其制置,不从中覆”,即授以全权。王继恩在宋太宗“烛影斧声”中即位时,扮演了重要角色,故“宠遇莫比”,在西川作威作福。 宋神宗时,又重用宦官李宪和王中正主持对西夏的战事。李宪出任泾原路经略安抚制置使,“节制陕右诸将”。王中正最初是奉命“往鄜延、环庆路体量经制边事”,其实是充当监军,接着又任命为同签书泾原路经略、总管司公事,宋时加一“同”字,算是副职,“同签书”“公事”则品级更低,其实却是一路大军的统帅。 两人挟天子的威风,气焰虽盛,却出师无功,虚报战绩,声名狼藉。
北宋宦官统兵到宋徽宗时,则发展到顶点,宦官童贯、谭稹和梁方平都出任军事统帅,特别是童贯势倾朝野,实为史无前例。童贯升迁至节度使、宣抚使、领枢密院事等高官,长期统率号称最精锐的陕西军,竟时称“媪相”。 谭稹“初无异能”,仅因另一大宦官梁师成的援引,官至节度使、太尉、宣抚使。 两人都主持镇压方腊、攻辽等重大军事活动。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河北、山东盗起,命内侍梁方平讨之”,梁方平也官至节度使。金军南侵时,宋钦宗“悉出禁旅”,将二万七千精兵委付他,防守浚州。梁方平“日与其徒纵饮,探报不明,御敌无备,洎及贼至,乃始奔骇,至桥南,纵火而遁”,“单骑遁归”开封,只因臣僚论奏,宋钦宗才将他处斩。
宋神宗和宋哲宗时,文臣统兵确有成功的事例。王韶是进士出身,“试制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诣阙上《平戎策》”,提议出兵收取河州、湟州一带,使西夏“有腹背受敌之忧”。他得到王安石的大力支持,“用兵有机略,临出师,召诸将授以指,不复更问,每战必捷”。 他指挥的熙河之役,还是北宋初次扩张,而取三州之地。章楶在宋哲宗“元佑初,以直龙图阁知庆州”,兼任环庆路经略安抚使,就建议对西夏取强硬政策,“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后诸路出兵,择据要害,不一再举,势将自蹙矣”。绍圣时,他出任边帅,修筑平夏城,大败西夏军。“夏自平夏之败,不复能军”,章楶“立边功,为西方最”。 吕惠卿无疑是变法派中最能干的一人,但在绍圣时,变法派们重新上台,都对他相当畏忌,不敢援引他重新入朝执政。宋哲宗为吕惠卿“加观文殿学士,知延州”,兼鄜延路经略安抚使,也在对西夏战争中立功。南宋著名的爱国英雄、统兵文臣宗泽即被他赏识。
但至北宋末,文臣统兵最突出的荒唐事例,就是中书舍人李擢。当金朝兵临开封城下,宋廷仍按以文制武的惯例,任命了城墙四壁的文臣提举官,“东壁孙觌,西壁安扶,南壁李擢,北壁邵溥”,武将们只是当部属。金军设法填平护龙河。李擢根本“不介意”,“於城楼上修饬坐卧处,如晏阁宾馆,日与僚佐饮酒烹茶,或弹琴讌笑,或日醒醉”。“将士莫不扼腕者”。宋钦宗登南城,才发现“城濠填垒殆尽”,大怒,才下旨将“李擢推勘远窜”。 然而当时在开封围城中,自然不可能流放远地。南护龙河的一段被金军填平,成为开封城陷落的关键之一。
文官不懂军事而掌兵,宦官则骄横而擅作威福,是北宋积久的严重的军事弊病。特别到北宋覆灭时,更成为招致亡国的重要因素。 南宋初年,才下令“不以内侍典兵权”, 永远取消了宦官统兵。
—————————————————————————————————————————————————————— 《长编》卷508元符二年四月己卯,丙戌,己丑,《宋史》卷188《兵志》。《兵志》作“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而《长编》丙戌条为“乌龙川北岭赐名乌龙寨”,“置马军蕃落一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今以《长编》为准,共计十六指挥。
《长编》卷517元符二年十月壬子,《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
《宋史》卷188《兵志》载沅州和湖南、江东路各增置有马雄略一指挥,而《淳熙三山志》卷18载福州亦设第十二指挥,“以四百人为额”。
《宋史》卷188《兵志》。
关于崇捷等军的人数,《宋史》卷187,卷188,卷193,卷194《兵志》记载不同,或作“五万人”,或作“十万人”,今以卷188为准。估计开始时规定招五万人,后改为“十万人”,实际上因财政拮据,“并废”七十五指挥,剩三万六千人。
《宋史》卷187《兵志》。
《宝庆四明志》卷7。
《淳熙三山志》卷18。
《宋史》卷187《兵志》,《嘉泰会稽志》卷4。时越州共添置威果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指挥,全捷第四、第五指挥。
《梁溪全集》卷61《乞募兵札子》,《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丙戌。
《文献通考》卷153。
《宋史》卷466《王继恩传》。

四、北宋军的瓦解
宋辽澶渊之盟前,由于长期对辽作战,“河北最号劲兵之处”。 宋真宗以后,宋辽长期和平相处,而宋夏战争时停时打,连绵不断。在长期战争环境中,陕西逐渐取代河北,成了精士健马的集中地,北宋后期,人称“独西兵可用”。
宋徽宗委任宦官童贯主持陕西军务,成为“西兵”的统帅,“握兵二丵十年,权倾一时”。 高俅本是市井无赖,“数被杖责”, 因擅长踢球,博得宋徽宗的欢心,“遍历三衙者二丵十年,领殿前司职事”。 这两人一内一外,长期“主兵”的结果,使“教阅训练之事尽废”,“军政大坏”,“缓急之际,人不知兵,无一可用”。 “宣和以来,宦者童贯弄兵,蔡攸并窃枢柄,边帅大率皆小人,以贿赂用之,军政尽废,非徒士卒骄惰不可用,且零落尽矣。金虏大举南牧,不复可以支持”。 北宋末,无论镇丵压方腊,还是征辽御金,主要仍是依仗“西兵”。在对付方腊之变时,尚可凭藉优势兵力,得逞于一时。辽朝当时受金朝攻击,仅存弹丸之地,撮尔之兵,却将宋军打得一败涂地。待到金军大举南侵时,“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而已”。 救援太原之战,“西兵”损折殆尽,北宋也随之灭亡。
金灭北宋,并非金军真正具备战无不胜的威力,而是宋军腐败糜烂到一触即溃,或不战而溃的程度。除了王禀死守太原,组织了一次顽强的守卫战外,宋金双方几乎未打过一次硬仗。金军攻破开封,蚕食北方后,宋朝的禁兵大部溃散。无数溃兵散勇,流窜于江淮之间,成为一股又一股兵匪,其头目都是乱世的草头王。他们所到之处,烧杀掳掠,无恶不作,给人民造成非常深重的苦难。
———————————————————————————————————————————————————— 《宋史》卷467《李宪传》,《王中正传》,《长编》卷312元丰四年四月癸酉,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壬午,《铁围山丛谈》卷6。
《宋史》卷468《童贯传》。
《宋史》卷22《徽宗纪》,《会编》卷19《北征纪实》。
《宋史》卷22《徽宗纪》,卷23《钦宗纪》,卷357《何灌传》,卷364《韩世忠传》,《会编》卷26。梁方平的节度使军名,《钦宗纪》作“威武军节度使”,《要录》卷1作“武泰军节度使”。
《宋史》卷328《王韶传》。
《宋史》卷328《章楶传》。
《宋史》卷360《宗泽传》,卷471《吕惠卿传》。
《会编》卷64,卷65,卷66,卷67。《靖康要录》卷12靖康元年十一月八日所载京城四壁守御使名单稍异,但李擢负责南壁相同。
参见陈峰先生《论北宋后期文臣与宦官共同统军体制的流弊》,载《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第93页,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6年。
《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己亥。

二、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
北宋后期尽管设立一百五十多将的编制,而在系将禁兵以外,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仍然保留相当数量的兵力。在蔡挺提出开封府界与河北等路共设三十七将的方案后,赵卨上奏说:“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 这说明不仅系将禁兵并未废弃原有编制,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也依然保持原有编制。
宋神宗在开封府界设十一将,其实只是把开封府各县的部分禁兵编组成将。宋仁宗时,京城禁兵有四百七十六指挥,府界各县禁兵有二百零八指挥。尽管宋神宗时裁军,而在京禁兵的兵力,仍应大大多于府界的十一将。元丰时,宦官李宪上奏:“准宣,发广勇右二十指挥驻熙河,令臣将之以往。广勇创置,未尝出军,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结果宋神宗“改差殿前虎翼右〔厢一〕四指挥”。 殿前司的广勇步兵,“每指挥十为一军”, 所谓“右二十指挥”,应即是右第一军和右第二军。广勇军三十六指挥驻开封府,其中包括驻京城六指挥,各县三十指挥,而左第一军的三指挥编入京畿第二将,可见广勇“右二十指挥”,至少应有十四指挥是属开封府各县的不系将禁兵,并未纳入将的编制。至于在京殿前司虎翼军右厢第一军第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也足见在京禁兵仍保留原来厢、军、指挥等编制。
按赵宋家法,开封与各地兵力应大致保持对等,即所谓内外相制,“以兵设险”。 宋仁宗时,因各地增设大量就粮禁兵,已不能维持开封与各地兵力对等的局面。北宋后期,在京禁兵又进一步削弱。其削弱的原因,还不能完全归之于宋神宗时的裁并指挥、番号和兵额,因战争之急需,将部分在京禁兵抽调陕西,军队出现阙额不招补,编制不满员等等,也都使在京禁兵月朘岁减。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冬,熙河路要求抽调在京禁兵代替“岁满”的“驻泊兵”戍守,宋神宗批示说:“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尽管宋神宗感到“卫兵已少”,而战争的形势却迫使他不得不继续发兵。元丰年间,又调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前往熙河兰会路。 宋哲宗刚即位,又“差在京马、步军骁骑等一十五指挥,赴鄜延路权驻泊,替东兵三将归营”。 在京禁兵事实上成为战略预备队,因对西夏不时交锋,即使采取更戍的办法,也总有一部分在京禁兵常驻陕西,使陕西禁兵相应增加。此外,宋哲宗时,枢密院奏中已提到“在京诸军兵额多阙”, 可知当时编制不满员也成为问题,而宋徽宗时自然更甚。宋钦宗时,王襄上奏,说“王安石为相”,“创教保甲,而潜消禁旅,臣元丰间往来京师道中,京南自延嘉以北,废营坏垒三十馀里”;由于“高俅坏之于内,童贯毙之于外,数十年间,不知其销折几何人;皇城诸班之地,今为殿阁池台矣,京城废营之地,今为苑籞甲第矣”。 晁说之也说:“翊卫京城之兵营,十无一存者矣。今之贵臣强宗则为别馆园囿,与夫道宫释宇者,皆昔之营地也。” 这两人论述在京禁兵的削弱情况,却不免夸大其词。事实上,北宋末在京禁兵仍然有相当大的军力。《东京梦华录》卷4《军头司》载,当时除诸班直外,“天武、捧日、龙卫、神卫各二十指挥,谓之上四军,不出戍。骁骑、云骑、拱圣、龙猛、龙骑各十指挥,殿前司、步军司有虎翼各二十指挥,虎翼水军(?)、宣武各十五指挥,神勇、广勇各十指挥,飞山、床子弩雄武、广固等指挥”,兵力总计至少在二百二十指挥以上。
金军攻宋,分兵两路,完颜粘罕一军约六万人,完颜斡离不一军也约六万人,其中有女真人的精骑,也有契丹人、奚人、渤海人、汉人等战斗力并不强的杂牌军。 由于战斗损耗,分兵驻守的各种原因,最后到开封城下者,“大约不过八万人”。 。宋朝“京师诸军自数年燕山之役,出戍河北、河东,或留边,或溃散,而在京卫士,〔上〕四军,效用,京东、西路弓手等七万人”,“然可用者独有卫士三万尔”,亦可谓不少, 连临时招募者及征调保甲之类,“及二十万”。 开封的陷落,主要还不是在京禁兵人数过少,而是素质甚差,士气低落和指挥失误。

至于各地的不系将禁兵,如东南地区仅设十三将,故大多数州郡的禁兵都是不系将禁兵。即使在设将地区,也仍有不系将禁兵。杭州在宋徽宗时,除了京畿第二将和东南第三将外,尚有雄节第十七指挥、威果第六十一指挥、全捷第十七指挥、龙骑指挥、归远指挥,共五指挥兵力,计二千零五十人,作为隶属兵马钤辖司的不系将禁兵。 建康府属东南第五将“将司”者,有六指挥兵力,而在北宋后期属钤辖司者,至少应有全捷第一指挥和威果第四十四指挥。
———————————————————————————————————————————————————— 《永乐大典》卷8507《建武志》,原记载无澄海第三十三指挥,依人数总计五千一百人,应予补入。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5《论添驻赣州军马》,《梁溪全集》卷87《措置招军画一奏状》。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九月癸卯。
《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壬辰。
《长编》卷364元佑元年正月辛亥。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戊子。
《长编》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卯。
《长编》卷368元佑元年闰二月庚寅。
《长编》卷379元佑元年六月庚子。
《长编》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
《长编》卷456元佑六年三月丁丑。
《长编》卷411元佑三年五月辛未,卷458元佑六年五月庚午。
《宋会要》职官48之112—113。
《长编》卷257熙宁七年十月。
《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辛未。
《宋史》卷187《兵志》。
《宋史》卷188《兵志》。
《嵩山文集》卷3《负薪对》。
《宋会要》兵5之9。
《长编》卷358元丰八年七月甲寅。
《长编》卷419元佑三年闰十二月丙辰。
《宋朝诸臣奏议》卷45《上钦宗论彗星》。
《嵩山文集》卷3《负薪对》。
《会编》卷99《北记》,《梁溪全集》卷56《上皇帝封事》,卷172《靖康传信录》。
《宋史》卷375《邓肃传》,《历代名臣奏议》卷188邓肃奏。
《会编》卷64,卷66《宣和录》。又《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
关于开封的守城兵力,有不同记载。《会编》卷65说,各路援军中,唯有张叔夜“以南道总管”,“仓卒间得兵一万三千”,冲破金军阻截,进入京城。但《宋史》卷353《张叔夜传》和《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3说张叔夜有“三万人”。《会编》卷66:“京城四壁共十万人。”卷99《杂著私书》说:“城中兵及保甲与募兵虽及二十万。” 又同书卷100《靖康行》:“二十万兵气裂眦。”《靖康要录》卷14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三十日作“官军约十七万”。
《咸淳临安志》卷57。
《景定建康志》卷39。
《长编》卷303元丰三年四月丙申。
《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第130至13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长编》卷288元丰元年二月庚戌。

在北方,系将禁兵的比重固然要比不系将禁兵大,但后者的兵力也不能忽略不计。除了前述开封府界的广勇右第一军和右第二军作为不系将禁兵外,如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吕惠卿等人编排熙河路“战守兵马九将,所领兵四万一千三百八十九”,而“州、军、城、寨、关、堡守城兵五万一千一百九十四”。 这五万多守城兵可能有本地弓箭手等乡兵,有外地驻兵,但本地的不系将禁兵也应占相当比例。定州驻扎河北第—将和第二将,共十六指挥,另有振武第四十五指挥,“不隶将下”。
今存北宋河东《威胜军关帝侯新庙记》及《修关王庙施主题名记》, 其中有神虎第七指挥的部份将士名单,此指挥乃是宋神宗时前往南方参加对交阯战事者,为不系将禁兵。从名单上看,其将士除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十将、长行外,还设置教头、旗头、曹司等。名单上有旗头陈德等二十三人,教头苏吉等二十一人,曹司赵宁等六人。旗头和教头两类应已有固定编额,他们不算军曹,但地位又高於长行。军中设置曹司之类吏胥,估计如指挥、都那样的基层编制单位,不识字的统兵官占相当比例,因此,设置曹司,处理军中必须的文书工作,就势不可免。另有军中粮仓的管理人员,“在军都仓施主斗级共五十四人”,包括“三人节级”,“五十一人长行”。其记录反映了宋神宗时不系将禁兵指挥一级编制的具体情况。
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后,对于“不系团结将兵处,兵官全失训练”的状况,也相当关切,下令总管、钤辖等“常切教习”。 宋哲宗初,也规定“非将官驻扎处军马”,“府界、京东、路差本处都监或监押一员,充训练官,依将敕(按:即将兵法)施行”。 这些加强不系将禁兵训练的命令,从长远看来,不过是一纸空文。
总的说来,自实行将兵法后,各州军不系将禁兵的地位逐渐降低,由于“诸路钤辖、都监应管辖本路不系将兵,屯驻、〔驻〕泊、就粮禁军”, 钤辖、都监等官的地位也不能不随之逐渐降低。宋徽宗宣和时,有人上奏说,“路分、州钤辖、都监、监押各有常数,至如东南列郡及非边州,旧来不过一、二人而已。比岁正额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数倍”,“如湖州旧额一员,今乃添七人,平江旧额三员,今乃添五人”。枢密院也承认:“比来所除诸路钤辖、都监、诸州钤辖,一州之间,多至三、四员,或是贵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家,给赐恩泽,不惟坐糜厚俸,兼诸州士卒不多,仅能充其徒从,无复教阅,甚失祖宗建置兵官之意。” 可知不少钤辖、都监之类“兵官”已成闲职。不系将禁兵在南宋沦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州郡之兵”,其实并非是突变,而是有一个渐变的过程。

三、队、部、将、军的新编制
北宋后期,在系将禁兵中推行部与队的编制,而在用兵之际,又往往把军队临时编组成军。这种新军与原禁兵厢、军、营、都四级编制中的第二级编制单位不同。由于队、部、将、军新编制的推广,使后来南宋新军制的创设,成了水到渠成的事。
部与队的编制很早即有。至晚在汉朝,已实行五人为伍(列),二伍为火,五火为队,二队为官,二官为曲,二曲为部,二部为校,二校为裨,二裨为军的编制。一队五十人,一部四百人。 初唐的李靖兵法规定,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队,另加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共五十人。 中唐时稍有不同,“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晚唐和五代是否还保留队的编制,现在并不清楚。
———————————————————————————————————————————————————————— 《长编》卷365元佑元年二月辛酉。
《长编》卷411元佑三年五月癸酉。
《宋会要》职官49之6。
《文物》1981年第2期朱国炤先生《上孙家寨木简初探》。
关于李靖兵法,见《通典》卷148和《武经总要》前集卷6。《武经总要》一书对唐朝兵法多所抄录,如前集卷3《军争》说,“凡兵,每队有队头,兵须队头前引,则战,次立执旗,次立左慊旗在左,右慊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第一行战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队皆以副队头一人,执刀押后,观兵士不入阵者”。此段记载具体说明了唐朝一队军人通常的战斗行列。
《通典》卷148。
《长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丁酉。
《武经总要》前集卷4《奇兵》。
《长编》卷47咸平三年八月乙卯,九月辛丑。
《长编》卷78大中祥符五年八月戊戌。
《长编》卷139庆历三年正月辛巳。
《武经总要》多处有队的记载,但如前所述,是照抄唐朝兵法,并不能反映北宋前期和中期队的编组。此书前集卷2《骑兵习五变法图》记录宋朝骑兵日常教阅五种队列,“第一习”和“第二变”是将一百七十四骑“合为一部”和“分三部”,不分队,“第三变”和“第四变”都是“分为六队”,每队编组已如正文的介绍,“第五变”则又“分十二队”,前列六队各十五人,后列六队各十四人。又前集卷7《本朝平戎万全阵图》载,“前行每队五十人,后行每队三十人”,或“后行每队二十人”。可见此书所载宋朝队的编组,都属临时排列,而非正规编制。

北宋前期和中期也有非正规的队的编制。“禁兵之制”,各都设队长。 宋太宗时,“选骑士之骁果及募禁卫诸侯之胆勇者,使押战队,分为数十或至百队”,骚扰或袭击辽军。 宋真宗时,“以济州贼魏捷补龙猛军队长”,“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火箭、火球、火蒺藜”。 赵守伦还向皇帝提议:“河东广锐军士善骑而武艺不习,望自京简取队长,精加训练。” 宋仁宗时,杨偕上奏:“请自今杀贼之后,计所获首级,本队论赏。” 据《武经总要》前集卷2《骑兵习五变法图》载,骑兵日常教阅队列,有时可编排二十五骑为一队,每队另设押队和旗头各二人。 宋英宗时,泾原路乡兵“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总五百五队”,环庆路“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 每队平均二十至三十人。后来蔡挺在泾原路操练军队,以“五伍为队”。 可见当时队的编组与唐朝不同,其人数仅为唐朝队的一半。
宋神宗关注军事,“善李靖结队法,召贾逵问之,逵以为非”。 但宋神宗不肯因此罢休,他后来又以“新定结队法”,派宦官李宪交付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赵卨,“俾讲求,推及诸路”。所谓“新定结队法”,其实与李靖兵法的规定差不多,也是三人一小队,九人一中队,五十人一大队。两者的差别在于五名头目,宋神宗规定,“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设“左、右傔”两人,“选勇悍者一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 由于这种队的编组与北宋前期和中期不同,故成了“新定”。
旗头是“执持大旗,麾众当先者”。 尹洙说:“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 如按《武经总要》记载,有时骑兵二十五人编一队,有旗头两人,则一百人有旗头八人,而在“新定结队法”中,旗头成了队的头领之一。宋神宗的批示说:“将下诸军拥队,如阙将校,并以十将代之。” 可见“执刀在后”的拥队,一般须以都一级的军使、副兵马使或都头、副都头充当,只有在“阙将校”的情况下,方能以十将代充。拥队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比旗头、引战等高。蕃弓箭手也“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 引战也相当重要。环州弓箭手都指挥使王隐充当引战,他“旧病右目,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而赐与从九品的“三班借职俸禄,终其身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宋哲宗时规定:“因战阵斗敌,被伤、杀、掳人,如元管押官并部押引战、拥队及本辖将校、节级敢减落人数,或妄作逃走申报者,以违制论。” 所谓“本辖将校、节级”,是指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的统兵官,而引战、拥队自然是队的头领。这条规定反映了当时新旧编制并存的状态,而事实上也逐渐转变到以新编制为主。
在介绍队的编制时,还必须说明一下押队的变迁。按《武经总要》记载,宋仁宗时可编排二十五名骑兵为一队,另设押队两人,则押队尚是作为临时设置的队列官。然而宋神宗推行将兵法时,每将“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 北宋文献上出现了“队将”一词。如宋神宗元丰时,“泾原路第八将队将李贵扇揺兵众逃归”,“诏释其罪”。 宋徽宗大观时,段寀为“三班奉职、环庆路第八队将”。
队将最初显然与押队使臣有别。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宋神宗规定“每二十队差押队一名”, 则每名押队须统管一千人,这与宋仁宗时押队的地位大不相同。由于系将禁兵事实上是新旧两套编制并存,故宋神宗还下诏说:“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内人数,正、副指挥使以上于额外补置,遇军行,分押诸队。” 军使、都头等都一级将校和节级,由于一般充当拥队等队的头目,就算是“充兵额内人数”;而正、副指挥使等指挥一级将校,却“额外补置”,“分押诸队”。当时还设立“将、副、押队使臣禁出谒及见宾客”的专法。 王渊“按阅河北〔第〕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发现正将、副将和押队“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其押队使臣试以弓马,又不谙习”,结果不但正将和副将受处分,任押队的从八品供奉官苗遇、杨立和正九品殿直石舜封也“全特勒停”。 在宋神宗时,押队,即押队使臣,事实上是正、副将的重要助手。
———————————————————————————————————————————————————— 《长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
《宋史》卷195《兵志》。
《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二月庚辰。
《长编》卷257熙宁七年十月。
《会编》卷239。
《河南先生文集》卷20《奏阅习短兵状》。
《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辛丑朔。
《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戊子,《宋史》卷190《兵志》。
《长编》卷326元丰五年五月甲申。
《长编》卷515元符二年九月乙巳。
《宋史》卷188《兵志》。
《长编》卷322元丰五年正月戊子。
《嵩山文集》卷19《宋故朝请大夫管勾舒州灵仙观骑都尉段公墓志铭》。
《永乐大典》卷15140《秋浦新志》,《职官分纪》卷35。
《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辛丑朔。

然而至北宋末年,押队使臣的差使大约是取消了,据石茂良说:“国家系五连法,行之旧矣。且如五人为伍,积五十人为队,押队引于前,拥队驱于后,全伍胜,拥、押队有赏,全伍负有诛。” 当时所谓押队,其实即是引战,而与拥队平列,又大致恢复至宋仁宗时的地位。每队设拥队和押队的制度后延续到南宋。队将一词,一般应是指队一级的引战、押队和拥队。
系将禁兵在将与队之间,还设有部的编制。部并无固定的兵力编额,这与每队五十人的情况不同,却与将的编制相类似。部将是部的统兵官,而押队使臣却无相应的统辖编制单位,从地位上看,押队使臣似高于部将。蔡延庆任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参照与交阯作战时的“安南九军法”,将本路“正兵、弓箭手人马团为九将。合百队,分四部,为左、右、前、后,而队有驻战、拓骑之别”。 每将分左部、右部、前部和后部,每部统辖二十五队,应是一千二百五十人。然而这种部的编制尚不固定,过了几年,宋神宗亲擢鲁福任“泾原路第二将下部将”, 神虎都虞候吕厘“为泾原路第十一部将”, 则当时部的番号已非左、右、前、后,而是各路以数字统一编号。此后如种谊“为熙河路第七部将”。 郭浩在宋徽宗时,“充环庆路第五将部将”。
宋哲宗元符时,三班借职徐子安上状,说“朝廷立法,令诸路逐将所将兵马分作五部,差部、队将各自提点”,“朝廷于诸将下差置部、队将,盖责以各自训练军马”,然而“诸路将、副多不依朝旨”,“五部部、队将平时训练军兵,及临战阵,却以所部兵马付之他人,殊失朝廷差置部、队将之意”。皇帝为此“诏陕西、河东路经略、都总管司严行觉察,违者以违制论”。 当时每将分五部,每部统管若干队的编制系统似较为固定。北宋末,晁说之《负薪对》说,如辽朝降将郭药师,“就一粗晓边情部、队将议之,不过一二言而唾叱之矣”。 他只提部将和队将,不提指挥使和都头,说明指挥、都等旧编制已名存实亡。南宋名将吴玠在“政和中,以功补进义副尉,稍擢队将”。 在俄藏黑水城军政文书中,北宋末有“进武校尉、权第七将部将、权副将尚真”,“武翼郎、权鄜延路第七副将孙千少”,尚真是权部将兼权副将。南宋初有“第十将队将杨仲与”。
宋神宗时不仅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而且在用兵行师之际,往往将各地抽调的军队,临时编组成军。在同交阯作战时,因军队来自陕西、河东、河北、京西等路,故大致以原来各将为单位,编组为“诸将九军”,如姚兕“将中军”,而曲珍“为左第二副将”。 九军的番号大概是中军、左第一军、左第二军、右第一军、右第二军、前第一军、前第二军、后第一军和后第二军,而各军统兵官仍是原来的正将和副将。从河东威胜军抽调的神虎第七指挥,“趫捷应募者,由任真而下,凡二百三十七人,隶于左第一军前锋之列”。 这就是前面提及的“安南九军法”,实为宋朝创设新的军级编制单位的开端。
“安南九军法”很快又改为五军。宦官李宪上报陕西军功时,有秦凤和熙河两路混合编组的五军将官名单:“中军将”王君万、“副将”张若讷、“前军将”姚麟、“〔副〕将”孙咸宁、“左军将”种谔、“副将”杨万、“右军将”韩存宝、“副将”李浩。只有后军将缺名,而“副将”应是夏元象, 在此后的军事行动中,临时组军的数额也屡有变更。如种谔曾“以鄜延兵五万四千,畿内七将兵三万九千,分为七军”,出塞攻击西夏。其中有“后军”、“前军”、“左、右、中军”,而另两军的番号已失于记载。 当时鄜延路的兵马共分九将,加上开封府界七将,共计十六将,却临时编组七军,看来已打乱了原来将的编制。在永乐之战时,鄜延路兵又编成“蕃、汉十馀军”, 其中“选锋军最为骁锐,皆一当百,银枪锦袄,光彩耀日”,因此军“先接战而败”,招致“师大溃”。
—————————————————————————————————————————————————————— 《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壬戌。
《长编》卷310元丰三年十二月辛未。
《会编》卷98《避戎夜话》。
《长编》卷297元丰二年三月癸未。
《长编》卷333元丰六年二月丁卯。
《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乙丑。
《东都事略》卷61《种谊传》。
《宋史》卷367《郭浩传》。
《长编》卷506元符二年二月戊子。
《嵩山文集》卷3。
《宋史》卷366《吴玠传》。
孙继民先生《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第85页,第101页,中华书局,2009年。
《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庚午,乙亥,卷276熙宁九年六月丁亥,卷277熙宁九年七月。

宋神宗至宋哲宗时,已出现新的军级编制,但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统制”和“统领”最初只是动词,但后来又逐渐演变为差遣名目。宋神宗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奖赏战功,“统领、东上合门使王文郁为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统领官、副总管曲珍,知环州张守约降敕奖谕”。 宋哲宗元佑时,河东路分钤辖兼第一将訾虎“罢兼将佐”,“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出入”。 可知统制的地位,尚在“诸将”之上。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吕大忠上奏说:“其熙河有寇,本路除策应牵制外,亦难别那兵将前去。已依此指挥,统制官施行讫。” 宋哲宗亲政后,泾原路有“同统制”折可适,熙河路有“同统领”张德。 “知保安军李沂统制两将人马入西界讨荡”,吕惠卿“差路分都监刘安统制兵马出塞,修复浮图寨”。 河东经略司奏中说:“候诸路会合,约定月日,委统制官分布头项,仰候见行下行兵之日,即取径路,深入贼界,毁覆巢穴。” 说明当时各军区已普遍设置统制。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因鄜延路“修复米脂寨毕工”,“统制”王愍、“同统制”苗履得到晋升。 河东经略司“统制官张世永等统领将兵入西界牵制”。 西夏“举国侵犯泾原路”,“其本路经略司及统制官、副都总管王恩等,统领官姚雄、姚古”都有战功。 为对付西夏,宋廷又令“逐路各选差精锐堪出战人马”,“环庆路兵一万,内骑兵三千,委种朴统制,熙河路骑兵二万,委苗履统制,秦凤路步兵一万五千,骑兵五千,委李沂统制”。 由于文臣担任的各路经略安抚使不可能亲自统兵出战,故临时委派统制和统领官,负责战场指挥,这在宋哲宗时逐渐形成惯例。元符时,还出现都统制的名目。如王愍曾“为都统制”,而王赡“为同统制”。
宋徽宗时,统制又成为新的军级编制单位的统兵官。主持陕西军务的宦官童贯创设胜捷军,作为亲兵,“极诸军之选,每禁军一指挥,所选止一、二人或三、四人,皆人物魁梧,武艺超绝者,才得五千人”,后由张师正任胜捷军统制。 凡是用兵之际,往往先分前、右、中、左、后五军,五军以上,则另有选锋等军,每军都设统制。此外,还设置都统制,“宣和间,西、南用兵,大将或三、四人,不相统一,故即其中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兵罢则如故”。 如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大将刘法在统安城之战战死,刘仲武“以熙、渭都统制摄之”。 攻打辽朝燕云地区,童贯委派种师道任都统制,王禀和杨可世任副都统制。“以种师道总东路兵,屯白沟,王禀将前军,杨惟忠将左军,种师中将右军,王坪将后军,赵明、杨志将选锋军;辛兴宗总西路之众,屯范村,杨可世、王渊将前军,焦安节将左军,刘光国、冀景将右军,曲奇、王育将后军,吴子厚、刘光世将选锋军,并听刘延庆节制”,两路军的中军大约由种师道和辛兴宗亲统。 后金军围攻开封,康王赵构在相州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武显大夫陈淬充兵马大元帅府都统制”,“敦武郎赵俊等中军统制,〔武翼〕大夫刘浩前军统制,武显郎张琼左军统制,修武郎尚功绪右军统制,果州刺史王孝忠后军统制”。 在开封围城中,连作为在京禁兵的“殿前司以诸营兵万人”,也“分作五军,左、中、前三军,姚友仲统之,右、后二军,辛永宗统之”。
北宋末设统制的各军,至少一部分又以将作为下一级编制单位。当完颜斡离不东路金军初攻开封之际,李纲主持防御,“团结马、步军四万人,为前、后、左、右、中军,军八千人,有统制、统领、将领、〔部〕、队将等”。 所谓“将领”,即是将一级的正、副将,可知五军实行军、将、部、队四级编制。
综上所述,自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后,禁兵编制由厢、军、营、都四级,逐渐演变为将、部、队三级,最后在将之上设军,形成了新的四级编制。但是,系将禁兵原有的番号、指挥等并未明令取消,故即使至北宋末,也仍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童贯从各禁兵指挥选拔胜捷军士,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都统制、统制和统领也仍然作为临时的差遣,而非正式的军职。南宋高宗即位后,宰相李纲颁布新的军法,其中有一条规定:“统制官、部、队将遇敌怯懦,不能率众用命者,斩。贼攻一军危急,而馀军不策应者,统兵官当行军法;贼攻一部一队,部、队不策应者,部、队将当行军法。” 这条规定不妨可以说是北宋后期禁兵编制演变的终结。
——————————————————————————————————————————————————— 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第130至134页引《威胜军关帝侯新庙记》及《修关王庙施主题名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长编》卷282熙宁十年五月庚申。
《长编》卷316元丰四年九月乙巳,庚戌。
《长编》卷329元丰五年八月壬戌。
《宋史》卷334《徐禧传》。
《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庚午朔,丁酉。
《长编》卷458元佑六年五月庚午。
《长编》卷477元佑七年九月辛巳朔。
《长编》卷485绍圣四年四月甲午。
《宋会要》兵8之33。
《长编》卷489绍圣四年六月。
《长编》卷498元符元年五月己巳。
《长编》卷503元符元年十月己亥。
《长编》卷504元符元年十一月己酉。
《长编》卷504元符元年十二月己卯。
《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丙戌注。

四、教头、指使和训练官
人们对“教头”一词并不陌生,流传很广的《水浒传》,在开头就叙述了“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和林冲遭受迫害的故事。北宋禁兵确实设有教头,但身份低微,一般属于军吏,而不是军官。
宋仁宗曾下诏说:“如闻淄、齐等州民间置教头,习兵仗,聚为社,自今为首处斩,馀决配远恶军州牢城。仍令人告捕之,获一人者,赏三十千。” 这条记载限于民间私置教头,但也说明宋时所谓教头,即是指教习武技之人。司马光说,在康定、庆历时,陕西弓手“刺充保捷指挥”,“刺面之后,人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衣粮不足以自赡”。 范仲淹将鄜延路兵分成六将以后,“每指挥选少壮勇健者二十五人,先教之以弓弩、短兵,俟其技精,则补为教头,每人却俾分教十人,以次相授”。 看来军中设教头也是由来已久的事。
宋神宗时,为了加强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普遍设置诸如指使、 巡教使臣、教头、都教头、训练官之类军官和军吏,专掌训练事宜,以下分别作一些介绍。
指使: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枢密院提议,在“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三班使臣是低品武阶官,殿侍是无品武阶官,可知指使的地位并不高。翌年,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元丰时,宋神宗又令殿前司和侍卫步军司“各举散直二人为指使”。 散直是充当皇帝宿卫的班直之一, 以散直充当指使,自然也是为了加强训练力量。由于在各地军中增设指使,自然会相应增加财政开支,定州路安抚使薛向上奏,报告本路新增各种官员二十三名,其中即有“教押军队指使”,使公使钱的开支不足。 广南西路“集舟师,寓教水战”,也加派了指使。 不仅在禁兵中,为教阅保甲,也同样设置指使。既有“巡检之指使”,又有“提举(保甲)司之指使”, 机构重叠,人员交错,“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给人民带来很大骚扰。
宋仁宗时,“苏茂州蛮内冦,命广南西路经略司发兵捕击之,仍令三班院武勇使臣七员为指使”。 又“以契丹归明人”“马锡为茶酒班殿侍、京东安抚司指使”。 宋徽宗时,“诸路监司”设指使作为属官, 南宋时,某些经略安抚司、安抚司也设指使作为属官。 其职责与宋神宗时专设负责教阅的指使有所不同。
—————————————————————————————————————————————————————— 《会编》卷50,卷217,《琬琰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诸军都统制》。
《宋史》卷350《刘仲武传》。
《会编》卷5,卷6。
《会编》卷71。
《会编》卷64。
《梁溪全集》卷171《靖康传信录》。
《宋会要》刑法7之29。
《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一月甲寅。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4《乞罢陕西义勇第二上殿札子》。

巡教使臣:使臣是正八品至从九品的小武官,在后面将有专门介绍。按照宋制,可以在“使臣”之前冠以特殊名目,以示其特殊差遣。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宋神宗下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令〕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等〕第赐银揲,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 巡教使臣的职责是考试军士武技,“校殿最”。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神宗“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第一等事艺〔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分,虽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入最,不行赏”。 到元丰年间,宋廷又一度“罢巡教使臣”。 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宋神宗“诏吏部限三日,选差团教保甲巡检、巡教使臣十九人,赴永兴军路”。 宋哲宗元符时,又“立巡教使臣罚格”。
教头、都教头: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亓赟引呈所教排手”,宋神宗“观其进退轻便,不畏矢石,诚为利器”,便命令各“步人指挥”抽调军士,如法教阅,“仍留广捷排手二人为教头”。 往后军中设置教头愈益普遍。到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宋神宗还命令“殿前司押教三班差使臧安国、定国各选少壮可教兵士五十人,教习射法,候精熟,取旨,升立军额,补义勇保甲教头”, 为教阅保甲准备了一百名教头。
元丰时,又创置都教头,宋神宗令“殿前、步军司见在营兵各置都教头,指教弩手五指挥,弓手十指挥,枪、刀、标排手五指挥,各选一人武艺高强者奏差”。 后又规定对“诸军都教头”“并行仓法”。 宋神宗时推行“仓法”,是对吏人颁发或增加俸禄,同时又规定对贪赃者须处以重刑,可见都教头尽管比教头地位较高,仍属吏人之列。
当时从中央派遣教头,到各地禁兵中训练军士。如“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兵,每十人取一人,令所差去教头习马射”。“在京弓箭手步人总五十八指挥”,开始派“二十人充教头”,还“分教不给”,不得不增加教头名额。 然而有一批“京师差马军教头,于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既无本营部辖,间亦有不循军法者”,故不久又“悉追还本营”。 教阅保甲,也派遣教头。如对开封府界的大保长进行“集教”,共派“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待到“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 宋廷还规定,如马兵“限外艺不进,转支马与阙马教头”。
北宋设置教头的制度,传袭至南宋。宋高宗建炎时,金军一度渡江,“将官何宣、教头陆吉、排军刘存等管押辎重鞍马,先往润州”。 宋高宗绍兴末,宋金再次开战,将官张超率领一批官兵进驻光化军,其中有“教头杨辉”。 宋宁宗时,因在汀州和赣州招到叉镋手三百人,宋廷颁发军赏,“队将每员一十贯,教头、旗头每人七贯”会子。 宋理宗时,庆元府的水军设“引战教头二十二人”。 总的说来,南宋教头的地位也与北宋相似。
训练官:按照将兵法,系将禁兵的各将普遍设置训练官。宋神宗时,宋廷还普查京东、京西路的训练状况,“比较”“诸将、副、押队、训练官、军员、教头赏罚”。 宋哲宗时,规定“非将官驻扎处军马”,“府界、京东、西路差本处都监或监押一员,充训练官,依将敕施行”。 也就是说,在不系将禁兵中充当训练官的都监或监押,与“将敕”中训练官的职责完全相同。当时泾原路增设一将,宋廷命令经略安抚司“奏举大使臣二员,充训练官”。 大使臣属正八品,可知训练官是属于武官,与都教头、教头有身份性的差别。训练官的设置延续到南宋,这将在后面介绍。
——————————————————————————————————————————————————————— 《却扫编》卷上。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庚申载:“开封府落解士人百馀击登闻鼔,自陈素习武艺,愿备军前役使。上御便殿召试之,能挽弓者才三人,各赐缗钱,令赴天雄指使。”又同卷同月甲戌,石普“自贝州遣指使、散直张皓特诣行阙”。卷94天禧三年十一月己未:“河北提举捉贼司指使、殿侍王应捕贼有劳,身中重创,命补三班借职。”可知指使原非训练官。
《宋史》卷195《兵志》。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己卯。
《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丁酉。
《宋史》卷192《兵志》引王岩叟奏。“提举司之指使”,《文献通考》卷153作“提举司之指挥”,《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作“捉举司之指挥使”,今以《宋史》和《宋朝诸臣奏议》卷124《上哲宗论保甲之害》为准。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6《乞罢保甲状》。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长编》卷178至和二年正月戊辰。
《长编》卷185嘉佑二年四月丙寅。
《宋会要》选举23之10。
《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甲子,《永乐大典》卷14620《吏部条法》。
《宋史》卷195《兵志》,《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庚戌朔。
《宋史》卷195《兵志》。
《长编》卷247熙宁六年九月辛丑朔,《宋史》卷195《兵志》。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长编》卷329元丰五年八月庚戌朔。

宋神宗为训练精兵,倾注了大量心血,尽管设置了不少名目的军训官吏,采取种种措置,然而因官僚机构的腐败,实际上只能收取事倍功半之效。京西第五将陈宗上报宋廷,说“昨奉诏,遣教头二人教习马军,各已精熟”。宋神宗派人“案试”,结果却是“弓箭手马、步射不应格”。这不能不使皇帝感到愤慨和伤心,他批示说:“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教告,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今尸禄慢命,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札示诸将。” 对陈宗等施行处分,并不意味着能使军训质量根本改观。总的说来,当时的军训质量是参差不齐的,有好的和较好的,也有较差以至很差的。吕温卿在秦州“点检将下军马,武艺生疏,人材尪弱,多不可出战”, 这是属于最坏的情况。
宋哲宗即位之初,反变法派苏辙上奏说:“臣窃见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剑槊击刺,弓弩斗力,比旧皆倍。然自比岁试之于边,亦未见胜敌之效。” 这应是对宋神宗时加强军训的公正评价。至于后来到宋徽宗时,虽然训练官、教头等名目依然保留,而军训废弛,自毋庸赘言。
———————————————————————————————————————————————————— 《长编》卷503元符元年十月己亥。
《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甲子。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癸未。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长编》卷311元丰四年二月庚辰。
《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戊申。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戊申。
《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注。
《长编》卷349元丰七年十月丁丑。
《石林奏议》卷9《奏乞兵火前受招安补官负犯更不受理状》。
《会编》卷231。
《宋会要》兵20之44。
《宝庆四明志》卷7。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癸巳。
《长编》卷365元佑元年二月辛酉。
《长编》卷425元佑四年四月甲寅。
第二节 北宋后期的禁兵
由于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造成禁兵编制的变化。南宋人说,“自熙宁后置将官,而禁军又有系将、不系将之别,则禁军亦分为二矣”; “诸州郡隶将兵,用虎符调发者,枢密院之兵也,不隶于将兵者,州郡之兵也”。 如把不系将禁兵仅仅理解为“州郡之兵”的话,北宋后期还可另外区分出所谓“在京禁军”, 当时也往往“在京及将下禁军”并称。 宋神宗时与交阯开战,下诏说:“差赴安南全指挥诸军,如系将下及在京,可并特于额外招拣一百人,以备补填病患身死及得功迁转之人。” 由此可知,北宋后期禁兵事实上可细分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三类。

一、系将禁兵
将兵法是针对禁兵“更番迭戍”,造成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积弊,为加强训练而提出来的。将兵法最早可追溯到宋仁宗时,文彦博说:“庆历初,陕西四路之兵,逐路始分数将,每将马步不下三、二千人,各自训练,务要精熟。兼得兵将相谙,使唤之际,尽知人人所能,则鲜败事。” 每将的军队有二、三千人,当包括几个指挥。其中范仲淹“首分鄜延路兵以为六将,将各三千馀人。选路分都监及驻泊都监等六人,各监教一将兵马。又选使臣、指挥使十二人,分隶六将,专掌教阅”。 由此可知,当时设将,已有使军队“兵将相谙”和“教阅”“精熟”的双重目的。
宋神宗即位后,渭州知州、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蔡挺开始在本军区进行编制改革。他“举籍禁兵,悉还府”, 以“五伍为队,五队为陈”,加强军训,“队中人马皆强弱相兼,强者立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别为队出战”。在阵之上设将,“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每将皆马、步军各十陈,分左、右各第一至第五,日阅一陈”。 蔡挺的改革实际上打乱禁兵原有的编制,以二十五人为队,一百二十五人为阵,二千五百人为将。蔡挺不仅改变禁兵编制,还将“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分五番,番三千人”,“与正兵相参战守”,“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 这些做法得到宋神宗的肯定。
蔡挺后任枢密副使,又将泾原路的改革稍加变更,推广各地,这就是将兵法。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宋神宗“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 当时虽“颁其法”,事实上只限于在某些地区设将,如环庆路“邠州等处驻兵,已差三将专领训练”。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在王安石一度罢相期间,蔡挺提出一个实施方案,先以开封府界各县、河北、京东和京西的部分禁兵创置三十七将。 蔡挺因病退闲后,宋廷又在其他地区陆续推广将兵法,总的看来,将兵法主要是宋神宗与蔡挺等人商议施行的,而与王安石本人关系不大。
按蔡挺的最早方案,是河北设第一将至第十七将,共十七将;开封府界各县设第十八将至第二十四将,共七将;京东设第二十五将至第三十三将,共九将;京西设第三十四将至第三十七将,共四将。后来除东南地区外,各路都单独编排将的番号,而将的数量亦时有更变。今将各路设将的情况分别作些介绍。
———————————————————————————————————————————————————————— 《宋朝诸臣奏议》卷135富弼《上仁宗河北守御十三策》。
《会编》卷23《北征纪实》。
《宋史》卷468《童贯传》。
《忠愍集》卷1《再论高俅札子》。
《挥麈后录》卷7。
《梁溪全集》卷62《乞修军政札子》,《真文忠公文集》卷5《江东奏论边事状》,《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会编》卷140《秀水闲居录》。
《文献通考》卷153。
《嘉泰会稽志》卷4。
《会编》卷174。
《长编》卷373元佑元年三月乙酉,卷377元佑元年五月戊午。
《长编》卷292元丰元年九月甲戌。
《长编》卷278熙宁九年十月辛丑。

开封府界: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时,“开封府界、京东、西二十六将”, 较原先规定共多设六将。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宋廷向陕西调遣军队,“府界第七,第九至第十一,京东第六至第九,京西第六将赴环庆路”。 可知开封府界增至十一将。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诏改府界第十一将充京西第七将”, 又存十将编制。《永乐大典》卷18207《堕甑》载:“昔京畿十将,陈留之将一、二、三,雍丘之将四、五,襄邑之将六,咸平之将七、八,太康之将九,尉氏之将十 。”大致在宋徽宗时,林师益“差充京畿第十四副将”, 则当时曾有至少十四将之编制。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宋徽宗诏“四辅州各减一将”。 当时一度将颍昌府、郑州、澶州和拱州作为四辅,属京畿路, 则四辅州设将亦属京畿。京东: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差潭州驻扎京东第一将权驻邵州”。 翌年,“诏发开封府界、京东、西在营兵马十九将往陕西权驻扎”,其中“京东第一至第五,京西第三将赴鄜延路”,“京东第六至第九,京西第六将赴环庆路”。 京东九将的兵力全部抽调,疑又可能另增将的编制。据宋哲宗初记载,“京东青州第四将、郓州第五将、齐州第六将、曹州第八将”。 宋徽宗时,“京东第二将人兵系京南榖熟、徐州住营”。 这是京东部分系将禁兵的驻地。
京西:从前引记载看,京西又在四将之外增设二将。宋哲宗初,史籍上又有“京西第七将”、“第十将”的番号, 可见京西又至少增加四将的编制。据宋哲宗初记载,“京西第七将”“滑州驻扎”,“京西颍〔昌〕府第二将、河阳第三将、陈州第四将、邓州第六将”, 也是指部分系将禁兵的驻地。北宋末,张叔夜奏,“京西第一、第七将见在”邓州“城内”, 这当属临时调动。
河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宋神宗批示,“近差定河北诸将”,计“三十七将,二十万兵”。 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韩琦上奏说:“近复置立河北三十七将,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关预。” 可知又增设了二十将。河北第一、第二将都是在定州“住营”。 定州后升中山府。陈淬在“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召赴阙,授真定路分都监兼知北砦、河北第一将”, 此处的“河北第一将”正将应是赴中山府改任。翟进在宣和时,“改河北第四将,往至遂城”, 遂城即是安肃军。史书上有“六宅使、高阳关路副总管、兼河北第六将丌赟”,“高阳关路兵马钤辖、兼河北第六将杨永节”, 即是驻瀛州,后升河间府。“河北冀州第七将”, 即是驻冀州。沧州应是驻河北“第九将”。 “高阳关路钤辖、兼河北第十将雷仲言:‘臣昨欲举行霸州教阅,不依元结队伍,为副将刘昌序沮止,遂独御中总管司。’” 可知河北第十将驻霸州。赵思恭任“真定府路都监、兼河北第十一将”,应驻真定府。 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遣第十五副将王文景领兵捕杀澶州界群贼”, 可能即是驻澶州。史载“河北第八副将、内殿崇班李偁追一官,仍勒停,坐与将官刘庆不和理曲也”。 史料上另有“河北第十二将”、 “河北第十三将”、“第十七将”、 “河北第十八将”、 “河北第十九将”、 “河北第二十将”、 “河北第二十二”将、 “河北第三十五将” 等记载。《宋史》卷197《兵志》载,宋徽宗崇宁时,“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是否当时河北已扩充为五十将,或是史料上有错字,或是仅是置备五十将的兵器,并非当时真有五十将的编额,难以考核。
———————————————————————————————————————————————————— 《历代名臣奏议》卷237。
《却扫编》卷上。
《宋史》卷328《蔡挺传》。
《东都事略》卷82《蔡挺传》。
《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丙申。
《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丁未。
《长编》卷223熙宁四年五月乙酉朔。
《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癸丑。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戊申。
《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壬午。
《长编》卷364元佑元年正月辛亥。
《北山小集》卷34《故武功大夫昭州团练使骁骑尉徐公行状》载,宋徽宗时,徐量“为畿内第十将”,出屯陕西顺宁砦,后“戍满,还军尉氏县”。
《宋史翼》卷30《林师益传》。
《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85《地理志》。
《长编》卷307元丰三年八月甲午。
《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壬午。
《长编》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
《宋会要》兵5之14。
《长编》卷364元佑元年正月辛亥。
《长编》卷364元佑元年正月辛亥,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
《会编》卷88。
《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辛卯。
《韩魏公集》卷19《家传》,《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丙寅,《宋朝诸臣奏议》卷137《上神宗诏问北边事宜》。
《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乙卯,《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宋史》卷452《陈淬传》。
《宋史》卷452《翟进传》。
《长编》卷302元丰三年二月丁未,卷436元佑四年十二月辛丑。
《长编》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
《长编》卷276熙宁九年六月戊子。
《长编》卷303元丰三年四月辛亥。
《学易集》卷7《崇仪使致仕赵公墓志铭》说,赵思恭“知乾宁军,改火山军,真定府路都监、兼河北第十一将,知永宁军,复改威胜”,第十一将应驻真定府路,而永宁军属中山府路,当是改任知永宁军。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庚午,《宋会要》方域10之25。
《长编》卷260熙宁八年二月癸亥朔。
《长编》卷309元丰三年闰九月戊戌。
《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壬辰。
《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丁卯。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壬申。

河东:宋神宗元丰时,河东“团成十二将”。 “其四以备北(辽),其八以备西(西夏),八将更休,为上、下番”。 宋哲宗时,“添置第十三将”。 “内藏库使、康州刺史、太原府路都监、兼河东第一将訾虎”, 则第一将应驻太原府。杨宗闵“擢为河东第四副将,驻汾州”,“就迁河东第三副将,驻乌龙寨”。宋徽宗“御笔特迁第三将,护大和、神堂、惠银、宁城等寨及静塞城”。“河东第三将驻军静寨城”。 “河东汾州第三将,潞州第五将、第六将,晋州第七将、第八将,岢岚军第十一将”。 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分河东第九将岚、石州马、歩军八指挥,岁更赴石州葭芦、吴堡塞防托”。 宋哲宗初,有“皇城使、荣州团练使、知府州、兼河东第十二将折克行”, 可知第十二将驻府州。河东第十三将“管勾通秦、宁河、弥川寨至接连麟、府地分,第九将管勾葭芦、吴堡、神泉、乌龙寨至接连鄜延路地分,其第九将旧在乌龙寨驻扎,移于葭芦寨,副将在神泉寨驻扎,移于乌龙寨”, 而“葭芦寨特建为晋宁军”。 以上记载表明某些将驻地的变更。
鄜延: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本路兵马分为九将”。 “鄜延第一将在延安府,第八将在河中府,第九将在鄜州”。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西夏进攻绥德城,“鄜延第四将”高永能“战败之”。 元符时,“绥德城为绥德军,并将元系第二将、第四将所管”十二个城、寨和关“并隶本军管辖”。 宋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3年),“夏人寇顺宁砦,鄜延第二副将刘延庆击破之”。 顺宁砦属保安军。宋哲宗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鄜延路第五将米赟”在塞门寨战死, 塞门寨位于延州北。
环庆: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庆州知州、兼环庆路经略安抚使范纯仁将本路军马分为八将,“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八将邠州”。 翌年,又缩编为“四将”。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恢复了原设的八将编制,驻地依旧。 后来,环庆路又扩编为“九将之兵”。 宋徽宗政和八年,即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以奉天县置醴州,“创置一将,以环庆路第十将为名”。
—————————————————————————————————————————————————— 《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庚午。
《长编》卷268熙宁八年九月癸未。
《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庚戌。
《长编》卷319元丰四年十一月庚子,卷346元丰七年六月乙未。
《长编》卷432元佑四年八月。
《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辛卯。
《长编》卷356元丰八年五月庚子。
《苕溪集》卷48杨宗闵墓碑,杨震墓碑。
《长编》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九月癸卯。
《长编》卷356元丰八年五月甲午。
《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辛卯。
《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甲午。
《长编》卷288元丰元年二月乙卯,卷289元丰元年五月丁亥。
《长编》卷386元佑元年八月己酉,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壬子。
《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丁卯。
《长编》卷518元符二年十一月丁亥。
《宋史》卷20《徽宗纪》。
《长编》卷409元佑三年四月庚子。
《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丁亥,《宋会要》兵5之8—9。
《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甲子。
《长编》卷296元丰二年二月庚戌。
《长编》卷322元丰五年正月辛丑。
《宋会要》方域5之38—39。

秦凤: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秦凤路正兵二万二百馀人,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二万四千馀人,为四将”, 则每将平均万馀人。元丰时又改为“五将”。 宋哲宗元佑二年(公元1087年),时已改为“秦凤路九将”。 南宋初,有“秦凤第十将关师古”, 这当是元佑二年后增设者。秦凤路分四将时,有“右骐骥副使、秦凤路都监、兼知甘谷城、兼第三将张之谏”,则第三将应驻甘谷城,第四将“阶州驻泊”。 宋徽宗政和时,与西夏作战,“秦凤第三将全军万人皆没”。 可知当时虽有十将编制,但至少第三将兵力与熙宁时相当。
泾原: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泾原路屯、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馀人,分为五将”, 比蔡挺最早的设置减少四将。但后来又“团为九将”。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扩编为十一将,“第一、第二将驻渭州,第三将原州,第四将绥宁寨,第五将镇戎军,第六将彭阳城,第七将德顺军,第八将水洛城,第九将静边寨, 第十将隆德寨,第十一将永兴军奉天县”。 宋哲宗元佑七年(公元1092年),“泾原第一、第二将在渭州,第三将在原州,第七将在徳顺军,第八将在治平寨,第十一将在永兴军,第十二将在陇山,第四将在绥宁、靖安寨”, 可知第四将又增守靖安寨,第八将改驻治平寨,而新增第十二将驻陇山。“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请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勾,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 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因钟传奏请”,“本路彭阳城驻扎第六将减罢,改置东路蕃兵将。如绥宁、靖安、乾兴、天圣寨亦系各有边面去处,水洛城驻扎第十二将减罢,改置西路蕃兵将”, 则又取消第六、第十二将番号,当时第十二将已改驻水洛城。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泾原路“进筑平夏城、灵平寨了当,添置十一将”, 则第十一将改驻平夏城和灵平寨。如前所述,宋徽宗时,另以奉天县置醴州,“创置一将,以环庆路第十将为名”。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经略使章楶建议“以通峡、荡羌并九羊寨三处见管防守正兵及新招弓箭手、马、歩军,共为第十二将”,于是宋廷正式命令“泾原路增置第十二将”, 表明另外又新置第十二将。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创置泾原路第十三将,应西安州、天都、临羌寨汉、蕃兵马,并隶本将管辖训练”。 至此泾原路扩充为十三将,另加两个蕃兵将,则为十五将,但第六将的番号是否恢复,不得而知。刘仲武“为泾原路第一将”,在天圣砦破敌。 南宋名将吴玠在北宋晚期,“权泾原第十一正将”,又“擢本路第十二副将”。
熙河: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 “熙河路正兵三万三千,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为四将”。 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吕惠卿等人又“分定熙河路战守兵马九将,所领兵四万一千三百八十九,马万二千四百十八”。 后又改为汉兵五将,蕃兵五将, 共计十将。宋哲宗元佑时,“皇城使、昭州刺史郭绍忠充熙河兰会路钤辖、知岷州、管勾洮东沿边安抚使司公事、兼第四将”。 元符时,有“皇城使、荣州防御使、熙河兰岷路都监、知河州、兼管勾洮西沿边安抚司公事、兼第三将王赡”,“熙河第五将、知通远军、降荘宅副使康谓”, 则第三将应驻河州,第五将应驻通远军。熙河兰会路经略使胡宗回上奏:“湟州、宁塞城共置一将,正将于湟州,副将于宁塞城驻扎。马军两指挥、歩军三指挥、湟州北城一指挥、厢军本城一指挥。鄯州置一将,充熙河兰会路第八将。湟州、宁塞城共置一将,充第九将。”
—————————————————————————————————————————————————— 《长编》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卯。
《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己未,卷339元丰六年九月戊申。
《长编》卷402元佑二年六月甲辰。
《要录》卷32建炎四年三月己酉。
《长编》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卯,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己巳。
《宋史》卷486《夏国传》。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戊子。
《长编》卷297元丰二年三月癸未。
《北山小集》卷34《故武功大夫昭州团练使骁骑尉徐公行状》载,宋徽宗时,徐量任“泾原第九将,兵屯静边砦”。
《长编》卷299元丰二年八月辛丑,《宋会要》兵4之9。
《长编》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壬子。
《长编》卷425元佑四年四月甲寅原作“泾原路第十三将”,以《宋会要》兵4之14校改。
《长编》卷507元符二年三月壬子。
《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丙午,《汉滨集》卷15《故客省使雄州防御使泾原路兵马钤辖兼第十一将郭公(成)行状》。
《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丙午,卷501元符元年八月甲午。
《长编》卷508元符二年四月己丑。
《东都事略》卷104《刘仲武传》。
《会编》卷196,《琬琰集删存》卷1《吴武安玠功绩记》。《宋史》卷366《吴玠传》作“擢第二副将”。
《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癸巳朔。

永兴军路:宋哲宗元符时,“诏永兴军等路创置蕃落十指挥,以西京作坊使、永兴路都监邓咸安兼总领新置蕃兵将,其提举训练,并依将敕施行”。 蕃兵将不以第几将为番号。
东南: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规定“东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南路潭州第八,全、邵、永州准备广西应援军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 后“虔州所屯东南第六将兵,每上、下半年分轮一半,赴洪州驻扎”。 虔州后改名赣州。东南十三将的编制一直保存到南宋。南宋人将十三将的驻地编了“四言韵语”:“濠、庐、杭、越,升、赣、荆南,潭,全、福、广,宜、邕十三。”当时第十二将由桂州改驻宜州,又濠州应属淮西路。
四川:北宋末,李纲奏中批评朝廷“尽改前日诏书调兵防秋之计”,“又罢四川、福建、广南东路将兵,又罢荆湖南、北路系将、不系将兵”。 参对下文,此处的“四川”“将兵”似可理解为至晚到宋徽宗时,四川也编组系将禁兵。但按前述宋仁宗时的各地禁兵分驻统计,四川总共只有九指挥兵力,散驻七州府,此后未见大量增兵的记录,似无编组成将之可能。宋徽宗宣和时,“发来戍守”“四川州郡驻泊东军”,计“万二千一十人禁军”。 南宋绍兴末,张孝祥说:“今诸路将兵,往往有名无实。臣尝询之,惟蜀为盛,成都万人,潼川六千,夔路四千。” 所谓“将兵”,即是指系将禁兵。他只说了四川的三路系将禁兵,共计为二万人,而未提当时已处国防前沿利州路的系将禁兵。王之望说:“四川禁军除阙额外,见管三万馀人。” 这是包括利州路在内的系将、不系将禁兵总数。看来是在北、南宋之交又有增设。此后,四川“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 史料上有“成都府路第二将高师颜”, “利州路第三将柴斌知兴州”, 杨赓任“利州路第五将”。 宋宁宗嘉定时,“成都等路第三副将一员,荣州驻扎”。 但究竟设置多少将,仍不清楚。
总计各路至少设有一百五十一将的编制。 将的编制不限于禁兵,在陕西的鄜延等五路,都以禁兵和蕃兵、乡兵混合编组。如环庆路以“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混合编将。 泾原路以“屯、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混合编将。 秦凤路和熙河路除“正兵”外,“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 宦官李宪后来还在熙河路单独没蕃兵五将。泾原路和永兴军路也单独设蕃兵将。河东也一度以蕃兵与禁兵混合编将。
将的兵力也各不相等,大致自几千人至一万馀人。例如环庆路在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缩编为四将时,有“兵五万二千六十九,马六千四百七十六”, 则每将平均应在一万人以上。又如前述宋徽宗时,“秦凤第三将全军万人”。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多,大都则是“禁军每数千为一将”。 宋哲宗时,河东“第九将以七千人,第十三将以六千人为额”。 又环庆路经略安抚使章楶奏,“所部三将汉、蕃兵马八千四百八十八人”, 则平均每将为二千七百人。当时每将一般设正将和副将各一人,作为统兵官,但也有例外,按宋神宗后期规定,东南十三将“诸将下兵五千人处置将、副,三千二百人处置单将”。 南宋时,“赣之副在吉州,潭之副武冈军,福之副建宁府,自馀副将与正将同驻扎之地”, 则东南第六将、第八将、第十将等兵力应是五千人。“邕州管东南第十三一将”,原额“五千一百人”。 南宋时,越州(绍兴府)“将兵额三千人,东南第四正、副将各一员”。
—————————————————————————————————————————————————————— 《长编》卷303元丰三年四月丙申。
《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辛巳,卷472元佑七年四月丁巳。
《长编》卷409元佑三年四月壬寅。
《长编》卷494元符元年正月癸酉,卷507元符二年三月乙丑。
《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戊寅。
《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丙戌。
《长编》卷311元丰四年二月己卯。
《梁溪全集》卷93《乞轮差将兵赴帅司驻扎奏状》。
《永乐大典》卷18207《堕甑》。
《梁溪全集》卷48《论不可遣罢防秋人兵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222。
《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未。
《于湖居士文集》卷17《论卫卒戍荆州札子》。
《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辛丑。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18《四川厢禁民兵数》。
《攻愧集》卷34《成都府路第二将高师颜制置使司奏举知黔州》。
《要录》卷50绍兴元年十二月辛未。
《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九月壬辰。
《宋会要》蕃夷5之70。
《宋史》卷188《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3说,宋神宗时“总天下为九十二将”,其中除东南十三将

这里必须交待一下将的编制与禁兵原有编制的关系。按将兵法规定,除设置正将和副将外,“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 似乎将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一概废弃。事实上,蔡挺在泾原路最先实行将兵法时,看来也确是打乱禁兵原有的编制;然而后来推行于各路,却并非如此。河北第一将和第二将,各在“本将下所管定州住营马、步禁军八指挥”。 京畿(开封府界)第二将,“元系东京畿县陈留、雍丘、尉氏、鄢陵、阳武屯驻兵”,后移驻临安,包括武骑第六、第七指挥,广勇左第一军第四、第五、第六指挥,广捷第四、第五、第六指挥,忠节第二指挥,骁猛第一指挥,神威第七指挥,雄勇第二指挥,雄威第六指挥,效忠第二十四、第七十五、第七十七指挥。武骑、骁猛三指挥骑兵,效忠第七十五、第七十七指挥步兵,编额各四百十人,其他十一指挥步兵,编额各五百十人,共计七千六百六十人。驻杭州的东南第三将,包括威捷第一指挥,威果第四、第五、第六指挥,雄节第八、第十六指挥,全捷第二、第三指挥,每指挥编额各五百十人,共计四千零八十人。 东南第八将除武冈军外,“管潭州禁军八指挥”。 驻邕州的东南第十三将,包括有马雄略第二、第三指挥,编额各五百人,有马雄略第四、第七指挥,编额各三百人,澄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指挥,编额各五百人,外加澄海第三十七指挥,作为附属的“不系将驻泊军”,共计五千一百人。 虔州的东南第六将有“雄略、武雄、澄海、威果、全捷、威胜及两忠节,凡八指挥,额管将兵四千人”,吉州两指挥,约千人。
北宋后期将的编制,都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兵指挥混合编组而成的。由于各种番号的禁兵军俸等类各有差别,故不便取消或者打乱原来的番号,而且在某些场合,仍用指挥为单位,调动兵力。宋神宗末期,吕惠卿提议,“分河东第九将岚、石州马、步军八指挥,岁更赴石州葭芦、吴堡寨防拓”, 得到宋廷批准。宋哲宗在河北招兵的同时,“却于旧将兵内,每指挥减一百人,共减一万七千馀人”。 又以“府界第十一将下郑州步军三指挥〔隶〕属〔京西〕第十将下,京西第七将下阳武县步军三指挥隶属府界第七将下”。
北宋推行将兵法后,虽未废弃禁兵原有的编制,但因另设部、队等编制,又为后来南宋屯驻大兵废弃禁兵原有编制作了准备。
将兵法的实施,也使北宋各地的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司马光说,“国朝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凡州县兵马,其长吏未尝不同管辖,盖知州则一州之将,知县则一县之将也”,而自从“别置将官”后,“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今为州县长〔吏〕及总管等官,而于所部士卒,有不相统摄,殆如路人者”;“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准备差遣、指使之类一、二十人,而诸州总管、钤辖、都监、监押员数亦如旧,设官重复,虚费廪禄”。 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有的将官是由总管等兼任,如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泾原路设五将时,“副总管苗授为第一将,钤辖和斌副之”,“钤辖种诊为第五将,都监王光世副之”。 熙河路以“副都总管燕达为第一将,钤辖康从副之”,“都监白玉为第三将,熙河路蕃汉都巡检李师古副之”。 但也有一些总管等统兵官不兼将官。宋哲宗初还特别规定:“河北诸路总管、副总管更不兼将,并令提举、训练,觉察本路军马公事。” 这就造成了“设官重复”的问题。
在反变法派执政的元佑年间,司马光虽然主张废罢将兵法,却并未被采纳,宋廷只是采取某些修补的办法。如规定某些州的驻兵将官“兼本州都监,却减罢本处钤辖一员”, 一部分副将“兼本处都监”, 河东“麟、府、丰州上番四将并兼都、同巡检”, 或用总管、钤辖“节制诸将”,“统制诸将”。 尽管如此,关于钤辖、都监等官的职权,仍“皆未有定制”。按宋徽宗即位之初的规定看,路分钤辖和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还可“管辖本将军马”,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 总而言之,自设置系将禁兵后,总管之类统兵官的职权更趋减小,后到南宋初,就基本上成为闲官。
——————————————————————————————————————————————————————外,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只以蔡挺最早提出的三十七将方案为准,陕西定为四十二将,而又漏略河东的数字,显属差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统制统领官》,卷18《御前诸军》说“置百三十将”,《宋史》卷197《兵志》载政和时,邓之纲说:“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两说较近于史实。关于各路设将的情况,李昌宪先生《宋代将兵驻地考》比笔者的以往研究进了一步,今据以补充,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笔者重写此小节时,也略作增补和修订。
《宋会要》兵5之8—9。
《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戊子。
《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癸巳朔,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卯。
《长编》卷385元佑元年八月丁酉。
《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甲子。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
《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辛卯。
《长编》卷479元佑七年十二月壬申。
《长编》卷312元丰四年四月丙子。
《永乐大典》卷18207《堕甑》。
《黄氏日抄》卷67《范石湖文》。
《嘉泰会稽志》卷3。
《宋史》卷188《兵志》。
《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咸淳临安志》卷57,神威第七指挥,《乾道临安志》卷2作第九指挥。按东南第三将和京畿第二将的编组,应是宋徽宗时的情况,与宋神宗时的情况有所出入。又《梦粱录》卷10《厢禁军》作“京畿第三将”,“共统十七指挥军”,也与前两书不同。
《朱文公文集》卷19《劾将官陆景任状》。
五、效用兵的出现
宋神宗时的各种军制改革,一般地说,当政者自然都是予以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唯独少量勇敢效用兵的设置,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和重视,却对后来南宋的军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效用原先大约是指效力用命之意。如五代时,“滏阳贼帅梁晖有众数百,送款晋阳”,向后汉高祖刘知远“求效用”。 宋太宗时,张洎上奏,力陈军事弊病,说涿州之战,“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 在这类记载中,效用显然并未成为一种特殊的名目。
效用逐渐演变成为专门的职名,是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宋真宗在澶渊之盟前亲征时,曾下诏说:“应击登闻鼓邀车驾河北举人及诸色人,乞扈从先登效用者,令军头司第其材勇,引见讫,送诸处指使。” 宋仁宗诏说:“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以补神捷指挥,满万人,即权遣戍边。” 宋神宗即位之初,下诏环庆路经略司说:“自来豪富之民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依倚兵官,幸此边事,托名效用,欲求恩赏。” 由于不断有人要求在军中效用,最后大致在宋仁宗时,军队中终于出现了效用这种新的职名。宋神宗诏实际上是反映宋仁宗和宋英宗时的情形,“托名效用”,是指军中已正式有了效用的名目。
效用的身份和来源颇为复杂,如富户、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既有武夫,也有文士。宋真宗亲征前,有“落解士人百馀击登闻鼓,自陈素习武艺,愿备军前役使”,无非是想博得一官半职,而宋真宗“御便殿召试”的结果,“能挽弓者才三人”。 宋神宗诏中也提到某些效用“潜行贿赂,于兵官、战士处收卖首级、虏获,或称临阵得力之类,妄侥求恩赏”。 这也是宋时军政腐败的一个侧面,尽管宋廷屡下禁令,也终归无效。如后来宋神宗元丰时,“蜀中用兵,多无赖不逞举人干请将官,以求效用”。 有的文士,也确是通过任效用,而博取了功名利禄,如“效用人”黄察升任成州司户参军、秦凤路缘边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 文士钟傅,由宦官李宪“奏充效用,又言其从军有功”,升任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管勾机宜文字。 如黄察、钟傅等人充效用,无非是在军中担任文职。
武夫充当效用,也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原因和情况。按照规定,一些“杂犯配军”也可“选于极边效用”。 有的犯罪武官,如“襄、叶、郏县巡检、殿直刘永安坐擅杀被劾”,发往安南招讨宣抚司“随军效用,以功赎过”。 “三班差使杨永庆以出巡为名,引所部入西界,取蕃部八人首级”,假称西夏“犯边斩获”,结果“量夺两资,令于边上效用”。 在与交阯的战争中,邕州“效用人御敌,杀伤贼颇众”。某些班直也“经安南招讨司乞效用”,宋神宗特别下诏,规定“招讨司召募三班使臣、差使、借差并殿侍、军、大将及诸色人等充效用”,而不准“诸军班人员、兵士”前往。 这说明自三班使臣、差使、借差至殿侍、军将、大将等低品和无品武官,也可充当效用。还有的效用担任侦察工作,宋朝曾“差效用樊寔等往占城、交阯两界刺事”。
———————————————————————————————————————————————————— 《长编》卷297元丰二年四月庚申,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宋史》卷195《兵志》。
《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戊子。
《栾城集》卷37《乞禁军日一教状》。
《资治通鉴》卷286。
《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乙未。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
《长编》卷133庆历元年八月乙巳。
《宋会要》兵18之3。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庚申。
《宋会要》兵18之3。
《长编》卷290元丰元年七月丁丑。

北宋一些文士,不少在军的武人都自愿投充效用,一些官员子弟和门客也乐于在军中挂名效用,说明当效用是有利可图的。除了因边功而获升官机会之外,宋廷也对效用支付一些赏赐,实际上是作为俸禄。王安石就反对多置效用,特别是文人充当效用,他说:“效用人徒费官赏,不如以其财专抚养斗土也。”
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有陕西“勇敢效用人”的赏功记录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北宋制订“诸路勇敢效用教阅法” 和“勇敢效用法”,使“勇敢效用”成为当时形形色色的效用之一,却又是正式的效用兵。在陕西,原先已设置一种名为“勇敢”的军士,如泾原路有勇敢三百四十四人,还召募蕃勇敢一千三百八十八人。 宋英宗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诏:“泾原勇敢军拣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置营,以季集渭州按阅。” 勇敢效用实际上是沿用宋英宗时勇敢的旧制,又略加变更。
勇敢效用法规定,“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材勇应募从军,月给钱粮、战马、器甲,以时肄习,若无调发,皆听还家”;“不刺手,不置营,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遇有边事,追集,给口食,借官马,给草料”。可见勇敢效用其实是一种志愿兵。勇敢效用分三等:“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料钱千;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马射八斗,料钱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马射七斗,料钱五百。” 其料钱额相当于上禁军和中禁军的军士,仍是沿用治平时勇敢军之旧制。凡“投充效用人”,“令经略司试验材武给帖”,才算正式录用。
勇敢效用有时也称敢勇效用,或简称敢勇。在颁勇敢效用法时,各地的名额显然非常有限,“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三百人,泾原路五百人为额”, 总计不过二千人,与禁兵的巨大数额相比,无疑是微不足道的。其他形形色色效用的数量,也比勇敢效用多得多。如对交阯作战时,“逐路共募武勇万人赴广西效用,广东五千人,福建二千人,江西三千人”。
宋哲宗时规定:“陕西、河东蕃官、蕃兵,三路、广西、川〔峡〕、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行。” 当时将敢勇效用与蕃兵、民兵并列,作为一种特殊的军士,而选拔的条件颇严。“河东、陕西诸路帅府敢勇一百人为额”,必须“募有户籍行止,年二十以上壮勇堪任使唤,稍识字,不曾犯徒,武艺中格人收补,专隶经略司”,并将三等的军俸规格分别提高。第一等“每月料钱二贯文,米二石”,第二等“每月料钱一贯五百文,米一石五斗”,都高于上禁兵,第三等“每月料钱一贯,米一石”。其实是进一步确立了勇敢效用作为高级军士的地位。 还有记载表明,一些受处分的官员、部将、队将、使臣、人吏、敢勇效用也可以“听陕西、河东路经略司留充效用,准备随军使唤”。 这是从敢勇效用改充效用的一例。
宋徽宗时,“沿边敢〔勇〕效用”作为“武艺精壮之人”, 与效用仍是有区别的。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贾炎上奏时,曾申请将一些犯法的官员、使臣,“内实有胆勇、战功,御边得力之人”,“留充本路准备使唤,或充效用”。
北宋末,因镇压方腊,征辽,抗金等一系列军事行动,军中效用和敢勇效用的比例激增。“平燕日充效用人”,“有立到功劳”,有关机构“出给公据”。 敢勇效用的设置,本限于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的军区。宋钦宗为抵御金军,令各地大量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官员“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于是各地或“抑勒强募”,或“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乱作一团。 直到开封城陷落前夕,城内“逐急差到统制、统领官不下数十员,每一统制官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三、四十员。每使臣一员,日给食钱八百或一贯,效用三百或五百,率多权贵亲戚、门生、故吏,又有朝廷缘权贵、内侍请求而至者。身未尝到,而请给论功,倍于将士”。
综上所述,在北宋中期,军中出现的效用,因来源、身份和差使各有不同,如有的效用还担任文职,故尚不能算作效用兵。宋神宗时沿用宋英宗时的勇敢军,设置陕西和河东的勇敢效用,可算正式的效用兵,作为高军俸的高级军士,但人数甚少,而且有地域限制。随着北宋末的军事动乱,勇敢效用和其他效用的界限,在无形中消失了。“给公据”原是勇敢效用升迁的第一资, 而到宣和时,已通用于“平燕日充效用人”。既然效用兵已在军中占有愈来愈大的比例,南宋初沿袭北宋的效用兵制度,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南宋的效用兵一般虽用“效用”一词,其实却在好些方面遵守宋神宗时勇敢效用的遗制。南宋的效用一般只作为上等军士,不像北宋的效用那样,甚至可任文职差使。
———————————————————————————————————————————————————— 《长编》卷226熙宁四年八月辛酉。
《长编》卷322元丰五年正月辛亥。
《宋会要》刑法4之25—26。
《长编》卷277熙宁九年七月癸亥。
《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
《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己未,丙寅。
《宋会要》蕃夷4之37。
《长编》卷250熙宁七年二月辛卯。
《长编》卷217熙宁三年十一月甲辰。
《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甲午。
《长编》卷230熙宁五年二月壬戌。
《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190《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6将勇敢效用作为一种乡兵,而勇敢效用其实应与乡兵不同。
《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卷500元符元年七月癸酉。
《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

第三节 保甲的上番和教阅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第一是“除盗”,第二是“与募兵相参”,部分恢复征兵制,第三是“省养兵财费”。 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颁布保甲法后,又陆续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的规定,将五户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于各路乡村。 保甲是乡兵,宋廷为了实行“以丁联兵”, “与募兵相参”,主要采取“上番”和“教阅”两项措施。
上番是全国性的。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宋廷先后发布两道命令,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保丁上番,“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 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以建立严格的等级隶属关系。上番带有很大的强制性,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保甲上番的任务,是在巡检管辖下,“教习武艺”,“出入**”。 在保甲上番后,巡检司下原有的军士大部裁撤,只留下少量军士供役使。接着,宋廷又命令“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县尉司下的弓手自然也作同样处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上番的时间并不统一,如陕西是所谓“旬上”,即十天为一期, 而“河北、河东等路义勇保甲令于巡检、县尉下上番”,“其上番人并半月一易”。 此外,北宋还对保甲上番颁发了一项重要的修订,即“诸路五亩以下保甲更不轮差赴县尉、巡检司,仍免教阅”。
保甲在各地巡检司和县尉司上番,还限于维持地方治安,并非作正规军使用,由于上番时限的短暂,加之各地保甲上番的数量和规模不等,实施状况不一,事实上也不可能进行多少军事操练。因此,宋廷更加重视的,还是对保甲的教阅。
———————————————————————————————————————————————————— 《长编》卷273熙宁九年二月庚寅。
《宋会要》刑法7之21,《长编》卷419元佑三年闰十二月丙辰。
《长编》卷472元佑七年四月丙寅,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丁酉。
《宋会要》职官67之24—25。
《会编》卷4《茅斋自叙》。
《宋会要》刑法4之36—37。
《宋会要》兵18之24。
《宋史》卷193《兵志》。
《会编》卷69。
《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
《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未。

最早在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开封府已规定“农隙”之时,“保丁肄习武事”,经过校试以后,武艺高强者可以升官或免除部分税役。 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又令河北、河东和陕西五路实行农闲操练,每年十月至来年正月,义勇保甲分批往州县参加教阅,每期“教阅一月”。 后又将河北与河东的冬教时间改为每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 上番推行于全国,而教阅仅限于开封府界与北方的河北、河东和陕西,在这些禁兵的主要集结地推行保甲教阅,其用意当然是非常清楚的。
元丰时,宋廷又将陕西、河东和河北“五路义勇并排为保甲”, 并实施“团教”和“集教”。集教是将大保长集中教阅,开封府界设置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大保长学成武艺,转充教头,又对保丁实行团教,“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 据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统计,开封与五路参加教阅的保丁、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正达六十九万多人。 宋廷还专设路一级的提举保甲司,负责保甲的教阅事宜。
上番,特别是教阅,给保丁们带来非常深重的苦难,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的农业生产,还受尽保正、保长、巡检、巡检部属的指使,提举保甲司的指使、勾当公事等的欺凌和勒索。有些保丁自毁肢体,以求免于教阅,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遂起而反抗,“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勾〕当官”。 到宋神宗末年,“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 事势的发展,恰好走向了统治者意愿的反面。
保甲的上番和教阅,既然是以尖锐的阶级矛盾为基础,并使这种矛盾更加激化,这就决定了保甲不可能具备坚强的战斗能力。后来宋哲宗亲政时,章敦曾吹嘘熙宁时,保甲“教艺既成,更胜正兵”。 曾布也说,“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辔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 他们所说的即使是事实,也不过是反映某些官户和富家子弟,希望通过皇帝阅试武技,而得到入仕或升官的机会,并不能反映广大贫苦保丁的训练水平。 事实上,尽管保甲教阅多年,宋廷却从未将保甲当作正规军使用。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为进攻西夏,宋廷除大量调遣禁兵外,还令开封府和陕西“共选募义勇保甲万人”。 但是,宦官王中正显然对选募保甲参战没有信心,“乞更不选拣义勇保甲一万人”, 很快得到批准。在战争过程中,义勇保甲无非是担任“守城”,“慊役”,“辎重”,“馈运”等辅助性差使。 总而言之,宋神宗君臣虽然对教阅保甲费尽心血,结果却并未对增强军力起多少作用,无异于画饼充饥。马端临说,“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 这是实事求是的评论。
—————————————————————————————————————————————————————— 据《宋会要》兵2之5—7,《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载,保甲法开始时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分别减为五户、二十五户和二百五十户。
《宋会要》兵2之23。
《长编》卷235熙宁五年七月壬午。
《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
《长编》卷235熙宁五年七月壬午。
《长编》卷237熙宁五年八月壬辰。
《宋史》卷192《兵志》。
《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
《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庚戌。
《长编》卷281熙宁十年四月丁未。
《宋史》卷192《兵志》。
《宋会要》兵2之10。
《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癸丑。
《宋会要》兵2之19—20。
《宋史》卷192《兵志》。
开封与陕西、河东、河北参加教阅的保甲数据《宋史》卷192《兵志》,又《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庚申还分别记载开封等地的详细数字。

年幼的宋哲宗刚即位时,反变法派上台,废罢团教,虽规定仍然实行“冬教”,实际上也处于“弛废”状态, 而广大乡村的保甲编制依旧保留。此外,还在保丁起义最盛的河北,“寄招保甲,填在京禁军阙额”,“虽短小一指”,身长不合格,“并许招刺”,还另外“增钱一千”。 这是赵宋统治者传统的募兵弭盗政策。
待到宋哲宗亲政,重新起用变法派后,安敦上奏,建议恢复保甲教阅,而曾布却说:“然废罢已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推行,则人不致惊扰。” 他提出种种理由,主张缓行,实际上是害怕“惊扰”乡村,再次出现反抗。后来保甲教阅毕竟恢复了。宋徽宗时,大事推崇其父“神考”的“良法美意”。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九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 由于保甲教阅造成的骚扰,崇宁年间,“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馀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 故最终仍然无法将教阅制度维持下去。李纲后来说:“十馀年来,降指挥以免教阅,其法遂废,而保甲不知兵,徒有其名而已。”
关于北宋后期保甲军训的盛衰,正如马端临所说:“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佑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 自唐朝废除征兵制,推行募兵制后,北宋后期实行保甲军训,实为部分恢复征兵制之举。然而史实证明,恢复征兵制的企图是不成功的。
———————————————————————————————————————————————————— 《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宋朝诸臣奏议》卷124王岩叟《上哲宗论保甲之害》。
《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丙午。
《宋史》卷192《兵志》。
《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宋史》卷192《兵志》。
《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壬午。
《长编》卷314元丰四年七月壬子。
《宋会要》兵2之22,《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丁巳,卷326元丰五年五月丙申。
《文献通考》卷153。
《宋史》卷192《兵志》。
《长编》卷373元佑元年三月乙酉,卷377元佑元年五月戊午。
《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
《宋史》卷20《徽宗纪》。
《宋史》卷192《兵志》。
《梁溪全集》卷63《乞籍陕西保甲京东西弓箭社免支移折变团结教阅札子》。
第五章 南宋前期至中期军制
南宋初,宋军经历了从大部溃散到重新编组的过程。南宋的军种大致可分“屯驻大兵”、 禁兵(包括系将禁兵和不系将禁兵)、厢兵、土兵和弓手五类,蕃兵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业已撤销。屯驻大兵取代禁兵,成为正规军,而禁兵却降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地方役兵。其他厢兵、土兵和弓手的情况与北宋相同。
屯驻大兵取代禁兵,是有一个发展过程。南宋初设御营军,已部分取代了原有的禁兵。后御营军改名神武诸军,大致成为川陕以外东南地区的正规军。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宋廷将包括川陕吴玠部在内的五支大军,统一改名行营护军,成为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屯驻大兵。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罢韩世忠、张俊和岳飞三大将军权后,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番号,改名御前诸军。自川陕到长江沿岸,先后设立十个都统制司,加上三衙三支军队,都成为南宋的屯驻大兵。屯驻大兵改变北宋禁兵番号和等级繁多的状况,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有时实际上形成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

第一节 建炎军制
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冬,金军攻打开封府城,康王赵构在相州接到宋钦宗的蜡书,任命他为河北兵马大元帅,负责营救京城、康王开大元帅府后,“有兵万人”, 组成前、后、左、右、中五军,各军设统制,这可说是南宋军重新编组的开端。
康王不敢与金军交锋,很快逃往北京大名府。各地勤王军向大名府集中后,因发生严重分歧,于是分兵两路,副元帅宗泽南下,而康王和副元帅汪伯彦东逃。宗泽有兵一万,“以刘浩将前军,尚公绪将左军,陈淬将中军,常景将右军,王孝忠将后军”。 由于副元帅的级别较低,故刘浩等统兵官一律改称统领。 康王率军从大名府逃到东平府,又窜至济州。当宋徽宗和宋钦宗被俘北上后,康王又往南京应天府即帝位,后庙号为宋高宗。康王和宗泽分别率领的两支队伍,成为南宋重新组军的基干。
李纲任相后,曾提出一个重新“团结新军”的方案:“以五人为伍,内推一人为伍长;五伍二十五人为甲,别选一人为甲正;四甲一百人为前、后队,差队将正、副二人;五队五百人为部,差正、副部将二人;五部二千五百人为军,差正、副统制官二人。伍长以承局节级或长行中有武艺为众所推者充,甲正以十将节级有武艺为众所推者充,前、后队各差引队一人,选十将节级壮勇能率众入贼者充,押队一人,选十将、指挥使能部辖者充,正、副队将差副、校尉、小使臣充,正、副部将差大、小使臣以上有材武边功者充,统制官朝廷选差。” 所谓“前、后队”,实际上仍然保留了一队五十人的编制,各派引队和押队一人,两队又由正、副队将统率。宋廷为此发布了诏令。 李纲任相时限非常短暂,他罢相以后,一切规划措置又统统在废罢之列。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里,事实上也不可能从容地整编如此整齐划一的新军。尽管如此,李纲的方案还是证明,原有北宋禁兵的各种番号和编制,已无恢复的可能与必要。
宋高宗建炎年间(公元1127—1130年),作为南宋军的主力,大致上可说有三支。第一支是御营军,第二支是宗泽创建的东京留守司军,第三支是陕西军。
宋高宗即位才几天,即将北宋的枢密院和三衙闲置一边,另设御营司,由宰相和执政分别任御营使和御营副使,掌管御营军。当时南宋小朝廷下有来自各地和各方面的军队,“皆在行朝,不相统一,于是始置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其后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宋高宗任命武将王渊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刘光世为提举一行事务,在宰执的领导下,统管御营军。 御营军最早分成五军,其中韩世忠任左军统制, 张俊任前军统制, 后来发动兵变的苗傅也任一个军的统制。此外,担任御营使和副使的黄潜善和汪伯彦又“别置亲兵〔各〕一千人,请给居处,优于众兵”。
—————————————————————————————————————————————————— 《水心别集》卷12《四屯驻大兵》。
《要录》卷1。
关于宗泽兵力,《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作二万,今以《会编》卷73,《要录》卷1为准。
《会编》卷73。
《梁溪全集》卷62《拟团结新军指挥》。
《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丁亥。

宋高宗虽然设置御营司,而御营司事实上还不可能对御营各军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御营各军的番号和兵力也变化不定。如在苗傅和刘正彦两军发动政变时,韩世忠任御营平寇左将军,他的部伍已在沭阳溃散,“几不能军”,为营救宋高宗,只好向张俊借兵二千,而御营前军统制张俊共有兵八千人。 苗傅和刘正彦两军后被击溃与收编,取消原有的建置。韩世忠与张俊又分别升任御营左军和右军都统制。 此外,北宋末在开封城中干尽坏事的范琼,宋廷为安抚他,曾授予御营使司同都统制等头衔。 但范琼事实上并未到南宋行朝就职,由他统率的一军,也决非御营司所能领导。后来范琼被张浚杀死前,仍有御营平寇前将军的头衔。范琼死后,其部伍一部分交付王彦,一部分“分隶御营五军”。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御营军开始分而为三。首先,刘光世因平苗刘之变有功,升任御营副使。 他的队伍便单独成军,其番号是御营副使军,如勇将王德即任御营副使司前军统制。 接着,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张俊皆不服,乃命世忠、俊改御营为御前”。 韩世忠和张俊分别任御前左军和右军都统制,事实上也与御营司脱离关系。宋廷又“别置御营使司五军统制,以陈师古、颜孝恭等为之”, 以便于辛企宗的统辖。但既然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将的部队不属御营司,故御营司权限大为削弱,直属部队不多。
在韩世忠、张俊等军脱离御营司领导之前,御营司为加强对各军的管辖,曾规定“诸军并以万人为一军,每军十将,共置统制五员,逐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营”,“每统制官为军籍三本”,“诸军不得互相招收”。但是,“时诸将方自擅,迄不行”。 在军事动丵乱,宋高宗小朝廷朝不保夕的岁月里,宋朝历代相承的以文制武的老例,已变得难于遵行了。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宋高宗君臣结束海上流亡生活以后,决定取消事实上并无多大权威的御营司,“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而刘光世军则改名御前巡卫军, 又恢复了枢密院管军的旧体制。
宗泽率军南下救援开封时,经历多次鏖战,屡败金军,而自己的军队也蒙受相当损失。宋高宗登基后,他出任东京留守,着手整顿开封城防,规划光复旧物的大计。宗泽联络大河以北的人民抗金武装,例如王彦领导的八字军,庆源府五马山寨马扩等领导的抗金军等。他还注意收编溃兵游勇和民间武装,组成了号称百万的大军,积聚了足供半年的军粮。东京留守司军成为建炎初的抗金重心,也是当时最有战斗力的队伍,曾击退了金帅完颜粘罕等的大举进攻。宗泽为宋朝最优秀的统兵文臣。然而在积极部署北伐之际,心力交瘁的宗泽终于与世长辞。
———————————————————————————————————————————————————— 《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御营使》。
《宋史》卷364《韩世忠传》。
《宋史》卷369《张俊传》。
《要录》卷17建炎二年八月庚申,《会编》卷118。
《要录》卷20建炎三年二月庚申,卷21建炎三年三月戊戌,癸卯,卷167绍兴二十四年八月丙午。
《要录》卷22建炎三年四月甲寅。
《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乙未。
《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癸未,丙戌。
《要录》卷22建炎三年四月甲寅。
《要录》卷23建炎三年五月丁亥。
《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癸未。
《会编》卷130。
《要录》卷24建炎三年六月辛未。
《要录》卷34建炎四年六月丁丑,戊寅。

接替宗泽的杜充一反前任所为,不仅断绝对北方抗金义军的任何联系与支援,也使宗泽原来收编的不少队伍离心离德,纷纷与东京留守司脱离关系,甚至以兵戎相交。正如宋人所说:“宗泽在则盗可使为兵,杜充用则兵皆为盗矣。” 尽管东京留守司军遭受相当的削弱,却仍然是南宋的一支重要兵力。杜充放弃开封,率军撤至江南,宋廷仍然倚为柱石,发表他任右相,兼江、淮宣抚使,统率本军和一部分御营、御前军,共十多万人,镇守建康府。完颜兀术率金军突破长江江防,宋军战败溃退,杜充降敌。这支原由宗泽组建的军队,丧失了早先的地位和声价。
但是,先后隶属宗泽和杜充的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却在大军溃散之馀,率部移屯宜兴, 独自成军。在克复建康府后,岳飞的兵力增至一万多人,已成当时有数的几支大军之一。如果说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支军队起源于御营军,那么岳飞军却是起源于东京留守司军。
如前所述,陕西是北宋后期精士健马的集中地。在北宋末年,尽管救援开封的陕西军损兵折将,一败涂地,而留驻陕西的部伍仍有相当的兵力。南宋初,陕西军大致仍按北宋末期的体制,分永兴军、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六路,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宋廷发表王庶任节制陕西六路军马, 由泾原路经略使司统制曲端出任王庶节制司的都统制,但两人不和,而“五路全不禀庶节制”。 翌年,张浚以宣抚处置使的要职来到陕西,起用曲端任本司的都统制。 然而时隔不久,两人又发生龃龉。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张浚罢免曲端,改用熙河路经略使刘锡任都统制,集结永兴军路经略使吴玠、环庆路经略使赵哲、秦凤路经略使孙渥、泾原路经略使刘锜等各路军马,计步兵十二万人,马兵六万人,与金将完颜讹里朵、完颜娄室、完颜兀术在富平举行大会战,宋军大败, 陕西各路遂相继大部沦陷,吴玠在陕西各军溃散和叛降之馀,毅然率本部人马死守和尚原要塞,在往后的抗金战争中,又逐步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军力。
宋高宗建炎的四年之间,全是战祸绵延、兵荒马乱的年月,实际上很难说有较为固定的军制。除上述的三大支军事力量外,还有很多支小部队,有的其实是溃兵散勇为基干的兵匪,其头目大抵是烧杀掳掠的罪魁祸首;有的原是民间武装,为了抗金,而接受宋廷的节制;也有的是一些官员临时拼凑的军队,用以保守本土,如此等等,情况各有不同。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宰相范宗尹建议,在宋金接壤地区的各州军,既然在事实上已由土豪、溃将、摄官、“群盗”等所分据,不如承认既成事实,分设镇抚使。在某种程度上“稍复”唐朝“藩镇之法”,由镇抚使们掌管所辖州军的兵权、政权和财权,作为抵抗金军的“救弊之道”。宋廷先后设二十镇,任命三十五人为镇抚使, 如翟兴任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河南府知府,赵立任楚、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兼楚州知州,李彦先任海州、淮阳军镇抚使、兼海州知州,薛庆任承州、天长军镇抚使、兼承州知州,岳飞也被任命为通、泰州镇抚使、兼泰州知州。
—————————————————————————————————————————————————— 《要录》卷16建炎二年七月甲辰注引吕中《大事记》。
《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丙辰,《鄂国金佗续编》卷30《宜兴县生祠叙》。
《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
《要录》卷27建炎三年八月。
关于富平之战的宋军兵力,《要录》卷37建炎四年九月癸亥作“兵四十万人,马七万”,《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9《富平之战》,《齐东野语》卷2《张魏公三战本末略富平之战》同,《要录》卷38引《秀水闲居录》作“凡三十万众”,《会编》卷142作“兵二十万,马七万”,今据《金史》卷19《世纪补》和《壮义王完颜娄室碑》。
《会编》卷140,《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甲辰,甲子,乙丑,《宋会要》职官42之74—7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镇抚使》。关于镇抚使,台湾学者黄宽重先生《宋廷对地方武力的利用和控制:以镇抚使为例》已有详明的论述,载《南宋地方武力》第二篇第四章,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在他的列表统计中,李允文、范福和寇宏三人似可商榷。
撤消御营司和设置镇扰使的两项决定,大致是同时颁布的。于是除川陕军外,南宋军队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枢密院统属的神武军、神武副军等,另一类是有某种独立性的二十支镇抚使司军。
然而宋廷设置镇抚使的着眼点,仅在于划分小军区,用以防御金军,而根本不是大举反攻,克复故土的深谋远略。镇抚使们的辖区不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即使从单纯的防御角度看来,也不可能真有大的作为。在往后不到四年的时间之内,三十五名镇抚使或叛变降金,或火并被杀,或战败牺牲,或丧失辖区,宋廷最终也乾脆撤销了仅存的个别镇抚使司。由此可见,各镇抚使司军的创置,决非是成功的决策。

第二节 神武等军的变迁
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以后,宋高宗的小朝廷逐渐在大江以南稳定了统治,摆脱了风雨飘摇、朝不保夕的窘态。
绍兴初的四至五年间,除川陕军区外,东南地区的正规军主要用神武诸军、神武诸副军和御前忠锐军三类番号,但也有例外,大将刘光世军就另有御前巡卫军的番号。
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个地位最高的大帅,分别统率三支兵力最多的军马。刘光世作为御前巡卫军都统制, 先后任浙西安抚大使,江东宣抚使,江东、淮西宣抚使,淮西宣抚使等要职,他的队伍也就成为这类安抚大使司军或宣抚使司军。韩世忠和张俊两军自御前军改名神武军后,其番号分别是神武左军和神武右军,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
王●军的番号是神武前军,陈思恭军的番号是神武后军,这两将因为官位低,故分别担任神武前军统制和神武后军统制,与韩世忠、张俊的差遣有相当差别。 王●是个很典型的贪夫庸将,他与金兵作战,只有逃遁的记录,但由于自建炎末至绍兴初,乘着乱世,收编了不少队伍,也成为一支编额达一万四千九百人的大军统制。 最后因镇丵压杨么变乱失败,王●被宋廷撤职,并将他的一万五千军队拨属韩世忠, 神武前军的番号大概也随之取消。神武后军统制陈思恭病死后, 由巨师古继任统制,“所部万人”。 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巨师古因受韩世忠弹劾而罢官,由郭仲荀暂时兼权都统制。 最后,神武后军统领高进约三千人拨隶王●的神武前军,而另外八千人又并入张俊的神武右军,神武后军的番号也暂时撤销。
神武中军最早是辛永宗担任统制,“凡六千人”。 后一度由神武后军统制巨师古暂任中军统制。 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杨沂中出任神武中军统制、兼提举宿卫亲兵, 神武中军实际上成了宋高宗的“宿卫兵”。 神武中军曾设六将的编制。 将的编制不久又升格为部的编制,各部的统兵官是统领。如神武中军右部统领是韩世良, 左部统领是范温, 后部同统领是柴斌,而中部统领朱师闵后改任选锋部统领。 在南宋初,有些军队设立部一级编制,往往作为统领管辖的单位,非独神武中军而然。 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四月,神武中军的兵力达六千九百九十四人。 杨沂中后又升任神武中军都统制,故中军诸部也升格为军,至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共有前、右、中、左、后、选锋和护圣七军,“每军皆有统制”。
—————————————————————————————————————————————————— 《宋史》卷369《刘光世传》。
《宋史》卷364《韩世忠传》,卷369《张俊传》。
《要录》卷42绍兴元年二月甲申,卷43绍兴元年三月庚戌。
《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月甲寅。
《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卯。
《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丙辰。
《要录》卷48绍兴元年十月乙丑,卷63绍兴三年三月壬戌。
《要录》卷66绍兴三年六月甲申朔,卷67绍兴三年七月丙辰。
《要录》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辛卯,卷66绍兴三年六月甲午,卷68绍兴三年九月壬申。《要录》载崔增与高进“所部五千”,另一处说崔增“以忠锐二千”,则高进所部约三千人。
《要录》卷43绍兴元年三月丙午。
《要录》卷49绍兴元年十一月丁酉。
《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月己酉。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癸亥。

岳飞一军的番号屡经更易。在建炎末,尽管他已拥有一万以上的兵力,由于官位低,尚不能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等大将并列。岳飞孤军苦战于淮东,被迫放弃通州和泰州。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岳飞随张俊前往江南西路,击破土匪李成后,宋廷决定岳飞一军留驻洪州。当时正值神武右副军统制颜孝恭改任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司统制,故宋廷将岳飞军的番号定为神武右副军,由他担任统制。 当年岁末,因神武副军都统制辛企宗镇丵压范汝为变乱失败,宋廷将他撤职的同时,又将岳飞军的番号升为神武副军,而岳飞本人晋升都统制。 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九月,宋廷已撤消原巨师古神武后军的建置,将岳飞军的番号改为神武后军。因为岳飞的官位尚低,故由神武副军都统制改任神武后军统制, 不像韩世忠和张俊那样用都统制的职称,但实际上仍算是一种升迁。直到岳家军复襄汉,救庐州以后,岳飞才升任神武后军都统制,其地位已与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平列,成为独镇长江中游的方面军统帅。
此外,由李横担任统制的神武左副军,原来驻守襄阳府一带,因北伐战败,驻地失守,宋廷“以其军万五千人属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本人改任神武右军选锋统领, 神武左副军的番号也因此撤销。
除上述兵力较多的几支神武军、神武副军以外,绍兴初还有几十名统制官,他们的部伍一般约有几千人,不能独立成军,由于经常调动,也没有固定的番号、驻地和隶属关系。今以统制任士安为例。他原是范琼的部属,后隶属辛企宗,在镇丵压范汝为变乱后留驻福建路,其部属有陈照、马凖和李建三个统领。李纲后来将任士安一军二千几百人带往荆湖一带, 成为荆湖南路安抚司的统制官之一。岳飞镇丵压杨么变乱后,任士安一军拨隶岳飞。后李纲出任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又将任士安单人调职本路,连同其他军队组成安抚制置大使司的五军,“以申世景将本军为前军,贾和仲将诸州起发隶将、不隶将兵为左军,任仕安将洪州禁军为中军,李贵、步谅各将本路兵为右军、后军,共六千馀人”。
御前忠锐军创设于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初止七将”,正将分别是崔增、赵延寿、李振、邵青、李捧、单德忠和徐文,他们的地位其实与各统制相当,“并隶侍卫步军司”,实际上主要由枢密院统辖。 被杨么叛军歼灭的崔增军,是御前忠锐第一将,有兵二千人。 御前忠锐第二将赵延寿的军队发生叛乱,故宋廷又将江东安抚大使司统制小张俊改名张守忠,“以所部一军”充御前忠锐第二将,有兵二千人。 御前忠锐第四将邵青改充绍兴府钤辖,宋廷又命京东沿海抗金义军首领范温接任。 御前忠锐第六将单德忠有八百名军士,后增至二千人。 第七将徐文后以水军四千三百人,由海上叛逃降金。 宋廷还任命江东安抚大使司同统制赵琦“以所部二千,充御前忠锐第八将”, 史康民和王林两军,分别为第九将和第十将。 据吕颐浩说,在绍兴二年时,御前忠锐各将兵力约二万人。 几十名统制的军队,最后大致有两个归宿,一是分隶各路安抚使司等帅司,以维持地方治安,二是并入各支大军。“御前忠锐十将军马”最终大部分“皆拨付张俊”,“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并长期保留了第五将的建置。
———————————————————————————————————————————————————— 《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戊寅。
《要录》卷63绍兴三年三月壬申。
《要录》卷67绍兴三年七月甲戌。
《要录》卷74绍兴四年三月乙丑。
如神武前军也分设部的编制,《要录》卷5<1>3绍兴二年四月癸亥载有“左部统领申世景”。又《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辛酉:“神武右军前部副统制鲁珏。”因张俊任都统制,故部一级设统制。《要录》卷90绍兴五年六月丙午载,时王滋为神武中军前部统领。
《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甲午。
《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己亥朔。
《鄂国金佗续编》卷5《除神武右副军统制省札》。
《要录》卷50绍兴元年十二月乙亥,丁丑。
《鄂国金佗续编》卷5《改差充神武后军统制省札》。
《要录》卷75绍兴四年四月戊子,卷76绍兴四年五月乙卯。
《梁溪全集》卷65《乞拨还陈照等人兵奏状》,卷72《开具本司差到任仕安等兵马人数留韩京等军马奏状》。
《梁溪全集》卷104《与李尚书措置画一札子》。
《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丁丑,卷54绍兴二年五月癸亥。

