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又一起女司机事故,不过这次事大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4:27


转帖:又一起女司机事故,不过这次事大了。。。。。
感觉这次还真不赖电动车,电动车已经避让了,这女司机路怒太严重了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 ... e=1_wltx_JS#_v_rec3

转帖:又一起女司机事故,不过这次事大了。。。。。
感觉这次还真不赖电动车,电动车已经避让了,这女司机路怒太严重了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 ... e=1_wltx_JS#_v_rec3
判不了死,电动车司机也有责任。
现在电动车其实比汽车嚣张,跑得快,不用驾照,乱窜,还没声音,经常从后面窜出来,撞人脊柱。
无论汽车还是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女司机总是奇葩
电动车司机谈不上什么责任。

这个算故意杀人吗
晴天开雨刮,注意女司机要拐弯了,哈哈
这个骑电瓶车的根本就不挡啊,往左一点就过去了,纯属没事找事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5-4-22 15:48
判不了死,电动车司机也有责任。
现在电动车其实比汽车嚣张,跑得快,不用驾照,乱窜,还没声音,经常从后 ...
这个案例中电动车没有责任吧
司机故意伤害的意图太明显了

比起奇葩来,还是汽车司机群体的危害大,功德更缺失,乱按喇叭,不让行人,随意超车,抢道
这女司机这下子悔死了,怎么也得蹲几年了。
咋特么这么任性啊……
路这么宽,也没什么车,超过去不就得了?
这个案例中电动车没有责任吧
司机故意伤害的意图太明显了


同意,有的司机确实喜欢乱按喇叭,越双黄线超车,人行道不礼让行人,但是有的时候按喇叭也是无奈,电动车,摩托车不看后面随意乱拐弯的情况太多了,还有骑着左扭右扭的,不按喇叭警示怕他们不注意啊
我电驴上班在一段混用道,经常碰到后面有车按喇叭,还按个不停,它也不管我前面还有汽车,这么窄的路很难让更难超,就算我让边了它也超不了前面的车,而且我跟前车还算紧的,吵死了按个毛啊,有时候真想刹车就在前面慢悠悠骑,想想算了,大家都赶着上班别去计较,碰到按个一路的实在不耐烦了,减速扭头瞪一眼过去,对方就消停了,欺软怕硬。旁边的自行车道我才不拐进去,里面特么停了不知道多少汽车,经常就给你留个乌龟一样挪过去的空隙,大点的电瓶车过去还要避让反光镜。我估计人家素质低点,手上要带个趁手的,别怪给堵自行车道的车身上拉两条

电瓶车乱窜的很多,问题是好好开的人更多,说这话的时候想想汽车乱开的是不是也很多,造成的事故严重性是不是更大,就跟这个新闻一样,电瓶车不守规则的后果是让汽车难受了,汽车不守规则的后果是电瓶车主死亡。莫斗气,你交通工具越好越强势,就越要忍让一些,也别胡乱炫技,安安生生,太太平平的比什么都好,有道是江湖越老,胆子越小。
穿风 发表于 2015-4-22 19:34
电动车司机谈不上什么责任。

这个算故意杀人吗
最多故意伤害,她是去别电动车不是撞,如果是直接从后面撞上去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了
丫,前年我就住在那里,铁道口上坡那个地方。不过那个路也太窄了。上下班,都是车加电瓶车。两边压根就没设计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也太窄了。
楼上很多人有没有看完全部的新闻吧? 新闻里说的很清楚了,电动车挡道是在进入事发的地道之前。小车之前打了七八次喇叭电动车都不靠边,车主右边又有辆面包车,结果只能跟在电动车后面爬。在进入地道路段前的那个路口,电动车闯了红灯过去,所以绿灯放行后小车才有机会超到面包车前面去,然后就发生了报复的那一幕。在进入地道之前,新闻里虽然几乎没给出多少镜头,但是可以明显看到电动车闯红灯和绿灯后小车超面包车。

虽然受害者行为可憎,但小车车主火气也忒大,而且也不掂量一下自己的开车水平。想别一下电动车出气,结果直接把人电动车给碰了,整出人命了。

另外不要说什么电动车好好开的人更多。至少在二三线城市,能规矩开电动车的少之又少。经常占着机动车道不说,各种闯红灯、逆行、随心所欲变道+转弯,夜间不开灯在机动车道中间晃悠。我们这里开电动车的奇葩就更多了。天天都能看到妇人家骑着电动车,后面或前面搭着小孩子,就这么在机动车车逆行+随意变道,每次看到都火大,你大人不要命就算了,别忒么的连累小孩行不?真要碰到火气大的或是水平差的司机,说句难听的,别人顶多坐牢,你可是丢命。


这女的开车太狂了。。。。。。
哈哈这个何止路怒这么简单?智商简直为负!
吹点风 发表于 2015-4-22 22:53
最多故意伤害,她是去别电动车不是撞,如果是直接从后面撞上去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了
XX伤害致死 和伤害区别大了!
seu911 发表于 2015-4-22 23:13
楼上很多人有没有看完全部的新闻吧? 新闻里说的很清楚了,电动车挡道是在进入事发的地道之前。小车之前打 ...
balabala一大堆没用!行人为大 这是现实!还有一看前面有状况就不停大喇叭是非常拙劣的行为,一般应等待合适窗口,实在不行轻点或短点起到提示作用即可,藐视行人早晚吃亏,给自己找不必要麻烦!

