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母亲:就算儿子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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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09:35: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shwei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真凶。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一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赵志红9年未翻供的行为应定性为坦白,但该情节应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认罪9年多
对呼格案洗冤至关重要
据了解,昨天庭审赵志红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分为两个部分:抢劫、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公民旁听申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涉及隐私部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至今,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自己为“4·9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此举是否可认定为立功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相关人士分析称,赵在9年中没有一次翻供,坚持自己是真凶的行为,确实对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案、侦破“4·9女尸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赵志红的这个行为应定性为坦白情节,而不是立功。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也会依法减轻处罚。
但是,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只适用于“4·9女尸案”这一个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人。
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该人士表示,他个人分析认为,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赵志红母亲
“就算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昨天上午,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知道。”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今天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
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了,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
呼格哥哥
“我们对他的感情特别复杂”
因为身体原因,前一天晚上还决定不参加庭审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昨天凌晨临时决定放弃原定到医院打点滴的计划,赶往法院参加旁听。
昨天早上8点13分,呼格父亲李三仁和老伴尚爱云在大儿子昭力格图的陪伴下,来到内蒙古高级法院通过安检走入法院大门。他们告诉记者:“呼格案平反之后,赵志红案开庭,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案件旁听,心里平静了许多。对于赵志红作为一审被法院认定的呼格案凶手,我们心里也多了一份复杂的感情……”
昭力格图在电话中更是情绪激动:“我认为无论如何赵志红的决定应该得到尊重。针对我二弟(指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9年来坚持系自己所为—在这一点上,我们全家人对他的感情都特别复杂。”
已是第二次到庭旁听庭审赵志红案的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对赵志红是否会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做法并不意外,他称,“法院得走程序,不过我分析,二审一定会维持原判的,因为赵志红身负命案太多。”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专家解读
立功还是坦白 有时很难界定
针对赵志红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向警方供认自己是凶手的行为是立功还是坦白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阴建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些案件里,对是立功还是坦白很难界定。
就赵志红案而言,也存在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向司法机关交代案情时,有揭发他人且被认定的行为可算为立功,而向司法机关交代的都是自己的案子的行为应被看做是坦白行为。
但有时候部分案件往往又存在立功和坦白的双重特征,阴建峰说,“在这种界定模糊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本着有利被告人的原则来考量。”当然,即便将赵志红的此举定性为立功情节,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也没有太大的帮助。
【延伸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案
4月14日,赵志红(前)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社发
4月14日,赵志红(前中)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社发

(2015-04-14 16:18:28)
http://china.cankaoxiaoxi.com/2015/0415/742492.shtml2015-04-15 09:35: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shwei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真凶。昨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一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赵志红9年未翻供的行为应定性为坦白,但该情节应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认罪9年多
对呼格案洗冤至关重要
据了解,昨天庭审赵志红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案分为两个部分:抢劫、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公民旁听申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涉及隐私部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至今,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自己为“4·9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此举是否可认定为立功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相关人士分析称,赵在9年中没有一次翻供,坚持自己是真凶的行为,确实对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案、侦破“4·9女尸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赵志红的这个行为应定性为坦白情节,而不是立功。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也会依法减轻处罚。
但是,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只适用于“4·9女尸案”这一个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人。
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该人士表示,他个人分析认为,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赵志红母亲
“就算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昨天上午,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知道。”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今天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
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了,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
呼格哥哥
“我们对他的感情特别复杂”
因为身体原因,前一天晚上还决定不参加庭审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昨天凌晨临时决定放弃原定到医院打点滴的计划,赶往法院参加旁听。
昨天早上8点13分,呼格父亲李三仁和老伴尚爱云在大儿子昭力格图的陪伴下,来到内蒙古高级法院通过安检走入法院大门。他们告诉记者:“呼格案平反之后,赵志红案开庭,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案件旁听,心里平静了许多。对于赵志红作为一审被法院认定的呼格案凶手,我们心里也多了一份复杂的感情……”
昭力格图在电话中更是情绪激动:“我认为无论如何赵志红的决定应该得到尊重。针对我二弟(指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9年来坚持系自己所为—在这一点上,我们全家人对他的感情都特别复杂。”
已是第二次到庭旁听庭审赵志红案的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对赵志红是否会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做法并不意外,他称,“法院得走程序,不过我分析,二审一定会维持原判的,因为赵志红身负命案太多。”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专家解读
立功还是坦白 有时很难界定
针对赵志红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向警方供认自己是凶手的行为是立功还是坦白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阴建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些案件里,对是立功还是坦白很难界定。
就赵志红案而言,也存在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向司法机关交代案情时,有揭发他人且被认定的行为可算为立功,而向司法机关交代的都是自己的案子的行为应被看做是坦白行为。
但有时候部分案件往往又存在立功和坦白的双重特征,阴建峰说,“在这种界定模糊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本着有利被告人的原则来考量。”当然,即便将赵志红的此举定性为立功情节,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也没有太大的帮助。
【延伸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案
4月14日,赵志红(前)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社发
4月14日,赵志红(前中)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社发

(2015-04-14 16:18:28)
http://china.cankaoxiaoxi.com/2015/0415/742492.shtml
估计是能节省丧葬费。
不要灌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