陕西的吴玠军扼守和尚原,最初仅有几千人, 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后来大败金将完颜兀术统率的敌军主力,威名大震,吴玠本人也早于岳飞,成为南宋第一个因抗金军功而晋升的节度使。吴玠后来虽然出任张浚宣抚处置使司的都统制, 但王彦、关师古、刘锜等军,并不归他统辖。 此外,张浚本人也有直属部队,据他上奏说,宣抚处置使司拥有“见屯诸将官兵四万五千人,马五千馀匹,而吴玠、关师古两军不与”。 张浚离蜀返回南宋行朝后,宣抚使王似和宣抚副使卢法原事实上已不能节制吴玠。关师古战败,单骑降敌,他原来“所集二万馀众”, 却并未随之降金。吴玠“闻师古叛,并其军麾下,厚资给焉”,故在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仙人关大捷以后,“玠军益以精强”。 王似后改任成都府知府,当卢法原病死时,业已升任宣抚副使的吴玠又并统宣抚司原来的直属部队三万人。 于是吴玠真正成为川陕军区的主帅。但剩下的王彦八字军,事实上仍不归吴玠节制,移驻荆南府。
综上所述,在绍兴初的四、五年间,辛企宗、王●、巨师古、李横、关师古等几支兵力较多的部伍,都先后撤消了番号和建置,几十名统制官的小部队和御前忠锐军的各将,也多半并入各支大军,于是吴玠、岳飞、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便成为南宋的五大帅,分别统率着五支兵力最多的大军。杨沂中和王彦两军也有相当实力,但仅居次要地位。
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南宋施行大礼赏赐之际,曾对东南各军的人数作过一次统计,“应行在殿前、马、步军、诸班〔直〕,宿卫亲兵、御前忠佐、忠锐将兵及神武右军、中军”为“七万二千八百馀人”,其中主要自然是张俊的神武右军,其次是杨沂中的神武中军,“刘光世、韩世忠、岳飞、王〔●〕四军共一十二万一千六百馀人”。 在一年之前,宋高宗曾说,“今有兵仅三十万。” 可知在绍兴三年和四年间,南宋正规军无疑应有二、三十万人,接近于宋太宗时的禁兵数。
———————————————————————————————————————————————————— 《要录》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辛卯,卷70绍兴三年十一月癸亥。
《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丁丑,卷58绍兴二年九月癸酉,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丁亥朔。
《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壬午,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丑。
《要录》卷53绍兴二年四月癸亥,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丁亥朔。
《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辛亥,卷67绍兴三年八月丙戌。
《要录》卷53绍兴二年四月己丑。
《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戊申,卷66绍兴三年六月戊申。
《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己巳。
《会编》卷155。
《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乙巳。
《要录》卷69绍兴三年十月庚寅。
《要录》卷71绍兴三年。
《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乙亥,或错简,误作庚辰记事。
《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
《要录》卷74绍兴四年三月辛亥朔。
《要录》卷97绍兴六年正月辛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
《宋会要》礼25之20,《要录》卷80绍兴四年九月辛酉。
《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庚午。

第三节 行营护军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宋高宗下诏说:“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宜以行营护军为名。” 将五大帅的军队更易番号,韩世忠的神武左军改名行营前护军,岳飞的神武后军改名行营后护军,刘光世军定名行营左护军,吴玠军定名行营右护军,张俊的神武右军改名行营中护军。恢复宋初“行营”一词,似含有出征之意。
各支大军的编制一般都分成若干军,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各军又分成若干将,将一级的统兵官有正将、副将和准备将,总称将官。如《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张宁墓志铭载他任“行营左护军选锋军管辖步军第七将正将”。在将之下,至少一部分行营护军还设有部的编制。如刘光世军就有“忠训郎、部将王宁”, “武翼郎、行营左护军部将张世安” 的记载。至于队一级的编制,无疑是普遍存在的。宋高宗曾对张俊的参议官史愿说;“每队五十当增旗头一人,常〔养〕之以待用。” 岳飞前妻刘氏,在战乱中“两经更嫁”,成为韩世忠前护军中“一押队之妻”, 所谓“押队”,即是拥队、押队之类队的头目。又如岳飞军中有“前军第三队”。
因为五大帅都担任宣抚使、招讨使等要职,在他们的宣抚使司、招讨使司等机构中,往往有亲信的武将,担任都统制或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等职,作为大帅们的助手,在某些场合可以代掌军务,并指挥各军统制联合作战。此外,在宣抚使司、招讨使司等机构中,还设有参谋官、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等名目的幕僚,一般由文士充任。韩世忠的行营前护军自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三月后,一直以淮东楚州作为大本营。前护军的兵力一说为三万多人,另一说为八万人。先后充当韩世忠淮东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的,有董●、 温济 等人,中军统制王胜曾兼任宣抚司的都统制。 行营前护军的各军番号计有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选锋军、游奕军、水军等。 背嵬军是韩世忠在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创置的亲军,“皆鸷勇绝伦者”。 “背嵬”一词大约是西夏党项语的音译,或说“大将之酒瓶必令亲信人负之”,“嵬”乃“罍”之误,或说是“大将帐前骁勇人也”。 陈良翰说:“中兴之初,诸将领兵者皆别选精锐数百人,自为一〔军〕,优其廪犒,以故骁勇竞劝,所向有功,韩世忠所谓背嵬,张俊所谓亲随,刘光世所谓部落是也。” 但韩世忠的背嵬军显然不止数百人。宋高宗曾亲自阅兵,称赞此军“极骁健”。 各军之下设将,见于记载的番号,如有“前军第三将”、 “右军第一将” 等。据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统计,行营前护军有“统制十一,统领十三,正、副、准备将一百八十九”。 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共有六十三将的编制。
———————————————————————————————————————————————— 《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庚子。
《宋会要》兵18之35。
《要录》卷115绍兴七年十月甲寅。
《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甲申。
《会编》卷207。
《独醒杂志》卷7。
《宋会要》兵14之25,《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丙午,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丙戌,《梁溪全集》卷73《弹压遣发董●降到王方曹成人马经过衡州出界奏状》。
《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戊戌。
《宋会要》兵14之30,《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丁酉。
关于韩世忠部属各军,《要录》卷81绍兴四年十月己丑有“前军统制解元”,卷59绍兴二年十月丙申有“韩世忠后军统制官巨振”,据同书卷115绍兴七年十月庚子,巨振时又改任右军统制。《要录》卷124绍兴八年十二月甲寅又载有“右军统制杜琳”。《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庚辰共载有前、后、左、右、中、选锋六军的番号。同书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载有“水军统制郭宗仪”,卷139绍兴十一年 正月戊午载有“游奕军统制刘宝”。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辛巳。
关于背嵬军的名称由来和编组情况,见《鄂国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云麓漫钞》卷7,《演繁露》卷9《背嵬》。北宋时《梦溪笔谈》卷5已有“银装背嵬打回回”的诗句。参见汤开建先生《有关“铁鹞子”诸问题的考释》,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杨倩描先生《从俄藏黑水城文献看宋代的“背嵬”》,载《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
刘光世的行营左护军先后以池州和庐州作为大本营。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行营左护军兵力达五万二千三百十二人。李铸曾任刘光世淮西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 而前军统制王德和另一统制郦琼实际上是刘光世的左、右手。每当用兵之际,刘光世本人总是远离战场,而派王德和郦琼带兵出战。当年左护军下十军统制的兵力如下:王德五千七百三十一人,郦琼五千零五十五人,王师晟四千八百九十人,靳赛五千七百二十一人,王照和副统制马钦三千一百二十八人,王志四千一百七十二人,乔仲福七千零三十八人,张景六千九百四十六人,王世忠四千四百七十八人,李进彦五千一百五十二人。可知各军的兵力参差不齐。见于记载的番号有前军、 中军、 选锋军、摧锋军、 翼武军 等。此外,张琦和马钦曾任刘光世的亲兵统制和副统制, 所谓亲兵,大概就是陈良翰所说的部落军。以上共计六军,另加左军、右军、后军和李进彦的水军,正好是十军。由于刘光世拥兵自重,畏敌怯战,宰相兼都督张浚在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力主解除刘光世的兵柄,却又反对岳飞并统此军,而派文臣兵部尚书、都督府参谋军事吕祉统管。王德和郦琼也分别升任左护军都统制和副都统制。 由于宋廷和吕祉的措置失策,王德率八千人移屯建康府,而郦琼却裹胁四万人叛变投敌, 于是行营左护军的番号便名存实亡。
张俊的行营中护军主要以建康府等地作大本营,刘光世罢兵权后,张俊改任淮西宣抚使,勇将王德所率左护军的八千人馀部,也并入中护军,王德本人任锐胜军统制、 兼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中护军实际上遂主要依仗王德指挥作战。张俊的兵力最后达八万人,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银枪军、 锐胜军、忠勇军、 雄胜军、 选锋军 等军。中护军虽也拥有一批战船,看来似未设置水军。 “银抢亲兵”应即是“亲随”。 据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统计,行营中护军有“统制十,统领十四,正、副、准备将二百九十七”。 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共有九十九将的编制。
岳飞的行营后护军以鄂州作大本营,其兵力达十万以上。中军统制王贵兼任湖北、京西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前军统制张宪兼任湖北、京西宣抚使司同提举一行事务,是岳飞的左、右手。此外,牛皋、董先和徐庆三统制也是重要部将。左军统制牛皋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北伐夭折后,也兼任提举一行事务。 行营后护军的各军番号计有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选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水军等。背嵬军是仿效韩世忠军而设置的岳飞精锐亲军,光骑兵即有八千多人。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岳飞军由原来的十将编制扩充为三十将的编制。据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统计,此军有“统制二十二,统领五,正、副、准备将二百五十二”。 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共有八十四将的编制。将的编额虽然增加甚多,但每将平均兵力估计由三千多人减至一千多人。
吴玠的行营右护军以兴州仙人关作大本营。据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统计,其兵力达六万八千四百四十九人,吴玠在世的最后几年,兵力大致应在七万上下。吴玠弟吴璘任行营右护军都统制, 另一勇将杨政也是吴玠的重要助手,两人“立功既多,威名素著”。 关于行营右护军的各军番号,见于记载的有右军、 左军、 后军 等。
———————————————————————————————————————————————————— 《朱文公文集》卷97《敷文阁直学士陈公行状》。
《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己巳。
《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庚子。
《要录》卷115绍兴七年十月庚子。
《要录》卷126绍兴九年二月己巳
《要录》卷102绍兴六年六月己未。
《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丁亥。
《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卷114绍兴七年九月壬申。
《要录》卷82绍兴四年十一月己巳,辛未,《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贵州防御使阳曲伯张公墓志铭》。
《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己未。
《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卷118绍兴八年正月乙卯。
《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乙丑,甲申。
关于郦琼叛变投敌的兵力,各书记载不一,可参《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注,据《鄂国金佗续编》卷8《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刘光世军共有五万二千馀人,除去王德移屯建康府的八千人,也应为四万馀人。
《会编》卷200,卷212。
《石林奏议》卷14《奏遍至张俊五军并游奕等寨存问老小状》。
《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癸亥朔。
《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庚子。
《要录》卷76绍兴四年五月乙卯。
《石林奏议》卷9《堂白乞立定水军人数修战船札子》。
《宋会要》后妃2之27。
《要录》卷126绍兴九年二月己巳。

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吴玠病死,文臣胡世将主持川、陕宣抚使司,川、陕大军分别由吴璘、杨政和郭浩三大将统率。吴璘任行营右护军都统制,杨政任川、陕宣抚使司都统制, 郭浩任枢密院都统制。 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和十一年(公元1141年)的宋金战争中,川、陕大军扩充至九、十万人。三大将中,以吴璘兵力最多,郭浩兵力最少。 这三支军队的编制较为驳杂,既有军,也有部。吴璘的行营右护军部将,有前部统制张彦、 后部统制李永琪、 右部同统制程俊、 左部同统制杨从仪 等人。杨政所率川、陕宣抚司军的部将,有中军同统制王俊、 右游奕军统制王喜、 左部统领曹成 等人,估计军的地位稍高于部,但部未必统属于军。郭浩一军因记载欠缺,其编制状况已不知其详。
除上述五支大军以外,杨沂中的神武中军也改为殿前司军。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杨沂中率殿前司军三万人赴淮西前线,估计在临安尚有留守部队,可知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兵力。
王彦的前护副军后归刘锜统率,并改为侍卫马军司军,最初“通为前、后、左、右、中军及游奕,凡六军,每军千人,共为十二将”。 在绍兴十年 (公元1140年)和十一年(公元1141年)对金作战时,刘锜先后任东京副留守、淮北宣抚判官等职,他的队伍扩充到近二万人,分七军,前军统制赵樽,后军统制许清,左军统制杜杞,右军统制焦文通,中军统制贺辉,游奕军统制钟彦,选锋军统制韩直。 著名的顺昌之战中,这支队伍以少破众,威名大振。
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的宋金战争中,宋廷还重新起用闲废的刘光世,任三京招抚处置使,临时拼凑了一些队伍,其中包括统制李贵、步谅等军,刘绍先任中军统制,新近自北方投奔南宋的勇将李显忠,“以所部二千人为前军都统制”。 但这支乌合之众显然军力颇弱,不足以恢复昔日左护军的规模,也不能与其他大军相颉颃。
当时民间往往将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习惯称之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到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和十一年(公元1141年)间,由于刘光世退闲数年,吴玠也已病故,地位最高者自然剩下岳飞、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帅。岳飞尽管官位稍低于韩世忠和张俊,而岳家军兵力最多,素质最好,并且维持了非常严格的军纪,是对金战争的主力和中坚。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岳家军享有盛誉,并非偶然。
—————————————————————————————————————————————————— 《宋史》卷368《牛皋传》。
《要录》卷126绍兴九年二月己巳。
《宋史》卷366《吴璘传》,《要录》卷125绍兴九年正月丙戌。
《要录》卷131绍兴九年八月庚午。
《要录》卷74绍兴四年三月辛亥朔。
《会编》卷196《吴武安公功绩记》,又见《琬琰集删存》卷1。
《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巳。
《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壬辰。
《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丙戌,《宋史》卷367《郭浩传》。
关于川、陕三大将的兵力,各书记载不一。《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兴州吴璘所部仅五万人,兴元杨政所部仅二万人,金州郭浩所部仅万人。惟兴州屯兵最多,至二万有奇。”《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玠死,胡〔承〕公命其弟璘以二万人守兴州,杨政以二万人守兴元,郭浩以八千人守金州,而玠之中部、选锋二万人分屯仙人关里外,其后璘又得之。故三大将之兵,惟兴州偏重者,此也。”
《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甲子。
《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己丑。
《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庚申。
《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七月丙申。
《要录》卷131绍兴九年八月丙寅。
《要录》卷137绍兴十年八月甲午。
《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戊辰。
《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己亥朔。
《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丙申。

宋朝由于赵匡胤发动兵变,占夺帝位的历史原因,武将拥有较大的军权,自然而然地被认为是对皇权的威胁,况且岳飞、韩世忠等人又力主抗金,反对和议苟安。故在宋高宗的盘算里,削除大将军权和降金,便成为两件互相关联,必须同时办理的头等大事。早在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宋高宗已计划着采用“抚循偏裨”的方式,以削弱大将的实权。 当年岁末宋金和议后,秦桧“欲撤武备,尽夺诸将兵权”,因参知政事李光竭力反对,此项图谋只能暂时中辍。 到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四月,宋高宗和秦桧采纳了范同的建议,将岳飞、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将召到临安,一面以盛宴款待,一面发表韩世忠和张俊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剥夺他们的兵柄,并取消行营前护军、中护军和后护军的番号,这实际上是宋朝第二次杯酒释兵权。
对于韩世忠的前护军,宋廷使用肢解的策略,派张俊亲往楚州,将这支军队的大本营由江北的楚州,后撤至江南的镇江府,并放弃淮北的海州,实际上是满足金朝让南宋在江北不驻重兵的和议条件,而最精锐的“背嵬一军赴行在”临安, 以削弱此军的战斗能力,防止兵变。
岳飞罢兵柄后,本由王贵和张宪分别任鄂州大军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宋廷采用阴谋手段,利用张宪前往镇江枢密行府参谒之机,将他逮捕,并设置冤狱,杀害岳飞、张宪和岳云。王贵自知处境危险,便提出辞呈,宋廷派张俊的心腹庸将田师中取代王贵。田师中“带蜀兵数千人自随,以为弹压”, 对岳飞的部将使用拉拢、排挤以至谋害的手段,还裁减这支大军的兵力,压缩编额。
张俊虽然充当宋高宗和秦桧的帮凶,谋害岳飞,排挤韩世忠,仍逃脱不了罢官闲废的下场。他的馀部建康府大军,由都统制王德统辖,宋廷利用王德和张俊的矛盾,由王德罢免了一批张俊在军中的亲党。王德奉宋高宗的“密札”,将此军由八万人减至五万人。
因各支大军都实行缩编,南宋正规军的兵力骤减。在三大帅罢兵权前,各支大军的兵总计至少在三十五万人以上,至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减至二十一万四千五百馀人。 秦桧的方针是“任将帅,必选驽才”, “恐其有谋起兵,问己之罪,故诸帅皆贪污,士气不振”。 当时另外一些有名望的战将,如刘锜、李显忠、王德等人,都先后闲废。唯有四川吴璘、杨政和郭浩仍长期掌兵,至于右护军的番号,迟至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也正式取消。 投降金朝,偏安东南的结果,南宋正规军的兵力和素质都大为减弱,但人民的负担却有增无减。
———————————————————————————————————————————————————— 关于刘锜七军统制的名单,《会编》卷201《顺昌战胜破贼录》缺中军与前军统制的姓名。今据《宋朝南渡十将传》卷1《刘锜传》和《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壬辰,卷136绍兴十年六月壬子参对,守顺昌府西门者应为中军统制贺辉,另有一名统制官是赵樽,则赵樽应是前军统制。
《会编》卷200,《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己亥。
本节的叙事,凡见于拙作《岳家军的兵力和编制》者,不再另外注明史料出处,载《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要录》卷119绍兴八年五月戊子。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六月癸未。
《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
《景定建康志》卷39。

第四节 御前诸军
自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四月以后,南宋正规军的体制便逐渐稳定下来。在长江沿岸和川陕交界,先后部署了十支大军,每支大军都以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作番号, 其下各军也以某州府驻扎御前左军、御前右军等等作番号。冠以“御前”两字,是表示直属皇帝,使天下正规军都成为赵家军之意。除四川外,沿江的御前诸军并不屯驻宋金交界的前沿,这固然是由于沿边地区遭受战争破坏,地旷人稀,粮草供应困难,但更重要的,正如吕祖谦所说,“警备于平居无事之时,屯守于阃奥至安之地,未尝有一日之战”,“此所谓斥地与敌,守内虚外,以常为变,以易为难”, 事实上正是贯彻宋高宗和秦桧降金偏安的政策,以满足金朝不让南宋江北驻重兵的要求。“自和好之兴,不许驻兵淮上,故移江左,令诸将豢于宴安者二十年。惟知江左屯驻之便,未有肯过江而戍者”。

以下分地区对各支御前诸军作些介绍。
一、四川:宋金绍兴和议后,四川吴璘、杨政和郭浩三大将分屯兴州、兴元府和金州。 郭浩病死后,吴璘和杨政分别担任兴州和兴元府御前诸军都统制, 而金州统兵官的头衔却长期用“节制屯驻御前军马”的职称, 比都统制的职位低,直到完颜亮侵宋前夕,才开始“正名”,改为都统制。 绍兴末,宋金再度开仗时,四川仍是三支大军,吴璘任四川宣抚使、领兴州都统制职事, 姚仲任兴元府都统制,王彦任金、房州都统制。 但吴璘所部军力显然比另两支御前诸军强大得多,“四川精锐,皆属吴璘”。 绍兴时,四川的御前诸军仍保留部的编制,如王彦曾任御前前部统制, 姚仲曾任御前左部统制, 吴拱曾任御前后部统制, 傅忠信和李思颜曾任御前中部和右部统制。 但在绍兴末的宋金战争中,部的编制看来已经取消,而与东部各支御前诸军一样,也完全采用军的编制。
宋孝宗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降旨”规定,“兴州都统司六万人,兴元都统司〔二〕万七千人,金州都统司一万一千人”, 兴州都统制司的所辖兵力,超过另两个都统制司所辖兵力的总和。兴州驻扎御前诸军在宋孝宗时,曾分“前、右、中、左、后、选锋六军,共四十七将”,后因屯驻和就粮地区的分散,吴璘之子吴挺任都统制,又分成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踏白军、摧锋军、选锋军、策选锋军和游奕军,共计十军。“自北边至武兴(兴州别名)列五军,曰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武兴以西至绵为左、右、后三军;而驻武兴者前军、中军”。“每军计六千人,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一员。每将差正、副、准备将各一员”。 “其间摧锋、踏白二军”又是“最劲者”。 兴元府都统司“所部五军”。 宋孝宗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前军见管四千七百一十人”,右军“三将,共管四千三百人”,“左、后两军”“通管八千六百二十人”,中军七千八百六十一人。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吴璘的孙子吴曦出任兴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又升四川宣抚副使,“所统军七万”, 成了他图谋叛变和割据的资本。吴曦失败被杀后,兴州改称沔州。四川宣抚使安丙“以沔州都统司所统十军权太重,故自吴璘至挺、曦皆有尾大不掉之忧,乃请分置副都统制,各不相隶。以前、右、中、左、后五军隶都统司,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五军隶副司。诏皆从之”。 于是沔州副都统制“移司利州”。 最早任命李好义为沔州副都统制, 后又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名为副职,其实与沔州都统制事权相埒,故四川的屯驻大兵由三支增为四支。沔州都统司除御前五军外,后来至少又增置了背嵬一军。
———————————————————————————————————————————————————————————— 《宋史》卷193《兵志》。
《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九月庚戌注引《林泉野记》。
《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七月戊子。
关于南宋御前诸军最后分成十支,可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3《十都统制》。
《历代制度详说》卷10《屯田》。
《南涧甲乙稿》卷10《论淮甸札子》。
《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九月辛酉。
《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七月戊子,卷157绍兴十八年五月甲申。
《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丙寅朔。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三月丁酉。
吴璘所以任“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是因为他官位甚高,“自建炎以来,未尝有使相为都统制者,故改命之”,可参见《要录》卷174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庚子朔。
《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丙申。
《汉滨集》卷6《乞遣重臣入蜀镇抚奏札》。
《要录》卷176绍兴二十七年四月丙申朔。
《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丙寅朔。
《要录》卷164绍兴二十三年正月己酉。
《要录》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己未。

到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宋金战争再次爆发,“蜀之四都统司”,仍是“沔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 当时川蜀能征惯战的将领,主要是兴元府都统制吴政和沔州都统制张威。后吴政战死,安丙重新出任四川宣抚使,“命诸将分道进兵,沔州都统张威出天水,利州副都统程信出长道,兴元副都统陈立(力?)出大散关,兴元统制田〔冒〕为宣抚司帐前都统,出子午谷,金州副都统陈昱出上津”。 可知当时四川仍大致维持着四支御前诸军。李鸣复说:“蜀之守御,以四大将为要,仙人(关)之外,曰成,曰天水,沔戎司主之;七方(关)之外,曰阶,曰岷,利副司主之;武休(关)之外,曰凤集(凤州别名),兴元戎司主之;其金戎司则又各为一隅,密迩商、虢,蔽捍梁、洋者也。”
四川各支屯驻大兵的军力,按宋孝宗乾道时的规定,编额共计九万八千人。“至乾道末,有名籍者凡九万七千三百三十八人,马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二匹”。 宋宁宗庆元时,魏了翁说:“蕞尔蜀口,云屯九万八千之师。” 编额虽一直未变,但实际兵力却少于此数,据兴元府都统秦世辅说,在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这支屯驻大兵有兵“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部,堪披带人仅六百二十七”, 其他两支屯驻大兵当亦相似。开禧北伐时,吴曦有兵七万人,另有四川宣抚使程松直属军三万人,乃是兴元府都统司的御前诸军, 加上金州的御前诸军,则四川三支屯驻大兵的军力无疑已超过十万人。宋宁宗嘉定年间,四川四支屯驻大兵的军力已裁减为八万二千人,实际上只剩七万多人。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和《玉海》卷139原作“兴元都统司一万七千人”。据《宋史》卷193《兵志》:“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馀人,乾道三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可知一万七千人应为二万七千人之刊误。
《宋会要》兵6之2,《宋史》卷366《吴挺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沔州十军分正副两司事始》。
《宋会要》职官32之46。
《宋会要》兵6之4。
《宋史》卷475《吴曦传》。
《宋史》卷402《安丙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沔州十军分正副两司事始》。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0开禧三年四月己巳,《宋史》卷38《宁宗纪》为庚子。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1嘉定元年秋。
《宋会要》职官32之49—50。
《宋史》卷40《宁宗纪》,《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6嘉定十三年九月戊戌。
《历代名臣奏议》卷99。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02《问兵民财吏之弊今日何以为革之之方》。
《宋史》卷193《兵志》。

二、长江中游:南宋在长江中游,主要是鄂州、荆南府(江陵府)、襄阳府和江州四个重镇,然而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后,仅设鄂州一支驻扎御前诸军,庸将田师中取代王贵任都统制,掌管这支前岳家军,居然长达二十年。
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即宋金再次交锋前夕,宋廷已重新起用宿将刘锜,担任荆南知府,并兼以“节制屯驻御前军马”的头衔,接着又升任“本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一支新的屯驻大兵至此才正式设立。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兵力不大,刘锜新招六千名效用,以“中军、左军为名,分四将”,自鄂州调遣前军统制李道“所部五千人”,又改编为前军与右军,共计拼凑成一万一千人,仅有四军的编制。 后刘锜调离,李道接任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乃调循、赣州摧锋、右翼军合万人隶之”,这两支队伍名义上是属殿前司管辖的,另外加上“马军司遣戍千人”,兵力又增加一倍。
在岳飞镇守鄂州时,他的水军也负责戍守江南西路的长江江面。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为部署战备,同时创设荆南府和江州两支屯驻大兵,“初置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一员,以殿前及步军司兵各三千人,马军司及新招兵各二千人隶之”,任命戚方为都统制, 合计一万兵力。
据李曾伯说,江州、鄂州和荆南府三支屯驻大兵,“绍兴旧管兵额八万四千人”, 除江州和荆南府两支大兵三万二千人外,鄂州大兵的编额应为五万二千人。宋孝宗初,虞允文上奏说,荆、鄂两军“甲军凡四万二千人,而轻兵、辎重、火头凡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九人”, 实有兵力计六万八千四百七十九人。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宋廷规定“鄂州都统司四万九千人,荆南都统司二万人”,后鄂州屯驻大兵“又增至五万二千人”,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又规定“江州都统司一万人”。 可知鄂州的兵力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南宋后期的李曾伯说:“鄂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 这可能是宋宁宗嘉定时的数字。荆南府共有“七军官兵”,还负责襄阳府的戍守。
对于荆南府和鄂州两支屯驻大兵的分设,如韩彦直等人就主张合二为一。 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南宋“合荆、鄂二军为一,以吴挺充都统制”。 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宋廷又规定:“荆、鄂驻扎御前诸军自今可作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扎,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扎系衔。” 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时,郭杲“差充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扎,牛僎差充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江陵府驻扎”。 牛僎即是岳飞部将牛皋之子。虽然在名义上荆南府和鄂州两支大军合二而一,事实上依然各自成军,与四川沔州和利州正、副都统司的情形相类似。但对荆襄一带的军务,在制度上讲,已不容互相推诿,须是共同负责。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赵淳以鄂州都统制兼京西北路招抚使,皇甫斌以江陵府副都统制兼京西北路招抚副使, 江州都统制是王大节, 可知当时仍然承袭宋孝宗时的军事体制。到嘉定末年,勇将扈再兴曾任鄂州副都统制, 孟宗政也取代许国,出任荆、鄂都统制。
《宋史》卷396《程松传》,卷475《吴曦传》,《程松传》作吴曦兵原有六万人,应是在叛变前后,又扩充部伍,而增至七万人。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2嘉定三年六月己卯,《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100牟子才奏。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戊子,卷185绍兴三十年四月庚午,五月辛巳。
《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五月乙酉注,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庚午。
《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五月辛巳,乙酉,《会编》卷224。
《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
《历代名臣奏议》卷33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玉海》卷139。
《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
《宋会要》兵5之27。
《宋史》卷364《韩彦直传》。
《宋史》卷34《孝宗纪》。
《宋会要》职官32之4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说:“淳熙甲辰(十一年),周益公(必大)在枢筦,以荆、鄂二帅势均力敌,首尾观望,乃合为一司,鄂为正,荆为副焉。”李心传此说显然有误,荆、鄂两军合为一司,应是乾道末的事。又据《宋会要》兵5之25—28,6之3,在乾道时,有“荆南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秦琪”,“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韩彦直”,而淳熙五年则有“荆,鄂副都统岳建寿”上奏,谈“荆南诸军”屯戍情况,可与正文所引记载互相印证。

三、长江下游: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后,长江下游主要设置两支御前诸军,一支是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前身是韩世忠的行营前护军,另一支是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前身是张俊的行营中护军。此外,刘光世的三京招抚处置使司撤消后,军队的兵力虽然不多,却仍单独屯驻在池州、太平州一带,由枢密院都统制李显忠统率。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宋廷令李显忠退闲,并改命王进任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正式作为一支屯驻大兵。后来,宋廷又规定“除去‘太平州’三字”,改称池州驻扎御前诸军。
宋孝宗乾道年间,规定长江下游三支屯驻大兵的编额人数,“建康都统司五万人,池州都统司一万二千人,镇江都统司四万七千人”。 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分“游奕、前、右、中、左、后六军,每军各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五员,准备将五员”, 可知每军各分五将。镇江都统司原有游奕、选锋、前、右、中、左、后、水军,共计八军,后废游奕和选锋两军。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宋孝宗下旨:“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以前、右、中、左、后、水、游奕七军称呼。水军以三将,馀军以五将,共三十三将。统制官以七员,统领以一十三员,水军止差统领一员,正、副、准备将各以三十三员为额。”水军兵力为五千人,其他六军各七千人。 大约在宋宁宗嘉定时,又撤消了水军的编制,改为“都统六军”,“元额六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人”, 则总兵力反而增加了一万五千多人。池州“诸军”有“前军”、“后军”等, 估计也设五军。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镇江府都统制郭倪、建康府都统制李爽、池州都统制陈孝庆、副都统制郭倬等分道出兵,都以失败告终。唯有毕再遇勇敢善战,升任镇江府副都统制,又升任都统制。建康府副都统制田琳也有战功。
在各支屯驻大兵中,正如李心传所说,“东南惟以润(镇江)、升(建康)、鄂三军为根本”,四川“惟兴州偏重”,实际上还是沿袭南宋初韩世忠、张俊、岳飞和吴玠四支大军的建置。 南宋将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前的四支主要的屯驻大兵,陆续改组成十支屯驻大兵,这体现了防范武将,不敢付以重兵,而宁肯分散兵力,实行消极防御的方针。
屯驻大兵的统兵官是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在宋高宗绍兴时,各屯驻大兵一般不设副都统制,岳飞爱将张宪曾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乃属少见的例外。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宋孝宗决定:“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不敢专擅作过。” 他下诏“诸军复置副都统制,文字与都统制连书,军马调发从都统制”。 于是各支御前诸军设有都统制和副都统制,这也是一种防范武将的政策。
各屯驻大兵普遍有军、将两级编制,前面已交待了镇江府、建康府、兴州等御前诸军军、将两级编制的状况,这里不必赘述。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名目,按一般惯例,“三衙、江上诸军”,“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 但在个别场合下,军一级也设都统制,如绍兴末,吴拱曾任利州西路驻扎御前中军都统制, 李显忠任殿前司的选锋军都统制, 顾晖任侍卫步军司的中军都统制。
将的番号,如“御前右军第一将”、“御前前军第一将”之类, 也有马军和步军各自分将,如“兴元府驻扎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 建康府驻扎“御前左军步军第二将”,“右军步军第二将”之类。 在四川,“副将以下,乃分屯别州,名为副队,其实各当一面,与正将了不相关,而责任一同”。 宋宁宗嘉定时,有“沔州中军步军第一将正将、权统领、下班祗应李虎”。 实际上是正将和副将各统本将的一部分人马,这与东南地区又有所不同。
在将一级编制的正将、副将和准备将之下,还设有训练官、部将、队将、押队、拥队、旗头、教头之类军官和军吏。自训练官以下,大致是承袭宋神宗时将兵法的遗制。华岳曾建议:“旗、教头有缺,即于亲随内拍试武艺最高绝者充补;部、队将有缺,即于旗、教头内拍试武艺最高强者充补;训练官有缺,即于〔部〕、队将内拍试武艺最高强者充补,以至将佐、制、领,亦皆循序而进。” 宋宁宗时有一次颁发纸币会子作军赏,规定“训练官每员一十五贯,队将每员一十贯,教头、旗头每人七贯”。 训练官和队将称“员”,而旗头和教头称“人”,显示了身份性的差别。宋孝宗时,兴州都统司的编额,有统制十员,统领二十员,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四十七员,“部将九十四员”,“队将一百四十员”,“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员”。 池州驻扎御前诸军中有“管队事训练官徐立、朱珍,部将韩清”等人。
————————————————————————————————————————————————————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议鄂州军帅御笔同日回奏》。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四月乙巳。
《宋史》卷38《宁宗纪》。
《宋史》卷40《宁宗纪》。
《宋史》卷403《孟宗政传》。
《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酉。
《要录》卷171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己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玉海》卷139。
《景定建康志》卷39。
《嘉定镇江志》卷10。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夷坚三志辛》卷10《池口镇牛》。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8,卷9,《宋史》卷38《宁宗纪》,卷402《毕再遇传》,《渭南文集》卷《庐帅田侯生祠记》,《景定建康志》卷2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绍兴内外大军数》,《关外军马钱粮数》。

从上引的一些例证看来,有的屯驻大兵,例如兴州驻扎御前诸军就不设训练官。但各都统司设有计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书写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准备差遣、准备差使、 拨发官、 壕寨官 等。关于队将和队官的差别,据宋孝宗时侍卫步军司上奏说,“诸军部、队将、押、拥队悉系一等职事”,“乞将步军司诸军步军押队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应殿前司体例”,“出给队将差帖”。 使臣是低等的品官,看来押队之类队的头目,如是使臣等低品武阶官,即可作队将,如是无品武阶官,即算作队官。绍兴末,刘锜管辖镇江府御前诸军时,有“中军第十一队将”李万, 可知当时尽管有将与部的编制,而队的番号也可直接隶于军之下。这与前述岳飞军中“前军第三队”相同。“御前右军第一将队将”杨大昌,“御前前军第一将队将”杨大林的记载, 则应是未写队的番号。《数书九章》卷15《计立方营》的一道数学题说:“一军三将,将三十三队,队一百二十五人。”这也反映了南宋的军队编制,当时一般以五十人为队,但也有多于五十人为一队的情况。
关于南宋御前诸军等正规军的总兵力,宋孝宗时,参知政事蒋芾说,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为二十一万四千五百馀人,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为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为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为三十二万三千三百零一人。 另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所载,当时八、九个都统司的总兵力为二十八万九千人,另加三衙、武锋军、许浦水军等,总计四十三万一千人。 “其后诸军增损不常,然大都通不减四十馀万”。
南宋除屯驻大兵作为正规军外,尚有禁兵、厢兵等非正规军。关于南宋时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的兵力总数, 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11《兵制详说》说:“今天下当分裂之馀,而养兵无异于全盛之世。京口、秣陵、鄂渚之兵至二十万,行都卫兵至十四、五万,诸州厢、禁兵及其它量置戍守者又且二十馀万,而蜀之兵亦几二十万,然则今世盖尝养八十万之兵也。”倪思也说:“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计之,行都之宿卫,沿流之驻扎,州郡之分屯,无虑七、八十万。” 这两个估计数看来似乎是偏高些,如以正规军四十多万人,加上禁兵、厢兵等非正规军二十多万人,总计约有六、七十万人。
当然,南宋军队也同样有编制不满员的严重问题。绍兴时,韩肖胄说,“经费之大,莫过于养兵。今诸兵军人亡而冒请者甚多,财如江河,难实漏巵”,主张“立诸军核实之法,重将帅冒请之罪”。季陵说:“诡名虚劵,随在批请,死亡逃窜,开破不明,枉费官物。” 南宋中期,员兴宗说:“诸军逃亡而额存,有虚破请给者。” 故军队的实数与虚额之间,必定有相当的差额。
———————————————————————————————————————————————————— 《宋会要》职官32之40,《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三年闰七月丙寅朔。
《宋史》卷34《孝宗纪》。
《宋会要》职官32之46。
《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丁丑。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三月壬辰。
《要录》卷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丙午。
《金石萃编》卷149《杨从义墓志》。
《宋会要》职官32之45。
《宋会要》食货63之57—58。
《历代名臣奏议》卷240范成大奏。
《宋会要》兵20之26。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
《宋会要》兵20之44。
《宋会要》食货56之70—71说兴州都统司的统领编额有二十员,而《宋会要》兵6之2说淳熙四年时兴州都统司分为十军,每军“统领官一员”。据《宋会要》职官32之46,淳熙七年,“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估计兴州十军最早每军只差统领一员,后也与兴元府五军一样,每军又增设统领一员。
《宋会要》兵25之31。
《漫塘文集》卷30《故王武徳墓志铭》。
《陈亮集》(增订本)卷36《陈春坊墓碑铭》。
《絜斋集》卷15《武功大夫合门宣赞舍人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冯公行状》载,冯湛子冯权任“保义郎、江陵府副都统司书写机宜文字”。
《夷坚支丁》卷4《武昌客舍虎》,孙禹功“赴襄阳都统司干官”,即干办公事。
《永乐大典》卷14625《吏部条法》。
关于拨发官,如《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0《论步军司多差拨将佐往潭州飞虎军》,在飞虎军中,“共差将官四员,拨发官一员,训练官一十五员”,“部、队将二十五员”。又《辛巳泣蕲录》载蕲州抵御金军,

第五节 三衙和班直
北宋末,三衙统兵制度已有所破坏,到南宋初,随着御营使司的设立,三衙统兵制度便在事实上宣告废除,三衙的机构虽仍然保留,而三衙长官却降为三支兵马的统兵官,不再统辖全国的正规军。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随从隆佑皇太后撤至南方。 杨惟忠出任主管殿前司公事。 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闾勍驻守开封府, 实际上成为东京留守宗泽的重要助手之一。在北宋末作恶多端的范琼,由于他拥有一支兵马,宋廷也授予“权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虚衔。 这些三衙长官其实并无多大的兵力。
宋高宗废除了三衙统兵体制,却仍然保留班直,充当宿卫。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因金帅完颜兀术大军突破长江,宋高宗决定流亡海上,“卫士张宝等百馀人遮道”,“因出语不逊”,宋高宗“诛卫士张宝等十七人于明州市”,“废诸班直”,而以御前中军统制辛永宗数千人,另加宰相吕颐浩亲兵将姚端所部,取代班直。 翌年,赵鼎上奏说:“昨明州班直缘诉事纷乱,非其本谋,乃尽废之,是因噎而废食。今诸将各总重兵,不隶三衙,则兵政已坏,独卫兵彷佛旧制,亦扫荡不存。是祖宗之法,废于陛下之手,臣甚惜之。”宋高宗听从他的劝告,“寻复旧制”。 班直在大约半年之内,废而复置,但人数显然不多,故胡安国曾“请益卫兵”,宋高宗说:“一卫士所给,可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 杨沂中有“兼提举宿卫亲兵”的职衔,他的部伍事实上部分取代了班直。然而这也是在兵荒马乱、财政拮据之时的临时措施,待到南宋统治稳定以后,班直的设置也就恢复“旧制”了。
宋宁宗时,规定诸班直“共二千二百五十二人”,“立为定额”。 南宋班直总计有二十四班,其番号分别为行门班、殿前指挥使左班、殿前指挥使右班、内殿直班、御龙直班、长入祗候班、金枪班、银枪班、弓箭班、弩直班、骨朵直班、招箭班、新旧班、东一班、东二班、东四班、东五班、西一班、西二班、散直班、散祗候班、散员班、散都头班和禁卫天武班。 二十四班“皆隶殿司,以中军统制兼指教,统领兼同指教”。
————————————————————————————————————————————————————颁发犒赏,“统制犒设铜会(纸币)五十贯,将官铜会三十贯,押队、管队、拨发各十五千,长行各五千”。长行即是军士。《宋史》卷121《礼志》:“殿前司拨发官马定远、侯彦昌。”卷412《孟珙传》:“拨发官宋荣。”
《勉斋先生黄文肃文集》卷29《申两司言筑城事》。
《宋会要》职官32之15。
《夷坚支庚》卷4《李万队将》。
《金石萃编》卷149《杨从义墓志》。
《宋史》卷193《兵志》。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乾道三衙、江上、四川大军,新额总四十一万八千人。”《玉海》卷139作四十二万八千人。鄂州后增兵三千人,据三衙、各御前诸军的兵力相加,即为四十三万一千人,此外,《鹤林集》卷33《召试馆职策问》:“孝宗中兴,虽曾至四十馀万。”又同书卷19《论今日未及于孝宗者六事札子》说,宋孝宗时,“三衙之军九万九千,建康马司与屯驻大军六万九千,京口、江、池、鄂渚十一万六千有奇,江陵、襄阳三万九千有奇,蜀口三大将之屯九万七千有奇”。这些数字与其他记载稍有出入,尤以江陵府御前诸军的数字出入较大。
《南宋文录录》卷9《对策精养兵》。
《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丙戌。
《历代名臣奏议》卷272,《九华集》卷7《议节财疏》。

班直的废除时间甚短,而三衙军的重建,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时殿前司有兵九百馀人,马、步司各六百馀人而已”。 因财用窘蹙,文官武将都须减支俸禄,唯有统兵官支全俸,而三衙长官却不算统兵官,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兰整曾对人抱怨说,“昔为殿前班长行,请米四石八斗”,现在作为马司长官,“乃反不如”, 成为当时流传的政治笑话。至当年十二月,因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殿前司才拥有一支较大的部队,但其地位和兵力,仍低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岳飞和吴玠的五大行营护军。至于侍卫马、步两司军队的扩充,则经历了更长的时间,就兵力而论,“马、步二司不能敌殿司之半”。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岳飞等三大将罢兵权,各御前诸军都削减兵力,唯独杨沂中的殿前司军有增无减,“总七万馀人”,“兵籍为天下冠”。 宋高宗扩大三衙,特别是殿前司的兵力,一方面,是为了使三衙军作为守卫行在临安府的三支大军,与各御前诸军实行内外相制,另一方面,宠用杨沂中,也是为了防范专擅大政的秦桧窥伺帝位。
恢复后的三衙军,其实也是与各御前诸军平列的屯驻大兵,三衙长官也成为与各御前诸军都统制平列的统兵官,不像北宋时那样,分辖全国的禁兵。三衙军的编制,也与各支御前诸军相同。侍卫马军司已非全统马军,侍卫步军司亦非全统步军,但都以步军为主,这也与北宋的侍卫马、步司军不同。
南宋三衙长官往往使用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职称;而北宋时三衙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的军职,有时却成了大将的虚衔。如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解元兼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 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田师中兼殿前都虞候, 吴璘也兼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 岳飞部将、鄂州大军都统制王贵罢职赋闲以后,也被授予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的虚衔。 宋孝宗时,北方起兵归宋的王友直,官至“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宜州观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 其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当然也是虚衔。以下分别对三衙各军的情况作一些介绍。
————————————————————————————————————————————————————— 《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
《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甲午。
《要录》卷9建炎元年九月壬辰,卷12建炎元年正月甲辰。
《要录》卷14建炎二年三月辛亥作范琼任权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卷18建炎二年十月癸亥则作权同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会编》卷134,《要录》卷30建炎三年十二月壬午,甲申,己丑。己丑条说“神武中军辛永宗有众数千”,充当宿卫。按御前军改名神武军,乃建炎四年的事,今以《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戊午载“御前中军统制辛永宗”改正己丑条的错误。
《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戊午。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癸亥。
《文献通考》卷155。
关于南宋二十四班的总数,《西湖老人繁胜录》,《文献通考》卷155,《咸淳临安志》卷14记载全同,但各班番号却互有差异,今姑依《西湖老人繁胜录》的记载。殿前指挥使左、右班,原作殿前左、右班,今据《咸淳临安志》,采用全名。散员班,原作散真班,据《咸淳临安志》和《文献通考》改正。又《宋史》卷188《兵志》所载有异。
《咸淳临安志》卷14。
《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癸未。
《鸡肋编》卷中载兰整原作“步军太尉”、“步军都指挥使”,据《要录》卷53,卷86,卷105,卷111,兰整两次担任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今据以改正。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三衙创军本末》。

一、殿前司: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末,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自五军外,又置选锋、护圣二军”,接着又增置策选锋军,由勇将吴锡担任统制。 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殿前司军共有“统制十三,统领二十一,正、副、准备将一百七十八”。 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殿前司军增至七万多人,分置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军、踏白军、选锋军、策选锋军、游奕军、神勇军和破敌军,共计十二军。 此外,还有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和明州水军等几支水军,名义上也算是殿前司军,但事实上与殿前司并无真正的隶属关系。其中摧锋军有三千四百人。 这些水陆军一般用于维持本地区的治安和海防。又如宋宁宗开禧时准备北伐,“置殿前司神武军五千人,屯扬州”。 其情况与左翼军等相似,甚至后来在名义上也不隶属殿前司。
宋孝宗时规定,殿前司军的编额以七万三千人为准,这个编额维持到南宋末年,并无改变, 共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选锋军、策选锋军、护圣军、游奕军、神勇军、浙江水军等十一军。 此外,殿前司还保留少量仍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兵,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宁朔、广勇“六指挥,额管二千人”。摧锋军后来移屯韶州,又增设嘉兴府澉浦、金山水军,连同左翼军、右翼军等,“共一万五千八人”,又在七万三千人的编额之外, 名义上作为殿前司的外地驻军。宋宁宗嘉定时,有“游奕步军第二将训武郎 、准备将耶律淑”,为契丹人,“乞改正姓刘”。 泉州左翼军中有“训练官、队将”等, 宋宁宗嘉定后期,殿前司和侍卫步军司仍设有训练官、队将、教头、旗头等, 可知各军之下的编制单位与御前诸军相同。
———————————————————————————————————————————————————— 《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
《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丙戌,《蠧斋铅刀编》卷28解元神道碑。
《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丁未。
《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甲申。
《要录》卷153绍兴十五年五月己酉。
《周益国文忠公集玉堂类稿》卷5王友直乞宫祠。
《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己亥朔,庚戌。
《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辛丑。
《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说殿前司“凡十二军”,却只载十一军的番号,《文献通考》卷155所载番号更少。据《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七月己酉,卷189绍兴三十一年三月甲戌朔载陈敏任“殿前司破敌军统制”。又《要录》卷137绍兴十年八月丙申载有“殿前司勇胜军”,卷148绍兴十三年三月丙申载有“殿前司忠勇军”。估计各军的番号有增有废。另据《历代名臣奏议》卷241,宋宁宗时,杨简上奏:“殿司十三军太盛,宜析小半,益以马司馀卒,以备三司,则其势均,可以防后患。”十三军的数额与《要录》、《文献通考》又稍有出入,可能就是由于杨简此奏,殿前司后又减为十军。但据《西湖老人繁胜录》,南宋晚期仍保留“十三军教场”之名。
关于殿前司驻外地的四军,参见《文献通考》卷15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 18《殿前司左翼军》,《殿前司摧锋军》,《平江许浦水军》。
《宋史》卷38《宁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9开禧元年十一月乙酉。
《嘉靖惟扬志》卷10载南宋后期当地“诸屯驻大军”,其中“强勇之属八”,有“神武军”,并未说此军隶属殿前司。
关于殿前司兵力编额,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文献通考》卷155,《咸淳临安志》卷14,《玉海》卷139。
关于南宋晚期殿前司各军编制,《西湖老人繁胜录》作“殿前司在京十军”,《宋史》卷188《兵志》也载十军番号,但有错字,今据《咸淳临安志》卷14补入浙江水军,合计十一军。

二、侍卫马军司: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由于王彦的行营前护副军拨隶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刘锜,“于是锜始能成军”, 组成六军、十二将,“共管少壮正甲军六千人”。 后刘锜率军移屯淮西等地,又改由解潜担任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但剩馀的兵力显然不多。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宋廷将四川右护军的左军、右军、选锋军、游奕军等四军调至临安府,改编为“马军司第五至第十将”,并由四川将领田晟任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马司的兵力又得到扩充。
绍兴末,因完颜亮大举攻宋,宋廷派遣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俾以所部三万人往武昌控扼”, 可知当时马司兵力已达三万。宋孝宗乾道时,规定侍卫马军司“以二万八千人为额”,后又“增二千人”,编额定为三万人。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因宰相虞允文的建议,“徙侍卫马军司戍建康”, 以准备再次北伐。结果北伐并未举行,而侍卫马军司的部队却长期留驻建康府。临安府只剩下殿、步两司的部队,而建康府却驻有都统司和马司两支屯驻大兵。 自此之后,侍卫马军司“号马军行司”,称侍卫马军行司, 以示不屯驻行在临安府。
据《景定建康志》卷39载,侍卫马军司移驻建康府时,实际兵力如下,
(一)选锋军:三千五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二员,副将二员,准备将二员。
(二)前军:三千人,马六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三员,副将三员,准备将三员。
(三)右军:五千五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副将、准备将共十七员。
(四)中军:五千二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六员,副将六员,准备将六员。
(五)左军:五千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五员,准备将五员。
(六)后军:五千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五员,准备将五员。
共计实有兵力为二万七千二百人,而以步兵为主。绍兴末,侍卫马军司屯“西溪选锋第一将部将李因”, 说明将之下有部的编制单位。此外,在临安府,侍卫马军司还保留少量仍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兵,计龙卫、云骑、武骑“三指挥,额管一千人”,而由“步军帅兼领”。 此外,宋宁宗嘉定时,又一度设置隶属侍卫马军司的水军。
———————————————————————————————————————————————————— 《咸淳临安志》卷14。
《宋会要》兵16之14。
《宋会要》兵19之30—31。
《宋会要》兵20之44。
《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庚辰。
《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丙申。
《要录》卷117绍兴七年十二月戊辰,卷121绍兴八年七月癸丑。
《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八月丁未,卷151绍兴十四年三月丁巳。
《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丙申。
《宋史》卷34《孝宗纪》,《咸淳临安志》卷10。
关于侍卫马军司兵力编额和移屯建康府,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三衙创军本末》,《乾道内外大军数》,《景定建康志》卷39,《咸淳临安志》卷14,《文献通考》卷155,《玉海》卷139。
《玉海》卷139,《攻愧集》卷47《赐银合腊药敕书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张师颜》。

三、侍卫步军司: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宋廷任命张俊“爱将”赵密任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 赵密任职近二十年,至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才改任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 在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他“以本司马军、亲随二将为中军,馀四将为左、右、前、后军”, 使步司军的编制由六将升格为五军。
宋孝宗乾道年间,规定“步军司二万一千人”的编额。 据《咸淳临安志》卷14记载,至南宋末年,步军司“额管二万三千人”,“又有真州六合县淮效不在此数”,当时仍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等五军。此外,侍卫步军司还保留一些仍然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厢兵,计有神卫、左虎翼、右虎翼、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厢军、御营喝探“七指挥,额管四千六百人”。这些禁、厢兵指挥的人数,在南宋的三衙中居于首位。此外,如宋孝宗淳熙时,辛弃疾创置潭州飞虎军,也“拨隶步军司”, 还有楚州武锋军也一度隶属侍卫步军司,与左翼军等隶属殿前司相类似。
宋孝宗时,洪迈上奏说:“自南渡以后,触事草创,于是三帅之资浅者,始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称,而都虞候以下(应为‘上’)不复设置。乃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他提出异议,认为南宋军制“考之旧制则非法,稽之事体则非是”,主张“法祖宗之制,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诸厢”。 他的建议当即被枢密院长官刘珙否定。然而此奏却反映了北宋至南宋的军制变化,南宋的军大致上相当于北宋的厢,南宋的统制也大致上相当于北宋的厢都指挥使。
宋时官衔中加一“同”字,就作为副职,不仅有同统制、同统领,也有同正将。宋光宗时,参加检阅的“殿前司诸军”中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同准备将、拨发官、训练官、教头等。 周虎“庆元丙辰,(武举)擢第,为天下第一,授秉义郎、殿前司护圣步军第一将同正将,在军七年”。 三衙也与诸都统司一样,设有计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书写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准备差遣、准备差使、点检医药饭食 等属官。
南宋虽然继承崇文抑武的国策,但殿前司在政治上仍有其作用。除前述宋高宗利用杨存中防范秦桧,南宋中期,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参与史弥远的政变,杀韩侂胄。南宋末,贾似道被迫以都督身份出战,又“以所亲信韩震总禁兵”。后贾似道兵败,“殿前〔都〕指挥使韩震请迁都,陈宜中杀之。震所部兵叛,攻嘉会门,射火箭至大内,急发兵捕之,皆散走”。 在流亡闽粤的小朝廷中,显然不可能再保持三衙体制,但苏刘义为最后一任主管殿前司公事,升殿前都指挥使,是仅次于张世杰的武人。“世杰用事”,苏刘义“志郁郁不得展,其人刚躁不可近,然能服义,终始不失大节”,“实著忠劳”。
—————————————————————————————————————————————————————— 《于湖居士文集》卷17《缴驳成闵按劾部将奏》。
《咸淳临安志》卷14
见后第六章第三节。
《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丙午。
《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癸丑。
《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七月戊子。
关于侍卫步军司兵力编额,《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和《玉海》卷139作二万一千人。《文献通考》卷155作二万七千人。《宋史》卷34《孝宗纪》乾道六年三月丁巳:“诏步军司权以三万五千人为额。”《宋史》卷193《兵志》:“乾道七年……步军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各不相同。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七年八月。
《容斋五笔》卷3《三衙军制》。
关于南宋三衙,参见范学辉先生《南宋三衙管军制度若干问题考述》,此为他寄笔者的电子稿,尚未正式发表,但论述南宋三衙制度颇详。
《宋会要》礼9之24—26。
《漫塘文集》卷32《故马帅周防御圹志》。
《宋史》卷454《侯畐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京仲远将命执礼》,《水心文集》卷14《忠翊郎武学博士蔡君墓志铭》,卷22《厉领卫墓志铭》。
《周益国文忠公集掖垣类稿》卷2《宋(藻)国(大同)并转官》。
《攻愧集》卷108《赠金紫光禄大夫姜公墓志铭》载,姜煜为“武经郎、新特差充殿前司书写机宜文字”。
《宋史》卷454《侯畐传》。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2,《宋史》卷166《职官志》。
第六节 使臣、效用和军兵
北宋时,“诸军系教阅人料钱满一贯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不满五百为下军。 上禁军、中禁军和下禁军不过是大体的划分,禁军等级和番号的繁多,已如前述。南宋屯驻大兵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有时则实际上分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
关于效用的起源,在前一章已作交待。使臣是宋朝八品和九品的十等武阶官总称,可分大使臣和小使臣,今列成下表。
总称 官品 北宋政和前旧称 武阶官 改称
大使臣 正八品 内殿承制 敦武郎 避宋光宗赵敦讳改训武郎
内殿崇班 修武郎
小使臣 从八品 东头供奉官 从义郎
西头供奉官 秉义郎
正九品 左侍禁 忠训郎
右侍禁 忠翊郎
左班殿直 成忠郎
右班殿直 保义郎
从九品 三班院奉职 承节郎
三班院借职 承信郎

关于使臣在军外的各种差遣,这里姑且不论,即使在军中,使臣也并非都担任统兵官。如进行侦察者称“探事使臣”, 有给大将管印者称“背印使臣”, 有负责递送公文者,如此等等,也可有各种差遣。还有不少使臣,却在军中并无其他差遣,实际上仅充当战士。北宋哲宗时,环庆路经略安抚使范纯粹上奏,认为新定的《赏功格》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他说:“臣看详军行之际,汉、蕃使臣系殿直已上者比比皆是。除手下有所部人马之人,固可以身先督战,立功自效外,其手下元无所部人马之人,若战敌之际,真有所获,则岂可不以为功。”他还说,在对西夏作战时,“一行汉、蕃使臣甚有殿直以上,手下元无所部人马之人,各曾获到首级,后来止蒙赐绢充赏,颇失众望,访闻至有垂涕之人”。 可知在战争频繁的情况下,由军功而升充使臣者不少,于是就出现一批“手下元无所部人马”的使臣,充当战士,使禁兵形成使臣和军兵两级。他任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又建议,“所有遇贼立功,除士卒赏典,行不逾时外,其敢勇效用、使臣以上功状”,由转运司等“共同保眀,然后推恩”, 则在效用和军兵之上,也已出现了使臣一级。
北宋末,由于军情紧急,宋钦宗曾下诏,“募陕西土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军使唤”, 也就是说,当时不仅招募效用和军兵,也招募使臣。在开封围城中,城内“逐急差到统制、统领官不下数十员,每一统制官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三、四十员”。 在兵败如山倒的情势下,开封府还“召募溃散使臣、军兵”,“依旧收系,支给口食”。 可见使臣、效用、军兵三级制,在北宋时业已出现。开封城破之后,吴革密谋起兵抗金,“附者益众,使臣、効用数千人,勇士数万,多两河骁悍之士”。
——————————————————————————————————————————————————————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18《陈宜中传》,《宋季三朝政要》卷5,《癸辛杂识》前集《施行韩震》。《元史》卷8《世祖纪》:“宋诛殿帅韩震,其部将李大明等二百人,携震母、妻并诸子文焴、文炌,自临安来奔。”
《昭忠录陆秀夫等传》,《文山先生全集》卷16《苏刘义第四十三》,《癸辛杂识》续集上《二王入闽大略》,《金华黄先生文集》卷3《陆君实传后叙》。
《淳熙三山志》卷18引《军防令》,《宋史》卷187《兵志》。
本表据《宋史》卷168,卷169《职官志》。关于宋代“使臣”的概念,参见本书第八章第四节。
《鄂国金佗续编》卷12《四太子弟将领贼马作过令共力破贼省札》。
《会编》卷238。
《长编》卷412元佑三年七月庚申。

南宋前期,军队中效用和使臣的比例显然相当大。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宋高宗下诏规定:“诸军使臣、效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效用、军兵并依军兵法。” 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岳飞前往广南剿灭土匪曹成,由于军伍在暑月奔袭作战,“有逃走官兵四百七十八人”,其中包括“使臣、效用、军兵”,“改易姓名,别投他军”。宋廷下令,规定“逃走使臣依例立赏钱三百贯,效用、军兵赏钱一百贯”,进行追捕。
王●神武前军的编额,按规定有“正兵万人,使臣四百人,辎重、火头二千五百人,马军二千人”。 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宋廷命刘光世的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刘锜“招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军八千一百”。 岳飞在郾城之战时,曾命王刚率五十多名“背嵬使臣”组成的精悍队伍,杀败金军一千多骑。 被杨么军杀败的水军统制吴全军,不过是一支小部队,而在被俘者中,“王忠是使臣,袁海是效用”,两人后来又逃回岳州,报告杨么的军情。 南宋初,“诸大将军中有所谓武功队,谓一队之人,皆武功郎、大夫”。 武功郎和武功大夫都是比使臣品位稍高的武阶官,却也有在实际上充当战士,并组成五十人一队。像背嵬使臣队、武功队之类,与近世战争中的军官队有些类似。以上这些事例都说明使臣、效用、军兵三级制的普遍存在。
据李迨统计,吴玠“诸头项官兵数内,官员一万七千七〔百〕员,军兵五万七百四十九人”,所谓“官员”,主要当然是使臣。“阆州屯驻官兵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一人,其官员内有不入队使臣三百三十人,军兵内有不入队敢勇效用、义兵弓箭手共五千八百七十八人”,“除辎重、火头合破数目不多外,馀尽是系名冗占之人”。“不入队”者,即是指不编组入队,不参加战斗者。李纲谈及福建路的驻军,“其所存留人兵并效用、使臣,类多冗滥,见行拣汰”。 可见南宋初期使臣、效用比例之大,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军政腐败的反映。正如李迨一针见血地指出;“军兵请给钱比官员请给不及十分之一,即是冗滥在官员,不在军兵。”
在当时,士大夫们谈论效用和使臣之冗滥者,并非仅有李迨一人。如汪藻说:“一使臣之俸实兼十人战士之费,而行伍中使臣大半,是养兵十万,而止获万兵之用也。” 张守也说:“诸军下效用、使臣数目猥多,或请食钱,或请驿券,耗蠹国用,无补事功。为将帅者亦非不知其害而无补也,或狃于亲旧之私,或迫以权要之势,甚者身未尝到,虚寄名籍,以资请给。” 还有人“论军中虚费四事,一曰冗兵,二曰虚券,三曰广作名目,以收使臣,四曰招集游手,以充效用”,说“或有一军不过三、二千,而使臣至五、六百,又效用之给,倍于上禁军,今乃以供杂役”。 宋高宗也说,“诸军使臣猥多,岁增俸廪”,“大将奏功,率以所爱偏裨,多转官资,而出战士卒往往不及。不惟无以劝有功,兼亦蠹国用”。 尽管士大夫们论列不已,而军队中效用和使臣的比例并不因此而稍减,其中固然有军政腐败的因素,而因战事绵延,军兵和效用积战功而升迁使臣者,确也为数甚众。
———————————————————————————————————————————————————— 《长编》卷466元佑六年九月辛亥。
《宋史》卷193《兵志》。
《会编》卷69。
《会编》卷72。
《会编》卷84。
《宋会要》职官32之8。
《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
《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月甲寅。
《宋史》卷193《兵志》。
《玉海》卷139。
《鄂国金佗稡编》卷16《郾城县北并垣曲县等捷奏》。
《鄂国金佗续编》卷5《再据刘愿申杨么贼徒结连作过省札》。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6《进故事辛酉三月十八日》。
《梁溪全集》卷71《乞差使臣管押吕直等军马依旧付本司使唤奏状》。
《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壬午。

宋孝宗时,赵不敌说:“将帅未必知兵,徒务声势,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资冗堕,未见精雄。”宋孝宗对此说大为赞赏,说:“此正中今日将帅膏肓。” 宋孝宗自隆兴和议后,着意整顿军队,“一年拣军兵,二年拣效用,三年拣使臣”。 使军中使臣车载斗量的状况有所改变。自宋孝宗始,更多地还是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
南宋前期,效用的招募并无定制。如京东地区范温率抗金“民兵”航海归宋,宋高宗决定,将这支队伍的军士“比效用请给”。 绍兴末,淮南“流民甚众”,宋高宗说:“可谕刘锜,选其壮者为效用。” 效用的身份和待遇高于军兵,照理说,自然应招募健壮者充当。在绍兴末蔡州之战中,赵樽“率士卒巷战,日转午,胜负未分,效用王建募死士十一人,截其甲裳,登城杀敌”, 作战很勇敢。然而在事实上,不少效用也与使臣一样,不过是“系名冗占之人”,前引李迨奏中谈到有所谓“不入队敢勇效用”,即是此类。在军情紧迫之际,招效用更成为一种出高价的募兵手段。刘锜组建荆南府御前诸军,“新招效用六千兵”,编成“御前效用中军、左军”,这两军战士成了清一色的效用。 御前忠锐第五将张耘也奉命“招效用二千人”,又“增招效用千人”。 直到宋孝宗隆兴时,才开始规定“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 故自宋孝宗始,军队中效用和军兵的比例大致应是三七开。
效用和军兵的差别主要有两条:第一是俸禄待遇高于军兵,第二是脸部和手部往往不刺字。关于这两条差别,宋人记载中讲得非常清楚。王之道说:“每效用一名,日支食钱三百,米三〔升〕,而又不刺面,不涅手。夫人得而充焉,可谓优且厚矣。” 洪适说:“效用日得之镪,三倍于兵,故近年应募为兵者甚少。而为效用又不刺手,虽有臣寮申请,而将帅不复遵行。”
关于效用的军俸,将在后面作具体交待,这里谈谈是否刺字的问题。北宋神宗时已有勇敢效用“不刺手”的规定,而南宋时其实并无定制。据《岳侯传》记载,岳飞在建炎初投奔张所时,“特刺效用”, 说明当时至少有部分效用是刺字的。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说,隶属各路安抚使司的效用,“小字于手背刺‘某路安抚司效用’八字”,所谓“某路”,如福建路、江东路等,故正好八字,这是效用刺字的法律规定。南宋晚期,建康府沿江制置使司的防江军,“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 然而在某些场合,宋朝又明文规定效用不刺字。如绍兴末年,宋高宗下诏:“吴璘于关外募勇士充效用,不刺手面,每及三百人,差官部押赴行在。” 张浚“置御前万弩营,募民壮年十八以上,四十五以下堪充弩手之人,并不刺臂面,以御前效用为名”。 宋廷还规定,对“自北来归之人”,“愿为兵者,发赴军前,免刺面,补为效用”。
由于南宋对于效用刺字的规定并不统一,即使有刺字规定,“而将帅不复遵行”,故在事实上效用就往往不刺字。朱夏卿“论军中冒请之弊”,主张“每遇招收到人”,由总领和都统制亲临,“同共刺填军号,其效用即对众审实”, 说明效用与“刺填军号”的军兵,确有重要的差别。成书于宋宁宗时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诸军效用》说:“效用者,诸军皆有之,不涅其面,廪赐厚于正军。”这段记述肯定脸部不刺字,却未肯定手部是否刺字,正是因为南宋的法律规定既不统一,而实际执行刺字的规定也并不严格。
—————————————————————————————————————————————————————— 《浮溪集》卷1《行在越州条具时政》。
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3《论诸军效用使臣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7。
《要录》卷63绍兴三年二月己丑。
《宋会要》兵18之38,《要录》卷117绍兴七年十一月己酉。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4乾道三年六月丁亥。
《鹤林集》卷33《召试馆职策问》。
《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壬申。
《要录》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戊子。
《要录》卷197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丙辰。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庚辰朔,戊子。
《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己巳朔,卷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丙午。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诸军效用》。
《相山集》卷20《又与汪中丞画一利害札子》。
《盘洲文集》卷42《论招军之弊札子》。
《会编》卷207。

总的说来,效用的出现和推广,是宋朝军制的一项重大变革,反映了兵士社会地位的某种提高,实现了黥兵制的部分废除。赵伸夫说:“国初军兵转至指挥使,有功迁刺史。政、宣以来,始由效用,循袭至今。自将佐至于队将,例以效用为之,间有一、二为制、领者;而军兵则止于受宣,自都虞候以上不复可转。而以额充军兵者少,求为效用者众。” 洪秘曾对宋光宗说:“襄汉、鄂渚之屯,旧隶岳飞,号岳家军,无一不当十。其馀子弟尚劲挺可用。顾效用之廪,率倍长行有奇,为壮士者非效用则弗屑。而主将吝啬自封,率以长行之给募流庸,此缓急可恃乎?” 壮士不屑于当军兵,而只愿充效用,又可以升迁各级统兵官,足见效用在南宋的社会地位,已非北宋禁兵上四军的军士可比。
南宋效用又有上等效用、次等效用、守阙效用、不入队效用、队外效用、正额效用、额外效用等各种名目。宋光宗曾下诏规定,“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身材强壮,武艺过人”,可以投充效用,“身长五尺五寸,射一石力弓、三石力弩为上等”,“身长五尺五寸,射九斗力弓、二石八斗力弩为次等”。 周必大说:“三衙、江上诸军系招子弟作守阙效用。” 守阙效用的俸禄待遇与军兵相同,只是在效用出现缺额时,则依次递补。不入队效用已如前所述。队外效用也大致与不入队效用相似,宋孝宗淳熙时,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上奏:“本司差置军马司人吏,从来于诸军队外效用选择,其主行文字动干军政,而名籍各隶逐军将、队所管。” 这是指某些吏人,在军中充当文职,又不能按军兵的待遇,便成为队外效用,不作战士。正额效用和额外效用的区别,前者是在正式编额之内,而后者应是超编者。宋宁宗庆元三年(公元1197年),殿前司军“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 当时有一些在军中担任文职的吏人,也有“正额效用”和“额外效用”之别。 宋孝宗时的记载说,殿前司的“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效用等五千二百馀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 可知额外效用多数仍应是战士。宋光宗时还发生殿前司选锋军“额外效用孙靖等”“拦丞相轿陈状”的事件。
———————————————————————————————————————————————————— 《景定建康志》卷39。
《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丁酉。
《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五月癸亥。
《宋会要》兵15之11。
《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四月癸巳。
《絜斋集》卷17《秘阁修撰赵君墓志铭》。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1《知南剑州洪公墓志铭》。
《宋会要》兵17之32,《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又《景定建康志》卷39载防江军和制效军都有“次等效用”。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缴招兵指挥》。
《宋会要》职官32之14。
《宋史》卷194《兵志》。
《宋会要》职官32之20—24

第七节 禁兵等非正规军
南宋时,大体上保留了北宋晚期南方厢、禁兵等的番号建置。南宋初,江南西路有“系将兵一十指挥”,“不系将兵共二十一指挥”,包括“洪州七指挥”,“江州三指挥”,“抚州两指挥”,“筠州一指挥”,“袁州一指挥”,“临江〔军〕两指挥”,“建昌军两指挥”,“兴国军两指挥”,“南安军一指挥”。 福建路兴化军大致在宋光宗绍熙时,有禁兵威果指挥,原来规定“毋得过四百人”,“今管指挥使、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共八十九人,长行三百五十七人”,教阅厢兵广节指挥,“今指挥使以下八十七人,长行二百五十一人”。其他还有不教阅厢兵保节指挥和壮城指挥、牢城指挥,剩员指挥和宁节指挥是安置“老病军员”,军员即军官。“各寨土军”有“迎仙巡检寨一百二十八人,系蓼(今作吉了)巡检寨一百二十五人,兴化县辜岭巡检寨七十人”,另有“三县弓手”。 大致反映南宋各府州军的厢、禁兵等的番号建置。
李椿说:“三衙卫士、江上之兵、荆襄之兵、蜀边之兵,有用之兵也;诸州厢、禁军,诸路将兵,无用之兵也。” 南宋时,各路的系将禁兵,各州的不系将禁兵和厢兵,各县县尉司的弓手,巡检司的土兵,都成了“无用”的非正规军。按照规定,“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私役禁军,素有常宪”,“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 薛季宣说“今惟大军可供战伐之用,将兵而下,废为皂隶之役,官吏占破无几,则窜名,广破卖工,私役者众,适足以为污吏之资,游手之多,无法之久,干阑狂啸之事,因之而生。比虽少加简阅,绳以军政,人情玩习,犹无益也。臣之所谓冗兵者此也。” 可知所谓“无用之兵”,并非是法律规定,而是由于各类官员竞相役使,军政堕废,事实上便成“无用之兵”。
南宋各路系将禁兵,包括东南十三将禁兵,驻守临安府的京畿第二将禁兵 等。宋孝宗时,周必大说:“昔神宗皇帝初置将、副,其选甚重,比年小使臣不经边任者往往得之,军情兵法,懵然不晓,但知谄辞媚色,以奉守帅,勇夫壮士,专充工匠杂役之用。” 范成大奏:“邕、宜为最要害。邕州管东南第十三一将,五千一百人,淳熙初仅存七百七十馀人;宜州管第十二副将,淳熙初存五百三十馀人,又多差押马、催纲、接送杂役,在营者皆老病,与无兵同。” 系将禁兵既沦为杂役兵,各州不系将禁兵的景况也并不稍好,“州郡之间,禁旅猥多”,“捐金帛以招无用之兵,捐仓廪以养不战之卒”。 正如李心传所说:“今禁兵但供厮役,大抵如昔之厢军。将官虽存,亦无职事,但以为武臣差遣而已。”“将官”是指东南十三将、京畿第二将的正将、副将之类,既然一般无须统兵打仗,也自然成为不懂“军情兵法”者的差遣,素餐尸禄。故李心传认为:“不若并禁军于厢籍,而改御前军为禁军。” 但这种主张并未被当政者所采纳。
—————————————————————————————————————————————————————— 《宋会要》职官32之13。
《宋会要》职官72之57。
《梁溪全集》卷87《措置招军画一奏状》。
《弘治兴化府志》卷48,其实是照抄宋《绍熙志》。。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宋史》卷195《兵志》。
《历代名臣奏议》卷52,《浪语集》卷16《召对札子二》。
《咸淳临安志》卷57。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2《论诸路帅臣将副》。
《黄氏日抄》卷67《范石湖文》。
《历代名臣奏议》卷222章谊奏。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诸军》。

此外,北宋前期和中期的总管、钤辖、都监等军事统兵差遣,本来“事权甚重”,在北宋中、后期,地位已经下降,甚至成为闲职,南宋前期和中期时,更大多沦为虚衔和闲职。“江、浙、淮、广、荆湖、利路帅臣,皆带都总管,但存虚名;而其副特以处贵游、外戚及离军之人,无可厘之务,盖以厚禄优之,非复祖宗之制矣”。 朱熹说:“今之兵官,有副都总管、路钤、路分都监、统领、将官、州钤辖、州都监,而路钤、路分、统领之类,多以贵游子弟处之。至如副都总管,事体极重,向以节度使为之,后有以修武郎为之者。如州统领,至有以下班祗应为之者。” 南宋时各路总管是由文臣兼任的虚衔,而副总管又往往成为安置退役武将的闲职。如岳飞遇害,其助手、鄂州大军都统制王贵不安其位,申请辞职,宋廷顺水推舟,发表他任添差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 勇将李显忠和王德因受秦桧的猜忌,先后离军,任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和添差副都总管。 所谓“添差”,是指编额之外的冗官。 以南宋后期的江东路为例,总管有“正任一员,归正(指北方投宋者)二员”,“添差八员”,路分钤辖有“正任一员”,“添差者七员”,州钤辖有“正任一员,归正一员”,“添差者三员”,路分都监有“正任一员,归正二员”,“添差一十二员”。 养了如此多的闲武官,也足见****到了何等地步。
按南宋官制,“三衙、江上诸军统制、统领、将佐离军,各有立定逐路添差差遣”。 都统制退役,任副都总管。统制许世安退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 而统领赵万退役,则“添差洪州兵马钤辖”, 如此之类,各有等差。
绍兴末,杜莘老上奏说:“今东南厢、禁、土军,元额无虑十数万人,皆为监司、守臣、兵将官〔冗〕占。” 当时所谓“东南”,是不包括四川的。宋光宗时,荆湖南路“弓手见管二千六百五十人,土军见管二千四百二十九人。总其大数,不为不多,然散在九郡三十八县,其间又有连接溪洞去处,如有缓急,不可尽发”。 宋宁宗嘉定时,真德秀估计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和广西八路“禁军之可用者亡虑十万馀人”。 此外,南宋“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土兵一千八百三十六人”。 按吕祖谦估计:“诸州厢、禁兵及其它量置戍守者又且二十馀万。” 估计南宋各种非正规军大约有二十多万人,约为正规军之半。
南宋各种非正规军虽号称“无用之兵”,却仍用于镇压小规模变乱,维持各地治安。宋孝宗时,荆湖南路爆发陈峒变乱,宋孝宗写手诏给王佐说:“诸路养兵,皆出民力,小寇不用,畜兵何为?”结果还是动用了“本路将兵、禁军、义丁、土豪无虑四、五千人”,将这次变乱镇压下去。
在军情紧急时,也往往将禁兵中的壮卒,抽调到正规军中。绍兴末,为了对付金朝完颜亮大举南侵,宋廷诏令两浙、江东、福建各州,“将见管禁军弓弩手以十分为率,拣选人材强壮,堪披带人五分,遣官部送枢密院,教习拍试,听候使唤”。接着,又把除广南以外的各路各州禁兵弓弩手,分别抽调到自荆南府至明州的各支正规军中。 南宋末,元军顺江东下,宋廷下令“征两浙、福建诸郡厢、禁兵之半入卫”。
由于有不时抽调禁兵壮卒的惯例,又形成了拣中禁兵和不拣中禁兵的差别。朱熹说:“禁军又分拣中、不拣中两等,然亦无用。” 宋孝宗时,洪遵向宋廷报告,说太平州“止有拣中禁军四百二十七人”。 宋光宗时,规定“诸路提刑司每遇巡历,就同守臣将拣中、不拣中禁兵并厢兵,通选一次,其少壮及等者并充拣中禁军,反是者充厢军”。宋宁宗时,台州禁兵雄节第六指挥“管四百八十九人,内拣中三百二十七人,不拣中一百六十二人”,两种禁兵的俸禄待遇也有所差别。
宋高宗时规定:“诸路禁兵隶帅府,土兵、射士隶提刑司。” 各路安抚司统辖禁兵,提点刑狱司统辖土兵和弓手,这是南宋三种非正规军的统辖体制。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
《朱子语类》卷107。
《会编》卷208,《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丁未,《东窗集》卷14《王贵除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添差福建路副总管制》。
《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酉,卷154绍兴十五年九月己酉。
关于添差官,参见《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刘坤太先生《宋朝添差官制度初探》。
《景定建康志》卷39。
《宋会要》职官32之49。
《要录》卷177绍兴二十七年五月己巳。
《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八月癸酉。
《要录》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丁亥。
《历代名臣奏议》卷319蔡戡奏,《定斋集》卷2《论备盗札子》。
《真文忠公文集》卷9《江西奏便民五事状》。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四川厢禁民兵数》。
《历代制度详说》卷11《兵制详说》。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六年五月丙戌。
第六章 宋朝水军
第一节 北宋水军
北宋对水军显然并不重视。禁兵中的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司、步司两支虎翼水军,另加登州的澄海弩手。宋真宗时,选虎翼军“善水战者,为上虎翼”,后又“诏在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并在南方各地招募军卒。步司神卫水军有一指挥,殿、步司虎翼水军各有一指挥, 这是屯驻开封的水军。宋仁宗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又“置登州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每月给料钱五百文,立威远之下,克戎之上”, 算是中等禁兵。神卫水军后废。
至于厢兵中的水军,兵力反而比禁兵多,其分驻地区包括京东路的登州,河东路的潞州和保德军,陕西路的秦州和陕州,淮南路的扬州、庐州、寿州、光州、海州、和州、泰州、楚州、舒州、蕲州、黄州、泗州、涟水军、高邮军和无为军,江南路的江宁府、洪州、袁州、虔州、宣州、歙州、饶州、信州、太平州、池州、江州、吉州、筠州、抚州、兴国军、临江军、南康军和广德军,两浙路,荆湖路的江陵府、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邵州、鄂州、岳州、复州,安州、澧州、峡州、鼎州、归州、汉阳军和桂阳军,福建路的福州、建州、漳州、泉州和邵武军,利州路的兴州,广南路的广州、英州、贺州、封州、连州、康州、南雄州、春州、廉州、白州和邕州等地,还有“京畿诸县”有“水军奉化”等,可知厢兵的水军大都分布于南方。 登州平海水军两指挥在宋仁宗时升为禁兵。
宋神宗时,“知宣州陈侗乞沿江湖州军各置水军三、五百人,以巡检主之,教以水战,当责巡捕”。皇帝于是下诏:“应已招置土兵巡检地分,如有江河海道,令申所属具舟教战。” 于是在新置的军种,即土兵中,也有了水军。
北宋的水军大部分部署在南方,而具有维持各地治安的性质,真正用于边防者,主要是京东登州的水军。登州在山东半岛尖端,与辽朝所辖的辽东半岛隔海相望,“号为极边”,“便风一帆,奄至城下”,故北宋“常屯重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每岁四月遣兵戍駞基岛,至八月方还,以备不虞”。在登州驻有禁兵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和平海水军两指挥, 算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师。

第二节 南宋前期水军
南宋偏安东南,而水军规模却大于北宋,这是由于金朝和元朝的威胁,沿海必须部署海防,“江、淮皆为边境故也”。
宋高宗即位之初,宰相李纲就“欲于沿流帅府、要郡、次要郡置水军,以习水战”。 通州知州郭凝要求“下属县支钱和买战船”,置办火箭、手炮、木棹、竹牌、手弩、戈、矛等兵器,“措置教阅水战人兵”。宋廷为此都曾发布诏令。 但因投降派黄潜善、汪伯彦掌政,水军建设弛废,故三年之后,金帅完颜兀术轻易地突破长江天堑,迫使南宋小朝圝廷一度流圝亡海上。
南宋初,车船在长江大湖中发挥了很大的作战威力。车船由原始的螺旋桨推进,李纲说,“其大有至三、四十车者”,每车有两个轮,“鼓蹈双轮势似飞”。 当时有一种“飞虎战舰,傍设四轮,每轮八楫,四人旋斡,日行千里”。 楫就是翼片,每轮有八个翼片击水。每一双翼轮设于船舷两侧,贯轴一根,谓之一“车”。
杨么军在洞庭湖一带与宋朝对抗时,双方都竞造大车船。杨么军方面曾“打造和州载二十四车大楼船”, 后来又“打造大车舡一十五只,每只各长一百步”。 一步五宋尺,即有五十宋丈之长,船体之大,难于令人置信。官军方面,曾下令抚州“造二十六车船”, 造好的车船,据说最大的有三十六宋丈长, 依1宋尺约31厘米计,折合111米,疑亦过大。 车船是人类造船史上一项重大发明,但宋时车船不能用于航海。
岳飞镇圝压杨么军后,收编大批惯于戏圝弄风涛的健儿,又获得一千多艘战船,其中包括几十艘作为主力舰的大车船,“鄂渚水军之盛,遂为沿江之冠”。 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的宋金战争中,岳飞的水军曾接管东至池州的江防。 刘光世军有李进彦所部水军五千一百五十二人。 张俊军未专置水军,但也拥有“战船大小共三百八十七只”,后有“一百六只”“年深损烂,不堪修整”。 其中还有岳飞赠他的“杨么车船”,“有长三十丈,高五丈,非千馀人不可动者。当时皆是欲于洞庭湖中水面浩渺之处,以为形势,今施之于江,固无所用”。 韩世忠部属也有水军,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他曾率全军乘战船,以水军打陆军,拦截金帅完颜兀术的归师,
除几个大将的水军外,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宋廷“令临安、平江、镇江府、秀、常州,江阴军、太平、池、江、洪州、兴国军、鄂、岳、潭州各置水军,以五百人为额,并以横江为名”。 按此项命令,应有十四个府、州和军,共创置横江水军七千人,然而实际上却并未付诸实施。翌年,张浚的都督府又改为“以见管湖南水军及周伦等所部,置十指挥,并于手背上刺‘横江水军’四字”。 由于收编原杨么军周伦等部,才拼凑成十指挥横江水军,大约有五千人,已不可能再分驻上述十四个府、州和军了。张浚都督府也有一支不大的水军,由海盗出身的朱聪任统领,“以所部海舟三十屯镇江”。 杨沂中神武中军的水军也在平江府“许浦镇屯驻”。
—————————————————————————————————————————————————————— 《宋史》卷187,卷196《兵志》。
《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一月庚辰。
关于厢兵水军的分驻地,据《宋史》卷18圝9《兵志》厢兵“建隆以来之制”的“水军”部 分,按“水军”部分所载者,为水军的分布地区,而并非番号都称“水军”,如登州水军的番号另有“平海”,广州水军的番号另有“巡海水军”,各有不同。参见淮建利先生《宋朝厢军研究》第31页。
《长编》卷335元丰六年六圝月丁未。
《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2《登州召还议水军状》。《宋史》卷18圝9《兵志》厢兵“建隆以来之制”除“平海”外,另有“安海”,“熙宁以后之制”作“安海水军”。标点本则标点为“安海、水军”,今姑以存疑。
《宋史》卷187《兵志》。
《梁溪全圝集》卷62《拟水军号》。
《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圝月己卯,卷8建炎元年八月戊午朔。

宋廷还设置沿海制置使司,负责海防。沿海制置使司的水军后来达到“士卒逾万”,“舟船数百”,由曾在庆源府五马山寨领圝导抗金的沿海制置副使马扩,负责“阅习水军战舰”。 张浚谪官福州时,也“大治海舟至千艘,为直指山东之计”。 由于宋高宗和秦桧唯求苟安一隅,屈膝降金,故规模较大的沿海水军只是消极地进行海防,并未参战。
绍兴末年,完颜亮再次大举攻宋时,李宝率水军沿海北上,在今青岛附近的海域,一举歼灭准备南下攻占临安府的金朝舰队,这是中国古代一次著名的海战。完颜亮大军在淮南并不费力地击败王圝权和刘锜两军,而在采石渡江时,因遭受宋朝水军的拦击,以失败告终。宋军在此战中也使用车船,征调的“踏车夫”,“凡六千三百人”。 “鄂州水军统制杨钦以舟师追金人,至洪泽镇,败之”。 由于南宋陆军的腐圝败,在两淮主战场已一败涂地,若无水军的胜利,南宋小朝圝廷显然是难以在江南立足的。水军在扭转战局中显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 《梁溪全圝集》卷29《教习战舰五绝》,卷103《与宰相论捍贼札子》,卷121《与吕安老龙图书》。
《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丁丑。
《鄂国金佗续编》卷25《杨么事迹》。
《鄂国金佗续编》卷5《再据刘愿申杨么贼徒结连作过省札》。
《浮溪集》卷1《抚州奏乞罢打造战船等事》。
《老学庵笔记》卷1。
关于古代木船长度和排水量的极限,《海交史研究》第3期杨槱、杨宗英、黄根余先生《略论郑和下西洋的宝船尺度》发表了应是很有权威性的意见,他们说,“古代木帆船长度多不超出一百米,排水量不超过四千吨”,“当船长大于90米”,“本质船体的强度要求就更难保证了”。他们认为,在洞庭湖中使用三十六宋丈的大船是不可能的,且全凭人力推进就更难了。然而据《石林奏议》卷10《奏乞参酌古制圝造战船状》,《宋会要》食货50之15,宋时造二十至三十宋丈,即约长62米至93米的大车船,当亦属实。
《鄂国金佗稡编》卷6《鄂王行实编年》。
《石林奏议》卷11《奏措画防江八事状》。
《鄂国金佗续编》卷8《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
《石林奏议》卷9《申尚书省相度将漕司续修宣抚司损烂船卖钱改造状》。
《石林奏议》卷10《奏乞参酌古制圝造战船状》。
《咸淳毘陵志》卷4《绍兴增置水军指挥》。
《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癸亥。
《要录》卷94绍兴五年十月癸丑。
《要录》卷82绍兴四年十一月庚戌。

第三节 南宋中期和后期水军
自宋孝宗以降,南宋在沿江和沿海陆续设置约三十支水军,其中一部分是承袭宋高宗时的旧制。由于缺乏比较全面的系统的详尽的记载,在此按照由江至海的顺序,作一些片断的介绍。
一、鄂州水军:鄂州都统司水军是一支较强的军队。 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陆游入蜀途经鄂州,“观大军教习水战,大舰七百艘,皆长二、三十丈,上设城壁楼橹,旗帜精明,金鼓鞺鞳,破巨浪往来,捷如飞翔,观者数万人,实天下之壮观也”。 这段文字显然有刊误,如作“大、小舰七百艘,大者皆长二、三十丈”,才比较合理。宋时一艘二、三十宋丈的大船,可容战士几百人, 而鄂州都统司的水军有“数千人”。 江湖水军一般实行大小舰搭配,协同作战,故七百艘战船绝大部分应是小舰,并包括陆军使用的船只。
直到南宋后期,荆湖一带仍有较强的水军,鄂州是沿江制置副使的治所。李曾伯在鄂州另设游击水军。 孟珙镇守荆湖,西援四川,张顺和张贵营救襄阳府,都使用水军。元军攻占襄阳和樊城后,又进而击破鄂州一带的水师,才得以顺江东下。
二、兴国军御前防江水军:宋宁宗嘉定末,宋朝创置“兴国军驻扎御前防江水、步军”,“诏刘武俊特差充兴国军驻扎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 防江水军和步军的编额共三千人。
三、江州水军:宋孝宗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置,“招一千人”。 宋理宗时,江州是沿江制置副使的治所。嘉熙时,江州水军和防江军共有几千人。
四、池州水军:宋高宗时,曾设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一百五十人。宋孝宗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都统司有水军一千人。宋宁宗嘉定时,“增至三千人”。 宋理宗嘉熙时,池州水军已不属都统司,水军和防江军共计八千人。 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又“置池州游击水军”。
五、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在宋孝宗时即已创置,李椿曾建议:“采石水军舟多卒少,宜以步卒之半,为水战之用,使可舟可陆,往来巢湖,为必保濡须之计。” 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宋廷“移拨采石水军一将,二千五百人”,改驻建康府靖安镇。 宋光宗绍熙时,“太平州采石镇屯驻本司水军统制郭师彦”,因“掊克”军士等罪,“降两官”, 可知此军继续驻太平州。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以采石水军听守臣节制”, 定编额为五千人, 至宋理宗嘉熙时,兵力编额不变。 淳佑时,“采石水军统制关宝、太平州防江军统辖陈致各进一秩,馀推赏有差,旌其造战船、军器之劳也”。
六、建康府靖安、唐湾水军:自宋孝宗时将太平州水军的一将兵力移驻靖安镇后,成为都统司靖安水军。嘉定八年(公元1215年),又“创置唐湾水军二千五百人”,隶属屯驻本府的侍卫马军行司。 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又将“两水军合并一军,差置统制、统领各一员”,并改为御前水军,看来已开始改属沿江制置使司管辖。宋理宗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后,这支水军兵力编额为五千七百零二人。 统制和统领下辖有将的编制单位,如宋理宗初,刘虎“补进勇副尉、靖安水军正将”。
七,建康府龙湾游击水军:宋理宗绍定三年(公元1230年)创建,编额二千零九人,隶属沿江制置使司。在南宋后期,建康府的上述两支水军拥有各种名目的战船,如铁头船、铁鹞船、车头船等,其中四车船应是拥有四车,即八个翼轮的小型车船。 沿江制置使王野曾“引水军大阅,舳舻相衔,几三十里”, 可知当时水军之盛。
—————————————————————————————————————————————————————— 《要录》卷101绍兴六年五月乙亥。
《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
《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丁丑注。
《要录》卷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癸丑。
《宋史》卷188《兵志》:“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年置)。”宋宁宗既无开禧十年,鄂州都统司水军实际上是继承岳飞行营后护军水军的遗制,《宋史》的记载显属差讹。
《渭南文集》卷46《入蜀记》。
《宋会要》食货50之15:“程昌禹造下车船,通长三十丈或二十馀丈,每支可容战士七、八百人。”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罗鄂州小集》卷5《鄂州到任五事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50罗愿奏。
《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
《宋会要》职官32之50。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宋史》卷188《兵志》。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宋史》卷188《兵志》。

八、镇江府水军:镇江府的御前诸军,继承韩世忠军的遗制,设有水军。宋孝宗乾道时,曾规定都统司御前水军编额为五千人, 设统制一员,统领一员,分三将,每将各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一员。 后水军一度撤消,大约在宋理宗时,又复置水军五千人,似已不隶都统司,端平时称防江水军。 水军兵力编额虽然依旧,然而据嘉熙年间吴潜上奏,“坚壮可以出战者,极不过五百人,馀皆疲癃、脆懦、纤细、短弱,〔一指可仆〕”。 淳佑时,镇江知府王野“请免镇江水军调发,专一守江”,“增创水舰,就扬子江习水战”。
九、江阴军水军:“江阴水军,旧自泉州调发”,宋孝宗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留二千人常驻。平江府许浦水军也分拨三百人, “沿海制置司又别屯千人,逮淳熙末,累增至四千人,分三将”。
十、平江府福山、魏村、江湾忠节水军:宋理宗淳佑九年(公元1249年),由浙西安抚使赵与●上奏创建,在福山、魏村和江湾“各置戍兵三百人,以防江面”, 其中江湾即今上海江湾。文天祥在《御试策》中说,“魏村、江湾、福山三寨水军兴贩盐课”,反而资助元朝, 亦可见当时军政腐败之一斑。
十一、平江府许浦水军:许浦镇在常熟县东北,这是南宋最大的一支水军。此军原驻在明州(庆元府)定海县,先后隶属沿海制置司和殿前司,后移驻许浦,脱离殿前司,改为御前水军。许浦水军设副都统制管辖。最早“水军元额一万四千人,分为四军、八将、六十三队”。宋孝宗乾道时,又重定编额七千人,淳熙时改为七千五百人。许浦镇“港道水深,可以泊船,后来潮沙淤塞”,至淳熙时,“遂移战船泊在顾迳,人船相去近二百里”,甚为不便。 位于今上海青浦县北的青龙镇,是当时的商埠,也一度成为许浦水军的基地。 宋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又“以许浦水军隶殿前司”。 沈作宾“知平江府,请得节制许浦水军,诏可”,此后成为定制。 嘉定十五年(公元1222年),许浦水军“总以万人为额”,至宋理宗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又分许浦左军二千五百人,“置屯顾迳”,以张裕任左军统制。 嘉熙时,“许浦一军见管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六人”,由于调遣外地等原因,“其在寨者止二千五百四十人,而老弱疾废亦且三之一矣”。
十二、淮阴水军:此军当黄河、淮河和运河的要冲,“冠以御前之号”。 宋宁宗嘉定后期对金作战时,对“淮阴县屯驻水军”颁发犒赏,“内统制官特支钱三十贯,统领官二十贯,正将一十贯,副将七贯,准备将五贯,拨〔发〕、训练官三贯,部、队将合干人二贯,官兵每名一贯”, 反映了此军的编制。嘉定以后,有水军一千人。 宋理宗绍定时,刘虎任淮阴水军统制。
十三、两淮水军:原在宋高宗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设置,编额为二千人。
十四、扬州水军:扬州为南宋后期重兵屯驻地,也设置水军。
十五、通州水军: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所置。 通州水军正当长江出口处北岸,兼防江海。
十六、嘉兴府金山水军:宋孝宗淳熙时,已设澉浦、金山都统司水军,计五千人,曾开进浙江,接受皇帝检阅, 其后可能废置。宋理宗绍定时,又由嘉兴知府吴潜上奏,“创招水军千人于金山,又为澉浦之外拓”。 金山地处杭州湾外,是一支海军,名义上隶属殿前司。 宋理宗淳佑时,“金山水军统制陈霆贪酷激变,诏追毁出身文字,拘锁沿江(海?)制司,籍其家”, 看来此支水军已隶属沿海制置司。宋度宗时,由嘉兴知府“节制澉浦、金山水军”。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琴川志》卷7。《宋史》卷188《兵志》:“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三百人应为平江府许浦水军的分拨数。
《琴川志》卷7。
《文山先生全集》卷3。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五年九月庚申,《历代名臣奏议》卷224虞俦奏,《攻愧集》卷86《皇伯祖太师崇宪靖王行状》。
《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30《和州防御使赠少师赵公(伯骕)神道碑》,《宋会要》食货50之30。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9开禧元年正月丁丑。
《宋史》卷390《沈作宾传》,卷416《吴渊传》。
关于许浦水军的兵力,《宋史》卷188《兵志》,《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和《平江许浦水军》,《琴川志》卷7,《吴郡志》卷5 的记载互有不同。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
《宋会要》兵20之43。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金陵新志》卷14。
《宋史》卷188《兵志》。
《嘉靖惟扬志》卷10。
《宋史》卷188《兵志》。
《武林旧事》卷7。

十七、嘉兴府澉浦水军:宋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创置,编额一千五百人,名义上隶属殿前司。 澉浦在金山的西南,地处杭州湾,故也是一支海军,设统制和统领。 宋理宗嘉熙时,澉浦和金山两支水军,“合而计之,其在寨者通二千六百馀人,而老弱废疾亦且三之一矣”。
十八、殿前司浙江水军:宋理宗宝佑二年(公元1254年)创置,屯于临安府,共招二千八百人。宋度宗咸淳四年(公元1268年),又改为“以一万人为额”。
十九、绍兴府水军:宋宁宗嘉定时,汪纲知绍兴府,认为“是邦控临海道,密拱都畿,而军籍单弱。乃招水军,刺叉手,教习甚专,不令他役,创营千馀间”。
二0、庆元府定海县沿海制置使司水军:如前所述,在宋高宗时,沿海制置司水军已达上万人的规模。宋孝宗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定兵力编额为“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以明州定海县水军为御前水军”。 后来这支水军又扩编为四千人,“正兵二十二队”,“分隶于三将”,有统制和统领各一员,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三员。其下有训练官二十人,押队四十四人,拥队四十四人,引战教头二十二人,旗头一百三十二人,牌手一百七十一人,刀手七百七十一人,枪手四百六十八人,弓箭手五百五十六人,弩手八百六十人等。 宋理宗后期,水军编额又扩充至六千人,“一向缘郡帑不支,阙额常近千人”。吴潜任知府时,又添招五百人, 还经常派遣二千零九十人的兵力,“往来征戍于淮者”。
二一、沿海水军: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所置,编额一千人, 但不知屯驻何地。
二二、福州荻芦寨水军:宋高宗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创置水军,后移屯于荻芦寨,由一百五十人增至三百人。宋孝宗淳熙时,编额计五百五十人,实有兵力四百四十五人。
二三、福州延祥寨水军:宋高宗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开始在延祥寺置寨,创置水军。绍兴末,兵力编额为三百人,实有二百九十七人。宋孝宗淳熙时,兵力编额计六百人,实有五百五十二人,这支水军包括“将佐、使臣、效用、水军”。 宋宁宗时,此支水军已设统制和统领。 福州战舰有赤马、白鹞等名目,宋理宗淳佑时,又“更造千石舟,高大倍焉”。 淳佑三年(公元1243年),“诏福州延祥、荻芦两砦并置武济水军,摘本州厢、禁习水者充,千五百人为额”。
二四、泉州水军:宋高宗时设置殿前司左翼军,即拥有水军。宋孝宗时,曾下令“盖造殿前司左翼军水军官兵寨屋”, 还命令“左翼军官兵内拣选强壮二千人”,“差统领官李彦椿部押,日下起发前来江阴军、许浦一带摆泊,弹压海贼”。 宋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左翼水军仅剩五百馀人。宋宁宗时,“左翼水军三寨,曰宝林,曰法石,曰永宁,本州沿海四寨其紧切者二,在晋江曰石湖,在惠安曰小兜”。“左翼水军阙额颇多”,“左翼虽有水军之名,舟楫之具初无一有”,真德秀增置了一些战舰,包括大战船、宁海船和平海船, 然而其军力显然非宋孝宗时可比。
—————————————————————————————————————————————————— 《许国公奏议》卷4《条奏海道备御六事》。
《咸淳临安志》卷14。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4淳佑九年九月丁亥。
《至元嘉禾志》卷25《传贻书院记》。
《宋史》卷188《兵志》,《咸淳临安志》卷14。
《澉水志》卷3,卷4,卷5。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咸淳临安志》卷14。
《宋史》卷408《汪纲传》。
《宋史》卷188《兵志》。
《宋史》卷34《孝宗纪》。
《宝庆四明志》卷7。
《许国公奏议》卷3《奏晓谕海寇复为良民及关防海道事宜》。
《许国公奏议》卷4《条奏海道备御六事》。
《宋史》卷188《兵志》。
《淳熙三山志》卷18。
《淳熙三山志》卷18。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9开禧三年二月甲寅,《后乐集》卷13《奏举李丙充沿边繁难任使状》,《奏举王安国军政状》。

二五、漳州水军:宋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漳州知州傅伯寿奏:“左翼水军五百馀人皆屯于泉州,乞移拨五、七十人,于漳州驻扎,以防海道。”于是宋廷令“差拨水军五十人,并舡一只”前往。
二六、潮州水军:宋孝宗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创建,编额为二百人。
二七、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司水军: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将此军编额“增至二千人”, 可知这支水军创置较早。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广州知州、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司马汲上奏:“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其馀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此奏得到批准, 可知时隔数年,这支水军的兵力已减少一半。
二八、雷州水军:宋高宗绍兴末,“雷州已置水军二百人,统领一员”。 宋理宗“以雷州所屯经略司水军颇横,诏守臣节制”, 可知此支水军当时隶属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
二九、琼州水军:宋高宗绍兴末,依广南西路经略安抚、提刑司申请,“琼州招置二百人,就于本州驻扎,经略司准备将领兼海南都巡检一员,于白沙港岸置寨,统辖水军,弹压盗贼”。
三0、钦州水军:宋理宗宝佑时,因蒙古军攻占大理,威胁广南西路,宋朝开始在钦州设置水军,“造到轻捷海船二十只”,还准备继续添造。
综上所述,在南宋中期和后期,沿江、沿淮和沿海各重要的府州军,大致都设有规模不等的水军,而对长江下游至两浙路沿海的水军,则尤为重视。但因史料所限,以上的统计肯定不全。例如在南宋后期,黄州也是沿江制置副使司的治所,必定部署水军,而未见记载。对各支水军的统辖体制,在各个时期也不尽相同。大致上或隶属三衙,或归当地知州和知府,知州和知府又兼任安抚使、制置使之类,隶属关系经常变动。如宋孝宗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一度“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军制置使,自盐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军悉隶之”。 然而在当时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要对自长江中游鄂州至杭州湾的临安府盐官县的水军,实行集中指挥,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宋理宗淳佑五年(公元1245年),“诏沿江、湖南、江西、湖广、两浙制、帅、漕司及许浦水军司,共造轻捷战船千艘,置游击军壮士三万人,分备捍御”。 当时还经常调遣东南水军,支援长江中游等地区。如嘉熙时,平江府许浦水军“戍淮东者二千二十五人,戍峡州者千人,戍鄂渚者五百人,戍金陵者千人”。 南宋末,定海水军调至鄂州一带,抵抗元军,“都统制刘成以定海水军战死”。
宋代水军技术的发展,一是开始装备火药兵器,这将在后面叙述,二是使用车船。车船的优点当然是航行速度快,机动性强。当金朝完颜亮攻宋,饮马大江时,虞允文“命战士踏戈船上下,中流如飞,北岸虏酋皆凭垒纵观,骇愕”, 他们从未见到如此快速的战船。完颜亮以严令驱迫金军将士渡江,金军将士犯死求生,就只能发动兵变。但车船的缺点是不能在浅水航行,也不能入海。自从杨么军失败后,大车船逐渐趋向淘汰,但小车船仍继续使用。宋孝宗初,王之望在“建康教阅水军,大小仅千艘,车战船四百七十馀只”, 此类车船不可能是大船。建康都统制郭刚上奏:“本司车船战损,已补填,依海船様,造多桨飞江船。”宋孝宗说:“车船,古之〔艨〕冲,辛巳用以取胜,岂〔宜〕改造。可令郭刚具析,并约束沿流诸军,遇有损坏,随即修葺,不得擅有更易。其多桨船止许逐军自行创造,并不得充新管车船数。” 南宋后期,在建康府修理军船,就包括四车船三十艘。 荆湖南路、江南西路等地“打造四车海鳅舡”。 元军攻击襄阳时,宋将张顺和张贵率水军“驾轮船”,前往救援,又“以轮船出城,顺流突战”,但均遭失败。 轮船即是车船。中国人虽然发明了车船,但此后除了明代尚可见到“车轮舸”图,至清代完全销声匿迹。 然而西方却发明了明轮汽船,又改进为水下螺旋桨。
————————————————————————————————————————————————————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5《墓志铭安抚殿撰赵公》,《敝帚稿略》卷1《防海寇申省状》。
《宋史》卷42《理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三年八月癸亥。
《宋会要》兵6之26。
《宋会要》兵5之22。
《真文忠公文集》卷8《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卷9《申枢密院措置军政状》。
《宋会要》兵6之5。又《宋史》卷188《兵志》:“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宋史》卷188《兵志》。
《宋史》卷34《孝宗纪》,卷188《兵志》。
《宋会要》职官32之45。
《宋会要》方域18之2。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4淳佑八年八月戊子。
《宋会要》方域18之2。
《可斋续稿》后卷8《回宣谕奏》。
《宋史》卷34《孝宗纪》。
第七章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军制演变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军制演变,大体有三个方面:第一,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逐渐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各屯驻大兵都统制的指挥权;第二,在各屯驻大兵之外,又创设各种名目的新军,逐渐成为正规军的主力;第三,各屯驻大军的兵力逐渐减削,降居正规军的一小部分。这三方面的变化是互相关联,平行而进的。

