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商标系中国注册 New Balance侵权被判赔980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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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知产案件。

观察者网注意到这一商标权纠纷跟当年唯冠和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有颇多相似之处: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不久,唯冠深圳方面声明,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随后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商标权诉讼,直至2012年初苹果和唯冠达成民事调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纠纷。2012年7月2日,iPad商标正式过户给苹果公司,宣告此案正式落下帷幕。

这一系列案件都表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上越来越有所作为。

南方日报对New Balance商标侵权诉讼做了详细报道,以下为报道全文:

知名洋品牌“后发制人”遭广州企业老板索赔

涉案NEW 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国创立,是国外知名的运动鞋品牌。

根据被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的答辩意见以及涉案品牌的官网宣传,该品牌是全美排名第二的鞋业公司,并逐步成为国际化运动品牌。

2006年,上海新百伦公司成立,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并很快便占领了很大的跑鞋市场份额。在此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该公司选择了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其宣传产品的广告中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然而,正当“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之时,广州的周某伦先生却以侵权为由,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其在广州的一家经销商告上法庭。在周某伦口中,“新百伦”是法律意义上的“冒牌货”。

原来,周某伦主张,“新百伦”商标早已在我国注册,事情可追溯至1996年,彼时,周某伦的家人首先注册了“百伦”商标。具体情况是,第865609号“百伦”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于2004年4月经核准转让给周某伦。

后来,周又注册了一系列“联合商标”,即第4100879号“新百伦”注册商标也同样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周某伦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商标。同时,周某伦还设立了企业,生产以“百伦”、“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

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在“天猫”、“京东商城”等网站都开设了“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和“新百伦童鞋旗舰店”。由于被告把“新百伦”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在网店中也以“新百伦New Balance”来标识产品,在专卖店所出具的购物小票中标识“感谢您购买新百伦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和经营者误认为“新百伦”商标就是被告新百伦公司产品的中文商标。原告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割裂了作为商标权人的原告和“新百伦”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抑制了原告建立和拓展“百伦”、“新百伦”商标价值的空间,构成商标侵权。

据原告统计,自2011年7月至起诉时,新百伦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总金额已经超过10亿元,获得巨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还要赔偿损失9800万元及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

对此,被告新百伦公司答辩称,“新百伦”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而没有将“新百伦”作为企业字号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属于善意使用。并主张其使用“新百伦”销售商品时间远远早于原告使用“新百伦”商标销售商品的时间,且其使用方式没有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任何混淆,没有构成侵权。

明知不当执意为之 法院一审认定本案属“恶意使用”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被告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在明知原告获得“新百伦”商标注册后,被告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新百伦”标识,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张对“新百伦”享有在先权利的意见无法成立。

被告还主张“新百伦”是其产品名称的NEW BALANCE翻译,但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且被告新百伦公司亦称其关联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为“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也称其产品之前名称为“纽巴伦”,所以被告新百伦公司以其所使用“新百伦”是其产品名称NEW BALANCE的翻译为由主张其未侵犯原告“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的意见不能成立。

从法院所保全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被告新百伦公司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约1.958亿元,且从其使用“新百伦”标识的方式和范围来看,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获利巨大,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新百伦”用于标识及宣传其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9800万元;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首页及其在“天猫商城”开设的“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新百伦公司尚未宣布是否上诉。

法官说法 “洋品牌”闯关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

此案一审宣判后,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对此案进行了点评。“本案给诸多意在开拓中国市场的洋品牌们提了个醒:公平竞争,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余明永介绍,本案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

法学专家 防止国外品牌走不法“捷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认为,该案的审理也体现了广州中院在适用商标法、区分各种形式的混淆和反向混淆的辨别能力和水平。有法学专家表示,本案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提醒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慎防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巧立名目搞混淆,窃取国内企业名牌商品的商誉价值,将国内企业的品牌价值窃为己有,导致知名企业经营多年的品牌价值被侵权而被窃取。也要慎防国外企业把这种混淆方式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破坏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文/刘冠南 通讯员/马伟锋】http://money.163.com/15/0430/14/AOF6BMSR00253B0H.html
日前,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知产案件。

