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Z 170-2013解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14:04
1.背景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5年颁发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A-2007对军工产品的设计定型文件提出了要求,并在GJB 1362A-2007的7.2.1中规定了设计定型审查时应该提交的23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2)设计定型申请报告;
3)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对设计定型的意见;
4)设计定型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5)产品研制总结;
6)研制总要求(或研制任务书);
7)研制合同;
8)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攻关报告;
9)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11)质量分析报告;
12)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13)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14)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15)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16)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17)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18)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19)产品规范;
20)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履历书;
21)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22)产品像册(片)和录像片;
23)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这些设计定型文件中,除个别文件的编制已有标准可遵循外,绝大多数文件的编制尚未有一个标准予以规定、统一。因此造成了各类装备、军工企业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给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审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定型主管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组织编制了GJB/Z 170-2013。该标准一共18个部分,规范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统一了17份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内容和格式等要求,对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基本概述
GJB/Z 170-2013(以下简称《指南》),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指南》规定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的依据、原则、主题内容、时机和要求。《指南》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第3部分:设计定型申请;
第4部分:研制总结;
第5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大纲;
第6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报告;
第7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大纲;
第8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报告;
第9部分:军事代表对军工产品设计定型的意见;
第10部分:重大技术问题攻关报告;
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13部分: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14部分:电磁兼容性评估报告;
第15部分:质量分析报告;
第16部分: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第17部分: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第18部分:设计定型录像片。
《指南》规定了军种产品设计定型17种文件的编制,基本覆盖了GJB 1362A-2007规定的23类设计定型文件。对于不属于设计定型阶段生成、已经有编制依据或不宜统一规定的设计定型文件,《指南》不做规定。未在《指南》内的设计定型文件具体有:
1、“研制总要求”和“研制合同”
此两项文件属于产品研制的顶层的依据性文件,由装备研制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应在研制初期形成,不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故《指南》不包括这两项文件。
2、“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组织的各种试验的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不是各级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而且这两类文件种类繁多,不同的装备、不同的军兵种要求不同,也难以统一。
3、“产品标准化大纲”
已有GJB/Z 114A-2005作为依据。
4、“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不做统一。
5、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按各行业的规定。
6、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已有GJB 1091-1991作为编制依据。
7、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已有GJB 2041-1994、GJB/Z 141-2004、GJB 2115-1994、GJB 438B-2009。GJB 6921-2009 、GJB 6922-2009 作为编制依据。
8、“产品规范”
已有GJB6387-2008作为编制依据。
9、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各自都有图样管理规定,无法统一。
GJB/Z 170-2013规范了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统一了文件内容和格式,对提高设计定型文件编制质量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变化分析
概述
关于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GJB1362修订前后的规定是不同的。GJB1362规定,应提交的标准化相关文件只有“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和标准化审查报告”;而在新颁布的GJB1362A“7.2.1 设计定型文件”第j)条规定应提交的有“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其中增加了“标准化工作报告”。生产定型亦类似。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都是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定型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GJB/Z 170.11《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工作报告”是GJB1362A新增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并按照GJB1362A“5.6申请设计定型” 中的规定,“标准化工作报告”是在申请设计定型时,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之一提交的。
“标准化工作报告”用于全面反映产品研制过程的标准化工作情况,是对落实“产品标准化大纲”情况全面总结的一份技术文件,包括实施标准化要求而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达到的要求、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
GJB/Z 170.11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的编制,其他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编制主体与表述方式
