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否认宝马侠是‘一路狂奔’,看这话茬是不是要搞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12:09
如题,我没事瞎琢磨啊,对不对的各位看看。

南京宝马侠飞车撞人,这事疑点挺多,至少到现在这位大侠的犯罪动机还没公布,为何闹市区飙至200公里时速也没个说法。

但有趣的是南京警方否认了宝马侠‘一路狂奔’这个说法,也就是说宝马车不是一直高速行驶,而是临近受害者不太远才开始疯狂加速直至撞车惨剧发生。

要这么看,是不是有宝马侠寻找到目标后拉开距离再加速故意撞车的嫌疑,算不算故意谋杀。
大侠与被害者是否有其他矛盾?导致此事发生,各位怎么看?如题,我没事瞎琢磨啊,对不对的各位看看。

南京宝马侠飞车撞人,这事疑点挺多,至少到现在这位大侠的犯罪动机还没公布,为何闹市区飙至200公里时速也没个说法。

但有趣的是南京警方否认了宝马侠‘一路狂奔’这个说法,也就是说宝马车不是一直高速行驶,而是临近受害者不太远才开始疯狂加速直至撞车惨剧发生。

要这么看,是不是有宝马侠寻找到目标后拉开距离再加速故意撞车的嫌疑,算不算故意谋杀。
大侠与被害者是否有其他矛盾?导致此事发生,各位怎么看?
即使没醉酒没毒驾不见得绝对罪轻空间。
曾耳闻,故意闯红灯这情节,在一些案件中对定性有影响。
只是耳闻,没实践过一一交通案,白猫们的堂口。
即使没醉酒没毒驾不见得绝对罪轻空间。
曾耳闻,故意闯红灯这情节,在一些案件中对定性有影响。
只是耳闻 ...
呼叫@caesar1223,星星都问你了!不过话说回来,有那故意的应该交刑侦了吧,其他证据一配合白猫都可以移交了。
呼叫@caesar1223,星星都问你了!不过话说回来,有那故意的应该交刑侦了吧,其他证据一配合白猫都可以移 ...
特定条件,白猫可以管辖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没那么多事儿,只是说明了一个问题,不会说话的,最好不要轻易接受采访。发布可能被媒体使用的信息,也许一句有意无意的话,就会被解读出别的意味来。

由此可见,专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多么必要。

没那么多事儿,只是说明了一个问题,不会说话的,最好不要轻易接受采访。发布可能被媒体使用的信息,也许一句有意无意的话,就会被解读出别的意味来。

由此可见,专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多么必要。
特定条件,白猫可以管辖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清楚,你这也太邪恶了。直奔主题就去了,这主观……那是恶性极大了!我只能说为毛你不是主办……强烈要求
这个东西,主要要看一个合理性吧?如果喝酒吸毒了,就靠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什么都没有,就突然的开195公里/小时。我觉得检察院都可以靠上故意杀人了吧?不然的话没办法解释他为什么开这么快的速度啊。这个速度必须是油门踩到底而且踩一段时间的,这个时间段里你送了油门都没这么高的速度。这已经不是对发生危险的可能放任不管,而是根本就冲着发生危险去的。反正这哥们是好不了了。怎么算都少不了。

woyingzhi 发表于 2015-6-30 23:42
不清楚,你这也太邪恶了。直奔主题就去了,这主观……那是恶性极大了!我只能说为毛你不是主办……强烈要 ...


我多次严正声明,不具备办理死人案的资格。
今早上班路上,某2B想当然打电话叫我想法查HK行政区内出入境记录。MDGP,人家入境事务处隶属保安局,与警务处同级一一你个求经不懂P大个官儿,不要做白日梦好不,你不嫌丢人我嫌!
woyingzhi 发表于 2015-6-30 23:42
不清楚,你这也太邪恶了。直奔主题就去了,这主观……那是恶性极大了!我只能说为毛你不是主办……强烈要 ...


我多次严正声明,不具备办理死人案的资格。
今早上班路上,某2B想当然打电话叫我想法查HK行政区内出入境记录。MDGP,人家入境事务处隶属保安局,与警务处同级一一你个求经不懂P大个官儿,不要做白日梦好不,你不嫌丢人我嫌!
这个东西,主要要看一个合理性吧?如果喝酒吸毒了,就靠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什么都没有,就突然的开195公里/ ...
以下闲扯:
如果说如果,不酒不毒也可能。如果接个电话受个刺激,如果浑了不顾宣泄,也可能存在如果一一概率极低极低而已。
以上闲扯淡。