观察者网注意到这一商标权纠纷跟当年唯冠和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有颇多相似之处: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不久,唯冠深圳方面声明,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随后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商标权诉讼,直至2012年初苹果和唯冠达成民事调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纠纷。2012年7月2日,iPad商标正式过户给苹果公司,宣告此案正式落下帷幕。

这一系列案件都表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上越来越有所作为。

南方日报对New Balance商标侵权诉讼做了详细报道,以下为报道全文:

知名洋品牌“后发制人”遭广州企业老板索赔

涉案NEW 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国创立,是国外知名的运动鞋品牌。

根据被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的答辩意见以及涉案品牌的官网宣传,该品牌是全美排名第二的鞋业公司,并逐步成为国际化运动品牌。

2006年,上海新百伦公司成立,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并很快便占领了很大的跑鞋市场份额。在此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该公司选择了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其宣传产品的广告中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然而,正当“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之时,广州的周某伦先生却以侵权为由,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其在广州的一家经销商告上法庭。在周某伦口中,“新百伦”是法律意义上的“冒牌货”。

原来,周某伦主张,“新百伦”商标早已在我国注册,事情可追溯至1996年,彼时,周某伦的家人首先注册了“百伦”商标。具体情况是,第865609号“百伦”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于2004年4月经核准转让给周某伦。

后来,周又注册了一系列“联合商标”,即第4100879号“新百伦”注册商标也同样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周某伦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商标。同时,周某伦还设立了企业,生产以“百伦”、“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

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在“天猫”、“京东商城”等网站都开设了“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和“新百伦童鞋旗舰店”。由于被告把“新百伦”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在网店中也以“新百伦New Balance”来标识产品,在专卖店所出具的购物小票中标识“感谢您购买新百伦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和经营者误认为“新百伦”商标就是被告新百伦公司产品的中文商标。原告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割裂了作为商标权人的原告和“新百伦”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抑制了原告建立和拓展“百伦”、“新百伦”商标价值的空间,构成商标侵权。

据原告统计,自2011年7月至起诉时,新百伦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总金额已经超过10亿元,获得巨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还要赔偿损失9800万元及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

对此,被告新百伦公司答辩称,“新百伦”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而没有将“新百伦”作为企业字号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属于善意使用。并主张其使用“新百伦”销售商品时间远远早于原告使用“新百伦”商标销售商品的时间,且其使用方式没有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任何混淆,没有构成侵权。

明知不当执意为之 法院一审认定本案属“恶意使用”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被告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在明知原告获得“新百伦”商标注册后,被告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新百伦”标识,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新百伦”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张对“新百伦”享有在先权利的意见无法成立。

被告还主张“新百伦”是其产品名称的NEW BALANCE翻译,但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且被告新百伦公司亦称其关联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为“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也称其产品之前名称为“纽巴伦”,所以被告新百伦公司以其所使用“新百伦”是其产品名称NEW BALANCE的翻译为由主张其未侵犯原告“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的意见不能成立。

从法院所保全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被告新百伦公司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约1.958亿元,且从其使用“新百伦”标识的方式和范围来看,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获利巨大,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新百伦”用于标识及宣传其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9800万元;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首页及其在“天猫商城”开设的“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新百伦公司尚未宣布是否上诉。

法官说法 “洋品牌”闯关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

此案一审宣判后,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对此案进行了点评。“本案给诸多意在开拓中国市场的洋品牌们提了个醒:公平竞争,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余明永介绍,本案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

法学专家 防止国外品牌走不法“捷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认为,该案的审理也体现了广州中院在适用商标法、区分各种形式的混淆和反向混淆的辨别能力和水平。有法学专家表示,本案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提醒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慎防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巧立名目搞混淆,窃取国内企业名牌商品的商誉价值,将国内企业的品牌价值窃为己有,导致知名企业经营多年的品牌价值被侵权而被窃取。也要慎防国外企业把这种混淆方式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破坏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文/刘冠南 通讯员/马伟锋】
影帝,你抗震救灾时穿的那双鞋子是海淘的还是民族品牌的?
这个判决比较专业。
以前是国外把中国名牌注册掉,敲中国人的钱,现在风水轮流转,中国人也要玩转游戏规则
伯利克里 发表于 2015-5-8 08:53
以前是国外把中国名牌注册掉,敲中国人的钱,现在风水轮流转,中国人也要玩转游戏规则
以前国外把中国名牌注册掉的时候,某些人就嘲笑中国人不懂规矩。。等中国人抢注外国名牌的时候,就鄙视中国人恶意抢注了
我印象里NEW BALANCE一直翻译成纽百伦,新百伦,新平衡这两个商标从没见过。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指哪一方呢?
有法学专家表示,本案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提醒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慎防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巧立名目搞混淆,窃取国内企业名牌商品的商誉价值,将国内企业的品牌价值窃为己有,导致知名企业经营多年的品牌价值被侵权而被窃取。也要慎防国外企业把这种混淆方式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破坏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文/刘冠南 通讯员/马伟锋】