“标准化工作报告”具体编制职责一般由标准化工作系统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应采用论述性的表述方式,尽可能全面、详尽,可用重点事例、具体数据、图形表格等例证,并可编制多个附录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和说明。
GJB/Z 170.12《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审查报告”是对产品研制过程中承研承制单位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后给出的一份结论性报告,用于客观评价产品研制过程中“产品标准化大纲”规定的标准化要求落实情况及达到的标准化程度与水平。
GJB/Z 170.12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的编制。研制过程中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性质变化说明
与“标准化工作报告”不同,“标准化审查报告” 是早在GJB1362-1992中就规定了应包含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GJB1362A-2007中的“标准化审查报告”虽与原来报告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与作用都发生了变化,这份报告的性质应当重新加以界定。
依据之前的GJB1362,承研承制单位一直是把标准化审查报告作为一份型号研制系统的标准化工作总结来对待和编制的,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审查”一词的含义,其内容与作用都相当于现在GJB1362A规定的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
《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是GJB1362A新增“标准化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GJB 1362A中赋有新内涵的“标准化审查报告”应当是由定型机构组织或委托组织对“设计定型标准化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的一份评价性报告。
(撰稿人:金戈铁马、艾富佑、reppy)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 1.背景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5年颁发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A-2007对军工产品的设计定型文件提出了要求,并在GJB 1362A-2007的7.2.1中规定了设计定型审查时应该提交的23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2)设计定型申请报告;
3)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对设计定型的意见;
4)设计定型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5)产品研制总结;
6)研制总要求(或研制任务书);
7)研制合同;
8)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攻关报告;
9)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11)质量分析报告;
12)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13)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14)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15)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16)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17)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18)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19)产品规范;
20)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履历书;
21)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22)产品像册(片)和录像片;
23)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这些设计定型文件中,除个别文件的编制已有标准可遵循外,绝大多数文件的编制尚未有一个标准予以规定、统一。因此造成了各类装备、军工企业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给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审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定型主管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组织编制了GJB/Z 170-2013。该标准一共18个部分,规范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统一了17份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内容和格式等要求,对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基本概述
GJB/Z 170-2013(以下简称《指南》),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指南》规定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的依据、原则、主题内容、时机和要求。《指南》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第3部分:设计定型申请;
第4部分:研制总结;
第5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大纲;
第6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报告;
第7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大纲;
第8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报告;
第9部分:军事代表对军工产品设计定型的意见;
第10部分:重大技术问题攻关报告;
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13部分: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14部分:电磁兼容性评估报告;
第15部分:质量分析报告;
第16部分: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第17部分: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第18部分:设计定型录像片。
《指南》规定了军种产品设计定型17种文件的编制,基本覆盖了GJB 1362A-2007规定的23类设计定型文件。对于不属于设计定型阶段生成、已经有编制依据或不宜统一规定的设计定型文件,《指南》不做规定。未在《指南》内的设计定型文件具体有:
1、“研制总要求”和“研制合同”
此两项文件属于产品研制的顶层的依据性文件,由装备研制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应在研制初期形成,不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故《指南》不包括这两项文件。
2、“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组织的各种试验的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不是各级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而且这两类文件种类繁多,不同的装备、不同的军兵种要求不同,也难以统一。
3、“产品标准化大纲”
已有GJB/Z 114A-2005作为依据。
4、“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不做统一。
5、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按各行业的规定。
6、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已有GJB 1091-1991作为编制依据。
7、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已有GJB 2041-1994、GJB/Z 141-2004、GJB 2115-1994、GJB 438B-2009。GJB 6921-2009 、GJB 6922-2009 作为编制依据。
8、“产品规范”
已有GJB6387-2008作为编制依据。
9、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各自都有图样管理规定,无法统一。
GJB/Z 170-2013规范了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统一了文件内容和格式,对提高设计定型文件编制质量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变化分析
概述
