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禽兽教师强奸23名小学生 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06:38
报讯记者 李晓军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教师李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两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共1379.2元,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赔偿344.8元。
  200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广在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广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损害了人民教师的社会形象,对当地教育工作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犯罪手段极其卑鄙,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期间,李广的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了重新鉴定其是否为精神病的意见。法院认为经具鉴定资格的兰大二院鉴定,被告人李广作案时神志清楚,意识清晰,无精神病情病理心理支配,无情感障碍及对自身行为控制障碍,案发期间社会功能良好,工作完成好,作案时作案人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作案时及后对受害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结论为李广作案时及目前精神未见异常。法院判处死刑时李广在庭审中注意力集中,回答切题。故法院认为李广应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服刑能力。通渭县教育局、通渭县常河镇教育学区不负赔偿责任。报讯记者 李晓军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教师李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两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共1379.2元,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赔偿344.8元。
  200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广在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广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损害了人民教师的社会形象,对当地教育工作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犯罪手段极其卑鄙,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期间,李广的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了重新鉴定其是否为精神病的意见。法院认为经具鉴定资格的兰大二院鉴定,被告人李广作案时神志清楚,意识清晰,无精神病情病理心理支配,无情感障碍及对自身行为控制障碍,案发期间社会功能良好,工作完成好,作案时作案人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作案时及后对受害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结论为李广作案时及目前精神未见异常。法院判处死刑时李广在庭审中注意力集中,回答切题。故法院认为李广应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服刑能力。通渭县教育局、通渭县常河镇教育学区不负赔偿责任。
本论坛分明是有不少人叫lolita的
1379.2元?
真是污了李广这个名字
哎,既没有把被害人强奸致死,按照我国刑法"死刑适用于侵害的权利大于或等于人的生命"这一原则,他应当属于可杀可不杀的那种,我觉得法院判他个死缓或者无期更合适.
哎,现在中国的刑法对很多罪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什么情况下应判死刑"的具体情况,往往很多都是什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类的,结果让法官对决不决定判死刑选择太大了,使得同等的罪名有的人被枪决了有的人却没有.
我觉得刑法应当更刚性一点.
[B]以下是引用[I]化学天才[/I]在2005-7-31 19:28:00的发言:[/B][BR]哎,既没有把被害人强奸致死,按照我国刑法"死刑适用于侵害的权利大于或等于人的生命"这一原则,他应当属于可杀可不杀的那种,我觉得法院判他个死缓或者无期更合适.
哎,现在中国的刑法对很多罪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什么情况下应判死刑"的具体情况,往往很多都是什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类的,结果让法官对决不决定判死刑选择太大了,使得同等的罪名有的人被枪决了有的人却没有.
我觉得刑法应当更刚性一点.

没事别在那瞎造原则。既然说到刑法,你自己看吧: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消奸淫幼女罪归入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想问问那个所谓的'什么天才",要是其中有你的妹妹你还会说这样的话吗?
是啊.对付那样的人杂就一定要枪毙
总是在偏僻地方出这种事,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