第一节 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和加强
如前所述,对武将的猜忌和防范,实行以文制武,是宋朝的传统国策。然而在南宋初,武将地位却有显著提高。“自祖宗世,陕西、河东、北三路,皆以文臣为经略使,领大兵,武臣为总管,号将官,受节制。熙丰后,始置武帅,论者非之。自渡江以来,沿边之兵尽归诸大将,帅臣反出其下”。 虽然宋廷也设置如都督府之类机构,节制各支大军,事实上已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统辖。
宋廷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步骤,恢复以文制武的体制。在四川,“川、陕宣抚处置副使王似、卢法原人望素轻,颇不为都统制吴玠所惮”。故宋高宗亲赐玺书说:“羊祜虽居大府,必任王浚,以专征伐之图;李愬虽立殊勋,必礼裴度,以正尊卑之分。” 然而文尊武卑的告诫并未起什么作用,吴玠还是排挤了王似和卢法原,独掌兵柄。吴玠死后,胡世将出任宣抚副使,节制吴璘、杨政和郭浩三大将,他对将领们训话,说:“国家开国于五代之后,方当五代之时,诸将不起于贼盗者,必因杀夺而得之,握兵在外,跋扈难制。故自国家受命,将无专征,必以文臣临之,鉴五代之弊〔也〕。” 他的训话无非为强调自己的尊严和权威,要吴璘等将服从他的节制。然而在川、陕军区之外,对于岳飞等官高权重的大帅,宋廷没有,也不可能派遣地位更高的文臣,加以节制。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岳飞等三大将罢兵柄,宋朝又加强总领的监督职能,规定总领除管理各支大军钱粮供应外,还“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并(不?)听节制。盖使之与闻军事”, 共设置淮东、淮西、湖广和四川四个总领。随着十支屯驻大兵的陆续增设,除淮东总领外,其他三总领都要管几支军队的钱粮,事实上也并未对各屯驻大兵施行有力的监督。自宋孝宗至宋宁宗前期,也委派过一些文臣任制置使、宣抚使等,但各都统制仍拥有相当大的兵权。按照官制,制置使等是上级,而都统制是下级,下级受上级节制,结果都统制“反谓制司擅兴”,而上劾奏。 故文臣统兵往往徒具空文。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文臣邓友龙任两淮宣抚使,薛叔似任京湖宣抚使,程松任四川宣抚使, 但前线军务,仍由都统制们主持。故宋德之曾对宋宁宗说:“今敌未动,而轻变祖宗旧制,命武臣帅边,以自遗患,晋叛将、唐藩镇之祸基于此矣。” 后来爆发了震惊朝野的吴曦叛变,而程松却被吴曦玩弄于股掌之中。
开禧北伐失败后,宋朝才逐步加强如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宣抚使、督视军马、都督军马之类官员的统兵体制。制置使等官员尽管品位各有等差,却逐步削弱和取代各都统制的事权,成为事实上的大军区统兵官,直接指挥前沿军务。制置使之类差遣基本上由文臣担任,如名将孟珙曾任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宣抚使等, 反而是少见的例外。都督和督视军马一般是文臣的专利。 宋季只有武将吕文德任宣抚使, 应是贾似道的援引。宣抚使是武将的最高官位。宋亡时,武将夏贵又授两淮宣抚大使, 固然是特例,但夏贵很快降元。
———————————————————————————————————————————————————— 《要录》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丁卯。
《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己巳。
《会编》卷197。
《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辛丑。“并”,《宋会要》职官41之46,《文献通考》卷62,《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3,《玉海》卷132,《景定建康志》卷26等作“不”,疑以“不”字为准。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都统制劾制置使擅兴》。
《宋史》卷38《宁宗纪》,《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三月癸巳,四月甲子。
《宋史》卷400《宋德之传》。

宋宁宗末的宋金战争中,贾涉曾任主管淮东制置司公事、兼节制京东、河北路军马, 后升任制置副使。 赵方任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升制置大使。 安丙任四川宣抚使。 他们都是以文臣充任一个大军区的统兵官,并较为成功地抵御了金军。安丙部署西川的四个都统制率兵反攻时,还设置宣抚司的直属部队,由兴元府统制田冒任帐前都统制, 实际上是在四个都统司外,另设新军。赵方坐镇襄阳府,前线作战主要依靠扈再兴、孟宗政等勇将。扈再兴任神劲军统制,孟宗政和陈祥分别统率保捷、忠义两军,都是不属荆、鄂都统司的部队。 史称赵方“起自儒生,帅边十年,以战为守,合官、民、兵为一体,通制(置)、总(领)司为一家”, 成为独揽一个大军区军政、民政和财政的方面大员。
宋理宗绍定末,即宋元正式爆发战争前夕,宋朝按照惯例,在隆冬颁赐银合腊药,受赐的方面大员有淮东制置使、兼扬州知州、淮东安抚使赵葵,淮西制置副使、兼庐州知州尤焴,京西、湖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襄阳知府赵范,四川安抚制置使赵彦呐,制置副使、兼成都知府丁黼,沿江制置大使、兼江东安抚使、建康知府陈韡,沿江制置副使、兼鄂州知州黄伯固,庆元知府、沿海制置使游九功;受赐的都统制一级统兵官有权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兼建康府都统制王鉴,权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兼黄州知州孟珙,平江府许浦水军都统制刘虎,副都统制、兼海州知州赵东,镇江府都统制李虎,池州都统制赵邦永,淮西路分钤辖、兼权庐州强勇诸军副都统制司职事王福,权江州副都统制杨福兴,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于俊,鄂州、江陵府都统制、兼权发遣德安知府王旻,襄阳府忠卫军副都统制江海,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制、兼枣阳军知军樊文彬,兴元府都统制李显忠,权利州都统制司职事曹友闻,权管沔州都统制司职事和彦威,利州后军统制、权行管干金州都统制司职事吴桂。 由上述名单可知,当时事实上已形成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系统,三衙和十都统司的体制已经发生变化。如步司军移屯建康府,马司军移屯黄州,荆、鄂两军分别移屯枣阳军和德安府,而忠卫军、强勇军、武定军等新军的都统制,已与各屯驻大兵的都统制平列。然而这个名单决不意味着军制变化的终结,宋元战争开始后,各都统司的地位继续下降,兵力愈益削弱。
宋理宗端平后,制置使之类官员的地位更加提高。蒙古军突破蜀道天险,四川大部分地区遭受惨烈的战祸,“自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至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十六年间,凡授宣抚三人,制置使九人,副四人”,除彭大雅外,都无成效可言。后余玠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兼重庆知府、兼四川总领、兼夔州路转运使,方才在相当时间内稳定了局面。 地处平原,残破不堪的成都府已不可能继续成为四川的统治中心,而被重庆府取代。余玠身兼四职,也就总揽四川的军、政、财权。宋朝的防守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区,依山构筑城垒,以屏蔽长江三峡水道。
———————————————————————————————————————————————————— 详见黄宽重先生《孟珙年谱》,载《南宋史研究集》,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
《宋史》卷45《理宗纪》景定三年二月,宋朝授叛变蒙古的李璮为“督视京东、河北等路军马”,此为特例。
《宋史》卷45《理宗纪》景定二年八月。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德佑元年八月。
《宋史》卷40《宁宗纪》。
《宋史》卷403《贾涉传》。
《宋史》卷403《赵方传》。
《宋史》卷402《安丙传》。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6嘉定十三年八月壬申。《宋史》卷40《宁宗纪》作“田胃”。
《宋史》卷403《扈再兴传》,《孟宗政传》,《宋会要》兵20之23。保捷,原作“报捷”,据《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馀年来,颇已凋落。”可知应以保捷为准。此军原为民兵,后升为正规军,参见《宋会要》职官79之36,《历代名臣奏议》卷339李鸣复奏。
《宋史》卷403《赵方传》。
《平斋文集》卷16。
《宋史》卷416《余玠传》。

在东南地区,淮东、淮西和京西、湖北的制置使司之类机构,主持第一线防务。在沿江、沿海地区,庆元府的沿海制置使司,建康府的沿江制置使司,江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司, 黄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司, 鄂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司和荆湖制置使司, 主持第二线防务。由于蒙古占领大理,静江府的广西经略安抚使司也主持第一线防务,而潭州的湖南安抚使司又主持第二线防务。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诏荆、鄂都统司听京湖制帅司节制,池州、建康府、镇江都统司并听沿江制司节制,许浦都统司仍听平江府并浙西都大提举兵船司节制,江州都统司改听兴国、蕲、黄、安庆四郡节制”, 这表明沿江六都统司另加许浦水军都统司都成了制置司等的下属。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制置使司),各州有节制(司),往往侵夺诸戎司(都统制司)权柄。” 可知在宋元战争前的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体制,至此已演变为各路制置司和各州节制屯戍军马司(节制司)两级军事指挥体制,十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名存实亡。宋度宗时明文规定:“戎司及屯军大垒,则总之制司,或无制司,则并各郡总管、钤辖,并总于帅司(安抚使司)。”
节制司和节制屯戍军马的制度,在南宋前期间或设置,如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绵州“以知州事兼绵、威、茂州、石泉军沿边安抚使,节制屯戍军马”。 但到南宋后期,就相当普遍,并且与制置司等形成上下两级军事指挥体制。如绍定三年(公元1230年),“起复”赵范“知镇江府,节制防江水、步并本州在砦军马”,赵葵“知滁州、节制本州屯戍军马”。 可知镇江都统司“在砦军马”受知府“节制”。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朱熹之孙朱鉴的官衔是“承议郎,权知兴国军,兼管内劝农、营田事,节制屯戍军马”。 淳佑十一年(公元1251年),武将高达负责收复襄阳,其官衔是“带行遥郡刺史、权知襄阳府、管内安抚、节制屯戍军马”。 咸淳三年(公元1267年),有“集英殿修撰,知太平州,兼管内劝农、营田公事,节制屯戍军马”程元岳, 可知许多知州、知府和知军,都拥有节制屯戍军马的头衔,其所辖机构则是节制司。节制司的制度从沿边发展到内地,如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文官洪天锡的官衔是“知漳州、节制屯戍军马”。 景定三年(公元1262年),李景初任“知连州军州事、节制屯戍军马、提举民兵”, 连福建和广东路不是军事要地的知州也拥有此类头衔,可知节制司设置的普遍。但福建和广东路不设制置司,他们的上级应是福建路安抚使和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
———————————————————————————————————————————————————— 《宋史》卷42《理宗纪》嘉熙三年四月:“以吴渊权工部尚书、沿江制置副使、知江州。” 《宋史》卷88《地理志》载,江州“嘉熙四年,为〔沿江〕制置副使司治所。咸淳四年,移制置司黄州,十年,还旧治”。《元史》卷8《世祖纪》至元十二年(即宋德佑元年)正月,“宋沿江制置副使、知黄州陈奕以城降”。“大军次江州,宋江西安抚使、知江州钱真孙及淮西路六安军曹明以城降”。看来《宋史地理志》所载置司时间有误,宋末江州和黄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应是并置,而钱真孙的头衔可能省略了沿江制置副使。
《宋史》卷41《理宗纪》端平元年正月:“赵范依前沿江制置副使,权移司知黄州。”卷44《理宗纪》宝佑六年四月:“台臣朱熠劾沿江制置副使吕好问黄州之役贪酷误事,诏褫职。”卷46《度宗纪》咸淳四年十二月:“以夏贵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黄州。”《元史》卷8《世祖纪》至元十二年正月:“宋沿江制置副使、知黄州陈奕以城降。”
据《宋史》卷40《宁宗纪》嘉定十四年六月:“初置沿江制置副使司于鄂州。”卷44《理宗纪》开庆元年十月:“史岩之沿江制置副使,移司寿昌军,应援鄂州。”按寿昌军本鄂州武昌县。卷88《地理志》载,鄂州“嘉定十一年,置沿江制置副使”,“景定元年,改荆湖制置使”。《宋会要》职官40之19嘉定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的记事,亦是载制置司之初设属官。可知《宋史地理志》所载有误。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4淳佑七年七月丙辰。
《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
《宋史》卷160《选举志》。
《宋史》卷89《地理志》。
《宋史》卷41《理宗纪》。
《诗传遗说》序。
《宋史》卷43《理宗纪》。
《新安文献志》卷83《工部侍郎程公(元岳)传》。
《宋史》卷45《理宗纪》。

任节制屯戍军马者许多是文官,随着节制司的普遍设置,看来也有在其属下设置统兵武将的必要,于是就出现了总制的新职。端平时,“训武郎、京西路分(都监)、总制随州军马髙世英自叛寇初遁,提兵入德安,经理荒残”。 淳佑五年(公元1245年),京湖制置司报告,“总制亢国用师(帅)众战裕州拐河,战墨山,战大神山,皆有劳效”。 元使郝经被拘于真州,“于仪真即忠勇军营总制真州军马治所置馆”。 估计总制都是在知府、州、军的属下,负责指挥本地的各支军队。宋度宗咸淳八年(公元1272年),京湖制置司所属总制赵铎等“领精锐至均州文龙崖立砦”。翌年,“总制赵桂楫知巴州”。咸淳十年(公元1274年),“权总制施忠”等因“战功推赏”。 宋末降元者中,有新城总制黄顺、副总制任宁、岳州总制孟之绍等。 但在危亡的形势下,“总制霍祖胜攻溧阳县,复取之”。“淮安总制李宗荣、知庆远府(庆元府?)仇子真将兵来勤王”。“总制毛献忠将衢州兵入卫”,估计他就是衢州节制司的总制。“总制戴虎破大南砦,转三官”。
此外,南宋后期也仿照南宋前期,设置一些镇抚使,作为级别较低的或是小军区的司令。北方抗金军头领李全投宋,先后任京东路镇抚副使和镇抚使。 他所辖军区颇大,其实是含有级别较低的意义。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以向士璧为湖北安抚副使,知峡州,兼归、峡、施、珍、南平军、绍庆府镇抚使”。 刘雄飞曾任“广南西路融、宜、钦三郡镇抚使”。 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以刘雄飞“知沅州,兼常德、澧、辰、沅、靖五郡镇抚使”,在他之前有韩宣,其后又命吕文福任此差遣。 湖北安抚使吕文德也兼常德府、澧、辰、沅、靖州镇抚使。 吴璞“除嘉兴府通判、添沿江镇抚使”。 宋末的四川,有“渠、洋、开州、宁西镇抚使张朝宝”,受四川制置司领导, 另以咸淳府为中心,任命六郡镇抚使马堃。 镇抚使与各府州军的节制屯戍军马不同,一般统率几个州的军马。但宋末的镇抚使也有统辖大军区,如李芾任“知潭州、兼湖南安抚、湖北镇抚使”,谢堂以资政殿大学士的执政级身份,任两浙镇抚使。
由制置司等主持军务的结果,往往造成机构重叠,“十羊九牧”。 正如文天祥所说:“既有宣阃,又有制司,既有制置副使,又有安抚副使,事权俱重,体统未明。” 宋理宗淳佑五年(公元1245年),“行下淮东、西制司,沿江制司,沿江副司,京湖制置大使司,湖南安抚大使司,淮西招抚司,淮西安抚司,浙西兵船司,太平州节制司,共招募游击军三万人”。 淮西既有招抚司,又有安抚司,其上又有制置司,可知当时军事机构的重床叠架的一斑。
———————————————————————————————————————————————————— 《省心杂言》跋。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9《奏乞将樊文彬髙世英优加赠恤》。
《宋史》卷43《理宗纪》。
《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27《镜芗亭记》。
《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九年六月,十月,咸淳十年正月。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咸淳十年十月,德佑元年三月,卷450《边居谊传》。《元史》卷127《伯颜传》说任宁为副都统制。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德佑元年四月,五月,八月。
《宋史》卷40《宁宗纪》,卷41《理宗纪》。
《宋史》卷44《理宗纪》,卷416《向士璧传》。
《可斋续稿》后卷5《回宣谕除刘雄飞三郡镇抚奏》,《永乐大典》卷14627《吏部条法》。
《宋史》卷45《理宗纪》,卷46《度宗纪》。
《永乐大典》卷14627《吏部条法》。
《吴兴备志》卷12。
《宋史》卷46《度宗纪》。
《元史》卷161《杨文安传》。
《四明文献集》卷5。关于南宋后期的镇抚使,参见黄宽重先生《宋廷对地方武力的利用和控制:以镇抚使为例》,载《南宋地方武力》第二篇第四章,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
《文山先生全集》卷3《己未上皇帝书》。

强干弱枝也同样是宋朝的传统国策,这与以文制武,猜忌和防范武将不能等同。但因军事形势的需要和驱迫,也时有调整或改变。北宋后期,由宦官童贯长期主持陕西军务。南宋初期,不得不任命五大将为宣抚使。到南宋晚期,因军情紧迫,又趋向于由一员文臣独揽一个大军区军政、民政和财政,其方式是身兼几个要职。除前述余玠的事例外,淳佑十年(公元1250年),李曾伯任“京湖安抚制置使、知江陵府、兼湖广总领、兼京湖屯田使”。 丁大全“当国,以袁玠知江州、兼江西安抚、沿江制置副使,网罗诸郡利原无孑遗”, 袁玠身兼三个要职。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马光祖由江陵府调任建康府,其调任前的头衔是“权端明殿学士,正奉大夫,京湖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江陵军府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使,兼夔路策应大使,兼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提领措置屯田、兼京湖屯田大使”,端明殿学士表示他与签书枢密院事是同级,正奉大夫是正三品, 他的实职差遣一是知江陵府,二是总领,三是京湖安抚制置大使,四是夔州路策应大使,五是主管本军区屯田。他在建康府的头衔是“依前正奉大夫,特授充资政殿学士,沿江制置大使,知建康军府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使,江南东路安抚使,马、歩军都总管,行宫留守,节制和州、无为军、安庆府三郡屯田使”。 资政殿学士是执政级的, 他的实职差遣一是知建康府,二是江东路之帅臣,三是沿江制置大使,四是主管四个府州军的屯田。最后降元的夏贵,咸淳“五年,除权荆湖安抚制置大使、湖广总领、四川策应大使、知鄂州”。 咸淳七年(公元1271年),四川方面大员朱禩孙的头衔是“大中大夫、权兵部尚书、四川安抚制置使、兼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兼夔州路计度转运使、兼本路劝农使、兼知重庆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 太中大夫是从四品, 他的实职差遣一是知重庆府,二是四川安抚制置使,三是总领,四是夔州路计度转运使,五是主管本军区屯田。宋朝向来强调皇帝集权,臣僚分权的原则和制度,而此种对一大军区长官授予全权的制度,从北宋至南宋中期,都是不可设想的。
宋理宗后期,牟子才说:“首蜀尾吴几二万里,今两淮惟贾似道,荆蜀惟李曾伯,二人而已,可为寒心。” 事实证明牟子才之说并非过虑。武将拥有重兵,固然可以成为皇权的威胁,而文臣又何尝不是如此。贾似道设法排挤李曾伯,由统兵的大臣进而把持朝政。当他主持两淮军务期间,“台谏尝论其二部将”,即以辞职相要挟。宰相董槐听说他反对孙子秀任淮东总领,十分害怕,只好“以似道所善陆壑代之”。 一个统兵文臣的权势如此炙手可热,这在宋朝是没有先例的。贾似道在拜相前的官衔是金紫光禄大夫(正二品),京西、湖南、北、四川宣抚大使,都大提举两淮兵甲,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判江陵军府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使, 足见其职权之大。随着贾似道的权势达到顶巅,南宋偏安一隅的残局就再也不能维持了。

第二节 新军的创置和都统制的滥授
制置司等侵夺了各都统司的权柄,而各种番号新军的创置,又减削了各都统司的兵力。
在屯驻大兵之外,另设新军,最早始于宋高宗时。当时设置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等,名义上隶殿前司,实际上独自成军,受当地文臣节制。宋孝宗时,为了地方治安,或增强边防,新军增设稍多,却并未侵夺各支屯驻大兵的兵力编额;除武锋军外,其他各军兵力不多,因而也不影响各支屯驻大兵作为正规军主力的地位。宋孝宗时设置的新军主要有以下几支:
楚州武锋军:宋孝宗初,文臣张浚任用武将陈敏为神劲军统制,又改为都督府武锋军都统制,后“分武锋为四军”,“移守楚州”。 乾道时,宋廷又将镇江府御前右军三千多人并入武锋军, 定兵力编额为一万一千人, 已与池州、江州、金州都统司的兵力相差不多。淳熙时,又“将楚州屯戍武锋军左、右两军官兵老小移戍扬州西城”。 武锋军作为当时一支最大的新军,时而独立成军,时而“隶步军司”, 时而由“镇江统帅兼领”。 宋宁宗庆元时,“楚州武锋军见管效用、军兵约三千二百馀人,系用镇江大军阙额”。 表明当时的新军,已开始占用各御前诸军的编额。武锋军的创设和扩编,显然是为了加强江北的防御,改变宋高宗时守内虚外的军事布局。正如汪纲所说:“如山阳武锋军制,则边面不必抽江上之戍,江上不必出禁闱之师。”
潭州飞虎军:淳熙时,由著名爱国词人辛弃疾创置,有“步军二千人,马军五百人,傔人在外”, 设统领一员,将官四员,拨发官一员,训练官十五员,部将、队将二十五员,马军押队、拥队四十员,步军教头十七人。 飞虎军开始“遥隶步军司”,后“改隶御前江陵军额”, 但实际上是受潭州知州、湖南安抚使统辖,与左翼军受泉州知州的统辖,“事体一同”。 飞虎军与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等一样,其初衷主要是用于地方治安。直到宋理宗后期,飞虎军仍是一支“素练”的劲旅, “北虏颇知畏惮”,号称“虎儿军”。
扬州强勇军:宋孝宗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诏两淮归正人为强勇军”,为“淮南安抚使所籍绍兴末归正人也”。 这是淮东安抚司的直属部队,驻扬州,有一千人。 后宋廷移用镇江府都统司的兵力编额,使强勇军的兵力增至五千六百人, 成为淮东一支锐师。许国和赵范、赵葵兄弟对抗叛变割据的李全,都把强勇军作为重要的军事力量。
淮东神劲军:宋孝宗即位之初,已设置神劲军,陈敏为统制, 兵力达二万人,但因汤思退反对,旋废。 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复置淮东万弩手,名神劲军”, 但此后又“并令在家习武事,间岁命守、令按阅之,不复聚教”。 然而在实际上,此军番号仍保存至南宋后期,后面将要介绍,如真州和扬州江都、泰兴县都驻有神劲军。
———————————————————————————————————————————————————— 《宋史》卷402《陈敏传》。
《宋会要》兵5之24。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
《宋会要》兵6之2。
《宋史》卷33《孝宗纪》乾道二年八月。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择镇江帅同日回奏》。
《宋会要》兵20之3—4。
《宋史》卷408《汪纲传》。
《宋史》卷401《辛弃疾传》。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0《论步军司多差拨将佐往潭州飞虎军》。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湖南飞虎军》。
《永乐大典》卷14624《吏部条法》。
《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
《历代名臣奏议》卷185卫泾奏。关于潭州飞虎军,主要参据邓广铭先生《辛稼轩年谱》淳熙七年的记事,载《邓广铭全集》第1卷第527—532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又黄宽重先生《南宋地方武力》第一篇第一章广东摧锋军、第二章福建左翼军、第三章湖南飞虎军,对此三军有详尽论述,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
《宋史》卷34《孝宗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赤心忠毅忠顺强勇义胜军》。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京西湖北神劲军》,《宋史》卷35《孝宗纪》淳熙十二年六月乙卯:“立淮东强勇军效用、效士法。”又《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七月:“置御前强勇军,淮东安抚司所招者。”强勇军设置时间应以《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和《宋史》为准。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宋史》卷417《赵葵传》,卷476《李全传》。
《宋史》卷402《陈敏传》。



江陵府神劲军:是湖北安抚司的直属部队,兵力有一千人,包括“骑军三百”。 宋宁宗初,有“神劲军权统领刘信”,以及马军准备将、训练官、队将,步军副将、部将、队将,还有使臣、效用、和军兵立功受奖。 彭龟年出任江陵知府、兼湖北安抚使,他上奏说,“本府厢、禁军皆是乌合之徒,全不中用。虽有神劲千人,除火队及分戍人外,常只有七、八百人在寨。” 至嘉定时,神劲军已成京湖制置司的重要军力,勇将扈再兴曾任此军统制。宋理宗初,神劲分左、右军,孟珙曾任统制。
成都府飞山军:淳熙初,范成大任四川制置使,教阅成都府禁兵一千人,改称飞山军,用于治安。宋宁宗嘉定时,张福和莫简兵变,就动用飞山军。
成都府雄边军:范成大设飞山军后,其后任胡元质又选拔四川各地“禁卒千人,驻于成都”,称雄边军。
成都府义勇军:淳熙末,由四川制置使赵汝愚等创设,先后招兵七百人。 此军也用于治安。
此外,还有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忠毅、忠顺、义胜等军,有的旋置旋废,有的兵力不多。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屯驻大兵和三衙军大多腐朽颓靡,一败涂地。“殿司兵素骄,贯于炊玉,不能茹粝食。部餫者复幸不折阅,多杂沙土,军中急于无粮,强而受之。人旦莫给饭二盂,沃以炊汤,多弃之道。复负重暑行,不堪其苦,多相泣而就罄,道旁逃屋皆是,臭不可近。地多眢井,亦或赴死其间”。 此类军队又如何打仗。正如袁甫所说;“开禧丙寅之事,弃甲曳兵而走者,皆平日厚廪于县官者也。其间稍以立功自见及控扼关隘之人,大抵皆义勇、民兵、万弩手,雄淮、敢死诸军耳。近者调兵分屯,遣将四出,而却虏师于中渡者,乃强勇军之桀黠者也。戎帅耻己不如,力加沮毁。” 宋金最后交战时,扬州和庐州都部署有强勇军,他未说明是哪一支,还是两支军队都立战功。除了义勇、民兵、万弩手等乡兵外,勇将毕再遇“选新刺敢死军为前锋”,屡立战功, “淮南运司招辑边民”,“号雄淮军”, 都是另外组建的新军。“雄淮军几十万人”,嘉定初“和好既通,其存者尚众,改刺武定,分屯淮右者三万人,又刺忠勇,别屯巢县者三千人”。 荆、鄂都统制赵淳守襄阳城时,另有忠勇军,又“以城中兵少,遂立旗募茶商勇悍之人,虽经配隶者皆不问所从来,名为敢勇军”,敢勇军在守卫战中起了很大作用。 守德安府的也有勇锐等军。
开禧北伐的失败,证明屯驻大兵和三衙军的不中用,故另组新军的风气也随之大为兴盛。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司),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理填阙额”,而“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如鄂州都统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到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竟减至五千三百六十二人,而新建的各军,却占用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四万零七百五十八人。鄂州、江陵府和江州三都统司“绍兴旧管兵额八万四千人”,至淳佑十二年,尽管三都统司兵额锐减,而“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殆增及四万人”,可知新组建的各军已成南宋正规军的主力。他还指出:“不独荆、鄂、江州都统司有缺额,如镇江、建康、池州都统司、马军司亦皆有缺额。” 新组建的各军一般都由制置使等官员领导,番号繁多,已很难有完整的统计,设置的时间也有早有晚,有长有短。有的新军是在原有乡兵的基础上组建的,李鸣复说:“官军之外,而有土兵,初以陕西弓箭手法,籍民丁为之,关外曰忠勇,梁、洋曰义士,金州曰保胜,其与京西之保捷,大率相类。可以攻,可以战,以之而守,尤效死弗去。盖以屋庐田业,以系其志,有妻子骨肉,以坚其心,其势不尽力不止也。”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淮东西湖广总领所》。
《宋史》卷34《孝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五年冬。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淮南万弩手》。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京西湖北神劲军》。
《宋会要》兵20之1—2。
《止堂集》卷6《江陵条奏边备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关于成都府飞山军和雄边军,参见《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五年十一月戊寅,《宋史》卷35《孝宗纪》,卷386《范成大传》,《宋会要》兵6之3—4,《水心文集》卷26《故昭庆军承宣使知大宗正事赠开府仪同三司崇国赵公行状》,《昌谷集》卷19《朝议大夫直焕章阁范季克墓志铭》,《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六月戊辰。飞山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有的版本或作“飞虎军”,系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历代名臣奏议》卷223赵汝愚奏。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4庆元元年正月壬寅,卷9开禧二年正月,六月戊辰,卷11嘉定元年十一月己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神劲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军》,《赤心忠毅忠顺强勇义胜军》,《宋会要》兵6之4。
《桯史》卷14《开禧北伐》。
《历代名臣奏议》卷98,《蒙斋集》卷2《入对札子》。
《宋史》卷402《毕再遇传》。
《宋史》卷39《宁宗纪》,卷398《丘崈传》,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1嘉定元年三月丁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作“镇淮军”。

宋宁宗嘉定以后,特别是宋理宗和宋度宗时,在大量创设新军的同时,又陆续任命了不少新的都统制。新设的都统制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某些兵力多的新军设都统制。孟珙曾“招中原精锐百战之士万五千馀人”,组成镇北军,自任都统制,镇北军“以襄阳府驻扎御前忠卫军为名”。 如前所述,后来又由江海任忠卫军副都统制,于俊任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王霆“迁淮西马、步军副总管,兼淮西游击军副都统制”。 淳佑元年(公元1241年),“诏忠顺军副统制孙栋升都统制,仍赐金带,赏重庆之功也”。 南宋末的战死者中,有“武定军都统制王达”。
第二,一些制置司、宣抚司等设帐前都统制。除前述四川宣抚使安丙任用田冒为帐前都统制外,如“京湖制置使司帐前副都统制晋德”, “两淮制司帐前都统制孙应武”, 南宋末殉难的边居谊任“京湖制置帐前都统”, 米立任江西制置司帐前都统制。 魏了翁“札杨义充督府帐前都统制,就令任责鄂州江面”。 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蒙军“连攻叙州,帐前都统杨大全等水陆并进,自卯至午,战十数合,殁于行伍”。
第三,在不少地区或州府,另设都统制。见于记载的,如“重庆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达”, “蕲州都统制万文胜”。 “庐州驻扎御前强勇诸军都统制”, 是以强勇军为主,兼统他军。淳佑十一年(公元1251年),吕文福任“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宋度宗时,有四川都统咎万寿、夔州路都统王胜、沿江都统王喜等。张世杰先后任两淮都统、京湖都统、郢州都统等职。 张顺和张贵带兵三千人救援襄阳,即任都统制。 元军灭宋时,江西都统密佑、通州副都统姜才、常州都统王安节先后殉难。 刘师勇“特授左武大夫、依前濠州团练使、带御器械、平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 夔州路的思州和播州由少数民族田氏和杨氏世袭,宝佑六年(公元1258年),田应己任“思州驻扎御前忠胜军副都统制,往播州共筑关隘防御”。 田谨和杨邦宪也被授予两州的都统制。
南宋前期至中期,都统制仅仅作为人数甚少的高级军职,而南宋后期却滥设滥授,这是原先十都统司军事体制崩坏的必然结果。都统制地位的降低,可说是重蹈北宋时总管的旧辙。史称姜才“少被掠入河朔,稍长,亡归,隶淮南兵中,以善战名。然以来归人,不得大官,为通州副都统”。 在当时,副都统已不算“大官”。
在南宋前期和中期,大多成为闲职的总管、钤辖之类官员,至南宋后期,至少一部分又重新成为有实权的统兵官。据刘克庄的制词,淮东总管孙立和柳世隆,淮西总管金之才,副总管吴思忠和朱世英都在涟水军有戍守之功。 淳佑时,荆襄屡次派兵增援川蜀,有两次是派总管刘仪和焦进各带兵二千前往。 淮西总管聂斌以“两淮战守之劳”,“进一秩”。 京湖制置司“钤辖王云”等战死,路分钤辖于江“一军力战”。 李曾伯部署襄阳守卫,派总管张禧和李瑛守樊城。在调遣各路军马时,由总管宋永坚等,路分钤辖史伯英等分率飞鹘等军,路分钤辖张顺等率安市飞鹘、精锐等军,钤辖韩伯荣率勇信军,钤辖管仲才率鄂州忠义和虎翼军,钤辖王鼎率湖广总领所勇胜军。 宝佑时,潭州飞虎军由路分都监吴彰统率,武胜军由路分钤辖郑仪统率。 守襄阳府的吕文焕降元后,“勇信中军钤辖吴信”又带妻儿“冒险来归”。 后来降元的大将夏贵,其武职差遣“由准备将、副将升正将、州钤、路钤、正、副戎帅都统制”。 部分总管、钤辖、都监虽重新成为统兵官,但地位不高,估计大致与统制、统领相当,而仍低于都统制。

南宋初,有些乡兵已设总辖,如建炎时的忠义巡社,曾规定设都总辖和副都总辖。 直到南宋中期,仍有“义军总辖、总首之类”。 《万历滁阳志》卷8记载滁州“每乡置首领一名,合县总置百二名,总辖一名”。宋宁宗庆元时,有“叙浦县义兵都总辖石子庆特与补承信郎,副都总辖黄汝为特与补进武校尉”。 嘉定时,有“忠翊郎、、前枣阳军使、兼知随州枣阳县事、弹压戍守官兵、总辖忠义、大保捷赵观”,“承节郎、淮西制置司帐前统制、兼总辖归附忠义祝文尉”。 后来,一部分新军也设置总辖一官,如宋理宗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有“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 “濠州总辖樊显战没洛阳”。 孟珙创飞鹘军,由回鹘人爱里改名艾忠孝,任总辖。 宋末,“统制熊权、总辖马宗明战落马坪、白羊山”。 估计总辖的差遣,最早可能是在一些由乡兵升格为正规军的新军中,因沿用旧制而设。
总之,各种番号新军的创设,都统制的滥授,部分总管、钤辖、都监等重新成为统兵官,加之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主持大军区,许多知州、知府和知军任节制屯戍军马,已使南宋后期的军制,与前期、中期的军制,发生了很大的变更。
———————————————————————————————————————————————————————— 《絜斋集》巻13《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
《襄阳守城录》。
《开禧德安守城录》。
《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
《历代名臣奏议》卷99。
《宋史》卷41《理宗纪》端平元年十一月,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08《王霆传》。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元年二月甲子。
《宋史》卷47《瀛国公纪》。
《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宋史》卷450《边居谊传》。
《宋史》卷454《米立传》。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7《奏随宜区处十事》。
《宋史》卷42《理宗纪》。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9。
《宋史》卷42《理宗纪》。
《杜清献公集》卷6《边事奏札》。
《宋史》卷43《理宗纪》。
《宋史》卷46《度宗纪》,卷47《瀛国公纪》。
《宋史》卷450《张顺传》。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51《姜才传》,《密佑传》。
《四明文献集》卷5。
《宋史》卷44《理宗纪》。
《四明文献集》卷5。
《宋史》卷451《姜才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可斋续稿》前卷4《催区处援夔兵奏》。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三年二月己酉。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五年四月。
《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
《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
《宋史》卷46《度宗纪》。
《申斋集》卷8《大元开府仪同三司行中书省左丞夏公神道碑铭》。
《宋会要》兵2之51。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
《宋会要》兵20之2。

第三节 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
金朝灭亡后,宋元对峙,面对蒙古军的不断猛攻,南宋尽管失地蹙土,却仍支撑了四十多年。关于宋理宗和宋度宗时的兵力,由于战争损耗等多种原因,虽也时多时少,但总的说来,应比南宋前期和中期有所增加。王迈在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的《乙未馆职策》中说:“总今日之数,较之嘉定己卯(公元1219年)间,增至二十八万八千有奇。” 此时宋元战争已经爆发。淳佑时,方岳代丞相范锺上奏说,“今内外兵籍不下七十馀万”,由于官员冗占、虚籍、老弱等原因,“不得七、八万人之用,无怪乎愈增而愈少,常战而常负也”。 比范锺上奏还要早些时候,黄应龙说,当时“岁养五、六十万兵”, 这大约只包括正规军的数字。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贾似道上奏,说自“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 在十多年间,增加兵力编额十四万五千人,这自然是相当大的数字。南宋灭亡时,汪立信说:“筭兵帐,见兵可七十馀万人,老弱柔脆十分汰二,为选兵五十馀万人。” 境土日蹙,而军额日增,这只能以加重人民的负担为代价。
面临着元军的强大压力,原先三衙和十都统司军“守内虚外”的格局自然完全打破了,大量守军集结于沿边。宋理宗时,王万说:“比乃有以建康马帅而知黄州者,都统而知光州者,以池司都统而在楚州,以镇江都统而在应天者,将不知兵,兵不属将,往往以本军之财,资他处之用。” 魏了翁也上奏说,“凡江上诸军,皆非阜陵(宋孝宗)分隶之旧”,马司军“今移之浮光”,“建康戎司”“今移之泗水”,“池州戎司”“今置之淮东”,“自馀荆、鄂、四川军人大抵皆非旧戍”。 这两奏还是反映宋元战争开始时的兵力部署,故尚以原先各都统司军为主。
知枢密院事李鸣复后来上奏说:“臣近见田庆宗具到步司所管在寨军一万三千六百馀人,老病、借差约五千有零外,止管强壮八千二百四十二人,三千人充采石捍御,五千人仅可管干寨栅及随番救扑。” 可见作为临安府守备部队的侍卫步军司军,兵力也已相当单薄。元世祖“命伯颜伐宋,朝议以宋之兵力多聚两淮,闻我欲渡江,彼必移师拒守,遂命右卫指挥使秃满歹,率轻锐二万攻淮安,以牵制之”。 文天祥义不降敌,他被俘北上逃脱,到真州,“诸将校、诸幕皆来,俱愤〔极〕不自堪。两淮兵力足以复兴,惜天使李(庭芝)公怯,不敢进,而夏老(贵)与淮东薄有嫌隙,不得合从。得丞相来,通两淮脉络,不出一月,连兵大举,先去北巢之在淮者,江南可传檄定也”。 文天祥后来说:“东南兵力,尽在江北,金城汤池,国之根本。高(达)以荆州降,夏以淮西降,李死,淮东尽失,无复中原之望矣!哀哉!”
总之,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与前期、中期有很大变化,四川的重兵被迫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地,而东南的重兵则由沿江进驻于大江以北的淮汉一带,大江以南反而兵力空虚。
对于当时的兵力部署,吴潜曾上奏说:“不知兵而好分,屯江者尽以屯淮,而江上更募市人为防江之兵,屯鄂、江陵者尽以屯汉上,而腹心之地但加以副使之虚名。及不能择要地而聚大兵,不过千人,或三百,或五百,蜂屯蚁列,皆不成军,欲使沿淮沿汉千里之地,尺寸而守,得乎?” 这可谓是一针见血的批评。
在蒙古军不断猛攻之下,宋军的远程调遣和增援也极为频繁,为南宋前期和中期所未见。如池州都统制苏刘义率兵救援重庆府,“全城却敌”,庐州御前强勇右军统制王友直入川,戍守嘉定府。 蒙古军占领大理,直逼广南西路,宋廷又不得不从建康府、镇江府、淮东、黄州、京湖等地调兵前往堵截。
—————————————————————————————————————————————————— 《宋会要》兵20之20,28—29。
《宋史》卷41《理宗纪》。
《许国公奏议》卷2《奏申论安丰军诸将功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九年八月。
《臞轩集》卷1。
《秋崖先生小稿》卷3《代范丞相》。
《历代名臣奏议》卷63。
《宋史》卷193《兵志》。
《宋史》卷416《汪立信传》。
《宋史》卷416《王万传》。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五札》。
《历代名臣奏议》卷339。

由于南宋后期史料的残缺,以下只能简略地介绍各战区新军设置和兵力分布的概况。
一、四川:宋元战争爆发时,四川“官军才六万馀人,忠义万五千”。 利州都统制曹友闻指挥沔州和利州两大主力作战时,除了原设各御前军外,其部将还有敢勇军总管夏用,西和州神劲军总管赵兴,安边军总管吕嗣德和陈庚,保捷军统领刘虎等人。 敢勇军等都是另设的新军。金州一带则另有忠顺军,由张珍任统制。 可知当时四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发生变化。
曹友闻战死,蒙古军长驱入川后,四都统司的体制便完全破坏了。余玠在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后,“移金戎于大获,以护蜀口,移沔戎于青居,兴戎先驻合州旧城,移守钓鱼,共备内水,移利戎于云顶,以备外水”。 牟子才说:“丙申(端平三年,公元1236年)以来,逃亡死损,所馀无几。今以所闻参之,兴戎司见管四千六百馀人,沔戎司仅及三千人,金戎司不及千人,利戎司约七、八千人,此四戎司见管之数也。此外有嘉定安抚司所管庆定、精锐两军及增戍之军共五千馀人,利、阆、剑诸头目所部或三、四百人,或五、六百人,泸帅司之军不及千人,巴州所管武进军,今止有二千馀人,得汉堡所部三百馀人,制司帐下安西、 保定、飞捷、先锋等,共一万四千馀人,夔帅司不及千人,总而计之,不满五万人之数。” 牟子才之说,大体反映了宋理宗淳佑末的情形,当时四戎司的兵力合计不过一万六、七千人,还不足四川正规军总兵力的五分之二。
《宋史》卷188《兵志》也记载了南宋晚期的四川各军番号,与牟子才之说又有所不同,可能是更晚的事,计有金州驻扎都统司兵,成都府路安抚副使司驻扎兵,四川制置大使司帐前飞捷军,利州节制司诸军,金州忠义军,阆州节制司诸军,潼川府路制置使司帐前踏白军,隆庆府屯驻游奕军,潼川府路安抚使司忠定军,夔州节制司军,兴元府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四川制置使司帐前、信义两军,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等。此外,还有忠顺军, 播州有雄威军,思州有忠胜军。
宋度宗曾问朱禩孙:“蜀中境土如何?”回答说:“六十馀州,今止有二十馀州,所谓二十馀州者,又皆荒残,或一州而存一县,或一县而存一乡。” 在大部残破的情况下,重庆府成了四川的军事总部所在地,而四都统司也早已移驻其他地区。其中兴元府都统司军屯驻合州,合州州城迁移至钓鱼山城,成为最强固的要塞。王坚、马千和张珏先后任兴元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合州知州。 王坚和张珏曾给予蒙古军以严重打击,元宪宗蒙哥汗即死于合州城下。即使在临安府陷落后,四川宋军仍坚持抵抗了相当时日。
———————————————————————————————————————————————————— 《元史》卷154《洪君祥传》。
《文山先生全集》卷13《议纠合两淮复兴》。
《文山先生全集》卷16《京湖两淮第二十七》。
《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8,卷69。
《可斋续稿》后卷7《奏节次调军赴邕钦宜融捍御》。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宋史》卷449《曹友闻传》。
《昭忠录》。
《宋史》卷416《余玠传》。
《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五年四月有“安西都统张朝宝”,可知安西军设都统制。
《历代名臣奏议》卷100。

二、荆襄:自岳飞镇守荆襄始,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一直以鄂州为主,江陵府、襄阳府和江州为次。至宋宁宗嘉定时,赵方任制置使,坐镇襄阳府,另设新军,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权限逐渐削弱,而襄阳府便成当时的军事重心。宋元战争开始时,赵范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襄阳知府,因处置失当,宋军发生内讧,一部分投降蒙古,襄阳城遂成瓦砾场。“自襄失守,中间荆与鄂分置两阃,至孟珙而合,由是事权尽握于荆,而鄂为轻矣。十数年来,制阃多委参机分司于鄂,以总军事”。 襄阳和樊城“委弃十五、六年,城壁颓毁,灌莽弥望”。 淳佑末,李曾伯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江陵知府,重新部署襄阳和樊城的城防,于是襄阳又成军事重镇。南宋末,元军攻占襄阳之战,成为决定南宋命运的关键性战役。
南宋后期,荆襄各支新军的番号变迁甚大。宋宁宗嘉定时,沿江制置副使司“招亲效、强勇、茶商诸军,隶制置司,而制置司又自建帐前一军”。 程安节“为京西招抚司义士军副将兼统领”。 宋理宗初年,还是承袭宋宁宗嘉定时的旧制,有神劲军、保捷军、忠义军、虎翼军、突骑军等。孟忠政“招唐、邓、蔡壮士二万馀人,号忠顺军”。后由其子孟珙统率,“分其军为三”,屯驻枣阳军。 孟珙率所部与蒙古军联合灭金后,又招募中原壮士,创建镇北军,改称忠卫军,成为荆襄战区的主力。魏了翁说:“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馀年来,颇已凋落。虽有新招镇北二万人, 其如南军,殆如冰炭。荆、鄂旧军二万馀人,粗若可用,然仅存者六、七千人,虽有外五军,亦不满数千。” 可知在端平时,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旧军”只剩六、七千人,没有多大实力,唯有新招的忠卫军独盛。
魏了翁的忧虑很快得到证实,在襄阳府,克敌军与镇江府调遣来的无敌军发生冲突后,忠卫军又接着叛变, 宋军损折惨重。但虎翼军统制刘廷美仍“力战叛卒,收复樊城”。
孟珙自嘉熙年间开始主持荆襄战场,又陆续创建忠卫、先锋、宁武、飞鹘等军。 荆、鄂都统制张顺“招襄汉溃卒,创忠义、虎翼两军”。 在这些重新编组的军队中,如忠卫、忠义、虎翼等军,其实是恢复原来的番号。
荆襄一带的兵力,“嘉熙间,兵〔额〕犹及十三万人,自淳佑初拣汰之后,惟以九万为额”, 而到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 后一数字包括地域较广,已不限于荆襄一带。 李曾伯“经理襄樊”时,调度各路人马,计有“江陵〔戎〕司诸军,飞鹘马军、先锋军、神〔臂〕弩手、飞山军、强枪手、亲劲簇帐军,共四千七百馀人,则权总管宋永坚、路铨、康玉,〔路钤〕史伯英、冯安忠、高彪、贺顺等分将之;安市飞鹘、精锐马步诸军二千人,则路钤张顺等将之;浒黄洲勇信军三千人, 则钤辖韩伯荣等将之;鄂州忠义、虎翼军三千人,则钤辖管仲才等将之;总所(总领所)勇胜军一千五百人,则钤辖王鼎等将之;岳、澧、常德、寿昌、松滋、下沱、公安等诸军,共六千八百馀人,则路钤邢斌、季和,钤辖卢秀、陈尧卿、孙应得,路分曹孝忠、李兴等分将之,共计官兵二万一千人,皆是选摘南北之锐以往”。 从这些精锐部队的番号看,显然已与宋理宗前期有很大的差别。此外,李曾伯还奉命创置游击军。 直至元灭南宋时,游击军仍然参加抗击。 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京湖制司创招镇边军”。
————————————————————————————————————————————————————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元年二月甲子,《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2《故太府寺丞兼知兴元府利州路安抚郭公墓志铭》,卷83《程叔运(掌)墓志铭》。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四年五月,卷44《理宗纪》宝佑六年四月。
《咸淳遗事》卷下。
《宋史》卷44《理宗纪》宝佑二年七月,卷45《理宗纪》景定元年十一月,景定四年十月。
《可斋杂稿》卷19《奏以鄂州分司并归节制》。
《可斋杂稿》卷18《回奏经理事宜》。
《漫塘文集》卷21《鄂州建衙教场勤武堂记》。
《新安文献志》卷90《孝廉程公(孟思)墓志铭》,卷96《统领程公(安节)传》。
神劲、保捷和忠义三军番号可参本章第一节,虎翼军、突骑军和忠顺军见《宋史》卷403《孟宗政传》,卷412《孟珙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3《神道碑孟少保》和《宋史》卷412《孟珙传》说镇北军一万五千馀人,当是孟珙任都统制时的兵力,而孟珙离任后又增至二万人。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
《历代名臣奏议》卷241吴昌裔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2《理宗纪》嘉熙三年十一月。

三、两淮:南宋晚期,淮东路和淮西路的防务时合时分,并无定制。宋理宗嘉熙时,“淮西、淮东各不下数万”人。 宋度宗时,上官涣上封言事,说:“姑以两淮言之,官兵不下十七、八万,每年防边,又调江上诸军以赴之,而常有敷布不周之虑。” 因每年防边之际,沿江大量兵力出戍两淮,故两淮兵力也就有增有减。关于两淮各种番号新军的分屯情况,依现存记载,可粗略分列于下。
(一)淮东:
(1)扬州:宋宁宗嘉定初,盐城发生胡海的叛乱后,“尽招其徒为军”,而编组敢勇、精锐和武锋三军,“通一万六千人”。如前所述,其中武锋军的番号原是由楚州移屯扬州的。还有强勇军五千六百人,瓜洲镇也设置防城军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开禧时,两淮东宣抚使丘崈“亲往扬州部分诸将,悉三衙、江上军民之兵,合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一人,分守沿淮要害”, 已显示其军事重镇的地位。南宋后期,作为淮东首府的扬州已取代了对江的镇江府,兵力“独居天下之最”,“有诸屯驻大军”,其番号为强勇军、武锋军、敢勇军、 雄胜军、雄边军、武定军、游击水军、水军、忠节军、保胜军、忠勇军、宁淮军、游奕军、忠信军等。有的军之下又有属军,如“强勇之属八,曰使效军、归正军、楚州强勇军、神武军、敢死军、镇淮军、马效军、楚州雄边军”,“武锋之属五,曰楚州屯骑军,楚州武锋军,楚州左、右军,安东(州)宣威军,镇江雄效军”,“敢勇之属一,曰精锐军”,“雄胜之属一,曰必胜军”,“雄边之属一,曰义士后军”,“武定之属二,曰江淮忠义军、滁州武定军”,“游击水军之属五,曰前军、左军、中军、右军、后军”。此外,扬州属县“在江都有制胜右军、神劲军、振武军、瓜洲防城军”,“在泰兴亦有制胜、神劲、振武 三军”。
赵范和赵葵兄弟平定李全叛乱,即动用了雄胜、宁淮、武定、强勇、雄边等军, 而 “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诛逆著劳”。 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武功郎、扬州宁淮军统制张忠在浮山战斗中,“戍守浮山,手搏虏酋,俱死于水”。 宋理宗末或宋度宗初,李庭芝又在扬州招募流民,创置武锐军。 宋亡时,扬州都统制姜才尚能“以四万人夜捣瓜洲”,企图营救被俘的宋帝, 足见当时的兵力。
(2)真州:宋宁宗嘉定七年(公元1214年),“真州六合县昨来招到淮效一千人,见管计七百三十一人,并隶步军司阙额人数”,派霍仪任同统制。 所谓“淮效”,大概是淮东效用军的简称。宋末此军编额为二千人。 宋理宗时,真州还设置忠勇军,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其统领王温等人在天长县战死。 后元使郝经南下,要求贾似道履践鄂州城下之盟,输纳岁币,被贾似道拘留在“真州忠勇军营”。 “真州亦有神劲军,俱绍兴年间万弩营兵,乾道中复置命名者也”。
(3)盯眙军:天长县设有“制勇三军”。宋理宗初,文臣赵范和赵葵兄弟发兵,平定李全叛乱时,李全本人即被制勇军士乱枪刺死。 至嘉熙前,又设置了泗州归附义士军一千四百二十一人。
(4)楚州(后山阳县升为淮安州):除了武锋军外,淮安州左军和右军有一万一千人。 《宋史》卷188《兵志》载有“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的番号。“楚州左、右军”曾参加平李全之变。 淮阴前军自然是驻淮阴县的。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夏贵任“知淮安州、兼淮东安抚副使、京东招抚使”。 咸淳六年(公元1270年),孙虎臣任淮东安抚副使、知淮安州。 宋末有武将许文德知淮安州、淮东安抚副使、兼淮东策应副使。 可知淮安州设有淮东安抚副使司、淮东策应副使司等机构,“副司左、右军”大约即是淮东安抚副使司驻淮安州的左、右军。“移戍左军”可能是原池州都统司左军,而移戍于楚州者。
(5)滁州:嘉定初,“滁阳三军曰督府、敢勇、效用,亦皆一时招募”,宋朝予以部分解散。 宋理宗时,有雄胜军、安淮军、青平山的雄边军等,雄边军为区别于庐州雄边军,故称“小雄边”。 宋宁宗嘉定年间,已设雄胜军,有“权滁州驻札御前雄胜军统制张世雄勇悍有声,众所推许,曾经盱眙军、青平山及濠州等处与番军接战,皆立奇功”。 嘉熙时,青平山雄边军的编额有一千人。 此外,宋理宗初已有“滁州虎儿军”, 虎儿军的正式番号,应即是飞虎军。
(6)泰州:据《宋史》卷188《兵志》,有“镇江左军”,即镇江府都统司左军移屯此州,但实际上显然已不属镇江府都统司指挥了。
(7)高邮军:据《嘉靖惟扬志》卷10,当地驻有武锋军。
此外,见于记载的淮东路新军尚有义勇军 和忠义军, 受淮东提点刑狱节制的摧锋军等, 但这些部队的屯驻地已不知其详。

四、沿江:
(一)常州:宋理宗景定时,“淮兵数百人浮寓”于常州,知州孙子秀“请于朝,创名忠卫军,置砦以居,截拨上供赡之”。
(二)镇江府:宋理宗嘉熙时,因军队出戍,淮东强勇等军侵占兵力编额,故镇江府都统司军的编额由六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人减至一万二千二百七十六人,“实在寨之人才及八千馀人,而老弱者在焉,疾废者在焉”。 但是,镇江府又在都统司之外设置新军,计有雄江左军、雄江右军、拱卫军、游击军、防江军、总效军、策胜前军、策胜左军、策应军等。其中防江军兵力为二千人,策胜前军和左军各五千人。后“移镇江策胜一军屯泗水”。 宋理宗初,防江军水军和步军。 尚有无敌军,随李虎出戍襄阳府。
(三)建康府:据《景定建康志》卷39记载,沿江制置使司创置的军额,计有防江军三千三百人(步兵三千入,马兵三百人),效用军一千四百五十五人,破敌军一千零四十四人,精锐军二千五百三十一人,亲兵左、右部一千人,策胜右军、中军各五千人,制效第一军一千一百十人,第二军一千二百十六人,靖安、唐湾水军五千七百零二人,龙湾游击水军二千零九人,驻金山庄团窝的制效军六百五十九人, 游击前、右、中、左、后五军共一万二千四百十二人,雄武军五百八十七人,义士军一千八百七十三人,还有所谓良家子。以上各军除良家子不知兵力编额外,共四万四千八百九十八人。其中相当部分兵力是侵占了建康府都统司和侍卫马军行司的编额,“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乃各创军分,额多而员少”。 足见沿江制置使司军已成为南宋后期一支大部队,而建康府御前诸军与马军行司军都大为削弱。
(四)太平州:宋理宗嘉熙时,“有水军五千人,雄江军五千人”。 后又置防江军。
(五)池州:宋理宗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赵范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兼池州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池州都统司军马。 嘉熙时,“池州有水军、防江军八千人,又有戎司军”。 可知在南宋后期,池州都统司兵力已大为减削,而形成由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和都统司军的体制。淳佑时,池州又增设策胜先锋军和策胜后军,各五千人。
宋理宗景定时,建康知府、兼沿江制置使姚希得“创宁江军,自建康、太平至池州,列砦置屋二万馀间,屯戍七千馀人”。 据《景定建康志》卷38记载,后来宁江前军驻建康府和太平州,共十五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九十一人,宁江后军驻池州,共十四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三十六人。
(六)江州:宋理宗时,江州成为江西安抚司 和沿江制置副使司的治所,表明此地作为军事重镇的地位。王迈在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时说:“九江、池阳驻扎之额,仅万三千有奇。” 比宋孝宗时两都统司编额二万二千人,已减少近九千人。宋理宗时,李曾伯上奏,“乞于江州调精锐军二千人”, 救援四川,可知至少又另设精锐一军。
(七)兴国军: 如前水军一章所述,嘉定时,已设有防江水军和步军,总计三千人。
—————————————————————————————————————————————————————— 《宋会要》兵20之13。
《宋史》卷408《王霆传》。
《宋史》卷188《兵志》。
《宋会要》兵20之14,19。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八年二月。
《宋会要》兵6之29—30。
《宋史》卷188《兵志》。
《宋会要》兵20之28载,嘉定时,蕲、黄州已有武定军,又见《可斋续稿》前卷4《恭禀宣谕援夔奏》。
《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端平襄州本末》。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2《论黄陂叛卒》。
《宋史》卷451《张世杰传》。
《鹤林集》卷17。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宋史》卷398《丘崈传》。
《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
《宋史》卷43《理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四年七月壬子。《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佑四年八月作“招江、淮失业人,置武胜军。”
《宋史》卷45《理宗纪》景定二年四月,卷46《度宗纪》咸淳五年六月。
《新安文献志》卷96《统领程公(安节)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宋史》卷424《孙子秀传》,《黄氏日抄》卷96《安抚显谟少卿孙公行状》。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五、湖广:
(一)湖南: 由于蒙古军攻占大理,潭州处于救援广南的第二线,军事地位渐趋重要。除了原有的飞虎军外,又陆续组建了武胜军, 飞江军、斗弩社、 威敌军等,其中威敌军
“所募精锐数千人”。 衡州有雄楚军。
(二)广南:宋宁宗嘉定时,广西路“增置雄边军二百人”。 宋理宗后期,蒙古军由大理进击广南,宋廷调李曾伯任荆湖南路安抚大使、兼节制广南,从各地调发“新旧水陆戍兵通二万六千馀人”。 除了原有的摧锋军外,又先后创置了镇西雄边军、效用军、摧锋雄边军、安边左军、安边右军等。
在其他地区,宋廷也设置一些新军,如赵与懽在临安府“招刺三千人,为忠毅军”, 福建路的建宁府有虎翼军, 而贑州的右翼军、泉州的左翼军等看来应继续保存。
以上介绍各地的驻军,也有可能是同一军在不同时间,屯驻不同地点,然而从今存有限的史料中,已难以分辨。
在宋元对峙之际,双方都互相招降纳叛。如孟忠政和孟珙父子创置忠顺军和忠卫军,都是招募中原壮士。回鹘人爱里率部降宋,又“创飞鹘军,改爱里名艾忠孝,充总辖”。 据《元史》卷98《兵志》载,南宋末,“招纳北地蒙古人”,“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称通事军。此外,“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所谓手记军,其实即是手上刺字。南宋利用北方降人加强陆军,而元朝利用南方降人加强水军,结果显然是元朝比宋朝更成功。
南宋后期各种新军的编制,大致与南宋前期和中期的御前军相同。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和统领,也有都统制和总辖。如建康府沿江制置使司各军,大体都有军、将等编制,分设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统兵官。防江军的军土分效用和军兵两等,“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而步军则全是军兵。制效军军士全作次等效用。 宋理宗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诏令殿前司招刺一万人,补诸军效用阙额”。 可知此时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制又盛行起来。宋度宗初,臣僚上言,反映当时军政的腐朽,说:“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 关于镇江府各军,可参《嘉定镇江志》卷10,《可斋续稿》后卷6《回宣谕奏》,《宋史》卷414《郑清之传》,卷416《吴渊传》,《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佑三年,《景定建康志》卷39。总效军应即是淮东总领司效用军之简称。
《宋史》卷41《理宗纪》绍定三年二月。
《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
策胜右军和中军,《宋史》卷194《兵志》作“神策二军”,应以《景定建康志》卷39为准。制效军,应即是沿江制置使司效用军之简称。
《宋史》卷194《兵志》。
《清正存稿》卷1《劾知太平州岳珂在任不法疏》,《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四年二月壬午。
《宋史》卷41《理宗纪》。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景定建康志》卷39。
《宋史》卷421《姚希得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端平江阃题名》。
《臞轩集》卷1《丁丑廷对策》。
《可斋续稿》前卷4《恭禀宣谕援夔奏》。
《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
《宋季三朝政要》卷3开庆元年十月。
《宋史》卷416《汪立信传》。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嘉熙元年十二月壬寅:“衡州置雄楚军五百人。”
《宋史》卷495《抚水州》。
《可斋续稿》后卷7《回奏宣谕》。
《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卷8《回宣谕奏》。
《宋史》卷413《赵与懽》。
《宋史》卷421《包恢传》。
关于南宋后期的摧锋军、左翼军和飞虎军,参见黄宽重先生《南宋地方武力》第一篇第一、二、三章,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
《宋史》卷412《孟珙传》。
《景定建康志》卷38,卷39。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2端平二年六月癸亥。
《宋史》卷195《兵志》。

江陵府神劲军:是湖北安抚司的直属部队,兵力有一千人,包括“骑军三百”。 宋宁宗初,有“神劲军权统领刘信”,以及马军准备将、训练官、队将,步军副将、部将、队将,还有使臣、效用、和军兵立功受奖。 彭龟年出任江陵知府、兼湖北安抚使,他上奏说,“本府厢、禁军皆是乌合之徒,全不中用。虽有神劲千人,除火队及分戍人外,常只有七、八百人在寨。” 至嘉定时,神劲军已成京湖制置司的重要军力,勇将扈再兴曾任此军统制。宋理宗初,神劲分左、右军,孟珙曾任统制。
成都府飞山军:淳熙初,范成大任四川制置使,教阅成都府禁兵一千人,改称飞山军,用于治安。宋宁宗嘉定时,张福和莫简兵变,就动用飞山军。
成都府雄边军:范成大设飞山军后,其后任胡元质又选拔四川各地“禁卒千人,驻于成都”,称雄边军。
成都府义勇军:淳熙末,由四川制置使赵汝愚等创设,先后招兵七百人。 此军也用于治安。
此外,还有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忠毅、忠顺、义胜等军,有的旋置旋废,有的兵力不多。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屯驻大兵和三衙军大多腐朽颓靡,一败涂地。“殿司兵素骄,贯于炊玉,不能茹粝食。部餫者复幸不折阅,多杂沙土,军中急于无粮,强而受之。人旦莫给饭二盂,沃以炊汤,多弃之道。复负重暑行,不堪其苦,多相泣而就罄,道旁逃屋皆是,臭不可近。地多眢井,亦或赴死其间”。 此类军队又如何打仗。正如袁甫所说;“开禧丙寅之事,弃甲曳兵而走者,皆平日厚廪于县官者也。其间稍以立功自见及控扼关隘之人,大抵皆义勇、民兵、万弩手,雄淮、敢死诸军耳。近者调兵分屯,遣将四出,而却虏师于中渡者,乃强勇军之桀黠者也。戎帅耻己不如,力加沮毁。” 宋金最后交战时,扬州和庐州都部署有强勇军,他未说明是哪一支,还是两支军队都立战功。除了义勇、民兵、万弩手等乡兵外,勇将毕再遇“选新刺敢死军为前锋”,屡立战功, “淮南运司招辑边民”,“号雄淮军”, 都是另外组建的新军。“雄淮军几十万人”,嘉定初“和好既通,其存者尚众,改刺武定,分屯淮右者三万人,又刺忠勇,别屯巢县者三千人”。 荆、鄂都统制赵淳守襄阳城时,另有忠勇军,又“以城中兵少,遂立旗募茶商勇悍之人,虽经配隶者皆不问所从来,名为敢勇军”,敢勇军在守卫战中起了很大作用。 守德安府的也有勇锐等军。
开禧北伐的失败,证明屯驻大兵和三衙军的不中用,故另组新军的风气也随之大为兴盛。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司),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理填阙额”,而“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如鄂州都统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到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竟减至五千三百六十二人,而新建的各军,却占用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四万零七百五十八人。鄂州、江陵府和江州三都统司“绍兴旧管兵额八万四千人”,至淳佑十二年,尽管三都统司兵额锐减,而“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殆增及四万人”,可知新组建的各军已成南宋正规军的主力。他还指出:“不独荆、鄂、江州都统司有缺额,如镇江、建康、池州都统司、马军司亦皆有缺额。” 新组建的各军一般都由制置使等官员领导,番号繁多,已很难有完整的统计,设置的时间也有早有晚,有长有短。有的新军是在原有乡兵的基础上组建的,李鸣复说:“官军之外,而有土兵,初以陕西弓箭手法,籍民丁为之,关外曰忠勇,梁、洋曰义士,金州曰保胜,其与京西之保捷,大率相类。可以攻,可以战,以之而守,尤效死弗去。盖以屋庐田业,以系其志,有妻子骨肉,以坚其心,其势不尽力不止也。”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淮东西湖广总领所》。
《宋史》卷34《孝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五年冬。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淮南万弩手》。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京西湖北神劲军》。
《宋会要》兵20之1—2。
《止堂集》卷6《江陵条奏边备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关于成都府飞山军和雄边军,参见《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五年十一月戊寅,《宋史》卷35《孝宗纪》,卷386《范成大传》,《宋会要》兵6之3—4,《水心文集》卷26《故昭庆军承宣使知大宗正事赠开府仪同三司崇国赵公行状》,《昌谷集》卷19《朝议大夫直焕章阁范季克墓志铭》,《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六月戊辰。飞山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有的版本或作“飞虎军”,系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历代名臣奏议》卷223赵汝愚奏。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4庆元元年正月壬寅,卷9开禧二年正月,六月戊辰,卷11嘉定元年十一月己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神劲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军》,《赤心忠毅忠顺强勇义胜军》,《宋会要》兵6之4。
《桯史》卷14《开禧北伐》。
《历代名臣奏议》卷98,《蒙斋集》卷2《入对札子》。
《宋史》卷402《毕再遇传》。
《宋史》卷39《宁宗纪》,卷398《丘崈传》,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1嘉定元年三月丁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作“镇淮军”。

宋宁宗嘉定以后,特别是宋理宗和宋度宗时,在大量创设新军的同时,又陆续任命了不少新的都统制。新设的都统制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某些兵力多的新军设都统制。孟珙曾“招中原精锐百战之士万五千馀人”,组成镇北军,自任都统制,镇北军“以襄阳府驻扎御前忠卫军为名”。 如前所述,后来又由江海任忠卫军副都统制,于俊任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王霆“迁淮西马、步军副总管,兼淮西游击军副都统制”。 淳佑元年(公元1241年),“诏忠顺军副统制孙栋升都统制,仍赐金带,赏重庆之功也”。 南宋末的战死者中,有“武定军都统制王达”。
第二,一些制置司、宣抚司等设帐前都统制。除前述四川宣抚使安丙任用田冒为帐前都统制外,如“京湖制置使司帐前副都统制晋德”, “两淮制司帐前都统制孙应武”, 南宋末殉难的边居谊任“京湖制置帐前都统”, 米立任江西制置司帐前都统制。 魏了翁“札杨义充督府帐前都统制,就令任责鄂州江面”。 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蒙军“连攻叙州,帐前都统杨大全等水陆并进,自卯至午,战十数合,殁于行伍”。
第三,在不少地区或州府,另设都统制。见于记载的,如“重庆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达”, “蕲州都统制万文胜”。 “庐州驻扎御前强勇诸军都统制”, 是以强勇军为主,兼统他军。淳佑十一年(公元1251年),吕文福任“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宋度宗时,有四川都统咎万寿、夔州路都统王胜、沿江都统王喜等。张世杰先后任两淮都统、京湖都统、郢州都统等职。 张顺和张贵带兵三千人救援襄阳,即任都统制。 元军灭宋时,江西都统密佑、通州副都统姜才、常州都统王安节先后殉难。 刘师勇“特授左武大夫、依前濠州团练使、带御器械、平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 夔州路的思州和播州由少数民族田氏和杨氏世袭,宝佑六年(公元1258年),田应己任“思州驻扎御前忠胜军副都统制,往播州共筑关隘防御”。 田谨和杨邦宪也被授予两州的都统制。
南宋前期至中期,都统制仅仅作为人数甚少的高级军职,而南宋后期却滥设滥授,这是原先十都统司军事体制崩坏的必然结果。都统制地位的降低,可说是重蹈北宋时总管的旧辙。史称姜才“少被掠入河朔,稍长,亡归,隶淮南兵中,以善战名。然以来归人,不得大官,为通州副都统”。 在当时,副都统已不算“大官”。
在南宋前期和中期,大多成为闲职的总管、钤辖之类官员,至南宋后期,至少一部分又重新成为有实权的统兵官。据刘克庄的制词,淮东总管孙立和柳世隆,淮西总管金之才,副总管吴思忠和朱世英都在涟水军有戍守之功。 淳佑时,荆襄屡次派兵增援川蜀,有两次是派总管刘仪和焦进各带兵二千前往。 淮西总管聂斌以“两淮战守之劳”,“进一秩”。 京湖制置司“钤辖王云”等战死,路分钤辖于江“一军力战”。 李曾伯部署襄阳守卫,派总管张禧和李瑛守樊城。在调遣各路军马时,由总管宋永坚等,路分钤辖史伯英等分率飞鹘等军,路分钤辖张顺等率安市飞鹘、精锐等军,钤辖韩伯荣率勇信军,钤辖管仲才率鄂州忠义和虎翼军,钤辖王鼎率湖广总领所勇胜军。 宝佑时,潭州飞虎军由路分都监吴彰统率,武胜军由路分钤辖郑仪统率。 守襄阳府的吕文焕降元后,“勇信中军钤辖吴信”又带妻儿“冒险来归”。 后来降元的大将夏贵,其武职差遣“由准备将、副将升正将、州钤、路钤、正、副戎帅都统制”。 部分总管、钤辖、都监虽重新成为统兵官,但地位不高,估计大致与统制、统领相当,而仍低于都统制。

南宋初,有些乡兵已设总辖,如建炎时的忠义巡社,曾规定设都总辖和副都总辖。 直到南宋中期,仍有“义军总辖、总首之类”。 《万历滁阳志》卷8记载滁州“每乡置首领一名,合县总置百二名,总辖一名”。宋宁宗庆元时,有“叙浦县义兵都总辖石子庆特与补承信郎,副都总辖黄汝为特与补进武校尉”。 嘉定时,有“忠翊郎、、前枣阳军使、兼知随州枣阳县事、弹压戍守官兵、总辖忠义、大保捷赵观”,“承节郎、淮西制置司帐前统制、兼总辖归附忠义祝文尉”。 后来,一部分新军也设置总辖一官,如宋理宗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有“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 “濠州总辖樊显战没洛阳”。 孟珙创飞鹘军,由回鹘人爱里改名艾忠孝,任总辖。 宋末,“统制熊权、总辖马宗明战落马坪、白羊山”。 估计总辖的差遣,最早可能是在一些由乡兵升格为正规军的新军中,因沿用旧制而设。
总之,各种番号新军的创设,都统制的滥授,部分总管、钤辖、都监等重新成为统兵官,加之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主持大军区,许多知州、知府和知军任节制屯戍军马,已使南宋后期的军制,与前期、中期的军制,发生了很大的变更。
———————————————————————————————————————————————————————— 《絜斋集》巻13《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
《襄阳守城录》。
《开禧德安守城录》。
《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
《历代名臣奏议》卷99。
《宋史》卷41《理宗纪》端平元年十一月,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08《王霆传》。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元年二月甲子。
《宋史》卷47《瀛国公纪》。
《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宋史》卷450《边居谊传》。
《宋史》卷454《米立传》。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7《奏随宜区处十事》。
《宋史》卷42《理宗纪》。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9。
《宋史》卷42《理宗纪》。
《杜清献公集》卷6《边事奏札》。
《宋史》卷43《理宗纪》。
《宋史》卷46《度宗纪》,卷47《瀛国公纪》。
《宋史》卷450《张顺传》。
《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51《姜才传》,《密佑传》。
《四明文献集》卷5。
《宋史》卷44《理宗纪》。
《四明文献集》卷5。
《宋史》卷451《姜才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可斋续稿》前卷4《催区处援夔兵奏》。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三年二月己酉。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五年四月。
《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
《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
《宋史》卷46《度宗纪》。
《申斋集》卷8《大元开府仪同三司行中书省左丞夏公神道碑铭》。
《宋会要》兵2之51。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
《宋会要》兵20之2。

第三节 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
金朝灭亡后,宋元对峙,面对蒙古军的不断猛攻,南宋尽管失地蹙土,却仍支撑了四十多年。关于宋理宗和宋度宗时的兵力,由于战争损耗等多种原因,虽也时多时少,但总的说来,应比南宋前期和中期有所增加。王迈在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的《乙未馆职策》中说:“总今日之数,较之嘉定己卯(公元1219年)间,增至二十八万八千有奇。” 此时宋元战争已经爆发。淳佑时,方岳代丞相范锺上奏说,“今内外兵籍不下七十馀万”,由于官员冗占、虚籍、老弱等原因,“不得七、八万人之用,无怪乎愈增而愈少,常战而常负也”。 比范锺上奏还要早些时候,黄应龙说,当时“岁养五、六十万兵”, 这大约只包括正规军的数字。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贾似道上奏,说自“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 在十多年间,增加兵力编额十四万五千人,这自然是相当大的数字。南宋灭亡时,汪立信说:“筭兵帐,见兵可七十馀万人,老弱柔脆十分汰二,为选兵五十馀万人。” 境土日蹙,而军额日增,这只能以加重人民的负担为代价。
面临着元军的强大压力,原先三衙和十都统司军“守内虚外”的格局自然完全打破了,大量守军集结于沿边。宋理宗时,王万说:“比乃有以建康马帅而知黄州者,都统而知光州者,以池司都统而在楚州,以镇江都统而在应天者,将不知兵,兵不属将,往往以本军之财,资他处之用。” 魏了翁也上奏说,“凡江上诸军,皆非阜陵(宋孝宗)分隶之旧”,马司军“今移之浮光”,“建康戎司”“今移之泗水”,“池州戎司”“今置之淮东”,“自馀荆、鄂、四川军人大抵皆非旧戍”。 这两奏还是反映宋元战争开始时的兵力部署,故尚以原先各都统司军为主。
知枢密院事李鸣复后来上奏说:“臣近见田庆宗具到步司所管在寨军一万三千六百馀人,老病、借差约五千有零外,止管强壮八千二百四十二人,三千人充采石捍御,五千人仅可管干寨栅及随番救扑。” 可见作为临安府守备部队的侍卫步军司军,兵力也已相当单薄。元世祖“命伯颜伐宋,朝议以宋之兵力多聚两淮,闻我欲渡江,彼必移师拒守,遂命右卫指挥使秃满歹,率轻锐二万攻淮安,以牵制之”。 文天祥义不降敌,他被俘北上逃脱,到真州,“诸将校、诸幕皆来,俱愤〔极〕不自堪。两淮兵力足以复兴,惜天使李(庭芝)公怯,不敢进,而夏老(贵)与淮东薄有嫌隙,不得合从。得丞相来,通两淮脉络,不出一月,连兵大举,先去北巢之在淮者,江南可传檄定也”。 文天祥后来说:“东南兵力,尽在江北,金城汤池,国之根本。高(达)以荆州降,夏以淮西降,李死,淮东尽失,无复中原之望矣!哀哉!”
总之,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与前期、中期有很大变化,四川的重兵被迫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地,而东南的重兵则由沿江进驻于大江以北的淮汉一带,大江以南反而兵力空虚。
对于当时的兵力部署,吴潜曾上奏说:“不知兵而好分,屯江者尽以屯淮,而江上更募市人为防江之兵,屯鄂、江陵者尽以屯汉上,而腹心之地但加以副使之虚名。及不能择要地而聚大兵,不过千人,或三百,或五百,蜂屯蚁列,皆不成军,欲使沿淮沿汉千里之地,尺寸而守,得乎?” 这可谓是一针见血的批评。
在蒙古军不断猛攻之下,宋军的远程调遣和增援也极为频繁,为南宋前期和中期所未见。如池州都统制苏刘义率兵救援重庆府,“全城却敌”,庐州御前强勇右军统制王友直入川,戍守嘉定府。 蒙古军占领大理,直逼广南西路,宋廷又不得不从建康府、镇江府、淮东、黄州、京湖等地调兵前往堵截。
—————————————————————————————————————————————————— 《宋会要》兵20之20,28—29。
《宋史》卷41《理宗纪》。
《许国公奏议》卷2《奏申论安丰军诸将功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九年八月。
《臞轩集》卷1。
《秋崖先生小稿》卷3《代范丞相》。
《历代名臣奏议》卷63。
《宋史》卷193《兵志》。
《宋史》卷416《汪立信传》。
《宋史》卷416《王万传》。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五札》。
《历代名臣奏议》卷339。

由于南宋后期史料的残缺,以下只能简略地介绍各战区新军设置和兵力分布的概况。
一、四川:宋元战争爆发时,四川“官军才六万馀人,忠义万五千”。 利州都统制曹友闻指挥沔州和利州两大主力作战时,除了原设各御前军外,其部将还有敢勇军总管夏用,西和州神劲军总管赵兴,安边军总管吕嗣德和陈庚,保捷军统领刘虎等人。 敢勇军等都是另设的新军。金州一带则另有忠顺军,由张珍任统制。 可知当时四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发生变化。
曹友闻战死,蒙古军长驱入川后,四都统司的体制便完全破坏了。余玠在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后,“移金戎于大获,以护蜀口,移沔戎于青居,兴戎先驻合州旧城,移守钓鱼,共备内水,移利戎于云顶,以备外水”。 牟子才说:“丙申(端平三年,公元1236年)以来,逃亡死损,所馀无几。今以所闻参之,兴戎司见管四千六百馀人,沔戎司仅及三千人,金戎司不及千人,利戎司约七、八千人,此四戎司见管之数也。此外有嘉定安抚司所管庆定、精锐两军及增戍之军共五千馀人,利、阆、剑诸头目所部或三、四百人,或五、六百人,泸帅司之军不及千人,巴州所管武进军,今止有二千馀人,得汉堡所部三百馀人,制司帐下安西、 保定、飞捷、先锋等,共一万四千馀人,夔帅司不及千人,总而计之,不满五万人之数。” 牟子才之说,大体反映了宋理宗淳佑末的情形,当时四戎司的兵力合计不过一万六、七千人,还不足四川正规军总兵力的五分之二。
《宋史》卷188《兵志》也记载了南宋晚期的四川各军番号,与牟子才之说又有所不同,可能是更晚的事,计有金州驻扎都统司兵,成都府路安抚副使司驻扎兵,四川制置大使司帐前飞捷军,利州节制司诸军,金州忠义军,阆州节制司诸军,潼川府路制置使司帐前踏白军,隆庆府屯驻游奕军,潼川府路安抚使司忠定军,夔州节制司军,兴元府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四川制置使司帐前、信义两军,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等。此外,还有忠顺军, 播州有雄威军,思州有忠胜军。
宋度宗曾问朱禩孙:“蜀中境土如何?”回答说:“六十馀州,今止有二十馀州,所谓二十馀州者,又皆荒残,或一州而存一县,或一县而存一乡。” 在大部残破的情况下,重庆府成了四川的军事总部所在地,而四都统司也早已移驻其他地区。其中兴元府都统司军屯驻合州,合州州城迁移至钓鱼山城,成为最强固的要塞。王坚、马千和张珏先后任兴元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合州知州。 王坚和张珏曾给予蒙古军以严重打击,元宪宗蒙哥汗即死于合州城下。即使在临安府陷落后,四川宋军仍坚持抵抗了相当时日。
———————————————————————————————————————————————————— 《元史》卷154《洪君祥传》。
《文山先生全集》卷13《议纠合两淮复兴》。
《文山先生全集》卷16《京湖两淮第二十七》。
《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8,卷69。
《可斋续稿》后卷7《奏节次调军赴邕钦宜融捍御》。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宋史》卷449《曹友闻传》。
《昭忠录》。
《宋史》卷416《余玠传》。
《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五年四月有“安西都统张朝宝”,可知安西军设都统制。
《历代名臣奏议》卷100。

二、荆襄:自岳飞镇守荆襄始,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一直以鄂州为主,江陵府、襄阳府和江州为次。至宋宁宗嘉定时,赵方任制置使,坐镇襄阳府,另设新军,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权限逐渐削弱,而襄阳府便成当时的军事重心。宋元战争开始时,赵范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襄阳知府,因处置失当,宋军发生内讧,一部分投降蒙古,襄阳城遂成瓦砾场。“自襄失守,中间荆与鄂分置两阃,至孟珙而合,由是事权尽握于荆,而鄂为轻矣。十数年来,制阃多委参机分司于鄂,以总军事”。 襄阳和樊城“委弃十五、六年,城壁颓毁,灌莽弥望”。 淳佑末,李曾伯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江陵知府,重新部署襄阳和樊城的城防,于是襄阳又成军事重镇。南宋末,元军攻占襄阳之战,成为决定南宋命运的关键性战役。
南宋后期,荆襄各支新军的番号变迁甚大。宋宁宗嘉定时,沿江制置副使司“招亲效、强勇、茶商诸军,隶制置司,而制置司又自建帐前一军”。 程安节“为京西招抚司义士军副将兼统领”。 宋理宗初年,还是承袭宋宁宗嘉定时的旧制,有神劲军、保捷军、忠义军、虎翼军、突骑军等。孟忠政“招唐、邓、蔡壮士二万馀人,号忠顺军”。后由其子孟珙统率,“分其军为三”,屯驻枣阳军。 孟珙率所部与蒙古军联合灭金后,又招募中原壮士,创建镇北军,改称忠卫军,成为荆襄战区的主力。魏了翁说:“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馀年来,颇已凋落。虽有新招镇北二万人, 其如南军,殆如冰炭。荆、鄂旧军二万馀人,粗若可用,然仅存者六、七千人,虽有外五军,亦不满数千。” 可知在端平时,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旧军”只剩六、七千人,没有多大实力,唯有新招的忠卫军独盛。
魏了翁的忧虑很快得到证实,在襄阳府,克敌军与镇江府调遣来的无敌军发生冲突后,忠卫军又接着叛变, 宋军损折惨重。但虎翼军统制刘廷美仍“力战叛卒,收复樊城”。
孟珙自嘉熙年间开始主持荆襄战场,又陆续创建忠卫、先锋、宁武、飞鹘等军。 荆、鄂都统制张顺“招襄汉溃卒,创忠义、虎翼两军”。 在这些重新编组的军队中,如忠卫、忠义、虎翼等军,其实是恢复原来的番号。
荆襄一带的兵力,“嘉熙间,兵〔额〕犹及十三万人,自淳佑初拣汰之后,惟以九万为额”, 而到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 后一数字包括地域较广,已不限于荆襄一带。 李曾伯“经理襄樊”时,调度各路人马,计有“江陵〔戎〕司诸军,飞鹘马军、先锋军、神〔臂〕弩手、飞山军、强枪手、亲劲簇帐军,共四千七百馀人,则权总管宋永坚、路铨、康玉,〔路钤〕史伯英、冯安忠、高彪、贺顺等分将之;安市飞鹘、精锐马步诸军二千人,则路钤张顺等将之;浒黄洲勇信军三千人, 则钤辖韩伯荣等将之;鄂州忠义、虎翼军三千人,则钤辖管仲才等将之;总所(总领所)勇胜军一千五百人,则钤辖王鼎等将之;岳、澧、常德、寿昌、松滋、下沱、公安等诸军,共六千八百馀人,则路钤邢斌、季和,钤辖卢秀、陈尧卿、孙应得,路分曹孝忠、李兴等分将之,共计官兵二万一千人,皆是选摘南北之锐以往”。 从这些精锐部队的番号看,显然已与宋理宗前期有很大的差别。此外,李曾伯还奉命创置游击军。 直至元灭南宋时,游击军仍然参加抗击。 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京湖制司创招镇边军”。
————————————————————————————————————————————————————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元年二月甲子,《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2《故太府寺丞兼知兴元府利州路安抚郭公墓志铭》,卷83《程叔运(掌)墓志铭》。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四年五月,卷44《理宗纪》宝佑六年四月。
《咸淳遗事》卷下。
《宋史》卷44《理宗纪》宝佑二年七月,卷45《理宗纪》景定元年十一月,景定四年十月。
《可斋杂稿》卷19《奏以鄂州分司并归节制》。
《可斋杂稿》卷18《回奏经理事宜》。
《漫塘文集》卷21《鄂州建衙教场勤武堂记》。
《新安文献志》卷90《孝廉程公(孟思)墓志铭》,卷96《统领程公(安节)传》。
神劲、保捷和忠义三军番号可参本章第一节,虎翼军、突骑军和忠顺军见《宋史》卷403《孟宗政传》,卷412《孟珙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3《神道碑孟少保》和《宋史》卷412《孟珙传》说镇北军一万五千馀人,当是孟珙任都统制时的兵力,而孟珙离任后又增至二万人。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
《历代名臣奏议》卷241吴昌裔奏。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2《理宗纪》嘉熙三年十一月。

三、两淮:南宋晚期,淮东路和淮西路的防务时合时分,并无定制。宋理宗嘉熙时,“淮西、淮东各不下数万”人。 宋度宗时,上官涣上封言事,说:“姑以两淮言之,官兵不下十七、八万,每年防边,又调江上诸军以赴之,而常有敷布不周之虑。” 因每年防边之际,沿江大量兵力出戍两淮,故两淮兵力也就有增有减。关于两淮各种番号新军的分屯情况,依现存记载,可粗略分列于下。
(一)淮东:
(1)扬州:宋宁宗嘉定初,盐城发生胡海的叛乱后,“尽招其徒为军”,而编组敢勇、精锐和武锋三军,“通一万六千人”。如前所述,其中武锋军的番号原是由楚州移屯扬州的。还有强勇军五千六百人,瓜洲镇也设置防城军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开禧时,两淮东宣抚使丘崈“亲往扬州部分诸将,悉三衙、江上军民之兵,合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一人,分守沿淮要害”, 已显示其军事重镇的地位。南宋后期,作为淮东首府的扬州已取代了对江的镇江府,兵力“独居天下之最”,“有诸屯驻大军”,其番号为强勇军、武锋军、敢勇军、 雄胜军、雄边军、武定军、游击水军、水军、忠节军、保胜军、忠勇军、宁淮军、游奕军、忠信军等。有的军之下又有属军,如“强勇之属八,曰使效军、归正军、楚州强勇军、神武军、敢死军、镇淮军、马效军、楚州雄边军”,“武锋之属五,曰楚州屯骑军,楚州武锋军,楚州左、右军,安东(州)宣威军,镇江雄效军”,“敢勇之属一,曰精锐军”,“雄胜之属一,曰必胜军”,“雄边之属一,曰义士后军”,“武定之属二,曰江淮忠义军、滁州武定军”,“游击水军之属五,曰前军、左军、中军、右军、后军”。此外,扬州属县“在江都有制胜右军、神劲军、振武军、瓜洲防城军”,“在泰兴亦有制胜、神劲、振武 三军”。
赵范和赵葵兄弟平定李全叛乱,即动用了雄胜、宁淮、武定、强勇、雄边等军, 而 “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诛逆著劳”。 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武功郎、扬州宁淮军统制张忠在浮山战斗中,“戍守浮山,手搏虏酋,俱死于水”。 宋理宗末或宋度宗初,李庭芝又在扬州招募流民,创置武锐军。 宋亡时,扬州都统制姜才尚能“以四万人夜捣瓜洲”,企图营救被俘的宋帝, 足见当时的兵力。
(2)真州:宋宁宗嘉定七年(公元1214年),“真州六合县昨来招到淮效一千人,见管计七百三十一人,并隶步军司阙额人数”,派霍仪任同统制。 所谓“淮效”,大概是淮东效用军的简称。宋末此军编额为二千人。 宋理宗时,真州还设置忠勇军,淳佑二年(公元1242年),其统领王温等人在天长县战死。 后元使郝经南下,要求贾似道履践鄂州城下之盟,输纳岁币,被贾似道拘留在“真州忠勇军营”。 “真州亦有神劲军,俱绍兴年间万弩营兵,乾道中复置命名者也”。
(3)盯眙军:天长县设有“制勇三军”。宋理宗初,文臣赵范和赵葵兄弟发兵,平定李全叛乱时,李全本人即被制勇军士乱枪刺死。 至嘉熙前,又设置了泗州归附义士军一千四百二十一人。
(4)楚州(后山阳县升为淮安州):除了武锋军外,淮安州左军和右军有一万一千人。 《宋史》卷188《兵志》载有“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的番号。“楚州左、右军”曾参加平李全之变。 淮阴前军自然是驻淮阴县的。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夏贵任“知淮安州、兼淮东安抚副使、京东招抚使”。 咸淳六年(公元1270年),孙虎臣任淮东安抚副使、知淮安州。 宋末有武将许文德知淮安州、淮东安抚副使、兼淮东策应副使。 可知淮安州设有淮东安抚副使司、淮东策应副使司等机构,“副司左、右军”大约即是淮东安抚副使司驻淮安州的左、右军。“移戍左军”可能是原池州都统司左军,而移戍于楚州者。
(5)滁州:嘉定初,“滁阳三军曰督府、敢勇、效用,亦皆一时招募”,宋朝予以部分解散。 宋理宗时,有雄胜军、安淮军、青平山的雄边军等,雄边军为区别于庐州雄边军,故称“小雄边”。 宋宁宗嘉定年间,已设雄胜军,有“权滁州驻札御前雄胜军统制张世雄勇悍有声,众所推许,曾经盱眙军、青平山及濠州等处与番军接战,皆立奇功”。 嘉熙时,青平山雄边军的编额有一千人。 此外,宋理宗初已有“滁州虎儿军”, 虎儿军的正式番号,应即是飞虎军。
(6)泰州:据《宋史》卷188《兵志》,有“镇江左军”,即镇江府都统司左军移屯此州,但实际上显然已不属镇江府都统司指挥了。
(7)高邮军:据《嘉靖惟扬志》卷10,当地驻有武锋军。
此外,见于记载的淮东路新军尚有义勇军 和忠义军, 受淮东提点刑狱节制的摧锋军等, 但这些部队的屯驻地已不知其详。

四、沿江:
(一)常州:宋理宗景定时,“淮兵数百人浮寓”于常州,知州孙子秀“请于朝,创名忠卫军,置砦以居,截拨上供赡之”。
(二)镇江府:宋理宗嘉熙时,因军队出戍,淮东强勇等军侵占兵力编额,故镇江府都统司军的编额由六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人减至一万二千二百七十六人,“实在寨之人才及八千馀人,而老弱者在焉,疾废者在焉”。 但是,镇江府又在都统司之外设置新军,计有雄江左军、雄江右军、拱卫军、游击军、防江军、总效军、策胜前军、策胜左军、策应军等。其中防江军兵力为二千人,策胜前军和左军各五千人。后“移镇江策胜一军屯泗水”。 宋理宗初,防江军水军和步军。 尚有无敌军,随李虎出戍襄阳府。
(三)建康府:据《景定建康志》卷39记载,沿江制置使司创置的军额,计有防江军三千三百人(步兵三千入,马兵三百人),效用军一千四百五十五人,破敌军一千零四十四人,精锐军二千五百三十一人,亲兵左、右部一千人,策胜右军、中军各五千人,制效第一军一千一百十人,第二军一千二百十六人,靖安、唐湾水军五千七百零二人,龙湾游击水军二千零九人,驻金山庄团窝的制效军六百五十九人, 游击前、右、中、左、后五军共一万二千四百十二人,雄武军五百八十七人,义士军一千八百七十三人,还有所谓良家子。以上各军除良家子不知兵力编额外,共四万四千八百九十八人。其中相当部分兵力是侵占了建康府都统司和侍卫马军行司的编额,“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乃各创军分,额多而员少”。 足见沿江制置使司军已成为南宋后期一支大部队,而建康府御前诸军与马军行司军都大为削弱。
(四)太平州:宋理宗嘉熙时,“有水军五千人,雄江军五千人”。 后又置防江军。
(五)池州:宋理宗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赵范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兼池州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池州都统司军马。 嘉熙时,“池州有水军、防江军八千人,又有戎司军”。 可知在南宋后期,池州都统司兵力已大为减削,而形成由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和都统司军的体制。淳佑时,池州又增设策胜先锋军和策胜后军,各五千人。
宋理宗景定时,建康知府、兼沿江制置使姚希得“创宁江军,自建康、太平至池州,列砦置屋二万馀间,屯戍七千馀人”。 据《景定建康志》卷38记载,后来宁江前军驻建康府和太平州,共十五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九十一人,宁江后军驻池州,共十四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三十六人。
(六)江州:宋理宗时,江州成为江西安抚司 和沿江制置副使司的治所,表明此地作为军事重镇的地位。王迈在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时说:“九江、池阳驻扎之额,仅万三千有奇。” 比宋孝宗时两都统司编额二万二千人,已减少近九千人。宋理宗时,李曾伯上奏,“乞于江州调精锐军二千人”, 救援四川,可知至少又另设精锐一军。
(七)兴国军: 如前水军一章所述,嘉定时,已设有防江水军和步军,总计三千人。
—————————————————————————————————————————————————————— 《宋会要》兵20之13。
《宋史》卷408《王霆传》。
《宋史》卷188《兵志》。
《宋会要》兵20之14,19。
《宋史》卷412《孟珙传》。
《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八年二月。
《宋会要》兵6之29—30。
《宋史》卷188《兵志》。
《宋会要》兵20之28载,嘉定时,蕲、黄州已有武定军,又见《可斋续稿》前卷4《恭禀宣谕援夔奏》。
《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端平襄州本末》。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2《论黄陂叛卒》。
《宋史》卷451《张世杰传》。
《鹤林集》卷17。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宋史》卷398《丘崈传》。
《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
《宋史》卷43《理宗纪》,《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四年七月壬子。《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佑四年八月作“招江、淮失业人,置武胜军。”
《宋史》卷45《理宗纪》景定二年四月,卷46《度宗纪》咸淳五年六月。
《新安文献志》卷96《统领程公(安节)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
《宋史》卷424《孙子秀传》,《黄氏日抄》卷96《安抚显谟少卿孙公行状》。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五、湖广:
(一)湖南: 由于蒙古军攻占大理,潭州处于救援广南的第二线,军事地位渐趋重要。除了原有的飞虎军外,又陆续组建了武胜军, 飞江军、斗弩社、 威敌军等,其中威敌军
“所募精锐数千人”。 衡州有雄楚军。
(二)广南:宋宁宗嘉定时,广西路“增置雄边军二百人”。 宋理宗后期,蒙古军由大理进击广南,宋廷调李曾伯任荆湖南路安抚大使、兼节制广南,从各地调发“新旧水陆戍兵通二万六千馀人”。 除了原有的摧锋军外,又先后创置了镇西雄边军、效用军、摧锋雄边军、安边左军、安边右军等。
在其他地区,宋廷也设置一些新军,如赵与懽在临安府“招刺三千人,为忠毅军”, 福建路的建宁府有虎翼军, 而贑州的右翼军、泉州的左翼军等看来应继续保存。
以上介绍各地的驻军,也有可能是同一军在不同时间,屯驻不同地点,然而从今存有限的史料中,已难以分辨。
在宋元对峙之际,双方都互相招降纳叛。如孟忠政和孟珙父子创置忠顺军和忠卫军,都是招募中原壮士。回鹘人爱里率部降宋,又“创飞鹘军,改爱里名艾忠孝,充总辖”。 据《元史》卷98《兵志》载,南宋末,“招纳北地蒙古人”,“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称通事军。此外,“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所谓手记军,其实即是手上刺字。南宋利用北方降人加强陆军,而元朝利用南方降人加强水军,结果显然是元朝比宋朝更成功。
南宋后期各种新军的编制,大致与南宋前期和中期的御前军相同。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和统领,也有都统制和总辖。如建康府沿江制置使司各军,大体都有军、将等编制,分设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统兵官。防江军的军土分效用和军兵两等,“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而步军则全是军兵。制效军军士全作次等效用。 宋理宗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诏令殿前司招刺一万人,补诸军效用阙额”。 可知此时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制又盛行起来。宋度宗初,臣僚上言,反映当时军政的腐朽,说:“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 关于镇江府各军,可参《嘉定镇江志》卷10,《可斋续稿》后卷6《回宣谕奏》,《宋史》卷414《郑清之传》,卷416《吴渊传》,《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佑三年,《景定建康志》卷39。总效军应即是淮东总领司效用军之简称。
《宋史》卷41《理宗纪》绍定三年二月。
《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
策胜右军和中军,《宋史》卷194《兵志》作“神策二军”,应以《景定建康志》卷39为准。制效军,应即是沿江制置使司效用军之简称。
《宋史》卷194《兵志》。
《清正存稿》卷1《劾知太平州岳珂在任不法疏》,《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四年二月壬午。
《宋史》卷41《理宗纪》。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景定建康志》卷39。
《宋史》卷421《姚希得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端平江阃题名》。
《臞轩集》卷1《丁丑廷对策》。
《可斋续稿》前卷4《恭禀宣谕援夔奏》。
《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
《宋季三朝政要》卷3开庆元年十月。
《宋史》卷416《汪立信传》。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嘉熙元年十二月壬寅:“衡州置雄楚军五百人。”
《宋史》卷495《抚水州》。
《可斋续稿》后卷7《回奏宣谕》。
《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卷8《回宣谕奏》。
《宋史》卷413《赵与懽》。
《宋史》卷421《包恢传》。
关于南宋后期的摧锋军、左翼军和飞虎军,参见黄宽重先生《南宋地方武力》第一篇第一、二、三章,东大图书公司,2002年。
《宋史》卷412《孟珙传》。
《景定建康志》卷38,卷39。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2端平二年六月癸亥。
《宋史》卷195《兵志》。
第八章 募兵等各项制度
第一节 招刺
一、招募、配隶和抓夫
自中唐、五代以降,募兵制取代征兵制,实为中国中古时代军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宋神宗以后的土兵、弓手,还是南宋屯驻大兵,大都采用招募的办法。北宋初,“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 除了配隶的罪犯以外,其他都是募兵。在事实上,宋军兵源大致来自招募、配隶和抓夫三个方面,故从严格意义上说,也并非是纯粹的募兵制。

“营伍子弟听从本军”,也同样是宋朝的兵源之一。《武经总要》前集卷14《宣例》说:“阵亡军士之家子孙及亲弟侄,取最长一名年二十已上,充填本军,内有人材过本军等样,或不及元军,分等样配军,并倍支入军例物。内十五以上,身无残疾,愿充军者,且支半分请受,候年及二十,据等配军。”这里所谓“配军”,是指依本人身长规格,分配到相应的禁兵军伍中。宋英宗时规定:“河东、陕西等路就粮禁军年五十五以下者,有子、孙、弟、侄、异姓骨肉年三十以下,虽短本指挥等样一两指,壮健堪征役之人,许以为代,无亲戚,即许召外人为代,皆不支例物。” 宋神宗元丰时,“诏荆南团结雄略等十二指挥昨戍顺州等处,瘴〔殁〕数多”,“军士子、孙、弟、侄刺为兵,并给赙,自除籍后,更给粮两月,填本军”。 宋光宗时,洪秘在陛辞时曾说,原岳家军“子弟尚劲挺可用”,但“为壮士者非效用则弗屑”。 宋理宗淳佑时,“诏殿、步司军兵应殁故累重之家,特许以子弟填刺”。 宋时当兵的人户,也可称“军户”。 官府鼓励营伍子弟从军,但并未形成世代相传,军户子弟不得改换其他职业的制度。元朝记载说:“宋有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继。” 所谓手记,即是当兵刺手,“以兄弟若子继”,也反映营伍子弟从军有一定的普遍性。
不少破产的农民、逃荒的饥民,确是将当兵作为谋生之途,而自愿投募的。但是,在军情紧急,兵源枯竭的情况下,抓夫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如宋徽宗末期,开封府“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 “开封府祥符县百姓朱谨被京西同巡检司兵士刘喜等四人擒拽,强令投军,朱谨不从,而四人杂殴之。既而巡检张士英仍令执缚,拷掠至累百,且诬以尝买贼人衣物,于是刺隶军籍”。 宋高宗绍兴初,“行在诸军多强刺平人为兵,人有斩手指以自免者”。 绍兴年间,“强刺平民为军”的风气一直颇为盛行,“所遣军士,利其例物,往往驱掠市人以充数,民以樵采、鱼虾为业者,皆不敢入行在”,连临安府附近的州县,也“道路之间,商旅不行”。“诸将掠人为兵,补军籍,率用大舟往来漕河无人处,道遇强壮少年,束缚钳梏之。恶少利其资,通为囊橐,因闭栅中,无脱者”。 韩元吉指责说:“天子之都,白昼掠人于市,刺以为军,特欲充其数耳,缓急何所用之。” 宋孝宗时,薛季宣上奏:“大军招刺强壮,绝为艰得,给赏例物,其费不赀,强刺良民,不胜其扰。” 宋度宗时,“边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而官司违法“强刺平民”,“或甘言诳诱,或诈名贾舟,候负贩者群至,辄载之去,或购航船人,全船疾趋所隶,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涅刺之。由是野无耕人,途无商旅,往往聚丁壮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 这些记载都反映抓夫给民间造成的痛苦和骚扰。由此可见,宋朝的募兵制与前朝的征兵制固然有重大区别,但区别又不太严格,在不少场合下,依然强行征兵。
———————————————————————————————————————————————————————————— 《宋史》卷412《杜庶传》。
《长编》卷117景佑二年八月壬子朔。
《长编》卷334元丰六年三月辛丑,卷335元丰六年五月丁亥。
《竹洲文集》卷2《论配隶当屯驻大军》。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三月壬辰。
《长编》卷200治平元年二月辛未。
《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壬寅。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1《知南剑州洪公墓志铭》。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4淳佑十一年十二月戊辰。
《北溪大全集》卷44《上赵寺丞论秤提会子》。
《元史》卷13《世祖纪》至元二十一年十月辛酉,卷98《兵志》。
《宋史》卷193《兵志》。
《历代名臣奏议》卷180许景衡奏。
《要录》卷77绍兴四年六月甲辰。

二、招兵的体格标准
北宋招兵时,主要是依据被募者的身材高矮,而确定分隶上、中、下禁军和厢军。“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复验,引对便坐,分隶诸军”。 等长杖也称“招简等杖”。 各军军士的身长规格几度修订,在招兵时广泛使用。宋仁宗时,欧阳修说:“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按宋时《军防令》所载《诸军招简等杖》,可将各军军士身长规格列成下表。