我鳖最HIGH 发表于 2015-4-23 01:18
balabala一大堆没用!行人为大 这是现实!还有一看前面有状况就不停大喇叭是非常拙劣的行为,一般应等待 ...


藐视机动车迟早有一天出事,弄不好丢命!
这也是现实。不是每个司机都是好好先生。
我鳖最HIGH 发表于 2015-4-23 01:18
balabala一大堆没用!行人为大 这是现实!还有一看前面有状况就不停大喇叭是非常拙劣的行为,一般应等待 ...


藐视机动车迟早有一天出事,弄不好丢命!
这也是现实。不是每个司机都是好好先生。
seu911 发表于 2015-4-22 10:13
楼上很多人有没有看完全部的新闻吧? 新闻里说的很清楚了,电动车挡道是在进入事发的地道之前。小车之前打 ...
问题是,电动车也是有路权的,没有义务一定要避让速度更快的汽车。认为速度慢的一定要避让本身就是莫名其妙的思维。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4-23 02:58
问题是,电动车也是有路权的,没有义务一定要避让速度更快的汽车。认为速度慢的一定要避让本身就是莫名其 ...
那高速为什么要求速度慢的大车走右边行车道?
lixiaoya123 发表于 2015-4-22 19:09
那高速为什么要求速度慢的大车走右边行车道?
这是因为考虑交通效率的规则设计,和我说的并不矛盾。如果你跟在大车后面,你能按喇叭催它快走么?
任性的红色科鲁兹。
这是因为考虑交通效率的规则设计,和我说的并不矛盾。如果你跟在大车后面,你能按喇叭催它快走么?
你也说了交通效率,那么我在普通路上能否也遵循呢,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至于让不让是个人素质了。
lixiaoya123 发表于 2015-4-22 19:34
你也说了交通效率,那么我在普通路上能否也遵循呢,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至于让不让是个人素质了。
确实是个人素质,但是不是法律义务,这就是我说的。
故意伤害致死,最少10年
电动车违规的太多了。当然,汽车也有违规的,不过按比例比电动车少多了。
全都活该!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话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适用。在有些人心里买的根本就不是车,买的是路,想咋开就咋开,根本不顾及别人的感受!这话同样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总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有大量的低素质人群,只不过,非机动车顶多是通行低效!!!!!!机动车低素质带来的就是死亡和伤害!!!!!!!!!!
这帖没法说,看我之前的帖子,反正我现在看到电动车就怕,被刮蹭和撞了都算了
全都活该!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话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适用。在有些人心里买的根本就不是车,买的是路,想 ...
同意,其实还是素质问题
确实是个人素质,但是不是法律义务,这就是我说的。
那你也同意能让则让,和谐对不?
穿风 发表于 2015-4-22 19:34
电动车司机谈不上什么责任。

这个算故意杀人吗
故意伤害致死~~

检察院这样批捕的~~
这个算是逃逸后致死。。。最高可以到15年啊。。。。。

这女的玩大了。。。
chchc 发表于 2015-4-22 19:41
这个骑电瓶车的根本就不挡啊,往左一点就过去了,纯属没事找事
路中间貌似是实线。。
吹点风 发表于 2015-4-22 22:53
最多故意伤害,她是去别电动车不是撞,如果是直接从后面撞上去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了
1、发生了人伤事故,别和撞没区别。人没事,别和撞才有区别。
2、关键是司机没停车就走了,这个就算肇事逃逸了。定性就算不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也是跑不了的。
lixiaoya123 发表于 2015-4-23 08:34
你也说了交通效率,那么我在普通路上能否也遵循呢,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至于让不让是个人素质了。
普通路上不能遵循效率原则。普通路路权仅仅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划分,机动车按公交专用和社会通用划分,没有按速度和通行效率划分,所以不能遵循效率原则。
lixiaoya123 发表于 2015-4-23 08:34
你也说了交通效率,那么我在普通路上能否也遵循呢,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至于让不让是个人素质了。
普通路上的规则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机动车礼让,交通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不让行人理论上应该是违法的,不仅仅是道德素质
高速公路是纯机动车路,和行人非机动车没有关系
我的南沙 发表于 2015-4-23 08:42
电动车违规的太多了。当然,汽车也有违规的,不过按比例比电动车少多了。
按比例的话,明显机动车违规的更多。行人和机动车大部分都会礼让机动车,这个就是不合规的
随便找个斑马线去看看,有几个机动车让行的
风从耳边过 发表于 2015-4-23 12:27
普通路上的规则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机动车礼让,交通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不让行人理论上应该 ...

你学的是哪家的交通法规?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