关于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GJB1362修订前后的规定是不同的。GJB1362规定,应提交的标准化相关文件只有“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和标准化审查报告”;而在新颁布的GJB1362A“7.2.1 设计定型文件”第j)条规定应提交的有“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其中增加了“标准化工作报告”。生产定型亦类似。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都是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定型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GJB/Z 170.11《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工作报告”是GJB1362A新增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并按照GJB1362A“5.6申请设计定型” 中的规定,“标准化工作报告”是在申请设计定型时,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之一提交的。
“标准化工作报告”用于全面反映产品研制过程的标准化工作情况,是对落实“产品标准化大纲”情况全面总结的一份技术文件,包括实施标准化要求而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达到的要求、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
GJB/Z 170.11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的编制,其他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编制主体与表述方式
“标准化工作报告”具体编制职责一般由标准化工作系统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应采用论述性的表述方式,尽可能全面、详尽,可用重点事例、具体数据、图形表格等例证,并可编制多个附录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和说明。
GJB/Z 170.12《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审查报告”是对产品研制过程中承研承制单位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后给出的一份结论性报告,用于客观评价产品研制过程中“产品标准化大纲”规定的标准化要求落实情况及达到的标准化程度与水平。
GJB/Z 170.12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的编制。研制过程中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性质变化说明
与“标准化工作报告”不同,“标准化审查报告” 是早在GJB1362-1992中就规定了应包含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GJB1362A-2007中的“标准化审查报告”虽与原来报告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与作用都发生了变化,这份报告的性质应当重新加以界定。
依据之前的GJB1362,承研承制单位一直是把标准化审查报告作为一份型号研制系统的标准化工作总结来对待和编制的,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审查”一词的含义,其内容与作用都相当于现在GJB1362A规定的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
《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是GJB1362A新增“标准化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GJB 1362A中赋有新内涵的“标准化审查报告”应当是由定型机构组织或委托组织对“设计定型标准化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的一份评价性报告。
(撰稿人:金戈铁马、艾富佑、reppy)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5年颁发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A-2007对军工产品的设计定型文件提出了要求,并在GJB 1362A-2007的7.2.1中规定了设计定型审查时应该提交的23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2)设计定型申请报告;
3)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对设计定型的意见;
4)设计定型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5)产品研制总结;
6)研制总要求(或研制任务书);
7)研制合同;
8)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攻关报告;
9)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11)质量分析报告;
12)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13)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14)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15)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16)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17)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18)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19)产品规范;
20)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履历书;
21)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22)产品像册(片)和录像片;
23)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这些设计定型文件中,除个别文件的编制已有标准可遵循外,绝大多数文件的编制尚未有一个标准予以规定、统一。因此造成了各类装备、军工企业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给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审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定型主管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组织编制了GJB/Z 170-2013。该标准一共18个部分,规范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统一了17份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内容和格式等要求,对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基本概述
GJB/Z 170-2013(以下简称《指南》),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指南》规定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的依据、原则、主题内容、时机和要求。《指南》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第3部分:设计定型申请;
第4部分:研制总结;
第5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大纲;
第6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报告;
第7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大纲;
第8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报告;
第9部分:军事代表对军工产品设计定型的意见;
第10部分:重大技术问题攻关报告;
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13部分: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14部分:电磁兼容性评估报告;
第15部分:质量分析报告;
第16部分: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第17部分: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第18部分:设计定型录像片。
《指南》规定了军种产品设计定型17种文件的编制,基本覆盖了GJB 1362A-2007规定的23类设计定型文件。对于不属于设计定型阶段生成、已经有编制依据或不宜统一规定的设计定型文件,《指南》不做规定。未在《指南》内的设计定型文件具体有:
1、“研制总要求”和“研制合同”
此两项文件属于产品研制的顶层的依据性文件,由装备研制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应在研制初期形成,不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故《指南》不包括这两项文件。
