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政法机关押解嫌犯游街遭质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3:05:25
[center]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 [/center]

  在漯河市政法机关举行的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如图)上,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就在数万名市民一片拍手叫好声中,一些法律工作者却对此事的合法性提出不同看法。
  事件百名疑犯罪行累累
  昨天一大早,漯河人民会堂广场摩肩接踵,数千群众聚集。上午9时,漯河市政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开幕。
  大会上,曾经在漯河、许昌、平顶山等地作案的孟庆国等7人犯罪团伙、将妻子活活勒死的王永、奸杀女高中生的王新民等多名恶性杀人疑犯,屡屡持刀抢劫、绑架、致伤出租车司机的凶徒,共近百人被宣布刑拘或逮捕。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漯河市政法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各种专项战役,抓获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上网逃犯。这次定点揭露的目的,一是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是号召市民踊跃提供线索,三是向社会各界表明打击犯罪、铲除黑恶势力、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声音一 数万群众一片叫好声
  漯河市公安局局长刘凤山介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当宣布对这些人的处理决定时,围观人群中不时响起热烈掌声。不少围观者告诉记者:“这种形式不仅能够震慑犯罪,更能大长咱老百姓的志气,增添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记者看到,许多市民和从外地赶来的农民,正在向警方打听如何检举揭发。
  在押解犯罪嫌疑人“巡游”的路上,道路两边人山人海,不少人还自发跟在后面。在车队巡游到王永杀妻的案发地人民西路时,男女老少纷纷说:“咋恁狠心呢?就不想想他们的孩儿咋办?”
  声音二 律师质疑此举合法性
  犯罪嫌疑人被“游街”,其方式是否合法?漯河市的一名律师提出质疑:“《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也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这种方式涉嫌违法。”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种执法方式起码不文明,侵犯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此举既可震慑犯罪气焰,又教育了人民,因此初衷和达到的公共利益效果是好的。但为保护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他建议在定点揭露时,应给其戴上面罩不暴露其面目。首席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陈晓真 文图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5-8-11 13:30: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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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 [/center]

  在漯河市政法机关举行的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如图)上,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就在数万名市民一片拍手叫好声中,一些法律工作者却对此事的合法性提出不同看法。
  事件百名疑犯罪行累累
  昨天一大早,漯河人民会堂广场摩肩接踵,数千群众聚集。上午9时,漯河市政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开幕。
  大会上,曾经在漯河、许昌、平顶山等地作案的孟庆国等7人犯罪团伙、将妻子活活勒死的王永、奸杀女高中生的王新民等多名恶性杀人疑犯,屡屡持刀抢劫、绑架、致伤出租车司机的凶徒,共近百人被宣布刑拘或逮捕。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漯河市政法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各种专项战役,抓获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上网逃犯。这次定点揭露的目的,一是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是号召市民踊跃提供线索,三是向社会各界表明打击犯罪、铲除黑恶势力、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声音一 数万群众一片叫好声
  漯河市公安局局长刘凤山介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当宣布对这些人的处理决定时,围观人群中不时响起热烈掌声。不少围观者告诉记者:“这种形式不仅能够震慑犯罪,更能大长咱老百姓的志气,增添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记者看到,许多市民和从外地赶来的农民,正在向警方打听如何检举揭发。
  在押解犯罪嫌疑人“巡游”的路上,道路两边人山人海,不少人还自发跟在后面。在车队巡游到王永杀妻的案发地人民西路时,男女老少纷纷说:“咋恁狠心呢?就不想想他们的孩儿咋办?”
  声音二 律师质疑此举合法性
  犯罪嫌疑人被“游街”,其方式是否合法?漯河市的一名律师提出质疑:“《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也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这种方式涉嫌违法。”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种执法方式起码不文明,侵犯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此举既可震慑犯罪气焰,又教育了人民,因此初衷和达到的公共利益效果是好的。但为保护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他建议在定点揭露时,应给其戴上面罩不暴露其面目。首席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陈晓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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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行示众一种侮辱性处罚,能够有效打击犯罪人员的自信。也广受非议。对此事的评议,本质上是涉及人权观点:对罪犯个人人权的保护和保护公众人权的矛盾。
  在治安矛盾如此恶化的今天,是否有必要把游行示众作为正式的处罚肯定下来呢?
请委员长注意,这些人还不是罪犯,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够游街示众呢?
我认为不存在“对罪犯个人人权的保护和保护公众人权的矛盾”,因为法律上对每个人的权责划分是很明确的。如果存在,这是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对此事的态度是不赞成。给我感觉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子。
  确实不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宣判有罪之前,他们在法理上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这么游行不对。
  另外,不一定古老的刑罚就不好……比如新加坡的鞭刑,属于古老的肉刑,确实很有效保障民众普遍人权的刑罚。
  法律的现代化与我国传统观念的冲突……或许说不上是冲突,但是也发生了抵制。
法律再健全没人监督执法机构有屁用啊?想干什么就干!
虽然做法不妥,我觉得对贪玩腐败分子这种方法最好,而且应该让他们光着游行,让老百姓看看它们有多清白。
当地警方这么做是侵犯人的基本权利,属于违宪行为。当地党政部门应该深刻反思一下,治安为何会落到如此地步,自己有否不作为?有否警匪一家?不要说公民的肖像和阴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是犯人即以被判为罪犯的服刑人员也有自己的肖像和阴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em08][em08][em08]
美国鬼子还把嫖客登报示众呢,我们开个公开处理大会有什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