上禁兵军士的身长规格要求最高,军俸收入也最高,中禁兵和下禁兵军士的身长规格和军俸收入也各有等差。身长是招兵的主要标准,却又并非是唯一标准。《画墁录》说:“太祖招军格不全取长人,要琵琶腿、车轴身,取多力。”《嘉泰会稽志》卷4也说,“方募时,先度人材,次阅驰跃,次试瞻视”,在度量身长后,还要观察被募者的跑跳动作和检查视力。关于“试瞻视”,“初举手指问之而已,其后又刻木作手,加白垩,举以试之”。宋时“列校转补”,“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占数为见物”, 募兵亦应相同。这是古代科技水平下测试视力的方式。
在实际招募时,各军的身长标准也往往可降格以求。宋仁宗时,范仲淹上奏,主张拣选军士,但“内有身材比旧等样小三两指,却少壮得力者,即不得拣下”。 一指粗细约半宋寸,宋军身长以每半宋寸之差为一等,也就是说,即使身长矮了两三等,只要“少壮得力”,仍可充某等的禁兵军士。宋神宗“诏保甲依条放免后,若武艺及等,愿投军者,四十以下减一指,三十以下减二指,除例物外,增钱二千”。 宋哲宗时,招“河北路保甲”,“充填在京禁军阙额,投军人若神、龙卫年二十已下,中军(中禁兵)已下年二十五已下,虽短小一指,并许招刺”。 规定“承代保甲教阅之人”,“如投军,年二十六已上中等弓丵弩,减一指招刺”。 后因“陕西诸路禁军阙额甚多,近岁丰熟,少人投军,及虽有骁勇愿充军之人,多以不及等样,或年拘碍”,宋廷又特别规定:“其年二十五以下权减两指,三十以下权减一指,候额足日依条施行。” 这些都属合法的情况。
然而在腐败政治之下,“招刺违法之弊”,即官吏在招兵时作弊,“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或以老小为丁壮,或以病患为强健”,“或人材短小,不及等格,或年齿稍高,筋力退惰,终是武艺生疏,不堪倚仗”的情况,又是经常发生的。对此类违法乱纪的行为,宋朝尽管有“劾罪”的规定, 却没有多大效用。朱熹说:“州郡泛行招刺,若守将不得其人,则适足以资其卖鬻之奸,而空耗衣粮,重伤民力,又未论也。至于寄招之令,则弃子弟素习之技,而取浮浪无能之人,尤为非计。”
南宋时,屯驻大兵的军士主要分效用和军兵两级,其身长规格不象北宋禁兵那样等级繁多,但并非全无身长规格的基本要求。据宋光宗诏,当时一些“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充效用的条件之一,是“身长五尺五寸”, 这当是一般效用身长规格的最低要求。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枢密院上奏:“殿前司、步军司内有官人子弟多愿投充效用,其间不及等杖二、三寸,却有膂力强壮之人。”宋孝宗于是下诏:“今后令逐司遇有阙额,除及等杖外,若低一、二寸,令射八斗力弓,低三寸,令射九斗力弓,委承旨司审验强壮,即行指试。” 这种在身长标准上合法的降格以求的情形,也与北宋类似。曹彦约建议,在淮南“募军中子弟或土著百姓与流离无归之人,从便应选。年四十以下,试手眼、走跳,量以等仗五尺五寸,不问事艺,五尺四寸施放本等弓丵弩,五尺三寸施放一石二斗弓,四石弩,州守、倅,县令、尉亲试之,截拨开落钱米,以为衣粮”,实行屯田。
—————————————————————————————————————————————————————— 《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正月己巳,庚午。
《南涧甲乙稿》卷13《上贺参政书》。
《历代名臣奏议》卷214,《浪语集》卷16《代论流配札子》。
《宋史》卷193《兵志》。
《宋史》卷193《兵志》,《事物纪原》卷10《等样》。
《宋史》卷194《兵志》。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
《宋史》卷196《兵志》。
《范文正公政丵府奏议》下《奏乞拣选往边上屯驻兵士》。
《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丁卯。
《长编》卷373元佑元年三月乙酉。
《长编》卷383元佑元年七月丁丑。

三、当兵刺字
宋朝募兵的一大特点,就是刺字,故招募兵士往往称为“招刺”。在士兵脸部、手部等处刺字,始于唐末。幽州军阀刘仁恭强征统治区的男夫,“命胜执兵者尽行,文其面曰‘定霸都’,士人则文其腕或臂,曰‘一心事主’。于是境内士民,稚孺之外无不文者”。 后梁太祖朱温在唐末混战之际,“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朱温鉴于军士“亡逸”,“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军士或思乡里逃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 当时刺字的目的,是为防止军士逃亡,而刺字部位,已有脸、臂和腕等。
宋朝继承五代遗制,每逢招兵,先进行体格检查,“然后黵面,而给衣屦、缗钱,谓之招刺利物”。 凡是当兵都须刺字,刺字的部位有脸、手臂、手背等。宋孝宗乾道时,侍卫马军司“请招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歩傔’二字”。 但未说明刺何部位。宋真宗杨淑妃表弟杨景宗“无赖,以罪隶军(车)营务,黥墨其面,至无见肤”。 他因罪刺面,又当厢兵刺面,甚至见不到脸上的皮肤。
宋仁宗时,将陕西乡弓手“尽刺充保捷指挥”,“刺面之后,人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 看来北宋的禁兵和厢兵往往“刺面”。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诏说:“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 将“部送”京城的募兵,先刺上“指挥”两字,以防逃亡。“指挥”两字,自然只是兵士脸部黥文的一部分,因为此时尚未确定被募者拨隶禁兵的番号。估计黥文的全部应为“骁锐第三指挥”、“云翼第八指挥”之类,以识别军士所隶的部队番号。南宋时,宋高宗下诏“募河南、北、淮南土人有民籍者为振华军”,“皆于左鬓刺‘某州振华’四字”。 宋宁宗时,湖南安抚司设置亲兵,规定“拨充亲兵,其元有已刺军分〔人〕,于左手母指下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字”,而往后出现缺额,“从本司招填,却于左额角上刺七字军号”。 北宋蕃兵最早并不刺字,由于“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故后来“更于左耳前刺‘蕃兵’字”。
南宋晚期宋慈《洗冤集录》卷2《验未埋瘗尸》记载了验尸时,应检查军人和配隶罪犯的刺字情况:“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其行数。如经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背、项上, 亦记几个。” 可知刺字多者则有“几行”。
—————————————————————————————————————————————————————— 《长编》卷480元佑八年正月丙申。
《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癸丑,《历代名臣奏议》卷221陈次升奏,卷223赵汝愚奏。
《朱文公文集》卷28《与赵帅书》。
《宋会要》兵17之32。
《文献通考》卷155。
《昌谷集》卷16《屯田议》。
《资治通鉴》卷265。
《资治通鉴》卷266。
《嘉泰会稽志》卷4。
《宋史》卷193《兵志》。
《东轩笔录》卷2。《宋史》卷463《杨景宗传》作“以罪黜隶致远务”,亦为厢兵。

刺手臂的情况似稍少。北宋末,河北、河东宣抚司奏请“召募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 宋孝宗时规定:“仿范仲淹措置陕西民兵刺手之法,凡铺兵并与刺臂,稍大其字,明著‘某州某县斥堠铺兵某人’。” 这当是作为待遇较优的特殊刺字方式,因为只有捋起衣袖时,方能看到黥文。
刺手背往往用于某些乡兵、弓手、效用之类,其待遇也高于刺面。宋仁宗天圣时,规定招募弓箭手,“于左手背上各据州军名刺‘第几指挥’字”。泾原路“弓箭手并于手背上刺‘弓箭手指挥’字号”。 庆历时,种世衡上奏,主张“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 “河东募强壮充军,其强壮避刺面,多逃逸”,于是改为“止刺其手”。 宋神宗时,“简河北义勇五分之一,刺手背为‘上等’二字”。 宋高宗建炎时,规定各地弓手“已拣中者,即于左手背上刺‘拣中弓手’四小字为号”。 依据以上的例证,宋时在脸、手臂,手背等部位刺字,是否存在以左方为上,以右方为下的惯例,尚有待进一步考查。宋时某些正规军也可刺手背,如镇丵压杨么后,设置水军,“并于手背上刺‘横江水军’四字”。 《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说,宋光宗时规定,隶属各路安抚司的效用,“小字于手背刺‘某路安抚司效用’八字”。
在招刺当兵以后,如果投换他军,亦须进行“改刺”。宋时有关改刺的记录不少,如宋神宗下诏说:“马军兵级年五十以下,武艺生疏,给限教习不成,或体肥及指臂有病,可以教习步军武艺者,并改刺步军。” 宋哲宗时规定,“招军”,“内禁军不及元等様者,改刺充以次军分,不堪披带者充厢军”。 南宋初,宋高宗也下诏规定:“凡招军,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给,溃兵降盗及他军改刺者半之。” 由于原来往往已在左手或左脸刺字,改刺的部位可能移于右手或右脸。南宋中期,将雄淮军“改刺”为武定等军。 沈作宾建议“诸道监司分诣州郡,选禁军,精练阅,改刺其懦弱者为厢军”。 如前所述,湖南安抚司亲兵在“左手母指下添刺”七字,也是一种改刺的方式。
此外,还有加刺制度。宋仁宗时,京东安抚使富弼“既选一路厢军,团成指挥,欲加刺‘教阅’字”,皇帝“不许,止令军额上加之”。 某些逃亡兵士被捕后,“刺‘逃走’字”。 宋徽宗时,“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南宋孝宗时,“湖南患役兵睥睨诸郡,择便利去来,辄易姓名应募,有刺其眉以别之者”, 这同样是一种加刺方式。南宋后期,将“福建、两浙、江西、湖南诸郡土牢拘锁人,拣选强壮”,江充沿江制置司破敌军,“面刺双旗”。 这应是罪犯“环刺”后的加刺。
由此可见,宋时当兵刺什么字,固然有法规,但也不乏不少临时性的规定,故黥文并不一律,显得五花八门。
当兵刺字,无疑是一种耻辱的标记,宋时只有某些罪犯、官府工匠和奴婢,也有这种待遇。正如苏洵所说,自刘守光推行“黥面涅手之制”后,“天下遂以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与齐民齿”。 北宋名将狄青由行伍出身,后来身居高位,“面涅犹存”,宋仁宗要他“傅药除字”,狄青表示“愿留以劝军中,不敢奉诏”。 南宋名将岳飞也有记载说是“特刺效用”。 后来岳飞在一份公文中说:“飞以行伍贱隶,辱知朝廷。” 这里的“行伍贱隶”虽为自谦之词,也反映宋代军士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
南宋时一般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而效用或可不刺字,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所以当时有些壮士不愿募充军兵,而只肯募充效用。然而效用兵的推广,只是实现了黥兵制的小部分废除。宋理宗端平时,“诏令殿前司招刺一万人,补诸军效用阙额”, 可知部分效用也依然刺字。元灭南宋后,规定“亡宋军有手号及无手号者,并听为民”,又将“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仍给衣粮”。 “宋有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继,诏依汉军籍之,毋文其手”,从此废除了黥兵制。
————————————————————————————————————————————————————————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4《乞罢陕西义勇第二上殿札子》。
《宋史》卷193《兵志》。
《要录》卷13建炎二年二月壬午。
《宋会要》职官41之116。
《宋会要》兵4之7。
宋时罪犯须“刺环”。《长编》卷362元丰八年十二月癸酉:“诏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以方,杖以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得过五分。”
《宋史》卷193《兵志》。
《宋会要》方域11之32。
《宋会要》兵4之2—3。
《宋史》卷191《兵志》。
《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己丑。
《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1引《长编》。
《宋会要》兵3之18。
《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癸亥。
《长编》卷341元丰六年十二月癸酉。
《长编》卷467元佑六年十月丙子。

四、募兵制的评价
综上所述,宋朝的职业兵不能说全是募兵,但大体以募兵为主。北宋的禁兵和南宋的屯驻大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农民免除兵役,厢兵也部分地分担了农民和工匠的劳役,这与前朝相比,不能不是历史的进步。韩琦说:“养兵虽非古,然积习已久,势不可废。非但不可废,然自有利民处不少。古者发百姓戍边无虚岁,父子、兄弟、夫妇长有生死别离之忧。论者但云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今收拾一切强悍无赖游手之徒,养之以为官兵,绝其出没闾巷,啸聚作过扰民之患。良民虽税赋颇重,亦已久而安之乐输,无甚苦也;而得终身保其骨肉相聚之乐,此岂非其所愿哉!” 韩琦认为募兵制可以防止“啸聚作过”,这固然出于统治者的私利,至于说使百姓“保其骨肉相聚之乐”,也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
在中国中古时代,从征兵演变为募兵,使军队专业化和职业化,也应有利于军队素质的提高。然而在宋朝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因官僚政治的腐朽,募兵制存在着各种流弊。
宋朝募兵制的主要弊端是维持了一支庞大而冗滥的常备军。人们常说宋朝积贫积弱。宋朝是当时地球上最高度发展的帝国,其财力、物力和各项赋税收入,其实要比唐朝雄厚得多,然而宋朝的财政却在很长时期内入不敷出,甚至发生旷日持久的财政危机,这就是所谓积贫。维持这支庞大而冗滥的常备军,无疑是积贫的主要原因。不仅浩大的军费开支,造成人民极重的赋税负担,而大量劳动力脱离农耕,也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刘敞的《荒田行》说:“大农弃田避征役,小农挈家就兵籍,良田茫茫少耕者,秋来雨止生荆棘。县官募兵有著令,募兵如率官有庆。从今无复官劝农,还逐鱼盐作亡命。” 可见募兵过多,甚至直接造成一些良田的荒芜。
宋朝军事能力软弱,在同辽、西夏、金和元的对峙与战争中,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这就是所谓积弱。宋朝积弱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军队的多而滥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赢疾老怯者又常过半”,“战则先奔,致勇者亦相牵以败”。 “兵多而杂,不若少而精,杂则弱,精则强”,这已是宋时“兵法之所辨,而人情之共知也”。
宋朝常备军多而滥的流弊,是具体历史条件的产物,不见得是古代实行募兵制必不可免的通病,这需要同募兵制的进步性有所区别。
对于宋朝军制的各项流弊及其严重程度,统治者也是议论纷纷,并非是毫无知觉。然而言事易,行事难,自古而然。真要革除各项弊病,又不能不牵涉很多文官武将的既得权益,他们的私利,就是进行改革的根本障碍。例如真要拣汰冗兵,严格训练,就会妨碍文官武将对军士的私役,对军中有手艺者的占用。宋朝各代皇帝和宰执也大多是优柔寡断、因循苟且、鼠目寸光的人物,对于革除军中各项弊端,既无坚定的一贯的明确的政策,也无恰当的措置,遂使军中各项弊端,包括常备军多而滥的问题,得以长期持续,积重而难返。

第二节 军俸
在征兵制下,军士的装备、衣粮等至少部分是自备的。北朝著名的《木兰歌》中,木兰代父从军,“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反映当时的征兵,须自置装备。唐朝的府兵,“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钁、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觽、毡帽、毡装、行縢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 李白《子夜吴歌》说:“明朝驿使发,一夜絮征袍。素手抽针冷,那堪把剪刀。裁缝寄远道,几日到临洮?” 就是生动地描绘一个女子为征夫赶制冬袍,寄往前沿,说明军士的冬袍也是自备的。与北宋同时的辽朝,“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榖、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釒骨)●(釒朶)、斧钺、小旗、鎚锥、火刀石、马盂、粆一斗、粆袋、搭●(釒毛)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
然而在募兵制下,岂但是军士的装备,就是军俸和衣粮,也是由官府供应的。宋朝军俸制度极为复杂,有北宋和南宋的差别,官兵之间的差别,禁兵、厢兵等军种之间的差别,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屯驻大兵的效用和军兵,内部又有各种等级差别,即使是同一等级,由于各地的钱币和物价不同,又有地区差别,军队的正式俸禄,包括料钱、月粮、春冬衣等名目,而各种补助更是花样繁多,自北宋初的口券,又发展到南宋的生券和熟券,如此等等。现存的史料已不可能提供宋朝军俸制度的全部细节,即使要描绘一个粗线条的轮廓,也依然有困难和疑点。
———————————————————————————————————————————————————— 《寓简》卷5。
关于宋朝募兵制各种弊病和评价,参见邓广铭先生《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载《邓广铭全集》第7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程民生先生《北宋募兵制的特征及其矛盾》,《中州学刊》1989年第1期;姜锡东先生《北宋的兵源和募征》,载《宋史研究论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
《公是集》卷18。
《宋史》卷302《吕景初传》。
《历代名臣奏议》卷221吕陶奏。
《文苑英华》卷333《木兰歌》。我注意到龚延明先生《北朝本色乐府诗〈木兰歌〉发覆》一文,载《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此文认为《文苑英华》所搜乃唐人对原诗雕琢润色者。但所开列的理由似并不过硬,依我的理解,将《木兰歌》的两个版本都作为北朝民歌,也未尝不可。

一、北宋军俸
关于北宋军俸,依据《宋史》卷194《兵志》的叙述,可简单地分列于下:
一、“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
二、“自馀诸班直将校”的俸钱“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
三、“诸军将校”的俸钱“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即另加仆人的口粮。
四、“厢军将校”的俸钱“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
五、“诸班直”的俸钱“自五千至七百”。
六、禁兵军士的俸钱“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
七、“厢兵〔教阅〕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
八、“自班直而下,将土月给粮率称是为差”。
九、“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紬、布、缗钱”。
以上九条,包括禁兵、厢兵各级将士的正式军俸,即俸钱(料钱)、月粮和春冬衣的概况。按照现存的一些记述文字,尚可进一步作稍为详细的介绍。
关于禁兵各级将士的俸禄,今据《宋史》卷171《职官志》等所载,大致如下:
一、上四军的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虚衔者,月得俸钱一百贯,而骁捷军左、右厢都指挥使,月得俸钱三十贯。
二、禁兵各军的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虚衔者,月得俸钱五十贯; 宣武等军的军都指挥使,月得俸钱三十贯;归明神武等军的军都指挥使,月得俸钱十五贯,共分三等。
三、禁兵各军的军都虞候,自殿前司“殿前左、右班〔都〕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侍卫马、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
四、禁兵各指挥的指挥使,自殿前司“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侍卫马、步军司“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
五、禁兵各指挥的副指挥使,自殿前司“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侍卫马、步军司“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
六、禁兵各都的军使和都头,自殿前司“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侍卫马、步军司“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
七、禁兵各都的副兵马使和副都头,自殿前司“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侍卫马、步军司“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
八、禁兵各都的军头、十将、将虞候等,自殿前司“捧日军〔头〕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千〕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侍卫马、步军司“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总的说来,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等低级军职,其俸钱与军士或是没有差别,或是差别不大。
九、军士俸钱一贯者,称上禁兵,仅有捧日、天武、龙卫和神卫四军。
十、军士俸钱七百文 和五百文者,称中禁兵。估计像拱圣、神勇等军军士俸钱应为七百文。宋仁宗时,振武军“料钱五百,而二百五十为折支,积数月一支,又皆靡弊不堪之物”。 当时设置的登州澄海水军弩手,也是“每月给料钱五百文”。 宋神宗说:“各营升俸廪,此人所以乐战也。今虎翼定俸钱五百,人何所劝。” 可知当时虎翼军士也是五百俸钱。宋徽宗时创建的威捷军,军士俸钱亦为五百文。
十一,军士俸钱不满五百文,即四百文和三百文者,称下禁兵。宋神宗时规定捧日和天武第五军、第七军,龙卫和神卫第十军,骁猛、雄勇、骁雄、雄威等军为下禁兵, 还“增桥道、清塞、雄胜指挥料钱满三百”。 宋徽宗时创设威胜军和全捷军,军士俸钱分别为四百文和三百文。 北宋前期,“下等禁军月给酱菜钱满二百”,至宋真宗时,“并增俸及三百”,故后来已无俸钱不足三百文的下禁兵。
十二、禁兵将士的月粮,上四军的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虚衔者,月粮五十石,诸班直都虞候和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虚衔者,月粮二十五石。“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看来等级更低的军职和军兵也应相同。殿前司自“殿前班都虞候 十五石,至广〔捷〕 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侍卫马、步军司“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十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据张方平说,一个“料钱五百”的长行,即中禁兵军士,“月粮二石五斗”。 由此推断,如顺化、忠勇等军应为下禁兵。北宋后期,作为诸班直之首的“殿前(指挥使)班长行,请米四石八斗” 。
十三、殿前司“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紬〕、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侍卫马、步军司“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紬〕、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据张方平说,一个“料钱五百”的长行,即中禁兵军士,“春冬衣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随衣钱三千”。
十四、禁兵各级军官,“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其中上四军的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虚衔者,“傔十人”,诸班直的都虞候和各军的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虚衔者,“傔五人”。 殿前司自捧日、天武军至清朔、擒戎军,侍卫马、步军司自龙卫、神卫军至振武、忠猛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宋朝的高官有“傔人衣粮”,即仆人衣粮,但各级军官和部分禁兵军士却有粮而无衣。高官的傔粮,“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按宋人一般说法,壮夫“人食日二升”, 则傔粮每月应为六斗。但从“政和月粮二石”的水平看来,在宋徽宗政和前的傔粮似应高于每月六斗的水平。
———————————————————————————————————————————————————————— 《新唐书》卷50《兵志》。
《全唐诗》卷165。
《辽史》卷34《兵卫志》。
关于厢兵将校的俸钱,据《宋史》卷171《职官志》载:“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这与《兵志》所载分十七等,俸钱最低额为三百五十文有所不同。
如《长编》卷117景佑二年十月丙辰载,东西十二班之中,“带甲五班”“月廪钱千五百”,“不带甲”茶酒新、旧班“月廪钱千”,“不带甲”五班“月廪钱七百”。
关于上四军厢都指挥使和各军都指挥使军傣,除前引《宋史》卷194《兵志》外,又见《宋史》卷172《职官志》。
《宋史》卷193《兵志》。
《宋朝诸臣奏议》卷132田况《上仁宗兵策十四事》。
《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一月庚辰。
《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己卯。
《宋史》卷196《兵志》。
《宋史》卷187《兵志》。
《长编》卷257熙宁七年十月丙戌。
《宋史》卷196《兵志》。
《长编》卷64景德三年九月庚子朔。
“殿前班都虞候”,《宋史》卷171《职官志》原作“殿前班都头虞候”,“头”字应为衍字,今删去。
“广捷”,《宋史》卷171《职官志》原作“广建”,疑为“广捷”之误。

关于厢兵军官的俸禄,已见前述。宋神宗裁并厢兵后,“新定请受: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劲〕武,淮南宁淮各酱菜钱一百,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紬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东、西清化除酱菜钱不支外,馀如六路;川四路克宁已上各小铁钱一千,粮二石,春衣绢一匹,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紬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 将厢兵军士的军俸按地区分成三类,而钱币又有铜钱和铁钱之别。
关于北宋各种番号乡兵的钱粮,记载颇少,据《宋史》卷190,卷191《兵志》载,如陕西保毅“上番人月给米六斗”,河北忠顺“巡徼”者每日“人给粮二升”,一月也是六斗,河北、河东和陕西义勇“遇召集防守,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当时的通例,大约是凡乡兵参加各种军事行动时,方才发给个人口粮。后来宋神宗时实行保甲法,上番保甲“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后又改为每天“口食二升半”。
蕃兵“首领补军职者,月奉钱自三千至三百”,其中“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马使奉钱止七百〔至三百〕”,“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 宋仁宗时,种世衡曾上奏,主张对蕃兵发放禁兵的军俸,范仲淹认为蕃官俸禄很低,“若长行遽得禁兵奉给,则蕃官必生徼望,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故种世衡的建议并未得到宋廷批准。 可见至少在宋仁宗时,蕃兵是没有军俸的。
由于币制的变换和混乱,也严重影响军士的收入。宋徽宗时行用夹锡钱,“陕西铁钱与铜钱均用,其后铁钱寖轻,以二当铜钱之一。自东南夹锡钱罢不行,悉运于陕西,物价翔踊,而钱益轻,凡二十而当一。官兵之俸,其数如是,月得俸一千者,才可以为铜钱之数五十。欲其衣食足,而勇于公斗,不可得也”。 北宋覆亡时,在兵败如山倒的情势下,军队的供应极端困窘。河东的“战士每日支米二升半,止得一升八合,青菜钱七十文,铜、铁相半。是时,官中已不使铁钱,但以此充数耳。或攒聚数日阙乏,止支钱会子,一纸钱会子,止得三、四百”。 从“日支米二升半,止得一升八合”看来,也是按十分之六的折扣支给。
———————————————————————————————————————————————————————— 《乐全集》卷23《论国计出纳事》。
《鸡肋编》卷中。
《乐全集》卷23《论国计出纳事》。
《宋史》卷172《职官志》。
《梦溪笔谈》卷11,《元丰类稿》卷9《救灾议》,《宋会要》食货57之8 —9,59之19。
《宋会要》礼62之76载,南宋孝宗时,傔粮仍为“每月粮二石”,“每石折钱三百文”,显然是低价折支。
《宋史》卷194《兵志》。
《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
关于蕃兵将校的军俸见《宋史》卷191《兵志》,“紫绫三种”,《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己亥作“紫绫二种”。
《长编》卷135庆历二年三月丁卯,《宋史》卷191《兵志》。
《梁溪全集》卷144《御戎论》。

二、南宋军俸
南宋初年财政异常拮据,也不得不对武官员减俸。如武臣“正任观察使,才请两石六斗。唯统兵官依旧全支”。在一段短时间内,甚至连“殿前、马、步三帅”也不算统兵官,如平海军承宣使、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兰整, 自称“昔为殿前班(指挥使)长行,请米四石八斗”,如今身为马司长官,“乃反不如”。 但统兵官事实上也略有减少,“谓如节度使真俸四百贯,米、麦通〔一〕百五十石”,“惟统兵节度使则例支钱四百贯,米、麦四十五石”,“要之统兵官亦不得全真俸也”。 在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年)后,宋廷陆续规定,各屯驻大兵的都统制“每月支供给钱二百贯”,副都统制一百八十贯,“统制、副统制一百五十贯,统领一百贯,正将、同正将五十贯,副将四十贯,准备将三十贯”。 所谓“供给钱”,实际上是这些军职的职钱,至于各级军官的俸禄,乃是依他们自节度使、承宣使至各等武阶官的级别,而各有等差。
南宋正规军一般行用效用和军兵两级制。宋高宗在位末期,“武勇效用每月食钱九贯,米九斗”, 即是“日支食钱三百,米三〔升〕”,作为南宋效用的标准俸禄,“可谓优且厚矣”。 宋宁宗时,敢死军、强勇军等军士,也都采用效用“日请钱三百,米三升”的标准俸禄。 北宋的上四军俸钱仅一贯,效用的食钱九倍于上四军,然而效用的月粮九斗,还不及北宋崇胜等厢兵月粮二石的十分之六的折扣,考虑到南宋的物价比北宋高,故效用的实际收入大约与北宋的上四军相差不多。
然而在事实上,由于效用有着各种不同的名目和资级,其俸禄也相当复杂,以至不可能在此作全面的系统的介绍。宋高宗绍兴末,刘锜在荆南府“招效用三千人”,“分三等:上等三分,月支钱九千,米九斗,中等三分,月支钱七千,下等四分,月支钱六千,米皆八斗”。 宋光宗时的记载说,上等效用“日支食钱三百文,米三升”,次等效用“日支食钱二百文,米二升”。 宋孝宗时,周必大说:“三衙、江上诸军系招子弟作守阙效用,破雄威请给。” 所谓“雄威”,是南宋军兵的一个俸禄级别,可知守阙效用实际上是按军兵的俸禄待遇。据《宋史》卷194《兵志》,淳熙时,兵部制订一个效用的《请受格》,共分十资,其俸禄可列成下表。
资级 名目 俸钱(月) 折麦钱(月) 米(月) 春冬衣绢
一资 守阙毅士 3,000文 720文 1.05宋石 4匹
二资 毅士 3,000文 720文 1.05宋石 4匹
三资 守阙效士 3,000文 720文 1.05宋石 4匹
四资 效士 3,000文 972文 1.13宋石 4匹
五资 守阙听候使唤 4,500文 1,080文 1.20宋石 3.5匹(4.5匹?)
六资 听候使唤 4,500文 1,260文 1.47宋石 5匹
七资 守阙听候差使 4,500文 1,440文 1.68宋石 10匹
八资 听候差使 4,500文 1,440文 1.68宋石 10匹
九资 守阙准备使唤 5,000文 1,440文 6.08宋石(?) 10匹
十资 准备使唤 5,000文 1,440文 6.08宋石(?) 10匹

如此繁琐的《请受格》,实际上至少并未全面推行,不仅前述宋光宗时上等效用和次等效用的俸禄完全不按十资《请受格》,又据宋宁宗时记载, 当时正额效用和额外效用的俸禄共分七等,可列成下表。
由后表可知,除了额外效用白身与效用《请受格》的一、二、三资大部分相同外,其他六等,也都完全不同于《请受格》,而正额效用尽管有三等,其俸禄却全用前述效用的标准俸禄。

宋高宗绍兴时,“近下军兵有请一百食钱,二升半米,而赡三、四口者”。 户部上奏说:“自来军兵料钱,上军至优者每月不过一贯。今日支食钱一百,即是每月三贯,已为过优。” 所谓“效用日得之镪,三倍于兵”, 即是指日食钱三百文与一百文之比。北方李全等军反金归宋,“米外,日受铜钱二百,楚州物贱,可以乐生”, 看来也是支效用的军俸。
军兵的俸禄也是分等级的。宋高宗建炎末,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上奏说:“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 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刘锜招“军八千一百,以补雄威、振华、忠锐”。 当时已开始用胜捷、雄威等原禁兵的番号,以作招刺军兵的俸禄等级。如前所述,守阙效用即是“破雄威请给”。
至晚在宋高宗末期,军兵分成胜捷、吐浑和雄威三个等级,便成为定制。绍兴二十七年(公元1157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奏,要求“招募情愿投军少壮百姓,刺充效用、胜捷、吐浑、雄威”,“依例支破请给”。 后来,镇江都统司新设制胜军,“诏许旋招武勇效用、胜捷、吐浑共一千人为之”。 宋孝宗初,“江西募效用、胜捷、吐浑、雄威五千人”。 平江府的许浦水军,在宋孝宗淳熙时,“增额五百人,不拘等杖,刺充胜捷”;宋光宗时,又招五百人,“支破吐浑请给”。宋宁宗开禧时,许浦水军“招收三色军兵五百人”,又“招收武艺精熟,识见可用一百人,刺充全效及次等效用”。宋宁宗嘉定末期,“增收梢、矴水手八百四十人,刺充胜捷、吐浑”。 宋光宗时,侍卫步军司“节次招收到三色军兵二千四百三十三人”。 南宋晚期,建康府沿江制置司的防江军,“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步军三千人“并刺充三色军兵”,“胜捷五百人,吐浑一千人,雄威一千五百人”。 真德秀建议,“于重役军兵中,拣选少壮轻捷,谙会船水之人,改刺左翼军三色军兵”。 宋度宗时,建康府募兵,“每胜捷一名,支二十贯,吐浑一名,支十六贯,雄威一名,支十二贯”。 可知这种“三色军兵”制度,自宋高宗后期至南宋晚期,自各屯驻大兵至各种名目的新军,都沿用不变。
北宋禁兵中有吐浑马军和雄威步军两种番号,却无胜捷军的番号,胜捷军最早是北宋末宦官童贯创设的亲军。然而据前述南宋《军防令》所载《诸军招简等杖》,胜捷军士身长规格为5.65宋尺,吐浑军士身长规格大约为5.55宋尺,雄威军士身长规格为5.45宋尺。估计招刺“三色军兵”之际,可能是依据招简等杖,丈量被募者的身长。
“三色军兵”的俸禄,既有“雄威请给”、“吐浑清给”等规格,显然各有差等。宋宁宗时的华岳说:“诸军之效用、马校,则日请钱三百,米三升,至诸军之吐浑、〔雄威〕,则月请钱三千,米一石五升。” 吐浑和雄威军士的钱粮都是每日一百文和三升半,但在其他方面肯定还是有所差别,故仍是作为两等“请给”规格。袁说友说:“今士卒日给虽等数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钱而已。” 宋理宗时,建康府沿江制置司的义士军士每名“日支十八界(会子)三百文,米三胜”,良家子军士每名“日支十八界四百文,米三胜”。 由于纸币会子的严重贬值,三、四百文会子大约只相当于铜钱一百文左右,实际上仍与军兵的俸禄差不多。南宋末年,“自更易关子以来,十八界(会子)二百不足以贸一草屦,而以供战士一日之需”, 影响军士的生计更甚。
—————————————————————————————————————————————————————————————— 《宋会要》职官32之21—24。
《会编》卷180,《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四月戊子。
《宋会要》职官57之67。
《盘洲文集》卷42《论招军之弊札子》。
《宋史》卷477《李全传》。
《宋史》卷193《兵志》。
《玉海》卷139。

此外,南宋军士的俸禄还有特殊的“衙官例”。五代的军阀制下,各级司令部有牙前将,“牙”与“衙”通。到了宋朝,各府州军的衙前已成吏胥,或称牙官、衙吏、衙将、衙校之类,但仍保留五代的武官名,似官而非官,似武人而非武人。有一批衙官,作为武将的随从。“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馀皆有牙官、马驴”。 建炎时,张浚负责川陕军事,“初入蜀也,在军中者皆依衙官例给劵”。后吴玠出任四川宣抚副使,“始别立格例,队官已上依衙官支驿料”。 可知衙官充当随从,出差时“给券”,即依券“支驿料供给”。但吴玠首创,自“队官已上依衙官支驿料供给”,作为军俸或补助。绍兴时,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赵密“定诸军五等请给”,“其五等请给例内,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军效用依三人衙官例”。 至此又将衙官的补助改为效用的“请给”,即军俸。绍兴末,再次对金作战,宋高宗“诏诸军阵亡军兵及见请衙官五人、三人例券钱人”等,“依旧放行全分诸般请给一年,付其家”。
估计最初应是某人官位愈高,则随从的衙官愈多,而其每个衙官的驿券价值也应愈高,然而往后在支付驿券和军俸时,实际上已不再须要有五个人、三个人等衙官足额凑数,方可发放,而只是作为一种发放等级的“例”。 “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的军俸高于“步军效用依三人衙官例”。汪应辰说,茶马司“欲将押马使臣驿劵,一等支破七人衙官”,但实际上“只差殿侍、指使等,及虽差保义郎以上,而止支破五人衙官请受者,盖欲省费也”, 则“七人衙官” 又高于“五人衙官请受”。宋孝宗乾道时,给建康府御前诸军中的北方归正人等补助,其中“见充统领、将佐并请衙官十二人及七(此字衍)十、七人例券钱,计六十二人,更不增给。衙官五人券钱已下及效用、军兵,计七百四十人,等第量增”。 说明“衙官十二人”例的军俸的收入最高,其下依次为衙官十人例、七人例、五人例和三人例,约为五等。
绍兴后期,向西南少数民族买马,“管押使臣一员,每日添破衙官五人例铜钱券一道,六百六十六文”。 每日六百六十六文的收入,自然高于前述效用的军俸。隆兴初,宋孝宗诏令“见今军人出戍,其效用、军兵食料钱及五人衙官以上,并与支给见钱,免致变转减折”。 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规定,开支军俸,“诸军(衙官)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分会子;五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 按此规定,衙官例的军俸是由铜钱、银和纸币会子搭配。翌年,宋孝宗诏规定:“使臣元请七人例以上并将校、都虞候请给之人,各减四分之一。谓如元十二人例券钱,合敦减请七人例,止支八百文,今与增作十人例,支一贯二百之类。使臣五人例以下并其馀将校、节级以下请给及春冬衣赐特与免减。” 由此可知,衙官十人例的券钱额为一贯二百文,而衙官七人例为八百文,高于上述衙官五人例。不久,又补充规定:“元请七人例券钱,见授到五人例付身之人,与支破本等五人例券钱。” 看来当时支付衙官例军俸者,还有军队中的使臣。绍兴初,“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兼合门宣赞舍人、神武军左部统领官范温系归附忠义人”的首领,他官至遥郡团练使、统领,当然高于使臣,“日请衙官券钱一贯六百文”, 看来应是衙官十二人例的最高券钱标准。南宋中期,盖经说:“子弟生长行间,便习弓马,于官业未必通解。不若仍肄尺籍,给衙吏俸,较之新招刺人,大不相侔。” 他所建议的,也就是招营伍子弟为兵,“给衙吏俸”,以求重赏之下出勇夫。
关于南宋各种非正规军军士的俸禄,据华岳说:“诸路之将兵,月请米一石五斗或一石八斗,盐一斤半或钱三百耳。” 东南十三将等系将禁兵,原是由不同番号和俸禄级别的禁兵组成的。南宋军队月粮水平普遍低于北宋,这是事实,但系将禁兵的月俸钱不可能都只有三百文。今据《嘉定赤城志》卷18和《永乐大典》卷10950《临川志》,将台州和抚州各种非正规军军士的俸禄情况,列成下表:
———————————————————————————————————————————————————————— 《宋史》卷194《兵志》。
《宋会要》职官57之78。
《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戊申载,川陕“合预殿试人,并赴行在,仍给五人衙〔官〕驿券。”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5《总论应天至统天十四历》:“有成都府进士贾俊者,上《历法九议》,诏给五人衙官劵,馆于临安府学。”
《文定集》卷13《乞以见任使臣管押马纲与宰执书》。
《宋会要》兵15之17。
《宋会要》兵24之40。
《宋会要》职官57之82。
《宋史》卷194《兵志》。
《宋会要》职官57之90—91。
《宋会要》职官57之70。
《后乐集》卷17《盖经行状》。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

南宋乡兵的钱粮记载不多。如宋孝宗乾道时,淮南万弩手“人日支钱三百文,米三升”,完全是按效用的钱粮标准。京西、湖北路民兵“每人合日给米二升半,钱五十文省”。荆门军的“强壮民兵三千馀人”,在分番教阅时,“每人每日官给米二升,钱三百文足”。 估计京西路和湖北路民兵的钱粮标准,可能更有代表性。
北宋时因各地区币制不同,如对四川厢兵即发放铁钱。南宋的币制更为复杂,特别是东南会子的大量发行,不能不对军俸发生影响。在南宋,如前有关“衙官例”的记载所述,银、钱、会子搭配的支付方式相当流行,而搭配的比例又因时、因地、因官职等级而各不相同。 宋宁宗时,温州禁兵、厢兵和土兵的“春冬衣赐钱”实行“钱、会中半”, 这也是当时一种常见的搭配比例。四川通行纸币钱引,以铁钱作为折价本位。“旧宣司效用、义兵、强兵等人月粮本色及折估添支,有得钱引二十道以上者。敢勇月粮本色及折估添支,有得钱引八道上下者。最强弓手月粮本色及折估添支,亦得钱引六道上下”。一度“皆粗可足用”。但当地的军俸又实行“折估”制度,规定“单身者于所请粮内以五斗折估钱引,两口者以二斗折估钱引,三口之家则无折估”,但后来“粮米价贱,折估价贵”,于是不实行折估的“口众之人”,“比之折钱,亏少钱引一道上下”。 折估的标准,又依屯驻地的粮价而各不相同,“蜀中诸军折估粮米一项,见用十馀州军则例勘请,其少者折价九引、八引,而多者却至十二引,参差不齐”。 这些情况都说明南宋军俸制度的复杂和混乱。
———————————————————————————————————————————————————————————— 《宋史》卷180《食货志》。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宋会要》兵3之13,19。
《宋会要》兵1之29—31。
《水心别集》卷16《后总》。

三、各种名目的补助
关于宋朝对将士的各种补助,《宋史》卷194《兵志》说:“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袴。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赠月奉。 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屦。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这段有关北宋记述当然并非是完整无缺的。《梦粱录》卷18《恩霈军民》介绍南宋晚期的行都军俸说:“殿、步、马三司养军,以护行都及秋防之备,月给钱粮,春冬请衣绵,使之饱暖。遇有差出日,给口券。功成则赏。如三司招军补额之时,每刺一卒,官给关(子)、会(子)一、二封,衣装七事件则。出军先散处发关、会及衣装则。军妻老幼月支赡家米粮,随军日支券粮。功成则转资、给犒。如阵亡,官给津送,妻儿仍支赡孀幼之粮。”宋朝对军队的各种补助,有的是固定的制度,有的是临时的规定,以下只能就某些重要的补助,分别予以介绍。
一、招刺利物:在新募军士刺字后,照例“给衣屦、缗钱,谓之招刺利物”, “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追纳元请投军例物”。 招刺利物(例物)是官府发放给募兵的第一笔雇金。宋仁宗时,为了对西夏战事,“令诸州军揭榜,以募投平羌者,送经略司拣试,给禁军例物外,别给钱十千,绢十匹”。 尹洙建议同州招清边弩手,“系步军司禁军名额”,“依枢密院札子”,“支例物钱拾贯文”,又“所有厢军例物”,“只支钱六贯文”。 宋神宗时,威远军和飞骑军出现阙额,“特增利物钱千招填”。 “广南西路诸州召募土人隶雄略、澄海,其例物依寄招例,支七千外,更增钱,邕州住营者每名五千,馀各三千”。 宋哲宗时又临时规定:“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仗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 “陕西诸路禁军阙额甚多”,除了允许身高减一两指外,“泾原、熙河、秦凤、环庆、鄜延路见阙禁军,依式例物增钱一千,鄜延别增绢一匹”。 南宋初,李纲建议创置骁胜、壮捷等十军,“例物白身人全给,依上禁军法”,其馀“于诸色厢军中拣选,或招收溃散兵卒中改刺”者“给半”, 可见招刺利物也依军队级别,而各有等差,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又可破格增支。
阵亡军士的子、孙、弟、侄等当兵,可“倍支入军例物”, 而某些禁兵由子、孙、弟、侄等代替当兵,又“皆不支例物”。 宋仁宗嘉佑时,枢密院建议“拣四百料钱近下禁军填近上禁军,所有转军分例物,即三分特支一分,诏〔支〕一半”。 下等禁兵晋升,也要支付例物。又宋神宗元丰时,“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壮者,招填诸州阙额厢军,止支一半例物” 支付招军例物也可明文规定减少。
南宋后期,建康府沿江制置司招募游击军时,“每名给等下钱三百贯,青纱头巾一顶,布衲袄一领,小布衫一领,都管皮一条,布袴一腰,●(革翁)鞋一双,脚絣一对,并当官给付二”。般家钱和利物,计有“般家钱并起发券食钱共一百五十贯文,银环一对,花一枝,红斑绢十段”,还有婚嫁钱,“每名支钱一百贯,酒四瓶,米一硕,绢一匹”。这里除了婚嫁钱外,其他的实际上都是游击军军士的招刺利物,为了使被募者出死力,确是相当优厚。此外,义士军“每名支军装钱三百贯,赡家稻一十硕”,良家子“军装钱并特支钱每名四百贯文”。宋度宗时,建康府募兵,“每胜捷一名,支二十贯,吐浑一名,支十六贯,雄威一名,支十二贯”。 这些钱虽各军有所不同,事实上都属投军之初的招刺利物一类。李曾伯在鄂州募游击水军,“科降身子钱,每名且以十八界京交(即东南会子)四十贯为率,军装在外”, 身子钱也是当时招刺利物的一种名目。总之,宋时支付招军例物的情况,堪称是五花八门。
———————————————————————————————————————————————————————————— 《永乐大典》卷8413《范石湖大全集论蜀兵贫乏札子》。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3《与冯宪傅钧彭杲》。
《嘉泰会稽志》卷4。
《宋史》卷196《兵志》。
《长编》卷128康定元年八月癸巳。
《河南先生文集》卷24《乞招清边弩手状》。
《长编》卷327元丰五年六月甲寅。
《长编》卷344元丰七年三月丙辰。
《长编》卷371元佑元年三月辛未。
《长编》卷480元佑八年正月丙申。
《会编》卷109,《梁溪全集》卷61《乞募兵札子》。
《武经总要》前集卷14《宣例》。
《宋会要》刑法7之14,《长编》卷200治平元年二月辛未。
《长编》卷193嘉佑六年六月癸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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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郊祀赏赐:宋朝每三年举行一次郊祀大礼,对百官和军队进行赏赐,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开支。正如夏竦所说:“兵卫至众,颁赉至多,府库之实,半供其费,中民十家之赋,禁卫一卒之赏。” 宋仁宗庆历时,“陕西州军经南郊赏给之后,官帑例皆空虚”。 宋代的郊祀赏赐成为一大财政负担。
《宋会要》礼25记载了对各军将士郊赏的繁琐等级,光以长行(军士)而论,上四军为二十贯,拱圣、神勇等军为十五贯,雄武、效顺等军为十三贯,广德、清朔等军为十贯,骁锐、广捷等军为八贯,广锐、骁武等军为七贯,神虎、保捷等军为六贯,其他禁兵、厢兵和某些乡兵长行也自五贯至几百文不等。此外,还有所谓“郊赏折色”的制度,“在外禁军郊赏实估八百者,为一千以给之”。 一次郊赏,约等于一名禁军长行一、二十个月的俸钱,确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南宋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郊赏,负责护卫宋高宗的张俊和杨沂中两军平均每人三十贯,而韩世忠、刘光世、岳飞等军平均每人二贯多,相差悬殊,引起韩世忠的不平。 因此,到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又一次郊祀时,宋高宗诏令户部参照三年前韩世忠等军的“则例”,“酌度增减,并行一等支给”。 宋宁宗时,正额效用的白身、守阙进勇副尉和进勇副尉三资,额外效用的守阙进勇副尉、摄进勇副尉和进勇副尉三资,都是“大礼赏二贯文”,唯有额外效用的白身,“大礼赏一十五贯文”。 宋孝宗淳熙时,规定“诸军见请雄威请给衣粮子弟”,可“照应雄威军额,支破大礼赏给”。 看来胜捷、吐浑、雄威“三色军兵”的“大礼赏给”也未必相同。总的说来,南宋郊赏的数额显然大大低于北宋。效用每月食钱九贯,则大礼赏钱尚不足每月食钱的四分之一。南宋因钱币的严重紧缺,故大礼赏钱更多地采用折支的办法,即一部分用钱,一部分用银、绢等各种实物折价支付。如宋高宗时,就有“以三分见钱,七分依立定价折支则例”。
围绕着郊祀赏赐,还发生争端。宋太祖时,川班内殿直“廪赐优给,与御马直等”。“郊礼毕行赏”,“以御马直扈从,特命增给钱,人五千,而川班内殿直不得如例,乃相率击登闻鼓陈乞”。宋太祖大怒,说:“朕之所与,即为恩泽,又安有例哉!”下令“斩其妄诉者四十馀人,馀悉配隶许州骁捷军,其都校皆决杖降职,遂废其班”。 宋仁宗“南郊军赏”,“汾州旧以淮南紬绢比折,给军士紬绢不足,又令以土絁布代之”。“汾州广勇军所得帛,不逮他军,一军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约予善帛,乃免”,遂发生兵变。 张亢“为泾原路〔部署〕、知渭州,会给郊赏,州库物良而估贱,三司所给物下而估高,亢命均其直,以便军人”, 也是害怕因此发生兵变。
三、特支钱:《文献通考》卷153说:“或因屯戍之劳,调发之费,则谓之特支。”除了前述每年寒食、端午和冬至节的固定特支钱外,临时性的特支钱更有各种不同的原委和情况。如宋仁宗天圣时,“赐在京诸军班特支钱”。 庆历时,“赐陕西缘边弓箭手、保毅军南郊特支钱”, “以大雪,赐河北、京西、河东递铺军士特支钱”, 又“赐陕西缘边诸军特支钱”,“赐在京开浚城壕役卒特支钱”, “赐延州、保安军等处屯驻、〔驻〕泊巡检军士特支钱”。 宋神宗熙宁时,“赐熙河路讨蕃部常家族及泾原路会合禁军等特支钱有差”,“通远军修盐井城毕功,防拓工役兵并与特支钱”。 对交阯反击战时,“诸军过岭者,禁军人特支钱千,厢军七百;不过者,禁军七百,厢军五百”。 元丰时,因鄜延路第二、第四、第五将出塞与西夏作战,“诏禁军、民兵、蕃兵并与特支钱”, 这是对军功的嘉奖。宋哲宗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夏,“赐北京、恩、冀州界修河役兵夏药特支钱”。 这是对苦役的酬劳。绍圣时,对西夏实行进筑边堡的蚕食政策,“鄜延路进筑声塔平新寨,其士卒除近修筑浮图寨,已特支外,缘暴露日久,更给特支钱有差”。 如此之类,都算是“非时给者”。总的看来,特支钱主要是北宋的一种加俸方式。

四、雪寒钱、柴炭钱、岁暮凝寒钱:宋真宗时,已有寒冬“赐在京诸班直、诸军厢主以下,至剩员以上柴炭”的惯例,“其军士外戍,家属在营者半之”。如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十二月,赐“柴五百七十八万,炭五百八十五万”, 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十二月,赐“柴六百七十五万,炭七百二十七万”。 宋仁宗时,也曾“以雪寒赐诸班、诸军薪”。 当时严冬发放薪炭,还限于在京的班直和各军。宋哲宗时,开始对在京的“诸军、班直”发放“薪炭钱有差”。 到了南宋,宋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十二月,下诏对各支军伍,“并令户部依年例特支雪寒柴炭钱一次,将校一贯文,十将节级七百文,长行五百文”。 特支雪寒柴炭钱当时已成“年例”,并扩大到各神武军、神武副军。往后无论在十二月或正月,都有发放柴炭钱和雪寒钱的事例。 雪寒钱和柴炭钱的制度延续到宋光宗和宋宁宗时。
晚至宋理宗淳佑时,“先给诸军雪寒钱,出戍者倍之”。 宝佑时,“诏户部支诸军雪寒钱,出戍之家倍给”。 另外还有岁暮凝寒钱,并成为军队固定的重要补助。宋理宗特将岁暮凝寒钱“添作三倍支给”,其中一部分钱折银发放, 以弥补纸币贬值给军士带来的生活困难。
———————————————————————————————————————————————————————————— 《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己未。
《景定建康志》卷39。
《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
《文庄集》卷13《省锡赉》。
《长编》卷154庆历五年正月丙子,《宋朝诸臣奏议》卷136韩琦《上仁宗论西北议和有大忧者三大利者一》。
《宋会要》礼25之15。
《要录》卷81绍兴四年十月癸卯。
《宋会要》礼25之21。
《宋会要》职官32之21—24。
《宋会要》礼62之79—80。
《宋会要》礼25之22。
《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
《长编》卷106天圣六年正月己酉。
《长编》卷161庆历七年九月甲戌,《宋史》卷324《张亢传》。
《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十月丙申。
《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一月乙亥。
《长编》卷146庆历四年正月甲戌。
《长编》卷155庆历五年三月壬午,五月辛酉,《宋会要》礼62之39。
《长编》卷159庆历六年十月甲子。
《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甲午,乙未。
《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乙亥。
《长编》卷351元丰八年正月癸丑。
《宋会要》礼62之48。
《长编》卷486绍圣四年四月甲辰。
《宋会要》礼62之33。
《宋会要》礼62之35。
《宋会要》礼62之39。
《宋会要》礼62之50。
《宋会要》礼62之55。
《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壬午,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辛丑。
《宋会要》兵20之37—39。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二年十一月甲辰。

五、银鞋钱: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念边戍劳苦,月赐士卒银,谓之月头银”。 当时所谓“边戍”,仅限于防辽。后来又规定“河北戍兵”“每季赐银鞋钱”, 其中银的部分应是来源于月头银,而稍加变更。到宋神宗时,“河北、河东诸军三月支银并麻鞋”的制度仍沿袭不废。 除了对辽的戍兵外,宋仁宗时派四千禁兵出戍邕州,也“〔季〕给银鞋钱千”。 宋神宗“诏保州作院募民为工匠,其给银鞋钱及南郊赏赐视厢军,以诸州军作院所给旧并系厢军投换故也”。 至少在当时,银鞋钱的发放范围又有扩大。宋仁宗时,因河北转运使张昷之奏罢保州云翼军银鞋钱,还激起兵变。
六、薪水钱:有时也称薪草钱、柴草钱、薪刍钱。宋太宗时,“环、庆戍兵两月一赐薪草钱,遇南郊,即加至四月”。 至宋仁宗和宋神宗时,仍然保留了“两月一赐薪刍钱”的旧制,但发放范围仅限于陕西环州、庆州等地的部分戍军。
七、转军钱:宋朝某种番号的军士,调遣到另一番号的军中,称为“投换”。如宋神宗时,陕西厢兵保宁六指挥出现阙额,由其他厢兵军士“投换”,“依例给转军钱”。
八、军赏:如前所述,郊祀赏赐有时也称“南郊军赏”。《文献通考》卷153说:“或战士有功,将吏有劳,随事犒劳,则谓之军赏,皆无定数。”宋朝的军赏其实很难与特支有严格的区分。如杀敌立功,训练有素等等,都颁发军赏。按北宋的《赏格》规定,厢兵和禁兵的军赏赐物分五等,“绢十匹、钱十贯为第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第二等,绢五匹、钱五贯为第三等,绢三匹、钱三贯为第四等,绢一匹、钱三贯为第五等”;蕃兵和义勇、弓箭手的赐物也分五等,“绢十匹为第一等,绢八匹为第二等,钱十贯为第三等,钱五贯为第四等,钱三贯为第五等”。例如“杀贼斩一级者,与第四等赐”。作战受伤,也要受赏,如“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匹,轻者五匹;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匹,轻三匹;长行以上重三匹,轻二匹”。 乡兵训练也有军赏,如弓箭手按试武艺,曾分“三等支赏,出等人支三钱银碗,第一等支二钱银碟子,二等支一钱银碟子”。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重赏厚赐无疑是维系士气的重要因素。王安石说:“凡军赏不厌厚,初虽费财,及其士勇胜敌,四夷率服,会当櫜鞭而治,岂复患军赏费财。” 话虽如此,厚赏的基础无非是财力。北宋末,大将种师中在榆次被金军击败阵亡,原因之一是“欲取金银赏军,而辎重未至,故士心离散”。
南宋时,军赏往往有激赏、激犒、犒设、犒军等名目。四川为此特设两川激赏绢的新税,后来定为“额理三十万匹,实理缗钱六十万”, 这当然是铁钱。此外,四川军队尚有戍行钱、回军卸甲钱、激犒钱、兜请钱等补助, 也大体可算是特支或军赏的名目。宋高宗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神武中军春大阅,诏户部赐钱万缗,充激犒”。 这是对阅兵实行激犒的例子。岳飞遇害后,宋廷特命田师中取代王贵,任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诏令户部支银、绢一万匹、两,付田师中充激赏”。 这又是一种收买军心,平息军愤的手段。为准备激赏,南宋还特设御前激赏库。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初,宋高宗“诏户部支金一千两,付枢密院激赏库,充激犒使用”。 川陕宣抚司“岁用激犒(铁)钱一百八十万缗”,到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减其半”。
北宋前期,“河北诸州军用兵之际,优给公使钱,犒设军校”。 北宋时的犒设,大致即是“量支酒食犒设”,“酒食犒设之类”。 南宋犒设的花样极多,如宋孝宗时,殿前司策选锋军和镇江都统司中军、前军等往扬州戍守,都“支给犒设等钱”,但因路程远近不同,镇江都统司军的犒设钱仅有殿前司军的三分之一。 鄂州都统制秦琪“到任,例行犒设诸军一次,共钱六万七千馀贯”。 有的武将,因训练部队有成绩,也领受犒设银,如金州驻扎御前前军正将穆永升“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特转一资,支犒设银五十两”。 宋理宗时,各地抽调军队增援广南西路,“官军才到,即合支犒。凡一兵不问荆、淮远近到戍,入界支三十贯,参司支五十贯,上边支五十贯,是一兵到边州,已该一百三十贯文,并十七界(会子)”,“又有酒肉吃用、添给、优恤等费不与焉”。
岳飞平杨么前,宋廷“赐钱十万缗、帛五千匹,为犒军之费”。 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宋廷支付吴玠军“所须犒军物已支百五十万缗”。 刘锜军顺昌大捷,得“犒军银帛十四万匹、两”。 绍兴末年,宋高宗“赐江淮制置使刘锜度僧牒五百,为犒军之用”。 当时一道度僧牒的价格为五百贯, 共值二十五万贯。开禧北伐时,“太皇太后(谢氏)赐犒军钱一百万缗”。 魏了翁叙述南宋后期犒军的艰窘,“臣昨条具所乞,带行以一千万缗为请,朝廷止许拨五百万缗,继而实有三百万缗,寻行会计京湖见管兵数,约不足以供一犒之费,而况楮轻物贵,三百万缗,仅有昔日五十万缗之用乎”?“沿江制置陈韡差兵二千,随杨福兴往鄂州,人犒二十五千,制置将佐自三百千以下有差”,“以制司所犒二千人之数,巳近六万缗,则督府犒军,岂容有减于制司。然则臣之所带钱物,决不足以充一犒之用”。 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发行都会子二百万,并湖广(会子)九百万,下都督参政行府犒师”, 全部使用纸币。
——————————————————————————————————————————————————————————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佑二年十二月辛巳。
《杜清献公集》卷14《三月初四日未时奏御笔》。
《宋史》卷470《弭德超传》。
《宋会要》礼62之36。
《宋会要》礼62之43。
《宋会要》礼62之40。
《长编》卷296元丰二年二月庚子朔。
《长编》卷136庆历二年五月癸丑,《宋史》卷324《张孜传》,《东原录》。
《宋会要》礼62之36。
《宋会要》礼62之39,43。
《长编》卷345元丰七年四月甲午。
《武经总要》前集卷14。
《宋会要》兵4之20。
《长编》卷243熙宁六年三月己未。
《会编》卷47。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两川激赏绢》。
《历代名臣奏议》卷240虞允文奏。

九、口券(生券和熟券):《宋史》卷194《兵志》说:“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宋军出戍时,另外发放口券,这可能是起源于五代。在保存到南宋的宋太祖御札中,“禁军券钱至亲笔裁减一、二百者”。 可知自北宋初年开始,口券就是一种出戍时计口发放,领取钱粮之类补助的凭证。宋神宗时,反击交阯战后,“安南军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官舍存泊,差军员提举,续给口券,官备粥药”。 口券的发放,也并不仅限于边地的出戍,如宋哲宗初,为了“捕陕西、京西路军贼王冲”,“所差使臣并给驿劵、递马,兵员给口劵外,兵级人给钱一千,人员人给钱二千,日支食钱五十,人员以次增给之”。 禁兵固然有发放口券的制度,“假如厢军可令驱以就役,方且别给口券”, 厢兵到外地服劳役,也发给口券。北宋后期,“巡检下招置土军,自来不给口券”。宋徽宗时改变规定,凡巡检率土兵“出巡捕盗”,另置“都口券一道”,“抄上所带的实人兵姓名月日,于所〔在〕仓驿每人每日支借口食本色米豆二升,应付逐日吃用,候回日克纳,其券一年一易”。 都口券可能仍是发放钱币,而临时折支口粮。宋神宗下令,福建乡兵“枪仗手强勇出众,为人所推者,给口劵,差人押赴阙,当等第收录”。 “汀州军贼蓝载等行劫”,宋廷下令“选募兵民土丁、乡丁、枪杖手百人,给口劵,随行捕杀”。
自宋徽宗到宋高宗初年,依然实行口券制度。政和时,西夏方面说宋军“春廪既虚,秋庾未积,粮草转输,例给空券,方春未秋,士有饥色”。 童贯在奏中曾经提到,“边上军人惮于戍守之劳,往往逃窜,于内郡首身,遂得口券归营。”他要求搜捕逃军,“若见出戍者,即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 岳飞率军克复襄阳府等六郡,部署防守,也要求“朝廷支降券钱”。 廖刚知漳州时上奏说,“本州即日见管屯驻外州军兵士一百四十二人”,“除身分月粮外,一年添支米九百馀石,钱五百馀贯,此外又于监司、州军添支口券,是一卒有三色请受也”。 但也有另外发放补助,以代替口券者,淳熙十二年(公元1185年)规定,“内外诸军差出牧马并更戍官兵,免分擘口券,特令每人支盐菜钱三十文,米二升半”。
口券分成生券和熟券,还是始于宋金绍兴和议后,袁燮说:“自秦桧当国,阴与虏结,沿边不宿重兵。故大军屯于江上,有急出戍,给之生券。” 既然“官兵出戍,例有生券”, “边面多生券”, 故李鸣复建议“边戍可减,生劵可罢”; 而不出戍的各支屯驻大兵,在驻地留守,又发放熟券。北方李全起兵反金归宋,宋廷“依武定军生券例,放钱粮万五千人,名忠义粮”。李全“将往山东,以南军七百从,官犒铁钱劵(两淮交子),人五千,全犒铜钱三倍,许携南货,免税。于是请行者不已,得千人以俱”。 宋理宗嘉熙二年(公元1238年),“出祠牒、会子共七百万纸,给四川制司,为三年生劵”。
关于生券和熟券的价值,显然是因时因地而各不相同。南宋后期,纸币严重贬值,吴昌裔说:“生劵日増,(四川钱)引直日减,一兵而兼两人之请,斗米而偿三倍之直,岁支増至于五千万缗,而所收仅及于一半。” 四川“屯驻兵熟券见月支第一料四百贯(川引),屯戍军生券见月支第一料六百贯,却有支盐在外。然以百贯易一银交,是熟券月得四贯,生券月得六贯。得四贯者,止该十八界会八百文;得六贯者,止该十八界会一贯二百文”。 这段记载涉及四川钱引、银会子和东南会子三种纸币的比价,如以东南会子一贯约值二百五十文铜钱计,则四川军队的熟券约值铜钱二百文,生券约值铜钱三百文。开庆时,庆元府建永平寨,移屯此寨的定海水军“军兵生劵,每名月添支米七斗五升,钱一十贯”,而定海水军“不问远迩,每兵令项月给生劵钱七贯,米七斗”。 宋度宗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因“蜀郡物贾翔贵”,“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增为“人月给九千”,此处是指四川会子。 在荆襄地区,“一万人一年生券,合该米九万石,十八界交三十六万贯”, 则每人每月生券为米七斗五升,十八界东南会子三贯,显然比四川生券的价值高,又比定海水军低。由于南宋币制复杂,券钱的搭配也花样繁多,如宋理宗初,“诸军每旬券钱”,发放“会子七分,铁交三分”。 所谓“铁交”,是指以铁钱为本位的两淮交子等。在宋理宗淳佑时,发行十八界东南会子后,“诸路军兵券钱尚以新旧二八分支给”,即十八界会子二分,十七界会子八分。

南宋时,生券的发放,成为一项很重的财政负担。宋理宗时,“京帑耗于兑楮,边储空于生劵”, 宰相郑清之“每谓天下之财困于养兵,兵费困于生券”。 尽管如此,口券仍不得不增加,宋理宗说:“中外之兵皆贫,蜀兵尤甚,驱饿卒而婴狂胡,其不误事者几希。”丁大全口奏说:“旧歳行下蜀阃,増支口劵,正为此也。” 吴泳的《边备札子》说,“江面之兵,平时多遣戍淮,既有家粮,又费生券。今宜用生券之费,就淮上地头招兵戍守,却令戍边之兵归护江面。” 李曾伯上奏说:“所虑此去冬防尚长,兵至一日,有一日之劵,粮既有限,钱复缺支。” 事实上,在战争连绵不断,军事调遣频繁的情况下,生券的发放,总的说来,只能是有增而无减。南宋末,贾似道出师,“添给诸路戍兵生劵三分之一”。 文天祥起兵抗元,“节次支犒钱十八界四百七十九万七千五百贯,口券钱米,十八界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九百五十贯,米二万四千二百五十馀石,贴助军士使用钱十八界一十万贯”。 《元史》卷98,卷99《兵志》提到宋朝遗留下来的“襄阳府生券军”和“熟券军”,并非是两支军队的番号,生券军即是外地屯戍襄阳府,而领取生券者,熟券军即是本地屯驻,而领取熟券者。 可知口券和生券、熟券制度,正好是与宋朝相始终。
总而言之,因史料的欠缺,宋朝对各军种将士的各种名目的补助,特别是某些临时性的、地区性的或者小范围的规定,已不可能作完整的统计和全面的介绍。例如南宋时,泉州左翼军和广东摧锋军出戍时,其“训练官、部、队将则各添支十千,茶汤五千”, 仅对这两军的训练官和部将、队将发放添支钱与茶汤钱,就是属于范围很小的具体补助规定。像这类小范围的补助,在此也无须逐一枚举和介绍。
—————————————————————————————————————————————————————————— 《历代名臣奏议》卷185。
《可斋续稿》后卷3《救蜀楮密奏》。
《开庆四明续志》卷5《新建诸寨》。
《宋史》卷194《兵志》。
《可斋杂稿》卷19《奏襄樊经久五事》。
《洺水集》卷4《进故事》。
《可斋杂稿》卷17《除淮阃内引奏札第二札》。
《历代名臣奏议》卷339吴昌裔奏。
《宋史》卷414《郑清之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70《行状丞相忠定郑公》。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6开庆元年正月辛未。
《鹤林集》卷20。
《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
《癸辛杂识》别集下《机速房》。
《文山先生全集》卷17《纪年录》德佑元年。
参见《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91《议大名券军》,《牧庵集》卷15《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

第三节 拣选
拣选制在北宋初即已确定。宋太祖“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 后来,又“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拣选制最早还含有强干弱枝,增重中央军力的意义。随着赵宋统治的稳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拣选军士,主要是旨在维持和加强军队的战斗力。精壮者经过拣选,可以填补较高的军种或军级,并相应增加军俸。“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馀皆自下选补”。 至于老弱残疾者,自然要降低军种或军级,退充剩员,以至削除军籍。
由此可见,宋时拣选制事实上可分升补和降退两个部分。
按照宋仁宗时制订的《禁军选补法》:“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这样的武技“中格”选拔标准,当然是比较高的。当时的弩只能由步军使用,故捧日和龙卫两支马军没有弩的武技标准。至于“选补班直,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跖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 这是一个更高的武技标准,拣选合格者“隶龙卫、神卫”,是准备在诸班诸直出现缺额之际,可以依次递补。
北宋时,经过拣选,而迁补军种和军级的记载不少。如宋真宗时,曾规定捧日、龙卫、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骑、武骑等军各指挥的额定人数,分别为三百人,二百五十人和三百五十人,“并于次下军额选拣升补”。 又曾“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馀人”。
南宋屯驻大兵一般有效用和军兵两等。前述的守阙效用只领取雄威级的军俸,按军兵待遇,在效用出现缺额时,升格补缺,实际上也是当时的一种拣选制度。宋宁宗时,殿前司的正额效用“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内及(疑为‘于雄威内等样及’之误)效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 当时拣选效用的武艺规格是“射一石力弓,三石力弩为上等”,“射九斗力弓,二石八斗力弩为次等”, 还高于北宋上四军的标准。
在拣选之馀,一部分不合格的军士须降低军种和军级。宋神宗时,曾“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料钱军额”。 宋朝凡是“禁军有退惰者,降为厢军,谓之落厢”。 此外,宋朝处置老弱残疾的军士,大致还有三种办法,一是充当小分,二是退居剩员,三是削除军籍。
司马光说,依照“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者,放充百姓,听其自便在京居止”。 有的军士因教阅武技“不能尽应格法,便遭鞭扑驱逼,不免告假百日,求为小分”。 可知除了每年拣退外,军士病假满一百日,也可降充小分。《玉海》卷145《熙宁颁河北教阅法》说:“长吏体量,如老疾羸弱,即减充小分。壮者充枪、刀手,教复不进,即总管司降置厢军。”小分不仅在禁兵中,而且在厢兵中也同样设置。宋宁宗嘉定时,镇江府厢兵崇节第十三指挥,“见管大、小分一百七十人”,其中“全粮一百六十五人,半粮五人”,崇节第十四指挥“见管大、小分一百四十五人”,其中“全粮一百四十四人,半粮一人”。
小分与大分的差别,一是只支一半军俸,故又称半分,前述镇江府厢兵中的“半粮”,即是指小分。二是禁兵小分“任执役”,估计如充当辎重兵、火头军之类。宋神宗元丰时发兵与西夏交战,“遇调发时,近里逐州惟有义勇保甲与小分共守空壁”。 可知小分往往可以无须出入行阵,而在军中的地位也较低。例如“天下之兵冬衣合是八月五日散”,而在宋哲宗即位之初,因发放冬衣延迟,“河东路诸军冬衣,直到冬节,方得及小分”, 按照先大分,后小分的次序,自然是小分挨冻的时间更长。
———————————————————————————————————————————————————————— 《长编》卷2建隆二年五月甲戌。
《长编》卷6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朔。
《宋史》卷194《兵志》。
《宋史》卷194《兵志》。
《长编》卷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宋史》卷194《兵志》。《长编》将“骁胜”作“骁勇”,应以《宋史》为准。
《长编》卷90天禧元年六月乙亥。
《宋史》卷194《兵志》。
《宋会要》兵17之32。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乙卯。
《嘉泰会稽志》卷4。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2《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宋史》卷194《兵志》。
《长编》卷397元佑二年三月辛巳。

宋仁宗时,将“陕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 在这次裁军中,降充小分,实际上成了安置失业者的措置。宋神宗时规定:“自今诸军因与贼斗,重伤,致成笃疾、废疾者,并给小分请受,终其身,愿放停者听。” 他曾亲自下手诏,“拣诸路兵半分(按:《宋史》卷194《兵志》作‘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当时为节省军费而裁军,只将一部分的小分升为大分,而“免为民者甚众”。 在千古奇冤的岳飞狱案中,“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 他被判刑流配后,还须充当厢兵牢城军小分,服苦役。
早在宋太祖开国的第二年,即“初置剩员”,这已如前述。宋仁宗时,“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 当时一部分拣退者充半分,即小分,而另一部分拣退者充剩员。元丰时,宋神宗诏:“昨遣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赴顺州及机榔县太平寨戍守,比已归营,皆瘴疠死亡之馀,可并升补神勇指挥,仍免两季简选。内已减为剩员者,与免减为小分。” 可知剩员的地位仍稍高于小分。
此外,宋神宗还“命马军都虞候、权管勾步军司燕达管勾差使剩员所”。 宋哲宗元符时,“诏差文臣升朝官二员,专切管勾步军差使剩员,仍以管勾歩军司差使剩员所为名,隶兵部,以步军事冗,故复析为一司”。 甚至还专设管理剩员的机构,而元丰改制后,负责管理剩员的最高机构是尚书省兵部。兵部的职能之一,是“凡厢军、蕃兵、剩员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数而振饬其艺”。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诏河东诸军,昨简隶剰员,如闻尚多强壮,可并为带甲剩员,以便给使”。 带甲剩员的创设,就含有降低军俸,而继续当战士使用之意。宋仁宗嘉佑时,“咸平县就粮武骑带甲剩员四指挥,共管一百二十人,不成队伍,虚占营垒”,遂“并为一指挥”。 宋神宗时,在“陈留县置龙卫带甲剩员两指挥,雍丘县置云骑带甲剩员一指挥,各以四百人为额,不给马,云骑请给视武骑”,“以处龙卫、云骑退卒也”。
庆历时,宋仁宗“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拣选其就粮禁军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医者,减充半分、剩员,久或不堪,与给放停公据”,于是各地开始专设剩员指挥。 剩员指挥看来有的算禁兵,有的算厢兵。如南宋宁宗嘉定时台州的厢兵剩员,“营无定处,亦无额,今管五十一人”。 庆元府“剩员指挥无额”,在宋理宗宝庆时为“一百五十六人”。 景定时,建康府厢兵有“剰员指挥一营”。 此外,还有员僚剩员直、神卫剩员等番号。 京城“仓草场”就由“神卫剩员”看守,宋真宗大中祥符时规定“以三千人为额”。
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又规定“逐州就粮禁军、厢军通计十分,立一分为剩员额,听于旧营居住,遇出军,每指挥留守营常二十五人,仍著为令”。 这是在剩员指挥之外,又在各支禁兵、厢兵中设十分之一的剩员额。
—————————————————————————————————————————————————————————— 《嘉定镇江志》卷10。
《长编》卷325元丰五年四月甲寅。
《长编》卷397元佑二年三月王岩叟奏。“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又”。
《长编》卷167皇佑元年十二月壬戌。
《长编》卷216熙宁三年十月丙戌。
《长编》卷225熙宁四年七月。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小分”,《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作“小心”,文理虽通,应以前者为准。
《宋史》卷194《兵志》。
《长编》卷299元丰二年八月丁未。
《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己丑。
《长编》卷501元符元年八月己卯。
《文献通考》卷52,《职官分纪》卷10。
《长编》卷78大中祥符五年八月庚戌,《事物纪原》卷10《带甲剩员》。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长编》卷195嘉佑六年十月丙申。咸平县,有的版本作“正平县”,系误。
《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庚申。

按照宋朝军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战御,视岁数有减切法。诸厢、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减切,七十放停,长行六十减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头以上独免减切,至七十则放停而已。凡减切及岁时拣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员兵级。尝有战功,应放停者,亦充看营不管事剩员,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终其身。” 剩员也不限于禁兵和厢兵,“厢、禁、土军因老疾,而裁功力之半,为剩员”, 可知土军亦可有剩员。但按南宋记载,“诸县弓手既无剰员半粮之制”。
关于剩员的军俸,宋真宗大中祥符时,“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者,咸给俸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业。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女真本外国人,停之虑无所归,可如其旧”。 剩员“咸给俸粮之半”,此又与小分无别。宋仁宗庆历时,钱彦远上奏,建议“及遇拣选半粮剩员之时,并委自逐州当职官吏审验,六十五以上,如堪执役,即且存留,七十以上,一例放停”。 也说剩员为“半粮剩员”。在宋神宗以前,“诸班直假满百日,步军司并配充剩员,有丐食于道者”。宋神宗为此下诏:“诸班直长行尝备宿卫,自今病满百日,可医治者,殿前指挥使补外处牢城指挥使,其馀并与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元给料钱三千者与五百,二千以下者与三百。” 如果说班直“配充剩员”以后,军俸尚有少于三百文者,以至“丐食于道”,则上禁兵军士充剩员后,也不会有一半军俸,而得五百文。“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是限于“尝有战功”者。南宋孝宗隆兴时,殿前司上奏说:“诸军法:兵级年及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支破请受,内有战功,亦止半给。近年以来,侥求全支,又有年及不行减落,支费浩瀚,不免横取于民。” 可见关于当剩员的限定年龄,在实际执行时并不严格,而剩员的军俸也有“全支”的情况。但王师愈说:“委有战功,不堪征役者,乞照条令,减充剩员,给以半粮。” 大多数剩员还应是“给以半粮”。前面介绍南宋军俸时已经交待,如台州的剩员,不支料钱,但月粮为白米一石二斗,春衣绢和冬衣绢各二匹,与禁兵威果第六十指挥的军士相同,折布钱八百五十文,还不足威果军士折布钱的四分之一。威果军士还另支紬一匹,为剩员所无。估计台州剩员的军俸约为禁兵威果军士之半。
宋朝的剩员,在军队中占了相当的比例和数量,宋神宗曾对王安石说:“剩员乃至八万人,多为官员冗占。” 可见为数甚众的剩员,实际上主要成为官员们的役使对象。元丰年间,“神卫剩员中甚有年三十五以下少壮之人”,被派往各支系将禁兵中,“充樵汲诸般差使”。 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壮年人充当剩员,应是少见的特殊情况。宋神宗批示:“闻诸路剰员猥多,盖将、副不能展季教习,又不退为厢军,其间亦有避免教习,托疾减退,致将下多阙额。可令河东、陕西路安抚司遣官往逐州军,验年四十五已下堪披带,虽有小疾,不妨挽张弓丵弩等武艺,于元降指挥大分收管,据见今武艺〔降等〕教习。” 看来有部分剩员其实是“避免教习,托疾减退”,故仍重新充大分。宋哲宗时也曾规定,泾原路“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旧充军,以补阙额”。 剩员一般也只充任军中杂役,不当战士,而这类由剩员重新担任战士的情况,无疑是少见的。
对于阵亡军士,宋朝规定了家眷的抚恤制度;对于因年老或残疾而削除军籍的士卒,除了归家务农或听任自便居止外,也有某种安置制度。如宋仁宗时规定:“军士经战至废折者,给衣粮之半,终其身;不愿在军人给钱三十千,听自便。” 宋神宗下诏:“诸阵亡军士祖父母、父母无妻、子、孙依倚者,人日给米二升,以终其身。妇人改嫁即停给。” 南宋时,“依三衙、诸军例”,“额外养老人”“止支减半请给”。 但是,“军中拣退人或有死亡,州军不支请给,其妻其子遂为穷民”。故宋高宗绍兴后期,又允许拣退者的家属“指射荒闲田耕种,支与一年请给,令买牛种,免租税丁役,使为永业”。 所谓“免租税丁役”,当然有一定期限,而决不会是无限期的。
—————————————————————————————————————————————————————————— 《云麓漫钞》卷12,《淳熙三山志》卷18。
《嘉定赤城志》卷18。
《宝庆四明志》卷7。
《景定建康志》卷23《营寨》。
《宋史》卷187《兵志》。
《宋会要》食货62之6。
《宝庆四明志》卷7,《淳熙三山志》卷18,《文献通考》卷152“止斋陈氏曰”。
《宝庆四明志》卷7,《淳熙三山志》卷18。
《玉海》卷139引《神宗史志》,即《神宗正史兵志》。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王师愈奏。
《长编》卷77大中祥符五年四月辛丑。
《宋朝诸臣奏议》卷122《上仁宗乞拨并诸路军额放停老弱》。
《长编》卷225熙宁四年七月丙午。
《文献通考》卷154。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王师愈奏。

宋朝对军士的拣选工作,照理应是年年举行的,然而在事实上却往往有名而无实。宋高宗在位的末期,面临着宋金再次大战的紧迫形势,“言者论诸军拣汰多不实”,这主要是不少怯战者,“皆缘请托,以求脱去,员数猥多,坐食诸郡,无以赡之,其间又有武艺精而尚堪用者”。 宋孝宗乾道时,参知政事蒋芾说:“方今费财最甚者,无如养兵。近见陈敏拣汰二千人,戚方拣汰四千人。夫汰兵固良法,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与之外任,依旧请券钱,又添供给,虽拣之于内,添之于外,亦未见其益。既减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额,则是添六千人耗蠹财用矣。” 所谓“有官人”,是指低级武官,如使臣之类充当战士。在战时,精壮者可以凭借“请托”,利用拣选制逃避战阵;而在平时,即使实行“拣汰”,却反而又增添一倍军士,“耗蠹财用”。范成大也上奏说:“自陛下修明军政以来,此等或惮肄习之勤劳,或恋司局之优厚,率作缘故,降就厢军。春秋二拣,百计不赴。其尤黠者,则径降剩员,终身不拣。” 可见在腐败的官僚制度下,要认真推行拣选制,是难乎其难的。
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的结果,自然造就了大批大批的庸将和惰卒,严重地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苏辙说,“今世之强兵莫如沿边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羌人每出,闻多禁军,辄举手相贺,闻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轻犯”。他的结论是禁兵“其名愈高,其廪愈厚;其廪愈厚,其材愈薄”。 南宋前期和中期的正规军,即屯驻大兵,所以愈来愈退化,其情况也与北宋的禁兵相类似。
当然,在某个时期或某种场合,拣选制也曾得到过比较认真的推行。例如在宋太祖时,禁兵大体上保持了少而精的状态。宋神宗也曾大规模地实施裁汰冗兵。南宋孝宗时,虞允文上奏,指陈军队冗滥的严重弊端,如“三衙之兵自六十以上至七十八、九岁,几一万人,人之月给约以二十千,则岁费二百馀万缗”。 宋孝宗听从他的意见,“行拣汰之法”,而置“谤议纷然”于不顾,后来在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冬举行大阅时,果然“十万之众,一一少壮”,“诸军皆无老弱”。 然而总的说来,在宋朝三百馀年之间,拣选制比较认真推行的情况,仍然是少见的。
———————————————————————————————————————————————————————— 《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二月乙亥。
《长编》卷314元丰四年七月戊申。
《长编》卷333元丰六年二月壬戌。
《长编》卷480元佑八年正月癸卯。
《长编》卷133庆历元年八月戊子。
《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宋会要》职官27之62。
《宋会要》食货63之204。
《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八月庚戌。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4乾道三年二月壬申,《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6。
《历代名臣奏议》卷223。
《栾城集》卷21《上皇帝书》。

第四节 官资和阶级
近世很多国家有军衔和军职之别,军衔如元帅、上将、上校、上尉之类,军职如军长、团长、排长之类。宋朝也有相似的情况,如太尉、横行、使臣之类是武官。宋朝官员的头衔有官、差遣等,差遣为实职,官为虚衔,当然,虚衔并非仅限于官一种。官或可称为阶官,区分文武以官为准,而不以差遣为准。尽管差遣在事实上或仅授予文官,或仅授予武官,或为文武兼授者。宋朝武官或可称武阶、武阶官、武资等。武官的序列和分类有一个发展与演变的过程。武官与近代元帅、上将以至少尉等军衔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也有重大区别。近代军衔仅用于区分军队内部军人品级之高低。宋朝武官不能等同于军人。约占大部分的武官,通过元丰改制前的审官西院和三班院,改制后的吏部尚书右选和侍郎右选,广泛授予各种民政差遣。此类武官按现代的意义,当然不算军官。“官以寓禄秩,叙位著”,乃是虚衔;“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乃是实职。 北宋自三衙长官、四厢都指挥使至都的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之类,都是军职。南宋的都统制、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部将、队将之类,其实也是军职。军职可算是差遣的一类。授予军职的武官,按现代意义,可算是军官。
宋朝武官的名目比文官复杂。宋朝的大部分武官名目,实际上是由唐末五代的内廷宦官名目演变而来。 将武官作为军职的加衔,可能有一个逐步结合的过程。最初或是以武官外任军事,或是军中升迁到一定军职,方授予刺史以上的加衔。宋真宗大中祥符时诏:“凡军校转员,诸班都虞候料钱及三十贯者,并与除遥郡刺史。” 武官系列逐步溶入军中,与军职有分有合。 为了叙述方便,后面再举实例。
不在军中服役的武官,这里无须论述,而在军队中,官位和军职应当相称,但也存在不相称的情况。例如“南渡初,诸大将军中有所谓武功队,谓一队之人,皆武功郎、大夫,非高爵厚禄,无以得人之死力,况此一资半级,岂容靳惜”。 武功郎是从七品官,武功大夫是正七品官,仍可以只充当战士,不任军职。反之,宋理宗时的名将孟珙,“特授武功郎”,却已“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 成为三衙统兵官之一。又如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春,岳飞部将王贵为从五品的防御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牛皋为正五品的观察使。 但因王贵兼有提举一行事务的头衔,故实际上官位高的牛皋,仍须听从官位低的王贵的指挥。
从法制上讲,因军功授官,可以不受人数限制,而军职却往往受编额的限制,不可能滥设滥授。如北宋一军,一般只能设都指挥使和都虞候各一名,南宋御前诸军的一军,一般只能设统制一名,统领两名或一名。自北宋至南宋,军队的战士有时出现使臣、军兵两级制,或使臣、效用、军兵三级制,正是表现了官位与军职的差别。
——————————————————————————————————————————————————————————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四年十二月己卯。
《宋史》卷161《职官志》。
参见日本《宋代的社会和文化》,友永植先生《唐、五代三班使臣考》,梅原郁先生《宋代官僚制度研究》第二章宋代的武阶,都介绍了宋武阶官名目和序列的起源。
《长编》卷76大中祥符四年八月壬寅朔
参见赵冬梅先生的近作,《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唐五代供奉官考》,《国学研究》第10卷(2002年)《试论勋赏与文武分途背景下的宋代武官制度》,《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试论宋代的合门官员》。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6《进故事辛酉三月十八日》。
《宋史》卷412《孟珙传》。
《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甲子。

宋时因军功升官,可称“转官”,升军职,可称“转阶级”。以下分别作些说明。
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4《转官》,转官共分五等:“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第二等,三资为第三等,二资为第四等,一资为第五等。”庆历时平定贝州王则变乱,“都虞候至士卒八千四百人,第其功为五等。第一等一百六十人,转五资;第二等三百人,转四资;第三等三百人,转三资;第四等六百人,转二资;第五等一千八百人,转一资。其馀赐缗钱有差”。 这只是宋仁宗时的转官等级,往后的转官等级显然分得更多。如宋宁宗开禧北伐赏功,竟有十资、八资至—资,共计九等。 官和资有时可以通用,以“官资”联称,但有时却有差别。第一,品官可以称转官,无品官只能称转资。如宋宁宗嘉定时,“统制官、承信郎杨敏,统领官、承信郎谢思各特转一官,副将、守阙进勇副尉秦顺,进勇副尉路显各特转一资”; 第二,宋哲宗诏规定:“合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两资与转一官,客省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与转一官。” 可知只有在从七品的部分武阶官以下,官与资才能通用或联称,转一官即等于转一资。
宋朝的武官大致有四类,第一类是武阶序列。在北宋的记载中,经常可以看到殿侍、军将、大将等名称,特别是大将,名称颇为骇人,而其实却都是无品的小武官。如有“押纲小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将、军将”的记载, 除小使臣是品官外,这些无品的小武官也可担任押送纲运物资等非军事的差遣。宋哲宗时,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使司上奏说,在与西夏战争中,“敢勇效力,因立战功,补授甲头至三班院差使者甚众,欲依军将、殿侍、大将、三班差使法,许〔换授〕”。 这段记载涉及自北宋后期以降,通用的“正额效用八资法”, 关于效用转官的八资,可列表于下:

据上表所载,除了从九品的承信郎外,其馀七资都是无品武阶官的升迁资级,然而这七等资级尚非是无品武阶官的全部资级,在进义副尉和下班祗应之间,尚有进武副尉一资,其政和以前的旧名,即是大将。 进武副尉不作为效用的升迁资级。据宋宁宗时的记载,无品官的资级划分更细,如在进勇副尉之下,又增设同进勇副尉和摄进勇副尉两资,在守阙进勇副尉之下,又增设守阙进武副尉一资。 其中摄进勇副尉一资,肯定又成为效用新的升迁资级。
————————————————————————————————————————————————————————— 《长编》卷162庆历八年闰正月戊申。
《宋会要》兵20之4—5。
《宋会要》兵20之13。
《长编》卷368元佑元年闰二月甲午。
《长编》卷494元符元年正月辛未。
《长编》卷403元佑二年七月庚午。
《宋会要》兵19之41。
效用升迁的八资表,据《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宋大诏令集》卷163《改武选官名诏》,《宋史》卷169《职官志》,卷194《兵志》。
《宋史》卷169《职官志》,《宋大诏令集》卷163《改武选官名诏》。

宋人常用“班行”一词,但未有确切说明。依个人理解,元丰改制前,不任军职的武官三班使臣,隶三班院,故名;而元丰改制后,“三班使臣”一词取消,但吏部侍郎右选接替原三班院,其管辖的小使臣,亦依旧称“班行”。 “班行:行音杭” ,应是指身处三班院的行列之中。班行应为从八品至从九品的小武官,即元丰改制后的小使臣,自正八品以上的武官不应称班行。
此外,东、西作坊使和副使原名南、北作坊使和副使,晚至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方更名。 如宋真宗时,白守素为南作坊使, 张凝“加庄宅使,迁北作坊使”。 宋仁宗时,王凯“迁南作坊副使”。 高遵甫“官至北作坊副使”。
第二类是从二品的节度使,正四品的承宣使(政和前称节度观察留后),正五品的观察使,从五品的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虚衔,也都成了武官升迁的阶梯。自承宣使以下,除“正任”外,还有“遥郡”,“遥郡谓以阶官领刺史至承宣使也”。 “遥郡、正任恩数辽绝”,宋钦宗时规定,“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 但后来转官的梯级并不如此严格,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岳飞部将王贵自遥郡的拱卫大夫、和州防御使“落阶官”,为正任的棣州防御使,牛皋自遥郡的中侍大夫、武泰军承宣使“亦落阶官”,为正任的建州观察使 。尽管转官梯级不严格,但牛皋由遥郡承宣使至正任观察使,仍算是重大升迁,而王贵由遥郡至正任防御使,更是超擢。按当时武官叙迁资序,一般至武功大夫(皇城使)后,“遂转遥郡刺史,或除入横行”, 最后由正任承宣使升节度使。“建节”,即获节度使的虚衔,是武将仕途中最重要的梯级。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好似近代一些国家授予元帅军衔,成为武人之“极致”。 武将 “建节”后,仍可授予一些锦上添花式的加衔,而其意义反不如“建节”重大。此类加衔宋朝各代也不一律。北宋前期,曹彬建节后的加衔,先后有检校太尉、检校太师和侍中。 宋真宗时,范廷召建节后的加衔为检校太傅。 南宋前期,凡大将建节后,初次加衔为检校三孤(三少),即检校少保、检校少傅和检校少师中任一头衔,大多径升太尉,再升开府仪同三司,然后再依次升少保、少傅、少师、太保、太傅和太师。此外,南宋前期如韩世忠、岳飞等将,有兼三镇、两镇节度使,这在宋朝“实为希阔之典”。
按宋朝官制,凡是刺史、团练使、防御使和观察使的头衔之上须标明某州,而承宣使和节度使的头衔之上须标明某某军,军是节镇名。这是依府州划分为军事州、团练州、防御州和节度州而定。上述武泰军是四川黔州(宋理宗时升绍庆府)的节镇名,官衔可有武泰军承宣使和武泰军节度使。福建的建州也是节度州,其节镇名建宁军,观察使也只能设置在节度州,但不能使用节镇名,而只能称建州观察使。无论是所谓正任,还是遥郡,其实都不是到本地出任实职。
第三类是合职,时称“右列清选”。 司马光说:“且合门祗候,祖宗所以蓄养贤才,以待任使之地也。其班序差遣,事事不同,譬诸文臣,则馆合之流也。” 合职一般有合门通事舍人和合门祗候。宋徽宗政和时,合门通事舍人改名合门宣赞舍人。在合门祗候之下或增设合门看班祗候,宋孝宗淳熙时,“令忠训郎以下充,秉义郎以上始除合门祗候”。 宋时合职固然也有单独任官者,但更多是使臣、诸使副使和正使兼任,而自横行与遥郡以上有相当比例不再兼合职。 带御器械虽然不是合职,也相类似。
第四类是环卫官,宋承唐制,有左、右金吾卫上将军等名目,或为武臣的责官、赠官之类。“所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宋孝宗时,“立《环卫官格》”,作为武将的加衔。如节度使带左、右金吾卫上将军的加衔,承宣使带左、右卫上将军的加衔。“正任除上将军,遥郡除大将军”诸使正使等“除将军”,诸司副使等“除中郎将”,而“训武郎已下”“左、右郎将”。
以下再举武将升迁的一些实例。北宋初,李汉超“改散指挥都指挥使,领绵州刺史,累迁控鹤左厢都校,领恩州团练使。从平李重进,寻迁齐州防御使、兼关南兵马都监”。 马仁瑀“初以佐命功,授散员都指挥使,领贵州刺史,俄迁铁骑右厢都指挥使,又为虎捷左厢都指挥使,领扶州团练使。从平泽、潞,以功领常州防御使”。 证明当时尚仅将刺史、团练使、防御使之类作为武将升迁的加衔,而使臣之类武官序列尚未纳入军中。丁德裕“历通事舍人、西上合门副使。建隆三年,迁东上合门使”,后又以军功升引进使,迁客省使。 张延通“历通事舍人,迁东上合门副使。开宝中,为西川兵马都监”。 梁迥在宋初“补殿直,改供奉官,四迁至左藏库使”,“蜀平,改监霸州兵,转宫苑使”。 他们参与军事,却无军职。正如前面所说,宋初的武官系列是逐步溶入军中,与军职有分有合。
—————————————————————————————————————————————————————————— 《说郛》●85《金壶字考》。
《长编》卷218熙宁三年十二月戊辰。
《宋史》卷280《白守素传》。
《宋史》卷279《张凝传》。
《宋史》卷255《王凯传》。
《宋史》卷289《高继勋传》。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四年。
《宋史》卷166《职官志》。
《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甲子。
《宋会要》兵18之14。
《宋史》卷474《贾似道传》。

宋仁宗庆历时,“令左班殿直曹元〔喆〕、张宏,三班借职黎遂领禁兵”镇丵压张海等变乱, 他们是低等武官,但是否有军职,不得而知。宋神宗熙宁时,“阅环州弓箭手都虞候胡士元等骑射,补士元三班借职,以次补殿侍者九人”。 此处的乡兵都虞候当然是军职,但直到皇帝亲阅骑射后,才授予低等的有品武官。
南宋时,武将的升迁当然已成定型。当时还有所谓“双转”,“有军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每转一官,即双转两官”。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宋廷赏岳飞部将徐庆等救援庐州军功,“奇功各与转五官”,“庆以奇功自武功郎径迁武功大夫、开州刺史”。 自武功郎双转四官,即升武功大夫,另加开州刺史一官,共计升五官。宋廷将中卫大夫、扬州观察使赵秉渊“贬秩五等”,又“更降二官”,“降授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 中卫大夫降五官,为右武大夫,观察使降二官,为团练使,此次贬官亦在横行兼遥郡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大致以南宋前期为例,可将武官的升迁资序列成下表。
宋朝禁兵、厢兵等各军种,自军士到军官,常有三级通称。一是将校,也叫军校、列校、军员、人员,其范围包括从厢的都指挥使到都的副兵马使、副都头;二是节级,其范围包括都的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三是长行,即军兵。《嘉定赤城志》卷18载台州禁兵雄节第六指挥的情况:“将校于额外置一十人,排定升转阶级。将校一十人: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三人,副都头五人;节级四十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十人。”在厢兵崇节第三十一指挥中,“置节级四十一人”,除自十将以下四十人外,尚有“军头一人”。节级和军兵也可以合称“兵级”。
———————————————————————————————————————————————————————————————— 《宋史》卷258《曹彬传》。
《宋史》卷289《范廷召传》。
《宋史》卷166《职官志》。
《宋史》卷166《职官志》。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8《言郭昭选札子》。
《宋会要》职官34之4,《宋史》卷166《职官志》。《职官志》说“看班祗候”为宋孝宗淳熙时增设,然而此前也间或设置。参见《长编》卷225熙宁四年七月甲辰,卷303元丰二年三月己丑,《政和五礼新仪》卷147《群臣听御札批答仪》。
关于宋朝武官的资序和通称,参见拙作《从岳飞及其部将的仕历看南宋前期武官的升迁资序》,载《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关于宋代武官,参见赵冬梅先生新作《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宋会要》职官33之1—3,《宋史》卷166《职官志》,《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环卫官》。
《宋史》卷273《李汉超传》。
《宋史》卷273《马仁瑀传》。
《宋史》卷274《丁德裕传》。
《宋史》卷274《张延通传》。
《宋史》卷274《梁迥传》。

北宋自军士到军员的军职迁补制度,第一,“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的范围限于将校,也包括军头、十将升迁为副兵马使和副都头,即由节级升为将校。宋仁宗嘉佑时,“诏殿前、马、步军司,每三岁将校转员,其病老不任事者,先密具名以闻”。 这是利用转员的机遇淘汰“病老不任事者”。第二,“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排连的范围限于节级,如“长行充承局、押官者”,也属“排连”。北宋皇帝非常重视将校转员,大致自宋仁宗景佑始,皇帝们经常“御崇政殿”,亲自主持,“阅诸军转员”,为时“凡三日”。 检阅转员者的武技,在“大礼后次年,殿庭较艺,乘舆临轩,曰推垛子”。转员往往是在“大礼郊恩”后的下一年,亦即每三年举行一次。转员并非全是升迁军职,在“员溢”的情况下,“即从上罢军职”,“高者以正任团练使、刺史补外州总管、钤辖,小者得州都监”。在转员和排连时,除阅试武技外,也须检查视力,“惟老病过失者,不在迁补之限”。
宋神宗元丰时,对排连作出了若干新规定:“禁军排连,自今以三分为率,一分权收立功额外人,二分依条简拍”; “诸军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无弓、刀手者,用见阙阶数,以六分为率,先取弩手二分,枪手三分,次排手一分”; “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排连并同禁军”。
按照宋朝的《军防令》:“诸军转补将校者,指挥使阙,以副指挥使充;副指挥使阙,以都头充;都头阙,以副都头充;副都头阙,以军〔头〕、十将〔充〕。诸禁军将〔校〕转补,满三年者,十人阙三人,七人至五人阙二人,三人阙一人;虽未满三年者,八人阙五人,七人阙四人,五人阙三人,三人阙二人者,并行转补。” 此令既规定了将校的转员次序,又规定了在将校出现缺额时的转补年限和员额。宋真宗说:“国朝之制,军员有阙,但权领之,三岁一迁补;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请而已。” 可知在出现缺额,而又不到规定的年限和员额时,将校迁补是采用“权领”的办法;至于不到三年的期限,又无阙额,而因军功迁补的将校,又暂时“奉朝请”,不任实职。
《东斋记事》卷2说:“每军各有都指挥使一员,都虞候副之。遇转员,各以次迁补。凡迁至军〔都〕指挥使、遥领团练(刺史?),员溢,即〔从〕上落军职,为正〔刺史〕之本任。其老疾若有过,为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甚者黜为外州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即厢军将校。此外,在军都指挥使之上,凡“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若是“员溢”,即为正任团练使。“落军职”者如前所述,“补外州总管、钤辖,小者得州都监”。 说明转员须保持武官与军职之间的协调和对等,而刺史、团练使自遥郡升为正任,当然是相当大的升擢。
将校“转阶级”分三等,“三转为第一等,两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兵级“转阶级”也分三等,“五转为第〔一〕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如宋真宗时,“虎翼军使”李绪“治军严整,即擢为本军都虞候”, 由都的军使超越副指挥使和指挥使两级,升军的都虞候,即属将校三转第一等的例子。将校和兵级转阶级采用第一等和第二等,往往是因军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超擢。
由于禁兵、厢兵等存在着复杂的番号军级,也增加了军职迁补的复杂性。如将校从中禁兵转入上禁兵,即使军职不变,也算是迁补。北宋前期,“自来多是龙卫更转入捧日,并神卫更入天武之类,是致难得出职,久成沉滞”,连上四军也分成两个迁补等级。宋真宗时改制,规定“龙卫更不入捧日,并神卫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龙卫阙,于拱圣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天武、神卫阙,于神勇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尽管稍事简化,而各班直和各军之间的迁补等级还是相当复杂,如各班直的“副都知约六迁,方转都知”。为了使官位和军职大体相称,宋朝还制订了《转员旁通格》,规定迁补某种军职,须同时“换官”,升擢相应的官位。如“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相当于武经郎)”,而“神、龙卫指挥使换供备库副使(相当于武翼郎)”。 在捧日、天武指挥使和龙卫、神卫指挥使的官位中间,还间隔西京作坊副使等(相当于武义郎)一级官。
———————————————————————————————————————————————————————— 关于转员和排连,据《宋史》卷196《兵志》,《长编》卷500元符元年七月己未,《文献通考》卷154,《容斋三笔》卷15《禁旅迁补》。《文献通考》说:“迁补之制,凡诸军将校岁月有久近,功效有优劣,或联比其名,而加迁擢,名曰排连;其有战功,或大礼郊恩,以次迁补,则曰转员。”《容斋三笔》对于转员与排连的解释,与《宋史》不同,今以《宋史》为准。
《长编》卷289元丰元年五月壬辰。
《长编》卷292元丰元年九月戊戌。
《长编》卷330元丰五年十月甲寅。
《文献通考》卷154。
《宋史》卷196《兵志》。
据《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职官分纪》卷35引《东斋记事》,《宋史》卷196《兵志》,《容斋三笔》卷15《禁旅迁补》校改和补充。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转阶级》。
《长编》卷63景德三年五月戊申

宋时将校还有上名和下名之别。宋神宗曾批示,“差赴广西戍兵”,“纵彼暂阙部辖将校,可差上名及十将等已下管押”。 史料上就有“龙骑第一(军)下名都虞候彭孙”。 南宋时,有“天武下名副指挥使吕俊换修武郎”,“胜捷下名都虞候杨彦换从义郎”。 由下名升上名,也是一种迁擢。有一回“诸军赏功,以应转资、系转资并五路衮转诸军,每合转一资,指挥使升十名,副指挥使升三十名,军使、都(头)、副(都头)以下并转资,与衮转本军下名安排”。 这是规定了升名的总额。
在军职阙额数少,而迁补将校数多,即“员寮溢额”的情况下,北宋还采用“权置下名”的办法。宋神宗时,一次转员时,“且置下名指挥使、副使各一人,军使三人,以便第迁”。 又因“迁补不行”,“诏权置下名军使二百三十员,捧日、龙卫各四十,拱圣、骁骑各五十,云骑三十,骁胜三十;权置下名副兵马使九十员,拱圣、骁骑、云骑各三十”。 宋哲宗“置下名军员”,有一次即“权置下名军使二百二十人:捧日、龙卫各三十五人,拱圣、骁骑各五十人,云骑三十人,骁胜二十人;权置下名副兵马使一百五十人:捧日、龙卫各二十人,拱圣、骁骑、云骑各三十人,骁胜二十人”。 另一次也是因“转员,马军指挥使已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 超编的下名军员可能是有职而无权。
宋时不光是将校有上、下名,军士也有上、下名。诸班直中,南宋中期有“殿前指挥使左班年代上名刘成等十五人”,“御龙直上名方正等三人”,“东第一班上名娄胜等四人”,“散直上名孟端等七人”的授官记录。 宋真宗诏:“诸军故断手足〔指〕,以避征役,及图徙便郡者,自今决讫,并隶本军下名。罪重者,从重断。伤残甚者,决配本乡五百里外牢城。” 宋仁宗庆历时规定:“差出屯驻、驻泊禁军妻口在营及诸处犯奸,各加奸罪二等。军人改配邻州一般军分下名收管。” 又如厢军“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除判刑外,“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 宋哲宗曾规定,“诸军应排〔连〕长行阙六人,以取阵教头,系长行一人,上名一人,各年未五十充”; “陕西、河东路弓箭手合轮城寨上番防护,如妄称疾避免上番者,杖一百,将校、节级降一资,长行降一名”; “钱监及重役军人合配者”,“河埽军人”犯罪,也可“勒充本指挥〔下名〕”。 南宋初,追究张邦昌之罪,宫女华国靖恭夫人李氏以养女“侍邦昌寝”,“有旨,李氏杖脊,降配〔车〕营务下〔名〕为妻”。 车营务也是厢兵的一种。可知厢兵、禁兵以至部分乡兵,除长行外,也都有上名和下名,节级以上的官位升降以“资”为级,而军兵的升降则以“名”为级。司马光建议招募“长名弓手”,若有作奸犯科,可“降充长行下名”。
——————————————————————————————————————————————————————— 《宋史》卷196《兵志》。
《长编》卷289元丰元年四月庚戌。
《长编》卷253熙宁七年五月癸卯。
《攻愧集》卷34,卷39 .
《长编》卷282熙宁十年五月癸亥。
《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乙卯。
《长编》卷344元丰七年三月庚申。
《长编》卷398元佑二年四月甲午,卷399元佑二年四月丁未。
《长编》卷441元佑五年四月丁酉。
《止斋先生文集》卷11。
《长编》卷78大中祥符五年六月乙丑,《宋会要》刑法4之5。
《宋会要》刑法4之21。
《宋会要》刑法7之4。
《长编》卷424元佑四年三月丁亥。
《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癸酉。
《长编》卷464元佑六年八月庚戌,卷468元佑六年十二月壬申。
《梁溪全集》卷176《建炎进退志总叙》,卷180《建炎时政记》,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校。

南宋屯驻大兵的军职自然与北宋禁兵不同,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依次迁补的梯级。 当时也同样存在“员阙冗滥”的弊病。宋孝宗淳熙时,陈贾上奏说,“今以一军论之,自主帅而下,曰统制,曰统领,曰正将,曰副将,曰准备将,其员有定序,盖不容增其员而紊其职”,然而“殿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领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 南宋似未采用置下名军员的办法,而仅称为“额外”,而实际上也是超编之意。
在宋神宗制订“勇敢效用法”时,另外规定“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相当于进武校尉),八、(三班)借职(相当于承信郎)。” 按照乡兵弓箭手的八资迁补资序,显然已将军职作为升资的梯级。在南宋因“开禧用兵”而“转官转资”时,我们也看到了类似情况。据兵部的升迁统计清单, 自下班祗应至守阙进武副尉“计二十五万四千一十七人”,其下还有“都指挥使六百八十人,都虞候四千六百六十七人,指挥使八千九百二十七人,副指挥使一万五千一百三十九人,都头九千九百四十九人,副都头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四人,军使五千九百二十三人,副兵马使四千七百三十六人,计六万三千二百七十五人;十将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五人,将虞候七万六百一十三人,承局二万四千四百一十人,押官七万七千四百七人,计一十八万七千三百九十五人”。 升任都指挥使至押官的人数如此之多,并排列于守阙进武副尉之下,可见都指挥使等名目仅作为升迁的资级,而不作为军职,是绝无疑义的。问题是作为何种类型的升迁资级,是否是作为效用之下军兵的升迁资级,或是乡兵的升迁资级,尚有待查考。这段记载显示了宋代官资和阶级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军职在某种场合下也可转化为资级。