除非有证据证明直接冲死者去的,故意杀人靠不上。他在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对不特定对像的现实危险一一故意杀人是特定对像。
这个东西,主要要看一个合理性吧?如果喝酒吸毒了,就靠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什么都没有,就突然的开195公里/ ...
从操作角度来讲,以这种方式故意杀人,效率很低。要这么恰到好处的发生“意外”……太难了……
特定条件,白猫可以管辖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问出来有主观故意,我会毫不犹豫的转给刑警队的╮(╯▽╰)╭
呼叫@caesar1223,星星都问你了!不过话说回来,有那故意的应该交刑侦了吧,其他证据一配合白猫都可以移 ...
除非上级指定,否则我一定移交
我多次严正声明,不具备办理死人案的资格。
今早上班路上,某2B想当然打电话叫我想法查HK行政区内出入 ...
你才是太平洋警察啊,应该你到便宜队来。
除非上级指定,否则我一定移交
我觉得你这才正常,不像星星受刺激已经在发飙的边缘了。
这种案件关键是怎么定基调。
故意杀人是不可能的,两人没有过去的交集。
有挑战性的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去不到死刑这一档。
常规路子就是交通肇事加逃逸情节。逃逸致死已经被否了,所以最多是7年。
我觉得你这才正常,不像星星受刺激已经在发飙的边缘了。
被上级当成太平洋的警察了…………????
xusbox 发表于 2015-6-30 23:45
这个东西,主要要看一个合理性吧?如果喝酒吸毒了,就靠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什么都没有,就突然的开195公里/ ...
故意杀人是指向特定目标的,必须有杀人动机的。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5-7-1 08:57
故意杀人是指向特定目标的,必须有杀人动机的。
那种报复社会,无差别行凶呢

liang320103 发表于 2015-7-1 09:46
那种报复社会,无差别行凶呢


那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从手段上还有故意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等。
liang320103 发表于 2015-7-1 09:46
那种报复社会,无差别行凶呢


那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从手段上还有故意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等。
involute 发表于 2015-7-1 10:07
那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从手段上还有故意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等。
“报复社会”就是杀人动机呀!肯定是故意杀人。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7-1 01:24
以下闲扯:
如果说如果,不酒不毒也可能。如果接个电话受个刺激,如果浑了不顾宣泄,也可能存在如果一一 ...
按这个定义,是不是可以说我今天不爽,就想撞人,以此来掩盖我真实的动机?想想太可怕了。
在市区开到195公里,不算正常驾驶了把?他根本就不是以行驶或者通过为目的了。如果这都只算交通肇事,那只能说以后杀人的成本太低了。
“报复社会”就是杀人动机呀!肯定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目标是不特定多数人,是危害公共安全
将邪 发表于 2015-7-1 11:26
“报复社会”就是杀人动机呀!肯定是故意杀人。
楼上都有人解释过了,故意杀人罪是要指向特定被害者的。

危害公共安全、纵火、投毒、爆炸等最高都可死刑,纠结罪名是不是故意杀人有嘛意义?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5-7-1 11:48
按这个定义,是不是可以说我今天不爽,就想撞人,以此来掩盖我真实的动机?想想太可怕了。
首先,“说”只是证据的一方面,不是你说啥就是啥,否则你说你没罪,法院就该把你放了呗?

其次,你这个帖子留在这里,已经表明你有过故意杀人的动机与谋划,以后真出了事,就会成为重要证据。

再次,你没杀人的动机,就往危害公共安全上套呗,照样弄死你。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1 12:04
故意杀人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目标是不特定多数人,是危害公共安全
没有明确目标,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都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这是有案例的。
xusbox 发表于 2015-7-1 11:56
在市区开到195公里,不算正常驾驶了把?他根本就不是以行驶或者通过为目的了。如果这都只算交通肇事,那只 ...
那要看法定的“正常驾驶”是啥概念,不是你怎么想就该怎么样,其实法定没这条。靠点谱的,就是有醉酒、毒驾、无照、逃逸等情形会加重。

如果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超速多少多少就加重,那还有什么争论的?普通的法官可没有释法权,你也没有。

你觉得杀人成本低,我呵呵。事实上,杀人案全国每个月不得几十起上百起啊,有一个通过这种“低成本杀人”的方式完成吗?不要想当然。
involute 发表于 2015-7-1 12:09
楼上都有人解释过了,故意杀人罪是要指向特定被害者的。

危害公共安全、纵火、投毒、爆炸等最高都可死 ...
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有吗?我倒是搜索到了相反的案例。该案针对的不是特定被害者,动机就是报复社会。怎么就按照故意杀人来判了?


