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客戶150億 陸銀前員工人間蒸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4:51
(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廣西一名銀行員工在職期間詐騙銀行客戶共人民幣30億元(約新台幣150億元),3月匆匆離職後,詐騙事件才爆發。當地警方正調查案件,不過這名前銀行員工5月就已人間蒸發。

大陸新京報報導,廣西北海市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的35歲前員工蘇瑜,被指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利用「幫辦銀行過橋業務(過渡性融資)賺取高額利息」為由,誘騙銀行多名客戶共約30億元。

報導說,受害者多是曾與蘇瑜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客戶,其中一人更是蘇瑜從小認識的玩伴。

其中一名受害者表示,一開始蘇瑜為他辦理過橋貸款業務時,他都與和借貸人當面簽署合約,並要求有抵押品。但自去年11月以後,蘇瑜藉口年底事忙,拿出簽好的借貸合約,基於信任,受害者簽字轉帳。

蘇瑜今年3月主動向銀行請辭,5月即帶走大批詐騙所得,不知去向,目前北海警方稱正調查案件;銀行也成立專項調查小組,就蘇瑜涉及的業務進行內部調查。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50613/20150613090447.html(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廣西一名銀行員工在職期間詐騙銀行客戶共人民幣30億元(約新台幣150億元),3月匆匆離職後,詐騙事件才爆發。當地警方正調查案件,不過這名前銀行員工5月就已人間蒸發。

大陸新京報報導,廣西北海市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的35歲前員工蘇瑜,被指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利用「幫辦銀行過橋業務(過渡性融資)賺取高額利息」為由,誘騙銀行多名客戶共約30億元。

報導說,受害者多是曾與蘇瑜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客戶,其中一人更是蘇瑜從小認識的玩伴。

其中一名受害者表示,一開始蘇瑜為他辦理過橋貸款業務時,他都與和借貸人當面簽署合約,並要求有抵押品。但自去年11月以後,蘇瑜藉口年底事忙,拿出簽好的借貸合約,基於信任,受害者簽字轉帳。

蘇瑜今年3月主動向銀行請辭,5月即帶走大批詐騙所得,不知去向,目前北海警方稱正調查案件;銀行也成立專項調查小組,就蘇瑜涉及的業務進行內部調查。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50613/20150613090447.html
个人诈骗,和银行业务本身没有实质关系
说到诈骗大陆人民的钱财,台湾人民笑了…
台湾给大陆带来什么:传销、地沟油、话术、电话诈骗、剥削员工、集中营式培训、逗逼民主.......
没有办法,台湾人只会电话诈骗,这高等级的金融集资诈骗得去美国学
过桥业务,很多银行的人都在做…
呵呵,安然,雷曼等欧美诈骗大佬以及呆湾诈骗专业公司。。。。
其实是银行员工私下诈骗客户,客户贪图高息上当,与银行没有关系
楼zhu  听说过电信诈骗么
真的没关系吗?
银行不能发现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诈骗。真就一点关系都没?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4 10:57
其实是银行员工私下诈骗客户,客户贪图高息上当,与银行没有关系
没有关系?背后没有银行背景,你会把资金交给一个陌生人去理财吗?

说银行不知情,银行的监管又跑哪去了?
ruanyin80 发表于 2015-6-13 15:32
台湾给大陆带来什么:传销、地沟油、话术、电话诈骗、剥削员工、集中营式培训、逗逼民主.......
要这么看嘛,练就大陆民,众百毒不侵金刚不坏浴火重生凤凰涅磐之身!

满满的正能量和感恩之心
involute 发表于 2015-6-14 16:53
没有关系?背后没有银行背景,你会把资金交给一个陌生人去理财吗?

说银行不知情,银行的监管又跑哪去 ...
杀熟骗术,简单得很。银行员工是客户的朋友熟人。客户以前通过银行员工放过高利贷,尝过甜头的。当银行员工介绍说又有“过桥贷”之类的业务时,客户深信不疑,主动将钱汇入指定帐户。通常签有不合法的高利贷合同,因为要装无辜,受害人不会拿出来。
当银行员工卷款潜逃时,受害人就会讹上银行,说银行有责任巴拉巴拉的。其实他们自己的很清楚,这是银行员工个人的事。银行没签章,手续无违规的话,就与银行无关。
至于银行监管,呵呵,银行只能监管公开正常的业务。客户与个别员工私下的狗P倒灶的交易,银行怎么能管得着?
银行管理混乱,用人不明,这是有的,但这与客户上当受骗,没有因果关系。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6 09:29
杀熟骗术,简单得很。银行员工是客户的朋友熟人。客户以前通过银行员工放过高利贷,尝过甜头的。当银行员 ...
我就问你,换成马路上一个人,你会不会随便相信他?没有银行员工这身份,谁跟你玩?

金店卖了假金子,一句个人行为就撇清了?完蛋去吧。
involute 发表于 2015-6-16 11:13
我就问你,换成马路上一个人,你会不会随便相信他?没有银行员工这身份,谁跟你玩?

金店卖了假金子, ...
金店卖金子,难道没有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有金店的签章,这就是金店公务行为的证据。
反之,你偷偷约金店职员在店外交易,又不给金店的发票或收据,或者给的是假发票假收据。你嚷嚷金店卖你假金子了,金店会睬你?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6 11:33
金店卖金子,难道没有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有金店的签章,这就是金店公务行为的证据。
反之,你偷偷 ...
本案,你肿么就知道是银行外完成的交易?
involute 发表于 2015-6-16 11:45
本案,你肿么就知道是银行外完成的交易?
和你说个案例吧:阜阳农行某支行副行长李某,在副行长办公室办理非法集资“业务”,非法集资数亿元,用于转贷牟利,全部签有合同。人是银行的副行长、地点在副行长办公室,李某本人签字,唯独印章是李某私刻。
法院裁定:个人犯罪行为,银行无责。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6 12:12
和你说个案例吧:阜阳农行某支行副行长李某,在副行长办公室办理非法集资“业务”,非法集资数亿元,用于 ...

法院吧,我也不好说啥,什么合理不合理应该不应该。

另一案,也是银行员工诈骗,刑事在珠海审的,但是民事是各地审的。广州广东二级法院判银行返还受害人3000万,湖南衡阳竟然用基层法院做一审,目的是二审留在市里,不闹到湖南高院。这么一折腾,衡阳就判银行无责。

那么,广东的判决合理还是衡阳的判决合理?
involute 发表于 2015-6-16 12:19
法院吧,我也不好说啥,什么合理不合理应该不应该。

另一案,也是银行员工诈骗,刑事在珠海审的,但 ...
关键在于银行有没有直接的错误与过失,有时这些界限并不分明,法院有人借此上下其手不奇怪。
蘇瑜办理的过桥贷款,显然不是正常的银行业务,受害者本人也是签字了的。所以是受害者本人上当受骗。
如果调查发现银行有其他明显过失,比如公章被盗用等,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单就湾湾报导内容来看,看不出银行有什么过错。
表见代理
不要以为耍两句嘴皮子法院就治不了你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6 12:38
关键在于银行有没有直接的错误与过失,有时这些界限并不分明,法院有人借此上下其手不奇怪。
蘇瑜办理的 ...
我说的案件,是正常的银行存款,被内部人员偷换了印鉴留底然后取走。就这样,衡阳都能判银行无责,同一案的广州受害人,广东高院就判银行返款。

所以,法院嘛,呵呵,就这样吧。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5-6-16 09:29
杀熟骗术,简单得很。银行员工是客户的朋友熟人。客户以前通过银行员工放过高利贷,尝过甜头的。当银行员 ...
但真有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