第五节 入队和不入队、队外
北宋军中有一定比例的辎重兵。《武经总要》前集卷5《军行次第》说,“计兵三万人”,“辎重六千人”。依沈括之说:“若兴师十万,辎重三之一,止得驻战之卒七万人。”
到南宋时,屯驻大兵常用“入队”和“不入队”两种名目,用以区分军中参加战斗和不参加战斗的兵员,有时还另设所谓“队外官兵”,其实应与不入队者相似。如宋孝宗曾经下诏,令湖广总领将“荆、鄂逐军两等最低小请受军兵的实入队、不入队有家累人数,依行在三衙差出军兵体例”,增添补助。 南宋军队的基层编制是队,因为当时出入战阵者,必须纳入队的编制,天长日久,使“入队”一词有了特定的含义。王之望曾主张将四川禁兵“拣选一半,分作三番”,“每年发遣一番”,“以充戍守,入队教阅”。 虞允文有一回“拍试诸军”,“节次增入队之兵及五千馀人”。 宋孝宗“诏三衙、诸军”,“借差军兵、战马,多破白直,诸处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队教阅,务要军政整肃”。 此类记载都反映了“入队”的词义。
在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后,系将禁兵中已普遍有队的编制,故“入队”和“不入队”的区分,可能并不始于南宋。其实,在北宋禁兵中也同样有不用于战斗的兵员。如前面提到的小分、剩员,或者罪犯刺配的杂役卒,他们都从事各种劳役,只是没有“不入队”之称。
南宋入队人分“正带甲”、“准备带甲”两等,不入队人乃“无堪充披甲出战之人”,包括“傔人、辎重、火头”,另外尚有“队外官兵”。 但有时又有所谓“非带甲入队人”。 吴玠军“阆州屯驻官兵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一人,其官员内有不入队使臣三百三十人,军兵内有不入队敢勇效用、义兵弓箭手共五千八百七十八人,访闻不入队人数,除辎重、火头合破数目不多外,馀尽是系名冗占之人”。 依据这个统计数,则不入队人竟占三分之一以上,或是“系名冗占”,只在军中挂个虚名,领取军俸而已。宋宁宗嘉定时,下令限制将领占马,“其减下马拘收,从公拨付入队官兵,如法养喂。约束自后不得辄于官兵名下差拨换易”。 南宋中期,驻明州(庆元府)的沿海制置司水军中也有“不入队者,俟阙填补,拣汰者不系帐”。宋理宗宝庆时,此支水军“不入队今六百人有奇,不系帐今五十人有奇”。
尽管军队成员有入队和不入队之别,而因军政腐败,有些大将,例如张俊,为了笼络军心,在上报军功之际,却又人人有份。宋高宗对张俊说:“军士有出战者,有辎重及守营者。凡所谓战功,皆战士也,今更不分,全军皆要推赏,动数万人,朝廷何以行之?” 他当时虽然着意扶植张俊,贬抑韩世忠和岳飞,也不得不对这种做法提出异议。可知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入队人既然不是“战士”,照理是没有“战功”的,其地位固然低于入队人,而在因战功升迁、受赏等等方面,也是没有指望的,
关于火头、辎重兵等不入队人,在军队中所占的比例,一般约有十分之二、三。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宋廷规定王●神武前军的编额,为“正兵万人,使臣四百人,辎重、火头二千五百人,马军二千人”。 岳飞在同年讨伐曹成,“所统本军官兵一万二千馀人,除存留二千人吉州看管老小,并随军辎重、火头占破外,实出战只有七千馀人”,其中不入队辎重、火头等约三千人。另有统制吴全“二千人,除辎重、火头外,实出战一千五百人”。 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岳飞兵数二万—千有馀,除火头、辎重、守寨、疾病人外,实得战士一万五、六千人”。 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岳飞克复襄汉六郡后,提出要将任士安、吴锡、崔邦弼、颜孝恭等五支军队拨隶部下,他说:“计此五项,止是二万人,内有不堪披带辎重、火头之数,不下三、五千人”。 “披带”本是披带铠甲之意,后来逐渐转用于指战士。所谓“堪披带”,是指能上战阵者,“不堪披带”,是指不能上战阵者。如完颜亮大举南下时,宋朝令两浙、江东、福建等路,“将见管禁军弓弩手以十分为率,拣选人才强壮,堪披带人五分”,准备送往战场。 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冬,岳飞攻蔡州,“有兵二万人,七分披带”, 即有七分战士,三分辎重兵,火头军之类,这里的“披带”与入队人相同。按前引北宋沈括之说,“辎重三之一”。可见按出师征战的实际需要,即使在军中保持十分之二、三的不入队人,也是适宜的。吕颐浩说:“臣窃料刘光世、韩世忠、张俊、杨沂中、岳飞、王●下兵数约二十万人,除辎重、火头外,战士不下十五万。” 这是他对不入队人总比例的一个估计。
《铁网珊瑚》书品卷2《宋两朝御札墨本》载宋孝宗给刘源和杨倓的御札说,“如军马正队一百人,馀合将傔人作不入队”。“如步军正队一百人,不入队止破三十人,充辎重、火头,可别簇队伍,装成帐册进来。据册上,不入队人至有正、副使者,岂有国家高官重爵,养不入队人!若不堪战,何不拣去,此尤当留意。”乾道时,将“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见管三处屯田官兵,并拘收入队教阅”。 周必大在一份公文中提到:“建康府驻扎诸军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教阅〔入〕队披带官军一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人,战马二千匹。” 他在另一份公文中说:“其拣退之人,未审何以处之?惟复便令离军,或且拨充队外。” 宋孝宗行将退位前,也说到“马军行司有队外三千人”。
不入队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类似厢兵。绍兴时,楼炤建议屯田,“今纵未能使甲士从田,于其中择所谓不入队者,十取三、四,使之因田致榖,以省大费”。 利州东路“于见屯将兵内,差不入队兵卒并手修葺”水利。 杨存中说,殿前司“诸军入队官兵依时教阅”,而“逐军虽有酒坊、解库、房廊、盐、米等铺,各和雇百姓开张”,“内主管钱物系不入队人”。 当时不入队人除担当辎重、火头等必要的军事辅助劳动外,也可管理酒坊、解库之类收入的钱物。宋孝宗初,王之望上奏建议沿淮水“创置斥堠烽火”,“诸军不入队人甚多,足以充役,不占破出战之士”。 陈俊卿也建议经营两淮屯田,“或募新军,或取旧人之不入队者,授田使耕”。 乾道时,将“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三处屯田兵,并拘收入队教阅”, 又命建康都统司与总领“相度,拣选屯田堪披带人,充入队带甲,不堪披带人且令依旧屯田”。
从经济待遇方面看来,宋高宗绍兴诏说:“效用八资旧法内,公据、甲头名称未正,其改公据为守阙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五十,米二升;甲头为进勇副尉,日餐钱三百,米二升。非带甲入队人自依旧法。” 则入队人的待遇时或有带甲和不带甲的差别。
宋孝宗隆兴时,皇帝接受都督张浚上奏:“诸军所统归正忠义胜兵,其中口众,冬寒,衣装多阙,虑或失所。欲将入队伍口以上,给绢、布各一匹,不入队给布一匹,入队三口、四口,给布一匹。或阙布,折支缗钱”。 此种临时补助,也显示了入队与不入队的差别。范成大在《论蜀兵贫乏札子》中就说,“不入队人亦未须商议外,其馀入队长行委有贫乏”,存在一个考虑如何补贴的问题。 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江州驻扎御前诸军将一批归正北军发遣各地,“于内多系入队人数,不愿离军”。 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臣僚上奏:“朝廷比年支降缗钱,赐内外诸军口累重者,然其间有入队、不入队〔劳〕逸之殊。乞将诸军入队自五口以上,依数支给,不入队并减半。”得到皇帝批准。 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按皇帝《庆寿赏给则例》,殿前司、侍卫马军旧司和侍卫步军司军“使臣至带甲入队官兵九贯,傔人、辎重、火头五贯,队外官兵三贯”;侍卫马军行司军“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人入队官兵六贯,傔人、辎重、火头四贯,队外官兵二贯五百”;“殿前司摧锋军、左翼军、许浦水军,兴州、兴元府、金州、镇江府、鄂州、江陵府、〔江州〕、池州驻扎大军”“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入队官兵五贯,傔人、辎重、火头三贯,队外官兵二贯”。
宋宁宗嘉定时,对真州六合县的屯戍官兵颁发特支钱,其中“入队官兵每各两贯,不入队人各一贯五百”。 嘉定十五年(公元1222年)的赦文,援引淳熙时的“赦文则例”,颁发犒赏,“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入队官兵各十贯,傔人、辎重、火头各六贯,队外官兵各四贯”。
总之,入队与不入队、队外的区分,实为南宋屯驻大兵之类的基础性军制之一,也反映了当时军政腐败的一个侧面。
———————————————————————————————————————————————————————— 《宋会要》食货63之133,兵20之33—36,44—45,《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辛亥。
《宋史》卷194《兵志》。
《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壬午。
《文献通考》卷160。
《宝庆四明志》卷7。
《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
《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月甲寅。
《鄂国金佗稡编》卷10《措置曹成事宜奏》。
《历代名臣奏议》卷334赵鼎奏。
《鄂国金佗稡编》卷18《措置襄汉乞兵申省状》。
《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壬辰。
《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会编》卷176。
《宋会要》食货63之147。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3《录白亲札付郭钧》。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2《论密白镇江大教指挥未稳》。
《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10《思陵录》。
《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癸酉。
《要录》卷164绍兴二十三年五月庚子。
《要录》卷171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丙辰。
《汉滨集》卷7《乞沿淮创置斥堠烽火奏议》。
《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宋史》卷176《食货志》。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六年正月丙子。
《宋史》卷194《兵志》。
《宋会要》兵15之13。
《永乐大典》卷8413。
《宋会要》兵16之5。
《宋会要》兵20之31。
第九章 军训和武学、武举
第一节 军训
军训对军事建设的重要性,是古今相通的。袁燮说:“有兵而不教,与无兵同;教之而不精,与不教同。夫人未有不可教者,怯者可使勇,弱者可使强。” 军事胜负或有单兵单将发挥个人武技的因素,但总的说来,主要仍然是依赖于军队作为有组织的武装力量,发挥整体作战的威力。故军人的训练,固然包括单兵的武技训练,也须训练军人团队性的整体作战能力。
军人的团队性的整体作战训练,包括“教肄士卒坐作进退”, 列阵等。所谓“坐”,应是指临战前,军士可以在行阵中列队坐地休息,养精蓄锐。岳飞在击破李成兵匪时,向敌方喊话:“不从贼者,即坐,卸衣甲,当不汝杀!”于是大批匪徒“应声”而坐。 宋时军人的投降姿态,是扔掉兵器,卸甲坐地。又如按吴璘阵法,“每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以便让居于后列的弓弩手先进行射击。 岂但吴璘阵法,宋军列阵,往往都是枪手和刀手居前阵坐地。
《武经总要》前集卷2说:“军无众寡,士无勇怯,以治则胜,以乱则负,兵不识将,将不知兵,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虽百万之众,以之对敌,如委肉虎蹊,安能求胜哉!所谓治者,居则阅习,动则坚整,进不可以犯,退不可以追,前劫如节,左右应麾,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虽绝成阵,虽散成行,治之素也。”《日阅法》说:“大阅步骑,既不常设。但每营为日习之法,以教坐作进退,然非施于两军相当者,故宜用鼓声为节。”此卷专门记载宋仁宗时的军训规范。同书卷8又介绍各种阵法,说:“盖阵法者,所以训齐士众,使其上下如一,前后左右,进退周旋,如身之运臂,臂之使指,无不如意。可与之俱生,可与之俱死。升天〔险〕,赴深溪,莫有逆其命者。猝焉遇寇,莫有错乱。然后可以从事于勍敌,驰驱于绝域,同乎祸福存亡,则能决胜计矣。”上引言论都阐述了训练整体作战的重要性。同书卷2《教条十六事》说:“凡教士,应进不进,应退不退,应坐不坐,应起不起,应簇不簇,应捺不捺,应卷不卷,应举不举,应合队而不合队,应擘队而不擘队,不应合队而误入他队,不应擘队而误入他队,言语讙哗,不闻鼓声,旗幡纷扰,疏密失次,并节级科罪。”
宋时骑兵军训“六事者,一曰顺骔直射,二曰背射,三曰盘马射,四曰射亲,五曰野战,六曰轮弄”。 宋哲宗初,枢密院建议,“马军教阅”之“马射法:先五人,次十人,次二十人,至全队射,皆重行‘之’字,使马行数多者,即依此开行列,透空发箭。若接战之际,虽用人马众多,施放各不相妨。进则整齐,有迎敌之势;退则曲折,有待敌之形。马射之法,此为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抺秋背射法,其散教‘之’字马射,遂不教习。缘直、背射,若以轻骑挑战,即可施用。至如用众,则直、背射不能重行,盖以进退皆向前,取直发箭,过致相妨,则知‘之’字马射,固不可废也”。 这是骑兵整体作战训练之一例。
单兵训练,自然包括“击刺之技”, “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棑” 之类。关于单兵的武技训练标准等,将在后面介绍弓弩等兵器,作更详的叙述。宋仁宗康定时,有人上封事说:“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 这说明光是有“坐作进退”,而不重视单兵的武技训练,也是不行的,两者须相辅相成。南宋初,“颁枢密院敎阅〔格〕法,专习制御〔铁骑〕,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短桩神臂弓,长柄〔膊〕刀,马射穿甲,木梃(施用棍棒)。每岁儗春秋敎阅法,立新格,〔短桩〕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头至地”。 这是新颁的武技考核标准,强调了为对付金军铁骑的武技训练。
———————————————————————————————————————————————————————— 《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训习》。
《宋史》卷414《董槐传》。
《鄂国金佗稡编》卷5《鄂王行实编年》。
《要录》141绍兴十一年八月癸巳,《宋史》卷366《吴璘传》。
《长编》卷264熙宁八年五月甲申。
《长编》卷388元佑元年九月癸酉。
《宋史》卷414《董槐传》。
《宋史》卷195《兵志》。

宋军的军训自然存在不少缺点。宋仁宗庆历初,韩琦针对当时单兵训练提出改进建议,他说:“今之试武艺,弓弩惟务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骔腰〔射〕,脑〔射〕,一绰筈子放数箭之类,乃是军中之戏。又马枪止试左右盘弄,而不较所刺中否,皆非实艺。而使臣、军员缘此例得拔用。故诸军亦循守常法,而无所更,以此临阵对寇,罕能取胜。” 这当然也是他对西夏作战的经验之谈。他重新制订军训条令,规定了弓弩射箭命中率的各种等级标准,“凡马上使枪,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为及等,马上铁鞭、〔铁〕简、棍子、双剑、大斧、连枷之类并是一法,每两条共重十斤为及等”。经他改革后,军训标准较为符合实战要求。 又如宋神宗时军训的方式方法,也不尽完善,有过于死板之处。如规定“军中习艺”,须“诵念新法”,这对于大量目不识丁的军士,“尤所苦之”,故后来宋哲宗时因任公裕的建议,改为“自系教头指授,不合令兵众一例诵念”。 又如京东“本路将、副,类多武人,少闲文法”,不易理解各种纸面上的军训规范,以致“教阅击刺、行阵,多不应法”。 又如若干宋朝皇帝过分迷信死板的阵图,以授诸将,其实不是保障胜利,而是保证失败,这在后面还要说及。
宋时的军训并非没有成功的实例。宋太祖时注重军训,“器甲精坚,日课其艺,而无怠惰者矣。选为教首,严其军号,精其服饰,而骄锐出矣”。 岳飞十分重视对本军实施最严格的实战训练。其子岳云“以重铠习注坡,马踬而踣”,就受到岳飞严厉的责罚,说:“前驱大敌,亦如此耶?”以严责儿子的范例,带动全军的军训。岳飞对部伍,凡“止兵休舍,辄课其艺,暇日尤详,至过门不入,视无事时如有事时。如注坡、跳壕等艺,皆被重铠,精熟安习”。 他本人“能左右射,随发辄中。及为将,亦以教士卒,由是军中皆善左右射,屡以是破贼锋”。 他对战士的要求也相当简明扼要,其“授兵指画,约束明简,使人易从”, 如要求军士“战阵既交,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 加之仁严兼济、赏罚分明的治军,故造就了一支号称“无一不当十”, “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的队伍。
此外,如宋孝宗时,虞允文在川陕加强拣选,“点拣之后,入队皆少壮之兵”。“支拨〔令〕射小贴子钱,分授都统司,以激励入教诸军”。“在利州又于小贴子内造一两金钱,分日令逐将弓弩手争射。初无射中者,逾月之后,诸军人自精习丵,近日逐将各有三、四箭中金贴子者”。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只能是重赏出精兵,用一宋两重的金钱作“金贴子”,悬赏“弓弩手争射”。宋孝宗注重加强军训,整军经武,也引起北方金世宗的警惕,他对大臣说:“朕闻宋军自来教习不辍,今我军专务游惰。卿等勿谓天下既安,而无豫防之心,一旦有警,军不可用,顾不败事耶?”
—————————————————————————————————————————————————————— 《长编》卷128康定元年七月庚午。
《宋史》卷195《兵志》,“箭二十”,《文献通考》卷157作“箭十只”,又“长柄膊刀谓长一丈二尺以上,用毡皮裹为头者”。
《韩魏公集》卷11《家传》,《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丙寅。
《长编》卷376元佑元年四月己酉。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丙戌。
《挥麈录馀话》卷1引《枢廷备检》。
《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鄂国金佗稡编》卷4《鄂王行实编年》。
《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1《知南剑州洪公(秘)墓志铭》。
《鄂国金佗续编》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
《历代名臣奏议》卷336。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宋军的训练颇差,其根本因素就是军政丵腐败。关于各种各样的军政丵腐败,在后还要详述。在宋仁宗时对西夏的战争中,“骑兵军额高者无如龙卫”,“其〔间〕有不能被甲上马者,况骁胜、云、武二骑之类,驰走挽弓不过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发箭,马前一、二十步即已堕地”。 故“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军,而畏土丁”。 司马光对宋神宗描述“士卒骄惰”之状,“上下姑息,有如儿戏,教阅稍频,则愠怼怨望”,“被甲行数十里,则喘汗不进,遇乡邑小盗,则望尘奔北,此乃众人所共知”。 宋徽宗重和时,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神考尤加意训习丵,近来兵官寖以弛慢”。 临近北宋灭亡时,宋钦宗诏也承认“军兵久失教习”。
南宋建炎时,宰相吕颐浩指责卫兵说:“班直平日教阅,何尝有两箭上贴。” 班直尚且如此,也可见一斑。绍兴时,“张俊一军号曰自在军,平居无事,未尝阅习”。 宋金和议后“二十年间”,“为将帅者,不治兵而治财,刻剥之政行,而拊摩之恩绝,市井之习成,而训练之法坏”。 宋孝宗还算是南宋诸帝中刻意整军经武者,然而在淳熙时,朱熹上封事说,“今将帅之选,率皆膏粱呆子、厮役凡流”,“至于招收、简阅、训习、抚摩,凡军中之急务,往往皆不暇及”。 宋宁宗嘉定时,真德秀上奏,谈及“今连营列戍,虚籍不填,老弱溷淆,教阅弛废,衣廪朘削,憔悴无聊”。 宋理宗初,真德秀又说:“总戎之帅,训肄不勤,而掊克是务。” 宋度宗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臣僚上言:“涅刺之后,更不教阅。主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史称当时“训练之制大坏”。 军训的弛废,当然是宋朝国威不振的一个重要因素。即使如宋神宗和宋孝宗时也加强军训,仍不足以使宋军的素质根本改观。

第二节 武学、武举和御前弓马子弟所
北宋先后设立武举和武学,其中武学之设尚是中华古史上的首次。
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大约是在对西夏战争的刺激下,始设武学,“既而中辍”。 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许召京朝官保任,试验人才、弓马,应试武举合格者,方许入学”。在学期间,“习诸家兵法”。“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或巡检。如至大使臣,有大两省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 武学生的资格可以是“白身”,也可以是使臣一类低品武官,而其卒业后分配,却可出任军事差遣,也可任“亲民”官,即从事与军事无关的民政。人类历史上的分级教育创设于北宋。武学也设三舍法,学生依水平分为外舍生、内舍生和上舍生,与当今的年级相类似。按学生的水平教育,由浅入深,由外舍升内舍和上舍。上舍生和内舍生的考试累次不及格,就降为外舍生,甚至取消学籍。宋徽宗崇宁时,又令各州设武学, 但此后或废或置。武学设武学博士和武学谕,作为教官。
中国古代的武举创始于唐朝武则天时,由兵部负责。 宋真宗咸平时,开始讨论设立武举。宋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才正式设置武举,规定“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应试。 宋孝宗乾道时,“诏武学该赴解试人,以五十人为额”, 每次武举省试,可选拔武学生五十人应试,如后所述,竟占了武举应试者的七分之五,实行武学与武举的相互衔结,入武学者的目标,就是参加武举而入仕。“诸使臣补武学上舍生出官者,减壹任监当”, 这也是一种优待。
武学生和应武举者的考试科目,包括弓马武技,也须考兵书《孙子》、《吴子》、《六韬》之类。武举也和进士科一样,经历省试和殿试,合格者即算登第,第一名为武状元。
宋时的武学博士、武学谕之类,相当比例由文官充任,他们或懵于军事,或只能纸上谈兵。如著名的理学家程颢就曾“判武学”, 朱熹曾任武学博士, 南宋后期的名儒魏了翁也任武学博士。 从传世的一些武学和武举策问看来,武学的教学和武举考试内容也与实战需求脱节,多发空论。 此类情况,当然严重影响军事人才的培养。故南宋后期的刘克庄说:“武举一科,弓马近于具文,所取不过解作(《武经》)七书义者。” 俞文豹也说:“如武举、武学,正以试其武艺,而除绝伦能挽二石弓外,其馀则以弓矢鞍马为文具,于经义论策则极意加工,盖上以此取,则下以此应也。”
此外,宋神宗时设提举教习马军所,“选差少壮轻捷,性格可教兵级”赴教,也可“教臣僚子弟并百姓”,以及对保甲军训的“教头”, 后在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废罢。
宋徽宗时设御前弓马子弟所,在“崇政殿阅弓马所子弟武伎,引强如格,各命以官”。 他 “驾登宝津楼,诸军百戏呈于楼下”,有“诸班直、常入祗候、子弟所呈马骑”。 当时还制订了《弓马所格法》,以作比试武技的规范,沿用到南宋。 宋使马扩向金人夸耀射技,说“如在京则有子弟所、长入祗候、 诸班直”等,“乃武艺精壮之人”。 他将御前弓马子弟所置于诸班直之上,也足见御前弓马子弟所出身者的地位。金军攻打开封时,宋钦宗募“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充弓马所子弟”,“赴亲征行营司”。 石茂良建议,“择使臣善射者一百人,班直三百人,子弟所二百人,各授以火箭二十只,常箭五十只”,向金军发射。 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复置御前弓马子弟所”,隶属枢密院。 南宋初,著名八字军的创始人王彦,“性豪纵,喜读韬略。父奇之,使诣京师,隶弓马子弟所”。政和时,宋徽宗“临轩阅试,补下班祗应,为清河尉”。他入仕之初,还是以无品武官出任恩州清河县尉,后又在对西夏作战时立功。 岳飞的部将崔邦弼也是“子弟所出身”。 大将杨存中一说也是“子弟所试弓马合格出身”。 御前弓马子弟所与武学不同,看来只训练武技,不学习韬略,却成为武人的又一种出身名目,这与提举教习马军所、武学有别。但此种出身名目并不普遍。

在崇尚文治的宋代,文官的官场和社会地位当然优于武官。文官出身名目少,特别是科举出身,即所谓“有出身”,当然是官场的清流;武官出身名目十分冗杂,并且都算是浊流。前面已经说过,宋时的武官决不能等同于军人。其中就军界服役的武官而言,其出身主要有“军功出身”、 “军班出身”、 “武艺出身” 等 。军班是指“内外诸军兵并班直、军头司等人年劳或有功得官皆是” ,大致属武人未参加战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或获级,或伤重,及战退贼众,解围,其运粮、守城、进筑、把隘之类非” 。武举虽为科举的一种,而显然不能与文士的科举相提并论。宋神宗时,武学生“贺平、随无党武艺精熟,引试延和殿,并补三班借职”。 这仅是授官的特例,武学与武举不同,一般不作为一种出身名目。
—————————————————————————————————————————————————————— 《长编》卷234熙宁五年六月乙亥,《宋会要》选举17之12—13,《宋史》卷157《选举志》。
《宋史》卷157《选举志》,《长编》卷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壬子,《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29。
《宋史》卷165《职官志》。
《旧唐书》卷43《职官志》,《新唐书》卷44《选举志》,《唐会要》卷59《兵部尚书》。
《宋会要》选举17之5—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武学》,《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5庆元五年五月壬子。
《永乐大典》卷14628《吏部条法》。
《宋史》卷157《选举志》。
《宋史》卷427《程颢传》。
《宋史》卷429《朱熹传》。
《宋史》卷437《魏了翁传》。
参见《武夷新集》卷12《咸平五年九月试武举人策一道》,《文恭集》卷29《御试武举策题》,《栾城集》卷20《殿试武举策问一首》,《陶山集》卷9《武学策问》,《诚斋集》卷96《公试武学策问》,《庚戌殿试武举策御题》,《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93《武学兵机策一道》,《东涧集》卷10《武学公试策问》,《平斋文集》卷16《武举殿试策》,卷30《武举公试策问》等。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1《欧阳经世进中兴兵要申省状》。
《吹剑四录》。
《长编》卷287元丰元年正月丁卯,卷298元丰二年六月戊申,卷304元丰三年五月癸酉,卷305元丰三年六月己酉,卷307元丰三年八月戊午,卷333元丰六年二月辛亥。
《宋史》卷195《兵志》。
《挥麈录馀话》卷1,《忠惠集》卷4《子弟所呈试弓马推恩制》。
《东京梦华录》卷7《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

在崇文抑武的风尚下,宋朝不重视武将的文化,许多军班、军功出身者,可以目不识丁。如南宋初年,大将刘光世还是将门之子,竟不能题名。 韩世忠也不能文墨,他学习文化还是在解除兵权之后。 唯独岳飞努力学习文化,尊敬和亲近文士,宋高宗却猜忌甚深,其实是将此种行为视为武将的野心。宋朝虽然设置了武学和武举,却并不供认真培养军事人才之用。北宋范仲淹说:“国家兴置武学以来,苦未有人习艺,或恐英豪隐晦,耻就学生之列,傥久设此学,无人可教,则虑外人窥觇,谓无英材,于体未便。” 耻就武学生之列丵,确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尚。宋庠说:“武举人等,才术肤浅,流品混淆,挽弩试射,与兵卒无异。” 富弼说:“武举者,蹶张驰射,侪于卒伍,所得庸妄鄙浅,固不敢望得异士。” 这是反映了科举出身的文官看不起武举出身者。一部分文士或太学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 以谋求一官半职,他们也不想当军人。武学生厉仲方为绍熙时的武状元,仍不死心于考进士,“屡举进士,遂不中”。
宋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初次“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也授殿侍,都是低等,甚至无品的武官。 此后的武举授官也大抵相类,故鲜于侁说:“武举试策及弓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 宝元诏说:“应武举授班行者,多在内地为监当官,宜并从陕西缘边军塞及捉贼任使,以试其能。” 宋时所谓监当官,是负责收税、仓库等最低级的,也是数量最庞大的民政差遣,与军事全然无关。故苏绅评论说:“比年试武举,所得人不过授以三班官,使之监临,欲图其建功立事,何可得也。” 宋仁宗诏也希望改变此种情况,但收效不大。
宋孝宗时,胡沂说:“设武举,立武学,试之以弓马,又试之以韬略之文、兵机之策,盖将有所用也。除高等一、二名,馀皆吏部授以榷酤、征商,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 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诏侍从、监司、帅臣、管军荐武举出身人可将佐者”。 宋孝宗说:“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诏武举愿从军者,殿试第一名与御前同正将,三名以上同副将,五名以上及省试〔为〕魁〔者〕同准备将”。“不尽用阶级之制,且使无棰楚之辱也”。 后宋理宗宝佑时还规定:“三衙、江上诸戎司除书写机宜文字,合辟同姓弟侄儿孙。其正任干办公事、主管机宜文字、计议官,并专差武举出身。” 当三衙和诸都统司的属官,也成了武举出身的专职。
—————————————————————————————————————————————————————— 《要录》卷13建炎二年二月乙亥,《历代名臣奏议》卷189张守奏。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丙子:“诸班直每转员、出职,内是长入祗候,已有升军恩例。”《宋史》卷194《兵志》载天圣时《禁军选补法》:“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看来长入祗候是一些班直转员、出职后的一种升迁名目,但南宋时又有不同,参见《宋朝事实》卷12,《咸淳临安志》卷14,《梦粱录》卷14《忠节祠》。
《会编》卷4《茆斋自叙》。
《宋史》卷193《兵志》。
《会编》卷68《避戎夜话》。
《宋史》卷34《孝宗纪》,《玉海》卷139。
《宋史》卷368《王彦传》,《会编》卷198王彦行状。
《会编》卷120。
《会编》卷150。《宋史》卷367《杨存中传》不载。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四年二月庚辰。
《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辛卯。
《宝庆四明志》卷3。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14《嘉定四选总数》,《永乐大典》卷14624《吏部条法》。
《朝野类要》卷3《军班》。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4《进纳授官人升改名田之制》。
《长编》卷285熙宁十年十一月壬戌。
《鹤林玉露》乙编卷6《乌石题名》。
《鸡肋编》卷下,《梁溪漫志》卷8《韩蕲王词》。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上《奏乞指挥国子监保明武学生令经略部署司讲说兵书》。

经淳熙改制后,“军帅亦仰承朝廷优恤之意,待遇之礼与统领官等,或令其兼同统领职事。遇出战,多守令寨,必自愿亲行阵者,始听之。盖军中自统制以下,多是假摄,或以准备将而权统制者,每于文移、公牍、书札、榜子,削其本职,为写权职为正。遇东班,便自居通判之上。唯知凶暴,陵驾士大夫,一闻钲鼓之声,则惴惴战栗。士大夫信其伪衔,不复与较。故以守阙进勇副尉为统制者,往往而是”。王栐认为:“若于武举中选愿亲行阵者,使久于其任,而序进之,必趋事赴功矣。” 可见尽管采取了武举出身任将的措施,但收效不大,不少人到军中,“一闻钲鼓之声,则惴惴战栗”,王栐的建议实际上难以实施。故李心传说:“然自淳熙以来,武举人亦未有卓然可称者。”
宋朝文官进士登第一般每次好几百人,而北宋武举登第多数为二十至四十人,南宋前期,又降为数人至十多人,宋孝宗乾道时,“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 太学生大都有一、二千人,而武学生一般只有一百人。 但须考虑到行政人员和军事人员需求量的差异,上述的比例不能说是完全不合理。然而据宋宁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统计,在吏部尚书右选所辖的民政官员中,有军班与拣汰军功人1,285员,武举77员,侍郎右选所辖的民政官员中,有军班759员,军功847员,武举415员。 宋理宗端平时,刘克庄说,吏部侍郎右选“在籍小使臣一万三千九百馀人”,“吏职、军班各千人,而武举不满五百,军功不满千”。 大量武举出身者不用于军事部门,证明“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的情况,依然没有根本改变。
此处不妨举些实例。陈师良由州武学“舍法,取贡于上庠,中宣和五年武举异等,补某官,调泗州盱眙县尉,次楚州盐城县巡检,迁其官,充御营左将军干办官,次赣州(当时虔州尚未改名)排岸,迁某官,充两浙路都巡检使,次绍兴府兵马都监,次平江府常熟县福山巡检”。他历任武县尉和巡检,也做过监当官,其全名可能是监虔州排岸司、兼管船场公事,一度在御营平寇左将军韩世忠的属下任干办官,其实并未真正得到重用,最终“以武节大夫致仕”。 南宋中期,武状元陈良彪知邕州,担任民政,“其政乖缪”,“财赋悉以营私,官无俸,兵无粮,冬衣不支,军士劫掠,几至大变”。
总的说来,宋朝的武学和武举对军事建设的作用不大,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作用。徐量“元丰中,入武学,累试出诸生右,廷试策用字犯昌陵嫌名,财得三班借职,调台州海内松门巡检”。后在对西夏作战中立功,官至武功大夫、昭州团练使。 北宋末,宋钦宗“遣武学进士秦仔等持蜡书诸路,告急”。秦仔是武学生,而特授忠翊郎、合门祗候。 徐徽言“赐武举绝伦及第”,历边任,南宋初,死守河东晋宁军而牺牲。 何宏中“宣和元年武举,廷对第二名,调滑州韦城尉”,后在北方抗金。 武举进士王士言“累立战功”,死守河东泽州,“巷战而死”。 方允武为“武学上舍,补官为常州宜兴巡检”,在建炎时抗金殉难。 出使金朝的马扩,也是武举出身,在金人面前不卑不亢,表现了高超的射技,后坚持抗金,在北方组织义军,官至沿海制置副使。 蔡延世“建昌人也,应武举,得承信郎、合门祗候”,建昌军“无守臣,众推延世权知军事”,西路渡江金军沿途所至,如入无人之境,然而“攻城”失败,故各州县失守,唯有“建昌独全”。
宋孝宗初的武状元蔡必胜,曾出任东南第十一副将,楚州和庐州武知州,对处置边防有所贡献。 岳建寿是韩世忠部将岳超之子,中武举后,官至侍卫步军都虞候。 前述武状元厉仲方任和州知州时,“尝造战车并九牛弩”,为后任周虎所用,取得战果。 平江府人周虎也是武状元,“倜傥有大将器,身兼文武,能赋诗,工大字。开禧间,守和州”,身率宋军“血战,敌骑几歼”,升任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侍卫马军都虞候。然而“言者以为韩(侂胄)党,坐安置〔徽〕州”,后“屡召不起”。 这是难得的两位官至三衙长官的武举出身者。华岳是武学生,有相当军事造诣,著有《翠微先生北征录》,这在后面还要介绍,他反对韩侂胄仓促北伐,“复入学登第,为殿前司官属”,“谋去丞相史弥远”,遇害。 王霆“少有奇气,试有司不偶,去就武举。嘉定四年,中绝伦异等,乔行简考艺别头,喜曰:‘吾为朝廷得一帅才矣!’”他不断出任总领、制置使的幕属和副都监、副都统制等,军事上有一定建树。 南宋晚期,侯畐“三贡于乡,两试转运司,皆第一,以武举,授合浦尉、柳城令,侍卫步军司干办公事、侍卫马军行司计议官”,后战死。 文天祥的同都督府中,有宗室赵时赏和刘伯文,都是武举出身,但都历任州县官,追随文天祥抗元而牺牲。

宋人常感叹“唐设武举,而得郭子仪”。 的确,宋朝一直找不出与郭子仪相当的武举出身名将,这是官场中崇文抑武的风习,以及武学、武举的多种缺陷和弊病所致,并非偶然。
—————————————————————————————————————————————————————— 《历代名臣奏议》卷165,《元宪集》卷31《贤良等科廷试设次札子》。
《宋朝诸臣奏议》卷82《上仁宗论武举武学》。
《宋史》卷157《选举志》。
《水心文集》卷22《厉领卫墓志铭》。
《宋会要》选举17之6所载共计十四人,后有脱文。《长编》卷109天圣八年六月乙巳:“武举人张建侯等十二人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殿侍。”
《长编》卷393元佑元年十二月庚寅,《宋会要》食货13之29—30。
《长编》卷123宝元二年六月癸酉。
《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宋史》卷294《苏绅传》。
《宋会要》选举17之29—30,《宋史》卷388《胡沂传》。
《宋史》卷34《孝宗纪》。
《宋会要》选举18之3—4为淳熙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七年三月丙辰时间有误。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武举》,乙集卷15《淳熙武举授官新格》,《宋会要》选举18之4—5。《燕翼诒谋录》卷5说,此为宋光宗时,因知枢密院事王蔺建议而行的新制,不确。
《永乐大典》卷14625《吏部条法》。
《燕翼诒谋录》卷5。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5《淳熙武举授官新格》。
《宋会要》选举17之33。
《长编》卷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壬子,《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四月癸巳。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4《嘉定四选总数》。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轮〕对札子二贴黄》。
《相山集》卷29《故武节大夫陈文叟墓志》。
《宋会要》选举18之16—17。
《北山小集》卷34《故武功大夫昭州团练使骁骑尉徐公行状》。
《会编》卷68,卷70。
《宋史》卷447《徐徽言传》。
《齐东野语》卷11《何宏中》,《中州集》卷10何宏中传。
《宋史》卷453《王士言传》。
《宋史》卷452《方允武传》。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2,《会编》卷4《茆斋自叙》,卷15《茆斋自叙》。参见黄宽重先生《宋史丛论》之《马扩与两宋之际的政局变动》,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
《会编》卷135。
《水心文集》卷17《蔡知合墓志铭》。
《要录》卷166绍兴二十四年三月丙子,《宋会要》职官32之14,选举17之27。
《水心文集》卷22《厉领卫墓志铭》,《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舟师》。
第十章 军事装备和通信
宋军装备以弓丵弩等冷兵器为主,到南宋中期和后期,火丵药兵器已较广泛地装备部队,但仍居次要地位。缺乏马源,不重视建设强大的骑兵,是宋军的严重弱点。
第一节 弓丵弩为主的冷兵器的配置
宋时兵器以弓丵弩为主,华岳说:“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 这是当时流行的兵器理论。弓可步兵和骑兵通用,弩其实是弓的一种,一般用足蹶开张,故只能由步兵使用。弩箭比弓箭射程远,洞穿力强,“然张迟,难以应卒,临敌不过三发、四发,而短兵已接”,也就是说,弩的射箭间歇要比弓长。所以宋军有时分“张弩人”、“进弩人”和“发弩人”, 以缩短射箭的间歇,加强弩箭的密集程度。
由于弓丵弩是主要兵器,故宋时衡量一个人的武技,考核军士的军训水平,主要是看能挽多大的“弓丵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叫做“射亲”。 《武经总要》前集卷15《行军约束》规定:“凡军中教射,先教射亲,次教射远。”宋仁宗时,“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排连,其艺均者,以射亲为上,仍自今别籍记射亲者”。
宋朝对军士的武艺训练,制订过各种标准。北宋“排连,以弓丵、弩、枪、刀为次,引弩四石,犹在弓射八斗之下,人以为未当”。宋英宗时改变规定,“内外诸军排连,弩自四石五斗已上,二斗当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乃当弓一斗,枪、刀手以会路数,便次精熟者为合格,艺均,先枪手”。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诏颁河北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 挽弓七、八斗,看来并非是难于达到的标准。按宋徽宗时的《宣和军马司格》:“试大、小使臣出官材武。弓:步射贰箭,壹石伍斗,射亲拾箭,叁中,陆斗;马射伍箭(直射叁箭,背射贰箭),捌斗;走马射,兼使马枪,叁箭(直射贰箭,背射壹箭),捌斗。弩:叁石(仍用铁臂钩)。第壹等弓:步射贰箭,壹石,射亲拾箭,捌斗。第贰等弓:步射贰箭,玖斗,射亲拾箭,柒斗。第叁等弓:步射贰箭,捌斗,射亲拾箭,陆斗。”
宋孝宗时,虞允文上奏说,“荆、鄂两军”,“士挽弓七斗、八斗者甚众,臣比因呈阅,尽令改教劲弩”。 宋孝宗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及五分亲”。 他曾“诏诸军弓丵弩手射远箭,每人箭六只”,“一百七〔十〕步以下为不合格”,射“一百七十步”,“一百八十步”,“一百九十步”,“二百步”者,“弩手一百步射铁帘,每人箭六只”,依“一只、二只”,“三只、四只”和“五只、六只”为三等,分等犒赏。 宋光宗时也规定:“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 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卷15《试武艺》和《试换授官》也制订了若干武技标准。如“呈试武艺第一等:黄桦弓减指箭步射二石,马上直、背射一石五斗,走马射一石三斗;马黄弩蹹射四石五斗”。“解发士庶子弟武艺斗力”,“弓一石兼射亲,短桩神臂弩二石四斗兼射亲”。“共一十箭,二十箭通十中者,两中垛比一中帖,一中红心比两中帖”。 《试武艺人家状》中规定:“习弓两石,弩四石五斗,马射一石五斗,走马射一石三斗,使马枪。”又文官“承直郎以下试换武职:弓马射六斗,步射八斗,弩蹹二石五斗;射亲弓十箭二中,弩十箭三中”。
按照《梦溪笔谈》卷3的记载,宋时弓丵弩每宋石的斗力,相当于九十二宋斤半(一宋斤约合一二市斤),武卒挽弓的最高记录为三宋石,蹶弩的最高记录达九宋石,都相当于春秋、战国时代武卒弓丵弩斗力的几倍。岳飞和韩世忠都能挽弓三百宋斤, 这又超过挽弓三宋石的记录。南宋孝宗时,范成大任四川制置使,四川军卒“蹶张者至千斤,挽强过六钧(每钧三十宋斤),而命中者十八、九”。 蹶弩一千宋斤,则又超过北宋九宋石的记录。然而据南宋的华岳说,步射弓一石或一石一斗,马射弓一石或九斗,其实是不合实战需要的“废物”,步射弓“合用九斗、八斗、七斗”,马射弓“合用八斗、七斗、六斗”。
在手工业时代,新的冷兵器的研制,新旧冷兵器的更新换代,是非常迟缓的。宋朝三百馀年间,虽也不断有人贡献一些新兵器的样式,但真正经过战阵检验,得以大范围推广者,却是寥寥可数。事实上,要认真制作大批合用的兵器,也很不易。即以弓箭为例,“镞重则弓软而去地不远,箭重则弓硬而中甲不入”,故弓箭必须有适当的斗力和重量比例,“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衣〔不〕过百步,箭身重过十钱,则弓力当用一石”。 由于冷兵器已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制作技术和经验,再要有重大的改良和提高,确是十分困难的事。
——————————————————————————————————————————————————————————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7《弓制》。
《武经总要》前集卷2《教弩法》。
《宋史》卷194,195《兵志》,《宋会要》兵2之56。《太平御览》卷276引《三国典略》说,北齐有斛律金,“文宣(帝)尝与金宴,射亲、持矟,走马以拟金胸者三,金坚不动”。
《长编》卷176至和元年七月戊寅。
《长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
《枫窗小牍》卷下。
《永乐大典》卷14624《吏部条法》。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6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卯。
《宋会要》兵19之37。
《宋史》卷195《兵志》。

从《武经总要》前集卷13的记载看,宋仁宗时的标准兵器,弓有黄桦弓、黑漆弓等四种,箭有点铜箭、铁骨丽锥箭等十多种,弩有黑漆弩、跳镫弩等,骨朵有蒺藜和蒜头两种,棒有狼牙棒、诃藜棒等七种,剑有两种,大斧有开山、静燕等名目,刀有手刀、掩月刀、戟刀等八种,枪有双钩枪、单钩枪、锥枪等九种,分别适合步兵和骑兵使用,还有铁鞭、铁简、连珠双铁鞭、铁链夹棒之类,步兵旁牌(盾)甚长,而骑兵旁牌呈圆形。
以下介绍几种宋代的重要冷兵器。
一、床子弩:是一种重武器。唐初王世充守洛阳,“八弓丵弩箭如车辐,镞如巨斧,射五百步”。胡三省注说:“八弓丵弩,八弓共一絭也,如古连弩,今之划车弩,亦其类也。” 秦始皇东巡,就使用“连弩”射大鲸。 如鲸那样的大动物,一般弓丵弩箭显然无用,唯有连弩射大箭,方能致其死命。汉代已有人著有《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李陵与匈奴作战,“发连弩射单于”。 三国时,诸葛亮“损益连弩”, 对连弩作了改进。
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3所绘各种床子弩的图样,全是依靠几张弓的合力射一箭。连弩发展到宋代的床子弩,有不同的款式和名目,一般都用四脚木架作为弩座,故相当笨重,不便运输。弓数则相应减少,只有双弓床弩和三弓床弩。
宋太祖时,“尝令试床子弩于近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魏丕“别造千步弩试之”。魏丕求教于陈从信,陈从信 “令悬弩于架,以重坠其两端,弩势负,取所坠之物较之,但于二分中增一分,以坠新弩,则自可千步矣”,结果“矢及三里”。 这个远射记录只怕是弩箭较小较轻之故。因为按宋仁宗到宋神宗时的记录,当时最大的一种称为三弓八牛床子弩,“以七十人张发”,其箭称一枪三剑箭,“射及三百步”。 一步为五宋尺,依每宋尺约合0.31米计,射程约有465米,确是当时一种远射程兵器。宋朝的床子弩用于守城和野战,《武经总要》载宋军布“大阵”,“以步军枪、刀手在前”,“良弓劲弩居其后,以双弓床子弩参之。行伍厚薄,出于临时,务于坚整,戎马无以驰突”。“凡燔积聚及应可燔之物,并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远近放之”。 澶渊之盟前夕,契丹大将萧挞凛即是中床子弩箭阵亡,使契丹军的士气受到很大挫伤。 北宋末,姚友仲守开封城,“分布床子弩、九牛弩,大、小炮坐”。
对床子弩的改进,是将其安装在车上。宋仁宗时,郭固造战车,“箱置床子弩,一车上容五人,弓二,弩二,其一人击金鼓,以为一车进止”。 南宋魏胜造弩车,“其上置床子十石力弩,箭大如凿,一箭能射数人,一发三箭,可数百步”。 宋孝宗初,有一种“划车弩六人挽之,而箭之所及止二百六十步”。 挽弓的人力减少,但射程不远。前引《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证明宋末仍使用划车弩。宋理宗时,杜杲创置一种三弓丵弩,“可及千步”, 看来也是一种床子弩。但如用又重又大的弩箭,射程当不会如此之远,一千步约合1,550米。
按宋神宗元丰时的《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向堋〕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第〕如步射法。〔步军〕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 可知床子弩虽能射远,但精确度低于普通的弓丵弩。床子弩“又有系铁斗于弦上,斗中著常箭数十只,凡一发,可中数十人,世谓之斗子箭,亦云寒鸦箭,言矢之纷散如鸦飞也”。
二、神臂弓:《梦溪笔谈》卷19说,这是“李定献偏架弩,似弓,而施干镫,以镫距地而张之,射三百步,能洞重札,谓之神臂弓,最为利器。李定本党项羌首,自投归朝廷”。另一说则是由百姓李宏研制。神臂弓实际上也是一种弩,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簳”, 足见其劲利。“熙宁初,造神臂弓成”,宋神宗“御延和殿临阅,置铁甲七十步,俾卫士射,未有中者”。宦官张若水“自请射,连中彻札”。 神臂弓不像床子弩那样笨重,只用一人发射,易于推广,“施于军事,实有奇功”。 宋朝规定“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南宋时改为“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约合186米。 这是因为太远,就不易射中。

北宋末,李纲负责开封守城,射击金军,“近者以手炮、檑木击之,远者以神臂弓、强弩射之,又远者以床子弩、座炮及之”。 这反映了当时射击远近的三个层次。但吕颐浩说:“神臂弓箭在军器中虽最能及远,然其艺难精。自来逐将下能射神臂弓者,率不过三、四百人。兼临阵对敌,缓急之际,施放不快,不若强弩之轻捷。”
宋朝对这种兵器十分宝贵,故特别制订了不准私造,私习以及军士毁弃,战阵亡失的专门条法。 神臂弓在宋军中长期使用,也不断改进。如宋徽宗政和时,姚古“更定军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到南宋初,仍是使金军望而生畏的武器,“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 甚至到蒙元时,也仿造神臂弓。
三、克敌弓:韩世忠对神臂弓加以改进,制成克敌弓,“一人挽之,而射可及三百六十步”, 约合558米,可以贯穿重甲,“每射铁马,一发应弦而倒”。 宋军在对金作战时经常使用。
四、马黄弩:从今存记载看来,在宋神宗时,已有马黄弩。 宋钦宗诏说:“神臂弓、马黄弩虽中国长技,然军兵中能射者亦少,宜多行教习,以御胡骑。” 南宋前期,杨存中“以克敌弓虽劲,而士病蹶张之难,乃增损旧制,造马黄弩,制度精密,彼一矢未竟,而此三发矢”。
五、神劲弓:此为绍兴时所造。 “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然而金州都统制吴挺上奏:“神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
南宋的《襄阳守城录》说:“虏人最怕弩箭,中则贯马腹,穿重铠。”据恩格斯说,直到十四、十五世纪,英国步兵使用的大弓,“可以把箭射出200码以外”,是当时“一种非常可怕的武器”(《马恩全集》第14卷第26—27页)。然而与床子弩、神臂弓、克敌弓等相比,其射程和洞穿力还是不如的。
六、大斧和麻扎刀:南宋时,还有两件以步击骑的有名利器,即是大斧和麻扎刀。北宋元丰时,宋神宗“降劈阵大斧五千,可令诸将选择锐兵授之”。 在南宋大仪镇、柘皋等战役中,宋军步兵都是以大斧击败金军骑兵。宋步兵持大斧迎战金骑兵,“堵墙而进,上揕其胸,下捎其马足”。 完颜兀术曾说:“宋用军器,大妙者不过神臂弓,次者重斧,外无所畏。” 此说反映了神臂弓和大斧的威力,而麻扎刀也不可小视。宋神宗时,“造斩马刀”,“刀刃长三尺馀,镡长尺馀,首为大环”。“制作精巧,便于操击,实战阵之利器也”。 南宋的麻扎刀大约相类。在著名的郾城之战中,岳家军步兵即是以麻扎刀、提刀和大斧,大破金朝精锐骑兵。 麻扎刀也在宋军中长期行用,《铁网珊瑚》书品卷2《宋两朝御札墨本》载宋孝宗御札中,提到“拨降麻扎刀一千口”。《辛巳泣蕲录》载,在宋宁宗时,蕲州贮备兵器中,有“长枪五百条,麻扎一百五十柄”。《嘉定镇江志》卷10载镇江府驻军也配置麻扎刀。南宋后期,扬州的武库中仍贮备“背嵬军斧”和“麻札刀”。 宝佑时,庆元府调发前往建康府的戍军中配备“腰刀一百七十柄”,“腰斧三百柄”,“麻札刀一十柄”。 吴泳谈到宋朝“制马之具”时曾说,至南宋中期,“毕再遇、扈再兴之徒犹能募敢死军,用麻扎刀以截其胫”。 关于麻扎刀的形制,缺少史料记载。依笔者的推测,大约是长柄长刃,柄用粗麻结扎,以便双手紧握用力,刀背厚重而刀刃锋利,以便主要用于劈断战马的小腿。
—————————————————————————————————————————————————————————————— 《武经总要》前集卷13,《长编》卷314元丰四年七月丙午。明朝《武编》前集卷5《弩》记载三弓丵弩为“用皮弦一条,甚宽,宛转贯三弓之间,或用两小铁圈在弓稍”。
《武经总要》前集卷7,卷11。
《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甲戌,《宋史》卷281《寇凖传》。
《会编》卷66。
《长编》卷178至和二年二月壬辰。
《宋朝南渡十将传》卷4《魏胜传》,《宋史》卷368《魏胜传》。
《宋史》卷422《曾三聘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1《神道碑杜尚书》。
《宋史》195《兵志》,《长编》卷293元丰元年十月庚戌注引《兵志》,即《神宗正史兵志》。
《武经总要》前集卷13。
关于神臂弓,《宋史》卷197《兵志》作“射三百四十馀步,入榆木半苛”,今据《宋会要》兵26之28,《文献通考》卷161,《容斋三笔》卷16《神臂弓》,《曲洧旧闻》卷9等,乃“二百四十馀步”之误。
《宋史》卷467《张若水传》。
《长编》卷506元符二年二月辛巳。
《宋史》卷195《兵志》。
《梁溪全集》卷171《靖康传信录》。
《历代名臣奏议》卷90,《忠穆集》卷1《上边事备御十策》。
《庆元条法事类》卷8《漏泄传报》,卷80《毁失官私物》。
《宋史》卷197《兵志》。
《元史》卷4《世祖纪》中统二年七月癸亥,卷6《世祖纪》至元三年十月壬午。
《宋史》卷422《曾三聘传》。《宋史》卷197《兵志》作“其发可至百步”,疑“百”之上脱“三”字。
《会编》卷218,《容斋三笔》卷16《神臂弓》,《桯史》卷5《凤凰弓》,《宋史》卷197《兵志》,《玉海》卷150。
《宋史》卷366《刘锜传》,卷367《李显忠传》,卷370《李宝传》,《会编》卷239。
《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未。
《会编》卷37。
《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宋史》卷367《杨存中传》。
《玉海》卷150。
《宋史》卷197《兵志》。
《长编》卷329元丰五年八月戊午。
《会编》卷218韩世忠墓志铭,
《会编》卷215《征蒙记》。
《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庚辰朔。
《鄂国金佗稡编》卷16《龙虎等军捷奏》。

七、石炮:中国古代所谓“炮”和“礮”,是人力抛石机,“炮”字与“抛”字相通,加上“石”字部首,即是抛石之意,“礮石”即是“抛石”; 而“炮”是专指“炮格之法”, 两字不能通用。后出现火药兵器,如今用简体字,才合并为“炮”字。石炮可能出现在春秋时,传世的《范蠡兵法》可能是汉人伪作,其中说:“飞石重十二斤,为机发,行二(三?)百步”。 《左传》桓公五年有“战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动而鼓”一句。后人对“旝”字有两种解释:一是 “大将之麾也”,另一说是“建大木,置石其上,发机以磓敌”。后一贾逵之说,为《说文解字》所取,而唐人孔颖达不取此说。 东汉末,曹操与袁绍交战时,已将石炮装在车上,称“霹雳车”。
《武经总要》前集卷10,卷12记载了北宋时的各种石炮。其中最大的七梢炮“凡一炮二百五十人拽,二人定放,放五十步外,石重九十、一百斤”,最小的手炮“用二人放,石重半斤”,“敌近则用之”。宋真宗时,“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 前面叙述李纲负责守开封城,即是“近者以手炮”。宋理宗时,杜杲“造鹅梨炮”,“炮可手用”, 其实也应是一种手炮。炮车“上置炮梢,高下约城为准,推徙往来,以逐便利,其施放及用物一准常炮法”。
《武经总要》前集卷12说:“凡炮,军中之利器也。攻、守、师行皆用之,守宜重,行宜轻。”炮主要用于城市攻守战,南宋陈规说,“攻守利器,皆莫如炮,攻者得用炮之术,则城无不拔,守者得〔用炮之〕术,则可以制敌”。“用炮摧毁攻具,须用重百斤以上,或五、七十斤大炮,若欲放远,须用小炮,只黄泥为团”,“远炮可及三百五十步外〔者〕”。“勿谓小炮不能害物,中人四肢,则四肢必折,中腰以上,则人必死,中马亦然。又况大炮每放一炮,小炮可放数炮。兼小炮不必用石,以重三、四斤泥圆为之。泥圆之利亦博,不独放时易得无穷,放去中人,〔人〕必死伤”。 可知当时“远炮可及”约5425米。炮也用于野战,南宋魏胜造炮车,“炮车在阵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两阵相近,则阵间发弓、弩箭,炮”。
炮兵作为一个专业性的兵种,大致最早出现在北宋。专业炮兵称“飞山雄武”、“宣毅床子弩炮手”。 宋朝皇帝曾屡次检阅飞山炮兵发炮。 前述南宋的成都府飞山军,看来也是炮兵。
中国古代传统用的是拽索式抛石机,而蒙古人开始从西域引入所谓回回炮,是一种平衡锤式抛石机,无论在炮石重量和射程方面,都胜过中国传统石炮。在攻打襄樊时,发挥了威力。
任何兵器总是有其长处和短处。在现代战争中,必须实行各军种和兵种的协同作战,恰当地组织和发挥各种兵器的所长,才能实现最大的战斗威力。其实,对各种兵器恰当地组织和配置,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借以发扬合成威力,是古今相通的;只是目今核兵器和火药兵器合成威力的组织,陆海空天电一体化的组织,远比古代冷兵器复杂得多。
由于战争的需要,宋人在事实上不可能不重视各种兵器合成威力的组织。宋仁宗时,尹洙上奏,谈到宋军中兵器的配置,“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馀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馀人并系弩手”。弓手和弩手占了军士的大部分,其缺点是“更不学枪刀,虽各带剑一口,即元不系教习”,结果到短兵相接之际,“束手受害”,他主张“马、步军除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 宋光宗阅兵时,“弓箭手三百六十七人,各射凿子箭四只,腰悬手刀;弩手三百人,各射凿子箭四只;枪手六百五十人,牌手二百五十人,各腰悬手刀并软打草棒;刀手二百五十人,白旗子枪手一百二十人,各背手刀;金、鼓、角匠,门、角旗等一百一十四人”, 反映当时军士普遍装备手刀。
自北宋至南宋,弓弩手一般都占了军士的大部分。如南宋孝宗时,荆南府和鄂州两军“枪手已不及四分,弓、弩手各及三分以上,仍每人各教用短枪”。 当时“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馀二分习枪、牌”。 淳熙后期,镇江府御前诸军“弓箭手正带甲一万六十二人,准备带甲二千三百八十六人,弩手正带甲八千八百四十二人,准备带甲一千八百二十八人”,“枪手正带甲五千六百八十人,准备带甲一千四百六十四人”。弓弩手约占76%,枪手约占24%。侍卫马军行司军“弓箭手八千三百六十一人,弩手四千三百一十七人”,“枪手共三千八百七十人”, 弓弩手和枪手的比例也与镇江府御前诸军相近。这些兵器配置的比例,都反映了弓弩作为主要兵器的地位。

从《武经总要》前集卷2看,北宋时的军训队列,一般都是枪刀居前,弓弩在后。这种队列式是接近实战要求的。南宋也有类似记载。名将吴璘的军令规定:“逢敌欲战,必成列为阵,甲军弓、弩手并坐。视敌兵距阵约一百五十步,令神臂弓兵起立,先用箭约射之,箭之所至,可穿敌阵,即全军俱发。敌兵距阵约百步,令平射弓兵起立,用箭约射如初,然后全阵俱发。或敌兵直犯拒马,令甲军枪手密依拒马,枕枪撺刺。” 由此可知,枪手紧靠阵前布设的拒马之后,也无疑居于弓手和弩手之前,以便当敌骑冲阵之际,进行白刃战。
南宋的屯驻大兵,一般都采用五十人一队的编制,故当时还发生了“纯队”和“花装”的争议,纯队是全队使用清一色的武器,而花装是全队以各种武器搭配使用。南宋初,韩世忠等军都是行用纯队战术,四川诸军纯队“以五十六人为队”。张浚认为,“诸军当结纯枪、纯弓、纯弩队。枪之队在前,弓次之,弩次之。其弓、弩手各带刀斧。每队九十人,通九队作一部,九部为一阵。缘弓可射八十步,弩可射二百馀步,虏骑若近,先发弩,枪、弓队小坐,次发弓,若至前,则纯枪之势甚壮,可御马足,鲜有不胜”。花装“徒便观看”,“弓弩数少,枪手又散在队中,参错失叙”。 这场争论延续到宋孝宗后期,四川三个都统制吴挺、彭杲和傅钧都说花装不如纯队,宋廷才确定取消花装。 宋宁宗嘉泰末,仍“命内外诸军详度纯队法”。 花装和纯队之争说明,即使军队人数和武器数相同,而武器配置的巧拙,也成为战斗力强弱的重要因素。
沈括认为,宋朝“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从武器装备的角度看,沈括之说是符合事实的。宋朝的武器装备超过了前朝,而与辽朝、金朝、元朝等相比,尽管也有落后的方面,但总的说来,也是要先进一些。然而在冷兵器时代,武器装备的差距,不可能像火药兵器和核兵器时代那么悬殊,一般不足以造成战略上的优势。但从“击刺驰射”,即军事训练的角度看,沈括之说就不见得符合事实,已如前述。军队的战斗力是士气、人数、装备、指挥等各种因素的合成力。从合成力的角度看,辽、金、元一般仍对宋居于战略优势。
—————————————————————————————————————————————————————— 《嘉靖惟扬志》卷10。
《开庆四明续志》卷6《出戍》。
《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
《昭明文选》卷16潘岳《闲居赋》李善注。
《史记》卷3《殷本纪》。
《汉书》卷70《甘延寿传》注,《资治通鉴》卷63注。
《春秋左传正义》卷6。
《后汉书》卷74《袁绍传》李贤注,《资治通鉴》卷63注。《太白阴经》卷4《攻城具篇第三十五》也记载唐时之“炮车”。
《长编》卷53咸平五年十二月己巳。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1《神道碑杜尚书》。
参见王荣先生《我国原始的炮兵武器》,《文物》1960年第4期。
《会编》卷139《朝野佥言后序》,《永乐大典》卷8339《靖康朝野佥言后序》,《守城机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守城录》卷1,卷2。
《宋史》卷368《魏胜传》,《宋朝南渡十将传》卷4《魏胜传》。
《宋史》卷187,卷188《兵志》。
《宋史》卷187《兵志》,《长编》卷2建隆二年二月丙寅,卷17开宝九年十月己亥,卷117景佑二年八月甲戌,《玉海》卷143《天禧飞山雄武营习战阵》,卷145《太平兴国讲武台大阅、观射、连弩》,《咸平崇
政殿阅教战》,《祥符便殿观习战,飞山雄武场习战》,《会编》卷58。
参见李天鸣先生《宋元战史》第十章第一节,食货出版社,1988年。
《河南先生文集》卷20《奏阅习短兵状》。
《宋会要》礼9之25—26。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虞允文奏。
《宋史》卷195《兵志》。
《宋会要》兵20之36。
《说郛》卷30《蜀道征讨比事》。《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八月癸巳,《宋史》卷366《吴璘传》载吴璘阵法:“每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强弓,次强〔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贼〕相搏,至百步内,则神臂先发,七十步,强弓并发。次阵如之。”与正文所引记载略异,在弓队与神臂弓队之间,多了强弩队的层次配置。但仍依神臂弓、弩和弓的射程远近为队列层次。

第二节 骑兵的落后
恩格斯说:“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中的主要兵种。”(《马恩全集》第14卷305—306页)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骑兵适宜于平原旷野的远程机动作战,是古代军队中的主要突击力量。一般说来,没有强大的骑兵,就不可能成为军事强国。宋人也称“国恃马以为强”,“盛世则马蕃息”。
汉武帝与匈奴对抗,组建了强大的骑兵部队,改变了以步兵为主的陆军体制,才得以主动出击,在战略形势上转弱为强。唐太宗是一位伟大的天才的军事统帅,他最喜选择敌阵的薄弱部位,亲率骑兵飞驰突击,“必出其陈后反击之,无不溃败”。 精锐的骑兵,使唐帝国威震遐迩。然而自中唐以降,由于丧失西北产马地,唐军遂转变为以步兵为主,而又被迫花费大量金银、绢帛等类,向西北各民族买马。这种状况延续到宋代,欧阳修说:“唐世牧地,皆与马性相宜,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皆唐养马之地也。以今考之,或陷没夷狄,或已为民田,皆不可复得。”
北宋时,宋军的马源来自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需要耗费大量铜钱、银、绢帛、茶等物资。宋朝还设置牧监养马,牧监占用大量土地,又需很多官兵负责饲养,因管理腐败,马匹死亡率高,马种低劣,很多马不能充当战骑。据宋神宗熙宁二年至五年(公元1069—1072年)统汁,“河南、北十二监”,平均“岁出马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 由于亏本太甚,又实行保马法和户马法,分配保甲和富户养马。保马法徒然对民间造成骚扰,并不能真正改善战马的饲养和繁殖。此外,“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 这仅是非常时期的措施。总之,宋朝的马源,主要还是来自贸易和牧监等饲养。
唐朝极盛时,牧监养马达七十万匹以上。 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和市在京及诸州民间私马,于是得十七万三千五百七十九匹”。 宋真宗“咸平已后”,“诸坊、诸军积至二十馀万”, “祥符、天圣间,牧马至十馀万”。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天下应有马十五万三千六百三十四”。 这些数字当然与唐朝相距甚远。北宋买马数额,一般每年在一万匹以上, 大致在宋哲宗时,“国家买马岁二万匹,而青唐十居七、八”。 虞允文说:“国家盛时,陕西买马岁以四万匹为额。” 与宋相比,辽朝道宗时,“牧马蕃息多至百万”。 辽朝亡国时,“御马数十万匹,牧于碛外,女直以绝远未之取,皆为大实(耶律大石)所得”,成为西辽建国的重要资本。 金海陵王攻宋,“调诸路马,以户口为率,富室有至六十匹者,凡调马五十六万匹”。 金世宗时,“蕃息之久,马至四十七万”匹。

中国传统的马种是如今定名的蒙古马,体形较小,耐粗放饲养,但奔跑速度较慢。先秦的考古发掘,还有秦始皇陵的铜车马,都证实当时的马属蒙古马种。世界上的良马都源自中亚和新疆。汉武帝通西域,伐大宛,取良种马改良中原的马种。 著名的东汉考古实物“马踏飞燕”,尽管对是否是飞燕有争论,但雄骏的马姿,确与秦始皇陵的铜车马不同,其实应是改良的马种。宋时马匹较小,“买马自四赤(尺)七寸至四赤一寸七等中,各以一寸为差”, 马高约合1·27米至1·46米。按当时的标准,“四赤四寸大马”, 马高约合1·36米,依现代的标准,当然不算大马。有一次,韩世忠向宋高宗进献一马,“高五尺一寸,云非人臣所敢乘”, 约合1·58米,这已算是宋时十分罕见的大马。传世的李公麟《五马图》,其中凤头骢为五宋尺四宋寸,约合1·67米。宋人说“契丹马骨格颇劣”,其实就是蒙古马。宋境“凡马所出,以府州(治今陕西府谷)为最,盖生于黄河之中洲曰子河汊者有善种,出环庆者次之”。 欧阳修说:“惟闻今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及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草软水甘,最宜牧养。” 他所说的地区也接近府州。总之,宋人认为“地愈西北,则马愈良”。 隋唐置胜州,治榆林县,在今内蒙境内,宋时属西夏,“隋筑长城,起于紫河,即此地,今谓之紫河汊,地产良马”。 当时以凉州和青唐吐蕃马最为优良。宋人所称的“西马”, 即是今河曲马。西南大理等地的马匹矮小。
北宋禁兵以步兵为主,尽管殿前司马军和侍卫马军司军的兵力只占禁兵的少部分,却仍然经常出现兵多马少,部分骑兵无马的情况。宋仁宗时,宋祁说:“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人有马。” 作为边防精锐的弓箭手,也因“多阙马,缓急不足用”。 宋神宗时,“马军多不精,一营或止有数十匹马”。 因“河北马军阙马,其令射弓一石者先给马,不及一石令改习弩或枪刃”。 “初,河东骑军有马万一千馀匹”,而到宋神宗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时,“河东正军有马九千五百馀匹”,“马军多而马不足,妨废教阅”。 宋哲宗初,曾下诏规定:“马军所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京西、河东、陕西路无过七分,河北路无过六分。” 后来在“陕西路添置蕃落马军十指挥,每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并支马七分”。 宋祁说骑兵竟有十分之八、九以上无马,只怕是夸张失实;但从宋哲宗诏看来,骑兵有十分之三、四无马,也足见宋军缺马到了何等地步。北宋末,“诸军阙马者大半”,宋军救太原,“马军三千人,内二千七十馀人阙马”。
南宋时,因陕西的丧失,只能增加与西南少数民族的马匹贸易,故马的数量和质量,又在北宋之下。陆游诗说:“国家一从失西陲,年年买马西南夷。瘴乡所产非权奇,边头岁入几番皮,崔嵬瘦骨带火印,离立欲不禁风吹。” 描绘了当时马政衰败的景象。张孝祥说:“中兴以来,马政不修,岁岁博买,其费巨亿,而诸军之马愈更乏少。”
南宋也曾设置过一些牧监,绍兴末,准备在“湖北、京西置一孳生马监”,“欲以骒马四千匹,分为四监,内鄂州都统司认养二千匹,荆南都统司认养一千匹,湖北、京西安抚司各养五百匹”。 汉阳军的“孳生监”,乃鄂州大军所设,“方其盛时,马之蕃息,可以足军中之用”。 此外,如饶州,宣州,临安的馀杭、南荡,湖州的下菰城,扬州,荆南府龙居山,德安府应城县等地,也设孳生牧马监,但因管理不善,都陆续废罢, 遂完全仰仗买马。宣州“屯殿前司牧马,一岁约用米并折纳马料三万石,共三万石”。 三衙军也在建康府、平江府、秀州、常等地“牧马”。扬州一度“起盖牧马官兵寨”。 湖州“管下有下菰城,系每〔年〕步司牧放之地”。 侍卫马军司也一度在“湖州放牧”。 “侍卫马军司牧地旧在临安”,移驻建康府后,虞允文“谓地狭不利刍牧,请令就牧镇江,缓急用骑过江便”,却招致怨言。 宋宁宗开禧初,“复置和州马监”。
—————————————————————————————————————————————————————— 《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员兴宗奏,《九华集》卷7《议国马疏》。
《宋史》卷292《丁度传》。
《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丙寅。
《宋史》卷198《兵志》。
《宋朝诸臣奏议》卷141任伯雨《上徽宗论湟鄯》。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
《辽史》卷24《道宗纪》大安二年。《辽史》卷60《食货志》说:“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总计数千万匹,疑所载不实。
《松漠记闻》卷上。
《金史》卷129《李通传》。
《金史》卷44《兵志》。
参见余嘉锡先生《汉武伐大宛为改良马政考》,载《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
《宋会要》职官43之60。
《宋会要》职官43之80。
《要录》卷37建炎四年九月己未。
《宋会要》兵24之3。“汊”,《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4作“汶”。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2《论监牧札子》。
《岭外代答》卷9。
《武经总要》前集卷19。
参见刘建丽先生《宋代西北吐蕃研究》第156、316页,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年。刘建丽先生引用《宋朝诸臣奏议》卷45王襄《上钦宗论彗星》:“盖青唐之马最良。”又太平老人《袖中锦》称“西马”“天下第一”,当亦是指青唐等地的马。
《宋朝诸臣奏议》卷125《上仁宗乞收还牧地罢民间马禁》。

宋高宗说:“议者言南地不宜牧马,朕措置二、三年,已得驹数百矣。” 事实上,南方确实“不宜牧马”,即使在某些时间,稍有繁殖,对军用而言,也无非是杯水车薪。南宋马源主要有川秦马和广马,分别在四川和广南西路购买。川秦马每年约一万多匹,广马每年约一千五百匹至三千匹。 买来的马分拨各军,都打上烙印字号:“殿前司甲,马军司乙,步军司丙,江上驻扎御前诸军,镇江府丁,建康府戊,池州己,江州庚,鄂州辛,荆南壬。”
南宋屯驻大兵缺马的情况,自然也更甚于北宋禁兵。刘光世军五万二千多人,才有三千多匹战马。 吴玠军一说有战马九千匹,一说有战马六千一百匹, 至多也不及总兵力的七分之一。刘锜“所将步兵不满二万,骑数百而已”。 绍兴后期,吴璘军“见管入队马七千馀匹,皆齿岁过大,若三、五年之间,尽不堪乘骑”。 “镇江军中马多老病,选锋一军毙者六百五十馀匹”, 难以更新。宋光宗时,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杲奏:“本司应管战马一万七百匹为额,比之元额,见阙二千二百馀匹。” 殿前司骑兵约占总兵力七分之一,而当时仍约有五分之一的骑兵无马。建康府御前诸军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后,按宋高宗密札,“以五万人,马五千八十七匹为额”。宋孝宗时,侍卫马军司实有二万七千二百人,马为四千六百匹。 侍卫马军司军虽然保留马军的名号,其实也以步兵为主。宋孝淳熙时,建康府大军有两信统计数,一是“教阅〔入〕队披带官军一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人,战马二千匹”,二是清单上“本司兵帐见管兵四万六千二百九十六人,马六千三百七十匹”。 乾道末,虞允文上奏说:“荆、鄂两军所患者马数绝少。” 宋宁宗嘉泰时,江州都统司兵力编额一万人中,“马军合用披带马一千六百八十匹,目今不及千匹”。 “蜀盛时,四戎司马万五千有奇,开禧后,安丙裁去三之一,嘉定损耗过半”,至宋宁宗末,“马仅五千”。 这种缺马的状况,当然严重地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然而为了维持不多的骑兵,宋朝还须征收与籴买马料大麦。
南宋中期的《翠微先生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御骑》说,“吾国之马十不足以及其二、三。马、步三司之马虽仅言数万,而羸弱老病,将及其半;江上诸军之马不过五万,而在假未该入队之数,不啻三分之一”。“况吾之马行石则瘾,行泥则陷;敌之马则雨雪连月,其去如跃,沙碛千里,其疾如飞,而非吾马之所能敌也。吾之马遇午而饮,遇晡而料,敌之马则连牧数月,而汲饮不拘,连饿数日,而乘骑不乏,而非吾马之所能及也”。此说可能有夸张之处,但也多少接近于事实。
以上简略地介绍了宋军缺乏马匹的客观事实,然而在主观上不重视骑兵建设,也许是宋朝骑兵落后更重要的原因。
与宋朝对抗的辽、西夏、金、元等朝军队,都是以弓马骑射见长,而且往往是“一胡人有两马”, 甚至“每正军一名,马三匹” 这与宋军缺马的情况,适成鲜明对照。辽军比较散漫,也比较灵活,一般回避打硬仗,“成列而不战,俟退而乘之”,“退败无耻,散而复聚”。 西夏骑兵惯披“重甲”, “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不可入”。 金军骑兵一般也是“倍养副马”, “居常以两骑自随,战骑则闲牵之,待敌而后用”。 南宋名将吴璘认为,金军有“四长,曰骑兵,曰坚忍,曰重甲,曰弓矢”。 吴玠和吴璘兄弟在北宋末曾与西夏军作战,据他们的经验之谈:“每战不过一进却之顷,胜负辄分。至金人则更进迭退,忍耐坚久,令酷而下必死,每战非累日不决,胜不遽追,败不至乱,盖自昔用兵所未尝见。” 所谓“更进迭退”,是指金军骑兵一次冲锋,一个回合的交战失败后,“败不至乱”,利用骑兵机动性强的优点,退出战斗,重整队列,再次冲锋。故南宋初的一些大战,宋金两军往往要激战几十合,才得以分出胜负。金军敢于硬打硬拼,忍耐坚久,又为辽和西夏军所不及。至于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骑兵,自更不待言。
面对着善于骑射的劲敌,宋朝也有人主张加强骑兵。北宋李觉说:“制敌之用,实资骑兵为急。” 宋真宗时,“诸将喜用骑兵,以多为胜”。 《武经总要》前集卷4《用骑》总结骑兵的优点,认为单兵作战,“一骑当步卒八人”,至于发挥有组织的武装整体作战的威力,则“十骑乱百人,百骑败千人”。“加以能合能离,能寇能追,百里之期不终日,千里之赴不隔旬,倐而集,忽而散,利则击,否则回,三军既合,阵已成列,击首则应尾,备前则冲后,古之善骑者,无阵不摧,此又骑之捷利也”。宋神宗时,武将刘昌祚说,“军事之先,莫如马政,人虽千百,可招呼而集,马虽十数,宁可容易而得”。“驰逐应急取胜,非马不能”。 陈次升说:“兵家制胜莫如马,步兵虽多,十不当马军之一。” 但这些意见不占主导地位,宋朝总的对策还是主张以步制骑,而不是像汉武帝那样,实行以骑制骑。南宋吕颐浩较为全面地总结步骑之利弊,他“闻诸宿将,皆曰‘平原浅草,可前可却,乃用骑之地,骑兵之一,可御步兵之十;山林川泽,出入险阻,乃用步之地,步兵之一,可御骑兵之十。’” 组建和编练骑兵,自然是一项耗费巨大的投资。除买马花费重金之外,自五代迄宋,“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军五人”, 或说“边城一马之给,当步卒三人”, 这成为宋朝不少士大夫反对加强骑兵建设的重要理由。
————————————————————————————— 《华阳集》卷51吕公绰墓志铭。
《长编》卷247熙宁六年十月庚寅。
《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庚寅。
《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癸未。
《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
《长编》卷487绍圣四年五月壬戌。
《梁溪全集》卷46《备边御敌八事》,卷52《乞殿前马军司摘马札子》。
《剑南诗稿》卷5《龙眠画马》。
《于湖居士文集》卷18《乞择近臣令行荆襄参酌去取牧马专置一司奏状》。
《于湖居士文集》卷18《乞择近臣令行荆襄参酌去取牧马专置一司奏状》。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黄干奏。
《玉海》卷149,《要录》卷67绍兴三年七月己未,卷75绍兴四年四月庚寅,卷79绍兴四年八月乙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孳生监牧》。
《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癸卯。
《宋会要》兵6之20—22。
《王双溪先生集》卷12《申省状》,《吴兴备志》卷14《建置徵》。
《宋会要》兵6之19。
《宋史》卷383《虞允文传》。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8开禧元年十月庚午。
《玉海》卷149。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川秦买马》,《广马》。《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4《论马政》说,淳熙初,“朝廷岁买西马五千馀匹,川马三千六百馀匹,广马三千匹”。每年买马数不可能相等。
《宋会要》兵25之19。
《鄂国金佗续编》卷8《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
《中兴小纪》卷27,卷28。
《会编》卷205《淮西从军记》。
《宋会要》职官43之108,《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六月癸酉。
《要录》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丁卯。
《宋会要》兵26之6。
《景定建康志》卷39。
《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3《录白亲札付郭钧》。
《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宋会要》兵26之15。
《宋史》卷406《崔与之传》。
《懒真子》卷3。
《辽史》卷34《兵卫志》。《文献通考》卷346作“每正兵一名,自备马二匹”。
《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宋史》卷264《宋琪传》。
《宋史》卷486《西夏传》。
《宋朝诸臣奏议》卷132田况《上仁宗兵策十四事》。
《永乐大典》卷10876《张魏公奏议奏淮南备虏事宜状》。
《会编》卷244《金虏图经》。

范仲淹认为,“自古骑兵未必为利”,“沿边市马,岁几百万缗,罢之则绝戎人,行之则困中国”。 沈括“以为契丹马所生,而民习骑战”,而宋朝“利强弩”,“舍我之长技,勉强所不能,以敌其天产,未闻可以胜人也”, 他也不主张发展骑兵。宋祁建议“损马而益步”,“臣料朝廷与虏相攻,必不深入穷追,殴而去之,及境则止,然则不待马,而步可用矣”。 这些论点都反映士大夫们战略目光的短浅,而宋祁之说更是一语道破,不重视骑兵建设,恰好是宋朝传统的消极防御战略的组成部分。
宋祁在另一奏中说,宋朝有“马少,又人不习骑”的短处,“每至贼来作过,则朝廷常以所短敌所长,是以十战十负,罕有胜理”。 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不善骑射的状况,是可以通过训练和战争而改进的。宋朝也有成功地使用骑兵的事例。如北宋狄青破依智高,并非依仗大量步兵,主要还是仰赖“蕃落数百骑”。 南宋初,岳飞显然是重视骑兵的。岳家军主要通过战场上缴获大量马匹,组成相当强的骑兵,光背嵬军的马军,即有“八千馀骑”。 在郾城大战开始时,由岳云率背嵬和游奕马军出击,与金朝引以为骄傲的主力骑兵搏战。看来岳家军骑兵的素质不见得就比女真骑兵逊色。即使在岳飞身后颇久,鄂州大军四、五万人中,战马仍有“万馀匹”, 其骑兵的比例比前述殿前司军等高一些。可是除岳飞外,其他大将似乎仍囿于以步制骑的战略,而看不到以骑击骑的战例。
辽、西夏、金等举行大规模会战时,往往集中几万以至十万以上骑兵,而步兵仅仅负责运输,开壕堑等项工作。骑兵作为古代的突击兵种,集中使用,可以发挥很大威力。汉武帝派卫青、霍去病等将与匈奴角逐,正是采用组建和集中使用骑兵大部队的战略,得以深入河西,长驱漠北,取得以往使用步兵作战不可能达到的战效。然而宋人却长期沿用以步兵为主的传统战略,不懂得编组骑兵大部队,集中使用的重要性,而将骑兵分散于各个战场、各支部队,作为步兵的附庸。尽管在整体上和总数上,宋朝的骑兵不一定处于劣势或绝对劣势,而在各个战场上或战役中,却一般居于劣势或绝对劣势。 宋祁所谓“以所短敌所长,是以十战十负,罕有胜理”,实际上即是指这种在战场上或战役中,分散使用骑兵的情况。
总之,马匹缺乏,骑兵训练差,再加上作战时的分散使用,成为决定宋帝国武运的重要因素之一。
———————————————————————————————————————————————————— 《宋史》卷366《吴璘传》。
《宋史》卷366《吴玠传》。
《长编》卷29端拱元年十二月,《宋朝诸臣奏议》卷125《上太宗论自古马皆生于中国》。
《长编》卷73大中祥符三年三月甲辰。
《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壬申。
《宋朝诸臣奏议》卷125《上徽宗论西蕃市马》。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忠穆集》卷5《论乞于邕州置买马司状》。
《旧五代史》卷44《唐明宗纪》长兴四年二月,《长编》卷137庆历二年九月癸亥。
《长编》卷158庆历六年五月丁未。
《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癸巳。
《宋朝诸臣奏议》卷136《上仁宗论河北根本在镇定》,《景文集》卷29《上便宜札子》。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景文集》卷29《论复河北广平两监澶州两监》。
《历代名臣奏议》卷219范镇奏。
第三节 火丵药兵器的发展
火丵药最早由中国发明,已为举世公认。然而火丵药兵器最初仅是作为燃烧兵器,没有多少战斗威力,故军队装备仍以冷兵器为主。火丵药兵器取代冷兵器,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欧洲自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为时近四百年,火丵药兵器才得以完全取代冷兵器;而中国的火丵药兵器自大约十世纪发明以后,在八、九百年间,虽然也有不少改良和进步,却始终没有完善到足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到了近代,这个发明火丵药的祖国,却吃尽了西方火丵药兵器的苦头。
宋朝无疑是中国火丵药兵器发展的重要阶段。宋代的火丵药兵器,大致可作以下三方面的介绍。
一、宋朝已经组织了火丵药兵器的成批生产。北宋时,东京开封府设有广备攻城作,后隶属军器监,制作攻城军械。“其作凡一十〔一〕目”,火丵药作是其中之一。各作的手工生产“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 火丵药等制作,都有一定的工艺规范,工匠等须进行背诵,却禁止外传。宋仁宗时的《武经总要》前集卷11和卷12,就记载了毒药烟球、火炮和蒺藜火球三种火丵药配方。黑火丵药的主要成分,是硫黄(S)、焰硝(KNO3)和炭(C)。北宋为了生产火丵药,从日本大量进口硫黄。如宋神宗时,“募商人于日本国市硫黄五十万斤”,“每十万斤为一纲”,自明州押送开封府。 宋人称“硫黄颇为国计之助”, 将它作为重要的军事物资。北宋虽然严禁火丵药制作技术的外传,但辽人还是得到了此项技术,在“燕京日阅火炮”,于是北宋政府不得不下令禁止“榷场私买硫黄、焰硝”。
南宋时,看来一些军事重镇都设有火丵药制造工场。如宋理宗时,江陵府“一月制造一,二千只”铁火炮。 建康府在两年三个月的时间内,“创造、添修火攻器具共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创造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九件”,计有:
十斤重铁炮壳四只,
七斤重铁炮壳八只,
六斤重铁炮壳一百只,
五斤重铁炮壳一万三千一百零四只,
三斤重铁炮壳二万二千零四十四只,
火弓箭一千只,
火弩箭一千只,
突火筒三百三十三个,
火蒺藜三百三十三个,
火丵药弃袴枪头三百三十三个,
霹雳火炮壳一百只。
“添修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五件”,计有:
火弓箭九千八百零八只,
火弩箭一万二千九百八十只,
突火筒五百零二个,
火丵药弃袴枪头一千三百九十六个,
火丵药蒺藜四百零四个,
小铁炮二百零八只,
铁火桶七十四只,
铁火椎二十三条。
可见建康府月产铁火炮的水平,大致与江陵府差不多。由于建康府火丵药生产的发达,宋度宗时,还“改筑炮药库”。 除上述两个府外,其他军事重镇也应有较大规模的火丵药兵器生产。
———————————————————————————————————————————————————————— 《鄂国金佗稡编》卷22《淮西辨》。
《宋会要》兵25之21。
不仅在古代,现代也有类似的事例。据《第三帝国的兴亡》第二十一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初,坦丵克已成陆军的主要突击力量,尽管英、法等盟军的坦丵克数量和德军足可匹敌,而前者分散使用,后者集中使用,结果则是英、法等军一败涂地。
《麈史》卷上《朝制》,《宋会要》职官30之7。
《宋会要》食货38之33,《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丁丑。
《开庆四明续志》卷8《蠲免抽博倭金》。
《长编》卷275熙宁九年五月辛酉。
《可斋续稿》后卷5《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

水底火炮实现在水下爆炸,至少要有两项技术。一是如何密封,防止火药被水渗湿,二是如何引爆。如前所述,北宋仁宗时的霹雳火球施放时,“用火锥烙球”,蒺藜火球“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看来当时尚无药线引爆。火锥引爆当然有危险性,只能适用于爆炸力不大的情况。《说郛》●76王銍《杂纂续》载“又爱又怕”的事目,就有“小儿放纸炮”。这当然就类似於今之爆仗无疑,时值北宋与南宋之交。记载南宋晚期临安的周密《武林旧事》卷3《岁除》说,“至於爆仗,有为果子、人物等类不一”,“而内藏药线,一爇连百馀不绝”。从“小儿放纸炮”和“水底火炮”的记载推测,晚至北、南宋之交,应已有了药线的引爆技术。
宋绍兴三十一年,即金正隆六年(公元1161年),金帝海陵王决定大举攻宋。他集中大部分兵力,分海、陆两路进攻南宋行都临安。一是由他本人亲统的淮南远征军,约有兵力十七万, 二是组建了浙东道水军,约有水手和军士七万人。金朝的大舰队已经入海南下,因遇风浪,而停泊在胶西县附近的唐岛。宋将李宝抓紧战机,主动发起攻击。宋军“以火箭乱射”,“以火炮掷之”。 强劲的南风将金朝舰队挤蹙在一起,烟焰蔽天,金朝浙东道水军被全歼。这无疑是世界上首次使用火药兵器的大海战。
百馀年后的元朝灭宋厓山之役,是又一次使用火药兵器的大海战。双方的兵器主要是“弧弩、火、石”,但并不成功。元军夺取宋舰时,双方还进行白刃战。除弓弩外,所谓“火、石”即是石炮与火炮。文天祥诗描述此战,就有“炮火雷飞箭星落”之句。由于双方或将战舰涂泥,或预铺湿毡,“不能灼寸尺”。 故火药兵器在此战中没有发挥多大的威力。火药兵器在厓山海战中的失效,至少是催发了后世金属管形火器的诞生。
以上从生产、质量、数量、品种等方面,介绍宋朝火药兵器的发展状况。一方面,宋朝的火器固然没有在兵器中占主要地位;另一方面,却又无疑是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

第四节 盔甲和军装
在军事史上,火药兵器发展到较完善的程度,盔甲便随之淘汰。然而按宋朝火器的发展水平,盔甲却不可能在淘汰之列。相反,为了与西夏,金的重甲骑兵抗衡,宋朝还不得不发展重甲的生产,推广重甲的使用。
中国古代的盔甲发展到宋时,已臻相当完善的境地。[1]《武经总要》前集卷13记载了宋仁宗时各种盔甲和马甲的图样。军士的盔甲一般分头鍪、披膊、身甲、吊腿等部分。按宋朝军事条令:“均配衣甲,亦定长短为三等,量人材大小给之。”[2]宋军时或配备铜、铁面具。狄青“临敌被髪,戴铜面具,出入贼中,皆披靡莫敢当”。[3]扈再兴对付金军,“募死士,著铁面具,披毡,列陈以待之。金人计无所施而去”。[4]华岳说:“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盔甲的大小长短,亦须与军士的高矮肥瘦和兵器的使用相称,否则会妨碍战斗。例如“步人则直身行立,短则露足;马军则曲膝蹲坐,长则绾绊,马军甲裙所以独用过膝三寸。步人则甲身、腰圈、吊腿连成一片,名曰全装,而易为披带;马军则吊腿、拕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于去取,故截为两段,上安结项四枚。遇敌则挂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师则解入搭袋,而免被牵制”。[5]这说明当时制造盔甲,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因军政的腐败和混乱,也不时出现“身躯短小者或得长甲,修长者或得短甲”的情况。[6]北宋的马甲分面帘、搭后、鸡项、荡胸、马身甲等部分。南宋初,韩世忠军与金军在大江对阵,“世忠海船,本备水陆之战,人皆全装,马皆铁面皮甲”。[7]可知战马还装备铁面帘。南宋马甲又分大全装和小全装两种。小全装是在宋宁宗时发明,华岳认为比大全装“合用”,包括甲身、搭尾、了项、鸡项、面子、秋钱六个部分。[8]可知自北宋至南宋,马甲也有所改进。
[1]关于宋时盔甲较前代完善,可参《文物》1978年第5期杨泓先生《甲与铠》。
[2] 《武经总要》前集卷15《行军约束》。
[3] 《宋史》卷290《狄青传》。
[4] 《宋史》卷403《扈再兴传》。
[5]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7《甲制》,《马军甲制》。
[6] 《历代名臣奏议》卷90,《忠穆集》卷1《上边事备御十策》。
[7] 《会编》卷138。
[8] 《翠微先生北征录》卷7《马甲制》。

宋朝的盔甲分“铁、皮、纸三等”。[1]北宋郭谘“有巧思,自为兵械”,向宋仁宗进呈“圆楯、独辕弩、生皮甲”。[2]北宋末,金军围攻太原,城中没有粮食,只能“煮弓龘弩及皮甲以食”。[3]
除铁甲和皮甲外,在此还须对纸甲也作一些介绍。纸甲至晚在五代时已经出现,后汉末,李守贞据河中,其军“悉被黄纸甲”。[4]后周军进攻淮南时,南唐“小民相与聚山泽,立堡壁,以农器为兵,以楮为甲,而周师屡为所败”,“当时谓之白甲军”。[5]
宋代的纸甲的产量也相当多。如北宋仁宗时,曾令“淮南、江、浙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6]南宋高宗末,四川“调梁、洋义士万数,授以楮甲”,驱使与金军交锋。[7]据明朝的《涌幢小品》卷上《纸铠绵甲》说:“纸甲用无性极柔之纸,加工锤软,叠厚三寸,方寸四钉,如遇水雨浸湿,铳箭难透。”可见制造纸甲,并不需要对纸有什么特别处理的复杂技术,“殊省费”,[8]实际上也易于推广。南方产纸,便可大量生产纸甲。南宋初,“东南州县乡兵多因私置纸甲,而啸聚作过”。[9]完颜亮南侵时,“沿淮数处逃移民社、乡兵,强壮动以万计,随身各有长枪、纸甲”。[10]南宋中期,“两淮民兵最便于皮笠、纸甲、皮甲、短装弩,胜于铁兜鍪、铁甲及神劲、克敌等弩远甚”。[11]嘉定时,金军攻蕲州,宋方在三、四个月中临时“催造纸兜鍪一千副”。[12]此外,纸甲也便于水战,“水军所需者纸甲”。[13]宋理宗时,对常德府进行军需品摊派,其中有“纸甲三千副”。[14]由于纸甲的优点,宋神宗《熙宁编敕》中曾规定,“若私造纸甲五领者绞”,[15]这也是相当重的刑罚。纸甲极厚,自然也不灵便,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冬,金军渡江,攻打安吉县时,“乡兵皆弃纸甲、竹枪而遁”。[16]可见披挂纸甲,无疑是不能奔跑的。
部队的军装,对于保持军容,以至区分番号,都是必要的。张方平说,“太祖皇帝训齐诸军”,“军人不得衣皂,但许衣褐,其制不得过膝,岂有红、紫之服”,[17]北宋初的军服一般都是褐色,自然比较难看。然而据宋仁宗初天圣时记载,当时禁兵军衣已改为绯、紫两色,又用一件背子,标明番号。背子是宋时的一种常用服,即隋唐时的半臂发展而来,“两腋有交带,横束其上”。[18]殿前司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龙猛、飞猛、神勇、宣武、虎翼等军穿绯紬衫子,渤海军穿紫紬衫子,吐浑军穿紫絁衫子,侍卫马军司龙卫、云骑、武骑等军穿紫絁衫子,侍卫步军司神卫、雄武等军穿紫紬衫子,虎翼军和虎翼水军穿绯紬衫子。各军都有“绯小绫卓画带甲背子”。这些衣衫和背子都“系军号”,背子上的图案依各军番号而不同。此外,三衙马军春装有皂紬衫、白绢汗衫、白绢裌袴、紫罗头巾、绯绢勒帛、白绢衬衣和麻鞋七件,冬装有皂紬绵披袄、黄绢绵袄子、白绢绵袜头袴、白绢夹袜头袴、紫罗头巾、绯绢勒帛和麻鞋七件,步军春装有皂紬衫、白绢汗衫、白绢裌袴、紫罗头巾、蓝黄搭膊,白绢衬衣和麻鞋七件,冬装有皂紬绵披袄,黄绢绵袄子、白绢绵袜头袴、紫罗头巾、蓝黄搭膊和麻鞋六件,这些春冬军服都是“不系军号”的。班直都穿锦袄、背子等。[19]张方平上奏说,“臣尝入朝,见诸军帅从卒一例新紫罗衫、红罗抱肚、白绫裤、丝鞋,戴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20]
[1] 《武经总要》前集卷13。
[2] 《宋史》卷326《郭谘传》。
[3] 《会编》卷53《宣和录》。
[4] 《宋史》卷271《李韬传》,《资治通鉴》卷288。
[5] 《资治通鉴》293说“积纸为甲”,今据《历代名臣奏议》卷224杨万里奏,《诚斋集》卷88《论兵下》。
[6] 《长编》卷127康定元年四月己丑,《涑水记闻》卷12
[7] 《要录》卷198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癸未。
[8] 《周益国文忠公集·书稿》卷12《高汝一(夔)》。
[9]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辛丑。
[10] 《会编》卷235《杨庐州忠节录》。
[11] 《景定建康志》卷35。
[12] 《辛巳泣蕲录》。
[13] 《真文忠公文集》卷8《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
[14] 《履斋遗稿》卷4《上庙堂书》。
[15]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辛丑。
[16] 《会编》卷135,《要录》卷30建炎三年十二月壬午。
[17] 《乐全集》卷18《再对御札一道》,《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3庆历八年三月。
[18] 《事物纪原》卷3《半臂》,《背子》,《演繁露》卷3《背子中禅》,卷8《褐裘背子道服襦裙》,《石林燕语》卷10,《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20《古今冠绅异制》。参见周锡保先生《中国古代服饰史》第九章第四节,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
[19] 《宋会要》刑法7之9—10,《宋朝事实》卷16,参见《政和五礼新仪》卷14。
[20] 《乐全集》卷18《再对御札一道》,《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3庆历八年三月。

北宋的军装较多使用丝织品。“河北旧以土绢给军装,三司使张方平易以他州绢”,还引起争议。[1]宋神宗时,“永兴军等路转运司言:本路军装绢阙少,乞于市易或内藏库兑拨绢一十万匹”。[2]如后面交待,即使在北宋末开封围城中,张师雄建议制作冬服,“并不得用麻”。但在宋神宗熙宁时,开封的布库每年支拨“三千匹充军装”。[3]南宋时,军服使用麻布似有增加,宋孝宗乾道时,“镇江府都统制郭振于明州收买麻布五万匹”,[4]自然用于军服。 中国古代大约三千三百年间,中原大地的纤维作物以丝麻为主,汉人的冬服主要仰仗丝绵。西汉的晁错认为,对抗匈奴的优良装备是“坚甲絮衣,劲弓利矢,益以边郡之良骑”。[5]因为北方天寒,汉军不能没有“絮衣”。李白《子夜吴歌》说:“明朝驿使发,一夜絮征袍。”[6]就是生动地描绘一个女子为征夫赶制冬袍。宋时军队的冬装都用丝绵袄。宋神宗时,还规定“岁赐诸军绵袄,官司为印号”,以防发放时作弊。[7]北宋末的开封围城中,张师雄建议:“军兵平日饥寒,当今日用人之际,以单寒之身,暴露在风雪中,诚为不易。缓急敌人攻城,欲其尽命以相拒,不亦难乎?请括在京质库户,每家出备十人绵袄、绵裤、绵袜、纳袄、纳袜,除鞋外,并不得用麻(布)。如敝损不堪及绵薄之类,皆重作行遣。一万家可得十万人衣服。”[8]南宋杨沂中军击破伪齐“刘猊贼马”,“生擒签军万馀人,已将强壮之人团结入队,天寒无衣,诏有司制绵裘四千授之”。[9]宋理宗时,对常德府进行军需品摊派,其中有“布衲绵袄、绵袴三千副”。[10]宋代的棉花种植还不普遍,木绵裘被视为稀珍。到了明朝,冬服以棉花取代丝绵才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是宋明之际在衣料上的一大变化。[11]此外,在沿边冬寒时,还制作“皮裘”,“人给一领,至春暖拘收,官为修完”。[12] 北宋后期到南宋前期,“天下军州戎服皆用绯”。“自绍兴末年,忽变为皂色,用墨汁染成”。[13]但后来又恢复北宋的旧制,赵彦卫说:“军人之衣绯、紫,亦是别其军号,今厢、禁军皆衣紫,惟浙漕司兵士独衣绯衲,颇存往制。”[14]王质谈论军服说:“恶其无辨于民也不足,又以其服判之。其品七,中而至于屦,其采五,白而至于绯,谓之军容。”[15]开禧北伐前,“镇江所造红衲万领,且欲先招万人”,[16]也是红军服。南宋军士的背子,也同样起着区别番号的作用。南宋初,“禁卫班直等服著绯、绿罗红盘雕背子”,[17]丝罗制作的背子分绯、绿两色,其上都有红色盘雕的图案。宋理宗时,襄阳府发生克敌军叛乱,赵范下令,“凡背心有红月号者皆斩,克敌军号也”,[18]红月号的背心是标明了克敌军的番号。南宋后期,一般仍称“紫衫戎服”。[19]
[1]《宋史》卷300《杨畋传》。 [2]《长编》卷278熙宁九年十月戊戌。 [3]《宋会要》食货52之33。 [4]《宋会要》食货18之4。 [5]《汉书》卷49《晁错传》。 [6]《全唐诗》卷165。 [7]《长编》卷340元丰六年十月丙戌。 [8]《会编》卷67。 [9]《要录》卷106绍兴六年十一月丙寅。 [10]《履斋遗稿》卷4《上庙堂书》。 [11]参见拙作《中国古代的丝麻棉续编》,载《涓埃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 [12]《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庚申。 [13]《瓮牖闲评》卷6。 [14]《云麓漫钞》卷3。 [15]《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16]《洺水集》卷2《丙子轮对札子》二。 [17]《宋会要》职官32之27。 [18]《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 [19]《秋崖先生小稿》卷20《与蔡宪》。

《嘉靖惟扬志》卷10记载,南宋扬州驻军的“衣装三十有二:红绢绵袄、莲子褐绵袄、褐团袄、红布衲袄、皂布衲袄、破金褐衲袄、白布衲袄、绿布衲袄、绯红衲袄、夹布袄、红布大胖袄、红布絮袄、红布纸胎袄、红布衫、绿布衫、皂布衫、破金褐布衫、黄绢软缠、红布软缠、纸絮软缠、青条软缠、皂布绢搭护、破金褐拥项、纸披膊、白布护膝、红布腿裙、皂布腿裙、虎斑布腿裙、红布纸胎腿裙、杂绢腿裙、破金褐布腿裙、白布腿裙。”宋时的布一般是指麻布,而拥项即是如今的围巾之类。“纸披膊”为纸甲的一部分,“红布纸胎”袄和腿裙,还有“纸絮软缠”,都表明纸用于制作军衣。
《景定建康志》卷38记载有军服“冬衣白布绵袄三千领”,同书卷39记载“造军装共一十一万七千八百九十三件”,计有“月解衲袄三万五千二百八十四领,衲裙二万六千八十六腰,胖袄九千九百六领,绵裙八千九百七十二腰,帽子一万六百七十六顶,褐绢衲袄五百八十二领,鞋二千双,掇补衲袄一千八百七十二领,招军黄布衫五千四百一领,绿布衫二千二百二十七领,红布手巾二千二百一十七条,小布衫三千六百九领,麻布袴四千六百六十六腰,膝袴子三千八百八十四双,青纱头巾五百顶”。
《开庆四明续志》卷6《出戍》和《作院》记载庆元府造军服计有“红衲袄并腿裙壹阡副,计贰阡件,黄布衫玖伯领,黄布软缠伍伯肆拾伍领,红布衫柒伯肆拾贰领,皮条壹阡壹伯陆拾肆条,头巾伍百单伍枚,吞项壹伯肆拾肆个”。宝佑时,当地军队征发赴沿边,“若军装则队身衣甲五百副,红布衲袄五百领,皮束带五百条,抓角头巾五百顶,雨伞五百柄,鞋五百”。
从以上三个地方志的记载看来,对比北宋,军装麻布的使用较多。故人称“军装布帛”。[1]其颜色也包括红、黄、绿、褐、皂、白等色。
宋时,将领往往“科率部下,盛为军装”,造成“士伍廪给不充其费,因相与亡命为盗”。[2]南宋初,岳飞的幕僚黄纵见到一名兵士,“盛寒止一单布衫”,问道:“汝怨乎?”兵士回答:“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
宣抚(岳飞)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3]那个兵士所说,既反映了宋军的一般情况,更反映了堪称凤毛麟角的岳家军的特殊情况。
[1]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3《知南平军朝请江君(埙)墓志铭》。
[2] 《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丁亥朔。
[3] 《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第五节通信和传令制度
军队的通信和传令系统,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军队的神经系统,至关重要。宋时通信和传令的主要工具是马匹,军队与朝廷的军用邮递制度有金字牌、急递等,传令的凭信有银牌、铜符,木契、传信牌等。
宋朝军事条令规定:“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人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②军队向朝廷报告军情,一是“差亲信驰奏”,进行口头报告,或者书面兼口头报告;二是向皇帝发书面报告,称之为奏,或向三省和枢密院发书面报告,称之为状。用急递传送。急递全称急脚递,在宋仁宗时,正式规定一昼夜行四百宋里③。“急脚军士晨夜驰走,甚为劳苦”④,宋时递铺用传送公文,往来接力奔驰。苏辙说:“递铺文字.事于军机及非常盗贼,急脚递日行四百里。”⑤急脚递制度延续到南宋,依然是“日行四百里”⑥。臣僚给宋廷的急件,则用“急递”,宋高宗
②《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五《行军约束》。
③《宋会要》方域一〇之二二
④《宋会耍》方域一〇之一九。
⑤《栾城集*卷三六《论蜀茶五害状》
⑥《宋会要》方域一〇之五二,一一之九。

