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强奸后被送精神病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4:01
【13岁女孩遭强奸后被送精神病院】近日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警察抓了嫌疑人,但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精神崩溃。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警方送进精神病院。by@北京青年报  王宇嫣http://t.cn/zQ0M31j【13岁女孩遭强奸后被送精神病院】近日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警察抓了嫌疑人,但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精神崩溃。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警方送进精神病院。by@北京青年报  王宇嫣http://t.cn/zQ0M31j
骇人听闻,丧心病狂!
丧心病狂,自寻死路
扬我国威!
不可能的吧。如果是真的,估计从上放下要死一大批人
3楼发的是什么??
我擦,确定不是假新闻么
中国啥时候强奸非幼女,或者不知对方为幼女,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了
这样的话这个检察院的女人,以及男人们的家人可要小心了
不是幼女,难道强奸也不是?
我觉得吧这个制定法律的人,就是诅咒他们妈的下地狱,不得好死,生儿子没屁眼,生女儿没子宫。
法律是保护弱者,当有一天法律不保护弱者了,法律就毫无意义。
做个圊 发表于 2015-1-25 20:15
我觉得吧这个制定法律的人,就是诅咒他们妈的下地狱,不得好死,生儿子没屁眼,生女儿没子宫。
这个跟法律有什么关系,法律可没规定强奸非幼女不需要负责
信息太简单了,不好下结论。

究竟算不算强奸,关键要看事前戴没戴套,事后给不给钱。
流星雪 发表于 2015-1-25 20:19
这个跟法律有什么关系,法律可没规定强奸非幼女不需要负责
你认为,这种法律没有鼓励乱性吗?不知道这是幼女就可以玩玩!就是这种法律多了,道德才世风日下。这些人才无法无天。
我要相信这个新闻要么我该进精神病院,强奸不负法律责任嘛?
这个新闻就算是真的,肯定也是漏掉了一些什么东西。匪夷所思
如果是真的话,这个强奸犯很有后台喔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做个圊 发表于 2015-1-25 20:27
你认为,这种法律没有鼓励乱性吗?不知道这是幼女就可以玩玩!就是这种法律多了,道德才世风日下。这些人 ...
先假设这个新闻是真的么
那么你觉得这个问题出在法律上,而不是出在检察同志对法律的解读上么?
首先,强奸幼女罪,是否知道对方是不是幼女,这个并不是由强奸者的口供来认定,客观上被强奸罪的身体发育情况才是主要考量标准
其次,只要有强奸罪的嫌疑,检察院都应该提起公诉,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法院来判
我实在没看出就这种事情而言,法律有什么错
不是幼女,是精神病,强奸也是罪啊!

让新闻飞一会……信息太少……
就算是有精神病的女孩,强奸也是要判刑的。
还真有这事,这是2013年的事情,连接在这:http://bjyouth.ynet.com/3.1/1308/08/8191113.html
骇人听闻,丧心病狂!
不要说强奸了,如果你女朋友万事后跟你闹别扭,要坑你,跑去报警说你胁迫,你也要跪。当然你后台够硬,那另说,朱德孙子被枪毙前,不还是搞了很多女青年吗?
