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放下文登殴案,来看看过去那个江苏常熟聚众斗殴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23:33:20
不少人应该还都有印象,就是传说中24人上门砍6人却被反杀的那件事。
http://lt.cjdby.net/thread-1425062-1-1.html
最后是弄成刑事案件,用聚众斗殴来判,按帖子里的回复,这19人(还有5人是误传么)中8人被判,6人则全部被判。
有人爆料说两边其实都是黑社会的,因为债务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在“斗殴”之前都有准备,可能是准备得多和少但不是有和无的区别。
另有帖子(http://lt.cjdby.net/thread-2012005-1-1.html)称守方6人中5人3年,1人未成年缓判(最后应该是轻判了),而19人无人落网应当属谣传或者时效性带来的误传。
你们觉得法院两边都判的做法妥当吗?令我产生联想的地方在于此案的法院和文登案的公安的确都是不看重“上门”这一点的。不少人应该还都有印象,就是传说中24人上门砍6人却被反杀的那件事。
(http://lt.cjdby.net/thread-1425062-1-1.html)
最后是弄成刑事案件,用聚众斗殴来判,按帖子里的回复,这19人(还有5人是误传么)中8人被判,6人则全部被判。
有人爆料说两边其实都是黑社会的,因为债务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在“斗殴”之前都有准备,可能是准备得多和少但不是有和无的区别。
另有帖子(http://lt.cjdby.net/thread-2012005-1-1.html)称守方6人中5人3年,1人未成年缓判(最后应该是轻判了),而19人无人落网应当属谣传或者时效性带来的误传。
你们觉得法院两边都判的做法妥当吗?令我产生联想的地方在于此案的法院和文登案的公安的确都是不看重“上门”这一点的。
那就反推一下吧:

先抛开所有的动机名义,只说情形,免得又说啥黑社会啥爱国者干扰警方。

以那例子,要想6人那一方不被判,是不是得坐着那里被砍?或者被砍一刀后只能逃亡而不能还手,否则就应该按斗殴处理,双方进局子?
地图炮 发表于 2015-7-25 22:52
那就反推一下吧:

先抛开所有的动机名义,只说情形,免得又说啥黑社会啥爱国者干扰警方。
那还是还手吧,还手了至少还有希望坐在法庭上,不还手就只能做相片挂在墙上了。
信不信我上门砍你?
有本事你来啊?
结果法官说你们这是约假,各打五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