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造谣和煽动的法律定义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才能精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9:17:51
公检法给出的证据,公知们是不会去看的
公检法所依据的法律,公知们是不会去看的
揭露公知谣言的各种逻辑,公知是会装傻当成不存在的
放任公知不断制造网络谣言,中国可能陷入当年的公检法遭到造反派冲击一样的法制缺失的困境。
公知来势汹汹,但是中国有法律
现在中国法律的问题在于法律太不完善
例如造谣,显然是违法的,煽动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造谣的法律定义,煽动的法律定义中国现在的法律有吗?
中国现在的诸如转发500次构成造谣,这个法律界定说实话是很不够严谨的太粗略了

如何界定造谣的法律边界或者说对造谣给出一个法律定义呢?
显然不能翻字典,字典上的词语解释不具有法律意义
这个只能依靠人们通过思考和辩论而取得对法律概念的更多的共识,然后把这些共识变成为法律。
以下我谈谈我对造谣和煽动等等法律概念的看法

不了解情况而发布错误信息和故意制造错误信息两者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每个人都会犯的错误,是所谓的水平问题,而后者是只要遵纪守法就不会犯的错误,属于态度问题。
把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发布错误信息的行为认定为造谣的话,将导致严重的误伤,导致法律打击面的严重扩大化,进而降低法律的效力。

所以确定公知是否在造谣,一个关键点在于确定其是否具有犯错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虽然是一种心理活动,但是如同故意杀人也有着众多的客观证据可以证明杀人者具有主观故意一样,对于造谣者,也有很多种客观证据可以确认发布者具有着主观故意
例如:以下几种条件都可以认为是构成信息发布者是造谣的充分条件
1,捏造并不存在的信息来源
如,某记者报道说某个目击者说了什么什么,但是这个目击者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就可以认定他是在造谣
2,篡改信息提供者的话
例如信息提供者说,某人没有去上访,但是记者却报道说,信息提供者说某人去上访,那么也可以认定记者在造谣
3,有证人证明其事实上知道真实情况
4,有证物证明其事实上知道真实情况
例如某人写的文章,电子邮件等等证明他其实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
5,有证据证明他发表相关错误信息的同时接收了与错误信息相关方的钱财
对于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即发表对现行法律的不同看法也需要明确的界定和区分

一个人可以发表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同看法,毕竟任何法律都不是没有任何改进空间的,完善法律需要公民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各种不同看法
但是公民有权发表对现行法律的不同看法,却无权鼓动人们现在就去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

换句话说,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之间的区别在于,发表法律异见仅仅是对法律提出不同看法,并不主张现在就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即使现在的法律是不合理的)。发表法律异见主张的是在法律修改以后,人们可以做违反现行法律但是符合未来法律的事情。
但是煽动则是直接鼓动人们现在就站出来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这就构成了对法律的权威的挑战,直接的造成各种违法行为的危险的增加。
即使你煽动的行为是合理的,但是只要违反了现行法律,那么你就是煽动。
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的最大区别在于主张人们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的时间---是将来修改法律了以后再做,还是现在就做。
有了这样的对煽动的更严格的法律界定,那么对公知习惯的武器---煽动也能够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有了法律的明确界定,接下来需要界定的是对造谣和煽动这样的言论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者说法律惩罚太轻微,那么同样不能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
从现在的网内外的造谣来看,转发500次或者阅读量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认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加重刑罚
但是众多的所谓的网络水军,所发的造谣帖子,煽动帖子影响不是那么大,问题在于水军为数众多,这些造谣贴,煽动贴,没有转发500次,阅读量也不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惩戒,积少成多,也可以对中国舆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只要是发言构成了造谣,不管有没有转发500次,都需要受到法律惩罚,但是法律惩罚相对轻微
但是转发500次以上,需要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个人认为对于影响轻微的造谣煽动,可以惩处罚金10万元并且降低其个人信用评级并且计入个人档案
对于影响严重的造谣煽动,惩处最少50万元的罚金,降低个人信用评级,计入个人档案,剥夺言论权利5年以上(至少意味着不能上网发帖,不能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不能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讲,剥夺记者证等等,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没有集会结社权等等),对因为煽动导致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受伤害,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等等。
在法律程序方面,个人认为对于轻微的造谣煽动,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司法程序,而对于严重的造谣煽动,则动用刑法的司法程序,即公安调查取证,检察院进行公诉,然后在法庭上进行法庭辩论,由法庭确定对方的犯罪责任。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只有有了越来越严密的法律,才能构筑起越来越严密的法律屏障,保护人民的各种宪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否则,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公知是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公知们是对中国法律没有任何敬畏的。
所以,我们需要严密的法律让公知们学会一点对中国法律的敬畏,让他们知道
中国的法律是不好玩的,别玩火
就像民警警告徐纯合的那样,抢夺警棍是不好玩的,别玩火。



公检法给出的证据,公知们是不会去看的
公检法所依据的法律,公知们是不会去看的
揭露公知谣言的各种逻辑,公知是会装傻当成不存在的
放任公知不断制造网络谣言,中国可能陷入当年的公检法遭到造反派冲击一样的法制缺失的困境。
公知来势汹汹,但是中国有法律
现在中国法律的问题在于法律太不完善
例如造谣,显然是违法的,煽动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造谣的法律定义,煽动的法律定义中国现在的法律有吗?
中国现在的诸如转发500次构成造谣,这个法律界定说实话是很不够严谨的太粗略了

如何界定造谣的法律边界或者说对造谣给出一个法律定义呢?
显然不能翻字典,字典上的词语解释不具有法律意义
这个只能依靠人们通过思考和辩论而取得对法律概念的更多的共识,然后把这些共识变成为法律。
以下我谈谈我对造谣和煽动等等法律概念的看法

