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各位警务人员一个问题,也是关于人肉搜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1:48


        前几天偶然逛百度贴吧,发现了这么一个帖子,一个吧友将另外一个吧友的身份证发到网上,说她是个骗子,并且让她主动把骗的钱还给自己,要不然会继续在网上曝光她的家庭住址和学校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并且会发邮件到她所在的学校。因为好奇,就往前追了之前的帖子,还有参见了其他吧友提供的信息发现了是这么回事。
        就是发帖者(我们姑且称之为A)从另外一个吧友那里(我们姑且称之为B,)通过网上联系购买了一个宠物狗,但是交易完成后,狗由B托运到A处后,A才发现此宠物狗与照片不符,且有残疾,于是觉得受骗要求退货,但是B死不承认,并且拉黑A,于是A通过她的朋友,获得了B的家庭地址,身份证信息包括所在学校等等个人信息,并且发话如果不退货,就把所有信息发到网上,现在以将B的身份证发到贴吧了
            那么问题来了,我想请教各位警务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几个问题,首先A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是否妥当,当然我说的前提条件是B的确用了不当的诈骗手段,如果这是一场正常合法的交易,B又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另外从帖子中感到A是有些关系的人,要不然也不会轻易获得B的个人信息,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方面有哪些举措?我们普通老百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个人的隐私权?

        前几天偶然逛百度贴吧,发现了这么一个帖子,一个吧友将另外一个吧友的身份证发到网上,说她是个骗子,并且让她主动把骗的钱还给自己,要不然会继续在网上曝光她的家庭住址和学校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并且会发邮件到她所在的学校。因为好奇,就往前追了之前的帖子,还有参见了其他吧友提供的信息发现了是这么回事。
        就是发帖者(我们姑且称之为A)从另外一个吧友那里(我们姑且称之为B,)通过网上联系购买了一个宠物狗,但是交易完成后,狗由B托运到A处后,A才发现此宠物狗与照片不符,且有残疾,于是觉得受骗要求退货,但是B死不承认,并且拉黑A,于是A通过她的朋友,获得了B的家庭地址,身份证信息包括所在学校等等个人信息,并且发话如果不退货,就把所有信息发到网上,现在以将B的身份证发到贴吧了
            那么问题来了,我想请教各位警务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几个问题,首先A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是否妥当,当然我说的前提条件是B的确用了不当的诈骗手段,如果这是一场正常合法的交易,B又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另外从帖子中感到A是有些关系的人,要不然也不会轻易获得B的个人信息,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方面有哪些举措?我们普通老百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个人的隐私权?
我感觉是没举措   在贴吧上见过卖假货  和撕逼而人肉对方的

被人肉的声称已经报警  最后未见有下文

卖假货的id照样在  撕逼的还不时露面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                                       


明显违法了,别说放网上了。就是发短信威胁都可以找警察蜀黍的。不过在天朝,这些事警察蜀黍们估计都是呵呵一笑就没下文了

明显违法了,别说放网上了。就是发短信威胁都可以找警察蜀黍的。不过在天朝,这些事警察蜀黍们估计都是呵呵一笑就没下文了
这个肯定违法
首先,处理争议方法不对。

这就是个买卖合同纠纷。购买了一条狗,发现有残疾。这是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然后要求退钱。很正常的要求。对方不同意,那么起诉吧。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告吧。对方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去法庭说。法院会裁判的。

第二,在网上公布对方的信息。这个,违法,不合适。

第三,至于写信给对方学校,说对方是骗子等等。这个。。。。。。。。。比较蛋疼。

不合适,可能涉嫌诽谤。但是被骂那个,也很难维权。正规维权手段成本太高。

隔空骂街,金额又不大,属于互相恶心。基本就是个烂事,一般也不会有啥结果。

首先,处理争议方法不对。

这就是个买卖合同纠纷。购买了一条狗,发现有残疾。这是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
是的,只是感觉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社会背景下,感觉人的隐私保护非常不利,往往凭一个手机号或者一个q号都能将人家祖宗十八代挖出来,真是特别恐怖
明显违法了,别说放网上了。就是发短信威胁都可以找警察蜀黍的。不过在天朝,这些事警察蜀黍们估计都是呵呵 ...
呵呵。又是警察的错。
话说人大不立法,法院不判,关警察什么事?
双方都难以举证对方行为,你让法官用 地狱之眼 断案么?
至于神马隐私的,也得说,受害人就只一个电话,一个ID,你让他去法庭告,法庭受理么?
只能说,就这么聊天就交易的也是醉了。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3-17 17:43
呵呵。又是警察的错。
话说人大不立法,法院不判,关警察什么事?
这个的确承认的,目前国家法律不完善不严谨,给执法部门执法也带来极大的问题,但是有一点,就是有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这点是可以归范的,就本贴中的例子,作者已经暗示是有朋友是执法者提供帮助,当然也不排除作者为了吓唬对方故意瞎编的身份,如果把信息泄漏的源头遏制住,我相信泄漏个人隐私的纠纷会少很多
一码归一码,B卖给A伪劣商品,A可以去找消协告她;A把B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B的肖像权、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