给岳飞手诏说:“凡今日可以乘机御敌之事,卿可一一筹画措置,先人急递奏来。”①宋理宗时,李曾伯“恭奉圣旨宣谕文字二件”,“即示以宣谕真本及告命,人急递,付(刘)雄飞收受”②。臣僚之间递送急件,也使用急递。应当指出,急递并非仅限于军用通信。
北宋时,除急脚递外,还有所谓“马递铺”,宋仁宗时规定:“马铺每一昼夜行五百里。”③比急脚递还快一百宋里,看来可能是传送朝廷发下的紧急公文,其中自然括军事公文。宋时朝廷发下的军事公文有皇帝亲笔御札(手诏)、省札之类。宋神宗时,又出现了金字牌。金宁牌在历史上很出名,人们往往误解为令牌,其实只是一种最快速的邮递制度。“金字牌长尺馀”,“朱漆黄金字”,金字刻“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八字,也就是说,只能跑马接力传送,不得人递铺停留。金字木牌“光明眩目”,传送时“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馀里”④。金字牌的出现,可以理解为对马递铺制度的一种改进。金字牌虽非令牌,但传递的文件自含有紧急之意。北宋末,“朝廷发金字牌勾兵陇西,内侍官暗留不遣”,宋廷查明以后,“斩内侍官匿金字牌者三人”⑤。由于金军“截拦递角”,宋朝卫一度“将旧法御前札子等不得人铺朱红金字牌子,改用黄漆朱红字牌子”⑥。
南宋时,“金字牌日行五百里”⑦,全依旧制。在军情紧急时,用金字牌递发御前急件的数量很大,如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九月至五年(公元11 35年)二月,“计发过金字牌文字一千二十三封”⑧。宋高宗和秦桧迫令岳
①《鄂国金佗粹编》卷二。
②《可斋续稿》后卷六《回奏宣谕》,
③《宋会要》方域一0之二二。
④《梦溪笔谈》卷一,《长编》卷三三九元丰六年几月丁卯.《宋会要》方域一〇之二五。
⑤《会编》卷三二。
⑥《会编》卷四二。
⑦《宋会要》方域一之七。
⑧《要录》卷八六绍兴五年闰二月戊展。

飞班师,就是接连用十二道金字牌递发了班师诏。宋孝宗时,枢密院又专造青字牌,用雌黄色作牌的底色,规定“日行三百五十里”,作为“军期急速文字牌”。后来由于“尚书省又置紧急文字牌,亦如之”,故宋光宗时,枢密院又改用“黑漆红字牌”,规定“日行三百里”①。宋宁宗开禧北伐时,韩侂胄专权,“御前金牌,祖宗法专隶内侍省,乃多自其私家发遣”。“应御前金字牌悉留其家,凡所遣发,未尝关白”②。宋理宗时.吴昌裔的奏中曾提到“御前金牌”和“密院雌黄牌搧③。魏了翁开都督府,“遵照便宜指挥,将御前所降到赏功刺史牙牌乙面,官告贰道,权用御前金字牌子发付别之磔”④。李曾伯的奏中也说,“递到御前金字牌八面”⑤。看来当时红字牌已经取消,而青字牌仍作为枢密院的快递牌。
宋朝为保证金字牌、急脚递、青字牌、红字牌之类的口行速度,制订了奖惩制度。“诸递铺转送金字朱牌,无迟滞四次者,转一资,或赐绢五肛,馀每次绢一匹”⑥。日行五百宋里、四百宋里、三百宋里的急递和马递,“违不满时者,笞五十,一时杖八十,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⑦。但由于当时交通条件等种种原因,这些纸面上的规定速度经常达不到。如宋孝宗时,王炎上奏说:“行在至襄阳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时,稽十日方至;荆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时,稽九日方至。馀类此,不可悉陈。”⑧王炎所例举者,是金字牌规定日行五百里的速度与实际速度的差距,古代一时即相当于现代的两小时。宋宁宗初,“粉牌递日行j百五十里,合以三日
①《宋会要》兵二九之四七,《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九《金字牌》。
②《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二〇.《宋史仝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九开禧=年十一月甲戌
③《历代名臣奏议》卷一〇〇。
④《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兰〇《奏缴别之任书施行复襄事宜》。
⑤《可斋续稿》后卷三《辞免新除资政殿学士节制四川边面》。
⑥《长编》卷三四五兀丰七年四月辛卯。
⑦《宋会要》方域一〇之二五。
⑧《宋会要》方域一一之二〇

至进奏院,今乃用六日,是违滞三日也”。“金字牌至本军(招信军),迟三日一时”①。宋理宗时,吴昌裔上奏说:“御前金牌向者半月到川,今则往往几月而不至夔门;密院雌黄牌向者两旬至蜀,今则往往三月而不达诸郡。”②这些都是当时快速邮递达不到规定速度的例证。
因通信手段的落后,朝廷与前线的文件往返显然是相当迟缓的。宋神宗时,交耻侵略广南,“十一月二十日陷钦卅,十二月二十日奏方到”③,为时一月。为了及早了解“安南行营军前动静”,宋神宗特命邕州知卅周沃“日具以闻,递角后刷用长牌”,牌上“大书‘枢密院急速文宁,毋得入铺”’十一字④。邕州距开封府“四千六百里”⑤,即使分别依急递和金字牌的日行速度,传送军事急件,往返一次,亦须二十天.何况事实上很难达到这样的速度,而自邕州至前线的急件往返,又尚须时日。南宋初,岳家军第一次北伐,于绍兴四年(公元u34年)七月十七日占邓州,而“捷奏自邓州二十二日至行在”⑥,公文往返一次,就须四十馀口。此后传递速度加快,自岳飞前线军事总部至临安府,急件往返一次,约须二十日⑦。李心传说,用金宁牌递发公文,“自行在至成都,率十八日而至,盖日行四百馀里”⑧。这是实际上可能达到的高速度,然而公文来回一次,也约用四十天。由此可知,宋廷应当通过急递,及早了解前线的军事动态,而要通过金字牌递指挥前方军事,却是愚蠢而荒唐的取败之道。但是,宋廷在某些场合,却仍通过金字牌递指挥
①《止堂集》卷五《论准采浙西递角违期奏》。
②《历代名臣奏议》卷一〇〇。
③《长编》卷二七一熙宁八年{一月癸巳注。
④《长编》卷二八〇熙宁十年正月壬子朔。
⑤《元丰九域志》卷九。
⑥《要录》卷七九绍兴四年八月癸未,《宋会要》兵一四之二五的记载还比《要录》多一天。
⑦《鄂国金佗粹编、续编校注》卷八第517、529、533、543,604、605、607页,中华书局.1989年
⑧《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九《金字牌》

前线军事,束缚将帅的自由行动①。
宋朝军事条令规定:“凡朝廷问机密事宦及兵甲钱粮文字,不得只凭口宣,须亲见宣敕,方得奏报。”②这里规定大将不得只凭使者“口宣”,大概是鉴于宋太宗初年发生的著名的李飞雄案件的教训。李飞雄“诈为使者”,假称“受密旨”,企图杀死秦州边将,“因据城叛”@。苏舜钦说,“五代丧乱,凡奉使调发,但枢密院给牒”,后“以李飞雄之为诈,有诏复用银牌焉”④。使者以银牌为乘驿马和发兵的凭信,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级二飞风,下级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0。然而到端拱时,又废除“驰驿使臣”的“篆书银牌”,“复给枢密院牒”⑤。银牌制度虽然只行用十馀年,但将帅接见朝廷使者.“不得只凭口宣”,便成为一项固定的条令。南宋时,某些重要军事公文也用银牌。绍兴末,王之望上奏说:“德顺军人马平安,粮草不阙,只是正路阻隔,银牌马由间道往来,亦有被擒者。”⑦虞允文也上奏说:“吴磷于二十三日、二十五日遣银牌来.两与臣书。”⑧
铜符和木契,是宋仁宗康定时制作的发兵凭信。铜符用于枢密院令各路主将发兵,木契用于各路主将令“诸军、州、城、寨主”发兵。铜符和木契分别以虎豹和鱼的图形作勘合,由发令者和受令者分掌半符半契,以两个半符
①关于宋朝的各种传递制度,参见赵效宣先生《宋代驿站制度》,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曹家
齐先生《宋代交通管理制廑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曹家齐先生参加中同宋史研究会第
十三届年会论文有《威权、速度与军政绩效 宋代金字牌递新探》,
②《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五《行军约束》。
③《宋史》卷四六三《刘文裕传》。
④《苏学士文集》卷一一《乞发兵用银牌状》。
⑤《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
⑥《宋会要》方域一〇之一八,《容斋三笔》卷四《银牌使者》。
⑦《汉滨集》卷六《论诸军见攻德顺独王彦未到状》,
⑧《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〇。

半契勘合,作为凭信①。宋朝的军法规定:“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第,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②可见符契发兵.还须有文件“相副”。但到庆历初,即“罢诸路铜符、木契”③。
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后,系将禁兵是用铜虎符调发的。“付之新格,责以训练,给铜符,以备差法,赐铠甲,以宠军容”④。按照规定,“虎符遇发兵”,正将等将官“亦合与知州、知县合符”⑤。直到南宋时,还“改铸东南十[三]将、京畿第二将绍兴铜虎符”⑥,仍然保留了枢密院“用虎符调发”的旧制⑦。但南宋调发屯驻大兵,尚不见须用虎符的记载。
传信牌为宋真宗时所设,用于部队行军作战时的传令和通信。用“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传令之际,在传信牌的槽中捕人纸条,“而系军吏之颈”,以两个半牌契合为凭⑧。为了防止传信牌中的字条被敌军夺去,泄漏军情,又采取所谓“字验”的办法。“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馀条,以一字为暗号”,军中通信事宜,如“请弓”、“请箭”、“请粮料”、“请添兵”、“请移营”、“被贼围”、“战不胜”、“将士叛”之类,“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其字号只令主将旋定”,即战前临时编排,“毋得漏军中”⑨。即使传信牌落人敌军之手,或是递送传信牌的军人被俘和叛变,都不至于泄的军事机密。字验确是宋时军事通信一种简便易行的保密方式,也堪称是世界军事史上最早的密码。
①《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五《符契》,《长编》卷一二九康定元年十月乙未,《宋会娶》刑法七之二至一三。
②《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四《罚条》。
③《长编》卷一三四庆历元年十月己亥。
④《范太史集》巷四四《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乐全集》卷四〇蔡挺墓志铭。
⑤《长编》卷三六五元佑元年二月丙寅。
⑥《要录》卷八八绍兴五年四月乙卯。
⑦《会编》卷一七四。
⑧《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十月戊寅,《宋会要》刑法七之一三、兵二六之三八.《宋史》卷三四《石普传》
⑨《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五《字验》,《长编》卷一二九康定元年十月乙未,《宋会要》刑法七之一
拉下来后的感觉就是这些沉睡在浩瀚的史籍今天还有多少人去看,中国需要自己的好莱坞啊.
太长了,能不能缩一下。
拉下来后的感觉就是这些沉睡在浩瀚的史籍今天还有多少人去看,中国需要自己的好莱坞啊.
史区也是叶公好龙的多
南宋的军费开支真是不小,宋理宗还是明白人,只是最后还是没抗住
宋朝的军事体制还是很值得研究的,特别是对军队的制约,和后期面对军事压力的变化
这是研究宋朝军事的基础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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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后勤和军费
第一节 兵器的生产和贮藏
一、兵器生产的管理体制:宋初由作坊使和副使职掌兵器生产。宋太祖命魏丕任作坊副使,升作坊使,“领代州刺史”的虚衔。他“凡典工作十馀年”。在宋太祖的历次军事行动中,“令修创器械,无不精办”。[1]当时作坊使和副使尚未阶官化,开封的兵器工场即名“作坊”。[2]
史称三司的盐铁部胄案掌管“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3]主管兵器生产,其长官是“判胄案一员”。[4]乾德前,“三司凡二十四案,盐铁主其六”,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改为“三司均主其八”。[5]虽史无明文,但可能盐铁部已包括胄案,并管辖作坊。宋太宗时,三司机构几度改组,到宋真宗时方才定型。明确记载胄案隶属盐铁部,是在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后。[6]宋仁宗庆历时,因对西夏战争的刺激,“命枢密直学士杨偕,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姚仲孙,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用和、马军副都指挥使曹琮并管勾制置军器司,盐铁副使林潍、盐铁判官方偕、入内副都知岑守素同管勾”。[7]看来这是个临时性的机构,所掌可能包括兵器的生产、贮藏等。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始案唐令,置监而废胄案焉”。[8]军器监的长官是判军器监,副职为同判军器监。[9]由于元丰改制后,“诸寺监不治外事”,[10]同一军器监,已不是领导全国兵器生产的机构,而只是负责开封的兵器生产。故苏辙说,“分胄案以为军器监”,“隶工部”。“昔胄案所掌,今内为军器监,而止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止隶提刑司”。[11]各州府的都作院已不归军器监管辖。元丰改制后,长官为军器监、少监各一员,“分案〔五〕,设吏十有三,总局五”。南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并归工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复置长、贰各一员”。[12]
宋神宗设军器监之前,已设军器所。[13]元丰诏说:“军器监东、西作坊赏典太厚,造军器所日役数百人,而例得二年迁一官,颇侥幸。”[14]则当时所谓军器所为一兵器作坊。宋徽宗时,兴置诸局所,一般都是由宦官负责。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在军器监之外,又设置都大提举制造军器所,简称都大军器所。[15]南宋人追忆说:“昨在京已有御前军器所,就军器监置局,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更不属工部。”[16]所谓御前军器所,应是更名。南宋时或称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等,[17]简称御前
[1]《宋史》卷270《魏丕传》。参见赵冬梅先生《唐宋诸使机构职掌考》,《国学研究》第16卷。《宋史》卷165《职官志》等都说:“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胄案。”对照《魏丕传》,似不确。
[2]《长编》卷17开宝九年三月己巳,《职官分纪》卷44。
[3]《宋史》卷162《职官志》。
[4]《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
[5]《长编》卷8乾德五年九月癸酉。
[6]《职官分纪》卷13。
[7]《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一月乙酉,《宋会要》食货52之25所载有缺漏。
[8]《长编》卷245熙宁六年六月己亥。
[9]《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庚寅,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庚午。
[10]《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甲子。
[11]《栾城集》卷40《请户部复三司诸案札子》。
[12]《宋史》卷165《职官志》,《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1。
[13]《长编》卷228熙宁四年十二月辛酉。
[14]《长编》卷333元丰六年二月丁卯。
[15]《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6崇宁二年十月。《宋史》卷197《兵志》作“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多“内外”两字。
[16]《宋会要》职官16之8。
[17]《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丙午,卷92绍兴五年八月癸丑,《止斋先生文集》卷18《武节郎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曹组职事修举转一官》。

军器所、军器所等。但隶属工部,[1]却仍有宦官负责。[2]南宋人称“御前军器所与”“军器监不无重复而已”,其实是重床叠屋的机构。[3]御前军器所的上属关系时有变更,或隶属殿前司,或隶属侍卫步军司。由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军器)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4]宋理宗淳佑时,“以御前军器所隶于军器监”。[5]景定时,又“改隶殿前司”。[6]此外,绍兴时还一度另设军器局,其实是重复的机构。[7]
二、兵器生产概况:史称宋太祖时,“中都二〔坊〕,制造兵器,旬一进视,谓之旬课。列置武(一作‘五’)库,故械器精劲,盈牣充积”,[8]此并非言过其实。他每旬都要亲自检查兵器质量,“谓之旬课”。在平定李重进叛乱时,留在“扬州郡治之东庑,扃锁屋数间”,“乃弓弩各千”,“其力比之后来过倍,而制作精妙,不可跂及”,历“一百四十七年,而胶漆不脱”。[9]北宋末,开封城中仍贮藏平南唐时的“火箭二万只”等兵器,反而献给金军。[10]曾巩追述说,宋初“国工署有南、北作坊,岁造甲铠、具装、枪、剑、刀、锯、器械、箭箶簏、皮笠、弩幢、床子弩,凡三万二千。又有弓弩院,岁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馀万。又别造诸兵幕、甲袋、钲、鼓、炮、炒锅、、行槽、锹、钁、镰、斧等,谓之什器。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戎具精劲,近古未有焉”。[11]
辽宋澶渊之盟后,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十月,“以岁造之器可支三十年,〔遣〕秦翰阅武库所聚,权罢缮治”。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以武库山积,诏减诸州岁造兵器之半”。[12]
宋太祖开宝末,开封“分作坊为南、北,别置弓弩院”。[13]南、北作坊在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改名东、西作坊。[14]宋真宗时,又设置弓弩造箭院。[15]此后又设广备攻城作、军器所、斩马刀局、万全指挥等。官营兵器工场的规模颇大。如弓弩院兵匠达一千零四十二人,弓弩造箭院工匠达一千零七十一人。[16]北宋后期,御前军器所的编额有“万全兵匠三千七百人,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17]《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称“万全”为“造军器所”,但又另有“军器所”,看来“万全”也是当时设置的诸局所之一,同样由宦官负责。南
[1]《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癸未。
[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3]《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5。
[4]《宋史》卷165《职官志》。
[5]《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3淳佑三年四月甲申。
[6]《咸淳临安志》卷9。
[7]《宋会要》职官16之22—23。
[8]《挥麈录馀话》卷1引《枢廷备检》,《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3。
[9]《挥麈后录》卷1,《懒真子》卷3。
[10]《会编》卷97《朝野佥言》。
[11]《元丰类稿》卷49《兵器》。“具装”,标点本《曾巩集》误作“贝装”。
[12]《玉海》卷151,《元丰类稿》卷49《兵器》,《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十一月乙丑。
[13]《长编》卷17开宝九年三月己巳。
[14]《长编》卷218熙宁三年十二月戊辰。
[15]《玉海》卷151。
[16]《宋会要》职官16之24。
[17]《宋会要》职官16之12,《宋史》卷197《兵志》。

宋初,临安御前军器所“和顾才一千八百馀人,人各占一能,不可以相易”。[1]南宋中期,御前军器所“万全指挥及东、西作坊见役五千七百馀人,岁支钱二十九万缗,约米四万馀斛”。[2]南宋晚期,“惟工匠七百馀人,殿司又自以所隶作匠附益之”,所辖有“万全三指挥,东、西两作坊营”。[3]
宋初,除开封的军器手工工场外,“诸州有作院”。[4]宋仁宗庆历时,开始将某些州的作院升格为都作院。宋神宗时,规定“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5]宋徽宗大观时,又放宽对各州府设都作院的条件,不命名都作院者称“小作院”。[6]南宋时,各州府的都作院在兵器生产中的比重看来有所上升。[7]如前所述,都作院最初“止隶提刑司”,后来由提点刑狱司和安抚使司共管,宋钦宗时,又“令提刑司专一管〔勾〕”,“转运司别应副材料”。[8]
南宋时,四川“成都、潼川、遂宁府及嘉、卭、资、渠七州作院日造甲,兴元府、兴、阆、成州、大安军、仙人关六处作院日造神臂弓、甲、皮毡,其器械山积”。“并属总领所,储之有军库焉。弓弩多至数十万,箭数百万枝”。[9]可知各地作坊的隶属关系也并不一律。
南宋初,各支屯驻大兵也自造兵器,这是有别于北宋兵器生产的一大特点,其好处是贴近实战的需求。岳飞“命宅库,除宣赐金器存留外,馀物尽出货,以付军匠,造弓二千张”。幕僚黄纵说:“此军器,当破官钱。”岳飞说:“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10]这是岳飞以私财贴补公用,在本军自造兵器。前述韩世忠造克敌弓,杨存中改进马黄弩,张俊造重甲,都是本军造器甲的实例。刘锜军“及韩世忠、岳飞皆造军器,所乞牛皮,至十馀万张”。[11]后来宋廷又统一规定,“凡弓甲物料,荆湖、福建、浙西四路诸州军计数赴殿司及沿江诸军制造,温、婺等八州计数赴马司,江、台等八州计数赴步司”。“隆兴、庆元府,赣、抚、袁、信州,临江、兴国、南安军”造“弓甲”,绍兴府、建康府和宁国府,太平州、筠州和衢州,建昌军和广德军造甲,交“赴内军器库”。荆门军和信州造箭。[12]可知各地制造兵器也有分工。
大型兵器工场内部分工较细,所谓“作”是指专业工种,类似于现在的车间。开封制造兵器的南、北作坊,“其作总五十一,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等[13]。广备攻城作应是专门制作攻城军械的。“其作凡一十〔一〕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窟〕子作是也”。各作的手工生产“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14]宋孝宗时,福州都作院指挥“分十一作”,包括“箭作、弓弩作、甲作、
[1]《历代名臣奏议》卷316廖刚奏,《高峰文集》卷2《论造军器札子》。
[2]《攻愧集》卷26《论军器冗费》。
[3]《咸淳临安志》卷9,《梦粱录》卷9《监当诸局》。
[4]《长编》卷17开宝九年三月己巳。
[5]《淳熙三山志》卷18《都作院指挥》。
[6]《淳熙三山志》卷18《都作院指挥》,《宝庆四明志》卷7。
[7]参见王菱菱先生《宋代都作院设置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魏天安先生参加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论文有《宋代的作院和都作院》。
[8]《淳熙三山志》卷18《都作院指挥》,《宝庆四明志》卷7。
[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四川作院》。
[10]《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11]《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一月甲子。
[1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13]《宋会要》方域3之50 —52。
[14]《麈史》卷上《朝制》,《宋会要》职官30之7。

皮作、铜作、漆作、旗作、条作、木作、磨锃作、铁作”。[1]庆元府作院“十有三作:曰大炉作,曰小炉作,曰穿联作,曰磨锃作,曰磨擦结裹作,曰头魁作,曰熟皮作,曰头魁衣子作,曰弓弩作,曰箭作,曰漆作,曰木弩桩作,曰木枪作”。[2]
官营工场且有劳动定额,当时叫“常课”或“工程”。秦九韶的《数学九章》有一算题说:“据工程,七人九日造弓八张,八人六日造刀五副,三人二日造箭一百五十只”,而分别由弓作、刀作和箭作生产。[3]由于官营工场内部存在着苛酷的压迫和剥削,故兵匠生产积极性不高,且不时发生逃亡和反抗事件。宋神宗时,“斩马刀局有杀作头、监官者,以其役苦”。[4]
因制作有精粗之别,冷兵器的良窳利钝可以相差甚大。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下,官营工场内部有尖锐的阶级对立,要长期地大批生产合格的精良兵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宋仁宗时,贾昌朝说:“今之兵器,类多诡状,造之不精,且不适用,虚费民力。”[5]欧阳修说当时的兵器,“铁刃不刚,筋胶不固,长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此有器械之虚名。而无器械之实用也”。[6]李觏说,兵器制造,“或取非其时,或产非其地,备数而止,行滥固多。暴之日则焦,濡之雨则朽,以之应敌,不知其可。矧新甲之制,出于一切,次纸为札,索麻为缕,费则省矣,久将奈何”?[7]宋神宗时,王雱上奏说:“今天下岁课弓弩、甲胄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而无坚完轻利,真可为武备者。” 宋神宗接受王雱之议,设置军器监,原是为了改进兵器生产。[8]但是,从三司盐铁部胄案换一个机构,并不可能根本改进兵器生产。宋神宗非常重视兵器制造,曾向弓弩作“取弓三张”,抽样检查,却是“苦良相远”。[9]
南宋绍兴后期,“军器所给到弓弩、铠甲,往往经时未久,已皆损坏,不堪使用。缘监官多是贵戚势要子弟为之,将手高匠人令出买工钱入己,故纵减克偷盗作料,出外损惰,止令老弱之人充工匠”。“军器所工匠多有私役,反令出买工钱,更不趁役”[10]。南宋中期,华岳说,金朝的“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故“器具一一如法”,而宋朝“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11]相形之下,宋朝因政治腐败,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责任制度。
三、兵器的贮藏:宋朝兵器的生产与贮藏的管理体制是分开的。北宋初,如前所述,军器五库设置于宋太祖时。“凡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它官及内〔侍〕典领”,不归卫尉寺管理。[12]如楚昭辅在“宋初,为军器库使”,[13]这是实职。宋真宗时,外戚刘承宗“掌
[1]《淳熙三山志》卷18《都作院指挥》。
[2]《开庆四明续志》卷6《作院》。
[3]《永乐大典》卷16343。
[4]《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己丑。
[5]《宋朝诸臣奏议》卷133《上仁宗备边六事》。
[6]《欧阳文忠公全集》卷46《准诏言事上书》。
[7]《直讲李先生文集》卷17《强兵策第五》。
[8]《长编》卷245熙宁六年六月己亥。“坚完轻利”,《宋史》卷197《兵志》,《历代名臣奏议》卷220,《文献通考》卷161作“坚好精利”。
[9]《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丙午。
[10]《宋会要》职官16之15 —16。
[11]《翠微先生北征录》卷8《弓箭制》。
[12]《宋会要》职官22之1,《文献通考》卷55。
[13]《宋史》卷257《楚昭辅传》。

军器库”。[1]宋仁宗时,曹琮“领内军器库”。[2]北宋还一度设置都大提点军器库所、提举内军器库所等名目。[3]当时有个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的总机构,其下辖单位时有变更,至少曾包括军器什物库,[4]但宋神宗时,中书建议将军器库归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管辖,却被皇帝否决。[5]可见其隶属关系并不明确。
元丰改制后,由卫尉寺“掌藏兵杖、器械、甲胄,以备军国之用”。[6]如前所述,“诸寺监不治外事”,卫尉寺的职能也只限于开封。南宋初,废卫尉寺,并入工部。
北宋开封有“军器五库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衣甲、枪、弩、箭各为一库”。[7]这似为宋太祖时的情况。宋太宗太平兴国初,“陈赞以弓箭库官为军器库副使”,[8]则当时尚无内弓箭库的名目。雍熙时,魏震“掌内弓箭库”,[9]可知已另命名新库。宋真宗大中祥符时,有监内弓箭库、内园使綦政敏,同监官、如京副使安继昌。[10]宋神宗熙宁时,即元丰改制前,“内军器五库官物储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提点官”。[11]《神宗正史·职官志》说,卫尉寺“凡内外作坊输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选纳以归七库”,七库包括“内弓箭库、(内弓箭)南外库、军器五库”。《哲宗正史·职官志》则将“军器五库”释为“军器衣甲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12]另一记载则说:“军器五库并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铠甲供军,什器之物,及受作坊、诸司及诸州造作兵器之成者,凡出纳之事皆主之。以衣甲为一库,弓、枪为一库,剑、弩、箭为一库,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六人分库通领。又有(军器)什物库,在清平坊,以三班二人监领。淳化二年,又置拣选衣甲器械库,在内弓箭库门内,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二人监领。”[13]可知是七库还是五库,五库的名称是什么,北宋各代有异。到宋神宗和哲宗时,所谓“军器五库”其实只是沿用旧名,实则三库。内弓箭南库设置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14]后又分“内弓箭南库并内、外库”。[15]参对前述的“七库”概念,又将内弓箭南库和外库合称“南外库”,看来是改为由一名监官管理。宋高宗追述北宋的情况,应为宋徽宗时,开封“有内军器库,在誗门,[16]几百间,所藏弓弩、器甲不可胜计,及军器库在酸枣门外,数亦称此。原祖宗置库,有内外之
[1]《宋史》卷463《刘承宗传》。
[2]《宋史》卷258《曹琮传》。
[3]《宋会要》食货52之26—27。
[4]《宋会要》职官27之41。
[5]《长编》卷242熙宁六年正月己酉。
[6]《宋史》卷164《职官志》。
[7]《玉海》卷183。
[8]《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癸酉。
[9]《宋史》卷309《魏震传》。
[10]《长编》卷76大中祥符四年九月乙亥。
[11]《长编》卷242熙宁六年正月己酉。
[12]《宋会要》职官22之1。
[13]《宋会要》食货52之30。
[14]《长编》卷246熙宁六年七月甲寅,《宋会要》职官22之3。
[15]《长编》卷285熙宁十年十一月辛亥。
[16]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第189页据《宋会要》方域1之6,改为“謻门”。宋高宗所谓“誗门”,亦可释为“崇政殿东横门”,则是宫中之门,而謻门为宫城东华门之北的宫城门,参见周宝珠先生《宋代东京研究》第30—31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当然,内军器库设在謻门之内,其方位相当于“崇政殿东横门外”,也说得通。

异,及弓弩弦箭,亦各异藏,分官主之”。[1]酸枣门即是开封里城北景龙门之俗称,当为宋徽宗时新置。此外,《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称宋徽宗时设有“京城守具所”。北宋末,有“有内侍领京城所陈良弼”说:“京城楼橹,创修百未及一、二。”[2]看来又是一个由宦官负责的所,其职能之一是掌管守城器械。“京城所”是否就是其简称,尚待考订,其全名可能是御前京城守具所。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时宋高宗流亡至温州,下令将“行在军器衣甲、内弓箭南、内、外库四库并为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时行在已迁临安府,“都大提点内军器库,元系军器衣甲,弓枪,弩剑箭,南、外、内弓箭库并军器什物库,共七库,并为一库”,而人称“元系军器七库”。但后来又分为内军器南库和北库。[3]南宋后期,则又分设“御〔前〕军器库、内军器库”。[4]绍定三年(公元1230年),李全命人到临安御前军器库纵火。[5]著名的宦官董宋臣在景定时,曾任同提点内军器库。[6]
唐宋时的军器库,或称甲仗库。甲仗库与军器库一样,都设置监官。如成都府路“监甲仗库”的职田收入为“一百石”。[7]宋真宗“澶渊之役班师,留兵器于开德府(当时名澶州),谓之御前甲仗库,著令监官四员,两员宗室”。[8]宋仁宗《天圣编敕》规定:“诸州甲仗库并令知州、同判、都监、监押同管〔勾〕,不得委幕职官”。宋徽宗政和八年,即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二月指挥:“甲仗库未置监官处,专置一员。”[9]南宋建炎时,列入吏部尚书右选的差遣有“监坼船场、防城、甲仗库、备城库、草场”。[10]绍兴时,有从八品秉义郎汪处仁担任监江州甲仗库,[11]这是小使臣充当监当官。
庆历时,大名府升北京,设有北京大内军器库,有监官。[12]军器库和甲仗库的监官都属监当官的一类。可能西京河南府与南京应天府也有类似情况,但大名府是安抚使治所,为军事重镇。在未升应天府前,宋州设有甲仗库。[13]韩琦出任相州知州,“时州之武备日懈不严,至五兵不设,库散处于厅事之廊庑间,败坏堆积,莫可详阅”。他“为甲仗库,凡五十六间,由是兵械百万计,始区而别焉”。[14]依据史料,北方的兖州、[15]滑州、[16]颍昌府、[17]雄州、[18]定州、[19]瀛州、[20]保州、[21]绛州、[22]华州、[23]庆州[24]等,南方的益州、[25]金州、[26]广州、[27]桂州[28]等地
[1]《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
[2]《梁溪全集》卷171《靖康传信录》。
[3]《宋会要》食货52之27—30,《玉海》卷183。
[4]《咸淳临安志》卷10,《梦粱录》卷9《内诸司》。
[5]《宋史》卷477《李全传》。
[6]《宋史》卷469《董宋臣传》。
[7]《宋史》卷172《职官志》。
[8]《西溪丛语》卷上。
[9]《淳熙三山志》卷23。
[10]《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条法》。
[11]《于湖居士文集》卷29《汪文举墓志铭》。
[12]《宋史》卷172《职官志》。
[13]《宋史》卷67《五行志》。
[14]《安阳集》卷21《相州新修园池记》。
[15]《长编》卷83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壬戌。
[16]《宋史》卷63《五行志》。
[17]《避暑录话》卷下。
[18]《宋史》卷63《五行志》,卷324《李允则传》。
[19]《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20]《初寮集》卷6《瀛州经武堂记》。
[21]《长编》卷152庆历四年九月辛未。
[22]《会编》卷30《中兴遗史》。
[23]《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5《乞罢修腹内城壁楼橹及器械状》。
[24]《宋史》卷325《刘平传》。
[25]《宋史》卷251《符昭寿传》。
[26]《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壬寅。
[27]《长编》卷176至和元年六月丙申。
[28]《宋史》卷63《五行志》。

都设有甲仗库。郑秉乂“政和中,监中山府甲仗库”,[1]当时定州已升为府。渭州置平戎器甲库。[2]西安州设防城库和甲仗库。[3]北宋“西北边〔城〕防城库皆掘地作大池,纵横丈馀,以蓄猛火油”,[4]这是以石油作为城防之备用。
南宋初期,李纲赴任洪州知州、兼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检视甲仗库,空空如也”,他罢任时,“已积三千馀副,金、鼓、旗帜、弓、弩、刀、枪之类,率皆新置”,又有“三胜弓、合蝉弩等”。[5]潭州、濠州等地设甲仗库,[6]应是北宋旧制。福州、徽州等地的甲仗库自北宋沿用至南宋,而徽州另有防守库。[7]淮东、淮西和湖广总领所辖都有御前封桩甲仗库。[8]宋孝宗乾道时,张孝祥在荆南知府任上,修缮了甲仗库。[9]淳熙时,荆门军的义勇民兵也设甲仗库。[10]绍熙时,金州已设保胜军器库,[11]应为御前诸军之兵器库。另一集结屯驻大兵的兴州也设甲仗库。[12]宋宁宗嘉定时,发生张福等人兵变,遂宁府“甲仗一库,尽为贼有”。[13]平江府的甲仗库“在设厅西廊”。[14]绍兴府也设甲仗库,后又分东、西甲仗库,“建屋四十五间,石楹砖甃,耸易旧观,视诸库局,尤为宏壮”。[15]
开禧北伐前,蕲州黄梅县“创营房,置军器库”。[16]嘉定时,作为边防的蕲州,防城库中“点检得弓箭有七十万,弩箭有三十五万有奇”,“划车弩八十五座,箭约五万只”,“铁甲大小共有五百副,兜鍪五百二十副,长枪五百条,麻札(刀)一百五十柄”。[17]严州、台州和庆元府也有甲仗库的记载。[18]汀州和抚州也都设甲仗库。[19]邕州设“甲仗库一,备城库二”。[20]常州设有江防库和甲仗库。[21]
南宋晚期,李曾伯检查静江府的军器库,有“甲仅二千,弓弩仅各六、七百张,箭止四万,弩箭止六万,枪刀之类亦寡,犹恐有不堪用者。揆之荆、淮制司库管,曾不能及十之一、二”。[22]真州设有“忠勇军甲仗库”。[23]扬州作为南宋后期有军事重镇,兵器的贮备划分更细,设有备御物库、军需库、安抚司军器库、旧甲仗库、东甲仗库、中甲仗库、西甲仗库、新甲
[1]《陶朱新录》。
[2]《玉海》卷151。
[3]《长编》卷508元符二年四月己丑注。
[4]《说郛》卷21,●34《昨梦录》。
[5]《梁溪全集》卷104《与李尚书措置画一札子》。
[6]《要录》卷28建炎三年九月壬申,《会编》卷166。
[7]《淳熙三山志》卷7,《新安志》卷1《官府》。
[8]《宋史》卷167《职官志》,《宋会要》职官41之44。
[9]《于湖居士文集》卷14《荆南重建万盈仓记》。
[10]《攻愧集》卷59《荆门军义勇甲仗库记》。
[11]《宋史》卷63《五行志》。
[12]《宋史》卷475《吴曦传》。
[13]《永乐大典》卷10998《雁湖集·知遂宁府奏札》。
[14]《吴郡志》卷6《仓库场务》。
[15]《嘉泰会稽志》卷1,卷4,《宝庆会稽续志》卷1《库》。
[16]《絜斋集》卷20《亡弟木叔墓志铭》。
[17]《辛巳泣蕲录》。
[18]《淳熙严州图经》卷1,《嘉定赤城志》卷7《仓库》,《赤城集》卷2《台州兴修记》,《宝庆四明志》卷3。
[19]《永乐大典》卷7892《临汀志》,卷10950《临川志》。
[20]《永乐大典》卷8507《建武志》。
[21]《咸淳毘陵志》卷6《仓库》。
[22]《可斋续稿》后卷5《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
[23]《隆庆仪真县志》卷3《废迹》。

仗库、民军军器库、炮库、火攻库、民炮库、划车弩库、防城库、无敌库等。[1]建康府设军器库,隶属沿江制置司,又设御前封桩甲仗库,隶属总领所。[2]南宋后期,临安府除上述两军器库之外,另设甲仗库,[3]应是隶属本府。
从上引片断的记载看来,宋朝在各个府州军设置军器库、甲仗库、防城库之类,甚至有如炮库之类更细的分贮,是相当普遍的,某些县也有设置。
宋朝对保护兵器,制订了各种法规,如“诸军马甲仗若防城、备城物数辄漏泄者,徒二年”。“诸从军甲仗不经战阵损失者,三分理二分”,有赔偿规定,[4]等等。[5]
但腐败的官僚政治,对兵器的贮备不可能不产生严重影响。宋真宗时,王禹偁说,南方一些州城“器甲不完”,他在扬州“尝出铠甲二十副与巡警使臣,彀弩张弓,十损四、五。盖不敢擅有修治,又地湿暴凉为难,上下因循,遂至于此”。[6]宋神宗熙宁时,陕西路提点刑狱司和宣抚司奏:“华州甲仗库弓弩不堪,盖是监官并本州官员全不用心点检,有误缓急使用。其钤辖卢戭坐受优俸,空占当直兵士,略不营职。”[7]宋哲宗时,苏轼出知定州,发现“定州近岁军政不严,边备小弛”。“甲仗库子军人张全一年之间,持仗入库,前后盗铜锣十二面。监官明知,并不申举”。[8]元符时,河北缘边安抚司报告:“备城军器,亦各并不依式排垛”,“亦有损坏,朽烂,不堪施用之物不少。边防缓急,必致阙误”。[9]北宋后期,李新说:“天下承平日久,州郡军器因循不修治,暑月未尝暴晒,兵刃不加淬砺,衣甲旗帜破碎断裂,少有鲜明者。大率安置不如法。蜀地卑湿,天多沉阴,雨水动经旬月,既非高燥处贮藏,则未阅岁时,筋胶解折,韦革腐烂,绦贯弛绝,蹂践弃掷,不可胜数。如梓州一路,遂宁府、叙州有都作院,岁课不少,而两州皆无楼阁架放,非惟枉费官物,缓急警严,殊无犀利可用之器。”他建议“诸州府甲仗库未有楼处,并许创置,有而隘陋处,即添展修盖,务要收藏军器可以耐久”[10]开德府“甲仗甚盛,日久不用,往往朽败”。[11]
宋孝宗淳熙时,南康军“打造步人弓箭手铁甲一年”,“桩收日久,皮线烂断,札片锈涩,不堪使用”。[12]庆元府“上下视为文具,历三十年,无一器一甲之增,暇日阅之,矢无镞,枪无铓,鼠穴虫蠧,积尘几尺”。[13]建康府的军器库“蠧弊百出,漫不可考”,宝佑时,知府马光祖“委官将在库器甲、衣装等逐一分剔好怯,作三等排垛。内天字号系创造新修,地字号系堪中支遣,人字号系略损当修。重新置籍,各关防出纳,申严火禁,创置防虞,约束监攒之类,刊镂版榜,钉挂库厅,务令经久可守”。[14]事实上,各种规章和约束也决不可能有持久的效能。[15]
[1]《嘉靖惟扬志》卷10。
[2]《景定建康志》卷23《诸库》,卷26《总领所》,卷39《军器》。
[3]《咸淳临安志》卷55《库》。
[4]《庆元条法事类》卷8《漏泄传报》,卷80《毁失官私物》。
[5]参见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第192—198页。
[6]《长编》卷47咸平三年十二月。
[7]《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5《乞罢修腹内城壁楼橹及器械状》。
[8]《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9]《长编》卷507元符二年三月甲子。
[10]《历代名臣奏议》卷222,《跨鳌集》卷13《乞诏州郡置架阁军器库札子》。
[11]《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
[12]《朱文公文集》卷20《与曾左司事目札子》。
[13]《开庆四明续志》卷6《武藏》。
[14]《景定建康志》卷23《诸库》。
[15]本节论述参见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3兵器制造与军械保障”,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本节虽略作增补和修订,但有些部分从略。
第二节 粮秣、布帛、钱银等的后勤
宋朝通过税收,包括两税之类,还通过和籴、和买、科配等,征集与购买[1]的大量粮秣、布帛、丝绵、钱银等,大部分供军用。北宋通过运河,每年向开封漕运常额为六百万宋石,最高额为八百万宋石粮食,还通过惠民河、广济河等向开封漕运粮食,[2]通过御河向河北路运输粮食等,大部分都是供军用。北宋中期,“河朔军储每岁不减六、七百万斛,自来本路赋入外,须更令客旅入中,方得充足”。[3]故“每年河北便籴粮斛三、四百万石”。[4]河东“十三州税轻”,“二税三十九万二千馀石,和籴八十二万四千馀石”,“本路恃为边储,理不可阙”。[5]有的赋税则专供军用,如所谓“淮衣”和“福衣”,是专供军衣。淮南路“合要军衣,系江、浙路供应”。[6]又如南宋初创设的月桩钱、四川激赏绢、两川激赏绢之类,也是以专供军用为名者。绍兴时,“行在诸军马料岁用大麦七十万斛,其半令浙西诸郡民以苖米折纳”,但另一说为六十五万石。[7]“行在诸军马草,每年计三百六十万束,每束户部降本钱百文,下浙西漕司于诸州收买”。[8]
按照古代的一般观念,存粮者称仓,积草等称场,而贮备其他物资和钱银者称库。但彼此区分也并不严格,如盐仓并非存粮。宋人沿用的五代名词,通常称“仓场库务”。[9]宋初铲除五代军阀制,“立仓场库务之官,以夺其财”。[10]务如商税务、楼店务等,但部分务也与军事后勤有关。管理仓场库务等称监当官,“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11]
从军事后勤的角度看来,宋朝的仓、场、库、务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纯军用,二是军队与官吏合用,三是非军用。然而三者区分也并不严格,有时就挪用纯属民用的常平仓和义仓粮,以供军需,[12]也有军用的军资库、激赏库的贮备、军粮等挪移为非军用。[13]南宋军事后勤体制的一大变化,是各屯驻大兵、制置司、宣抚司等自设仓、场、库、务,而四个总领所更是重要的后勤机构。北宋的仓、场、库、务往往是军队与官吏等通用的,而南宋供军用的仓、场、库、务设置显著增多,这是军事后勤体制的又一大变化。总之,宋朝财政经济机构有相当大的比例,或是在相当大程度上,都可算是军事后勤机构。
京都的后勤机构,在北宋元丰改制前,开封有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和提点仓草场所,统管京都驻军的后勤供应。各府州军则由本地的仓、场、库、务负责驻军的后勤供应。
[1]关于购买,参见李晓先生《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参见汪圣铎先生《两宋财政史》第872—875页,《江淮溯汴漕粮入京情况表》,《北宋漕粮入京逐年定额数》,中华书局,1995年。
[3]《宋朝诸臣奏议》卷105富弼《上仁宗乞拨河北逃田为屯田》。
[4]《包拯集》卷9《再请移那河北兵马及罢公用回易》。
[5]《宋会要》食货39之28。
[6]《宋会要》食货64之26。参见包伟民先生《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150—1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7]《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六月辛丑,卷182绍兴二十九年六月丁未。
[8]《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行在诸军马草》。
[9]《五代会要》卷25《租税杂录》,卷27《仓》,《资治通鉴》卷290,《书叙指南》卷6《仓场库务》。
[10]《朱子语类》卷110,《山堂群书考索》别集卷21。
[11]《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81引《哲宗正史·职官志》,《记纂渊海》卷35《监当官》。
[12]参见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第21—24页。
[13]《长编》卷170皇佑三年四月丙戌,《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己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诸州军资库》,《盘洲文集》卷46《奏水潦札子》,《再奏被水人户札子》。

马、步军两粮料院[1]则为三司所辖,有时合并为一,各设勾当官一人,“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另有勾当诸司粮料院,则为非军用。[2]这些机构只是负责发放券历,诸军都是先领券,后取粮,券可称勘旁。[3]元丰改制后,司农寺接管了提点仓草场所的职能,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的后勤职能在相当程度上归于太府寺。其所属粮料院,“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俸料,以券准给”,[4]“元丰末,并马、步军与诸司为二院”。[5]南宋时,则分行在诸军粮料院和诸司粮料院,[6]前者供军用。
另有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诸军军粮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等,“先赴粮料院批勘,次送专勾司勾磨”。[7]元丰改制后,隶属太府寺,“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勾〕磨”,[8]审计粮料院等,分勾当在京诸司专勾司和勾当在京诸军专勾司。南宋时,避宋高宗名讳,改称监诸司审计司和监诸军审计司,[9]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和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等官,[10]时称两审计司。[11]
北宋前期至中期,“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惰,使知负担之勤”。[12]宋仁宗天圣时,“城东十二仓,贮江、淮所漕米最多,城南惟有米一仓,城西三仓兼贮茶,城北四仓贮畿内赋税及马料”。[13]庆历时,京诸仓人粮“每月约支三十四万有馀石”,增至“每月约支四十万石”,马料是大麦和黑豆,“每月约支四万馀石”,增至“每月约支四万七千馀石”。[14]“京诸仓”名称繁多,“支散诸军班、诸色人月粮、口食”。其中如 “左、右骐骥院仓、天驷监仓”、“左天厩坊仓”、“右天厩”仓等是专供马匹的,大盈、永济、永富、广济等仓从名称上看,显然不限定专供军用。[15]京城“仓草场”设“神卫剩员”看管,宋真宗大中祥符时规定“以三千人为额”。[16]仓草场还设有“装卸指挥”厢兵。[17]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的河东威胜军《修关王庙施主题名记》看,有“在军都仓施主斗级共五十四人”,“三人节级”,“五十一人长行”,[18]节级和长行表明粮仓管理者具有军人的身份,“在军都仓”则表明威胜军设有专门的军粮仓。
[1]《云麓漫钞》卷10:“本朝有粮料院,按《韵略》,料字平声,解云量也,乃是量度每月合支粮食之处,作侧声呼非是,盖俚俗以马食为马料,误矣。”
[2]《文献通考》卷60,《事物纪原》卷7《粮料院》,《宋史》卷162《职官志》。《长编》卷280熙宁十年正月丙子载有“勾当步军粮料院赵令铄”。
[3]《长编》卷108天圣七年十月甲午。
[4]《宋会要》职官27之2—3引《哲宗正史·职官志》,《宋史》卷165《职官志》。
[5]《文献通考》卷60,《文潞公集》卷36《免明堂礼毕赐物》。
[6]《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丁未,卷135绍兴十年五月己卯。
[7]《宋史》卷162《职官志》,《长编》卷33淳化三年,卷298元丰二年六月丙午。
[8]《宋史》卷165《职官志》。南宋时为避宋高宗名讳,将“勾磨”改为“驱磨”。
[9]《宋会要》职官27之61,《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癸丑,卷58绍兴二年九月戊午朔,《初寮集》卷8《南阳伯梁公神道碑》。
[10]《宋史》卷247《赵善俊传》,卷396《程松传》。
[11]《朝野类要》卷2《六院》,参见《文献通考》卷60。关于审计司的职能,参见《咸淳临安志》卷8吴博古两题记。
[12]《宋史》卷194《兵志》。
[13]《长编》卷108天圣七年十月甲午。
[14]《乐全集》卷23《论京师军储事》。
[15]《宋会要》食货62之1,5。
[16]《宋会要》食货62之6。《宋史》卷187《兵志》也载神卫剩员“看仓草场”。
[17]《宋会要》职官26之26—27。
[18]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第130—13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元丰改制后,司农寺所辖开封的粮仓有二十四个或二十五个,草场有十个或十二个。[1]《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记述北宋后期京城诸仓和草场说:“诸米麦等,自州东虹桥元丰仓、顺成仓,东水门里广济,里河折中,外河折中、富国、广盈、万盈、永丰、济远等仓,陈州门里麦仓,子州北夷门山、五丈河诸仓,约共有五十馀所。日有支纳,下卸即有下卸指挥兵士,支遣即有袋家每人肩两石布袋。遇有支遣,仓前成市。近新城有草场二十馀所,每遇冬月,诸乡纳粟秆草,牛车阗塞道路,车尾相衔,数千万辆不绝,场内堆积如山。诸军打请,营在州北,即往州南仓,不许雇人般担,并要亲自〔负〕来,〔此〕祖宗之法也。”当时开封有五十馀仓和二十馀草场,比宋神宗时增加一倍,都不是专供军用,事实上却以军用为主。元符时,沿边的西安州已设仓草场。[2]
南宋草创之际,行在已设南、北仓和草料场。[3]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诏行在三仓以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为名”,中界和下界供应军队。[4]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司农寺丞周庄仲奏:“行在岁支军粮百五十万石,惟中、下两界廒房不多,遇春冬冻涸,纲运不行,则有不继之患。望添造十廒,共容三百万石。”[5]草料场“行在岁用马草”,“下两浙漕司收买”。[6]宋孝宗乾道时,临安有省仓上界、省仓中界、省仓下界、丰储仓和草料场。[7]南宋后期,省仓上界主要供应官吏等,也包括“皇城班直”,省仓中界主要供应“诸军”,其他如淳佑仓也明确“以给诸军”,咸淳仓最后建,“增贮公田岁入之米”,“凡为廒百,为间五百有二,为米六百万石”,既称公田的宗旨是为免和籴,当然主要是供军用的。草料场“受畿内所输稻、麦、豆,以给骐骥院、良马院与三衙、诸府之马”。[8]“如遇支界日,仓前成市,水陆壅塞。诸军校给打诸粮,不许雇人搬担,须亲于廒中肩出仓外,此祖宗立法如此”。[9]
北宋开封原有内藏库、左藏库、布库等,宋神宗特设元丰库,宋徽宗时,又设崇宁库和大观库。榷货务“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10]与边防军粮供应关系很大。元丰改制后,太府寺所属市易务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11]特别是元丰库的设置,宋神宗曾提诗说:“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他将“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仍“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12]其军事用途是很明确的。
[1]《宋史》卷165《职官志》,《文献通考》卷56,《宋会要》职官26之2《神宗正史·职官志》。
[2]《长编》卷508元符二年四月己丑注。
[3]《要录》卷81绍兴四年十月丁丑。
[4]《宋会要》食货62之1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东南军储数》。
[5]《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九月丙申。
[6]《要录》卷165绍兴二十三年八月丙寅。
[7]《乾道临安志》卷1。
[8]《咸淳临安志》卷9。
[9]《梦粱录》卷9《诸仓》。
[10]《宋会要》食货55之22。
[11]《宋史》卷165《职官志》。
[12]《宋史》卷165《职官志》,《长编》卷330元丰五年十月壬申注引张舜民《小史》的诗句有异。
lJE-@(an>,《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癸丑,卷58绍兴二年九月戊午朔,《初寮集》卷8《南阳伯梁公神道碑》。
[10]《宋史》卷247《赵善俊传》,卷396《程松传》。
[11]《朝野类要》卷2《六院》,参见《文献通考》卷60。关于审计司的职能,参见《咸淳临安志》卷8吴博古两题记。
[12]《宋史》卷194《兵志》。
[13]《长编》卷108天圣七年十月甲午。
[14]《乐全集》卷23《论京师军储事》。
[15]《宋会要》食货62之1,5。
[16]《宋会要》食货62之6。《宋史》卷187《兵志》也载神卫剩员“看仓草场”。
[17]《宋会要》职官26之26—27。
[18]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第130—134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宋高宗至孝宗时,临安先后设左藏库、御前桩管激赏库(后改名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内藏库等。[1]按照宋孝宗时的规定,“左藏南库专一桩管,应副军期”,左藏封桩库也是“非军需不支”。[2]左藏库分东、西两库,“东、西库〔岁〕入以端计者率百四十万,以缗计者率二千万,给遣称是,而大军居十之七,宫禁、百司禄赐才三之间”,其每年收入布帛为140万端或匹,钱2000万贯,十分之七供军用。[3]宋光宗初,“改左藏西上库为封桩下库”,[4]则原先的左藏封桩库改名封桩上库。封桩库贮藏的是大量“金、银、钱、会(子)”,还有度牒。[5]开禧北伐失败后,没收权臣韩侂胄等家的钱物,成立提领拘催安边钱物所,“岁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设安边库,最初是“专充北虏所增岁币”,[6]七年后,即停止缴纳岁币,也成为一个专库。宋理宗时,徐鹿卿的奏中就将封桩库、激赏库、安边库三者并列。[7]咸淳时,安边所“拨入封桩所”,为封桩安边所。[8]当时直属皇帝和中央的库有内藏库、左藏库、封桩上库、封桩下库、安边太平库,[9]后三库应隶属封桩安边所。此外,榷货务都茶场也是一个重要的赡军机构。
此类中央库务的军事后勤供应大致可分三种方式。一是出钱、帛等,收籴军粮之类。宋真宗天禧时,“出内藏钱七万贯,付京西路市军粮”。[10]宋仁宗天圣时,“出左藏库绢十万,下陕西缘边州军市籴粮草”。[11]景佑时,“累于内藏库支拨钱帛,与三司收籴军储”。[12]“出内藏库紬、绵五十万,下河北、陕西路市籴军储”。[13]宝元时,“出内库珠,易缗钱三十万,入边储”。[14]宋哲宗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于陕西、河东籴边储”。翌年,又“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付陜西广籴”。[15]宋高宗绍兴后期,“出内库银十万两,下两浙转运司籴马料大麦”。[16]
二是直接供应军队。至和时,三司因“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绸绢折还。请贷内藏库绸十万,欲先输左藏库缗钱二十万,馀计其日直,以限追偿”。[17]这还是用三司向内藏库借贷的方式。元丰时,宋神宗“诏给鄜延路功赏,左藏库绢六万,元丰库四万”。[18]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岳家军初次北伐时,“行在榷货务支银一十万两,每两二贯五百文,金五千两,每两三十贯文,二项计准钱四十万贯。吉州榷货务于今年贴纳算请等盐钱内支二十万贯已上。总计支钱六十万贯,内以二十万贯充犒设激赏”。[19]绍兴末,因濠州“仓库并无见在,诏赐激赏库钱二万缗,为官兵之费”。[20]宋理宗时,“出封桩库银万两,付蜀阃”。[21]宋末,“嘉兴府告急,给封桩库钱为兵备”。“出安边、封桩库金,付浙东诸郡为兵备”。[22]
[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左藏库》,《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内藏库》,《文定集》卷5《论左藏南库事》。
[2]《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年八月庚申,月末。
[3]《文献通考》卷60,《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2。
[4]《宋会要》食货52之20,《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绍熙元年十月。
[5]《宋会要》食货52之18—19。
[6]《宋史》卷173《食货志》,《文献通考》卷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3《提领拘催安边钱物所》,《玉海》卷183《嘉定安边库》。
[7]《清正存稿》卷1《壬子聚讲癸丑论政府制国用并乞厘正检正官名札》。
[8]《咸淳临安志》卷8,《梦粱录》卷9《省所》。
[9]《咸淳临安志》卷8,《梦粱录》卷9《内诸司》。
[10]《长编》卷95天禧四年四月庚寅。
[11]《长编》卷101天圣元年八月庚子。
[12]《宋会要》食货51之4。
[13]《长编》卷120景佑四年十一月己未。
[14]《宋史》卷10《仁宗纪》。
[15]《宋史》卷18《哲宗纪》。
[16]《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五月丙戌。
[17]《长编》卷176至和元年二月己酉,《宋会要》食货51之4。
[18]《长编》卷342元丰七年正月壬戌。
[19]《鄂国金佗续编》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
[20]《宋史》卷197绍兴三十二年二月壬戌。
[21]《宋史》卷44《理宗纪》宝佑六年。
[22]《宋史》卷47《瀛国公纪》德佑元年十二月。

三是发放关子之类信用券。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家军第四次北伐,“提兵至蔡州,连捷收复颍昌、淮宁府”,宋廷除“支降金带、金椀壹千两,其已支犒军银并折绢银可共添赐作伍万两”,外加“见钱关子拾万贯”。“收复郑州,并日后所用激赏,令榷货务限叁日,更行印造见钱关子贰拾万贯,内壹拾万贯激赏收复郑州得功官兵,馀壹拾万贯充宣抚司非时支使”。后郾城大捷,宋廷又“令户部支降见钱关子贰拾万贯,付岳飞等第犒赏”。[1]当时的关子尚不是纸币,印造的机构则是榷货务。
绍兴后期,湖广总领所上奏:“节次降到临安府一合同关子共三十万贯,已卖到钱一万九千贯外,其馀并无客人请买。却有降到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令本所卖钱桩管。比之一合同,颇为快便。乞许本所于三合同关子内已卖到银钱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用。乞缴还一合同关子,却行换给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遣。”[2]可知当时的信用券有两种关子和两种茶引。此类信用券也是由榷货务印造。[3]另有钱端礼建议,“令榷货务给降诸军见钱公据关子三百万缗”,分发三个总领所和平江府、宣州,“听商人以钱、银中半请买”。[4]南宋后期,魏了翁上奏,说随州“城中无以犒士,权宜造关子,以济用度,而求偿于督府,必欲得京交七十万缗,银三万两,金一万两”。[5]这是仿效宋廷的做法,临时印造关子。可知印造和发放关子是常用的。[6]
各地的军事后勤机构也因地制宜,各不相同。绍兴府设有激赏库、军资库和激赏钱库,所辖馀姚县又设两个户部犒赏酒库。[7]明州设赡军酒库,[8]升府后,庆元府设有府都仓、军资库和赡军务,赡军务“绍兴间,并归都酒务”。激赏解库设于“淳佑五年二月,制帅大卿黄公壮猷任内创就,激赏库关过本钱二十万贯十七界。淳佑六年七月,制帅集撰颜公颐仲再于激赏库关过本钱三十二万贯十七界”。[9]常州设有军资库和大军库。[10]严州设有军资库和赡军务。[11]汀州设军资库和犒赏库。[12]抚州设军资库、效士库和户部赡军酒库。[13]
今将宋代大致可说是纯军事后勤的机构分述于下,军资库虽非纯军用,也稍作介绍。
[1]《鄂国金佗续编》卷10《赐金带金碗省札》,《改差内侍李世良管押御赐金带金椀等省札》,《李供奉押赐收复郑州支犒钱省札》,《郾城获捷支犒士卒省札》。
[2]《宋会要》职官41之50。
[3]《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五月丁卯。
[4]《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六月庚戌。
[5]《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9《奏外寇未静二相不咸旷天工而违时几》。
[6]关于关子等信用券,参见缪坤和先生《宋代信用票据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7]《嘉泰会稽志》卷4,卷12。
[8]《止斋先生文集》卷11载黄仁裕的官衔。
[9]《宝庆四明志》卷3。
[10]《咸淳毘陵志》卷6《仓库》。
[11]《淳熙严州图经》卷1,《景定严州续志》卷1《仓场库务》。
[12]《永乐大典》卷7892《临汀志》。
[13]《永乐大典》卷10950《临川志》。

一、随军转运司:北宋前期,调动大军作战,往往设随军转运使,负责后勤供应。[1]宋真宗初,孙何上奏说,“爰〔自〕近代,始有供军粮料之名,随军转运之目”,“司计者不知尺籍伍符之数,握兵者不恤飞刍挽粟之苦。群口交沸,互相督责”。“使者往返,托称上旨,动必中覆,实戾成算”。[2]反映了设置随军转运使之弊。宋仁宗时对西夏战争,明镐出任“陕西随军转运使,仍听”“同议边事”,后改陕西转运使、兼随军转运使。[3]宋神宗时对交阯进行反击战,也设随军转运司。[4]北宋末,康王赵构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梁扬祖任随军转运使。[5]宋高宗建炎时,尚书户部郎中朱异为江、浙随军转运使。[6]张浚以执政的身份出任川、陕宣抚处置使,任命赵开兼宣抚司随军转运使、专一总领四川财赋,[7]南宋时的总领渊源于此,其实是随军转运使的的平时化和固定化。吕颐浩和张浚开设都督府,也设随军转运司。[8]岳飞平杨么,刘延年“充随军转运”。[9]绍兴末,对金第二次战争时,各招讨司仍设随军转运司,“应办”“钱粮”,[10]沿海制置司也设随军转运司。[11]甚至在开禧北伐时,至少在四川,仍设随军转运司。[12]
二、四总领所:总领所其实是分割户部的财权。“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摏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恵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13]总领所的各下辖机构,大多也是军事后勤机构,又时或变更。如宋孝宗乾道初,淮西总领所“大军库事务繁冗,未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改差监大军库官一员,却令兼管甲仗库”。[14]宋宁宗嘉定时,应淮东总领宋钧和岳珂奏请,除镇江府大军仓外,陆续增置了扬州大军仓和楚州大军仓,各仓都设一员监官。[15]宋理宗绍定时,湖广总领所分设监江陵府大军仓和大军库。[16]
[1]参见戴扬本先生《北宋转运使考述》第三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宋朝诸臣奏议》卷64《上真宗乞参用儒将》,《长编》卷42至道三年九月壬午。
[3]《长编》卷126康定元年二月庚寅,壬子。
[4]《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癸巳。
[5]《要录》卷1。
[6]《要录》卷22建炎三年四月癸亥。
[7]《要录》卷28建炎三年十月辛丑。
[8]《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辛卯朔,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丙寅,卷88绍兴五年四月丁未,卷101绍兴六年五月己卯。
[9]《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丙戌,《宋会要》职官40之8。
[10]《要录》卷19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甲辰。
[11]《要录》卷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癸卯。
[12]《宋史》卷402《安丙传》。
[13]《宋会要》职官41之44,《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3注明是《中兴会要》。
[14]《宋会要》职官41之51—52。
[15]《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条法》,《宋会要》职官41之69—70。
[16]《永乐大典》卷14625《吏部条法》。
JsF(ference>[12]《宋会要》食货51之4。
[13]《长编》卷120景佑四年十一月己未。
[14]《宋史》卷10《仁宗纪》。
[15]《宋史》卷18《哲宗纪》。
[16]《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五月丙戌。
[17]《长编》卷176至和元年二月己酉,《宋会要》食货51之4。
[18]《长编》卷342元丰七年正月壬戌。
[19]《鄂国金佗续编》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
[20]《宋史》卷197绍兴三十二年二月壬戌。
[21]《宋史》卷44《理宗纪》宝佑六年。
[22]《宋史》卷47《瀛国公纪》德佑元年十二月。

总领所没有直接征税的职责,但可以置场和籴。宋孝宗乾道初,“诏淮西总领所委官置场,和籴米一十万石”。[1]淳熙时,令淮西总领所“及时和籴”,“于建康务场见桩管会子先次取拨一十五万贯,委官就采石仓措置”。又“令提领封桩库所支降会子一十五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付淮东总领所,三十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贯付淮西总领所,三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充今年和籴桩管米本钱支用”。[2]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四川总领所“始自置场籴买”马料,“岁用大麦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斛”。[3]但因财政经常困难,籴本往往不足,收购不到粮食,故此类情况比较少见。宋宁宗嘉定后期,“命淮东、西总领及沿江被水州募江西、湖南民入米补官”,由总领所卖官“入米”。[4]
“四川军粮岁用一百五十六万馀斛”,其中“一百三十七万斛籴买”。[5]宋孝宗淳熙时,“四川总领财赋所岁支军粮为石百五十有馀万,营田岁租与贸易利州诸处夏秋税斛者,凡十九万,其百三十万水运,七十和籴,六十量产之薄厚而制其数焉,名曰和籴,实科籴也”。[6]另外三总领所的军粮来源也大抵如此,真正平价或优价和籴者甚少。绍兴和议后,“淮东总领所岁费为钱七百万缗,米七十万石”,淮西总领所也“岁费钱七百万缗,米七十万石”,“湖广总领所岁费为钱九百六十馀万缗,米九十万石”,三总领所支付钱币是铜钱,而四川总领所“大约费二千六百六十五万缗”铁钱。[7]南宋一般是铁钱二文相当于铜钱一文,[8]则四川总领所的支费相当于铜钱一千三百三十二万五千贯。
三、粮料院和审计司、院:北宋三司和太府寺所属的粮料院的职责,已如前述。许多府州也设粮料院,如杨安国“监益州粮料院”,[9]范仲淹曾任监楚州粮料院。[10]陈瓘言事被贬,外任“监扬州粮料院”。[11]此类都属监当官。南宋时,张浚的都督府也设粮料院。[12]赵必愿任监平江府粮料院。[13]南宋四总领所设分差粮料院。“镇江、建康有分差诸军粮料院,鄂州有分差户部粮料院,四川总所有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14]南宋中期,还设户部分差襄阳府粮料院。[15]在弥平吴曦叛乱时起了作用的杨巨源,曾任分差鱼关粮料院。[16]安丙任四川宣抚使,“有文垓者,方持母丧,以便宜起复,干办鱼关粮料院,俾之措置,且以宣抚副使印假之”。[17]宋度宗时,陈羍任“荆阃粮料院”,[18]则属京湖制置司。
[1]《宋会要》食货40之41。
[2]《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二年七月癸未,八月辛酉。
[3]《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关上诸军马料》。
[4]《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0嘉定十六年十二月辛巳。
[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四川军粮数》。
[6]《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8《朝奉大夫〔太〕府卿四川总领财赋累赠通奉大夫李公墓志铭》。
[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四川总领所》。
[8]《宋会要》刑法1之59,3之8。
[9]《宋史》卷294《杨安国传》。
[10]《宋史》卷314《范仲淹传》。
[11]《宋史》卷345《陈瓘传》。
[12]《要录》卷95绍兴五年十一月壬申。
[13]《宋史》卷413《赵必愿传》。
[14]《文献通考》卷60。
[15]《宋会要》兵20之11。
[16]《宋史》卷402《杨巨源传》。
[17]《宋史》卷402《安丙传》。
[18]《宋史》卷454《陈羍传》。

四个总领所的审计司、院是负责对粮料院等的审计。“在京关支请给等事,须经粮料院、审计司过勘及关会太府寺,方可支给。其外路大军钱粮,自有分差粮、审院施行”。[1]四个总领所的审计司、院的职责与中央的审计司相同。
四、大军仓、军仓、军储仓、赡军仓、军粮仓、籴买场:按《永乐大典》记载,如广德军设军仓,郴州设“军仓,分收军粮”,南安军有军仓,此类属驻军不多的州军。和州有“军仓四所”,另设大军仓。楚州、江州和泉州设大军仓。[2]北宋时,一些地区已设军储仓,有时还用于救济。[3]北宋时,保州设军粮仓。[4]江南西路建昌军石陂寨设军储仓。[5]南宋时,泉州晋江县就设军储仓。[6]
据南宋后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大军仓的监官有监扬州户部大军仓,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监建康府户部大军仓,监淮西、江东总领所排岸、兼监本所大军仓,监太平州采石镇户部大军仓,监江州户部大军仓,监襄阳府户部大军仓,监鄂州户部大军仓,监寿昌军武昌县户部大军仓、库、兼监寄桩仓,监江陵府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兴元府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户部鱼关大军仓(移监沔州赡军仓、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阆州籴买场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7]赵汝谠曾任四川利州大军仓监官。[8]郭某任监兴州大军仓,[9]平江府也设大军仓。[10]杨巨源曾任监兴州合江赡军仓,[11]吴曦之变后,兴州改名沔州。兴元府也另有设置户部大军仓的记载。[12]绍定时,有迪功郎郭寅中监四川总领所大安军赡军仓,宗室赵珖夫监四川总领所隆庆府赡军仓。[13]由于大军仓一般隶属总领所等,故设置不多。
遇到灾荒,转运副使李焘“发鄂州大军仓振之”。[14]南宋末死难的陈炤“历两淮制置司参议官、大军仓曹”。[15]
五、随军库、大军库:北宋的边防州军设有随军库。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庆州日,亦借随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馀贯,充随军公用支使外,却纳足官本”。[16]尹洙也借过随军库银一千两,“回易利息,以充公用”。当时“诸处及本州自来并是于军资库或随军库支拨系官钱,作本回易,有此体例”。[17]宋哲宗时,因蕃族“近上首领如包顺、赵醇忠、李奇尔华等最为効力”,其“合赐物等第,于随军库取索,令经略使谕旨给赐”。[18]随军库的名目也沿用到南宋,绍兴时,郑刚中出任四川宣抚副使,“时本司有随军、激赏、抚养、降赐四库,其数颇夥”。后虞允文出任四川宣抚使,“宣抚司随军、抚养二库,见在钱引八十九万缗,金五千三百两,银一万一千两,帛八千五百匹,皆有奇”。这是吴璘任宣抚使时的“所储”。乾道后期,“随军库管朝廷封桩度牒钱四百四十万缗,又有未偿茶马司买马钱四十七万馀缗”。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虞允文逝世时,“随军库七百三十七万二千缗”,应是铁钱,彩帛“随军库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匹”。[19]
[1]《朝野类要》卷5《过勘》。
[2]《永乐大典》卷7516《军仓》引《桐汭志》,《濡须志》,《郴江志》,《南安郡志》,《大军仓》引《山阳志》,《濡须志》,《清源志》,《江州图经志》。
[3]《历代名臣奏议》卷244范镇奏。
[4]《谠论集》卷3《上徽宗奏论盗发保州仓》。
[5]《永乐大典》卷7516《军储仓》引《灌园集·石陂寨新置军储仓记》。今《四库全书》本《灌园集》无此记。
[6]《臞轩集》卷5《晋江军储仓记》。
[7]《永乐大典》卷14622。
[8]《宋史》卷413《赵汝谠传》。
[9]《夷坚支丁》卷7《郭教授》。
[10]《漫塘文集》卷30《故通判滁州朝散锺大夫墓志铭》。
[11]《宋史》卷402《杨巨源传》。
[12]《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4《朝奉郎新知卭州何君墓志铭》。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2《故太府寺丞兼知兴元府利州路安抚郭公墓志铭》,《恭人杨氏墓志铭》。
[14]《宋史》卷388《李焘传》。
[15]《宋史》卷450《陈炤传》。
[16]《范文正公政府奏议》下《奏雪滕宗谅张亢》。
[17]《河南先生文集》卷21《论雪部署狄青回易公使钱状》,卷25《分析公使钱状》。
[18]《长编》卷402元佑二年六月戊子。
[1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绍兴至淳熙四川宣抚司钱帛数》。
foai(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宋史》卷402《杨巨源传》。
[17]《宋史》卷402《安丙传》。
[18]《宋史》卷454《陈羍传》。

大军库的名目看来是南宋所设。如张俊行营中护军即有大军库。[1]绍兴后期,规定各府州军征收的折帛钱,“池、饶、太平州、南康军六十四万八千馀缗,并起赴池州大军库”,[2]这当然是池州御前诸军的大军库。另有淮东大军库,属总领所。[3]宋孝宗时,命“湖广总领所取拨鄂州并大军库见桩管会子共三十万贯,并各就丰熟去处置”和籴米。翌年,宋孝宗诏令“江、池州、襄阳、江陵府大军库淳熙十二年终见在金、银、钱、会,并限半月,从实开具,申尚书省”。当时,淮东总领所申报辖下“镇江户部大军库见钱、会子等六十七万一千九百一十五贯有奇”,“楚州大军库九千三百二十一贯有奇”。淮西总领所申报“池州大军库见钱、会子五十万四千五十五贯有奇”。湖广总领所申报“襄阳府大军库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一贯有奇”。[4]宋宁宗嘉定时,陈咸出任四川总领,“昼夜精勤,调度有方,不二岁,益昌(利州)大军库有楮引百八十万”。[5]宋廷诏“湖广总领所于鄂州大军库取拨铜钱一万贯,银一万两,及于江陵府大军库取拨会子二万贯,各就本库令项桩管”。[6]据南宋后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大军库的监官有监镇江府户部大军库,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封桩御前甲仗库,监池州户部大军库,监鄂州户部大军库,监寿昌军武昌县户部大军仓、库、兼监寄桩仓,监襄阳府户部大军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大军库,监四川总领所户部鱼关大军库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7]另有监江陵府和江州大军库。[8]
六、军资库:李心传说:“诸州军资库者,岁用省计也。”[9]其实是地方财政,并非纯军用。“一州赋税民财出纳,则谓之军资,盖赋税本以赡军,使人知以兵为贵,咸知所先也”。[10]故“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军资库物帛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本路军兵衣赐”,[11]虽是“留州郡”的“系省钱物,长吏得以擅收支之柄”。[12]
[1]《石林居士建康集》卷6《奏居民遗火待罪札子》。
[2]《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五月己未。
[3]《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庚子。
[4]《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二年八月壬戌,淳熙十三年正月戊戌,三月丙戌。
[5]《宋史》卷412《陈咸传》。
[6]《宋会要》食货52之8。
[7]《永乐大典》卷14622。
[8]《永乐大典》卷14625。
[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诸州军资库》。
[10]《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0,《挥麈录馀话》卷1。参见包伟民先生《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61—62页。
[11]《宋会要》食货52之32—33。
[12]《文献通考》卷19。

唐和五代已设军资库,估计与军阀制度有关。[1]前蜀建立割据政权,将原成都的“军资库为国计库”。[2]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看来当时的军资库应是贮藏钱帛。开宝时,“辰州廨火,燔军资库”。[3]宋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下诏:“闻熙州军资库自六月以来,官吏俸,诸军、傔料,随依蕃官请给,修城支用等钱,阙二万馀缗,虑河、岷州、通远军亦如此,其令陕西转运司速应副。”[4]可知军资库的部分贮备也必须供军。南宋初,濠州“军资库见在未起〔发〕夏税匹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5]李纲上奏说,江南西路“转运司见有本路上供绢一万七千馀匹,于洪州军资库桩管。欲乞于数内截拨五千二百七十三匹,桩充前项招军例物”。[6]宋理宗初的霅川之变,济王赵竑被迫“发(湖州)军资库金、帛、会子犒军”。[7]可知军资库确有相当部分的钱币、布帛等供军用。
重要的军资库则设监当官。宋哲宗初,泗州“最当冲要之地,军资库出入钱物浩瀚,比之他郡,事体不同”,“依真州例,添差专监军资库一员”。[8]据南宋后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其监当官有监潭州军资库、监临安府军资库等。[9]
七、赡军酒库、犒赏酒库、赡军务等: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行下两浙、江东、西路诸州军,各权暂添置户部赡军酒务一所”,[10]“以其息钱,三分留本州充本,馀钱应副大军月桩,无月桩处起发,是为七分酒息钱”。[11]又“用户部尚书章谊请,初置赡军酒库于行在,命司农寺丞盖谅主之”。[12]各地设此类机构甚多,是用官卖酒的收入赡军。还有军粮酒库、防桩库、月桩库之类名目。[13]宋金绍兴和议后,“诏户部长贰增举京官各一员,以诸路赡军酒库隶本部故也”,[14]故后来许多赡军酒库都冠以“户部”的名目。由户部“稍自辟吏董之”。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开始由吏部“通为左、右选阙”。[15]
赡军酒库可简称赡军库,[16]犒赏酒库也可简称犒赏库。[17]林行知任“监德清县〔户〕部犒赏库”。[18]赡军务又是一种酒务。[19]
[1]《太平广记》卷472《高崇文》,卷495《李抱真》,《册府元龟》卷449《专杀》。
[2]《蜀檮杌》卷上。
[3]《宋史》卷63《五行志》。
[4]《长编》卷299元丰二年八月癸卯。
[5]《宋会要》食货52之32。
[6]《梁溪全集》卷87《措置招军画一奏状》。
[7]《宋史》卷246《镇王竑传》。
[8]《长编》卷375元佑元年四月辛丑。
[9]《永乐大典》卷14622。
[10]《梁溪全集》卷105《申省乞存留回易酒库状》。
[11]《文献通考》卷17止斋陈氏曰。
[12]《要录》卷117绍兴七年十一月甲午。
[13]《宋史》卷185《食货志》,《文献通考》卷17。
[14]《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癸巳朔。
[15]《烛湖集》卷9《兰风酒库厅壁记》。
[16]《乾道临安志》卷2。
[17]《东塘集》卷9《犒赏酒库疏》。
[18]《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6《墓志铭·林经略》。
[19]《嘉泰会稽志》卷5。
es 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元佑二年六月戊子。
[1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绍兴至淳熙四川宣抚司钱帛数》。

绍兴后期,“无为军赡军酒库岁收息钱八千缗,起赴御前激赏库”。[1]当时有右从事郎向友益监淮西、江东总领所赡军库。[2]宋孝宗乾道时,有监平江府赡军库汪紘,[3]迪功郎曾盘监户部赡军乌盆酒库,从政郎曾梁监户部赡军诸暨酒库,迪功郎曾棨监建康府提领所激赏酒库。[4]淮西总领周閟报告,“有总所库四,安抚司库五,都统司库十八,马军司库一,增置行宫库一,共为库二十九”,改为“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为名”。[5]淳熙时,有从事郎、监隆兴府丰城县户部赡军酒库张奭,[6]宗室赵崇宪“初仕,为保义郎、监饶州赡军酒库”。[7]此类都是文官选人任监当官。另有衢州“监户部赡军酒库、成忠郞张大声”,[8]这是正九品的小使臣任监当官。前述林行知任“监德清县〔户〕部犒赏库”。赵蕃曾任“监安仁赡军酒库”。[9]可知不限于府州军,如湖州德清县、衡州安仁县、隆兴府丰城县、绍兴府诸暨县等也设此类机构。至于乌盆,是在绍兴府“馀姚、上虞之间,有酒库曰乌盆,后更之曰兰风,其乡名也”。[10]后又改名为户部犒赏酒库。[11]宋光宗时,有“犒赏酒库共六十三处,散在两淮州军”。[12]吴猎曾为文林郎、监桂阳军赡军酒库。[13]淳佑时,有“两浙运判、提领犒赏酒库魏峻”。[14]德清酒库的监官后又分监两浙西路安抚司赡军德清正库和监两浙西路安抚司赡军德清东库。[15]
据南宋后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其监官有监广德军户部赡军酒库、监信州户部赡军酒库、监池州户部赡军酒库、监太平州芜湖县户部赡军酒库、监吉州户部赡军酒库、监温州户部赡军酒库、监平江府户部赡军酒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赡军酒库、监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犒赏库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16]两浙西路有“户部犒赏酒库官六十馀员”。[17]宗室、忠翊郎赵与瀚监饶州户部赡军酒库。[18]
南宋中期,平江府的酒库有激赏西库和激赏南库。[19]临安已设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所,其属官有干办公事韩松。[20]南宋后期,临安的点检行在赡军激赏酒库所,包括大库十三所,小库九所,另有两浙转运司的提领犒赏酒库所。[21]从九品文官迪功郎叶采学“监行在赡军激赏库”。[22]建康府设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下属各酒库时有变迁。到景定时,“一岁之入,解纳御前酒库所者七十五万贯(十七界官会,下同),分隶沿江制置司者七十六万贯,分隶江东安抚司者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一贯四十文,分隶建康府者一十五万四千四百五十五贯,分隶侍卫马军司者二万二千二百七贯七百八十文,分隶御前诸军都统制司者三十七万八千二百三十七贯三百九十六文,馀皆入于淮西总领所,充饷军等用”。[23]当时纸币十七界会子贬值甚烈,大约一贯会子只值铜钱五十文以下,[24]但仍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张即之任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干办公事,[25]但不知此库设于何处。福建路安抚司也“有史松卿兼准备差遣、监赡军酒库”。[26]
[1]《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乙卯。
[2]《盘洲文集》卷76《向通判墓志》。
[3]《水心文集》卷24《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
[4]《渭南文集》卷32《曾文清公墓志铭》。
[5]《宋史》卷185《食货志》。
[6]《诚斋集》卷119《朝奉大夫知永州张公行状》。
[7]《宋史》卷392《赵崇宪传》。
[8]《朱文公文集》卷17《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
[9]《宋史》卷445《赵蕃传》。
[10]《烛湖集》卷9《兰风酒库厅壁记》。
[11]《嘉泰会稽志》卷12。
[12]《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58。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9《敷文阁直学士赠通议大夫吴公行状》。
[14]《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条法》。
[15]《永乐大典》卷14627《吏部条法》。
[16]《永乐大典》卷14622。
[17]《永乐大典》卷14627。
[18]《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3《安德军节度使赠少保郡王赵公(希錧)神道碑》。
[19]《吴郡志》卷6。
[20]《止斋先生文集》卷11载有宋光宗李后侄女夫韩松官衔。
[21]《咸淳临安志》卷53,卷55《仓场库务等》。
[22]《历代名臣奏议》卷151徐元杰奏。
[23]《景定建康志》卷26《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
[24]《黄氏日抄》卷71《第二任浙西提举司帐管赴两浙盐事司禀议状》:“盐本钱毎斤二百旧会,时价不过十一钱足。”
[25]《宋史》卷445《张即之传》。
[26]《历代名臣奏议》卷162李鸣复奏。关于赡军酒库等,参见李华瑞先生《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第十章二赡军酒务与赡军酒库,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

八、激赏库、备边库、抚养库、降赐库、都钱库、激犒库、桩备库等:南宋初,江南西路和岳家军中都设“激赏、备边”等库。[1]如前所述,四川宣抚司设激赏库、抚养库、降赐库等。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降赐等三库见桩斛斗九十八万七千馀石”。[2]从吴璘开始,激赏库“有吴璘宣抚使印,乃取用焉”。[3]开禧时,有“知临安府、兼点检赡军激赏库赵善防”。[4]宋理宗时,杨栋“任成都制幕时,尽载激赏库珍宝先遁”。[5]京湖制置司设激赏库。[6]有的激赏库看来就是酒库。南宋后期,淮西总领所设都钱库、激犒库、桩备库等。[7]
九、营田、屯田等司:宋人称“用兵以耕,名曰屯田;募民以耕,名曰营田”,[8]但在实际上,两者没有严格区别。管理营田和屯田,或是以地方官兼屯田事、营田事,任制置屯田使、屯田制置使,也有设屯田务、营田务等。[9]北宋为了防御辽朝骑兵,在沿边设置白洋淀等塘泊,“为稻方田”,由沿边屯田司、河北屯田司管辖。[10]南宋初,镇抚使陈规建议:“凡屯田事,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府县官兼行。”得到批准和推广。[11]“江西制置大使李纲、湖南制置大使吕颐浩并兼本路营田大使”。岳飞等大将兼营田使或营田大使,[12]由幕僚们“兼提点本司屯田公事”。[13]此后还设各种名目的屯田和营田机构。
吴玠“苦军储不继,于兴元、洋、凤、成、岷五郡治官庄、屯田”,“岁收至十万斛”。[14]岳家军经营屯田、营田等,“每岁馈运之数,顿省其半”。[15]金朝暂时归还开封等三京之地,南宋设屯田司。[16]宋孝宗时,也有“湖北、京西总领兼措置屯田”。[17]沿边的屯田和营田收入一般是供应军队。绍兴后期,“两浙转运司营田九十二万六千馀亩,岁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馀斛,官庄田四万二千馀亩,收稻、麦等四万八千馀斛。内稻麦充行在马料”。[18]后又“诏诸州营田粜稻麦,并起赴本路总领所,桩充马料”。[19]“时行在及镇江府岁用大军马料八十馀万(行在六十五万,镇江府十六万二千),其四十三万石以营田、夏税、兑籴及转运司管认,馀三十八万石本司(两浙转运司)置场收买”。[20]南宋后期,建康府的营田租除钱与会子外,主要是马料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宋石九宋斗八宋升。[21]贾似道实行公田法,低价强购田产,认为“但得一千万亩之田,则每〔岁〕可收六、七百万米,于军饷有馀矣”。[22]此后设立的公田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也有军事后勤性质。江南西路抚州“有没官田号三邹庄、谭胡庄,比同浙西官田,岁收官租三万一千八百石有奇,见充湖广军饷,又有阿郑庄三千一百石有奇,见准安边所桩管,候充军饷。以上共计三万五千来石,不烦和籴之费,足代和籴之实分明”。[23]
[1]《鄂国金佗稡编》卷5《鄂王行实编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庚戌。
[2]《宋会要》职官41之46—47。
[3]《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绍兴至淳熙四川宣抚司钱帛数》,《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1嘉定二年八月乙丑。
[4]《宋史》卷185《食货志》。
[5]《宋史》卷43《理宗纪》淳佑九年。
[6]《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30《奏缴别之杰书施行复襄事宜》。
[7]《景定建康志》卷23。
[8]《檆溪居士集》卷10《南省策问》。
[9]《宋会要》食货63之39—42。
[10]《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三月己卯,卷120景佑四年闰四月癸未。
[11]《要录》卷49绍兴元年十一月丁未。
[12]《要录》卷98绍兴六年二月庚子,《宋会要》食货63之102。
[13]《宋会要》食货63之99。
[14]《要录》卷95绍兴五年十一月丙戌,《宋史》卷366《吴玠传》。
[15]《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16]《要录》卷133绍兴九年十一月戊寅朔。
[17]《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七年九月壬午。
[18]《要录》卷181绍兴二十九年四月癸卯。
[19]《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九月辛巳朔。
[20]《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六月辛丑。
[21]《景定建康志》卷41《营租》。
[22]《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6景定四年二月丁巳,《齐东野语》卷17《景定行公田》。
[23]《黄氏日抄》卷75《咸淳八年六月十六日乞减和籴申省状》。

各种仓、场、库、务的收入,无非是直接或间接地搜刮民脂民膏,甚至竭泽而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不可避免地渗入五花八门的贪腐,还有管理不善之弊。孙长卿“知楚州粮料院,郡仓积米五十万,陈腐不可食,主吏皆惧法,毋敢轻去,长卿为酌新旧均渫之,吏罪得免”。[1]这是管理不善的一例。宋太祖时,蔡河务纲官王训等“用糠核、土屑杂恶军粮”,被处以磔刑。[2]宋真宗时,“军士所得,斛才八、九斗”,皇帝“诏申太仓给军食概量刻少之禁”。[3]宋仁宗时,因“诸军班所给粮多陈腐,又斗升不足”,皇帝甚至“命内侍二员提举月给军粮”。[4]宋徽宗宣和时攻辽,而河北一带“军须之用,百无一有,如军粮虽曰见在,粗不堪食,须旋舂簸,仅得其半”。[5]
宋高宗绍兴时,粮料院“买请多勘,奸蠧百出,虽每置于理,而犯法不衰”。[6]宋高宗后期至宋孝宗乾道时,荆南府粮仓“至栋桷委地而犹藏榖,军士月给皆黑腐,以饲鸡豚,且不食”。[7]宋孝宗时,韩世忠之子韩彦直任淮东总领,“会大军仓给粮,径乗小舆,往察之,给米不如数,捕吏置于理”。[8]但如韩彦直那样的官,毕竟是凤毛麟角,“给米不如数”,正是大军仓的常态。“大军仓官支给米斛,多有循习,以求出剩,月减岁克,自有定则,有久而羡馀,则为宽剩,虽非明取,实则暗积,是皆瘠士卒之给,以肥在上之须”。[9]风闻执政叶颙“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钱百万,得监镇江大军仓”。[10]无论如何,若愿意出钱一千贯,买得镇江大军仓的监当官,当然是有利可图。[11]
[1]《宋史》卷331《孙长卿传》。
[2]《长编》卷3建隆三年八月癸巳。
[3]《宋会要》食货62之5。
[4]《长编》卷160庆历七年二月丙辰。
[5]《会编》卷6。
[6]《宋会要》职官27之58。
[7]《于湖居士文集》卷14《荆南重建万盈仓记》。
[8]《宋史》卷364《韩彦直传》。
[9]《历代名臣奏议》卷223袁说友奏,《东塘集》卷9《宽恤士卒疏》。
[10]《宋史》卷384《叶颙传》。
[11]本节论述有关军用粮秣的部分,参见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1。
第三节 军营
古人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1]《武经总要》前集卷6介绍了宋时的各种野营设置,如立枪营法、栊枪营法、柴营法、掘壕营法、筑城营法、车营法、木棚法、绳营法、拒马营法等,还有望楼等各种警备的设施和规定。《虎钤经》卷8《牧放第九十五》则介绍了野营时牧放驴马,“逐水草,合群牧放”的规制。
宋朝对固定军营的重要性,有明确而清楚的认识。李纲说:“有营房,然后士卒可用。”[2]胡寅说,养兵须“在所置营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3]王质也说,“官无寺,无以施政也”,没有办公场所,就不成其为官府,“兵无营,无以施法也”,“营也者,施法之地也”,[4]没有军营,就不成其为军队。军营对于安顿军队及其家属,维系军心,也是相当重要的。
各地驻军大都设军营。“凡营有房,房有号,号有籍,损阙而失缮修,一日以某罪论,三日以某罪论,若垣墉之败,则登时筑之”,[5]可知当时军营外围,都有“垣墉”,对军营的管理,也有一套制度。军营中不仅有营房,还有教场、射圃、马厩、水井[6]等设施。宋真宗时,开封屡次发生火灾,“以军营人所聚居,尤所当戒”,下令凡是军营门前都揭示了“慎火停水”四字。[7]看来军营中应有水缸之类设施,用于灭火。他又“诏诸州帐籍,自今简停军士,每岁一造,营房半岁一造,职员、马递铺马数,每季一造”。[8]各府州军每隔半年,就须向朝廷上报营房的账籍。宋朝对军营建设有相当严格的规定,“按祖宗旧制,营房损漏,兵官不得替移。霖雨经时,有司先葺营寨”。[9]且不论禁兵、厢兵,即使如弓手,宋真宗咸平时,“置县尉司弓手营舍”。[10]
南宋中期,如江阴军的两个县尉司所统弓手二百人,本为散居,“宜拘之营,以革散处之弊”,于是在“邻于阅习之场”买地三十宋亩,“凡为屋百七十六间,而栖神有宇,宿甲有房,观功有亭。凡授屋,人处其一,有功者加半或倍之,董役而有劳者三之,未有室者两人同之”。“诸所兴为,悉仿军营制度”。[11]宋仁宗时,也规定开封的“剩员营房”,“人给一间”。[12]“人处其一”显然是个平均数,应根据有无家眷等情况而分配,单身军士也可两人或多人合住一间。宋孝宗乾道时,兴国军建成新营房,“兼其家者专舍之,止其身者合舍之,其身他隶而以其家自随者阙之,戍而未归者,制其室数以待之,募而未集者,分其地域,饬其材事以待之,戍兵之归皆具,而未来者乃今有以逆之”。[13]
[1]《武经总要》前集卷6《下营法》。
[2]《历代名臣奏议》卷84,《梁溪全集》卷78《奉诏条具边防利害奏状》。
[3]《历代名臣奏议》卷86,《裴然集》卷16《上皇帝万言书》。
[4]《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5]《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6]《宋会要》兵6之13。
[7]《石林燕语》卷5。
[8]《长编》卷92天禧二年七月己卯。
[9]《历代名臣奏议》卷223范成大奏。
[10]《宋会要》职官48之61,《事物纪原》卷7《弓手营》。
[11]《絜斋集》卷9《江阴尉司新建营记》。
[12]《宋会要》兵6之14。
[13]《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史籍中有不少军营遭灾的记录,如宋太祖末年,“宋州大风,坏甲仗库、城楼、军营凡四千五百九十六区”。[1]开封的“军营半在城外”。[2]宋真宗咸平时,“都城大雨,漂坏庐舍,东南隅地形尤下”,皇帝“累遣觇视,军营中皆有积水,命卒伍迁就高阜处官舍安泊”。“遣使完葺京城军营,应诸处工役悉罢”,[3]可见对修复军营的重视。宋仁宗初,开封府因“雨水损坏诸军营房”,于是宋廷派人“葺诸军营房凡一十三万九千馀间”,[4]足见首都军营规模之大。宋英宗时,傅尧俞上奏说:“军营摧倒极多,材用人力,卒未能办集。恐朝廷以军人暴露,督役苛急。”[5]宋哲宗元佑时,“诏闻在京诸军营房例多损坏,累经霖雨,深虑垫侧,或有无屋可居者,将致失所,其令将作监速行修葺”。[6]所以不时出现军营损坏的情况,其实是反映在宋代的经济、财政和科技水平下,军营的建筑标准不可能高。
宋神宗“熙河用兵”之际,开封府“安上门最近诸营,每子弟一人归,约空书半担而来,自门入。向晚左右前后尽哭泣声,盖战没之家属得书而泣也”。[7]当时在京禁兵出战,家属仍然留在开封的军营。但随着在京禁兵编制的裁撤,京城的军营规模也逐步减缩。宋哲宗初,“以军营地修造寺观”。[8]宋徽宗命宦官“迁二僧寺,徙二军营,而改筑延福宫”。[9]身为殿帅的高俅“身总军政,而侵夺军营,以广私第”。[10]故宋钦宗时,王襄说“臣元丰间往来京师道中,京南自延嘉以北,废营坏垒三十馀里”;“皇城诸班之地,今为殿阁池台矣,京城废营之地,今为苑籞甲第矣”。[11]晁说之也说:“翊卫京城之兵营,十无一存者矣。今之贵臣强宗则为别馆园囿,与夫道宫释宇者,皆昔之营地也。”[12]
南宋临安在绍兴后期,因“霖雨,军营多坏”,“赐钱七万缗,令整葺”。[13]宋孝宗乾道时,临安的军营分布,“禁卫诸班直营:一在天庆坊,一在保民坊,一在崇新门里,一在艮山门里”,东南第三将和京畿第二将的“营寨在东青门里”,雄节第十七指挥、威果第六十一指挥、全捷第十七指挥、龙骑和归远指挥的“营寨在东青门外”。[14]
关于各地军营的分布,如南宋时,建康府驻有两支大军,侍卫马军行司军“选锋军在城西门崇道桥,前军在城南门外虎头山,右军在城南门外黄家塘北,中军在城南门外黄家塘南,左军在城南门外阴山之东,后军在城东门外蒋山南”,御前诸军的“游奕军在北新街清化坊,前军在桐树湾以北,右军在髙阳楼及城东门外,中军在保宁寺街,左军在北门里大街东,后军在上元县西景阳台南”。[15]
[1]《宋史》卷67《五行志》。
[2]《宋史》卷310《王子融传》。
[3]《长编》卷52咸平五年六月,七月乙未。
[4]关于宋仁宗初修葺开封军营,见《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十月辛卯,《宋会要》兵6之13。《宋会要》作“舍屋、墙壁共十二万九千一百馀间、堵”,与《长编》营房十三万九千馀间的记述有所出入,今姑以《长编》为准。
[5]《宋朝诸臣奏议》卷149《上英宗十事》。
[6]《长编》卷432元佑四年八月戊午。
[7]《西塘先生文集》卷l《陷兵》。
[8]《宋朝诸臣奏议》卷128张舜民《上哲宗乞罢中慜造寺》。
[9]《会编》卷52。
[10]《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11]《宋朝诸臣奏议》卷45《上钦宗论彗星》。
[12]《嵩山文集》卷3《负薪对》。
[13]《要录》卷164绍兴二十三年六月辛酉。
[14]《乾道临安志》卷1,卷2。
[15]《景定建康志》卷23《营寨》。

宋光宗即位之初,池州御前诸军在“池口镇皆诸军分屯列营,前军寨据黄龙冈”,另有“中教场”,在“郭西门”外有“后军西寨”。[1]
徽州“禁军威果营在城东北隅,额管四百一十人,忠节在西南隅,额三百一十人,武雄亦在东北隅,二百五十七人,厢军效勇在东北隅,一百五十人,牢城在西北隅,百五十人,壮城在西南隅,百人”。[2]
驻邕州的东南第十三将,有马雄略第二和第三指挥,“营在州南,去城二百步”,有马雄略第四指挥“营旧在州东,今迁于朝天门内三十步”,有马雄略第七指挥“营在州东,去城一百步”,澄海第三十一指挥“营在东朝天门内”,澄海第三十二指挥“营在州东白塔城望京门内”,澄海第三十四指挥和第三十五指挥“营在子城之东”,澄海第三十六指挥“营在州南,去城一百五十步”,另有不系将禁兵澄海第三十七指挥,“营在州南,去城二百步”,厢兵清化第二指挥“营在子城之北”,“〔牢〕城第二指挥”和壮城第二指挥,“营在子城东北”。[3]看来当地的军营比较分散。
滁州有禁兵两指挥,“忠武第十指挥,营在丰泰门内街东”,“壮武第十指挥,营在丰泰门内街西”。厢兵三指挥,“宁淮第十五指挥,营在子城西”,“宁淮第五十一指挥,营在子城西隅”,“宁节第十五指挥,营在临清门内东南隅”。[4]军营也比较分散。
抚州禁兵忠节第二十六指挥“营在西南”,武雄第十四指挥“营在州西南”,厢兵效勇第九指挥“营在州西南”,牢城第四指挥“营在州西南”,壮城指挥“无营寨”,“宁节指挥以处拣汰养老将校,无营寨”。看来当地的军营比较集中。“本州旧有驻泊营三,其二在州南,其一在州西。屯驻营四,并在州西南。保节营二,并在州南。水军营二,并在州东北。牢城营四,并在州南。其后皆废”,[5]可知原来的军营也是比较分散。
兴国军“城之北少西,忠节、效勇、牢城营之,城之东少北,武雄营之”。[6]
庆元府的军营记载更加具体:“水军分戍营共二百一间,定海水军分拨一百五十名在下居止。门屋三间,天王堂三间,将官廨舍、厅、堂、轩、屋等二十三间,寨后门屋一间,教场亭三间,军房一百六十八间,计二十八号,每号六间”。“土军移戍寨共一百二十九间,鸣鹤巡检司移屯九十七名在下居止。门屋三间,天王堂三间,巡检廨舍、厅、轩、堂、屋等一十九间,寨后门屋一间,教场亭三间,军房一百间,计二十六号,内二十二号各四间,四号各三间”。[7]
水井对于军营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宋理宗景定时,建康府“诸营寨甃井少,土井多,土堙水浑,汲水不便。仰各军统领契勘见在井数,如甃井浑臭者,即与淘浚,土井崩坏者,即与甃砌,人稠井少去处,即与添凿”。[8]
[1]《夷坚三志辛》卷10《池口镇牛》。
[2]《新安志》卷1《营寨》。
[3]《永乐大典》卷8507《建武志》。
[4]《万历滁阳志》卷8。
[5]《永乐大典》卷10950《临川志》。
[6]《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7]《开庆四明续志》卷5《营寨酒库屋》。
[8]《景定建康志》卷39。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营房建筑简陋,也势不可免,而有的官员还是设法改善营房居住条件。宋真宗时,升州“营垒多葺茅为舍,延燔所及,难于救止”。[1]宋仁宗时,西京河南府“大雨,军营坏,或言某众将叛,洛中讙然”,通判孙长卿“推首恶一人诛之,留宿其所,众遂定”。[2]史称“陕西、河北营房大率覆以茨苫”,[3]没有屋瓦。开封的剩员“营房迫隘,疲老失所”,以至宋神宗亲下批示,命专人“管勾”。[4]熙宁时,“河北州军诸军以营房为水坏”,有“压溺死者”。[5]宋哲宗时,苏轼出任知定州、兼本路安抚使,发现本州“营房大段损坏,不庇风雨,非惟久不修葺,盖是元初创造,材植怯弱,人工因循,多是两椽小屋,偷地盖造,椽柱腐烂大半,无瓦,一床一灶之外,转动不得”。“诸营军号,例皆暗敝,妻、子冻馁,十有五、六”,遂进行修缮。[6]南宋初,财力和物力艰窘,军人往往“架篠枝,蒙破席而寝处”,较好一点,也只能盖“席屋”。[7]“军马屯聚去处,往往取办一时,只以茅竹席●之属,盖搭房舍,以省功力。一有遗漏,不可救止,火力所及,官司屋宇亦遭焚爇,至及万家,或靡有孑遗者”。临安府、镇江府和太平州都发生此类事故。[8]南宋中期,象州知州高商老“鼎新军营,易茅以瓦,区处有方,人不知役”。[9]南宋晚期,黄震知抚州,犹且“创军营五百间”。[10]
在腐败的军政及财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宋朝还经常存在营房欠缺,军民杂居的现象。宋哲宗元佑初,刘挚上奏,说各地巡检属下的兵级和县尉属下的弓手,“廨宇、营房往往阙少,或只于乡县寺舍安泊”。[11]苏轼谪居惠州,“诸军阙营房,散居市井,窘急作过”,他建议“作营屋三百间”。[12]宋徽宗时,“西京自崇宁四年内,创行招置皇城、水南、北三巡检司,土兵凡六百人,共三营,效忠指挥凡四百人,一营。未有营房,各于街市赁屋居住,混杂逋逃寇盗,难以辨察,部辖酉点,不得如律”,到政和时,方才修盖了营房。[13]
[1]《宋会要》兵6之13。
[2]《宋史》卷331《孙长卿传》。
[3]《长编》卷127康定元年六月甲申朔。
[4]《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乙巳,《宋会要》兵6之15。
[5]《长编》卷284熙宁十年八月戊寅朔。
[6]《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宋史》卷338《苏轼传》。
[7]《宋会要》兵6之16—17。
[8]《梁溪全集》卷93《乞用瓦木盖置营房札子》。
[9]《历代名臣奏议》卷147蔡戡奏,《定斋集》卷6《荐高商老周熺刘董状》。
[10]《宋史》卷438《黄震传》。
[11]《长编》卷365元佑元年二月庚申朔,《忠肃集》卷6《论盗贼疏》。
[12]《梁溪漫志》卷4《东坡谪居中勇于为义》。
[13]《宋会要》兵6之15—16。
n","sermo(T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1px;mso-ansi-languag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14]《乾道临安志》卷1,卷2。
[15]《景定建康志》卷23《营寨》。

南宋初,李纲在洪州知州、兼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任上,因“洪州自兵火之后,营房并无存者,厢、禁军与民杂处,不可钤束”,遂“置营房三千馀间,并系瓦屋,除拨付本州厢、禁军逐营外,造客军营房一所,五百馀间”。[1]洪州后升隆兴府,其“士卒营居、市居相半”的状况,实际上一直持续至宋宁宗开禧时。[2]宋孝宗时,范成大上奏说:“州郡漫不加省,有营无屋,有屋无人,带甲之军杂处闾井,晨出无期会,暮归无点集,踪迹难制,号召难齐,甘苦难知,真伪难察,一旦调发,如群市人,虽有法制,何缘纪律,此弊不振,恐妨陛下制军之法。”[3]足见当时营房欠缺的严重。建康府“厢、禁军营旧皆茅庐”,绍熙时,章森“尽易为瓦屋数千间,号曰新营,其隶尺籍者始不与居民杂比”。[4]兴国军从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到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没有军营,营房建成后,“兵之杂处者皆迁”。[5]温州“军民杂居,动辄生事,军人无营可归,多是在外赁屋居止”,到淳熙后期,方才修建“所有威捷、雄威、〔崇〕节三十三、崇节三十四、牢城等六营屋”,“将军人尽拘入营教阅”。[6]绍兴府军营“废坏,久不葺,军兵皆僦居于外”。嘉定十六年(公元1223年),知府汪纲“葺旧外,添创屋一千馀间,尽括军兵迁入营垒”。[7]宋度宗时,抚州“军人无屋可住者十居八、九,税赁居止,既费房钱,军民杂处,动或喧哄”,[8]如前所述,黄震因此创建军营。但军民杂居的现象不占主导地位,而朝廷和官府时或另建营房,以安顿军人及其家属。
围绕着军营设置,也必然夹杂许多腐败的因素。宋宁宗庆元时,臣僚上言反映:“诸州军兵各有营房,近年因循不葺,旋至圮坏,其地多为豪贵请佃,军兵遂至赁屋以居。”宋廷虽为此屡下修建军营的命令,在相当程度上被官员“视为文具,不与修葺”。[9]
在古代,军营中的马厩是必备的,且不说骑兵,即使是步兵,也不可能没有马厩,以供相当品级的军官骑乘。故当时的军营或称“营厩”。[10]北宋时,开封有“骁胜营旁马厩”,[11]则是马厩设在“营旁”。宋高宗绍兴后期,“以御前激赏库钱七万缗,赐殿前司,造平江府牧马瓦屋。诸军旧有厩屋数千区,茨以茅竹,岁一更葺,而财与力皆出于民。至是命本府以系省钱改造,才及二千五百间而已”。[12]宋孝宗乾道时,“平江府旧管”殿前司“诸军牧放战马寨屋共一万三百二间,内九千四百四十五间先拆,移往建康府起盖”。[13]“殿前司牧马官兵”在建康府“安泊”,“三衙牧马已占一万二千间”,[14]其中当然包括马厩。
[1]《梁溪全集》卷104《与李尚书措置画一札子》。
[2]《诚斋集》卷125《宋故华文阁直学士赠特进程公墓志铭》,《宋会要》兵6之28—29。
[3]《历代名臣奏议》卷223。
[4]《景定建康志》卷23《营寨》。
[5]《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6]《宋会要》兵6之26。
[7]《宝庆会稽续志》卷1《军营》。
[8]《黄氏日抄》卷78《起营寨榜》。
[9]《宋会要》兵6之28—30。本节论述有关营房的部分,参见史继刚先生《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2之2。
[10]《京口耆旧传》卷6《张悫传》。
[11]《石林燕语》卷1。
[12]《要录》卷179绍兴二十八年正月壬申。
[13]《宋会要》兵6之24—25。
[14]《宋会要》兵6之20—21。