不了解情况而发布错误信息和故意制造错误信息两者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每个人都会犯的错误,是所谓的水平问题,而后者是只要遵纪守法就不会犯的错误,属于态度问题。
把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发布错误信息的行为认定为造谣的话,将导致严重的误伤,导致法律打击面的严重扩大化,进而降低法律的效力。

所以确定公知是否在造谣,一个关键点在于确定其是否具有犯错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虽然是一种心理活动,但是如同故意杀人也有着众多的客观证据可以证明杀人者具有主观故意一样,对于造谣者,也有很多种客观证据可以确认发布者具有着主观故意
例如:以下几种条件都可以认为是构成信息发布者是造谣的充分条件
1,捏造并不存在的信息来源
如,某记者报道说某个目击者说了什么什么,但是这个目击者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就可以认定他是在造谣
2,篡改信息提供者的话
例如信息提供者说,某人没有去上访,但是记者却报道说,信息提供者说某人去上访,那么也可以认定记者在造谣
3,有证人证明其事实上知道真实情况
4,有证物证明其事实上知道真实情况
例如某人写的文章,电子邮件等等证明他其实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
5,有证据证明他发表相关错误信息的同时接收了与错误信息相关方的钱财
对于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即发表对现行法律的不同看法也需要明确的界定和区分

一个人可以发表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同看法,毕竟任何法律都不是没有任何改进空间的,完善法律需要公民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各种不同看法
但是公民有权发表对现行法律的不同看法,却无权鼓动人们现在就去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

换句话说,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之间的区别在于,发表法律异见仅仅是对法律提出不同看法,并不主张现在就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即使现在的法律是不合理的)。发表法律异见主张的是在法律修改以后,人们可以做违反现行法律但是符合未来法律的事情。
但是煽动则是直接鼓动人们现在就站出来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这就构成了对法律的权威的挑战,直接的造成各种违法行为的危险的增加。
即使你煽动的行为是合理的,但是只要违反了现行法律,那么你就是煽动。
煽动和发表法律异见的最大区别在于主张人们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的时间---是将来修改法律了以后再做,还是现在就做。
有了这样的对煽动的更严格的法律界定,那么对公知习惯的武器---煽动也能够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有了法律的明确界定,接下来需要界定的是对造谣和煽动这样的言论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者说法律惩罚太轻微,那么同样不能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
从现在的网内外的造谣来看,转发500次或者阅读量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认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加重刑罚
但是众多的所谓的网络水军,所发的造谣帖子,煽动帖子影响不是那么大,问题在于水军为数众多,这些造谣贴,煽动贴,没有转发500次,阅读量也不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惩戒,积少成多,也可以对中国舆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只要是发言构成了造谣,不管有没有转发500次,都需要受到法律惩罚,但是法律惩罚相对轻微
但是转发500次以上,需要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个人认为对于影响轻微的造谣煽动,可以惩处罚金10万元并且降低其个人信用评级并且计入个人档案
对于影响严重的造谣煽动,惩处最少50万元的罚金,降低个人信用评级,计入个人档案,剥夺言论权利5年以上(至少意味着不能上网发帖,不能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不能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讲,剥夺记者证等等,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没有集会结社权等等),对因为煽动导致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受伤害,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等等。
在法律程序方面,个人认为对于轻微的造谣煽动,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司法程序,而对于严重的造谣煽动,则动用刑法的司法程序,即公安调查取证,检察院进行公诉,然后在法庭上进行法庭辩论,由法庭确定对方的犯罪责任。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只有有了越来越严密的法律,才能构筑起越来越严密的法律屏障,保护人民的各种宪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否则,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公知是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公知们是对中国法律没有任何敬畏的。
所以,我们需要严密的法律让公知们学会一点对中国法律的敬畏,让他们知道
中国的法律是不好玩的,别玩火
就像民警警告徐纯合的那样,抢夺警棍是不好玩的,别玩火。



这个,偶支持楼主
有点道理。支持一个.
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现在这个社会不正常,做在前三排的能不知道?

那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治理?

问题还在前三排


咱小民还是多做点准备,哪天党国真自己把自己玩球了,能不受苦受累就不错了
得了吧,规定清楚了反而对我们不利,到时候工知躲进法律挡箭牌怎么办?不如不清不楚的,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

居心险恶啊?楼主的意思是要把政府部门都框进来
赵本山缺席座谈 发表于 2015-5-19 09:24
得了吧,规定清楚了反而对我们不利,到时候工知躲进法律挡箭牌怎么办?不如不清不楚的,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 ...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公知能够绕过法律屏障,那就说明中国的法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现在公知造谣是怎么样的低级谣言也敢造,造一个谣言成本不要几分钱,但是法律严密了,公知要造谣就很难。
法律就像门上的锁,锁当然也是可以破坏的,但是要破坏锁的话不容易,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所以人们有了锁就安全多了。
你以前谈到的中国的影视受到广电总局滥用审批权的影响问题,也是可以通过明确的立法来解决的
所以法制对于中国,不管是哪个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回回 发表于 2015-5-19 11:04
居心险恶啊?楼主的意思是要把政府部门都框进来
不错,依法行政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
要都像楼主这么想问题,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肯定完蛋了。
别把社会中的不同声音当做洪水猛兽。也别把反对派当阶级敌人,这个中国历史上有无数教训。
楼主谈法律前先把法律条文找出来。《刑法》上几百个罪名,每个罪名的罪与非罪检察院都有明确的立案起诉标准。
“篡改信息提供者的话”
建议保留这条,然后把超大畅谈版的那些标题党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