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犬致人伤亡应当入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44:24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母亲在恶犬扑来时将儿子搂入怀中,任凭自己被恶犬撕咬。最终这位母亲全身有19处伤口,而孩子毫发无伤。公众被这位母亲护犊情深的勇气深深感动,同时也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

  近年来,各地频发烈性犬伤人事件。河北邱县5岁女童被疑为狼青的恶犬活活咬死;北京通州一名女童被邻居家的藏獒咬伤脸部,被缝60多针;辽宁大连6岁女童被藏獒咬断脖子致死;四川武胜县沿口镇两岁女孩被自家土狗咬穿气管;贵州遵义一位老人上山晨练时,被路边两条恶犬咬伤致死;安徽阜南一名8岁男童到亲戚家做客,被院内拴养的一只比特犬活活咬死。

  笔者认为,烈性犬伤人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不能仅仅视为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而应加大对烈性犬饲养人、管理人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追究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把烈性犬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套上法治的安全枷锁。

  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措施力度明显不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各地规定通常是要求犬主人将受害者及时送诊并承担医疗费。而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有的地方最高处罚仅有200元。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从法律上讲,大型犬、烈性犬咬人致人伤亡,已经构成对公民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遗憾的是,恶狗咬人致人伤亡的其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或者顶多被行政拘留,即使咬死人,犬主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狗咬人或是咬死人后,饲养人往往是赔点钱了事,或是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5天。显然,现有的处罚力度对于遏制狗咬人现象威慑力极其有限。

  建议加大对烈性犬伤人处罚力度。目前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普遍过轻,且可操作性低。烈性犬伤人的行政处罚金额应进一步提高,不能停留在仅仅处罚200元的程度。烈性犬伤人基本都是扰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处更高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刑事制裁的力度。可以考虑对纵狗伤人者追究刑事责任。近些年,虽然也有因烈性犬伤人被判刑的案例,但一般伤人致死才会判刑,罪名也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一般属于过失犯罪,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建议相关部门对刑法作出立法解释或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于烈性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饲养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另外,相关的犬类管理法规也应规定饲养人必须给烈性犬系皮带、戴口套;给烈性犬投保类似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造成的损失等。

  醉驾入刑对于遏制醉酒驾车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恶狗咬人伤亡同样也有必要入刑。遏制恶狗咬人现象,需要彰显法律的正能量,将烈性犬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套上法治的安全枷锁。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 ... /content_691438.htm近日,四川成都一位母亲在恶犬扑来时将儿子搂入怀中,任凭自己被恶犬撕咬。最终这位母亲全身有19处伤口,而孩子毫发无伤。公众被这位母亲护犊情深的勇气深深感动,同时也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

  近年来,各地频发烈性犬伤人事件。河北邱县5岁女童被疑为狼青的恶犬活活咬死;北京通州一名女童被邻居家的藏獒咬伤脸部,被缝60多针;辽宁大连6岁女童被藏獒咬断脖子致死;四川武胜县沿口镇两岁女孩被自家土狗咬穿气管;贵州遵义一位老人上山晨练时,被路边两条恶犬咬伤致死;安徽阜南一名8岁男童到亲戚家做客,被院内拴养的一只比特犬活活咬死。

  笔者认为,烈性犬伤人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不能仅仅视为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而应加大对烈性犬饲养人、管理人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追究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把烈性犬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套上法治的安全枷锁。

  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措施力度明显不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各地规定通常是要求犬主人将受害者及时送诊并承担医疗费。而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有的地方最高处罚仅有200元。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从法律上讲,大型犬、烈性犬咬人致人伤亡,已经构成对公民人身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遗憾的是,恶狗咬人致人伤亡的其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或者顶多被行政拘留,即使咬死人,犬主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狗咬人或是咬死人后,饲养人往往是赔点钱了事,或是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5天。显然,现有的处罚力度对于遏制狗咬人现象威慑力极其有限。

  建议加大对烈性犬伤人处罚力度。目前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普遍过轻,且可操作性低。烈性犬伤人的行政处罚金额应进一步提高,不能停留在仅仅处罚200元的程度。烈性犬伤人基本都是扰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处更高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刑事制裁的力度。可以考虑对纵狗伤人者追究刑事责任。近些年,虽然也有因烈性犬伤人被判刑的案例,但一般伤人致死才会判刑,罪名也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一般属于过失犯罪,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建议相关部门对刑法作出立法解释或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于烈性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饲养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另外,相关的犬类管理法规也应规定饲养人必须给烈性犬系皮带、戴口套;给烈性犬投保类似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造成的损失等。

  醉驾入刑对于遏制醉酒驾车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恶狗咬人伤亡同样也有必要入刑。遏制恶狗咬人现象,需要彰显法律的正能量,将烈性犬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套上法治的安全枷锁。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 ... /content_691438.htm
醉驾入刑容易有效是因为能抓住人,恶狗咬人入刑的话,狗主直接来个不认,举证困难。
先把养狗必须领牌这事落实才是最重要的
恶性犬在住所外伤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如果致人死亡而且没有有效的牵引绳索嘴笼,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严惩狗主人
嗯,有道理。

应该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直接禁养,省事快捷。。。。
恶性犬在住所外伤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如果致人死亡而且没有有效的牵引绳索嘴笼,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 ...
应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狗能咬人,人不能打狗,不然乌市某男子就是下场。寻衅闹事居然没有人来管!
就不怕狗爹狗娘们来围攻你
狗爹狗妈的身份认定是难点


楼主有人说了,狗主直接不认。。。没法举证的~~ 还不如规定在公共场合,未被牵着和抱着的狗一律作野狗处理,谁击杀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基本就可以解决了。。。

楼主有人说了,狗主直接不认。。。没法举证的~~ 还不如规定在公共场合,未被牵着和抱着的狗一律作野狗处理,谁击杀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基本就可以解决了。。。
直接禁养,省事快捷。。。。
23种城市禁养犬,多数在小区都能看到
weichaoda 发表于 2015-5-20 15:57
狗爹狗妈的身份认定是难点
组织打狗队么,这个可以学MD,只要是无证的全逮,定期无人收养,人道毁灭。谁JJYY就让谁来养,他不是狗道么,别只在嘴里说说,所谓的狗爹狗妈其实用媒体带有引导性的揭露是很容易的,弄几个上电视搞臭搞恶,自然没有人再跳出来。
不少狗主有极端倾向,一般人惹不起。
应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生毒蛇也应该以这个罪名公诉
家里有小孩,街上看见狗就怕
freedom1213 发表于 2015-5-20 14:14
直接禁养,省事快捷。。。。
烈性犬大型犬,很多城市都是禁养的,可惜早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条文不是关键,关键是执行!
比起恶狗咬人,更可怕的是狗粉咬人。
23种城市禁养犬,多数在小区都能看到
这就是管理部门不作为了
管理动物无利可图
所以没人管
和过去这些年反腐是一个得性。所以才有后来的全面腐败。
在时下的中国获得特权的最简便途径就是养狗。
这个帖子居然没有狗爹狗妈出现,这不科学
主人是狗狗的法定监护人(┯_┯),承担全部责任
纪昀. 发表于 2015-5-20 17:47
组织打狗队么,这个可以学MD,只要是无证的全逮,定期无人收养,人道毁灭。谁JJYY就让谁来养,他不是狗道 ...
支持,来次大的,把这些狗粪彻底搞臭,学外国啥不好,非学这个
最TM讨厌那种养狗不栓绳的,你养的时候栓个绳会死吗?那些大狗小狗到处乱窜
狗爹狗妈的身份认定是难点
验DNA怎么样?不是说狗爸狗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