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冯志明被“双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16:58
那个年代的的百姓是可怜的,全国严打时期各个人心惶惶,犯丁点事情的好些人都会拉去枪毙的(比如偷盗都能被枪毙),当然有关系的除外。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利太大了,更何况公检法一家,虽说名义上互相制约,其实各个地方都是穿一条裤子,现在都没有改变,刑讯逼供家常便饭(一检察院同学酒后就直言,甭管谁进去都别想出来的,最简单的:强光灯照着你,几天几夜甚至更长时间一直不让你睡觉,一想睡了就一顿毒打),直到你签字画押。。。
真心希望呼格案能成为真正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开端,对那些刑讯逼供至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定要严厉打击,还社会一个公道,要不我兔真被百姓成为最大的黑社会了。

http://news.sohu.com/20150429/n412101540.shtml那个年代的的百姓是可怜的,全国严打时期各个人心惶惶,犯丁点事情的好些人都会拉去枪毙的(比如偷盗都能被枪毙),当然有关系的除外。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利太大了,更何况公检法一家,虽说名义上互相制约,其实各个地方都是穿一条裤子,现在都没有改变,刑讯逼供家常便饭(一检察院同学酒后就直言,甭管谁进去都别想出来的,最简单的:强光灯照着你,几天几夜甚至更长时间一直不让你睡觉,一想睡了就一顿毒打),直到你签字画押。。。
真心希望呼格案能成为真正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开端,对那些刑讯逼供至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定要严厉打击,还社会一个公道,要不我兔真被百姓成为最大的黑社会了。

http://news.sohu.com/20150429/n412101540.shtml
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应该在二十八度的雪地里穿羽绒服枪毙'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此逍遥法外,法律的震慑作用也会降低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 ...
你说法不对,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守法的人,人人自危自然对公权不信任,也必须不相信公权的公平和对守法人的保护能力
凤凰竹 发表于 2015-4-29 12:02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 ...
此案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影响人民团结,更容易被那些反华势力利用。还有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把干事的都得罪了将来那些屁民闹事谁还出头啊。
不给人家平反和足够的补偿 就不要怨人家恨你 家破人亡的仇恨有几人能坦然面对 何况是冤死的!
whykkk 发表于 2015-4-29 11:55
应该在二十八度的雪地里穿羽绒服枪毙'
这几年的事证明,关于tg的负面新闻,越荒诞越真实,影视区那个旧社会题材影视的帖子简直不够看啊。
这个确实有这方面的问题,司法改革任重道远


编辑了,同时向这位朋友道歉

编辑了,同时向这位朋友道歉
偷我自行车的人,全应枪毙,2个月被偷两辆
想想小日本1891年的“大津事件”,就觉得法制建设真的落后太多。。。
凤凰竹 发表于 2015-4-29 12:02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 ...
你去好好看看现在司法精神吧,简单的说就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误杀一个,冤案比破不了案对社会的危害性还要大,破不了顶多老百姓会骂警察无能,但是冤案…………

朋友,多去看看CCTV12法制频道吧。
以后恐怕又有一个问题来了,许多命案是破不了的。到那时候又该咋办?
黑色的火焰 发表于 2015-4-29 12:13
我知道我这样回答可能会被扣分,但我仍然要回复你句:


赞一个!   
坐在审判席上永远是前XXX市长,书记,局长,处长,生长之类。真要依法治国,那么问题来了!还没有审判只是嫌疑人情况下以什么理由摘掉他们的职务?这个问题不解决,你就是法律再完美面对选择性执法也没辙!而是否选择性执法,这就要看政府屁股根据对象阶级坐在哪一边了!
我知道我这样回答可能会被扣分,但我仍然要回复你句:


你不懂他的意思
zr345954 发表于 2015-4-29 12:20
以后恐怕又有一个问题来了,许多命案是破不了的。到那时候又该咋办?
破不了就挂起来,许多案子十几年破不了正常,难道为了破案强拉一个人充数?警察也不是神,不是什么案子都破的了的,中国比起美国不错了,美国许多凶杀案至今没破,而且还都是大明星的凶杀案,那种案子社会关注度不比小百姓的高多了?
此案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影响人民团结,更容易被那些反华势力利用。还有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把干事的都 ...
乃先搞清唉谁是“人民”!
人民一直很团结,没有太多诉求。
现在都没有改变,刑讯逼供家常便饭……不知道LZ哪里了解的,反正我知道的是现在没有哪一个警察拿自己饭碗和命运去搏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4-29 12:08
你说法不对,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守法的人,人人自危自然对公权不信任,也必须不相信公权的公平和对守 ...
扯蛋,你觉得被抓进去的大部分都是守法的人?
换劳资是干警,好不容易抓到了一个死硬分子,尼玛不一顿胖揍还要当大爷一样好生伺候着,以后还有p个积极性,犯罪率只会上升
冤假错案是有,但那是少数,媒体拿这个事不断的炒作,别以为他们是真心为了司法公正,md都不能保证没有错案
蒸发喂,就是串供的根本
换个马甲 发表于 2015-4-29 12:20
赞一个!
2个都不知什么是反讽
杀人案犯没有确凿证据还是无期为妥
凤凰竹 发表于 2015-4-29 12:02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 ...
更多的是严刑逼供,这个是绝对错误。证据不足就不能判刑,特别是对死刑犯,这是原则问题。
这个案子里根本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现实是对p民没有任何人性和人道,对官员过多的人性和人道
黑色的火焰 发表于 2015-4-29 12:13
我知道我这样回答可能会被扣分,但我仍然要回复你句:


误伤了,人家明显是反讽~~~~
wxzxf 发表于 2015-4-29 12:32
扯蛋,你觉得被抓进去的大部分都是守法的人?
换劳资是干警,好不容易抓到了一个死硬分子,尼玛不一顿胖 ...
这种事情就要换位思考下,假如你或者你的家人成为你嘴里所说的少数你会怎样?你家人明明什么事都没犯结果被拉到刑场你会怎样?恐怕你会上访的比谁都欢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

谁告诉你的警察拉住一个死硬分子就一顿胖揍?你看到了?假如你嘴里所谓的死硬分子确实是冤枉的怎么办?你就一直打到他开口?说句难听点的,喜欢刑讯逼供的都是无能的警察,你去看看今日说法或者礼拜天的撒贝宁时间,优秀的警察会让你在大量证据面前不说也没用。

MD有没有错案我不知道,但这事情也是去比烂的?这种事情比烂除了秀下限还能秀什么?
wxzxf 发表于 2015-4-29 12:32
扯蛋,你觉得被抓进去的大部分都是守法的人?
换劳资是干警,好不容易抓到了一个死硬分子,尼玛不一顿胖 ...
呵呵,不会寻找证据破案就别当警察啊。我算明白为什么冤案这么多,警察队伍里你这种不合格的太多
北灭倭寇 发表于 2015-4-29 12:31
现在都没有改变,刑讯逼供家常便饭……不知道LZ哪里了解的,反正我知道的是现在没有哪一个警察拿自己饭碗和 ...
道听途说加拍脑袋,目的是丑化TG司法,把一些完全可以纠正的错案当普遍现象来看待,与网上鼓吹西式民主和三圈分立的声音一唱一和。
jl87 发表于 2015-4-29 12:33
2个都不知什么是反讽
额,抱歉,是我语文不好,我像你道歉,
黑色的火焰 发表于 2015-4-29 12:17
你去好好看看现在司法精神吧,简单的说就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误杀一个,冤案比破不了案对社会的危害性还要 ...
道理大家都清楚,但从社会角度看,宁可错放一千不可误杀一个,究竟是不是对社会对公民最有利的,我个人持不同意见
不过社会的发展总是越来越注重个人利益的保护,这也是个趋势
如果是因为呼格案被免职那只能说明我国所谓的依法办事也就那么回事。。
jl87 发表于 2015-4-29 12:09
此案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影响人民团结,更容易被那些反华势力利用。还有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把干事的都 ...
为啥查下去会影响团结?还百姓以公道难道不是民心所向?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4-29 12:08
你说法不对,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守法的人,人人自危自然对公权不信任,也必须不相信公权的公平和对守 ...
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守法的人,改成“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犯罪嫌疑人”更合适
另外,目前的司法状况还远未到人人自危的地步
我一向是中庸主义,,,凡是不管哪种极端都不可取
凤凰竹 发表于 2015-4-29 12:47
道理大家都清楚,但从社会角度看,宁可错放一千不可误杀一个,究竟是不是对社会对公民最有利的,我个人持 ...

从社会角度,一个冤案对社会造成的冲击肯定比你成功破获100个案子大,产生的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很难消除。
就象现在老人倒了,现在大部分人都不去扶。
诺斯罗普格鲁曼 发表于 2015-4-29 12:22
坐在审判席上永远是前XXX市长,书记,局长,处长,生长之类。真要依法治国,那么问题来了!还没有审判只是 ...
兄台你为什么觉得一定要犯罪了才可以摘掉职务呢,这个逻辑好奇妙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进了那条门,只要不违法犯罪,就永远不用担心出来了
一个企业炒个员工,是不是也只有在法律宣判他有罪才能裁掉啊
国家也好政府也罢企业也好团体也罢,理论上来说,违法犯罪的,肯定可以摘掉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但是从来没有要摘掉一个人的职务非要违法犯罪才行
偷我自行车的人,全应枪毙,2个月被偷两辆
你应该去买一辆嘎吱嘎吱响的破车,这样就没人偷了
凤凰竹 发表于 2015-4-29 12:51
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守法的人,改成“程序上不合法侵犯的多是犯罪嫌疑人”更合适
另外,目前的司法状 ...
跟秦桧一样,莫须有
这本身也是个矛盾
过分强调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和人道,也会导致很多人会因 ...
世事不可能做到完美无暇,只能捡重要的抓。
执法程序、司法程序合法就是法治的关键,宁放过,勿冤枉
80年代东北经常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打群架,倒没什么黑社会性质。就是大量年轻人囗找不到工作没事干发泄体力。后来公安部严打,查出来参加打群架的,没动手只是站着充数的,三年;扔过砖头的,枪毙。那个时代的法制真得不把人当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