2、“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组织的各种试验的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不是各级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而且这两类文件种类繁多,不同的装备、不同的军兵种要求不同,也难以统一。
3、“产品标准化大纲”
已有GJB/Z 114A-2005作为依据。
4、“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不做统一。
5、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按各行业的规定。
6、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已有GJB 1091-1991作为编制依据。
7、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已有GJB 2041-1994、GJB/Z 141-2004、GJB 2115-1994、GJB 438B-2009。GJB 6921-2009 、GJB 6922-2009 作为编制依据。
8、“产品规范”
已有GJB6387-2008作为编制依据。
9、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各自都有图样管理规定,无法统一。
GJB/Z 170-2013规范了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统一了文件内容和格式,对提高设计定型文件编制质量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变化分析
概述
关于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GJB1362修订前后的规定是不同的。GJB1362规定,应提交的标准化相关文件只有“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和标准化审查报告”;而在新颁布的GJB1362A“7.2.1 设计定型文件”第j)条规定应提交的有“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其中增加了“标准化工作报告”。生产定型亦类似。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都是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定型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GJB/Z 170.11《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工作报告”是GJB1362A新增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并按照GJB1362A“5.6申请设计定型” 中的规定,“标准化工作报告”是在申请设计定型时,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之一提交的。
“标准化工作报告”用于全面反映产品研制过程的标准化工作情况,是对落实“产品标准化大纲”情况全面总结的一份技术文件,包括实施标准化要求而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达到的要求、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
GJB/Z 170.11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的编制,其他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编制主体与表述方式
“标准化工作报告”具体编制职责一般由标准化工作系统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应采用论述性的表述方式,尽可能全面、详尽,可用重点事例、具体数据、图形表格等例证,并可编制多个附录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和说明。
GJB/Z 170.12《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审查报告”是对产品研制过程中承研承制单位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后给出的一份结论性报告,用于客观评价产品研制过程中“产品标准化大纲”规定的标准化要求落实情况及达到的标准化程度与水平。
GJB/Z 170.12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的编制。研制过程中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性质变化说明
与“标准化工作报告”不同,“标准化审查报告” 是早在GJB1362-1992中就规定了应包含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GJB1362A-2007中的“标准化审查报告”虽与原来报告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与作用都发生了变化,这份报告的性质应当重新加以界定。
依据之前的GJB1362,承研承制单位一直是把标准化审查报告作为一份型号研制系统的标准化工作总结来对待和编制的,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审查”一词的含义,其内容与作用都相当于现在GJB1362A规定的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
《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是GJB1362A新增“标准化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GJB 1362A中赋有新内涵的“标准化审查报告”应当是由定型机构组织或委托组织对“设计定型标准化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的一份评价性报告。
(撰稿人:金戈铁马、艾富佑、reppy)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 1.背景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5年颁发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和GJB 1362A-2007对军工产品的设计定型文件提出了要求,并在GJB 1362A-2007的7.2.1中规定了设计定型审查时应该提交的23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2)设计定型申请报告;
3)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对设计定型的意见;
4)设计定型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5)产品研制总结;
6)研制总要求(或研制任务书);
7)研制合同;
8)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攻关报告;
9)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11)质量分析报告;
12)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13)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14)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15)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16)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17)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18)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19)产品规范;
20)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履历书;
21)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22)产品像册(片)和录像片;
23)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这些设计定型文件中,除个别文件的编制已有标准可遵循外,绝大多数文件的编制尚未有一个标准予以规定、统一。因此造成了各类装备、军工企业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给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审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定型主管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组织编制了GJB/Z 170-2013。该标准一共18个部分,规范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统一了17份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内容和格式等要求,对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基本概述