教场和射圃[1]是古代军营所必备的,用于列队和军训。但营房和教场也可联成一体,也可分散在两处以上。开封著名的金明池“西有教场”。[2]宋神宗熙宁时,因“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3]当时“修废营六所,充马军教场,隶殿前、马军司”。[4]开封的教场显然甚多,如“殿前班”,即诸班也有专设的教场。[5]南宋初,宗泽守开封,招集义兵,“随处置教场,为阅习训练之地”。[6]即使如宋仁宗时“添置弓手”,也命令“逐县创置教场,每岁起十月后至正月终,常分番勾集教阅”。[7]
南宋临安府设有“西溪马军司教场”、[8]“候潮门外大教场”(亦名椤木教场或龙山教场,作为殿前司的教场)、“城南大教场”、“白石教场”、“赤山教场”等。[9]宋孝宗赴茅滩阅兵,“至护圣步军大教场亭”。[10]殿前司的“教场在骁骑营后”,如策选锋军、护圣军、右军、左军、游奕军等,看来普遍各设教场。其后军教场是作为“春秋二阅教场”的大教场。南宋晚期的《西湖老人繁胜录》沿用旧名,称“十三军大教场”。侍卫步军司各军也应同样各设教场,如有“步司前军教场”等。[11]
南宋后期,“每岁春、秋二教。三月正当春阅时候,择日告报本州所统军马,诸县巡、尉兵卒,及节制殿、步两司军马,并赴蒲桥下后军教场教阅军伍,以备起发防秋”。在教场上“鸣锣击鼓,试炮放烟,诸军排阵,作迎敌之势。将佐呈比体挑战之风,试弩射弓,打球走马。武艺呈中,赏犒有差,军卒劳绩,给以钱帛。午后放散”。[12]到“八月上旬丁日”,“帅司率本州军伍及九县场巡、尉军卒,并节制殿、步两司军马,往蒲桥教场教阅,都人观睹,尤盛于春季也”。[13]
南宋的池州作为大军屯驻地,“教场在西门外,前后数十年,凡经几帅,未尝以狭小为言”。淳熙时,副都统制郝政“拆去旧亭,于北隅凿山二十馀丈,面南别创亭子并挟屋数十楹,极其壮丽”。[14]建康府“御前诸军教场在北门外古玄武湖,陈平潴水荫田,今为平陆”。[15]
[1]《长编》卷260熙宁八年二月戊寅。
[2]《玉海》卷147《太平兴国金明池习水战》。
[3]《宋史》卷195《兵志》。
[4]《宋会要》兵6之15。
[5]《梁溪全集》卷50《乞中军人马于殿前班教场教阅札子》。
[6]《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
[7]《乐全集》卷21《论天下州县新添置弓手事宜》。
[8]《宋会要》兵6之26。
[9]《宋史》卷121《礼志》,《咸淳临安志》卷39,卷55,卷73,《都城纪胜·井市》,《玉海》卷145《庆元嘉泰阅武》。
[10]《宋会要》礼9之14,《宋史》卷121《礼志》。
[11]《咸淳临安志》卷14,卷34,卷38,卷55,卷57,卷75,《梦粱录》卷7《倚郭城南桥道》。
[12]《梦粱录》卷2《州府节制诸军春教》。
[13]《梦粱录》卷4《八月》。
[14]《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奏池州副都统郝政施为未善》。
[15]《二老堂杂志》卷5《记金陵登览》。

至少许多府州军都专设教场,如绍兴府的“教场在府南五里一百五十步”,另有府城东教场。[1]嘉定时,又创设小教场。[2]台州的“教场在州东北一里一百步”,所属五县也各有教场。[3]庆元府的教场在“子城西北,总为地四十亩一角四十步,西东一百步,南北九十七步。官厅射亭坐其北”。属下慈溪县也设教场。[4]后又另设小教场,“为屋十三间,以处士卒,而前为廊庑,名类箭所。教场之内,东为阅武厅二间,轩峙其下,后居以室,屏刻师卦。西为霸王台,前栖鹄焉。武藏之门,实居其南。教场东西相距五十五丈,墙高一丈九尺”。[5]如前所述,至少当地的水军和土军营中另设教场,有“教场亭三间”。建康府在宋理宗景定时重修中军教场亭。[6]苏轼在黄州建雪堂,其“堂木、瓦已为兵马都监拆而为教场亭子”。[7]抚州先后设都教场、衙教场、小教场和屯驻大兵教场,各县又另设教场。[8]滁州设置四个教场:“军兵教场,在丰泰门内壮武营南(春秋大教于此);民兵教场,在丰泰门外壕南岸(春秋大教于此);戍兵教场,在关城内济远坊;尉司教场,在东门外尉厅之东”。[9]尉司教场当然是教阅所统弓手。南宋初,叶梦得说,“三十年间,士大夫多以讳不言兵为贤”。“然坐是四方兵备纵弛,不复振,器械刓朽,教场鞠为蔬圃,吾在许昌亲见之”。[10]上引记载反映了宋时教场的一般设置,或有墙,有亭,有台,有存放兵器的房屋,并非光是一片平地。
宋代的射圃不仅是军营,如官府、学校等也设射圃。如泉州“同安县西北门”即有射圃,“袤六十步,三分其袤,而广得一焉”。[11]但军营中的射圃无疑较大,而教场和射圃也完全可以兼用。
[1]《嘉泰会稽志》卷1《教场》,卷11《桥梁》。
[2]《宝庆会稽续志》卷1《教场》。
[3]《嘉定赤城志》卷4《教场》。
[4]《宝庆四明志》卷3,卷16。
[5]《开庆四明续志》卷6《小教场》。
[6]《景定建康志》卷39。
[7]《曲洧旧闻》卷9。
[8]《永乐大典》卷10950《临川志》。
[9]《万历滁阳志》卷8。
[10]《避暑录话》卷下。
[11]《朱文公文集》卷77《射圃记》。
第四节 医疗保障
宋仁宗嘉佑时,医学的分类有大方脉、小方脉(小儿内科)、风科、产科、眼科、疮肿科、口齿咽喉科、金镞兼书禁、伤折科、针科等。[1]按宋徽宗政和时记载,当时的官办医学“分三科”,“方脉科通习大、小方脉,风产针科通习针灸、口齿、咽喉、眼目,疡科通习疮肿、伤折、金镞、书禁”。[2]宋宁宗嘉定时的《太医局诸科程文格》序称,医学“三岁取士,与科举同,月书季考,与文、武二学同,大方脉至书禁[3]凡十有三科”。宋时的医学分科已与今相近,与军事关系更大者,自然是大方脉、伤折和金镞三科。大方脉作为内科,治疗如瘟疫之类流行病。但宋人有时已将伤折和金镞两科合一,称为外科。“打扑伤损,自属外科”,[4]“外科用刀仗”。[5]天武右厢都指挥使韩晸随宋太祖亲征北汉,“弩矢贯左髀,镞不出,几三十年”。后宋真宗命刘赟“视晸,赟傅以药,出之,步履如故”。宋真宗“咸平中,有军士尝中流矢,自颊贯耳,众医不能取。医官阎文显以药傅之,信宿而镞出”。[6]以上两例都属金镞科。
宋朝对军队的医疗保障,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军中有专门的军医,二是命医生兼治军民。
宋太祖“建隆以来”,“诸大校有疾,必遣内侍挟医疗视”。“边郡屯帅,多遣医官、医学随行,三年一代”。“出师”“皆令医官随之”。“京城四面,分遣翰林祗候疗视将士。暑月,即令医官合药,与内侍分诣城门、寺院,散给军民。上每便坐,阅兵有被金疮者,即令医官处疗”。[7]
宋真宗大中祥符时,“令川、陕诸州勒医博士按《圣惠方》,合本土所须药,以给兵戍”。[8]又“遣使赍名方,诣益州”,由地方官“选医工,给药材,赴军中祗应”。[9]宋仁宗庆历时,因调发荆湖南路的军队“方夏瘴热,罹疾者众”,遂特命“医官院遣医学一员,驰往诊视”,又“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给之”。[10]熙宁时,宋神宗曾亲自批示:“闻赵州修城役兵病者已六百六十馀人,外方难得医药。虽董役官存恤备至,而实无补死者。可遣内侍赐夏药,及令翰林差医官乘驿往彼诊治,赐特支钱有差。”[11]在对交阯的反击战中,他又下手诏说:“岭外大热,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将校在彼者众,深虑难于医药,枉致死伤。医官院选差医学三人,赐绢五十匹,遣赴桂州,委赵卨分擘差使,候及一年差替。经略司具所愈人数,保明闻奏。”[12]宋哲宗元佑时,“在京军民艰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13]宋徽宗政和时,“翰林院见今医官至祗候七百馀员,并无职事,诸路驻泊额止百馀员。令立较试之法,随所试中高下,分遣诸路州军”,“医治吏、军、民”。[14]至少在北宋后期,“诸军疾病,合给官药”,“依在京军营法医治”,[15]当时为军人治病设有专法。
[1]《宋会要》职官22之36。
[2]《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30引《长编》。
[3]《太医局诸科程文格》卷7对书禁科的解释是“在于人而有漂泄沃涌之患,以至临险或逢于水厄,登舟忽至于洪波,出乎仓卒,至于无措,有祝禳之法,可以脱难,有书禁之方,可以备急”。“凡治疗之法,皆欲去邪而安正,则书禁之设,亦为持正而去邪”。但古时书禁科有“禁咒”之类迷信。
[4]《类证普济本事方》卷6,《医说》卷2《灸背疮》,卷7《蹴秋千坠损》,《夷坚丁志》卷10《徐楼台》。
[5]《针灸资生经》卷7《乳痈》。
[6]《宋史》卷461《方伎传》。
[7]《宋史》卷461《方伎传》。
[8]《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
[9]《长编》卷81大中祥符六年九月庚寅朔。
[10]《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甲午,卷158庆历六年四月甲寅。
[11]《长编》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己亥。
[12]《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丁酉。
[13]《长编》卷483元佑八年四月壬申。
[14]《宋会要》职官22之38—39。
[15]《会编》卷86。

对于大将得病,如南宋初,岳飞得眼病,“不胜楚痛”。宋高宗“差眼科皇甫知常”与和尚中印驰往鄂州医治。[1]绍兴末期,“刘锜在扬州病,上遣中使谭某宣押医官孟某,赴扬州医治”。[2]
《虎钤经》卷1《人用第三》说:“医药之人,二十人已上,以兵数增之,兽医亦如医人之数。”这是指专职的军医。此书卷10记载有对军队和战马的疾病医治简方。宋时也有军医的称呼,宋哲宗时,“虑诸将在外,虽有军医,不能诊治”,规定“沿边城、镇、堡、砦,委本将选差医工一人,月给药钱八贯,遇随军出入,给马一匹,二年一替,愿再留者听”。[3]军队中不仅配置医人和医官,[4]还有兽医,或称医兽。[5]医人是指没有官衔者,有官衔者则作医官。北宋的牧监中配置兽医。[6]南宋买马后的纲马运输中,也配置“医兽”,或称“兽医”。[7]澶渊之盟后,宋真宗“罢诸路部署司取箭镞医人,悉遣赴阙”。[8]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专门规定熙河兰会路“诸将许差医人、医兽”。[9]估计在其他各将亦应有配置。
宋孝宗乾道时,“扬州、和州、六合县修城等入役官兵,虑有病患,〔令〕逐处守令同统兵官专差职医诊治,官给汤药”。[10]淳熙时,辛弃疾创建飞虎军,军中配置“医人、兽医二人”。[11]宝佑时,庆元府的出戍军颁发犒赏,“外科军医一名,一百贯,方脉医人,一百贯”。[12]南宋后期,在建康府军中,“选择医人,优支月给,节次差官提点医治。又虑奉行未至,分委募属同医人将带生、熟药,白米等,前去诸屯,家至户到,点视医疗”。[13]
宋孝宗乾道时,侍卫马军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后“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故主管马军司公事张守忠请求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得到批准。[14]这是医官经济待遇的一例。又成闵奏请“额外翰林医効、殿前司随军医治、赐绯鱼袋李宗训该收复蔡州等赏”,遂“转额外翰林医官”。[15]按医官阶,李宗训算是升一官,但都属从七品。[16]
军医有时对军事起了很大的作用。南宋前期有名医王克明,“张子盖救海州,战士大疫,克明时在军中,全活者几万人。子盖上其功,克明力辞之”,[17]可知他是个崇尚气节的医生。
[1]《鄂国金佗稡编》卷7《鄂王行实编年》,《鄂国金佗续编》卷7《目疾令不妨本职治事省札》。
[2]《会编》卷231。
[3]《长编》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己酉。
[4]《宋会要》兵20之44。
[5]《事物纪原》卷7《医兽》。
[6]《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九月乙巳。
[7]《宋会要》兵25之25,《汉滨集》卷8《乞免差三司等处取马人朝札》,《岭外代答》卷5《马纲》。
[8]《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丁酉。
[9]《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壬戌。
[10]《宋会要》方域9之1,4。
[11]《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0《论步军司多差拨将佐往潭州飞虎军》。
[12]《开庆四明续志》卷6《出戍》。
[13]《景定建康志》卷38。
[14]《宋会要》职官36之117。
[15]《周益国文忠公集·掖垣类稿》卷2《李(宗训)转翰林医官》。
[16]《宋史》卷168,卷169《职官志》。
[17]《宋史》卷462《王克明传》。

大致自北宋后期,军中设置医药饭食或医药饮食官逐渐普遍起来。宋哲宗元符时对西夏战事,规定“其照管医药饭食之类,并选差指使,仍依近降指挥,奏使臣充”。[1]南宋初,岳飞的招讨司设有“点检医药饭食二员”。[2]刘光世的三京等路招抚处置使司也设有点检医药饭食。[3]绍兴后期,有“修武郎、侍卫马军司点检医药饮食李宗周”,[4]建康府御前诸军中有“提点医药饭食卜端孺”。都统制李显忠带兵在淮西,“天大寒,多雪,士卒暴露,有冻落足趾者。显忠亦扶病往庐、寿,抚循诸军”。宋高宗“遣中使押医官到和州”。卜端孺扬言“和州西去无人烟,且阴雪难行,请止中使、医官于和州,报显忠,使速归”。又建议李显忠“比寻常倍赆中使。中使喜”,回朝后,就以卜端孺之说报告,宋高宗遂降旨撤军。[5]提点医药饭食在军中的地位一般不高,但此时却起了重要作用。
宋孝宗初,御营使司中也“差点检医药馀(饭,饮?)食官一员”。[6]南宋中期,因防守襄阳府有功,鄂州、江陵府都统司提点医药饭食、承节郎张遂安“特〔转〕两官资”。[7]宋理宗宝佑时,“三衙、江上诸戎司”都设此官。[8]《至顺镇江志》卷17说,提点医药饮食官自“南渡后,三衙皆置之,江上诸屯亦然,京口驻兵最多,又添差一员,大抵分督医师,任诸军药食之责,无预幕画”。此类官或以“提点”,或以“点检”为名,差别不大,但本人无须懂医药。如宋理宗宝庆时,从八品武官从义郎胡大异“授行在侍卫步军司医药饭食”。[9]按宋理宗宝佑时的记载,“三衙、江上诸戎司”的属官中都有“医药饭食”。[10]
军中的医疗也不可能没有腐败之弊,宋神宗时规定,“诸营将士疾病”,由京城的太医局“轮差学生往治”,“其失多者,本局量轻重行罚,或勒出局。其受军营钱物,以监临强乞取论”。[11]
[1]《长编》卷499元符元年六月戊子。
[2]《鄂国金佗续编》卷6《从申踏逐辟差官属省札》。
[3]《宋会要》职官42之67。
[4]《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巳。
[5]《会编》卷249。
[6]《宋会要》职官32之35。
[7]《宋会要》兵20之12—13。
[8]《永乐大典》卷14625《吏部条法》。
[9]《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80《从义郎胡君墓志铭》。
[10]《永乐大典》卷14625《吏部条法》。
[11]《长编》卷275熙宁九年五月癸亥。

第五节 艰难的战时后勤供应
在军事史上,并非所有的军队都是有后勤供应的,例如辽军就最初往往不组织后勤供应,按照辽朝军制,“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榖骑,四出抄掠以供之”。[1]然而在敌方坚壁清野,野无所掠之际,辽军也就无法持续作战。后勤供应从无到有,自然是军事史上的一个进步。
古代战争的后勤供应,自然比现代战争简单得多。后勤供应基本上即是粮草的供给,兵器(主要是箭矢之类)、犒赏物等不占主要地位。然而在落后的交通设施下,后勤供应无疑又是非常艰难的。
宋时的口粮标准一般是“人食日二升”,[2]但用兵之时,也有“逐日给米二升半”[3]的记录。故范纯粹说:“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边,每人只日支口食二升至二升五合。”[4]宋朝的军俸月粮往往超过以上标准,这是军士还须赡养家眷之故。沈括说:“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5]一斛即是一石,一宋斤约合1.2市斤,则一宋石粳米为110市斤。依此折算,军兵的口粮标准,每天约为2.2至2.75市斤,当然,小麦和小米的每宋升的重量有所上下。在副食很少很差,甚至没有副食的情况下,一个壮年军兵每天确是需要2.5市斤左右的粮食。南宋湖州的侍卫步军司牧地,“四月,马一匹日支料榖一斗,自五月至八月,马一匹日支料榖七升,九月回程,马一匹日支料榖一斗”。[6]四川“军中马料多,匹马给米五石,骑军利其馀以自给”,[7]这应是指月给五宋石。岳飞有两匹骏马,“日啖争豆至数斗,饮泉一斛”。[8]马料当然不包括饲草,因饲草有多有少,故马料供应难以有人粮那样固定的标准,如后所述,少的或可日给二宋升。
为了便于军队食用,宋时还大量制作麨之类乾粮。当时还研究了各种乾粮、硬块盐、粗布醋乾、乾豉的制作方法,“边兵远行,则有糜饼、皱饭、麨袋、杂饼之类”,其中糜饼“切作棋子”大小,“曝干收贮”,“如路行及战阵中乾食之,味美不渴”。[9]北宋时,一般规定“将●(上‘广’下‘禾’)一斗变造乾粮五斤”。宋仁宗庆历时,“曽令陕西诸州制造乾粮、皱饭,万数不少,后来既不出兵,其乾粮、皱饭所在堆积,经年朽腐,不可复食,尽为弃物”。[10]●(上‘广’下‘禾’)即是糜,“●米类稷,可面可饼,可为棋子。西人饱食面,非●犹饥。将家云:‘出战,糗粮乾不可食,嚼●半掬,则津液便生,馀物皆不咽。士卒用小布袋置马上,遇水,取袋渍润之,尤美”。[11]乾粮开始是“配坊郭户,人以为扰”,故后来又改为“令就粮指挥有室家兵级分造乾粮、麻饼,量给茶、酒、柴、水钱”。[12]熙宁时,对交阯进行反击战,安南招讨司上奏:“发兵八万,当备十月乾粮八千万斤。”[13]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或稍早些时候,为筹备对西夏战事,计划“乾粮二〔千〕万斤”,陕西都转运司共造“乾粮千八百九十万斤”,[14]这些都是很可观的数字。
[1]《辽史》卷34《兵卫志》。
[2]《梦溪笔谈》卷11,《长编》卷30端拱二年四月,《历代名臣奏议》卷90吕颐浩奏。
[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4《申宣抚权住制造乾粮皱饭状》,《会编》卷57《河东逢虏记》,《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
[4]《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
[5]《梦溪笔谈》卷3。
[6]《王双溪先生集》卷12《申省状》。
[7]《宋史》卷403《张威传》。
[8]《鄂国金佗稡编》卷7《鄂王行实编年》。
[9]《武经总要》前集卷5《赍粮》。
[1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4《申宣抚权住制造乾粮皱饭状》。
[11]《西征道里记》。
[12]《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甲寅。
[13]《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癸未。
[14]《长编》卷325元丰五年四月癸亥,卷327元丰五年六月辛亥朔。

辽朝军制规定,“每正军一名”,带“粆一斗”,[1]即只有五天乾粮。据宋琪说,宋朝一个军士,以“军粮自赍,每人给麨二斗馀,盛之于囊以自随。征马每匹给生榖二斗,作口袋,饲秣日以二升为限。旬日之间,人马俱无饥色”。[2]何亮的《安边书》说:“凡战士万人,使役卒万人赍粮六斗而行,凡战马千匹,使役卒七千五百人自赍粮三斗,马粟一斗,草一束。士马皆有半月之食备。”[3]此处说“战马千匹”的“半月食”为马料七宋斗半,草七束半,“每束一十三斤”,[4]一匹马平均每天食用马料五宋升,草六宋斤半。宋哲宗元符时,章楶说,陕西“四路人马出塞,便指准界外打草喂饲,更不赍负外,其合用粮料,每马一匹,骑士一名,逐日供物料一斗,半月之间,计用一石五斗,若行裁减,亦须用一石一、二斗。除此外更合驮负些少乾粮及衣甲、器械、被毡等物”。[5]十天到十五天的口粮,大致上可说是军队自带粮食的极限。绍兴六年(1136)冬,岳飞攻打蔡州,“有兵二万人,七分披带,持十日粮”。[6]在战士仅有一万四千人,另有六千辎重兵、火头军等不入队人的情况下,也只能带十天口粮。可见光靠军队自携粮食,是根本不可能持久作战的,只能因粮于敌,或者组织后勤供应。
因为道路有好坏之别,宋时在不少场合,还往往无法用车运粮,而只能用人夫负粮或者牲口驮粮。沈括说,“运粮之法,人负六斗”,“驼负三石,马、骡一石五斗,驴一石”。[7]但也有说“夫持七斗米”,[8]“驴、骡每头运粮一石”。[9]王绹说:“行师十万,月计粮饷擦石数者,七万有奇。”[10]按照每人每月消费六宋斗粮,应为六万宋石,另加马匹等消费,故需七万宋石以上。七万宋石粮的消费数额,相当于十一万六千以上的民夫,或七万头驴,或四万六千匹以上的马、骡,或二万三千匹以上的骆驼的运输量。然而民夫和牲口自身又需食用粮草,故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动用民夫和牲口的数量是非常多的。
依据沈括的计算:“人负米六斗,卒自携五日乾粮,人饷一卒,一去可十八日,若计复回,只可进九日。二人饷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若计复回,止可进十三日。三人饷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计复回,止可进十六日。三人饷一卒,极矣。若兴师十万,辎重三之一,止得驻战之卒七万人,已用三十万人运粮,此外难复加矣。”所以他的结论是“凡师行,因粮于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在实际上,“人负六斗,此以总数率之也。其间队长不负,樵汲减半,所馀皆均在众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负之米又以均之,则人所负常不啻六斗矣”;牲口“比之人运,虽负多而费寡,然刍牧不时,畜多瘦死,一畜死,则并所负弃之,较之人负,利害相半”。[11]沈括参加过宋夏战争,有一定军事经验,他对宋时的后勤供应问题,可算是作了比较系统的科学的总结。
另须估计到,在战时,军队往往还须犒设酒肉。如宋初“用姚内斌、董遵诲抗西戎,何继筠、李汉超当北虏,人各得环、庆、齐、棣一州征租农赋,市牛酒犒军中,不问其出入”。“曹彬征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饷猪、羊肉数千斤,以给战士”。[12]
[1]《辽史》卷34《兵卫志》。
[2]《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历代名臣奏议》卷322作“麨斗馀”,应脱“二”字,《宋会要》蕃夷1之14—19作“面斗馀”,“面”字系误。
[3]《长编》卷44咸平二年六月戊午。
[4]《宋会要》食货39之19。又《宋会要》职官55之35载,“杂秆〔草〕每束湿重五十斤”,“秆草每束湿重一十五斤”。
[5]《长编》卷505元符二年正月庚戌。
[6]《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7]《梦溪笔谈》卷11。
[8]《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
[9]《长编》卷469元佑七年正月壬子。
[10]《会编》卷175。
[11]《梦溪笔谈》卷11。
[12]《宋朝诸臣奏议》卷132田况《上仁宗兵策十四事》。

每一次大的军事行动,凡乎无例外地需要征调大批的民夫和牲口。宋神宗时,因交阯发动对广南的侵略战争,宋军举行反击,总计集结“约兵十万人,马一万匹”。为了应付这支大军的后勤供应,“买水牛驮米,其牛便充军食”,可将原定“合用般粮人夫内减一半”,即使如此,也须“以二十万人节次般运”。[1]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宋朝与西夏作战,“会聚诸路兵马并在泾原,约正兵、厢军二十万,马四万,辇致刍粮百姓又约二十万,头口二万”,尽管厢兵也参加运输,“且以百日计之,所损百万斛矣”,“计往还八、九运,方足百万之数”。然而这仅仅是粗略的数学计算。“缘山涉水,不无艰险之扼;经历时月,不无风雨之阻;深入贼界,不无抄掠之虞;驾喝之人往来界外,不得止息,劳苦既久,不无逃散之患;车乘头口,冲冒暑雨,负重致远,饲秣不时,暴露绵久,不无死损之数”。[2]足见当时要长驱深入敌境,后勤供应又是多么艰难。
每一次较大规模和大规模的战争,其后勤供应几乎都不可避免地给民间带来很大的痛苦和骚扰。宋太宗时,宋琪就说:“每见国朝发兵,未至屯戍之所,已于两河诸郡调民运粮,远近骚然,烦费十倍。”[3]赵普也说:“百万家之生聚,飞挽是供;数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4]宋太宗晚年,西北与李继迁作战,“送刍粟四十万于灵州”,中途遭敌军袭击,护送的宋军战败,“丁夫相踏藉,死者数万人”。[5]宋仁宗时对西夏作战,欧阳修说:“赐禁钱数十万,以供西用,而道路艰远,辇运逾年,不能毕至。至于军装输送,多苦秋霖,边州已寒,冬服尚滞于路,其艰如此。”[6]宋神宗时,与西夏交战,“丁夫发尽,已差及妇女”,[7]出塞征战的“兵夫冻馁,僵仆于道”。[8]故后来再次征调时,民夫“皆惮行,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山泽,不受调,吏往逼呼,辄殴击”,[9]导致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西夏立国,是充分利用了西北沙漠化的地势。及至建国之后,西夏也同样是充分利用了西北沙漠化的地势,得以维持其生存。宋军的实力当然胜过西夏军,但因沙漠阻隔,后勤的粮草供应和保障成了最大的难题。
[1]《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丙戌朔。
[2]《长编》卷325元丰五年四月庚辰。
[3]《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历代名臣奏议》卷322,《宋会要》蕃夷1之14—19。
[4]《长编》卷27雍熙三年五月丙子。
[5]《宋太宗实录》卷77至道二年四月甲戌。
[6]《欧阳文忠公全集》卷45《通进司上书》。
[7]《长编》卷319元丰四年十一月己丑。
[8]《长编》卷318元丰四年十月己卯。
[9]《宋史》卷467《李舜举传》。

南宋也有后勤影响军事的情况。绍兴初年,在艰险的蜀道运送军粮,“役夫饥饿疾病相仍,毙于道者三之一”,“计其所运一石,民间费七十千”。[1]吴玠军坚守和尚原要塞,曾重创金军。后“吴璘以无粮不能守,拔寨弃去”。[2]建炎四年(公元1030年),岳飞救援楚州,而“刍茭、糗粮一一窘乏”,因军衣不及时发放,“官兵赤露失所”。[3]岳家军屯兵江州,却因“钱粮阙乏,转运司应副不继,有误指准。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博易米斛”。[4]即使驻军鄂州以后,岳家军仍“每有粮食不足之忧”,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北伐,因“在寨卒伍有饥饿闪走”,岳飞只能还师。故他于翌年上奏,请求“陛下戒饬有司,广为储备,俾臣得一意静虑,不为兵食乱其方寸”。[5]经历成年累月的军纪实践,岳家军中逐渐提炼和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6]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反映了当时后勤供应的困难。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淮西大战,“建康尽刷老弱及上元、江宁二县民夫运粮,人持六斗米”,由于张俊、杨沂中等军战败退遁,“军民皆弃〔所〕负之〔米〕于道侧而去”,[7]造成极大的浪费。
宋理宗时,曾打算乘金朝灭亡之机,出兵收复河南三京之地,“士卒饥甚,遂杀马而食”,“粮道不继,以致败亡”,[8]被蒙古军击败。“调夫竭力办装,以应河南之役,父行子哭,夫行妻哭者在在皆是”,“桐城之夫,科者万五千人,舒城之夫,死者不下数百众”,“边民累遭科扰,几不聊生”。[9]
总而言之,宋代的军事后勤供应,虽然要比现代的军事后勤供应简单得多,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交通条件之下,却又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而且必然会使人民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牺牲。
[1]《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丙辰。
[2]《要录》卷71绍兴三年。
[3]《鄂国金佗稡编》卷17《赴镇画一申省札子》,《申刘光世乞兵马粮食状》。
[4]《鄂国金佗续编》卷29赵鼎《乞支降军马钱粮》,《忠正德文集》卷1《乞支降岳飞军马钱粮状》。
[5]《鄂国金佗续编》卷1。
[6]《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7]《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辛亥。
[8]《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
[9]《鹤林集》卷17《论保淮事宜疏》。

第六节 浩大的军费开支
宋朝横征暴敛之重,苛捐杂税之多,是前所未见的。朱熹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1]这句话并不确切,因为当时还创造了不少自古未有的刻剥之法。
现代的财政收支是统一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而宋时的财政收支却既有实物,又有钱币,计量单位十分驳杂,如钱币用贯,粮食用石,绢帛用匹,丝绵用两,如此等等。这其实正是宋代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由于官僚政治的腐朽,对各项财政收支的统计也并不准确。如果撇开其他各种实物收入,光以钱币收入一项作比较。唐朝后期宣宗时,度支报告,“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馀缗”。[2]但当时尚另有盐铁和户部的收入。宋太宗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馀万”,“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宋真宗末期,“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馀万缗”。宋仁宗末期,“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馀万缗”。宋神宗时,“所入乃至六千馀万”。宋哲宗和徽宗时的收入肯定增加,甚至增幅颇大。宋高宗“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而至“绍兴末年”,“凡六千馀万缗”。宋光宗初年,岁入“凡六千八百万一千二百〔馀〕贯”,另加“四川钱引一千六百一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三道”。[3]宋朝的货币收入节节上升,北宋约为唐后期的三至四倍以上,而南宋丧失三分之一的土地,却又比唐增至三、四倍以上。宋朝各项实物收入,比货币收入增长稍慢,但总的趋势也是代代有所增加。
巨额的财政收入,无非是直接或间接地搜刮民脂民膏之所得,给人民酿成许多苦痛和灾难,给人民造成不堪承受的重负。浩大的财政开支,却又主要用于支付军费,以养活几十万至百馀万的军人,另加几百万的军人家属。
宋朝的财政支出,也不可能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在宋太祖和宋太宗时,尚是“上下给足,府库羡溢”。后因宋真宗从事奢侈的迷信活动等等耗费,“上下始困于财矣”。[4]直到宋仁宗景佑时,已是“财用无馀”,[5]但看来尚无赤字。宝元、康定年间,宋与西夏开战,军费大增,加之增纳辽和西夏的岁币,使宋朝发生了大约长达三十年的财政危机。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实行变法,增加役钱、青苗钱、坊场钱等等收入,于是财政大有赢馀,积存的钱币和实物,总计值一亿贯以上。[6]然而自宋哲宗“绍圣以还,倾竭以供边费,使军无见粮,吏无月俸,公私虚耗”。[7]宋徽宗及其宠臣们挥霍无度,先后与西夏、辽进行战争,又镇压方腊变乱,在大事搜刮之馀,“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前,用度费出,不闻有馀”。[8]
南宋初年,在金军的攻击下,蹙土丧地,收入大减,而又必须维持巨额军费的支出,故财政极其艰窘。然而自绍兴和议后,宋高宗和秦桧节省军费,却又加强搜刮,“由是金币山积”。[9]宋孝宗为加强理财备战,到淳熙十年(公元1183年),“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10]成为宋神宗以后又一次储备高峰。宋宁宗开禧北伐后的七十年间,少有间歇的宋金战争和宋元战争,军费和赔款之类,酿成了持续的财政危机。宋理宗时,“土地日蹙,赋入日少,恃和籴以足糗粮,倚造楮以为泉货”,[11]主要仰仗滥发纸币,以和籴为名,掠取粮草,以弥补赤字,苟延岁月。
[1]《朱子语类》卷110。
[2]《资治通鉴》卷249。据李锦绣先生《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755—756页统计,唐后期“度支所掌钱物一直在1477~1738万贯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关于宋朝各代的钱币收入,各种记载互有出入,今据《要录》卷19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癸丑,《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宋史》卷179《食货志》,《宋会要》食货56之65—66,综合为以上数字。
[4]《宋史》卷179《食货志》。
[5]《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
[6]《长编》卷407元佑二年十一月。
[7]《宋史》卷328《安焘传》。
[8]《宋会要》职官5之16。
[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左藏南库》。
[10]《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年八月。
[11]《杜清献公集》卷12《经筵己见奏札》辛丑八月。

纵观宋朝三百年间财政亏盈的历史,可知因战事而增加军费,是出现财政赤字的主要因素。在战争期间,除了正常的军费外,如额外的犒设,后勤的花费,兵器的损耗,因军功升迁官资而增加的俸禄等,都须大量增加开支。
宋朝各个时期的养兵费,占据财政支出的大部分,这是一个基本的史实,尽管各人提供的比例数据并不相同,甚至还有相互矛盾抵牾之处。宋仁宗宝元时,富弼曾说:“自来天下财货所入,十中八、九赡军。”[1]这大体可概括北宋建国八十年间的养兵开支状况。庆历以后,曾任管理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屡次上奏,说“约计天下财利出入之籍,知天下之所以困,本于兵”。[2]他还算了一笔具体的帐,“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庆历五年禁军之数,比景佑以前增置八百六十馀指挥,四十馀万人,是增岁费二千万缗也”。[3]
另一个曾任三司使的蔡襄,依据宋仁宗末和宋英宗初的财政状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他说:“今天下大患者在兵,禁军约七十万,厢军约五十万,积兵之多,仰天子衣食,五代而上,上至秦汉无有也,祖宗以来无有也。”[4]宋朝以远远胜过前代的财力和物力,维持着一支人数远远多于前代的常备军,自然是无可置疑的史实。蔡襄的统计说,当时钱币收入三千六百八十二万馀贯,支出三千三百十七万馀贯,其中军费为九百九十四万馀贯;紬、绢等纺织品收入八百七十四万馀匹,支出七百二十三万馀匹,而军费却达七百四十二万馀匹;粮食收入二千六百九十四万馀石,支出三千零四十七万馀石,其中军费为二千三百十七万馀石;草收入二千九百三十九万馀束,支出二千九百五十二万馀束,其中军费为二千四百九十八万馀束。“养兵之费,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馀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这是衣粮等等实物折算成钱币后的军费总额。他的结论是“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5]然而他的另一奏却说:“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6]此奏说养兵费约占十分之八,与前引一奏有所出入。蔡襄虽然身任三司使,事实上也不可能对财政开支和军费开支有精确统计,因估算比较粗略,就难免自相矛盾。
王铚编修的《枢廷备检》说:“自皇佑一岁之入一〔亿〕二千六百馀万,而耗于兵者常十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7]参照《宋史》卷179《食货志》的记载看来,这一亿二千六百馀万的总数,实际上是各种实物和钱币的混合总数,其计量单位应是贯、石、匹、两等,而所谓“留州”,则是不计入三司财政收入的地方财政收入,也有一部分用于“供军”。
比蔡襄稍晚的陈舜俞说:“天下之财日匮而国家日不足,天下之狱日烦而民日困,皆兵之由。臣窃计天下之兵无虑百万,其受衣食于县官,无虑千等,断长补短,一人之受,岁五十千,则天下之费岁五千万。天下之户才千馀万,以十户养一兵,天下之赋岁入未能以亿数,而兵受其大半矣。奈何天下不穷且盗也!”[8]他将天下的“穷且盗”归之于养兵,这固然是一种皮相的观察,然而也不能说是全无道理的。金君卿说:“治平间,总五十一万人,臣尝筹之,以厢军诸处则例参以军分上下约度,除招军例物、赏给外,所支钱粮、衣赐等物,每一名约岁费缗钱三十七贯已来,且以五十一万人约之,岁费钱一千八百八十七万贯。”[9]这是对宋英宗时厢兵支出的估计。他估计一名厢兵平均“岁费缗钱三十七贯”,与前引蔡襄说“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有异。
[1]《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2]《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
[3]《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
[4]《蔡忠惠公集》卷18《国论要目·强兵》。
[5]《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
[6]《蔡忠惠公集》卷18《国论要目·强兵》。
[7]《挥麈录馀话》卷1。
[8]《都官集》卷7《说兵》。
[9]《历代名臣奏议》卷38。

宋神宗时,陈襄上奏说:“臣观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馀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禁兵之数约七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五十千,则七十万人有三千五百万缗之费;厢军之数约五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三十千,则五十万人有一千五百万缗之费。则是厢、禁〔军〕共费五千万矣,惟馀一千万以备国家百用之费。”[1]陈襄这种约略的估计自然也不可能精确,然而他的结论却与蔡襄的一个奏章,王铚的《枢廷备检》相同,养兵费约占财政支出的十分之八。
南宋时,人们对养兵费用也同样有不少议论。宋高宗绍兴末,吴芾说:“大农每岁养兵之费几十之九。”[2]干办诸军审计司严致明说:“常岁除川陕外,诸军支春衣二十四万馀匹,今春止二十一万馀匹。盖自去冬用师,开启三万,而隐冒不与焉。”著作佐郎、权仓部郎官张震说:“行在百司及内人月支米十四万馀石,内外诸军岁支米四百馀万石。”[3]这是当时军队衣粮等支出的大致数字。
宋孝宗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臣僚上言:“方今国家所管财用,供军之费十居七、八。自兵兴以来,所费益甚,今据户部所供一岁内外收支数目,钱之阙者六百馀万缗,米之阙者九十馀万石。”[4]时值德顺、符离等兵败后不久,故奏中提及“兵兴以来,所费益甚”,而户部的财政亏空,自然只能由内库补贴。朱熹给张拭的信中说:“今日财赋岁出以千百巨万计,而养兵之费十居八、九。”[5]殿中侍御史陈贾说:“国家财计之入,率费于养兵,然军之隶卒伍者,所得常不能赡给,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今诸军额外员缺冗泛之费,姑以殿、步两司言之,殿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歩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自统制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两司岁支,除逐官本身请俸外,供给茶汤犹不下一千万缗。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无惑乎财计之不裕也。”[6]宋孝宗传位给宋光宗时,也叮咛儿子说:“当今天下财赋以十分为率,八分以上养兵,不可不知。”[7]
宋光宗时,陆九渊的《石湾祷雨文》说:“况今日舆图未归,东南事力有限,而朝廷百官有司、城郭、宫室、郊社、宗庙诸费,事大体重,未易捐削。东西被边殆几万里,养兵之费乃十八、九。”[8]宋宁宗庆元时,姚愈上奏说:“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居十之二,兵廪居十之七。”[9]在嘉定年间,余嵘说:“建炎南渡,权宜创置增赋,凡四千三百外万,而供亿于三衙,与科截于四总所(总领所)者,无虑三千六十馀万,其耗于养兵者几十之六、七,竭天下之力,困于转输。”[10]余嵘所述,是指南宋时另增很多名目新税的支出状况。总的说来,南宋养兵费占财政开支的比例,大致也与北宋相近。
应当指出,宋时的军费概念与现代的军费概念不尽相同。宋人谈论军费支出,往往是局限于赡养将士,而在现代的军费支出中,对武器装备的研制、增添、维修等,不能不占据很大的比例。
[1]《宋朝诸臣奏议》卷121《上神宗论冗兵》,《古灵集》卷8《论冗兵札子》。
[2]《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己巳。
[3]《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1《亲征录》。
[4]《宋会要》职官6之20。
[5]《朱文公文集》卷25《答张敬夫》,又见《朱子语类》卷110。
[6]《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二年二月丙子,《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62。
[7]《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五年九月庚申。
[8]《象山先生全集》卷26。
[9]《宋会要》食货56之70。
[10]《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5《神道碑·龙学余尚书》。

宋时生产和补充武器装备的经费,虽然不一定列入军费的统计,却不可忽略不计,因为当时军器的价值也是相当昂贵的。北宋仁宗时,尹洙说,陕西一带“弩一枝,钱一贯五百文足,弓一张,钱七、八百文足”。[1]宋神宗时,开封“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六、七百”。[2]据南宋初的史料,“明举甲每副工料之费,凡八缗有奇”,[3]全装甲一副价值三十八贯二百文,马甲一副价值四十贯一百文,弓一张价值二贯八百文,提刀一把价值三贯三百文,弓箭一枝价值七十四文,弩箭一枝价值六十五文,应鼓一个价值六贯五百文,兵幕一座价值六十九贯八百文。[4]当时“置御前军器局于建康府,岁造全装甲五千,矢百万”,[5]如以上述全装甲和弓箭单价为准,共计花费二十六万五千贯,这仅仅是当时军器生产的部分费用。另一记载说:“江、浙、福建诸州造甲五千副,每度牒一为钱百二十千,以偿三副之直。”[6]则每副甲价值为四十贯。宋宁宗时,湖州造甲,“长甲一副,计铁钱三十五贯文,短甲一副,二十八贯五百六文”。当时湖州并不通用铁钱,这里可能是指造甲用铁的价钱。“通计四百六十副”,“共用过钱一万三千三百二贯四百六十六文”。[7]然而在宋孝宗时,蔡戡则说:“一甲之费,大约五十千。”[8]宋神宗元丰时,“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马皮万张,造军器”。[9]“荆湖南路转运司应副造上京甲叶二百七十万,并造广东甲叶四十七万,计工料钱三十五万缗”。[10]由此可知,要装备几十万大军,其军器费用也是相当惊人的。[11]
制造兵器需用各种物料,必须向民间科配,这又造成极大的骚扰。陶弼在《兵器》诗中,描写北宋对西夏战争时,科配民间,赶制兵器的情形:“朝廷急郡县,郡县急官吏,官吏无他术,下责蚩蚩辈。耕牛拔筋角,飞鸟秃翎翅。簳截会稽空,铁烹堇山碎。供亿稍后期,鞭扑异他罪。”[12]南宋初若干大军制造兵器,“所乞牛皮,至十馀万张,郡邑往往杀牛以应命”。[13]福州“打造箭头,每月大县一万,小县七千”,“缘翎毛惟鹅雁可用”,“一鹅可用者才十馀翎”,福州“一年买发五百七十馀万,委是难以计置”。[14]张纲说,“军器所打造弓一万张,计用牛筋六千七百四十五斤,角一万一千只”,“一牛得筋不过数两,约用三牛可得筋一斤,今所买六千馀斤,无虑二万牛矣”。[15]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宋廷向江西路征调明年的兵器原料,计有“铁甲叶六十九万九千四百三十八片,牛角六千三百三十四只,生黄牛皮九千一百八十三张,牛筋四千一十斤一十二两,生羊皮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二张三十一尺三寸五分,箭笴一十八万四千七百九十四只,翎毛五十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二堵,各长四寸八分,条铁七千六百九十四斤一十三两一钱二分”。[16]宋宁宗初年,“军器所抛降诸道木羽箭,动辄数百万枝,黄牛皮亦数十万张,它需称此,郡邑多以烦民”。[17]
[1]《河南先生文集》卷24《申乡兵弓手轮番教阅状》。
[2]《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戌。
[3]《要录》卷28建炎三年十月癸卯,《玉海》卷151。
[4]《要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丁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载:“手弓一,费钱二千七百。”比《要录》的记述少一百文。
[5]《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癸亥朔。
[6]《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壬午。
[7]《王双溪先生集》卷12《申宰执状》。
[8]《历代名臣奏议》卷108,《定斋集》卷4《论扰民四事札子》。
[9]《宋史》卷197《兵志》。
[10]《长编》卷335元丰六年五月庚子。
[11]关于宋时兵器价格,详见程民生先生《宋代物价研究》第十二章第527—531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
[12]《陶邕州小集》。
[13]《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一月甲子。
[14]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l《乞裁损买翎毛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5。
[15]《华阳集》卷14《论买牛筋角札子》。
[16]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3《措置江西善后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7。
[1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买马和牧监养马费用又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北宋前期,“国家所市戎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来资给赐予,复在数外”。[1]宋仁宗明道时,“沿边市马,岁几百万缗”,[2]应是指近百万贯。南宋初,广西买马,“马价涌贵,比年时已过四、五倍”。[3]宋孝宗隆兴初,张浚说:“朝廷每岁于川、广收买战马,计纲起发,每匹不下三、四百千。”[4]南宋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和利州路“漕司岁应副博马绸绢十万四千匹”,还有茶马司须支付大约二千万宋斤的茶。[5]绍兴初,广西买马,“拨本路上供封桩内藏钱合二十七万缗,钦州盐二百万斤为买马费”。[6]绍兴时的“广西买马岁额,增损无定”,或“至三千匹”,或“不及二千匹。若欲买千骑,且以中价计之,亦不下十馀万缗”。买马用银,“本路诸州上供钱买银,每两三、四千”,而买马折算,“每两二千而已,折阅太甚”。[7]牧监养马,按宋神宗时枢密院的估算,“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中书方面的估算,“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岁为钱二十二千”。[8]
军营的建设也有颇多的支出。宋高宗绍兴后期,平江府“造瓦屋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三间,每间支钱一十贯文,共计钱一十二万二千五百三十贯文”。[9]宋孝宗隆兴时,侍卫马军修葺军营,“合行修葺,共计五千二百五十一间,每间计价钱二贯四伯有零,共计一万二千八百馀贯”。[10]乾道时,盖造侍卫步军和班直营房,“每间估计材植、砖瓦、芦、竹篾、石灰等价钱一十八贯二伯五十九文省”,“所造寨屋二千间,共计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贯文省”,[11]依一贯省陌为七百七十文计,折合足陌二万八千一百馀贯。
宋朝的民“穷且盗”,其根本原因自然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这并不排除募兵制推波助澜的作用。宋朝奉行灾年招兵的政策,固然可以在一些灾区暂时起着消弭变乱的作用;然而几千万农民为养活几百万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不承受剥肤椎髓般的剥削,这也不能不成为激化阶级矛盾的重要因素。
宋朝军费开支浩大,归根结蒂,还是因为军政腐败,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很差,而维持一支庞大冗滥的常备军。关于这个问题,自北宋迄南宋,人言藉藉,“谓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币廪,以优坐食之校”。[12]北宋吕景初说:“今百姓困穷,国用虚竭,利源已尽,惟有减用度尔。用度之广,无如养兵,比年招置太多,未加拣汰。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敌,竭民膏血以啖之,犹为不可。况赢疾老怯者又常过半,徒费粟帛。”他认为“兵在精不在众也”,主张精兵以省费。[13]南宋如朱熹也指出,一方面是“竭生灵之膏血,以奉军旅之费”,另一方面却又是“冗兵浮食,日益猥众”。[14]这种状况反映了军队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是宋时一项很严重的社会弊病。
从宋朝历代皇帝到很多士大夫,对于这项弊病也并非没有认识,然而认识是一回事,改革则是另一回事。大多数当政者事实上抱着苟且因循的心理,不想作任何整顿。一些士大夫仅仅是尽言事之责,而无行事之权。如宋神宗和宋孝宗时,尽管也采取过一些裁削冗兵的措施,然而曾几何时,又故态复萌。于是军队冗滥,军费开支过大便成宋朝一项根深蒂固,难以更革的宿弊,并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1]《长编》卷29端拱元年十月,《宋朝诸臣奏议》卷125李觉《上太宗论自古马皆生于中国》。
[2]《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3]《宋会要》兵22之15。
[4]《宋会要》兵22之28。关于宋时马价,详见程民生先生《宋代物价研究》第六章第303—313页
[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川秦买马》。
[6]《要录》卷63绍兴三年二月辛卯。
[7]《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
[8]《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癸未。
[9]《宋会要》兵6之17—18。
[10]《宋会要》兵6之19。
[11]《宋会要》兵6之20。关于宋时军营营房价格,详见程民生先生《宋代物价研究》第二章第60—63页。
[12]《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即《两朝国史·兵志》。
[13]《宋史》卷302《吕景初传》,《长编》卷176至和元年四月。
[14]《朱文公文集》卷11《庚子应诏封事》,《戊申封事》。
珍K/e d卷l《乞裁损买翎毛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5。
[15]《华阳集》卷14《论买牛筋角札子》。
[16]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3《措置江西善后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7。
[1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第七节 军队的营利性经营
自隋唐以来,官府往往从事回易,回易作为营利性的经营,含义比较广泛,但在更多的场合下是指贸易。宋朝不仅官府从事回易,军队也从事回易等营利性经营,用以补贴军费。军队的回易等营利及其支出,并不计入朝廷的财政收支。

“五代藩镇多遣亲吏往诸道回图贩易,所过皆免其算,既多财,则务为奢僭,养马至千馀匹,童仆亦千馀人”。[1]宋太祖任命郭进、何继筠、李汉超、董遵诲、贺惟忠、李谦溥、姚内斌、王彦升等一批边将,“皆十馀年不易其任,一郡管榷之利,悉以与之,又纵其回图贸易”,“免所过征税”,“以佐军费”。[2]所谓“回图贸易”,一般简称回易。宋太祖让这批边将掌握本地酒利、回易等营利性的经营,“以佐军费”。此外,宋初“大功臣数十人,犹袭旧风,大祖患之,未能止绝”。宋太宗初,才下令禁止。[3]但随着时光流转,军队回易又故态复萌。宋仁宗时,范仲淹镇守庆州,“亦借随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馀贯,充随军公用支使外,却纳足官本”。[4]范仲淹从事回易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随军公用支使”,并非中饱私囊,故在奏中向宋仁宗公开承认“得利息二万馀贯”,这自然是一笔相当大的钱财。军队回易,不能不差遣军士,如滕宗谅“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驴车四十两,载茶三百馀笼,出引逐处,不得收税”。[5]尹洙谈论军队回易的理由,说:“军中将校每有犒设,以此所费益多,若不别将钱物回易,即无由充用。”[6]河东麟州和府州钤辖贾逵,“令五人为一保,给钱十万,凡回易五十日,出息钱四十万,以备犒军”。五十天内可出息四倍,足见边防军队赢利之厚。宋廷对军队回易并未制订专门条法,及至得知贾逵的所作所为,便下河东转运使司“体量”,转运使司上报,“以为旧例如此,即无私入”,于是诏令贾逵“自今无得差禁军回易”。[7]贾逵派禁兵回易的办法既是“旧例”,无疑是沿袭已久,而朝廷所以禁止禁兵回易,大概是担心因此而影响军事素质。
[1]《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
[2]《长编》卷17开宝九年十一月庚午,《历代名臣奏议》卷335蔡戡奏,《定斋集》卷3《论守边札子》。
[3]《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
[4]《范文正公政府奏议》下《奏雪滕宗谅张亢》。
[5]《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辛丑。
[6]《河南先生文集》卷21《论雪部署狄青回易公使钱状》。
[7]《长编》卷183嘉佑元年八月己卯。

然而军队回易的风气却传习不衰。宋神宗时,定州安抚司“蒙赐度僧牒三百,回易收息,以赏武艺兵士、保甲,乞更赐二百”,得到批准。[1]当时发生“秦风路副总管夏元几用禁军回易私茶,侵坏茶法”的事件,皇帝“诏转运司劾之”。[2]这仅是由于违犯茶法之故,恰好说明一般性的军队回易,已成了合理合法的事。如鄜延路经略司还专设回易库。[3]宋哲宗时,“诏给空名度僧牒三百,付泾原路经略司回易”。[4]
[1]《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己卯。
[2]《长编》卷289元丰元年四月丙午。
[3]《长编》卷293元丰元年十月乙卯。
[4]《长编》卷505元符二年正月庚戌。

南宋初期,财政拮据,军费窘急,各支大军的营利性经营便更加活跃。岳飞任命一个叫李启的当回易官,此人“有心计,能斡旋财赋,惟著布衣、草鞋,雨中自执盖步行,佐飞军用甚多”,[1]据统计,岳家军的鄂州酒库、公使库、激赏库、备边库、回易库等十四库,每年收息钱一百十六万五千多贯,鄂州关引、典库、房钱、营田杂收钱,襄阳府酒库、房钱、博易场每年收入四十一万五千多贯,[2]大约接近于岳家军平时三个月的钱币支出。[3]可见当时军队营利性经营的范围已大大扩充,包括造酒,出租房屋,典库等项目。韩世忠罢兵权时,上缴回易利息等钱一百万贯,以及公使库、回易库、激赏库等,另加酒库十五所。[4]范仲淹当年得回易息钱二万多贯,简直无法与岳家军、韩家军的营利收入相比。
[1]《会编》卷191。
[2]《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庚戌。
[3]《鸡肋编》卷下:“岳侯军月用钱五十六万缗。”
[4]《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戊申。

岳飞本人廉洁奉公,甚至以私财补贴军用,而一些贪婪的大将却以回易等收入自肥。如刘光世全军五万二千多人,竟“以八千人为回易”,“尝语人,以陶朱公自比”。[1]差拨大量的军士从事回易,自然损伤了部队的战斗力。张俊“营第宅房廊,作酒肆名太平楼,般运花石,皆役军兵”。他“择卒之少壮长大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军中有一首歌谣说:“张家寨里没来由,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2]这首打油诗用以讽刺张俊工于经商,而拙于用兵,救不得徽、钦二帝。杨沂中为了取悦于宋高宗,主动将殿前司六所酒库献出五所,宋高宗下诏嘉奖,命户部“岁给钱十万缗为军费”。可是事隔不久,他又立即要求“预借三年酒息钱三十万贯及别借二十万贯,相兼回易”。[3]这实际上是一种左手送出,右手拿进的伎俩。镇江府都统制刘宝部下“机织至八、九百人”,他任命逯逵“专任为回易库监官,开激赏等库于市心,置塌坊、柴场于江口”,另置两个大酒库,“又添置脚店百馀处,列布阛阓”。据逯逵供称,“所管内外回易钱仅有五十三万馀贯,其欺隐不可胜计”。[4]
[1]《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壬子。
[2]《鸡肋编》卷下。
[3]《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甲辰,《高峰文集》卷2《论预借酒息钱札子》。
[4]《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壬辰。
张致远说,南宋初年,“中外诸军屠酤城市,日夺官课,重载络绎,不税一钱(按:指商税),回易悉据要津,逃亡更不开落”。[1]因刘光世之流的营利性经营泛滥成灾,宋高宗终于下诏禁止回易:“若诸军更敢擅差军兵回易,行在委殿前司、马、步军司,在外委诸路都统制严行觉察,并兴贩去处委所在州县收捉,押赴朝廷。其擅差官兵依私役禁军法,其所贩物货计赃坐罪。”[2]此项禁令仅限于回易,而不涉及其他营利性经营。到绍兴末期,又规定军队在“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3]
[1]《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辛未。
[2]《宋会要》职官57之73。
[3]《宋会要》职官41之47。
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之下,令行而禁止,自然是不可能的。就在宋高宗颁布禁令之后,殿前司左军统制李捧“辄违朝旨,擅差官兵回易”,[1]镇江府都统制刘宝也“多差军士,往湖、广贩卖回易”。[2]虽然李捧和刘宝受到处分,而军队营利性经营之风根本没有止煞。林大鼐说:“今有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而实役人以自利。”[3]杨沂中后改名存中,长期主管殿前司,至绍兴末罢任,新任赵密将“本军酒坊六十六归之户部”,宋高宗还特别下诏,令“兵校差出回易及私干借事,限一月拘收回军”。[4]可知即使在“行在”临安府,即古代所谓辇毂之下,军队的营利性经营依旧进行,并在事实上得到宋廷默认。
[1]《宋会要》职官70之30。
[2]《宋会要》职官70之50。
[3]《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九月癸卯。
[4]《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甲寅,庚申。

宋孝宗即位之初,鉴于军官对士卒“仍前勒令回易及表散布帛、柴炭之类,并开坊造酒分表,量其请给,每月克除”等严重弊端,重申“严行禁止”的命令,[1]事实上也并无成效。如池州副都统制郝政“创造回易,殆六十馀所,下至油盐酱醋,皆令军人坐铺出卖”。江州都统制刘光祖“专任将官雷侁为腹心,公肆掊克,如诸军回易及马草等钱,日纳月纳,皆有定数”,“九江巡、尉司尝获贩私茶人,乃是本军出戍官兵”,“各称差出日本军借钱五千,回日却要一十五千送纳,别无营运,只得贩茶,须往回三、五次,方得钱足”,[2]足见回易败坏军风,至何等地步。至于如侍卫马军司军,“计置材植,盖造房廊,赁与随军父老作经纪买卖,收掠赁钱,赡军百色支用”,[3]尚算是得到宋孝宗批准的合法营利。李椿上奏说,“近降指挥,拨钱付诸军回易,以赡请少口众军兵”。“今江上诸州,自归、峡、荆、岳、鄂、黄、蕲、江、池、太平十州,皆仰商税,以充利源,今军中回易之物,则失所收之税,州郡将窘”。“商贾惮于重征,则必夹带于军中,场务并客税失之,纷争必多”。“军中前此不许回易,犹且以收买军须为名,役使战士,今明开其端,将来占破回易,必益多矣”。[4]
[1]《宋会要》刑法2之156。
[2]《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奏池州副都统郝政施为未善》,《与蔡戡咨目》。
[3]《宋会要》兵6之23。
[4]《历代名臣奏议》卷258。
大致在宋光宗末或宋宁宗初,江陵府“一岁二税绢不过数百匹,苖不过万石,不能当江、浙一大家之入,全藉酒税,以养官兵,而酒为戎司据其大半之利”。[1]曹彦约说:“当开禧未用兵以前,诸军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宽剩。其不肖者固掩为己有,而其贤者犹得以激赏其军也。及乎出戍数多,调发不时,诸军在寨所馀无几,营运日削,无所取办,而独于互送之礼、买工之弊不肯少损,盛寒出战,无望斗酒,衣不蔽体,日食尚阙,望敌惊奔,势实使然。”[2]此奏说明在宋宁宗开禧北伐前,军队回易之类依然十分兴盛,而此后“出戍数多,调发不时”,致“营运日削”,当然也是事实,但总的说来,即使战事不断,也不会终止回易之类“营运”。宋理宗明令“给官钱付诸营,置库收息济贫乏”。[3]真德秀痛陈营利性经营的弊病,他说:“诸道总戎之帅,训肄不勤,而掊克是务。自偏裨以至士卒,其家资稍厚者,必使之治货财,非优之也,盖幸其负课而掩有也;其廪给稍丰者,必以之供役使,非亲之也,盖利其捐金而求免也。军中相语,以酒垆、药局为籍资产之娣媒,谓当其事者必不能自免也;回易,房廊为陷子孙之坑阱,谓其身虽死,而监督至于无穷也,主帅剥偏裨,偏裨剥队伍,有日给千钱而不足衾絮者,有月廪数斛而不饱糟糠者。以此饰苞苴,以此买歌舞,于是乎兵贫至骨矣。”[4]当时酒垆、药局、回易、房廊之类营利性经营,已成将校刻剥军士的一种手段。南宋后期,殿前司的凤泉酒,居然成为当时名酒之一。[5]当时“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6]
[1]《止堂集》卷6《江陵条奏边备疏》。
[2]《历代名臣奏议》卷338,《昌谷集》卷10《内引朝辞札子第三》。
[3]《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佑五年十一月壬戌。
[4]《真文忠公文集》卷4《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三〕》。
[5]《武林旧事》卷6《诸色酒名》。
[6]《宋史》卷195《兵志》。
宋代军队从事回易之类营利性经营,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侧面;然而这些营利性经营也和官府的回易、榷酒等一样,又往往阻碍了私人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军队的营利性经营,在某些场合也有补贴军费的作用,而更多地却成为将校刻剥士卒,填塞欲壑的手段,是败坏军政、军风和军纪,摧折士气,损害战斗力的腐蚀剂。
第十二章 军法、军纪和军政
第一节 军法和军纪
军法是整肃军纪,维护和加强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法也者,驭兵之器也”。[1]袁燮说:“《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国容入军,则民德弱’;‘军容入国,则民德废’。旨哉宽严异用,随所宜施,不可以相杂也。军旅尚严,不严,则法不立,何者?兵,死地也,人情谁不贪生而畏死,畏死之心重,则徇义之念轻,危机迫之,有走而已尔。古人深虑焉,故严为之法,使人心晓然,皆知进犹可以求生,退必不免受戮,虽白刃如林,矢石如雨,无敢却者,法使然也。”[2]自五代迄宋初,当干戈扰攘之际,社会上存在着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尖锐对立,军队中也存在着官兵之间的尖锐对立,为了使军队成为得心应手的统治工具,某些聪明的统治者,是很懂得军法的重要性的。
后周世宗柴荣在高平之战后,因大将樊爱能、何徽临阵退遁,使周军险遭失败,决心整肃军纪,“得步兵之降敌者,皆杀之”,然而对于这两位曾有功劳的大将,却犹豫起来,张永德规劝说:“陛下方欲削平四海,苟军法不立,虽有熊罴之士,百万之众,安得而用之!”[3]周世宗终于下了决断,予以处斩。因为周世宗不行姑息,执法严厉,再加上其他措施,使后周兵威大振。
周世宗的后继者宋太祖,早在任后周大将时,即厉行军法。当六合之战,“士卒有不致力者”,赵匡胤“阳为督战,以剑斫其皮笠。明日,遍阅其皮笠,有剑迹者数十人,皆斩之,由是部兵莫敢不尽死”。[4]在古代,兵士一般不可能自觉自愿为统治者效死力,故只能用重赏利诱,兼之以严法威逼。宋太祖登基即位后,为了革除晚唐和五代以来“藩镇跋扈,威侮朝廷,士卒骄横,侵逼主帅,下陵上替”的积习,亲自制订所谓“阶级之法”,[5]成为宋朝最重要的军法。直到北宋后期,枢密院仍将宋太祖的遗制“以匣藏之”,[6]作为百年不易的法典。但也有记载说,阶级法由周世宗所创立。[7]
[1]《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2]《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军法》。
[3]《资治通鉴》卷291。
[4]《资治通鉴》卷293。
[5]《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3《言阶级札子》。
[6]《画墁录》。
[7]《东原录》。
阶级法的基本精神,是确立各级军职的上下绝对隶属关系,以防所谓“下陵上替”。按宋太祖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规定:“诸禁军将校有带遥郡者,许以客礼见,自馀厢都指挥使至员寮,各依职次,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1]故武官自“刺史以上无阶级法”。[2]宋朝的《斗讼敕》规定:“诸军厢都指挥使至长行,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虽非本辖,但临时差管辖亦是)。敢有违犯者,上军当行处斩,下军及厢军徒三年,下军配千里,厢军配五百里。即因应对举止,偶致违忤(谓情非故有陵犯者),各减二等,上军配五百里(死罪,会降者配,准此),下军及〔厢军〕配邻州,以上禁军应配者配本城。诸事不干己辄论告者,杖一百,进状,徒二年(并令众三日)。诸军论告本辖人,仍降配,所告之事各不得受理(告二事以上听理,应告之事,其不干己之罪仍坐)。诸军告本辖人再犯,馀三犯,各情重者,徒二年,配邻州本城。”[3]这条阶级法的全文,已非宋初之法,而是经过后世补充修订的。例如直到宋真宗大中祥符时,厢兵方实行阶级法。[4]宋仁宗时,认为“禁军料钱三百犯阶级者斩,刑名大重”,故改为下禁军刺配千里,而“禁军料钱五百犯阶级者斩”,即中禁军和上禁军仍然维持旧法。[5]宋高宗绍兴时,又规定“戍兵于屯驻所在”,“其兵校于知(州)、通(判)并依阶级法”。[6]阶级法规定了下级“陵犯”、“违忤”和“论告”上级的各种刑罚。按照阶级法,将校、节级可以凌辱兵士,而兵士只要稍有冒犯,即便处死或流放,连上告也得判刑。这条极不合理的法规,却正是维护统治秩序所必须。
北宋时,虎翼军长行武赞在皇帝按例引见之际,上告指挥使关元,韩琦为此上奏说:“朝廷不以大体断之,两皆获罪,必恐此后兵卒、将校渐废阶级之制,但务姑息,以求无过。”[7]也就是说,即使上告有理,为了维护“阶级之制”,也不能“两皆获罪”,而只能处罚长行武赞。宋孝宗时,执政梁克家奏:“近诸将御下太宽,今统制官有敢鞭统领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设为阶级之法,万世不可易也。”宋孝宗也说:“二百年来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8]李椿也说:“太祖皇帝创立军制,阶级之法,高出前古,万世不可易者也。”[9]叶适引《神宗实录》说:“太祖设阶级之法,什伍壮士,以销奸雄之心,兵制最明,而百馀年无祸乱。”[10]可知宋朝历代统治者,一直将“阶级之法”作为赵宋家传的军中根本大法,而十分珍视。
[1]《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
[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1《刺史以上无阶级法》。
[3]《宋会要》食货45之13。
[4]参见《长编》卷56景德元年七月壬子,《宋会要》刑法7之4。
[5]《宋会要》刑法7之10一11。
[6]《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壬辰。
[7]《皇朝文鉴》卷44《论骄卒诬告将校乞严军律》。
[8]《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5乾道七年五月戊寅。
[9]《历代名臣奏议》卷52。
[10]《水心别集》卷11《兵总论》二。

在宋朝军法中,仅次于阶级法者,是逃亡法,在后另有论述。宋朝军法条文甚多,现在已难得有完整的统计。王质例举“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1]这些也仅是军法的一部分。宋时如《熙宁将官敕》、《元丰将官敕》、《熙宁详定军马敕》、《熙宁五路义勇保甲敕》、《熙宁开封府界保甲敕》、《武学敕令格式》、《诸军班直禄令》等军法,[2]已经佚失。《宋刑统》卷16《擅兴律》的大部分,包括“擅发兵”,“给发兵符”,“大集校阅”,“主将不固守城”,“巧诈避征役”,“出给戎仗”等,沿用唐律,都属军法。由此看来,宋朝并没有编成一部完整的军法大全。
《武经总要》前集卷14《罚条》共计七十二条,其内容尽管相当丰富,十分具体,却主要涉及行军作战事宜,并未将王质例举的军法包括无遗,可知也仅仅是宋朝军法的一部分。
从《武经总要》的记载看,在用兵行师之际,军法极严,如“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馀箭者,斩”;“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不伏差遣者,斩”;“巧诈以避征役者,斩”;“避役自伤残者,斩”;“战阵失主将者,亲兵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科违制之罪”;“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馀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贼军弃仗来降而辄杀者,斩”;“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如此等等。在军士不可能自觉地效死力战的情况下,就必须用重赏和严罚,“使疲者勇,懦者决,进有幸生,退有必死焉”。
[1]《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
[2]《宋史》卷204《艺文志》。
宋人使用“行军法”、“依军法”等词,往往就等于施行军队的重刑。宋真宗时,大将“傅潜领雄师数万,闭门不出,坐视边寇俘掠生民”,钱若水上奏说,“军法,临阵不用命者斩”,主张“斩潜以徇”。[1]咸平时,张知白谈论“死罪”“行决”的时限,说:“其边防屯兵之地,以军法从事者,不在此限。”[2]他所说的,当然已不限于对“边防屯兵之地”的军人。景德初,宋真宗下令对平虏城“军民剽掠财物者,并论以军法,不知情者杖配它州”,[3]其中也包括“民”。宋仁宗时对西夏战事,杨偕建议:“今发农卒赴边,虑在路逃逸及临阵退缩,不禀号令,请以军法从事。”[4]连调发的民夫也施行军法。文彦博警告宦官史志聪:“当行军法!”[5]南宋初,规定军中“抛离队伍,妄通姓名,应募他处之人,并招收知情争占人,并依军法施行”。[6]宋高宗以御笔警告大将刘光世:“有不用命者,当依军法从事!”[7]绍兴后期,“诏海商假托风潮,辄往北界者,依军法”。[8]宋宁宗嘉泰时,“命临安府察奸民纵火者,以军法治之”。[9]都是实例。施行“军法”的对象,也并非都是军人。前述《武经总要·罚条》是现存最为完备的一部宋代施行军法的具体条例,除此之外,施行军法还有一些其他细则。[10]
宋朝的军事审判并无专门的机构,大致上说,中央枢密院即算最高的军事司法机构,战时的将帅拥有司法和审判权。但平时与战时有所差异,如“违犯军令,军还以后,在律有条者,依律断,无条者勿论”。[11]南宋初规定:“自来将帅行军,诸军于军前犯罪,或违节制,不用命,自合于军前处置外,若军马已还行在,诸军犯罪至死,申枢密院取旨断遣。”[12]对死刑尚须覆核。[13]
有法而不行法,等于无法,这是古人早已懂得的道理。然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古代,为统治阶级的私利而徇情枉法,也是必不可免的,只是宋朝在这方面尤为突出。
宋太祖自称执法尚严,决不姑息迁就,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惜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14]实际上,他的执法尚严,仅仅限于军士和普通将校。大将王全斌、崔彦进和王仁赡破后蜀时犯法,经百官集议定罪,一致认为应当处死,宋太祖却特令赦免。待到平定南唐后,宋太祖又将王全斌升为节度使,说:“朕以江左未平,虑征南诸将不遵纪律,故抑卿数年,为朕立法。今已克金陵,还卿节钺。”[15]这种帝王南面之术,正是开了以法徇情的先河。终宋一代,由于对贪夫庸将的种种不法行为,十分纵容宽贷,故违法犯禁的事便层出不穷。宋朝虽然制订了颇严的军法,因执法或废或弛,军纪败坏,不能不严重地损伤宋军的战斗力。
[1]《宋史》卷266《钱若水传》。
[2]《长编》卷53咸平五年十一月庚申。
[3]《长编》卷56景德元年正月庚戌。
[4]《宋史》卷300《杨偕传》,《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庚辰。
[5]《宋史》卷313《文彦博传》。
[6]《宋会要》刑法7之30。
[7]《要录》卷106绍兴六年十月丁酉注引《赵鼎事实》。
[8]《要录》卷181绍兴二十九年二月己丑。
[9]《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6嘉泰元年三月戊寅。
[10]参见张明先生《宋代战时军法考述》,《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1]《宋刑统》卷16《主将不固守城》。
[12]《宋会要》刑法7之31。
[13]参见陈峰、张明先生《宋代军事审判管辖问题考论》,《人文杂志》2007年第5期;详见张明先生递交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论文《宋代军事审判制度考述》。
[14]《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
[15]《宋史》卷255《王全斌传》,《长编》卷8乾德五年正月壬子,癸丑。

在腐朽的北宋禁兵溃败之馀,南宋首任宰相李纲曾决心扭转军法和军纪废弛的局面。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宋廷“颁军制二十一条”,其中有重申的旧法,也有另订的新法。如第一条即是申明阶级之法,第二条是申明禁兵逃亡法。第三条规定:“禁军出战,遇贼敌进前用命者,赏;辄退不用命者,斩;贼众我寡,力不能胜,因致溃散,不归本部、本寨聚集者,斩;因而逃归住营去处及作过者,家族并诛。”这是根据北宋末禁军不战而溃,逃窜各地,乘乱作乱的情况,而制订的新法。第十条规定:“全军胜,则全军推赏,全队胜,则全队推赏。同退走者,尽斩。军、队虽不胜,其间有能自斩贼级,及中伤在前者,自行推赏。”这也是另订的新法。[1]李纲希望通过这二十一条军法,以整饬军纪,增强军力,争取抗金战争的全胜。
可是宋高宗为首的投降派,很快将李纲逐出朝廷,他所制订的二十一条军法也就基本上成为一纸空文。南宋军法废弛的状况也依然如故。赵鼎谈及行在的三衙军,“军律不严,郡政不举,以强凌弱,无复纪纲。每兵数人结为一党,或强夺所卖之物,不还价钱,或抑令空手之人般负钱米。小不如意,殴击随之,寃痛之声,闻者伤恻”。但“将佐自以为得志,厢界亦不敢谁何,遂使阛阓之中,日有横逆之苦”。“水军作过”,甚至有“权上元县窦经、前鄜州通判朱褒舟至近城,皆被劫夺,骨肉痛遭伤害,行李一扫无馀,流离异乡,无所伸诉”。[2]张俊军“号曰自在军也,平居无事,未尝阅习,其甚至于白昼杀人,而夺其财”。[3]建炎时,张俊“自明引军至温,道路鸡犬为之一空。居民闻来,逃奔山谷,数百里间寂无人烟”。[4]后其军“至南京各属县,往往虏掠良人妻妾,夺取财物,其酷无异金贼,百姓之心皆失所望”。[5]绍兴后期,镇江府都统制刘宝“贪暴益甚,号令不能服众,致其纵弛,剽剠居民,无所不至”。甚至劫掠官员“陈桷家财,污辱其妇女,州郡不敢捕。有鹤林寺僧遭劫,来诉,宝斥去之曰:‘汝辈但愿常如今日太平无事。’”[6]南宋中期,赵粹中说:“军律不修,部曲劫盗,曾无责罚,反以捕获推赏,何以示警?”[7]中国古代社会中,往往是兵匪一家,亦非宋代而然。
[1]关于南宋初“军制二十一条”,《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壬申只作简略叙述,据《宋会要》刑法7之28—30所载,仅二十条,可能漏落一条。
[2]《忠正德文集》卷3《建康府军兵强夺民物等状》,《论水军作贼札子》。
[3]《会编》卷180,《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4]《会编》卷136,《要录》卷31建炎四年正月辛未,《浮溪集》卷1《奏论诸将无功状》。
[5]《会编》卷230。
[6]《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7]《攻愧集》卷98《龙图阁待制赵公神道碑》。

至于宗泽、岳飞那样执法如山,军纪严格,赏罚分明的统兵大臣和大帅,乃属凤毛麟角,颇为罕见。岳家军中“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有一兵士“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诘其所自得,立斩之”。[1]又有一次,“民居火”,王贵“帐下卒盗取民芦筏,以蔽其家”。岳飞不仅将他“斩以徇”,还将最亲近的助手王贵也责杖一百。[2]在极端严格的管束下,经历成年累月的军纪实践,岳家军中逐渐提炼和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岳飞的“部众十数万,本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皆奉令承教,无敢违戾”。岳家军能做到“所过民不知有兵”,“民见他将兵,遁亡灭影,闻为岳家军过,则相帅共观,举手加额,感慕至泣”,[3]无疑是一种奇迹。胡松年评论岳家军的军纪与战斗力的关系,说:“惟其有纪律,所以能破贼。若号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缓急安能成功?”[4]
员兴宗说:“威惠偏废,不可以御军;军法一偏,不可以用众。使惠而无威,则人不畏;威而不惠,则人不怀。然后知抚士育人者,凡以张吾气而保吾威也。”[5]宗泽和岳飞治军虽严,却是严而不酷,仁严相济,恩威并施,故深得军心和民心。宗泽处死擅杀主将的统制赵世隆,却重用其弟赵世兴;[6]他执法处死聚众抗金的李旺,却又命其弟李道接管这支队伍。[7]赵世兴和李道也欣然从命,没有怨尤。但宗泽处分岳飞擅离王彦的所部,却能谅解岳飞抗金心切,免于处斩,只予以降官,留在军中,让他戴罪立功。又如在南宋中期,张威“御军纪律严整,兵行常若衔枚,罕闻其声。每与百姓避路,买食物,则贾倍于市,迄无敢喧”。[8]
[1]《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2]《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
[3]《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
[4]《宋会要》兵14之25,《要录》卷79绍兴四年八月癸未。
[5]《历代名臣奏议》卷223,《九华集》卷5《恤义士札子》。
[6]《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宋史》卷360《宗泽传》,《要录》卷15建炎二年四月甲寅朔,乙卯。《鲁斋王文宪公文集》卷14《宗忠简公传》作李世隆和李世兴。
[7]《会编》卷145,《要录》卷43绍兴元年三月,《宋史》卷465《李道传》。
[8]《宋史》卷403《张威传》。

第二节 军政的腐败
一、对贪夫庸将的宽纵
宋仁宗时,贾昌朝上奏说:“太祖所命将帅,率多攀附旧臣、亲姻、贵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而犹〔仗〕神灵,禀成算,出师御寇,所向有功。自此以来,兵不复振。近岁恩幸子弟饰厨传,沽名誉,不由勋效,坐取武爵者多矣。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尔,御侮平患,何望于兹。”[1]南宋胡铨认为对武将“赏太重,罚太轻”。[2]所谓“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可算是宋朝对贪婪无能的将帅的传统政策。对庸将的纵容和姑息,对良将的猜忌和防范,构成了宋朝武将政策相反相成的两个侧面。从赵宋家天下的私利出发,醉心于良田美宅、金帛子女的驽将,不可能对皇权造成威胁,在许多场合之下反而更受欢迎,故对他们的罪责也就可以得过且过。
前面说过,北宋初,大将王全斌、崔彦进和王仁赡犯法,本应处死,而宋太祖特令赦免。王全斌病死,而崔彦进和王仁瞻却在宋太宗时得到重用。王仁赡“掌计司殆十年,恣下吏为奸,怙恩宠,无敢发者”,后来他的问题被揭发,还得到宋太宗的“优容”,降授唐州防御使,又特别规定“月给奉钱三十万”,[3]与宰相俸钱相等。崔彦进虽也重新立过战功,然而在两次伐辽大战中,都被击败,“好聚财货,所至无善政”,他死后,“诸子争家财”,宋太宗居然亲自出面处置分家事宜。[4]
宋太宗时,“兵不复振”,对辽作战中的一批又一批败将,处分都不重。宋真宗时,大将傅潜奉命抵抗辽军,“麾下步骑凡八万馀”,畏懦不战,招致宋军一连串失败,“百官议,法当斩,从驾群臣多上封,请诛之”,而宋真宗仍然“贷其死”,在流放之后,他的官位又逐步得到恢复。[5]另一大将王超显然比傅潜更为幸运,他拥重兵而逗挠不战,“会南北通好,故薄其责,止罢超三路帅,为崇信军节度使”。[6]
市井无赖出身的高俅,因善踢气球,得到宋徽宗的欢心,“欲显擢之,旧法:非有边功,不得为三衙”,故宋徽宗特地将高俅交付边帅刘仲武,“竟以边功至殿帅”。[7]他执掌兵柄,搞得乌烟瘴气,却一直得到皇帝的宠信。
[1]贾昌朝此奏,见《宋朝诸臣奏议》卷133《上仁宗备边六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太祖”,《宋史》卷285《贾昌朝传》作“太宗”,应以前两书为准。标点本《宋朝诸臣奏议》将“太祖”改为“太宗”,似可商榷,因为自宋太宗始,已谈不上“所向有功”,而是“兵不复振”。
[2]《历代名臣奏议》卷306。
[3]《宋史》卷257《王仁赡传》。
[4]《宋史》卷259《崔彦进传》。
[5]《宋史》卷279《傅潜传》。
[6]《宋史》卷278《王超传》。
[7]《宋朝南渡十将传》卷1《刘锜传》。
南宋时,这类事例同样不少。这里姑且不论宋高宗如何优待张俊、刘光世、杨沂中等大将。田师中是个庸将,因对张俊奉承拍马,才得以升任节度使。岳飞死后,他任鄂州御前诸军都统制,居然长达二十年。由于才能低劣,宋高宗和秦桧反而对他不存戒心,加之田师中“专务结托内侍,以为内助,故能久其权”。[1]直到完颜亮出师侵宋时,杜莘老等人上奏,说他“老而贪,士卒怨,偏裨不服,临敌恐误国事”,才不得不将他罢免。[2]田师中罢职后,宋高宗还赐予第宅。[3]田师中要求依然领取统兵官的全俸,“坐享厚禄”,皇帝也破例予以批准。[4]
王胜原为韩世忠部将,“一日,世忠具筵会,招医师王继先饮燕。酒行,世忠出胜,拜继先为父。继先见上,言胜可大用”,遂拜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统率原韩家军。[5]又武将王进“不恤士卒,唯厚结王继先及诸内侍,以久其权”,“掊克苛暴,军人怨之刺骨”,也由一军统制升任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他“科敛”军队,属将刘泽还是“廉勤忠直”,善于“存抚士卒”者,“不从”,王进“怒逐之”。[6]
刘宝任镇江府都统制,因派兵士进行回易等种种不法行为,而被革职。建康府都统制王权在淮西不战而遁,不少臣僚都主张将他处死。然而到宋孝宗即位后,又将这两个“贪黩刻剥,丧师误国之人置之军伍,示以复用”,金安节反对无效。[7]刘宝重任镇江府都统制,勇将魏胜遭金军围攻,他却坐视不救。魏胜战死,他也只受到“责授果州团练副使,琼州安置”的处分。[8]侍卫马军司长官成闵,在绍兴末的宋金战争中贪污纳贿,[9]畏怯避战。金军撤兵,成闵率兵尾随其后,不敢邀击,以至敌军讥笑说:“传语成太尉,有劳相送!”[10]宋高宗居然将他“超拜太尉,主管殿前司公事”。宋孝宗初,因被弹劾,罢官闲居,[11]而至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却又出任镇江府都统制。[12]李显忠和邵宏渊兵败宿州符离县,“乃以宿州所得之金,厚赂权贵,巧为游说以自解,偃然安处善地,而戮不加焉,籍没不行,诛戮不加”。[13]宋孝宗算是个力求整饬军队,以图恢复的皇帝,用将尚且如此,南宋其他各代皇帝也就可想而知了。
宋朝这类有罪不罚,罚不当罪,罪废复用的事例不少,结果自然使腐恶的将风代代相传。程珌曾评述南宋的将风,他说:“愚而忌偏裨,贪而猎士卒,守边则婴城以自保,赴援则迂道以避锋,勇不足以倡三军,智不足以料十里,公不足以服众,威不足以御下,小战则衄,大战则奔,实败而言胜,无功而希赏,此盖百年之弊,有未易以遽革者。”[14]这段话虽不足以概括腐恶将风的全部情状,也相差不多。所谓“未易以遽革”,则显然不确,事实是三百年的积弊,无从革除。
[1]《会编》卷208。
[2]《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丁巳,《琬琰集删存》卷2《杜御史莘老行状》。
[3]《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辛巳。
[4]《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甲申。
[5]《会编》卷212,《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丙午。
[6]《会编》卷212,《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酉,《于湖居士文集》卷17《论荐刘泽奏》。
[7]《新安文献志》卷73金安节家传。
[8]《宋会要》职官71之10,《宋朝南渡十将传》卷4《魏胜传》。
[9]《会编》卷229。
[10]《会编》卷246。
[11]《宋史》卷370《成闵传》。
[12]《宋史》卷34《孝宗纪》。
[13]《历代名臣奏议》卷306胡铨奏。
[14]《洺水集》卷2《轮对札子》。

二、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
宋朝武将的贪财黩货和兼并土地,不仅是严重的经济问题,也成为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宋太祖正是倡导者。当实行杯酒释兵权时,宋太祖就劝石守信等大将说:“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1]石守信放弃兵柄后,便“专务聚敛,积财钜万”。[2]北宋初,自陕西贩卖竹木至开封,得利极厚,大将如张永德、赵延溥、祁廷训等人都参与这项贸易活动,“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3]
南宋孝宗时,右正言蒋继周上言:“乞诏诸军将佐屯驻去处,自今并不许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得到皇帝的批准。[4]此种规定当然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却反映了将领们在屯驻地区从事兼并土地,建置房产,经营质库(当铺)、邸店(旅店货栈)和店铺之类的兴盛和普遍。
在南宋初的大将中,除了岳飞和刘锜之外,全是贪婪的土地兼并狂。张俊收租米六十万石,[5]另一说为一百万石,“及死,诸子进黄金九万两”。[6]他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7]使贼难以偷盗。他死后,子孙有一次向朝廷捐献租米十万石,清单上开列了两浙路和江东路六个州府、十个县,共计十五庄的出产。[8]他们还将淮东路真州和盱眙军的田产捐赠朝廷,计三万七千多宋亩。[9]看来张俊家很可能是南宋初期的首富。
[1]《涑水记闻》卷1。
[2]《宋史》卷250《石守信传》。
[3]《宋史》卷257《王仁赡传》。
[4]《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7淳熙十一年七月戊子。
[5]《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
[6]《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7]《夷坚支戊》卷4《张拱之银》。
[8]《会编》卷237。
[9]《宋会要》食货3之14。

其他如刘光世驻守淮东时,派军中干当使臣掠夺民间膏腴良田,光上报给宋高宗的,即达三万宋亩,事实上自然不止此数,“致民间多失旧业”。[1]韩世忠“蒙赐到田土,并私家所置良田,岁收数万石”。[2]杨存中曾“以楚州宝应县田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亩,并牛具、船、屋、庄客等献纳”朝廷。[3]他最钟爱的第六女出嫁后,另拨昆山县“良田千亩,以为粥米〔资〕”。[4]杨存中还“买扑湖、秀州、临安府界酒坊九处,并发酒子坊一十三处”,资产达七十二万馀贯。[5]连刘光世的部将郦琼在镇江府也有“水陆田四十三顷”,他叛变降金后,田产没收,转赐投奔南宋的勇将李显忠。[6]宋高宗和宋孝宗先后对李显忠赐田一万三千三百宋亩,并两次“放免十料(五年)租税”。[7]此外,“剑外诸州之田,自绍兴以来,久为诸大将吴(玠、璘)、郭(浩)、田(晟)、杨(政)及势家豪民所擅”。[8]即使是比较清廉的刘锜,宋高宗因其“家无产业”,下令赐官田一万宋亩。[9]以上这些武将们聚积财货,掠夺田地的惊人记录,无疑又超过了北宋。
除了兼并土地,从事商业,经营酒坊等等之外,宋朝武将贪污和行贿的风气也颇盛行。贪污的方式之一,是“诡名虚券”。[10]“禁军逃亡”,“军校则利其每月粮食之入,往往逃亡者并不开落”。[11]“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12]实际上即是有意保留军队的缺额,以便上下其手,将缺额的钱粮窃为己有。将领们“掩虚额以自丰”,[13]“虚籍之多”[14]成为普遍现象
杨么军的败将王●(王燮),“官由货授,政以贿成”,[15]积聚的财宝,“可富数世”,“平日专事交结”。[16]所谓“交结”,无非是以搜刮来的财宝行贿。南宋像王●(王燮)一流的将领,自然可称得上是车载斗量。绍兴后期,刘宝“房廊间架,几半于浙西,田亩、马牛,殆遍于淮上。凡曰商贩,靡所不为,凡曰利源,靡所不夺”。[17]
[1]《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
[2]文津阁《四库全书》本《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文渊阁本作“岁百数万石”,“百”字系误。
[3]《宋会要》食货3之14。
[4]《齐东野语》卷6《向氏粥田》,《陔馀丛考》卷18《南宋将帅之豪富》。
[5]《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庚申,《宋会要》食货21之2。
[6]《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7]《宋会要》食货61之49,70之65。
[8]《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关外经量》。
[9]《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五月壬申。
[10]《宋史》卷377《季陵传》。
[11]《宋会要》刑法7之26。
[12]《宋会要》职官32之34。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5《论州郡削弱之弊》。
[14]《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军法》。
[15]《斐然集》卷12《王●(王燮)降三官》。
[16]《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甲戌朔,乙亥。
[17]《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宋朝的宦官虽然比不上汉、唐、明诸朝那么势焰熏天,而在不少场合也很有权势。故武将通同宦官,以谋久擅军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杨存中“久握兵柄,尤以裒敛、交结得幸,士卒嗟怨”。[1]田师中交结内侍,掌兵二十年,已如前述。戚方本是北宋末饲养军马的厢兵教骏军士,南宋初曾当过乱世的草头王,[2]后被岳飞杀败,才接受宋廷招安。他到“行在”后,天天与宦官们赌博,取出一团团马蹄状的黑漆,用炭火烧去漆衣,原来都是黄金,“以偿博负”,取悦宦官。故人民为他编了个顺口溜:“要高官,受招安;欲得富,须胡做。”[3]戚方在宋高宗末和宋孝宗初,已升任都统制。他依仗宦官陈瑶和李宗回的助力,“御军无法,唯务掊克”,“黩货无厌”。[4]尽管戚方、陈瑶等人后来受到处分,然而这种风气却并未由此而稍有收敛。宋光宗时,太学生余古上书说,“宦者之盛,莫如方今”,“盖自副将而至殿、步帅,各为高价,不问劳绩过犯、骁勇怯弱,但如价纳贿,则特旨专除。故将帅率皆贪刻,军士无不饥寒,兵器朽钝,士马羸瘦,未尝过而问焉”。[5]武夫通过向宦官“如价纳贿”,才能被授予各级军职。
朱熹说:“主将刻剥士卒,以为苞苴,升转阶级,皆有成价。”[6]军队中“升转阶级”,须勒索“成价”,买阶级成了军队中诸多买官之弊的一种。
北宋尚无“债帅”的名称。南宋时也如唐朝后半期那样,出现了“债帅”。宋高宗时,诤臣胡寅就指出,“今诸军则无所不有矣”,“纳贿赂,求官爵者往焉”。[7]宋孝宗不同于养父宋高宗,他还是多少有整军经武,雪复仇耻之心。然而军中的积弊,却又远非是他所能整顿。他即位之初,陈俊卿就上奏说:“比年以来,左右近习稍有以名闻于外者,士夫奔走趋附,将帅纳赂买官,远近相传,道路以目。”[8]他“极言近习弄权,债帅纳贿等弊”,[9]这当然是指宋高宗时的弊政。自从宋高宗与秦桧摈斥韩世忠,杀害岳飞之后,“其任将帅,必选驽才”,[10]将帅们“其志不过聚敛以肥家,其术不过交结以固宠”,[11]贿赂必然是交结的重要手段。“诸军月有食钱,总司多给关子”,镇江府都统制刘宝“尽留之,以偿借贷”。[12]
[1]《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2]《会编》卷137。
[3]《会编》卷140。
[4]《宋会要》职官32之40—41,71之18—19,76之72,《宋史》卷34《孝宗纪》,卷383《陈俊卿传》,《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4乾道三年八月。
[5]《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2绍熙二年五月。
[6]《朱子语类》卷107。
[7]《历代名臣奏议》卷48。
[8]《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9]《诚斋集》卷123《丞相太保魏国正献陈公墓志铭》。
[10]《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11]《朱文公文集》卷96陈俊卿行状。
[12]《要录》卷186绍兴三十年十月丁未。

朱熹上奏宋孝宗说:“臣闻日者诸将之求进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财。然后以此自结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贵将得其姓名,即以付之军中,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称其材武,堪任将帅。然后具为奏牍,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见其等级推先,案牍具备,则诚以为公荐而可得人矣,而岂知其谐价输钱,已若晚唐之债帅哉。”他指出,幸臣王抃、宦官甘昪等“专为诸将交通内侍,纳赂买官,得其指意,风谕军中,等第论荐,以欺陛下,实将帅之牙侩也”。[1]他又说:“今将帅之选,率皆膏粱呆子、厮役凡流,徒以趋走应对为能,苞苴结托为事。物望素轻,既不为军士所服,而其所以得此差遣,所费已是不赀。以故到军之日,惟务裒敛刻剥,经营贾贩,百种搜罗,以偿债负。债负既足,则又别生希望,愈肆诛求。盖上所以奉权贵,而求升擢,下所以饰子女,而快己私。”[2]故《朱子语类》卷110强调说:“不令宦官卖统军官职,是今日军政第一义。”杨万里也说:“禁军债以惠军,非不峻也,必禁军债剥割之意,为禁债帅交结之意也。”[3]
宋宁宗时,韩侂胄的亲信苏师旦“招权纳贿,其门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诸帅,皆立定价,多至数十万,少亦不下十万”。等到开禧北伐失败,韩侂胄“不得已,稍从黜责。诸将往往退有后言,谓吾债帅,而责以战将,道路籍籍,传笑境外”。[4]开禧北伐“一旦妄发,以债帅为方、召,以骄兵当犬羊,人人知其必危”。[5]此后,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的宋宁宗诏也不得不承认:“况以奸幸弄权,故相同恶,上下交利,贿赂公行,赃吏债帅,益无忌惮。”[6]
然而此后袁燮说:“债帅之弊,其来久矣,至(嘉定)更化而后革。方其选用之初,固无所事,日月寖久,每患失之,苞苴之交结,犹曩时之债帅也。交结犹故,则掊克亦然,上虐其下,下慢其上,虽欲以法齐之,其可得乎?”[7]其子袁甫说,“将帅之臣”“多债帅之风,盖有年矣。托营运之名,行朘削之实,军伍之中怨气满腹,威足以钳其口,而实不足以服其心”。[8]他追怀清廉严明的岳飞,赋诗说:“伤心咄咄权臣事,满眼滔滔债帅流。槌剥到今浑似鬼,向人休说是貔貅。”[9]徐应龙对宋宁宗说:“今军将得以贿迁,专事掊克,未免多怨。”宋宁宗感到惊讶,说:“债帅之风,今犹未除邪?”宰相史弥远“闻而恶之,免侍读”。[10]曹彦约说:“当开禧用兵之初,已知有债帅之弊。用事者闻其名而恶之,痛自洗濯,或拔之于卒伍之中,或起之于闲废之地,举朝相贺,便谓得人。不知幸门未塞,公论未伸,善结托者虽无功而安,不善结托者虽有功而惧,无债帅之名,而实有债帅之费。故诈冒奏功者往往得志,真实用命者纷纷得罪,而诸将之志怠矣。”[11]
[1]《朱文公文集》卷11《戊申封事》。
[2]《朱文公文集》卷11《庚子应诏封事》。
[3]《诚斋集》卷69《乙巳轮对第一札子》。
[4]《历代名臣奏议》卷184卫泾奏,《四朝闻见录》戊集《臣僚雷孝友上言》。
[5]《攻愧集》卷97《资政殿大学士致仕赠特进娄公神道碑》。
[6]《攻愧集》卷42《戒饬贪吏诏》。
[7]《絜斋集》卷7《边防质言论十事·论军法》。
[8]《历代名臣奏议》卷98。
[9]《蒙斋集》卷20《岳忠武祠三首》(其三)。
[10]《宋史》卷395《徐应龙传》。
[11]《昌谷集》卷6《上庙堂书》。

魏了翁强调军中“贪将债帅,次第椎剥”的严重问题。[1]他认为,自宋理宗即位以来,“内讧外猘”不绝,“债帅、贪吏有以致之,而权臣(史弥远)实囊槖之也”。[2]史弥远当政“二十五、六年间,竭天下之力,仅为淫妾呆子骄侈之资,仅供债帅贪吏渔夺之计”。[3]债帅辈“问遗公行,货赂旁午,或求召对,或觊节钺,或图移镇,倾囷垂槖,莫非责偿于得请之后。此其溪壑之欲,岂曰仅偿宿负而已哉”。[4]三衙长官自“嘉定以来之所用,皆以供厮役,征贿赂”。[5]洪咨夔说:“贪相债帅之得志,上下成风,恬不为怪。”[6]
武将的贪财黩货、兼并土地、买官之类,固然是宋代租佃制社会和等级授职制的产物,而宋廷的姑息和纵容,权臣们又是其行贿对象和保护伞,故愈演愈烈,势所必然。
[1]《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7《直前奏六未喻及邪正二论》。
[2]《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二札》。
[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
[4]《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5]《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6]《平斋文集》卷30《饶州堂试》十六。

三、私役军士
宋朝文官武将私役军士,是一项长期的、普遍的、严重的、突出的军中弊政,宋廷虽三令五申地禁绝,却从来没有成效可言。
早在北宋初,宋太祖曾“诏殿前、侍卫两司将校,无得冗占直兵,限其数,著于令”。[1]后又下诏说:“诸道骑兵颇为长吏役使,失于教习,自今禁止之。”[2]前一诏尚限于不准殿前司和侍卫司的武将多占役兵,后一诏包括各地的“长吏”,自然也有文官。
宋人称宋太祖时“禁约私役,至为严切”。[3]所谓“私役”,即是指非法役使军士。按宋时法规,文官武将可合法役使一定数量的军士,称为“白直”或“当直”,[4]类似近代的勤务兵或卫兵。故宋太祖对将校的“直兵”仅是“限其数,著于令”,而不可能取消。各地转运使、“州县长吏”,也都须差拨军士,充当“白直及迎送之人”。[5]据《庆元条法事类》卷11《差破当直》载,差充白直包括禁兵、厢兵、弓手、剩员等,“诸当直人及十人以上,差节级一名,三十人以上,将校、节级各一名”。当直人数如使相知州达二百人,而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仅一人,法定数额各有等差。北宋宋庠说,“今来外任自知州以下至簿、〔尉〕,并给兵士、散从官、承符、手力之类,品位至卑,犹给七人”,“供身指使”。[6]除兵士外,其它散从官等都属吏役。司马光曾上奏,认为自实行将兵法以后,官员的白直人数过少,说“臣目睹前宰相、西京留守韩绛谒嵩山,起建道场”,祈祷宋神宗的病体康复,“其将下禁军充白直者,于条不得出城经宿,所敢留者,剩员七、八人而已”。[7]如果役使军士的数量超过限额,超出白直等勤务范围,即算是私役。
宋太祖关于私役军士的禁令,恰好说明在北宋初年,私役军士的情况已相当盛行。按照阶级社会的惯例,凡属统治阶级违法犯禁的事,而得以被揭发者,总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宋真宗时,李溥因“私役兵为姻家林特起第”等十多件奸赃之事被揭发,而受到“鞠治”。[8]宋仁宗时,有记载说:“诸州知州、〔部署〕、钤辖、都监多遣军卒入山,伐薪烧炭。”[9]武将杨崇勋“役兵工作木偶戏人,涂以丹白,舟载鬻于京师”。[10]汾州知州任弁“额外占使兵士一百一十六人,令织造驼毛段子,及打三黄鏁,诸般私下杂作”,“计二万三千六百馀工,计庸纽赃绢一千六百馀匹有零”。[11]宋神宗时,陕西禁兵“其间至有匠氏、乐工、组绣、书画、机巧,百端名目,多是主帅并以次官员占留手下,或五、七百人,或千馀人”,而不参加军训。[12]广州知州陈绎纵容其子“役将下禁军织造坐褥,不令赴教”。[13]宋徽宗时的记载说,各地官廨“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抑勒白直等人田散(?)货卖,不无陪备之患”。[14]
[1]《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一月甲子。
[2]《长编》卷5乾德二年三月。
[3]《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戊寅。
[4]《能改斋漫录》卷2《白直之称》:“今世在官当直人,谓之白直。”然而从《庆元条法事类》卷11《差破当直》的记载看,大致上当直包括吏人和军人,而白直仅限于军人。
[5]《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乞罢将官状》。
[6]《元宪集》卷31《乞差当直兵士札子》。
[7]《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8《乞罢将官状》,卷52《乞罢将官札子》。
[8]《宋史》卷299《李溥传》。
[9]《宋会要》刑法2之17—18。
[10]《宋史》卷290《杨崇勋传》。
[11]《包拯集》卷6《请追任弁官》。
[12]《赵清献公集》卷4《奏状论陕西官员占留禁军有妨教阅》。此文集各种版本的卷码不同。
[13]《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3《缴词头奏状·陈绎》。
[14]《宋会要》方域4之16。

北宋的记录表明,私役军士的劳作范围极广,如修造第宅,伐薪烧炭,种植蔬菜,织造段子、坐褥,做木偶戏人,刺绣,奏乐等等,堪称无所不有,也足见军政腐败的程度。为了使私役军士披上合法的外衣,文武官员往往“多占破有手艺人充白直”,[1]用白直的名义,掩护对“有手艺人”的私役,
北宋官员私役军士的数量很大,一个官员可役使百馀人以至千馀人。宋仁宗时,张亢说:“国家竭财用以赡军,今军士有手艺者,管兵之官每指挥抽占三分之一。”[2]薛向说:“陕西之兵,厢、禁军凡二十五万,其间老弱病患,伎巧占破,数乃过半。”[3]韩琦也说:“故将相、戚里及权近之家,多占六军,耗蠹县官衣粮,有妨征役,〔永为私家仆隶〕,在京者不啻数千人。”[4]宋钦宗诏也承认,“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既到军门,惟以番直随从,服事手艺为业,每营之中,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不复教以武艺”。[5]总而言之,宋朝竭力搜刮百姓膏血,而得来的巨额军费,其中相当大的部分,事实上成为文官武将们雇募“私家仆隶”的耗费。
大量役使军士,既造成严重的财政浪费,又极大地损伤军队的战斗力,军中搞得乌烟瘴气,无法收拾。宋徽宗时,“总军政”的殿帅高俅,“多占禁军,以充力役。其所占募,多是技艺工匠,既供私役,复借军〔俸〕,军人能出钱贴助军匠者,与免校阅。凡私家修造,砖瓦、泥土之类尽出军营”,“全废校阅,曾不顾恤”。[6]北宋亡国时,有臣僚上奏说:“帅臣、监司与夫守、倅、将、副多违法徇私,使禁卒习奇巧艺能之事。或以组绣而执役,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或为涂绘文缕,公然占破,坐免教习,名编卒伍,而行列不知,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至有因缘请托,升迁阶级,或在众人之上。遂使辕门武功之士,困于差役之劳,末作庇身之人,复享安闲之利。所以兵阵教习之法日废,工匠技巧之事日多。兵政之弊,一至于此!”[7]他要求对这类事件“严行禁止”,也得到宋钦宗的批准。可是这道禁令即使要认真付诸实施,也为时已晚。
南宋时,私役军士的情况,又花样翻新,愈演愈烈。宋高宗时,镇江府都统制刘宝“虐众营私”,“创盖房廊,以至起亭榭,造砖瓦,运花木,广种植”,在“淮南伐山烧炭,诸役纷然”。[8]林大鼐上奏,列陈军中诸弊,说“差借白直,为厮隶之贱,供土木之工,不知其数”。[9]张浚也上奏说:“自守臣、兵官不务遵制,以时阅习,而违法差占,若当然者,以至监司、倅贰、僚属、幕职,凡不应差借之处,巧作事目,或以巡守,或以备火,或以收买军器,捕捉逃亡为名,遣出差役,使之荷担肩舆,市买工作,广占人数。”[10]为了要私役军士,“巧作事目”自然并不困难。由于私役军士的变本加厉,以致宋孝宗在即位的大赦制中也特别强调,“不许私役战士盖造私第,营葺房廊,修筑园圃及兴贩工作等,如敢更有违犯”,“当重置典宪”。[11]
[1]《宋会要》职官48之114。
[2]《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己酉。
[3]《长编》卷196嘉佑七年二月癸卯。
[4]《长编》卷123宝元二年年壬子,《宋会要》刑法2之24。
[5]《会编》卷37。
[6]《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7]《宋会要》刑法2之96—97。
[8]《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壬辰。
[9]《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九月癸卯。
[10]《历代名臣奏议》卷222。
[11]《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戊寅。