南通一男子为报复社会刀捅陌生女子 获刑11年

南通网讯 今年4月28日发生在市区任港路某进口食品店的店员被捅案件审理有了最新进展。28日,崇川区法院以被告人李茂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4月28日上午,市区任港路沿街一家进口食品店铺发生骇人一幕:一名男子悄然走至独自看店的一名女店员身后,一手搂住其脖子,一手连捅8刀,而后仓皇逃离现场。幸亏抢救及时,女店员被救回一条命。案件发生后,崇川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不到两小时便在南通汽车站附近的一家旅店内将嫌疑男子李茂平抓获。

李茂平是重庆人。在案发之前,因为家庭矛盾,以及追求女朋友不曾成功等原因,导致他心理失衡,产生了杀害女性来报复社会的歹念,并付诸实施。

28日,崇川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茂平为报复社会,经预谋而杀害无辜女性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及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李茂平故意杀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以李茂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记者吴银华 实习生夏云 通讯员徐振宇)返回腾讯网首页>>
liang320103 发表于 2015-7-1 09:46
那种报复社会,无差别行凶呢
就此案而言,这个人有报复社会的动机吗?

将邪 发表于 2015-7-1 12:23
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有吗?我倒是搜索到了相反的案例。该案针对的不是特定被害者,动机就是报复社会。怎 ...


你举的例子中,不是显然是特定被害人吗?该人事先看见了特定被害人,向特定被害人走去,对特定被害人行凶。

你不会以为事先认识,知道姓甚名谁才叫特定人吧?路上看见个妞,拖草丛里先奸后杀,不管认识不认识,都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

而宝马的案子里,是否有行凶的主观意愿,这点很重要。是否针对了特定的被害者,这也很重要。危害的是个体,还是多数,仍旧很重要。
将邪 发表于 2015-7-1 12:23
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有吗?我倒是搜索到了相反的案例。该案针对的不是特定被害者,动机就是报复社会。怎 ...


你举的例子中,不是显然是特定被害人吗?该人事先看见了特定被害人,向特定被害人走去,对特定被害人行凶。

你不会以为事先认识,知道姓甚名谁才叫特定人吧?路上看见个妞,拖草丛里先奸后杀,不管认识不认识,都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

而宝马的案子里,是否有行凶的主观意愿,这点很重要。是否针对了特定的被害者,这也很重要。危害的是个体,还是多数,仍旧很重要。
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有吗?我倒是搜索到了相反的案例。该案针对的不是特定被害者,动机就是报复社会。怎 ...
不特定多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你挑的这个案例仍然指向的是个人。

将邪 发表于 2015-7-1 12:15
没有明确目标,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都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这是有案例的。


要看手法啊,路上劫个人,或者突然对某个路人起意。

这种情况,宝马车主不可能预见到受害者具体是谁。除非之前和马自达上的人有过节,否则不会是故意杀人
将邪 发表于 2015-7-1 12:15
没有明确目标,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都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这是有案例的。


要看手法啊,路上劫个人,或者突然对某个路人起意。

这种情况,宝马车主不可能预见到受害者具体是谁。除非之前和马自达上的人有过节,否则不会是故意杀人
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有吗?我倒是搜索到了相反的案例。该案针对的不是特定被害者,动机就是报复社会。怎 ...
这就是吃这碗饭和不吃这碗饭的区别,细微处不指出看不出来比较…
理论方面好几位解释过了,形象点,再多杀一个或者多伤一个试试,看是不是故意杀人。
要看手法啊,路上劫个人,或者突然对某个路人起意。

这种情况,宝马车主不可能预见到受害者具体是谁 ...
这时候被害者家属如果愣说宝马侠与他儿子认识且有过节怎么办,反正人都死了怎么说都行,宝马侠的资料也被曝光了,编瞎话都没难度啊,例如说装修纠纷等等。
按这个定义,是不是可以说我今天不爽,就想撞人,以此来掩盖我真实的动机?想想太可怕了。
掩盖,你以为轻啦?就你这动机加这现场、加二死一伤,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无期或死刑的档次。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是同等恶劣情节,同档次刑罚。
不要认为故意杀人最重,同等重罪多了去了。
这时候被害者家属如果愣说宝马侠与他儿子认识且有过节怎么办,反正人都死了怎么说都行,宝马侠的资料也被 ...
这情节太艺术了。
你举的例子中,不是显然是特定被害人吗?该人事先看见了特定被害人,向特定被害人走去,对特定被害人行 ...
你真是搞lT的?
如果问出来有主观故意,我会毫不犹豫的转给刑警队的╮(╯▽╰)╭
你有权力讯问取得充分证据时,你们已经先立案了;罪名在诉讼过程中,仍然可能在交通罪与其他危害罪中转化。移交个P,全国白猫办危害公共安全也不是一件两件了。
不要瞎折腾,好歹你也是侦查员啊?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7-1 13:48
你真是搞lT的?
我觉得我只是轻度法盲而已啊,还有很多完全不懂呢。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7-1 01:24
以下闲扯:
如果说如果,不酒不毒也可能。如果接个电话受个刺激,如果浑了不顾宣泄,也可能存在如果一一 ...
危险方式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