GJB/Z 170-2013(以下简称《指南》),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指南》规定了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编制的依据、原则、主题内容、时机和要求。《指南》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定型审查意见书;
第3部分:设计定型申请;
第4部分:研制总结;
第5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大纲;
第6部分:设计定型基地试验报告;
第7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大纲;
第8部分:设计定型部队试验报告;
第9部分:军事代表对军工产品设计定型的意见;
第10部分:重大技术问题攻关报告;
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13部分: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评估报告;
第14部分:电磁兼容性评估报告;
第15部分:质量分析报告;
第16部分:价值工程和成本分析报告;
第17部分:各种配套表明细表汇总表和目录;
第18部分:设计定型录像片。
《指南》规定了军种产品设计定型17种文件的编制,基本覆盖了GJB 1362A-2007规定的23类设计定型文件。对于不属于设计定型阶段生成、已经有编制依据或不宜统一规定的设计定型文件,《指南》不做规定。未在《指南》内的设计定型文件具体有:
1、“研制总要求”和“研制合同”
此两项文件属于产品研制的顶层的依据性文件,由装备研制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应在研制初期形成,不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故《指南》不包括这两项文件。
2、“研制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组织的各种试验的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不是各级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而且这两类文件种类繁多,不同的装备、不同的军兵种要求不同,也难以统一。
3、“产品标准化大纲”
已有GJB/Z 114A-2005作为依据。
4、“主要的设计和计算报告(含数学模型)”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不做统一。
5、软件(含源程序、框图及说明等)
按各行业的规定。
6、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已有GJB 1091-1991作为编制依据。
7、软件设计、测试、使用、管理文档
已有GJB 2041-1994、GJB/Z 141-2004、GJB 2115-1994、GJB 438B-2009。GJB 6921-2009 、GJB 6922-2009 作为编制依据。
8、“产品规范”
已有GJB6387-2008作为编制依据。
9、产品全套设计图样
此类文件不是在设计定型阶段形成的,且它们属于产品工程研制阶段,由承研单位按照各行业的特点和惯例形成的。各自都有图样管理规定,无法统一。
GJB/Z 170-2013规范了设计定型文件的编制,统一了文件内容和格式,对提高设计定型文件编制质量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3.《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变化分析
概述
关于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GJB1362修订前后的规定是不同的。GJB1362规定,应提交的标准化相关文件只有“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和标准化审查报告”;而在新颁布的GJB1362A“7.2.1 设计定型文件”第j)条规定应提交的有“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其中增加了“标准化工作报告”。生产定型亦类似。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都是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定型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GJB/Z 170.11《第11部分:标准化工作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工作报告”是GJB1362A新增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并按照GJB1362A“5.6申请设计定型” 中的规定,“标准化工作报告”是在申请设计定型时,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之一提交的。
“标准化工作报告”用于全面反映产品研制过程的标准化工作情况,是对落实“产品标准化大纲”情况全面总结的一份技术文件,包括实施标准化要求而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达到的要求、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
GJB/Z 170.11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的编制,其他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编制主体与表述方式
“标准化工作报告”具体编制职责一般由标准化工作系统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应采用论述性的表述方式,尽可能全面、详尽,可用重点事例、具体数据、图形表格等例证,并可编制多个附录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和说明。
GJB/Z 170.12《第12部分:标准化审查报告》
定位与适用范围
“标准化审查报告”是对产品研制过程中承研承制单位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后给出的一份结论性报告,用于客观评价产品研制过程中“产品标准化大纲”规定的标准化要求落实情况及达到的标准化程度与水平。
GJB/Z 170.12适用于军工产品设计定型文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的编制。研制过程中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性质变化说明
与“标准化工作报告”不同,“标准化审查报告” 是早在GJB1362-1992中就规定了应包含的一份设计定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GJB1362A-2007中的“标准化审查报告”虽与原来报告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与作用都发生了变化,这份报告的性质应当重新加以界定。
依据之前的GJB1362,承研承制单位一直是把标准化审查报告作为一份型号研制系统的标准化工作总结来对待和编制的,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审查”一词的含义,其内容与作用都相当于现在GJB1362A规定的设计定型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
《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是GJB1362A新增“标准化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GJB 1362A中赋有新内涵的“标准化审查报告”应当是由定型机构组织或委托组织对“设计定型标准化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的一份评价性报告。
(撰稿人:金戈铁马、艾富佑、reppy)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
GB是国家标准的简称,GJB是?
GJB国军标,不是国军的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吧
clling 发表于 2015-2-6 18:50
GB是国家标准的简称,GJB是?
国军标。国家生产军工用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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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国家生产军工用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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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粉中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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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干,加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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