宋孝宗的严令事实上不可能有什么成效,他即位不久,虞允文报告四川军队的情况说:“诸大将子弟亲戚错处于军中,廪给于公上,而经营其私计,占白直者不下百人,私役使者又不下百人,能振其职者未闻一事。”[1]又说:“如在金州,私役部曲修盖廊房,营建第宅,以至采柴,烧炭,割漆,伐木,博坊、磨坊,尽役诸军之力。”[2]这类现象当然决不会单单发生在四川的军中。
宋孝宗力图革新军政,其绩效尚且如此,往后的各代自然更是每况愈下。宋宁宗时,李壁出任遂宁知府,向宋廷报告当地“违法占破”军士的情况,说“往往一司而有占破厢、禁军四百馀人者,学院子一色至占三十馀人”。[3]宋理宗时,李鸣复当绍兴知府,其时军籍上有三千三百多人,“而日就教阅,日充祗应者仅及其半。朝士差借,虽补外而甲乙相传;权贵占留,虽易世而执持不遣”。“以私仆而挂公籍者有之,以虚名而窃实廪者又有之”。他的结论是“一郡如此,他可想见也”。[4]
由于军士大量冗占私役,故军中真正的战士为数不多。据蔡戡的估计:“尺籍伍符,虚实相半,老弱居其一,工匠居其一,俳优居其一,舆隶胥史居其一,诡名冒籍者无所不有,则是朝廷养兵万人,所可用者,数千人而止耳。”[5]宋理宗时的莫泽说,各地禁军“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寄居官)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6]故南宋也和北宋一样,在相当程度上可说是军不像军,军不成军。
[1]《历代名臣奏议》卷224。
[2]《历代名臣奏议》卷240。
[3]《永乐大典》卷10998《雁湖集·知遂宁府奏札》。
[4]《历代名臣奏议》卷339。
[5]《历代名臣奏议》卷234,《定斋集》卷2《论和战疏》。
[6]《宋史》卷195《兵志》。

四、刻剥军士
宋朝文官武将刻剥军士的方式不少,据史籍记载,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克扣钱粮:克扣军士钱粮是最常见的一种弊病。宋太宗时,“汴河挽舟卒多饥冻”,“蓝缕枯瘠”,“乃主粮吏率取其口食”。[1]宋真宗时,“军士所得,斛才八、九斗,颇以为言”,皇帝曾为此下诏,禁止“概量刻少”。[2]然而据宋仁宗时的记载说:“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3]也与宋真宗时差不多。宋神宗时,因开封府“诸仓吏卒给军食,欺盗劫取,十常三、四”,“出军家口亏减尤多”,故又下令禁止“乞取侵克”,“自今每石实支十斗”。[4]这道禁令也不可能真有多大成效。
南宋初年,士卒反映:“所支米麦,一月之间仅得五分之四,所请食钱,一百以上仅得三分之一,其馀则自主将至于押队,皆有分焉。”[5]由于“众军日逐食钱,干办部辖人减克乞取,仍不即时给散,因致逃亡”。[6]刘光世军的回易虽然兴隆,而“士卒一月之粮,或阙其半,里巷私语皆曰:‘健儿不如乞儿。’各怀去心,悉有窜志”。[7]张孝祥说,侍卫“马军司寻常减刻军兵请受,及非时役使,最为酷虐,士卒怨帅臣,入于骨髓”。[8]
虞允文对宋孝宗报告金州屯驻大兵的军政说:“诸军折估,月给以小会子,铜钱趱换,减克几半。凡诸军之戍行钱、回军卸甲钱、激犒钱、兜请钱之类,未尝散给。又将朝廷降到招军银并度牒,以和籴为名,公然盗取。”[9]袁说友据他任池州知州的见闻,认为军中有三大弊政,“一曰支有减克,二曰米求出剩,三曰縻于苞苴”。除了第三条是有关将领贪污行贿外,第一条是指“军中支请士卒钱米,往往不即及时依数支散”,“暗有消克”,第二条是指“大军仓官支给米斛”,“月减岁克”,“久而羡馀,则为宽剩,虽非明取,实则暗积”。[10]南宋中期,江州都统制李汝翼“刻剥无艺,军士甚贫者日课履一双,军中号为‘李草鞋’。其迁马帅也,船发琵琶亭,涂人咸诟而提击之”。他在开禧北伐时任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11]战败后,“犹取马司五万缗归其家,焚其籍”。[12]文官武将不仅克扣军士钱粮,据魏了翁说,甚至连“市刍草以给战骑,往往抑配均备,而干没其四分之三”。[13]
[1]《宋史》卷175《食货志》。
[2]《长编》卷67景德四年十一月甲戌。
[3]《宋史》卷194《兵志》。
[4]《宋会要》职官57之92。
[5]《相山集》卷25《上都督府参谋兵部尚书吕安老书》。
[6]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1《论禁军逃亡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5。
[7]《会编》卷154。
[8]《于湖居士文集》卷17《缴驳成闵按劾部将奏》。
[9]《历代名臣奏议》卷240。
[10]《历代名臣奏议》卷223,《东塘集》卷9《宽恤士卒疏》。
[11]《宋史》卷38《宁宗纪》。
[12]《桯史》卷14《二将失律》。
[1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二、私放军债:宋哲宗时,苏轼任定州知州,报告朝廷,说当地“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盖是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1]
南宋高宗诏说,很多“官员、豪富之家,计嘱诸军部辖人,放债与军人,厚取利息,于请受内克还”,[2]可知私放军债,还并不限于将领。御史杜莘老建议皇帝“悉除军债”,是作为绍兴末的一项重要的备战措施。[3]杨万里说:“禁军债以惠军,非不峻也,必禁军债剥割之意,为禁债帅交结之意也。”[4]反过来说,只要债帅的现象不消除,军债也就不可能根除。因为将校向军士放债,终究还有违戾法禁之嫌,故有些武将又变换手法,“内外诸军将合干等人,有诈作百姓名色,私放军债”,“又辄将物货高价桠卖,每遇支散衣、粮、料钱等,辄于打请之际,倚恃部辖,径行兜取”。[5]魏了翁说,武将“或以铁钱兑给”军士,“而规其倍称之息”,[6]看来军中高利贷的利率也大体与民间相同。宋理宗时,戴庆坷建议“禁戢军债”。[7]宋廷自称对“私放军债及质买所辖请给赏赐”,“约束甚严”,并不时下令将军士“见欠债负并行除放”,[8]也终归无效。
三、买工:军士“售工于外,纳钱本营,以免校阅,谓之买工”。[9]这也是军官刻剥军士的一种方式,由军士出外经营各种营生,而向军官“纳钱”。宋光宗登极赦也提到军中有“买工”之弊,规定如“尚有违戾”,要“重置典宪”。[10]然而到宋宁宗时,淮东提举常平陈绩上奏指出:“主将克剥至重,莫甚于今日,私役之弊,买工之弊,差使营运之弊,未尝少革。”[11]
四、差使营运:宋军中除所谓买工外,还派遣军士从事如回易之类营利性经营,并索取厚利,这也是一种刻剥军士的方式。“诸军回易市(布?)帛等物,赊与官兵,重搭息钱,却于请给内过数除克。及辄差请受最多人掌管库务、店肆,稍有亏欠,勒令陪偿”。[12]宋宁宗时,许浦水军副都统制冯建“多役水军,兴贩盐货,贪淫不法,败坏军政”。[13]魏了翁也说,军官强派军士“收房廊,掌回易,置簰筏,建第宅”,“役使科抑,几同奴隶”,使“士有离心而无斗志”。[14]宋时军队营利性经营的范围甚广,已如前述,而将校指派军士担任这类差使,或“重搭息钱”,或扣除军俸,或赔偿亏欠,使军士简直成了他们的债务奴隶,以至要逼迫子孙偿付。
对军士的役使和刻剥,严重地损伤了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并造成十分尖锐的官兵矛盾。
[1]《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2]《要录》卷182绍兴二十九年五月辛酉。
[3]《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八月丙寅,《琬琰集删存》卷2《杜御史莘老行状》。
[4]《诚斋集》卷69《乙巳轮对第一札子》。
[5]《宋会要》刑法2之135。
[6]《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l《答馆职策一道》。
[7]《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佑五年二月乙丑。
[8]《宋会要》刑法2之123,《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甲寅。
[9]《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贵州防御使阳曲伯张公墓志铭》。
[10]《宋会要》刑法2之123。
[11]《宋会要》刑法2之135。
[12]《宋会要》刑法2之123。
[13]《宋会要》职官73之64。
[14]《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21《答馆职策一道》。
第三节 军士的生活和反抗
一、军士的生活
关于宋朝军士的生活状况,实际上应当包括军士及家属的生活状况。
在征兵制下,兵士长期离乡背井,与亲人分居,这在唐诗中有很充分的反映。然而在募兵制下,一人当兵,就意味着全家受朝廷军俸的赡养,兵士及其家属往往共居于军营。宋太祖“制更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1]但就粮军士则“许挈家属以往”。[2]后来随着更戍制的取消,就粮禁兵、系将禁兵和南宋屯驻大兵的出现,“在营之日少”的情况也有所改变,只要没有大的征战,军士在军营与家属共居的时间就比较长久。
南宋初年,军队移屯频繁,家属随行便成了一大累赘。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岳飞出任通、泰州镇抚使,“带军马万馀”,连同家属达七万多人,[3]一同渡江前往泰州,因而延缓了救援楚州的军事行动。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讨伐土匪曹成时,岳飞兵一万二千多人驻扎江西,却必须留二千人在吉州“看管老小”,于是进入荆湖和广南的一万多人中,除随军辎重兵、火头军外,战士仅剩七千多人。[4]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刘锜出任东京副留守,带兵近二万,也是“随军老小”同行,抵达顺昌府时,即遭遇金军大举进攻,处于只能以死战求生的境地。顺昌战胜后,刘锜又马上派左军和右军护送伤员和“老小往镇江府驻扎”。[5]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郦琼裹胁淮西军四万叛变投敌以后,李纲上奏总结教训,说此军“老少尽寓太平、宣城,将士进屯庐、寿,限以大江,足以系累其心”,后因营区发生火灾,军队眷属“乃悉徙居江北,以此悦众,而不知有携手同归之虞”。[6]以上这些事例说明,在募兵制的条件下,如何安置军队家眷,不能不成为一个收揽军心,振作士气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而在征兵制的条件下,可能还没有这个问题。如前所述,宋朝营房的建造和管理,兼顾了军队家属的安顿。
南宋初年,军纪腐败,“军卒多虏掠妇女,人有三、四,每随军而行,谓之老小”。[7]当时军队的眷属之中,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掳掠而来的,这类情况的发生,看来并不会仅限于南宋初,只是在兵荒马乱的岁月更多一些而已。御史中丞张守曾为此上奏,说:“今每出师,则水舟陆车,累累随行,谓之老小,其实皆妇女。故出师之数,妇女必倍之,弊日以滋,古所未有。”他建议“应军人家口,遇出军日,并不得随行,各就本寨居止,官司常加存恤,修治舍屋,量添口食。如有军人及将校、使臣辄将带妇女老小随军,并行军法”。[8]他的主张,在军事调遣频繁,各地变乱丛生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老小随军调动,对于安定军心,也有其必要性。直到各屯驻大兵的屯驻地比较固定以后,老小随军的情况才逐渐减少。
[1]《梦溪笔谈》卷25。
[2]《文献通考》卷152。
[3]《鄂国金佗稡编》卷17《赴镇画一申省札子》。
[4]《鄂国金佗稡编》卷10《措置曹成事宜奏》。
[5]《会编》卷201《顺昌战胜破贼录》。
[6]《梁溪全集》卷99《论淮西军变札子》。
[7]《鸡肋编》卷中。
[8]《历代名臣奏议》卷223。

南宋的禁兵、厢兵、土兵和弓手一般都在本地屯驻,而屯驻大兵则有出戍和出战的问题。宋孝宗初曾下令,对三衙和各御前诸军的“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进行“犒设”。虞允文也上奏,说荆南府和鄂州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宋孝宗为此特别规定实行“添破”。[1]荆南府七军分成两个部分,交替出戍襄阳府,春夏用三军,秋冬用另外四军,轮流“发回荆南休息”,“庶几军士知有室家之乐”。[2]可知当时在大军屯驻地设置军营,安顿老小的制度,大体与北宋相同。但军队移驻,则须带家眷同行。如将“剑州等处官兵共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同老小移那前去金州屯驻”。[3]这是剑州官兵调往金州,并作为长久性的屯驻地,故与临时出戍与出战不同。
在军士出戍出战期间,他们的军俸由家属领取,以资糊口。故宋神宗在禁止克扣军粮的批示中提及,“出军家口亏减尤多”。[4]南末后期的李曾伯也说:“军身出戍,老小在家,生券、家粮官给两分。”[5]也就是说,出戍的军士发放口券,在寨的家属领取军粮。
尽管宋朝的生产水平较前代大有提高,但毕竟仍处于手工生产的发展阶段,财力和物力非常有限。何况宋朝又赡养一支过多过滥的常备军,要保证全体军士都有优裕的生活条件,显然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是北宋的上禁兵或南宋的效用,虽军俸最高,也不可能维持优裕的生活。
宋人时常津津乐道宋太祖的治军之方,“常戒禁兵之衣,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又京师卫兵请粮者,营在城东者,即令赴城西仓,在城西者,令赴城东仓;仍不许佣僦车脚,皆须自负,尝亲登右掖门观之。盖使之劳力,制其骄惰,故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6]他所以强制军士忍受“食无肉,衣无帛”的贫困艰苦生活水平,[7]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受宋时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唯有如此,才得以勉强维持军士全家的温饱。
南宋初,有人给宋高宗上书,较具体地描述了比效用低一等的军兵的生活状况:“至如近下军兵,有请一百食钱,二升半米,而赡三、四口者。日逐上教,或至晚方罢,及回本营,欲得一杯热水,以沃肺腑,亦不能得。夫何?自申牌前后,打灭火烛,不许复爨,其情可知。及其所请食钱,非独欲赡数口,一月之内,仍欲买皮条,买磁末,买弓弦,至于修理弓箭,种种费耗,不过此一百食钱而已。自晚上教其妻刷甲,其子积薪。纵缘阴雨,得少休息,又不免修葺营寨。此特步人之劳,至于马军,又有甚于此者矣。”[8]军兵的生活相当艰窘,至于效用,当然会稍宽一些。
岳飞的幕僚黄纵曾见到一名兵士,在严寒天气中只穿一件单麻布衫,问其缘故,这个兵士回答说,“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岳飞“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9]即使在不克扣钱粮的情况下,如果军士“家累”过重,生计就愈发艰难。
[1]《宋会要》兵5之20。
[2]《宋会要》兵5之25。
[3]《宋会要》兵5之23。
[4]《宋会要》职官57之92。
[5]《可斋杂稿》卷19《奏襄樊经久五事》。
[6]《梦溪笔谈》卷25。
[7]《宋朝诸臣奏议》卷133贾昌朝《上仁宗备边六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8]《会编》卷180。
[9]《鄂国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宋朝大多数军士的军俸收入,是可以维持或勉强维持全家温饱的;但又有一部分厢兵,其军俸收入只能供养自身或勉强供养自身,而无法供养全家。但是,由于存在着官员役使和刻剥军士等各种情况,致使很多军士在事实上陷于无法存活的悲惨境遇。
张方平上奏说,“臣尝入朝,见诸军帅从卒一例新紫罗衫、红罗抱肚、白绫裤、丝鞋,戴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其服装少敝,固已耻于众也。一青纱帽市估千钱,至于衫裤,盖一卒之服,不啻万钱。今之上四军,请给比诸军为至厚,然月受千钱,〔只〕可买得一帽耳”,“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若有妻、子,争得不饥冻”。[1]张方平所述,自然只是少量军士的特殊情况,但在不能存活的境地中如何谋生,却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宋朝很多军士为了谋生,不得不利用军纪松弛的空隙,兼营他业。“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2]有少量军士兼营他业,生活还可能会过得比较宽裕,欧阳修说:“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3]宋时一些记载反映军士骄惰,骄惰固然是缺乏训练所致,也应与较为宽裕的生活条件有关。一个军士,如果为了全家衣食,而终日辛苦劳瘁,是不可能既骄且惰的。北宋晚期,在京“诸军请给既不以时,而(高)俅率敛又多,无以存活,往往别营他业,虽禁军亦皆僦力取直,以苟衣食”。“出钱者既私令免教,无钱者又营生废教”。[4]兼营他业,固然可以有所补贴,但很多人的生活状况仍然是很苦的。朱熹给宋孝宗上奏说,“陛下竭生灵之膏血,以奉军旅之费”,“而为军士者顾乃未尝得一温饱。甚者采薪织屦,掇拾粪壤,以度朝夕。其又甚者至使妻女盛涂泽,倚市门,以求食也”。[5]他所说的情况,虽也在兼营他业之列,却相当悲惨。况且军士有一技一艺之擅长,适足以成为官员役使和刻剥之资,这方面的事例,前面已介绍很多,此处不必重复。
由于军士兼营他业,以资糊口的普遍性,真要整饬军纪,加强军训,又会给很多人带来生活上的严重困难。宋神宗曾亲笔批示说:“闻东南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及巡检下就粮诸军例得添支,间能获贼,亦沾赏典。今已招置土兵,更不轮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涂。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6]又因行军出师,实际上也等于卡断了军士们的生计。“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王安石也说:“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7]
[1]《乐全集》卷18《再对御札一道》,《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3庆历八年三月。
[2]《苏学士文集》卷10《谘目二》。
[3]《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
[4]《靖康要录》卷7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
[5]《朱文公文集》卷11《戊申封事》。
[6]《长编》卷312元丰四年五月甲午。
[7]《宋史》卷194《兵志》。

在募兵制下,军士由所谓“天下失职犷悍之徒”组成,[1]加上军政腐败,军纪废弛,自然也会沾染种种不良习气。宋朝规定:“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2]但在事实上,这道禁令却形同虚设,军中赌博成风。苏轼向宋廷报告,说定州“城中有开柜坊人百馀户,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3]宋徽宗时,有臣僚上奏,总结军士逃亡的六条原因,第三条即是“聚集赌博”。[4]南宋的杨万里也说:“兵人者靡衣侈食,蒱博而使酒,傲岸踞肆。”[5]
总而言之,宋朝固然也有少量军士生计较为宽裕,而多数军士无疑是处于艰难贫窘、水深火热的境地。余嵘对宋宁宗说:“竭天下之力,困于转输,谓宜士饱马腾,而连营菜色刚心,勇气销铄殆尽,何望其投石越距,而慷慨激扬乎!”[6]“连营菜色刚心”,虽是指当时的军情,而终宋一代也大抵如此。
[1]《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即《两朝国史·兵志》。
[2]《武经总要》前集卷14《罚条》。
[3]《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4]《宋史》卷193《兵志》。
[5]《诚斋集》卷89《千虑策民政下》。
[6]《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5《神道碑龙学余尚书》。

二、军士的逃亡和反抗
在深重的压迫和剥削下,军士的逃亡和反抗事件层出不穷,是势不可免的。宋光宗时,太平州采石镇水军统制郭师彦和将官田广“掊克”部属,“士卒不堪,颇有断手自毙者”。[1]这说明在某些场合下,士卒的处境确是到了忍无可忍,只能以逃亡和反抗求生存的地步。
逃亡其实也是反抗的一种方式。按照宋朝军法,除了阶级之法外,逃亡之法即算最重要的军法。北宋初,“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仁宗改满三日”,[2]但“逃至缘边,经一宿捕获者,斩”,[3]这是为防止军士逃亡到辽和西夏,泄漏军情。宋神宗时,又改为“诸禁军逃走,捉获,斩;在七日内者,减一等,刺配广南牢城,首身者杖一百”。[4]北宋所以一再减轻军士逃亡的刑罚,正是兵士不断地、大量地逃亡之故。苏轼就说:“且今法令莫严于御军,军法莫严于逃窜,禁军三犯,厢军五犯,大率处死,然逃军常半天下。”[5]南宋初,李纲任相时颁军制二十一条,第二条即是重申北宋后期的逃亡法:“禁军逃亡,上军处斩,在七日内者,流三千里,配千里,首身杖一百。下军第一度〔徒〕三年,首身杖九十;第二度流三千里,配邻州本城,首身徒二年。”[6]宋朝军士逃亡法的全文已经佚亡,南宋初的军制仅存其禁兵部分。南宋中期的《庆元条法事类》卷75《部送罪人》引《捕亡敕》,有关“禁军兵级逃亡”部分,也是抄录北宋后期的逃亡法。“诸厢军兵级及刺面人逃亡者,不以有无料钱,第一度杖九十,刺每度‘逃走’字,首身者各减三等”。此外,如乡兵和蕃兵也有逃亡法。[7]
一方面,统治者设置了禁止逃亡的严刑峻罚;另一方面,很多军士为了求生,又冒着被判刑和处死的危险,走上了逃亡之路,以至号称“逃军常半天下”。宋英宗至宋神宗时,“保州烧炭军员以纳课不充,逃走”,[8]这是低级军官逃亡的例子。南宋初,“行在禁军”“颇有逃亡,数目不少,亦或将带器甲前去”。[9]当时因为军政混乱,在“兵卒逃窜”后,“兵官军典,上下叶谋,私纳逋逃,谓之暗投,中分衣粮,号曰鸿沟,名更姓易,不可致诘”。[10]一些军官私纳逃兵,却克扣一半军俸,以饱私囊。宋宁宗时,因右军统制韩全“刻剥军粮,役使军士,致其下陈国忠等部领老幼,越城逃遁”。[11]
宋徽宗时,有人总结军士大批逃亡的原因,计有六条,“一曰上下率敛,二曰举放营债,三曰聚集赌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过远,六曰单身无火聚”,故“虽具有条禁,而犯者极多”。[12]这里列举的六条,除最后一条是因某些单身军士,无家眷的牵累,更易于逃走外,其他五条全属军中弊政。宋理宗时,“诸军逃亡,多因掊刻无艺,役使非时”。[13]
[1]《宋会要》职官73之13—14。
[2]《宋史》卷193《兵志》。
[3]《长编》卷176至和元年二月辛丑。
[4]《长编》卷235熙宁五年七月庚寅。
[5]《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上皇帝书》。
[6]《宋会要》刑法7之29。
[7]参见张明先生《两宋士兵逃亡法新探》,《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巴蜀书社,2006年。
[8]《宋会要》刑法7之15—16。.
[9]武英殿聚珍本《毘陵集》卷1《论禁军逃亡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卷5。
[10]《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广东经略余公墓志铭》。
[11]《宋会要》职官74之33。
[12]《宋史》卷193《兵志》。
[13]《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35宝佑五年十月庚戌。关于宋军的逃亡法及执行情况,详见游彪先生《论宋朝士兵逃亡及其影响》,《宋史研究论文集》1994年年会编刊,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宋代士兵逃亡法考述》,《宋史研究论文集》1996年年会编刊,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张明先生《两宋士兵逃亡法新探》,《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巴蜀书社,2006年。

很多逃亡军士对官府实行武装反抗,自然严重地威胁了赵宋的统治。宋仁宗时,各地文武官员“多遣军卒入山,伐薪烧炭,以故贫不胜役,亡命为盗”。[1]范仲淹“体量得逐处贼盗多是逃军”,特别下令:“今日以前逃走厢、禁军人,与限一月,许于官司首身,更不问罪,并令依旧收管。”[2]由于军士脸部或手部刺字,很容易被认识而遭逮捕,故除了铤而走险,难得有其他出路。为了缓和逃军的反抗,宋朝也多次发布类似的赦令。苏轼上书宋神宗说,“京东恶盗,多出逃军,逃军为盗”,“技精而法重”,“技精则难敌,法重则致死”,[3]在某种意义上,确是比民间的武装反抗更难对付。
除了逃亡之外,军士也采取变乱等其他反抗方式。张方平曾上奏说:“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无月不有,大则谋欲杀官吏,劫仓库,小则谋欲劫民户,入山林,多至三、五十人,少亦一、二十人,以告赏之〔利〕重,故有谋辄被告发。”[4]因告发谋反有赏,固然使不少反抗事件受窒于萌发之时,但士兵暴动和逃军变乱,仍然时常出现,这是宋朝人民反抗斗争的一大特点。
北宋时,规模较大的士兵暴动和逃军变乱达几十次之多,如宋仁宗时的保州军士变乱,就是因为官员“残虐屯兵,刻削廪食”而引起的。[5]南宋宁宗时,四川军士张福、莫简领导的红巾队变乱,也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池州都统制秦世辅“掊克太过,军情怨愤,几致啸呼”。[6]
很多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走向反面。宋朝实行灾年招兵的政策,认为将“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招收为兵,是防止变乱,巩固统治的妙策。然而由于军队内部尖锐的官兵对立,又迫使不少军人走上武装反抗的道路,反过来构成对赵宋天下的威胁。于是,如范仲淹、富弼、王安石等人,又主张部分恢复征兵制,以消弭士兵变乱。范仲淹和富弼向宋仁宗上奏说,“自贞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而募兵“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7]王安石也对宋神宗说,“黥兵未可尽废,但要民兵相制,专恃黥兵,则唐末、五代之祸可见”;[8]“宗庙、社稷之忧,最在于募兵,皆天下落魄无赖之人”。[9]然而他们的主张终究未能行得通。
[1]《宋会要》刑法2之17—18。
[2]《范文正公年谱补遗》。
[3]《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2《上皇帝书》。
[4]《乐全集》卷22《论地震请备寇盗事》,《宋朝诸臣奏议》卷39《上仁宗论地震》,《长编》卷159庆历六年十月甲戌。
[5]《包拯集》卷4《请重坐举边吏者》。
[6]《宋会要》职官74之33。
[7]《范文正公政府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8]《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甲子。
[9]《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丙戌。


第十三章 军制著作和军制思想
一、史籍中的兵志:中国古代以史学发达著称,但历代的纪传体正史,自《史记》和《汉书》开始,都无兵志。唐朝杜佑《通典》中有《兵制》,但偏重于兵法、谋略和战例,尚不算军制专篇。人们或认为,中国古代正史的《兵志》体例始于宋祁、欧阳修等所撰的《新唐书》。其实《兵志》亦非《新唐书》首创。宋朝记录太祖、太宗和真宗的纪传体《三朝国史》中已有《兵志》,此书成于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1]《新唐书》成书于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正好晚了三十年。此后又有宋仁宗和英宗的《两朝国史》和《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南宋所修北宋后四代的《四朝国史》,南宋前四代的《中兴四朝国史》等。元人编写《宋史·兵志》,大致是将宋朝各代正史的《兵志》拼凑而成,作了一点文字加工,却仍然留下了拼凑的痕迹。例如《宋史》卷187记载禁兵屯驻分布,有“建隆以来之制”,无疑就是照抄《三朝国史》和宋仁宗、宋英宗的《两朝国史》,同书卷189《兵志》厢兵“飞将”后小注说:“自此至拣中骑射,凡三军,《三朝志》无。”《三朝志》就是《三朝国史·兵志》。《宋史·兵志》共诖上二卷,是二十四史中卷帙最大的兵志,内容包括宋禁兵、厢兵、乡兵等,以及召募、拣选、廪给、训练、迁补、屯戍、器甲、马政等,代表了当时的军制学水平。
宋人除了编纂本朝各代纪传体正史外,还编有会要,今存的《宋会要辑稿》为残本,其兵类无疑已大部佚失,残存者包括乡兵、屯戍、营垒、亲征、讨叛、捕贼、便宜行事、兵捷、军赏、监牧、马政、备边、备御、边防等门。从残存的记载看来,显然远比宋朝历代的《国史·兵志》详细。在南宋,如章如愚《山堂先生群书考索》中的《兵门》,宋末王应麟《玉海》中的《兵制》,马端临《文献通考》中的《兵考》,都是介绍历史军制的专篇,但叙述的重点,则是宋朝军制。《宋史·兵志》等作为古人介绍军制的作品,势必受当时军制学发展水平的局限。
二、《虎钤经》:《虎钤经》为北宋许洞所著的兵法,其中也有少量篇幅涉及军制。如此书卷1《人用第三》和卷10谈论军队的医疗保障,卷2《军令第九》涉及军法,“军法者,将之大柄也,可不重乎”?主张对“悖军”、“慢军”、“懈军”、“横军”、“轻军”、“欺军”、“妖军”、“谤军”、“奸军”、“盗军”、“探军”、“背军”、“狼军”、“乱军”、“诈军”、“党军”、“误军”、‘狂军”等十八类,一律“斩之”。此书卷6,卷7和卷8介绍了当时的兵器和军训。
三、《武经总要》:此书是宋朝传世最重要的军事著作,在今存几个刊本中,《四库全书》本仍有校勘价值。[2]由曾公亮和丁度集合一批文士,自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开始奉敕修纂,历时五年完成。此书汇总了古代的兵法和本朝的谋略,作为将帅的军事参考书,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配有许多插图的军事著作。大量兵械、甲胄的插图可以弥补文字的不足,使后人对于宋代的兵器、城防等有直观的了解,其中如猛火油柜(唧筒)和火炮等火药兵器图样,尤足珍贵。《武经总要》前集中的《制度》十五卷,既是全书的精华,也在相当程度上可算是军制著作。其中包括将领的素养和选拔,军训,阵法,军法,兵器,后勤,军营屯扎制度,武将的转官和转阶级,军赏,伤亡的抚恤,通信和传令制度等,对了解唐宋的军制,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史料。此书记载了黑火药的三种配方,是研究火药的宝贵史料。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军队“三令五申”之说,[3]按《武经总要》前集卷2《教条十六事》所载,三令是“一令观敌人之谋,视道路之便,知生死之地;二令听金鼓,视旌旗,以齐其耳目;三令举斧钺,以宣其刑赏”。五申是“一申申赏罚,以一其心;二申视分合,以一其途;三申昼战戒旌旗;四申夜战听火鼓;五申听令不恭,视之以斧钺”。这是平时的军训,更是战时须“熟喻士卒”。
[1]《长编》卷109天圣八年六月癸巳。
[2]如《武经总要》的若干明刊本缺略前集卷16下,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仍有保存。
[3]《史记》卷65《孙子列传》。

四、《枢庭备检》和《历代兵制》:《枢庭备检》原名《祖宗兵制》,是在建炎时,由王铚所作,[1]或作《枢廷备检》。此书详细介绍了北宋军制的沿革,他在引文中自称“自建国已来,兵制沿革,与夫祖宗御戎备边,又诸军兴废所因,详著于篇者,凡二百卷”,可知卷帙相当庞大。此书今已佚亡,但其子王明清《挥麈录馀话》卷1中照录其引文。南宋中期的陈傅良著《历代兵制》,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贯穿古今的军制史著作。此书起自西周,终于本朝,采用夹叙夹议的体裁,既介绍历代的军制,又加以本人的评论。此书第六卷唐朝军制,大致上是以《新唐书》卷50《兵志》为据,删繁就简,改写而成。第八卷本朝军制则是基本照抄《枢廷备检》的引文。[2]陈傅良将军制视为国家制度,认为军制的好坏与国家治乱关系极大。此书说,“外内轻重,一系于兵,三代之制,为不可易矣”。[3]“古人寓兵于农,藏用不示,是以民习于教而无斗狠,上藉其力,下安于义”。秦商鞅变法后,“以战悬为刑赏,以多杀为爵级,以怯斗为役隶,使斯民要利于上,非战无繇。由是秦人之俗尚武虣,弃礼义,虽能卒致强盛,而楚之衅具矣”,“此秦之所以亡也”。[4]陈傅良强调“孰谓古法之不可施于后世,而军政之果无益于人国也”,[5]无非是重复古儒的常谈。他不懂得军制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必然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陈傅良赞成“兵无专主,将无重权”,[6]如前所述,这当然是宋朝的传统军事政策,因而遭致军事能力的削弱,并不足取。无论是王铚,还是陈傅良,对弊端丛生的本朝军制,又取赞赏的态度。“祖宗兵制之善者,盖能深鉴唐末、五代之弊也”。“艺祖皇帝历试诸艰,亲总戎旅,逮应天顺人,历数有归,则躬定军制,纪律详尽”。“破百年难制之弊,使民享安泰于无穷者,盖宸心已定,利害素分,刚断必行故也”。“本朝既以民作军矣,又求之畎亩,则州郡内外皆兵,前世所未有也。此祖宗重以民为兵也”。“恭惟祖宗以圣神文武,斡运六合,震詟遐方,悉本于兵,其精神心术之微,盖不在迹”。[7]从军制学的角度看来,这两部书的见识并不高明。[8]
五、《翠微先生北征录》:作者华岳是武学生,在前武学和武举中已有介绍。华岳有相当军事学的造诣,并作了很多军事调查工作,故所论并非是纸上谈兵,而贴近当时的军事实践。此书既有对金作战的谋略探讨,也包括招募、兵器、马政、后勤、军俸、军费等与军制相关的内容,而对兵器的介绍尤为详细。此书卷1《平戎十策·取士》主张选拔将才,“不遗于微贱,其门有八:一曰有官,谓沈溺下僚,不能自奋;二曰无官,谓素在草茅,不能自达;三曰世家,谓将帅子孙,不能自效;四曰豪杰,谓江湖领袖,山林标准;五曰罪戾,谓曾犯三尺,求脱罪籍;六曰黥配,谓材气过人,轻犯刑法;七曰将校,谓素有谋略,久淹行伍;八曰胥靡,谓隐于吏籍,不得展布”。同卷《平戎十策·招军》说,“天之降材,不可以一律拘”。“将限之以等量邪,长者或懦而无能,短者反勇而有用;将律之以肥瘠邪,肥者或拙于驱使,瘠者反俊而骁勇;将齐之以老少邪,少者或钝于教阅,老者反精于鞍马;将取之以善恶邪,善者或嫌于姑息,恶者反雄战斗;将责之以门望邪,尺籍伍符之子,或骄惰于不学,破落游手之人,反亡命于不顾”。此类议论都是针对当时用将招兵的时弊而发。
[1]《要录》卷35建炎四年七月,《挥麈后录》卷11。
[2]参见邓广铭先生《陈傅良的〈历代兵制〉卷八与王铚的〈枢廷备检〉》,载《邓广铭全集》第9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3]《历代兵制》卷2《东汉》。
[4]《历代兵制》卷1《秦》。
[5]《历代兵制》卷3《两晋》。
[6]《历代兵制》卷2《东汉》。
[7]《挥麈录馀话》卷1,《历代兵制》卷8《本朝》。
[8]关于《历代兵制》的评价,参见王晓卫、刘昭祥先生《历代兵制浅说》,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拙作的观点与此书有异。

六、《边防质言论十事》:作者袁燮是南宋中期人,他著《边防质言论十事》应是在嘉定后期,因为其中讨论了蒙古兴起和金军“屡败,亡无日矣”。此著今搜录于其《絜斋集》卷7。袁燮虽是文士,激于爱国热情和忧患意识而论兵,其中《论训习》和《论军法》两篇涉及军训和军法,还是颇有见地,切中时弊的。其言论在前军训和军法中已有摘录。
中国古代大致自宋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军制论著,这标志着古代军制学进入了初创阶段。宋时军制思想的特点,是较多地从国家治乱兴衰的角度,议论军制的成败得失。但是,限于当时的作战水平和军事学水平,而撰写军制论著者,又往往是缺乏军事经验的文士,故尚未形成专门的军制学理论,对宋朝武装力量的建设,作用也不大。

第十四章 宋朝军事传统与指挥的若干评价
自古迄今,军事能力一是指实力,二是指实力的运用。人们常说,宋朝积贫积弱。其实,北宋的人力超过唐朝,物力和财力,政府财政收入更大大多于唐朝。但丰厚的财政收入难以负荷冗兵、冗官等支出,而横征暴敛又加重了民贫,这就是积贫。宋朝的综合国力无疑强于辽朝、西夏、金朝等,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无与伦比的,但因“守内虚外”、崇文抑武等因素,实力的运用水平却是劣等的,这就是积弱。由于宋太祖以武将“黄袍加身”的来历,宋朝“守内”的第一要旨就是猜忌和防范武将。宋朝维持着超越前代的大规模常备军,冗兵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严重的社会痼疾,而其军制却是以束缚武将才能,降低武将的地位和素质,削弱其指挥权限和主动性、灵活性,牺牲军事效能为特征。在崇文抑武,以文驭武的方针指导下,整个时代的尚武精神沦落。
宋朝军事能力软弱的原因十分复杂。军队的战斗力是很多因素的合力,而在各次具体的战争和战役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又是变化多端的。前面介绍宋军的种种弱点和弊病,如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很差,军法的废弛,军政的腐朽,军纪的败坏,官员对军士的役使和刻剥,军队的营利性经营,对骑兵建设的轻视,实行以文制武,兵权的分散,如此等等,都是宋朝积弱的重要原因。这里就宋朝军事等方面的缺陷,以及宋军的某些战术优点,作一些评述。

第一节 将从中御
宋朝消极地接受唐末和五代军事政变的教训,着意提倡崇文抑武,以文制武,对将帅的防范和猜忌,成了恪守不渝的赵宋家规,不敢委以全权,授以重兵,而是通过各种制度和办法,削弱将帅的指挥权限,这当然也是宋朝积弱的重要原因。
《孙子兵法·计篇》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对古代的为将之道作出了相当全面的阐述。宋真宗也亲自制订了“武臣七条”规范:“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犯〕禁。”[1]相比之下,根本就不提《孙子兵法》倡导的武将必须具备“智”与“勇”,正是体现了自宋太宗和宋真宗以来的驭将之道。若无谋略与勇敢,又何以为将?然而在宋太宗和宋真宗的眼里,却把武将的谋略与勇敢视为无足轻重,依此种祖宗家法约束武将,又必然严重扼制军事干才的脱颖而出。[2]
按宋时的通信条件,与前方遥隔千里的皇帝和宰执大臣,要干预将帅的军事指挥,甚至指挥将帅作战,自然是荒唐的事。然而宋朝皇帝和宰执大臣,却往往违背古代的军事常识,实行“将从中御”。[3]
宋太祖是宋朝各代皇帝中唯一的天才军事家。他命将出师,只在临行前作简要的指示和告诫,故王禹偁称他“所用之将专而不疑”。[4]实行将从中御,即以皇帝和某些大臣的方略和谋划,错误地箝制和剥夺前方将帅的机动指挥,乃始于宋太宗。宋太宗自诩“少习弓马,屡与贼交锋,贼应弦而踣者甚众”。[5]他在青年时代可能是个武艺精通的勇士,至于其用兵行师的才略,却实在不高明。尽管对辽战争接二连三地失败,宋太宗仍以军事天才自命,直到在位晚年,他还大言不惭地说:“朕每出兵攻伐,意颇精密,将兵之人丁宁谕之,不听者多至败事。”一批文臣立即奉承说:“陛下料敌制胜,天之所授,固非臣下所测度也。将帅倘能上遵成算,则何往而不克矣。”[6]然而诿过于将臣,终究不能证实皇帝的圣算真是如何高妙莫测,因为在事实上,“将兵之人”恰好是“上遵成算”,才“多至败事”。
[1]《宋史》卷168《职官志》,《历代名臣奏议》卷42文彦博奏,《文潞公集》卷30《奏赐儒行中庸篇并七条事》,《经幄管见》卷4,四处文字稍异。
[2]参见陈峰先生《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第320页,中华书局,2004年;邓小南先生《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179页,三联书店,2006年。
[3]《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
[4]《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5]《长编》卷29端拱元年二月庚子。
[6]《宋会要》兵14之13。

宋太宗运筹于深宫之中,而致败于千里之外,即使在当时已非秘密,故甚至连一些不知兵的文臣也提出非议。除张洎反对“将中从御”外,田锡说:“况今委任将帅,而每事欲从中降诏,授以方略,或赐与阵图。依从则有未合宜,专断则是违上旨,以此制胜,未见其长。”他建议让将帅“因机设变,观衅制宜”,即拥有机动的指挥权。[1]王禹偁也认为,“兵势患在不合,将臣患在无权”,是一大失策。[2]王安石与宋神宗讨论前代用兵,说:“太宗为傅潜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将所在。诏付两卷文字,云兵数尽在其中,候贼如此即开某卷,如彼即开某卷。若御将如此,即惟王超、傅潜乃肯为将。稍有材略,必不肯于此时为将,坐待败衄也。”他对当时“上下极为灭裂”的状况,深表感慨。[3]
阵无非是军队的战斗队列,作战之时,当然需要根据敌情、地形等等实际情况布阵。故岳飞对宗泽说:“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4]实为宋代的兵家格言。然而在宋太宗和宋真宗时,不顾实际情况,预先设计阵图之风,却盛极一时。
宋太宗预授将帅的锦囊妙计,往往就是阵图。“图阵形,规庙胜,尽授纪律,遥制便宜,主帅遵行,贵臣督视”,[5]不容有任何变通的馀地。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的满城之战,宋太宗派一批将领带兵八万,迎击辽军,预先“赐阵图,分为八阵,俾以从事”。[6]将领崔翰等依图布阵,赵延进发现“我师星布,其势悬绝”,主张改变阵形,“合而击之”。崔翰等依然不敢“擅改诏旨”,后因赵延进、李继隆等人表示愿承担罪责,才“分为二阵”,一举破敌。[7]应当指出,赵延进是宋太宗的连襟,故他敢于独当其责,而有恃无恐。由于预授阵图有害而无利,文臣田锡提出异议,他对宋太宗说:“既得将帅,请委任责成,不必降之以阵图,不须授之以方略。”[8]朱台符也对宋真宗说:“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北也。”[9]
[1]《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咸平集》卷1《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2]《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3]《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
[4]《宋史》卷365《岳飞传》。
[5]《武夷新集》卷10李继隆墓志铭。
[6]《宋史》卷271《赵延进传》。
[7]《长编》卷20十月庚午。
[8]《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咸平集》卷1《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9]《长编》卷44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

但是,军事的失利,正确的反对意见,并未使宋太宗和宋真宗改弦易辙。宋太宗曾亲自告诫傅潜说:“布阵乃兵家大法,非常情所究,小人有轻议者,甚非所宜。”[1]在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北伐大败之馀,宋太宗还召见一批将领,其中包括败将潘美,“出御制平戎万全阵图”,“亲授以进退攻击之略”。[2]一些庸将也欢迎皇帝预授策略和阵图,正如王安石所说,如王超、傅潜之流,并不害怕“败衄”,他们只求不承担覆军和丧师的罪责即可。王超曾向宋真宗进献“二图,其一置资粮在军中,布兵周防,贼无以钞略,其一遇贼即变而为方阵,阵形之外,分列游兵,持劲弩,贼至则易聚而并力”。[3]宋真宗亲征时,还“内出阵图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挥使高琼等”。[4]宋仁宗时对西夏作战,仍以“内臣监兵”,“以阵图授诸将”。[5]王德用对皇帝说:“咸平、景德中,赐诸将阵图,人皆死守战法,缓急不相救,以至于屡败。诚愿不以阵图赐诸将,使得应变出奇,自立异效。”[6]被宋仁宗所采纳,赐阵图的风气才有所改变。
然而不赐阵图,并不意味着将从中御的取消。自宋太宗以后的各代皇帝,都是些长期优养深宫,懵然不知兵的人物,也时常实行程度不同的“将从中御”。宋神宗“每当用兵,或终夜不寝”,“手札处画,号令诸将,丁宁详密,授以成算,虽千里外,上自节制”,[7]结果却招致灵州和永乐两次大败。宋哲宗时,吕陶说:“暴师千里之外,而日有禀听于朝廷,敌人在境,而一兵不敢辄发,则乘机决胜,安所望乎?”[8]这也反映了宋神宗和宋哲宗时,朝廷不适当地干预前方军事的部分情况。当然也有委以全权的事例,如宋徽宗宠用宦官童贯,听任他主持对西夏,对辽和对金的军事,胡作非为,招致了北宋的覆亡。
南宋初,宋高宗也通过由宰执大臣草拟,自己亲笔书写的手诏,指挥前线军事。如刘锜步兵在顺昌府遭受金朝完颜兀术主力骑兵围攻,处于若要弃城退遁,必被追歼的险境,秦桧为宋高宗起草的御札,却令他“择利班师”。[9]岳飞就是因十二道金字牌递到的手诏,而被迫班师的。宋孝宗即位之初,轻率地下令西线的吴璘撤兵,“于是弃德顺军,仓卒引退,金乘其后,正兵三万,得还者仅七千人,偏裨将佐所存无几”,川陕的宋军精锐主力遭受歼灭性的打击,宋孝宗本人也追悔莫及。[10]
北宋的将从中御,主要体现了皇权对将权的防范和钳制;而南宋大约有一半时间是由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和贾似道四个权臣掌政,故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相权对将权的贬抑和束缚。南宋后期,贾似道忌恨勇将高达,他宁肯听任襄阳和樊城的失陷,而不愿派高达率兵救援。由于贾似道专断军国大计,加速了南宋的灭亡。
在中国古代,因宫廷和庙堂的错误决策,而招致军事失败的事例,自然不限于赵宋一代;但赵宋在这方面又显然达到了十分突出、十分严重的地步,成为宋朝积弱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像宋太宗那样,简直把前方将帅变成了由他牵线的木偶,这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1]《长编》卷40至道二年九月己卯。
[2]《长编》卷28雍熙四年五月庚寅。
[3]《长编》卷50咸平四年闰十二月甲午。
[4]《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亥。
[5]《宋史》卷311《晏殊传》。
[6]《宋史》卷278《王德用传》。
[7]《长编》卷353元丰八年三月戊戌。
[8]《历代名臣奏议》卷221。
[9]《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卯。
[10]《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

第二节 消极防御
宋朝还没有战略、战术、积极防御、消极防御等现代军事辞汇,事实上也从未制订过明确的一贯的战略方针。然而依据军事史的史实,则宋朝的传统战略,仍然大致可用“消极防御”四字加以概括。消极防御也和将从中御一样,事实上是对武夫疑忌和提防的产物,具体表现为习惯于分兵防守,不愿集中兵力,特别是让有才能的良将统一指挥,主动歼击敌军。
消极防御大体也只能追溯到宋太宗时。因为宋太祖亲自部署或指挥的重大战役,都是进攻战,而且除了亲征北汉失败以外,又都是成功的战役,当时并不存在消极防御的问题。自宋太宗亲征幽州,高梁河之战大败后,面对辽军的不断进攻,消极防御的战略便逐渐形成了。宋廷不是设法如何集中军力,聚歼进攻的辽军,而只是开挖塘泊,兴置稻田,以阻遏辽朝骑兵的奔冲,“不以城邑小大,咸浚隍筑垒,分师而守”。待到辽骑“长驱深入,咸婴城自固,莫敢出战”,使敌军“出入燕、赵,若践无人之境”。在不少战役中,“常以一邑之众,当戎人一国之师,既众寡不侔,亦败亡相继”。对于这种错误的军事指挥,连一些文臣也相继提出批评,张洎说,“兵聚则功成,兵分则祸集”,“胜败之道,其理昭然”。[1]王禹偁也指出“兵势患在不合”。[2]可是无论宋太宗和宋真宗,都害怕一员大将独掌重兵,而宁肯分兵。甚至象雍熙三年(公元986年)的二次伐辽,也兵分三路,并完全由身居开封的宋太宗决定三军进止,结果自然大败亏输。
西夏国土小,人口少,财力不足,本来完全不足以与北宋抗衡。正如王安石所说:“今陕西一路,即户口可敌一夏国,以四夏国之众,当一夏国,又以天下财力助之,其势欲扫除,亦宜甚易,然终不能使夏国畏服。”[3]这也是实行消极防御的后果。宋仁宗时,“陕西四路之兵〔总〕数几三十万”,本可与西夏一决雌雄,可是宋廷却分兵四路,分命四个文臣主持军务,不相统一。“四路自来只为城寨太多,分却兵势,每路正兵不下七、八万人,及守城寨之外,不过三万人”。西夏方面却是“忽尔点集,并攻一路”,“动号十馀万人”。一方面是集中的骑兵,另一方面却是分散的步兵,“彼常以十战一,我常以一战十”。由于宋廷笨拙的军事部署,使宋军在战略上的优势,变成了在战役上的劣势。“官军以分地自守,既不能独御贼锋,又不能并力掩杀”,连战而连负。[4]故欧阳修一针见血地指出:“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5]
宋辽自澶渊之盟后,保持了一百二十年休兵的状态,而宋夏之间却时战时和,停停打打。对西夏的战争,宋仁宗时是屡战屡败,宋神宗时是败多胜少,失败的基本原因都在于分兵。宋哲宗和宋徽宗时,由于摸熟了西夏军的脾性,在战略和战术上稍有改进,即使宋军的素质并无什么变化,也存在种种弱点,却能居于胜势,使西夏败而求饶。
[1]《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
[2]《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3]《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丙寅。
[4]关于宋夏战争中宋方的指挥缺点,可见《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己亥,卷149庆历四年五月壬戌朔,《宋朝诸臣奏议》卷132范仲淹《上仁宗论夏贼未宜进讨》,卷134范仲淹《上仁宗论和守攻备四策》,《历代名臣奏议》卷324范仲淹奏。
[5]《欧阳文忠公全集》卷46《准诏言事上书》。

在北、南宋之交,金军击破腐败的宋军,势如摧枯拉朽,自不待言。但后来由于抗金将士的努力,宋军军士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超过金军。如吴玠指挥的和尚原与仙人关之战,刘锜指挥的顺昌之战,岳家军进行的郾城和颍昌之战,都能以少破众,便是明证。但宋军终于不能战胜全军,除了宋高宗和秦桧决意降金求和之外,宋军不能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而各支宋军又不能协同作战,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弱点。宋高宗并非不懂“兵家之事,势合则雄”的道理,[1]他曾一度心血来潮,破例地委任岳飞节制除韩世忠和张俊以外的各军。然而经张浚和秦桧劝说之后,又旋即收回成命。他害怕岳飞兵多势雄,立不赏之功,挟震主之威,而宁愿兵分势弱,牺牲军事胜利。
从当时具体的战役看,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春季韩世忠攻淮阳军,秋季岳飞突击伊洛,都是孤军独进,而吴玠、张俊、刘光世等军却按兵不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家军孤军深入,进逼开封外围之时,张俊却从毫州撤兵,刘锜也在顺昌驻守不进。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军主力突入淮西,宋廷临时调动张俊、杨沂中、刘锜、韩世忠和岳飞五支大军应战。忌功害能的张俊在柘皋战胜后,急忙通报岳飞,说金军已退,前途乏粮,制止他进兵。不料金军转攻濠州,并在攻破州城后,以逸待劳,分别击败前来救援的张俊、韩世忠等军,待到岳飞率兵赶来,又退遁淮北。这些都是各军互不协同,影响战局的实例。相形之下,金军能够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这无疑是一个战略上的优势。
宋孝宗即位之初,集结大军北伐,却分命李显忠和邵宏渊两将指挥。结果在两将不和,战事不利的情势下,“大军并丁夫等十三万众”,“一夕奔溃”,[2]使南宋丧失了继续与金军周旋的能力。这同样也是指挥不统一的恶果。南宋前期和中期,先后分成包括三衙在内的十三支屯驻大兵,分屯长江沿岸和四川,守内虚外,也同样体现了消极防御的方针。
南宋后期抵抗蒙古军,也大体采取分兵守城的战略。吴潜曾批评当时的防御说,“不知兵而好分”,“不能择要地而聚大兵,不过千人,或三百,或五百,蜂屯蚁列,皆不成军,欲使沿淮沿汉千里之地,寸寸而守,得乎”?`[3]上官涣也说:“嘉定以来,州县往往增筑城壁,自谓备御密于先朝,而不知备多力分,反贻后患。”[4]
由于传统战略的影响,再加上步兵为主的兵种构成,宋军往往行动迟缓,战法呆板,将领大多不善于组织大规模的进攻战役,少有远程奔袭,机动作战,出奇制胜的战例。分兵的结果,是处处被动挨打,却仍不愿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这也是自宋太宗以来“兵威不振”[5]的重要原因。
[1]《鄂国金佗稡编》卷1高宗御札。
[2]《藏一话腴》外编卷上,《四朝闻见录》丙集《张史和战异议》,《齐东野语》卷2《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
[3]《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4]《咸淳遗事》卷下。
[5]《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第三节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流血的政治,这已是马列主义的常识。一个时代的政治和军事总是互相发生影响的。宋朝政治对军事的影响有很多方面,前面介绍军中的各种积弊,很多即是腐败政治的产物,而赵宋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也严重地损伤了军事能力。
张方平说:“自古以来论边事者,莫不以和戎为利,征戎为害。”[1]“和戎为利”,这反映了赵宋历代多数统治者的主张。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也不应当追溯到宋太祖时,大致上可说是萌生于宋太宗时,确立于宋真宗时。宋太祖虽然花了很多心血,实行对内防范,但并不打算对辽议和苟安。宋太宗比较“外忧”和“内患”的轻重时,曾说:“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2]他这种防内重于防外的方针,为赵宋以后的历代皇帝所继承,后被南宋吕祖谦总结为“守内虚外”。[3]尽管宋太宗本人有高梁河战败中箭的大辱,但经历几番交锋,已经倦于兵事,故不时提倡“清静致治之道”,说什么要“修德以怀远”,“四夷当置之度外”置《平说:“自古以来论边事者,莫不以和戎为利,征戍抑和束缚。南末。[4]当时未与辽达成和议,仅仅是因为求和不成之故。
宋真宗不敢冒与辽军决战的风险,才订立澶渊之盟。当时辽朝大军倾巢而出,主政的承天太后萧绰,其后夫汉人韩德让(当时改名德昌,战后改姓耶律),[5]另加辽圣宗三个最重要的人物全在军中。辽军不善攻城,只是回避了一些重要城市的攻坚战,而悬军深入。这本是险棋,如果对手是个较高明的军事家,一方面避免硬拼,设法断其后勤供应,另一方面又乘虚直捣燕云,对辽朝是非常危险的。辽的军事部署固然不高明,却遭逢了更糟的对手。事实上,杨延朗(后改名延昭)就提出此策,说“幽、易数州可袭而取”,但“奏入,不报”。[6]鼠目寸光的宋廷习惯于被动应战,根本不可能有此深谋远略和军事气魄。他只是一个战区司令,不能左右战略指挥。前沿总司令是败将兼庸将,北面都部署王超,他“阵於唐河,执诏书按兵不出战”。[7]宰相寇凖排除参知政事王钦若和签书枢密院事陈尧叟的“南幸”之议,只是力主亲征,把战战兢兢的宋真宗强行推到澶州,最终达成了对宋方无疑是吃亏的和议。尽管如此,宋真宗其实认为此种和议是如天之赐,此后,宋真宗为了弥补心理上的缺憾,不惜装神弄鬼,尊崇道教,伪造天书,大事封禅,挥霍民脂民膏,虚饰盛世,“一国君臣如病狂然”。[8]
[1]《宋朝诸臣奏议》卷133《上仁宗乞因郊禋肆赦招怀西贼》,《乐全集》卷20《请因郊禋肆赦招怀西贼札子》。
[2]《长编》卷32淳化二年八月丁亥
[3]《历代制度详说》卷10《屯田》。
[4]《长编》卷34淳化四年十一月甲寅朔。
[5]《辽史》卷14《圣宗纪》统和二十二年十二月。
[6]《宋史》卷272《杨延昭传》。
[7]《长编》卷57景德元年闰九月癸酉。
[8]《宋史》卷8《真宗纪赞》。

在历史上,不乏以和议争取时间,重整军备,以利再战的事例;而宋朝统治者与此不同,其处理和战的基本程序是始而被迫应战,战而后和,和而后安,根本没有与强敌重新角逐的盘算。富弼沉痛地说:“澶渊之盟未为失策,而所可痛者,当国大臣议和之后,武备皆废,以边臣用心者谓之引惹生事,以搢绅虑患者谓之迂阔背时,大率忌人谈兵,幸时无事,谓虏不敢背约,谓边不必预防,谓世常安,谓兵永息,恬然自处,都不为忧。”[1]这段评论活画了澶渊之盟后以和为安、文恬武嬉的状态。但是按照古代专制的惯例,他不能诿过于君父,而只好归罪于臣子。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富弼与范仲淹、韩琦都是改革派,而受保守派的排挤,离开朝廷外任。十年之后,富弼和韩琦先后回朝任宰相,却被保守的官场磨光了锋芒,依旧安常习故,不思变革。不但对辽,后来宋朝处理对西夏和金的关系,也往往依照战而后和,和而后安的格式行事。
南宋人吕祖谦抨击当时的防务,使用了“守内虚外”和“斥地与敌”两说。[2]这是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的新发展。宋高宗被金军一再追逐,仓惶奔命,流离颠沛,求和而不可得,因为当时金朝自认为可以吞灭南宋。待到金朝愿意媾和,实因宋朝的军力已增长到足以抗衡的地步。其时南宋即使对金保持一种不战不和、武装对峙的状态,也完全可以存活下去。但宋高宗出于防内的需要,宁愿接受极其屈辱和苛刻的和议条款,向杀父之仇称臣下跪,以求偏安东南。正如一位文士何宋英指责他“偷安独乐”,“结胡虏之好,罢天下之兵,诛大将而挫忠臣之锐,窜元戎而销壮士之心”,“自旷古来,未有受辱如朝廷也!未有忍辱如陛下也”![3]如此作为,在中华古史上也仅有此例。
绍兴和议后二十年间,在宋高宗、秦桧之流杀害和废黜抗金将领,摧残军心士气之馀,也必然是“将帅养骄,军兵惰敝”。[4]金海陵王完颜亮侵宋战争的史实表明,尽管宋朝在战前已有一段时间被迫重整战备,而宋军素质仍比二十年前大为退化。淮南战场的宋军主力打得一败涂地,连众望所归、倚若长城的名将刘锜,也声誉扫地。南宋只是依仗长江天堑和水军,才得以挡住完颜亮的兵锋。甚至当金军内讧,完颜亮被杀,整师北撤之际,宋军都不敢稍作拦击或尾袭。宋高宗在庆幸之馀,又故态复萌,准备恢复和议,继续苟安。
宋朝军事史表明,在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指导和影响下,和议往往招致军备废弛,军力减弱。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形,如隆兴和议后,宋孝宗、虞允文等曾刻意整军经武,但因整个官僚军事机构的腐化,成效并不显著;而随着宋光宗即位后的政治混乱,本来就不显著的成效又很快化为乌有。
[1]《宋朝诸臣奏议》卷135《上仁宗河北守御十三策》,《历代名臣奏议》卷327。
[2]《历代制度详说》卷10《屯田》。
[3]《会编》卷227,《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六月,何宋英或作何廷英。
[4]《会编》卷228。

第四节 宋军的战术优点
前面介绍了宋朝军制和指挥的若干弊病和缺陷,这并不意味着宋军就一无所长。在消极防御的战略影响之下,宋军比较擅长守城战,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战术上的优点。此外,南宋时擅长水战,这对抗击金军和蒙古军,也起了颇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城墙由土城向砖城演变,宋代实为一重要的转变期。宋徽宗御笔说:“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1]朱熹《答社稷说》说:“古者社稷不屋,有明文,不用砖砌,无所考,然亦不言砖砌者。中原土密,虽城壁亦不用砖,今南方土疏,不砌,恐易坏。”[2]为了防御之需,南方大批砖城的兴筑尤为突出,但北方也有兴筑。宋真宗时,李允则任边防前沿的雄州知州,“治城垒不辍”,“城上悉累甓,下环以沟堑”。[3]宿州地处淮北,但“土脉疏恶,若不用砖砌甃,随即颓毁”。[4]及至宋元相持之际,李璮在“益都因涧为城”,蒙古军“以全师攻之,数年不下,今更包以砖石,而储粟于内”。[5]大批砖城的兴筑,当然对防城有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绝对化。例如开封从五代、北宋至金朝,都是土城,“父老所传,周世宗筑京城,取虎牢(关)土为之,坚密如铁”。蒙古军攻开封城,主要用石炮和火炮。“破大硙或碌碡为二、三,皆用之”。“城上楼橹皆”“大木为之,合抱之木,随击而碎”。但开封外城“受炮所击,唯凹而已”。[6]
与北宋军对抗的辽军和西夏军不善攻城,他们除了能击破一些兵力少、守备弱的小城寨外,对守备较强的城市,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杨延昭守威虏军,虽“城小无备”,因为用心防御,也终于使辽军溃退。[7]时人称杨延昭守卫的威虏军为“铁遂城”,魏能守卫的静戎军为“铜梁门”。[8]北宋分兵守城的战略固然是消极的,但在不少场合下也使辽军和西夏军无法长驱深入,只能实行沿边抄掠。
金军不同于辽军和西夏军,能举行猛烈的攻城战,故得以深入中原。“金人野战,长于用骑”;“金人攻城,长于用炮”。[9]金军的攻城器械包括火梯、云梯、对楼、偏桥、鹅车、洞屋等等,但最厉害的还是石炮。第二次攻击开封时,“城下列炮座二百馀所”,“飞石如雨击”,“又飞火炮燔楼橹”。[10]可知在辽金战争中,金军已学会了使用火药兵器。到南宋中期,金朝的火药兵器也有发展,如宋宁宗时攻打蕲州,还使用铁火炮,“每一炮继以—铁火炮,其声大如霹雳”。[11]
北、南宋之交,即使在兵败如山倒的形势下,宋朝仍然出现了坚守城市的战例。北宋末王禀指挥太原守卫战,坚持了二百五十多天。金帅完颜粘罕的西路大军使用各种攻城器械,施展各种攻城战术,“悉为王禀随机应变,终不能攻”,[12]只是在粮尽援绝的情势下,才最后陷落。太原府的守卫者,牵制住完颜粘罕大军,使之长期不能南下,与东路的完颜斡离不大军会师,延缓了北宋的灭亡。南宋初,赵立领导的淮东楚州保卫战,李彦仙领导的陕西陕州保卫战,都是顽强而壮烈的守城战,使金军蒙受重大伤亡。
[1]《淳熙三山志》卷18,《云麓漫钞》卷12。
[2]《朱文公文集》卷68。
[3]《宋史》卷324《李允则传》。
[4]《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2《乞罢宿州修城状》。
[5]《国朝文类》卷50《济南路大都督张公行状》。
[6]《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
[7]《宋史》卷272《杨延昭传》。
[8]《宋朝事实类苑》卷56。
[9]《历代名臣奏议》卷334章谊奏。
[10]《会编》卷66,卷68,《靖康要录》卷13靖康元年闰十一月十二日。
[11]《辛巳泣蕲录》。
[12]《会编》卷53《封氏编年》。

宋军的战术特长,在与蒙古军作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蒙古军也很能攻城,“专恃炮为长技,以数百人拽一炮,中楼橹立碎”。[①]但是,如杜杲守安丰军和守庐州,王坚和张珏守合州,向士璧守潭州,印应飞守鄂州等战役,却都使蒙古军遭到挫败。宋军存在种种弱点和缺陷,却仍使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军,遭受出师以来最顽强的抵抗,甚至连元宪宗蒙哥汗也死于合州城下。郝经“闻宪宗在蜀,师久无功,进《东师议》”,讨论“何曩时掇取之易,而今日图惟之难”的问题。[②]由于元宪宗大举猛攻的失败,使元朝一度丧失了吞灭南宋的信心。宋将刘整降元,提出灭宋计划时,“廷议沮之”,经他再三劝说,元世祖才对他说:“朕意决矣!”[③]
南宋依仗水军抗金的战例,在前面介绍南宋水军时已作交待。南宋所以能长期对抗蒙古,一是善于守城,二是长于水战。刘整说,蒙古的“精兵突骑,所当者破,惟水战不如宋耳”。[④]在野战中,宋军完全不足以与蒙古的“精兵突骑”较量,而在守城战和水战中,却完全可以较量,甚至获胜。元灭南宋的关键决策人物不是伯颜,而正是降将刘整,刘整使元朝完成了重大的战略转变。第一,将主攻方向由四川转移到襄阳和樊城,并且避免强攻,施行长围久困;第二,编练了强大的水军。这两项转变产生了成效。元灭南宋的五次重大战役,即破襄樊之战,破夏贵大军的阳逻堡之战,破贾似道大军的丁家洲之战,破张世杰海军的焦山之战,最后亡宋的厓山之战,或是水陆协同作战,或是单纯的水战。可见元朝不是采取相应的对策,制服宋军的战术特长,是无法取胜的;而偏安东南,支撑一百五十年的南宋,也终因元朝转变战略而亡国。
[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1《神道碑·杜尚书》。
[②]《元史》卷157《郝经传》。
[③]《元史》卷161《刘整传》。
[④]《元史》卷161《刘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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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文轻武政策还是现象——曾瑞龙http://tieba.baidu.com/p/2656381566
宋代“积贫积弱”说商榷——李裕民 http://tieba.baidu.com/p/1077460228
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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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军制著作和军制思想
一、史籍中的兵志:中国古代以史学发达著称,但历代的纪传体正史,自《史记》和《汉书》开始,都无兵志。唐朝杜佑《通典》中有《兵制》,但偏重于兵法、谋略和战例,尚不算军制专篇。人们或认为,中国古代正史的《兵志》体例始于宋祁、欧阳修等所撰的《新唐书》。其实《兵志》亦非《新唐书》首创。宋朝记录太祖、太宗和真宗的纪传体《三朝国史》中已有《兵志》,此书成于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1]《新唐书》成书于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正好晚了三十年。此后又有宋仁宗和英宗的《两朝国史》和《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南宋所修北宋后四代的《四朝国史》,南宋前四代的《中兴四朝国史》等。元人编写《宋史·兵志》,大致是将宋朝各代正史的《兵志》拼凑而成,作了一点文字加工,却仍然留下了拼凑的痕迹。例如《宋史》卷187记载禁兵屯驻分布,有“建隆以来之制”,无疑就是照抄《三朝国史》和宋仁宗、宋英宗的《两朝国史》,同书卷189《兵志》厢兵“飞将”后小注说:“自此至拣中骑射,凡三军,《三朝志》无。”《三朝志》就是《三朝国史·兵志》。《宋史·兵志》共诖上二卷,是二十四史中卷帙最大的兵志,内容包括宋禁兵、厢兵、乡兵等,以及召募、拣选、廪给、训练、迁补、屯戍、器甲、马政等,代表了当时的军制学水平。
宋人除了编纂本朝各代纪传体正史外,还编有会要,今存的《宋会要辑稿》为残本,其兵类无疑已大部佚失,残存者包括乡兵、屯戍、营垒、亲征、讨叛、捕贼、便宜行事、兵捷、军赏、监牧、马政、备边、备御、边防等门。从残存的记载看来,显然远比宋朝历代的《国史·兵志》详细。在南宋,如章如愚《山堂先生群书考索》中的《兵门》,宋末王应麟《玉海》中的《兵制》,马端临《文献通考》中的《兵考》,都是介绍历史军制的专篇,但叙述的重点,则是宋朝军制。《宋史·兵志》等作为古人介绍军制的作品,势必受当时军制学发展水平的局限。
二、《虎钤经》:《虎钤经》为北宋许洞所著的兵法,其中也有少量篇幅涉及军制。如此书卷1《人用第三》和卷10谈论军队的医疗保障,卷2《军令第九》涉及军法,“军法者,将之大柄也,可不重乎”?主张对“悖军”、“慢军”、“懈军”、“横军”、“轻军”、“欺军”、“妖军”、“谤军”、“奸军”、“盗军”、“探军”、“背军”、“狼军”、“乱军”、“诈军”、“党军”、“误军”、‘狂军”等十八类,一律“斩之”。此书卷6,卷7和卷8介绍了当时的兵器和军训。
三、《武经总要》:此书是宋朝传世最重要的军事著作,在今存几个刊本中,《四库全书》本仍有校勘价值。[2]由曾公亮和丁度集合一批文士,自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开始奉敕修纂,历时五年完成。此书汇总了古代的兵法和本朝的谋略,作为将帅的军事参考书,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配有许多插图的军事著作。大量兵械、甲胄的插图可以弥补文字的不足,使后人对于宋代的兵器、城防等有直观的了解,其中如猛火油柜(唧筒)和火炮等火药兵器图样,尤足珍贵。《武经总要》前集中的《制度》十五卷,既是全书的精华,也在相当程度上可算是军制著作。其中包括将领的素养和选拔,军训,阵法,军法,兵器,后勤,军营屯扎制度,武将的转官和转阶级,军赏,伤亡的抚恤,通信和传令制度等,对了解唐宋的军制,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史料。此书记载了黑火药的三种配方,是研究火药的宝贵史料。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军队“三令五申”之说,[3]按《武经总要》前集卷2《教条十六事》所载,三令是“一令观敌人之谋,视道路之便,知生死之地;二令听金鼓,视旌旗,以齐其耳目;三令举斧钺,以宣其刑赏”。五申是“一申申赏罚,以一其心;二申视分合,以一其途;三申昼战戒旌旗;四申夜战听火鼓;五申听令不恭,视之以斧钺”。这是平时的军训,更是战时须“熟喻士卒”。
[1]《长编》卷109天圣八年六月癸巳。
[2]如《武经总要》的若干明刊本缺略前集卷16下,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仍有保存。
[3]《史记》卷65《孙子列传》。

四、《枢庭备检》和《历代兵制》:《枢庭备检》原名《祖宗兵制》,是在建炎时,由王铚所作,[1]或作《枢廷备检》。此书详细介绍了北宋军制的沿革,他在引文中自称“自建国已来,兵制沿革,与夫祖宗御戎备边,又诸军兴废所因,详著于篇者,凡二百卷”,可知卷帙相当庞大。此书今已佚亡,但其子王明清《挥麈录馀话》卷1中照录其引文。南宋中期的陈傅良著《历代兵制》,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贯穿古今的军制史著作。此书起自西周,终于本朝,采用夹叙夹议的体裁,既介绍历代的军制,又加以本人的评论。此书第六卷唐朝军制,大致上是以《新唐书》卷50《兵志》为据,删繁就简,改写而成。第八卷本朝军制则是基本照抄《枢廷备检》的引文。[2]陈傅良将军制视为国家制度,认为军制的好坏与国家治乱关系极大。此书说,“外内轻重,一系于兵,三代之制,为不可易矣”。[3]“古人寓兵于农,藏用不示,是以民习于教而无斗狠,上藉其力,下安于义”。秦商鞅变法后,“以战悬为刑赏,以多杀为爵级,以怯斗为役隶,使斯民要利于上,非战无繇。由是秦人之俗尚武虣,弃礼义,虽能卒致强盛,而楚之衅具矣”,“此秦之所以亡也”。[4]陈傅良强调“孰谓古法之不可施于后世,而军政之果无益于人国也”,[5]无非是重复古儒的常谈。他不懂得军制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必然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陈傅良赞成“兵无专主,将无重权”,[6]如前所述,这当然是宋朝的传统军事政策,因而遭致军事能力的削弱,并不足取。无论是王铚,还是陈傅良,对弊端丛生的本朝军制,又取赞赏的态度。“祖宗兵制之善者,盖能深鉴唐末、五代之弊也”。“艺祖皇帝历试诸艰,亲总戎旅,逮应天顺人,历数有归,则躬定军制,纪律详尽”。“破百年难制之弊,使民享安泰于无穷者,盖宸心已定,利害素分,刚断必行故也”。“本朝既以民作军矣,又求之畎亩,则州郡内外皆兵,前世所未有也。此祖宗重以民为兵也”。“恭惟祖宗以圣神文武,斡运六合,震詟遐方,悉本于兵,其精神心术之微,盖不在迹”。[7]从军制学的角度看来,这两部书的见识并不高明。[8]
五、《翠微先生北征录》:作者华岳是武学生,在前武学和武举中已有介绍。华岳有相当军事学的造诣,并作了很多军事调查工作,故所论并非是纸上谈兵,而贴近当时的军事实践。此书既有对金作战的谋略探讨,也包括招募、兵器、马政、后勤、军俸、军费等与军制相关的内容,而对兵器的介绍尤为详细。此书卷1《平戎十策·取士》主张选拔将才,“不遗于微贱,其门有八:一曰有官,谓沈溺下僚,不能自奋;二曰无官,谓素在草茅,不能自达;三曰世家,谓将帅子孙,不能自效;四曰豪杰,谓江湖领袖,山林标准;五曰罪戾,谓曾犯三尺,求脱罪籍;六曰黥配,谓材气过人,轻犯刑法;七曰将校,谓素有谋略,久淹行伍;八曰胥靡,谓隐于吏籍,不得展布”。同卷《平戎十策·招军》说,“天之降材,不可以一律拘”。“将限之以等量邪,长者或懦而无能,短者反勇而有用;将律之以肥瘠邪,肥者或拙于驱使,瘠者反俊而骁勇;将齐之以老少邪,少者或钝于教阅,老者反精于鞍马;将取之以善恶邪,善者或嫌于姑息,恶者反雄战斗;将责之以门望邪,尺籍伍符之子,或骄惰于不学,破落游手之人,反亡命于不顾”。此类议论都是针对当时用将招兵的时弊而发。
[1]《要录》卷35建炎四年七月,《挥麈后录》卷11。
[2]参见邓广铭先生《陈傅良的〈历代兵制〉卷八与王铚的〈枢廷备检〉》,载《邓广铭全集》第9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3]《历代兵制》卷2《东汉》。
[4]《历代兵制》卷1《秦》。
[5]《历代兵制》卷3《两晋》。
[6]《历代兵制》卷2《东汉》。
[7]《挥麈录馀话》卷1,《历代兵制》卷8《本朝》。
[8]关于《历代兵制》的评价,参见王晓卫、刘昭祥先生《历代兵制浅说》,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拙作的观点与此书有异。

六、《边防质言论十事》:作者袁燮是南宋中期人,他著《边防质言论十事》应是在嘉定后期,因为其中讨论了蒙古兴起和金军“屡败,亡无日矣”。此著今搜录于其《絜斋集》卷7。袁燮虽是文士,激于爱国热情和忧患意识而论兵,其中《论训习》和《论军法》两篇涉及军训和军法,还是颇有见地,切中时弊的。其言论在前军训和军法中已有摘录。
中国古代大致自宋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军制论著,这标志着古代军制学进入了初创阶段。宋时军制思想的特点,是较多地从国家治乱兴衰的角度,议论军制的成败得失。但是,限于当时的作战水平和军事学水平,而撰写军制论著者,又往往是缺乏军事经验的文士,故尚未形成专门的军制学理论,对宋朝武装力量的建设,作用也不大。

第十四章 宋朝军事传统与指挥的若干评价
自古迄今,军事能力一是指实力,二是指实力的运用。人们常说,宋朝积贫积弱。其实,北宋的人力超过唐朝,物力和财力,政府财政收入更大大多于唐朝。但丰厚的财政收入难以负荷冗兵、冗官等支出,而横征暴敛又加重了民贫,这就是积贫。宋朝的综合国力无疑强于辽朝、西夏、金朝等,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无与伦比的,但因“守内虚外”、崇文抑武等因素,实力的运用水平却是劣等的,这就是积弱。由于宋太祖以武将“黄袍加身”的来历,宋朝“守内”的第一要旨就是猜忌和防范武将。宋朝维持着超越前代的大规模常备军,冗兵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严重的社会痼疾,而其军制却是以束缚武将才能,降低武将的地位和素质,削弱其指挥权限和主动性、灵活性,牺牲军事效能为特征。在崇文抑武,以文驭武的方针指导下,整个时代的尚武精神沦落。
宋朝军事能力软弱的原因十分复杂。军队的战斗力是很多因素的合力,而在各次具体的战争和战役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又是变化多端的。前面介绍宋军的种种弱点和弊病,如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很差,军法的废弛,军政的腐朽,军纪的败坏,官员对军士的役使和刻剥,军队的营利性经营,对骑兵建设的轻视,实行以文制武,兵权的分散,如此等等,都是宋朝积弱的重要原因。这里就宋朝军事等方面的缺陷,以及宋军的某些战术优点,作一些评述。

第一节 将从中御
宋朝消极地接受唐末和五代军事政变的教训,着意提倡崇文抑武,以文制武,对将帅的防范和猜忌,成了恪守不渝的赵宋家规,不敢委以全权,授以重兵,而是通过各种制度和办法,削弱将帅的指挥权限,这当然也是宋朝积弱的重要原因。
《孙子兵法·计篇》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对古代的为将之道作出了相当全面的阐述。宋真宗也亲自制订了“武臣七条”规范:“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犯〕禁。”[1]相比之下,根本就不提《孙子兵法》倡导的武将必须具备“智”与“勇”,正是体现了自宋太宗和宋真宗以来的驭将之道。若无谋略与勇敢,又何以为将?然而在宋太宗和宋真宗的眼里,却把武将的谋略与勇敢视为无足轻重,依此种祖宗家法约束武将,又必然严重扼制军事干才的脱颖而出。[2]
按宋时的通信条件,与前方遥隔千里的皇帝和宰执大臣,要干预将帅的军事指挥,甚至指挥将帅作战,自然是荒唐的事。然而宋朝皇帝和宰执大臣,却往往违背古代的军事常识,实行“将从中御”。[3]
宋太祖是宋朝各代皇帝中唯一的天才军事家。他命将出师,只在临行前作简要的指示和告诫,故王禹偁称他“所用之将专而不疑”。[4]实行将从中御,即以皇帝和某些大臣的方略和谋划,错误地箝制和剥夺前方将帅的机动指挥,乃始于宋太宗。宋太宗自诩“少习弓马,屡与贼交锋,贼应弦而踣者甚众”。[5]他在青年时代可能是个武艺精通的勇士,至于其用兵行师的才略,却实在不高明。尽管对辽战争接二连三地失败,宋太宗仍以军事天才自命,直到在位晚年,他还大言不惭地说:“朕每出兵攻伐,意颇精密,将兵之人丁宁谕之,不听者多至败事。”一批文臣立即奉承说:“陛下料敌制胜,天之所授,固非臣下所测度也。将帅倘能上遵成算,则何往而不克矣。”[6]然而诿过于将臣,终究不能证实皇帝的圣算真是如何高妙莫测,因为在事实上,“将兵之人”恰好是“上遵成算”,才“多至败事”。
[1]《宋史》卷168《职官志》,《历代名臣奏议》卷42文彦博奏,《文潞公集》卷30《奏赐儒行中庸篇并七条事》,《经幄管见》卷4,四处文字稍异。
[2]参见陈峰先生《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第320页,中华书局,2004年;邓小南先生《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179页,三联书店,2006年。
[3]《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
[4]《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5]《长编》卷29端拱元年二月庚子。
[6]《宋会要》兵14之13。

宋太宗运筹于深宫之中,而致败于千里之外,即使在当时已非秘密,故甚至连一些不知兵的文臣也提出非议。除张洎反对“将中从御”外,田锡说:“况今委任将帅,而每事欲从中降诏,授以方略,或赐与阵图。依从则有未合宜,专断则是违上旨,以此制胜,未见其长。”他建议让将帅“因机设变,观衅制宜”,即拥有机动的指挥权。[1]王禹偁也认为,“兵势患在不合,将臣患在无权”,是一大失策。[2]王安石与宋神宗讨论前代用兵,说:“太宗为傅潜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将所在。诏付两卷文字,云兵数尽在其中,候贼如此即开某卷,如彼即开某卷。若御将如此,即惟王超、傅潜乃肯为将。稍有材略,必不肯于此时为将,坐待败衄也。”他对当时“上下极为灭裂”的状况,深表感慨。[3]
阵无非是军队的战斗队列,作战之时,当然需要根据敌情、地形等等实际情况布阵。故岳飞对宗泽说:“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4]实为宋代的兵家格言。然而在宋太宗和宋真宗时,不顾实际情况,预先设计阵图之风,却盛极一时。
宋太宗预授将帅的锦囊妙计,往往就是阵图。“图阵形,规庙胜,尽授纪律,遥制便宜,主帅遵行,贵臣督视”,[5]不容有任何变通的馀地。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的满城之战,宋太宗派一批将领带兵八万,迎击辽军,预先“赐阵图,分为八阵,俾以从事”。[6]将领崔翰等依图布阵,赵延进发现“我师星布,其势悬绝”,主张改变阵形,“合而击之”。崔翰等依然不敢“擅改诏旨”,后因赵延进、李继隆等人表示愿承担罪责,才“分为二阵”,一举破敌。[7]应当指出,赵延进是宋太宗的连襟,故他敢于独当其责,而有恃无恐。由于预授阵图有害而无利,文臣田锡提出异议,他对宋太宗说:“既得将帅,请委任责成,不必降之以阵图,不须授之以方略。”[8]朱台符也对宋真宗说:“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北也。”[9]
[1]《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咸平集》卷1《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2]《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3]《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
[4]《宋史》卷365《岳飞传》。
[5]《武夷新集》卷10李继隆墓志铭。
[6]《宋史》卷271《赵延进传》。
[7]《长编》卷20十月庚午。
[8]《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咸平集》卷1《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9]《长编》卷44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

但是,军事的失利,正确的反对意见,并未使宋太宗和宋真宗改弦易辙。宋太宗曾亲自告诫傅潜说:“布阵乃兵家大法,非常情所究,小人有轻议者,甚非所宜。”[1]在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北伐大败之馀,宋太宗还召见一批将领,其中包括败将潘美,“出御制平戎万全阵图”,“亲授以进退攻击之略”。[2]一些庸将也欢迎皇帝预授策略和阵图,正如王安石所说,如王超、傅潜之流,并不害怕“败衄”,他们只求不承担覆军和丧师的罪责即可。王超曾向宋真宗进献“二图,其一置资粮在军中,布兵周防,贼无以钞略,其一遇贼即变而为方阵,阵形之外,分列游兵,持劲弩,贼至则易聚而并力”。[3]宋真宗亲征时,还“内出阵图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挥使高琼等”。[4]宋仁宗时对西夏作战,仍以“内臣监兵”,“以阵图授诸将”。[5]王德用对皇帝说:“咸平、景德中,赐诸将阵图,人皆死守战法,缓急不相救,以至于屡败。诚愿不以阵图赐诸将,使得应变出奇,自立异效。”[6]被宋仁宗所采纳,赐阵图的风气才有所改变。
然而不赐阵图,并不意味着将从中御的取消。自宋太宗以后的各代皇帝,都是些长期优养深宫,懵然不知兵的人物,也时常实行程度不同的“将从中御”。宋神宗“每当用兵,或终夜不寝”,“手札处画,号令诸将,丁宁详密,授以成算,虽千里外,上自节制”,[7]结果却招致灵州和永乐两次大败。宋哲宗时,吕陶说:“暴师千里之外,而日有禀听于朝廷,敌人在境,而一兵不敢辄发,则乘机决胜,安所望乎?”[8]这也反映了宋神宗和宋哲宗时,朝廷不适当地干预前方军事的部分情况。当然也有委以全权的事例,如宋徽宗宠用宦官童贯,听任他主持对西夏,对辽和对金的军事,胡作非为,招致了北宋的覆亡。
南宋初,宋高宗也通过由宰执大臣草拟,自己亲笔书写的手诏,指挥前线军事。如刘锜步兵在顺昌府遭受金朝完颜兀术主力骑兵围攻,处于若要弃城退遁,必被追歼的险境,秦桧为宋高宗起草的御札,却令他“择利班师”。[9]岳飞就是因十二道金字牌递到的手诏,而被迫班师的。宋孝宗即位之初,轻率地下令西线的吴璘撤兵,“于是弃德顺军,仓卒引退,金乘其后,正兵三万,得还者仅七千人,偏裨将佐所存无几”,川陕的宋军精锐主力遭受歼灭性的打击,宋孝宗本人也追悔莫及。[10]
北宋的将从中御,主要体现了皇权对将权的防范和钳制;而南宋大约有一半时间是由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和贾似道四个权臣掌政,故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相权对将权的贬抑和束缚。南宋后期,贾似道忌恨勇将高达,他宁肯听任襄阳和樊城的失陷,而不愿派高达率兵救援。由于贾似道专断军国大计,加速了南宋的灭亡。
在中国古代,因宫廷和庙堂的错误决策,而招致军事失败的事例,自然不限于赵宋一代;但赵宋在这方面又显然达到了十分突出、十分严重的地步,成为宋朝积弱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像宋太宗那样,简直把前方将帅变成了由他牵线的木偶,这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1]《长编》卷40至道二年九月己卯。
[2]《长编》卷28雍熙四年五月庚寅。
[3]《长编》卷50咸平四年闰十二月甲午。
[4]《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亥。
[5]《宋史》卷311《晏殊传》。
[6]《宋史》卷278《王德用传》。
[7]《长编》卷353元丰八年三月戊戌。
[8]《历代名臣奏议》卷221。
[9]《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卯。
[10]《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

第二节 消极防御
宋朝还没有战略、战术、积极防御、消极防御等现代军事辞汇,事实上也从未制订过明确的一贯的战略方针。然而依据军事史的史实,则宋朝的传统战略,仍然大致可用“消极防御”四字加以概括。消极防御也和将从中御一样,事实上是对武夫疑忌和提防的产物,具体表现为习惯于分兵防守,不愿集中兵力,特别是让有才能的良将统一指挥,主动歼击敌军。
消极防御大体也只能追溯到宋太宗时。因为宋太祖亲自部署或指挥的重大战役,都是进攻战,而且除了亲征北汉失败以外,又都是成功的战役,当时并不存在消极防御的问题。自宋太宗亲征幽州,高梁河之战大败后,面对辽军的不断进攻,消极防御的战略便逐渐形成了。宋廷不是设法如何集中军力,聚歼进攻的辽军,而只是开挖塘泊,兴置稻田,以阻遏辽朝骑兵的奔冲,“不以城邑小大,咸浚隍筑垒,分师而守”。待到辽骑“长驱深入,咸婴城自固,莫敢出战”,使敌军“出入燕、赵,若践无人之境”。在不少战役中,“常以一邑之众,当戎人一国之师,既众寡不侔,亦败亡相继”。对于这种错误的军事指挥,连一些文臣也相继提出批评,张洎说,“兵聚则功成,兵分则祸集”,“胜败之道,其理昭然”。[1]王禹偁也指出“兵势患在不合”。[2]可是无论宋太宗和宋真宗,都害怕一员大将独掌重兵,而宁肯分兵。甚至象雍熙三年(公元986年)的二次伐辽,也兵分三路,并完全由身居开封的宋太宗决定三军进止,结果自然大败亏输。
西夏国土小,人口少,财力不足,本来完全不足以与北宋抗衡。正如王安石所说:“今陕西一路,即户口可敌一夏国,以四夏国之众,当一夏国,又以天下财力助之,其势欲扫除,亦宜甚易,然终不能使夏国畏服。”[3]这也是实行消极防御的后果。宋仁宗时,“陕西四路之兵〔总〕数几三十万”,本可与西夏一决雌雄,可是宋廷却分兵四路,分命四个文臣主持军务,不相统一。“四路自来只为城寨太多,分却兵势,每路正兵不下七、八万人,及守城寨之外,不过三万人”。西夏方面却是“忽尔点集,并攻一路”,“动号十馀万人”。一方面是集中的骑兵,另一方面却是分散的步兵,“彼常以十战一,我常以一战十”。由于宋廷笨拙的军事部署,使宋军在战略上的优势,变成了在战役上的劣势。“官军以分地自守,既不能独御贼锋,又不能并力掩杀”,连战而连负。[4]故欧阳修一针见血地指出:“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5]
宋辽自澶渊之盟后,保持了一百二十年休兵的状态,而宋夏之间却时战时和,停停打打。对西夏的战争,宋仁宗时是屡战屡败,宋神宗时是败多胜少,失败的基本原因都在于分兵。宋哲宗和宋徽宗时,由于摸熟了西夏军的脾性,在战略和战术上稍有改进,即使宋军的素质并无什么变化,也存在种种弱点,却能居于胜势,使西夏败而求饶。
[1]《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
[2]《宋朝诸臣奏议》卷129《上太宗答诏论边事》。
[3]《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丙寅。
[4]关于宋夏战争中宋方的指挥缺点,可见《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己亥,卷149庆历四年五月壬戌朔,《宋朝诸臣奏议》卷132范仲淹《上仁宗论夏贼未宜进讨》,卷134范仲淹《上仁宗论和守攻备四策》,《历代名臣奏议》卷324范仲淹奏。
[5]《欧阳文忠公全集》卷46《准诏言事上书》。

在北、南宋之交,金军击破腐败的宋军,势如摧枯拉朽,自不待言。但后来由于抗金将士的努力,宋军军士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超过金军。如吴玠指挥的和尚原与仙人关之战,刘锜指挥的顺昌之战,岳家军进行的郾城和颍昌之战,都能以少破众,便是明证。但宋军终于不能战胜全军,除了宋高宗和秦桧决意降金求和之外,宋军不能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而各支宋军又不能协同作战,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弱点。宋高宗并非不懂“兵家之事,势合则雄”的道理,[1]他曾一度心血来潮,破例地委任岳飞节制除韩世忠和张俊以外的各军。然而经张浚和秦桧劝说之后,又旋即收回成命。他害怕岳飞兵多势雄,立不赏之功,挟震主之威,而宁愿兵分势弱,牺牲军事胜利。
从当时具体的战役看,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春季韩世忠攻淮阳军,秋季岳飞突击伊洛,都是孤军独进,而吴玠、张俊、刘光世等军却按兵不动。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家军孤军深入,进逼开封外围之时,张俊却从毫州撤兵,刘锜也在顺昌驻守不进。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军主力突入淮西,宋廷临时调动张俊、杨沂中、刘锜、韩世忠和岳飞五支大军应战。忌功害能的张俊在柘皋战胜后,急忙通报岳飞,说金军已退,前途乏粮,制止他进兵。不料金军转攻濠州,并在攻破州城后,以逸待劳,分别击败前来救援的张俊、韩世忠等军,待到岳飞率兵赶来,又退遁淮北。这些都是各军互不协同,影响战局的实例。相形之下,金军能够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这无疑是一个战略上的优势。
宋孝宗即位之初,集结大军北伐,却分命李显忠和邵宏渊两将指挥。结果在两将不和,战事不利的情势下,“大军并丁夫等十三万众”,“一夕奔溃”,[2]使南宋丧失了继续与金军周旋的能力。这同样也是指挥不统一的恶果。南宋前期和中期,先后分成包括三衙在内的十三支屯驻大兵,分屯长江沿岸和四川,守内虚外,也同样体现了消极防御的方针。
南宋后期抵抗蒙古军,也大体采取分兵守城的战略。吴潜曾批评当时的防御说,“不知兵而好分”,“不能择要地而聚大兵,不过千人,或三百,或五百,蜂屯蚁列,皆不成军,欲使沿淮沿汉千里之地,寸寸而守,得乎”?`[3]上官涣也说:“嘉定以来,州县往往增筑城壁,自谓备御密于先朝,而不知备多力分,反贻后患。”[4]
由于传统战略的影响,再加上步兵为主的兵种构成,宋军往往行动迟缓,战法呆板,将领大多不善于组织大规模的进攻战役,少有远程奔袭,机动作战,出奇制胜的战例。分兵的结果,是处处被动挨打,却仍不愿集中兵力,统一指挥。这也是自宋太宗以来“兵威不振”[5]的重要原因。
[1]《鄂国金佗稡编》卷1高宗御札。
[2]《藏一话腴》外编卷上,《四朝闻见录》丙集《张史和战异议》,《齐东野语》卷2《张魏公三战本末略·符离之师》。
[3]《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4]《咸淳遗事》卷下。
[5]《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第三节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流血的政治,这已是马列主义的常识。一个时代的政治和军事总是互相发生影响的。宋朝政治对军事的影响有很多方面,前面介绍军中的各种积弊,很多即是腐败政治的产物,而赵宋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也严重地损伤了军事能力。
张方平说:“自古以来论边事者,莫不以和戎为利,征戎为害。”[1]“和戎为利”,这反映了赵宋历代多数统治者的主张。
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也不应当追溯到宋太祖时,大致上可说是萌生于宋太宗时,确立于宋真宗时。宋太祖虽然花了很多心血,实行对内防范,但并不打算对辽议和苟安。宋太宗比较“外忧”和“内患”的轻重时,曾说:“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2]他这种防内重于防外的方针,为赵宋以后的历代皇帝所继承,后被南宋吕祖谦总结为“守内虚外”。[3]尽管宋太宗本人有高梁河战败中箭的大辱,但经历几番交锋,已经倦于兵事,故不时提倡“清静致治之道”,说什么要“修德以怀远”,“四夷当置之度外”置《平说:“自古以来论边事者,莫不以和戎为利,征戍抑和束缚。南末。[4]当时未与辽达成和议,仅仅是因为求和不成之故。
宋真宗不敢冒与辽军决战的风险,才订立澶渊之盟。当时辽朝大军倾巢而出,主政的承天太后萧绰,其后夫汉人韩德让(当时改名德昌,战后改姓耶律),[5]另加辽圣宗三个最重要的人物全在军中。辽军不善攻城,只是回避了一些重要城市的攻坚战,而悬军深入。这本是险棋,如果对手是个较高明的军事家,一方面避免硬拼,设法断其后勤供应,另一方面又乘虚直捣燕云,对辽朝是非常危险的。辽的军事部署固然不高明,却遭逢了更糟的对手。事实上,杨延朗(后改名延昭)就提出此策,说“幽、易数州可袭而取”,但“奏入,不报”。[6]鼠目寸光的宋廷习惯于被动应战,根本不可能有此深谋远略和军事气魄。他只是一个战区司令,不能左右战略指挥。前沿总司令是败将兼庸将,北面都部署王超,他“阵於唐河,执诏书按兵不出战”。[7]宰相寇凖排除参知政事王钦若和签书枢密院事陈尧叟的“南幸”之议,只是力主亲征,把战战兢兢的宋真宗强行推到澶州,最终达成了对宋方无疑是吃亏的和议。尽管如此,宋真宗其实认为此种和议是如天之赐,此后,宋真宗为了弥补心理上的缺憾,不惜装神弄鬼,尊崇道教,伪造天书,大事封禅,挥霍民脂民膏,虚饰盛世,“一国君臣如病狂然”。[8]
[1]《宋朝诸臣奏议》卷133《上仁宗乞因郊禋肆赦招怀西贼》,《乐全集》卷20《请因郊禋肆赦招怀西贼札子》。
[2]《长编》卷32淳化二年八月丁亥
[3]《历代制度详说》卷10《屯田》。
[4]《长编》卷34淳化四年十一月甲寅朔。
[5]《辽史》卷14《圣宗纪》统和二十二年十二月。
[6]《宋史》卷272《杨延昭传》。
[7]《长编》卷57景德元年闰九月癸酉。
[8]《宋史》卷8《真宗纪赞》。

在历史上,不乏以和议争取时间,重整军备,以利再战的事例;而宋朝统治者与此不同,其处理和战的基本程序是始而被迫应战,战而后和,和而后安,根本没有与强敌重新角逐的盘算。富弼沉痛地说:“澶渊之盟未为失策,而所可痛者,当国大臣议和之后,武备皆废,以边臣用心者谓之引惹生事,以搢绅虑患者谓之迂阔背时,大率忌人谈兵,幸时无事,谓虏不敢背约,谓边不必预防,谓世常安,谓兵永息,恬然自处,都不为忧。”[1]这段评论活画了澶渊之盟后以和为安、文恬武嬉的状态。但是按照古代专制的惯例,他不能诿过于君父,而只好归罪于臣子。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富弼与范仲淹、韩琦都是改革派,而受保守派的排挤,离开朝廷外任。十年之后,富弼和韩琦先后回朝任宰相,却被保守的官场磨光了锋芒,依旧安常习故,不思变革。不但对辽,后来宋朝处理对西夏和金的关系,也往往依照战而后和,和而后安的格式行事。
南宋人吕祖谦抨击当时的防务,使用了“守内虚外”和“斥地与敌”两说。[2]这是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的新发展。宋高宗被金军一再追逐,仓惶奔命,流离颠沛,求和而不可得,因为当时金朝自认为可以吞灭南宋。待到金朝愿意媾和,实因宋朝的军力已增长到足以抗衡的地步。其时南宋即使对金保持一种不战不和、武装对峙的状态,也完全可以存活下去。但宋高宗出于防内的需要,宁愿接受极其屈辱和苛刻的和议条款,向杀父之仇称臣下跪,以求偏安东南。正如一位文士何宋英指责他“偷安独乐”,“结胡虏之好,罢天下之兵,诛大将而挫忠臣之锐,窜元戎而销壮士之心”,“自旷古来,未有受辱如朝廷也!未有忍辱如陛下也”![3]如此作为,在中华古史上也仅有此例。
绍兴和议后二十年间,在宋高宗、秦桧之流杀害和废黜抗金将领,摧残军心士气之馀,也必然是“将帅养骄,军兵惰敝”。[4]金海陵王完颜亮侵宋战争的史实表明,尽管宋朝在战前已有一段时间被迫重整战备,而宋军素质仍比二十年前大为退化。淮南战场的宋军主力打得一败涂地,连众望所归、倚若长城的名将刘锜,也声誉扫地。南宋只是依仗长江天堑和水军,才得以挡住完颜亮的兵锋。甚至当金军内讧,完颜亮被杀,整师北撤之际,宋军都不敢稍作拦击或尾袭。宋高宗在庆幸之馀,又故态复萌,准备恢复和议,继续苟安。
宋朝军事史表明,在议和苟安的传统国策指导和影响下,和议往往招致军备废弛,军力减弱。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形,如隆兴和议后,宋孝宗、虞允文等曾刻意整军经武,但因整个官僚军事机构的腐化,成效并不显著;而随着宋光宗即位后的政治混乱,本来就不显著的成效又很快化为乌有。
[1]《宋朝诸臣奏议》卷135《上仁宗河北守御十三策》,《历代名臣奏议》卷327。
[2]《历代制度详说》卷10《屯田》。
[3]《会编》卷227,《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六月,何宋英或作何廷英。
[4]《会编》卷228。

第四节 宋军的战术优点
前面介绍了宋朝军制和指挥的若干弊病和缺陷,这并不意味着宋军就一无所长。在消极防御的战略影响之下,宋军比较擅长守城战,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战术上的优点。此外,南宋时擅长水战,这对抗击金军和蒙古军,也起了颇大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城墙由土城向砖城演变,宋代实为一重要的转变期。宋徽宗御笔说:“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1]朱熹《答社稷说》说:“古者社稷不屋,有明文,不用砖砌,无所考,然亦不言砖砌者。中原土密,虽城壁亦不用砖,今南方土疏,不砌,恐易坏。”[2]为了防御之需,南方大批砖城的兴筑尤为突出,但北方也有兴筑。宋真宗时,李允则任边防前沿的雄州知州,“治城垒不辍”,“城上悉累甓,下环以沟堑”。[3]宿州地处淮北,但“土脉疏恶,若不用砖砌甃,随即颓毁”。[4]及至宋元相持之际,李璮在“益都因涧为城”,蒙古军“以全师攻之,数年不下,今更包以砖石,而储粟于内”。[5]大批砖城的兴筑,当然对防城有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绝对化。例如开封从五代、北宋至金朝,都是土城,“父老所传,周世宗筑京城,取虎牢(关)土为之,坚密如铁”。蒙古军攻开封城,主要用石炮和火炮。“破大硙或碌碡为二、三,皆用之”。“城上楼橹皆”“大木为之,合抱之木,随击而碎”。但开封外城“受炮所击,唯凹而已”。[6]
与北宋军对抗的辽军和西夏军不善攻城,他们除了能击破一些兵力少、守备弱的小城寨外,对守备较强的城市,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杨延昭守威虏军,虽“城小无备”,因为用心防御,也终于使辽军溃退。[7]时人称杨延昭守卫的威虏军为“铁遂城”,魏能守卫的静戎军为“铜梁门”。[8]北宋分兵守城的战略固然是消极的,但在不少场合下也使辽军和西夏军无法长驱深入,只能实行沿边抄掠。
金军不同于辽军和西夏军,能举行猛烈的攻城战,故得以深入中原。“金人野战,长于用骑”;“金人攻城,长于用炮”。[9]金军的攻城器械包括火梯、云梯、对楼、偏桥、鹅车、洞屋等等,但最厉害的还是石炮。第二次攻击开封时,“城下列炮座二百馀所”,“飞石如雨击”,“又飞火炮燔楼橹”。[10]可知在辽金战争中,金军已学会了使用火药兵器。到南宋中期,金朝的火药兵器也有发展,如宋宁宗时攻打蕲州,还使用铁火炮,“每一炮继以—铁火炮,其声大如霹雳”。[11]
北、南宋之交,即使在兵败如山倒的形势下,宋朝仍然出现了坚守城市的战例。北宋末王禀指挥太原守卫战,坚持了二百五十多天。金帅完颜粘罕的西路大军使用各种攻城器械,施展各种攻城战术,“悉为王禀随机应变,终不能攻”,[12]只是在粮尽援绝的情势下,才最后陷落。太原府的守卫者,牵制住完颜粘罕大军,使之长期不能南下,与东路的完颜斡离不大军会师,延缓了北宋的灭亡。南宋初,赵立领导的淮东楚州保卫战,李彦仙领导的陕西陕州保卫战,都是顽强而壮烈的守城战,使金军蒙受重大伤亡。
[1]《淳熙三山志》卷18,《云麓漫钞》卷12。
[2]《朱文公文集》卷68。
[3]《宋史》卷324《李允则传》。
[4]《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2《乞罢宿州修城状》。
[5]《国朝文类》卷50《济南路大都督张公行状》。
[6]《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
[7]《宋史》卷272《杨延昭传》。
[8]《宋朝事实类苑》卷56。
[9]《历代名臣奏议》卷334章谊奏。
[10]《会编》卷66,卷68,《靖康要录》卷13靖康元年闰十一月十二日。
[11]《辛巳泣蕲录》。
[12]《会编》卷53《封氏编年》。

宋军的战术特长,在与蒙古军作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蒙古军也很能攻城,“专恃炮为长技,以数百人拽一炮,中楼橹立碎”。[①]但是,如杜杲守安丰军和守庐州,王坚和张珏守合州,向士璧守潭州,印应飞守鄂州等战役,却都使蒙古军遭到挫败。宋军存在种种弱点和缺陷,却仍使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军,遭受出师以来最顽强的抵抗,甚至连元宪宗蒙哥汗也死于合州城下。郝经“闻宪宗在蜀,师久无功,进《东师议》”,讨论“何曩时掇取之易,而今日图惟之难”的问题。[②]由于元宪宗大举猛攻的失败,使元朝一度丧失了吞灭南宋的信心。宋将刘整降元,提出灭宋计划时,“廷议沮之”,经他再三劝说,元世祖才对他说:“朕意决矣!”[③]
南宋依仗水军抗金的战例,在前面介绍南宋水军时已作交待。南宋所以能长期对抗蒙古,一是善于守城,二是长于水战。刘整说,蒙古的“精兵突骑,所当者破,惟水战不如宋耳”。[④]在野战中,宋军完全不足以与蒙古的“精兵突骑”较量,而在守城战和水战中,却完全可以较量,甚至获胜。元灭南宋的关键决策人物不是伯颜,而正是降将刘整,刘整使元朝完成了重大的战略转变。第一,将主攻方向由四川转移到襄阳和樊城,并且避免强攻,施行长围久困;第二,编练了强大的水军。这两项转变产生了成效。元灭南宋的五次重大战役,即破襄樊之战,破夏贵大军的阳逻堡之战,破贾似道大军的丁家洲之战,破张世杰海军的焦山之战,最后亡宋的厓山之战,或是水陆协同作战,或是单纯的水战。可见元朝不是采取相应的对策,制服宋军的战术特长,是无法取胜的;而偏安东南,支撑一百五十年的南宋,也终因元朝转变战略而亡国。
[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1《神道碑·杜尚书》。
[②]《元史》卷157《郝经传》。
[③]《元史》卷161《刘整传》。
[④]《元史》卷161《刘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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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文轻武政策还是现象——曾瑞龙http://tieba.baidu.com/p/2656381566
宋代“积贫积弱”说商榷——李裕民 http://tieba.baidu.com/p/10774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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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好长,好详细,没有仔细读完。但是一定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