你们都好好听着
我天朝上国的名牌产品
岂容你们来沾光
阿迪王乃是我朝上下五千年的荣耀
habus 发表于 2015-5-8 09:50
指哪一方呢?
绝大部分人心知肚明
哈哈 喜闻乐见
判得很恰当....
可惜康帅傅死的太早
我印象里NEW BALANCE一直翻译成纽百伦,新百伦,新平衡这两个商标从没见过。
官方网站也是假的咯?
m_sy 发表于 2015-5-8 11:54
官方网站也是假的咯?
当初德国人抢注了一堆中国商标,就该想到有今天
这是New Balance公司轻视中国市场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1996年,他们不认为中国人买得起它的鞋子。
这坑真深,掉下去就快1个亿
这个标题够误导的。呵呵!
以前国外把中国名牌注册掉的时候,某些人就嘲笑中国人不懂规矩。。等中国人抢注外国名牌的时候,就鄙视中 ...
在香港人的帖回过了:
你个强国人也配用洋大人的手段?
←_←
这是New Balance公司轻视中国市场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1996年,他们不认为中国人买得起它的鞋子。
96年你买得起新百伦的鞋子吗?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5-8 17:40
96年你买得起新百伦的鞋子吗?
96年New Balance公司想象不到将来会有大把的中国人卖的起它们的鞋子。

这是一种愚蠢。
96年New Balance公司想象不到将来会有大把的中国人卖的起它们的鞋子。

这是一种愚蠢。

就算想象得到
也不可能当时注册
注册商标不进行经营活动是要吊销的
没有听说哪家公司去做100年后的生意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5-8 17:49
就算想象得到
也不可能当时注册
注册商标不进行经营活动是要吊销的
经营活动的举证对大公司太容易了。
代理分销商的经营活动也是证据。
这公司干的漂亮
m_sy 发表于 2015-5-7 22:41
影帝,你抗震救灾时穿的那双鞋子是海淘的还是民族品牌的?...
嘿嘿,这是块大肉来自: iPhone客户端
我印象里NEW BALANCE一直翻译成纽百伦,新百伦,新平衡这两个商标从没见过。
纽巴伦被NB家前一个代理君抢注了,现在还在出山寨款,结果新百伦的官司又打输了,现在估计郁闷的要死
NHK555 发表于 2015-5-8 09:23
我印象里NEW BALANCE一直翻译成纽百伦,新百伦,新平衡这两个商标从没见过。
我也是对纽百伦有些印象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5-8 17:40
96年你买得起新百伦的鞋子吗?
96年的新百伦人民币多少钱?

我96年穿阿迪和耐克
这公司干的漂亮,哈哈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被告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
这个纯属于自己作死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原告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被告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
这样看来是这个公司自己作死
楼上提到这个证据还真是。。。估计NB是没想到真有人来告它
看来赢家是周百伦
以前是国外把中国名牌注册掉,敲中国人的钱,现在风水轮流转,中国人也要玩转游戏规则
加“的中国人”在“国外”后面。
spinsatiable 发表于 2015-5-9 20:06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 ...
这个作死程度……
明天上班赶紧注册个AP RE-BALANCE,起诉五角大楼!
这个抢注商标的,当初好像是nb的中国合作方,主要代理nb的国内生产和销售
这个在国内抢注新百伦商标的当初好像是美国nb的国内代理,主要负责国内的代工和生产,后来在国内注册了新百伦商标,导致美国nb有段时间退出了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