13岁女孩遭强奸后被送精神病医院
2013/08/08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蓝立立精神受到了刺激供图/刘女士蓝立立精神受到了刺激供图/刘女士(1 /2张)
  “女孩被强奸后,警方刑拘了嫌疑人,并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女孩因此精神受到刺激。家长向110报警,警方赶到后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经医生开药后回家休养。”
  近日,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警察抓了嫌疑人,但检察院不予批捕,此事件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
  不满14岁小学生被强奸
  受害人的母亲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女儿蓝立立(化名)是陆川县的一名小学生。今年3月25日在家被我骂了几句后赌气出门,被在网上QQ认识的25岁冯某以看电视为由带去宾馆,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蓝立立是在网上认识冯某的,而且事发当天她曾用母亲的手机QQ与冯某联络。开始母亲并不知道女儿认识冯某,但是孩子失踪当夜刘女士查看了手机上女儿的聊天记录,才意识到可能是出事了。
  刘女士表示,蓝立立在强奸过程中曾激烈反抗,不断挣扎并哭喊:“求求你,我还是小孩,刚13岁,放过我吧!”并在挣扎过程中,把冯某的眼角抓出了血,可是冯某仍然继续施暴。为防蓝立立逃跑,冯某把其衣服藏到卫生间,一夜连续强奸了五次之多,最后还索要了她的QQ密码,可能企图删除聊天记录。
  3月26日,经过彻夜寻找,刘女士在公园附近护栏陂边找到自己的女儿,当时蓝立立双眼通红,泪流满面,神情呆滞。问她什么她都不说不出声,整个人像傻了一样。在寻找过程中,刘女士曾在QQ上询问过冯某,冯某表示没有与蓝立立见面。在多次追问下,当天冯某承认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冯某在强奸完蓝立立后将其扔在了公园,并通过QQ让家长来接人。
  刘女士称,在知道此事后本来是立即要去报案的,但冯某提出私了,说给1万元买补品及补偿,有什么事情他会负责任到底,并提出和女儿结婚,照顾其一生。但是,在作出上述承诺后冯某就不再接电话了。两天后刘女士找到冯某的父亲,要求给个说法,其父说:“我们不会理你的,要告你就去告。”
  2013年3月28日下午,蓝某在其母亲、表姐的陪同下到陆川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报警称遭冯某强奸。
  两次检察院均不予批捕
  刘女士称,报案后4月4日公安局刑拘嫌疑人,4月11日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检察院回复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机关只能将嫌犯取保候审。4月22日公安机关再次申请报捕,但陆川检察院同样不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
  在第二次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刘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曾向检察官陈某申诉,没等我们申诉完,他就说:“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然后称会见结束,人就离开了。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的做法遭到家属质疑。刘女士称,听说冯某的嫂子的表兄之前是在陆城派出所任所长,现在陆川公安局户籍大队。她怀疑罪犯背后有“保护伞”。
  记者致电陆川县温泉派出所,其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家属报案后,派出所出警侦查,并找到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获得相关证据后上报检察院,但检察院不予批捕抓人。鉴于办案的时间限制,他们只能放人。
  为了解事实,昨日记者采访陆川检察院,陆川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还没到上班时间、办公室主任不在和不清楚事情情况等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警方强行将受害者带到精神病院?
  冯某被抓十多天后就被放出来了,知道这一情况后,刘女士立即找到派出所询问。民警的答复是:“冯某是取保候审”。刘女士说:“女儿受这一沉重打击后,精神完全崩溃,我们打电话给警方求助,警方来人强行给女儿上手铐,送进了精神病院。当时所有街坊邻居都在,这让我们十分难堪。医生开了点药后,就让我们带着女儿离开了。”女儿现在住在亲戚家,有时情绪不稳定,会在晚上睡着后突然惊醒,然后在床上哭泣。
  但家属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反驳。陆川县温泉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属状告派出所的行为让他们很“委屈”,他们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指示,一户居民家中有一位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需要帮忙送往医院。出警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病人情绪激动,有辱骂、打人等行为。上前控制病人时,遭到强烈反抗,所以用手铐将其铐住,防止她伤害他人。在家属强烈反对后,便把手铐摘下,戴上手铐的时间仅仅1分钟。病人上车后,在家人的陪伴下去往医院。“是家属报警称有精神病人需要民警协助送医院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
  不知道幼女年龄就不算强奸?
  中国政法大学许兰亭教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但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为这一规定提出了一个特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怎样判断幼女是否被强奸?许兰亭教授认为,如果冯某称自己不知道蓝立立未满14周岁,无法判断出真实年龄,此情况由冯某举证,出示自己不知道蓝立立真实年龄的证据。但由家属叙述的情况看,女孩在遭受侵害时曾经反抗,并不属于双方自愿。且遭到侵害后,女孩精神失常,应不属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检察院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的做法, 律师认为家长刘女士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向同级的人大投诉检察官。
  文/实习记者 王宇嫣
链接在21楼。
这新闻没有后续,看来真没批捕。
wenxf 发表于 2015-1-25 21:23
还真有这事,这是2013年的事情,连接在这:http://bjyouth.ynet.com/3.1/1308/08/8191113.html
通过这个新闻的线索,谈谈几点看法
一,照片来看,被害人的确不像幼女,犯罪嫌疑人说不知道其未满十四岁,是有可能的,但是事发过程中,被害人可是有强调过自己未满13岁的
二,还在读小学,就因为跟母亲吵架而离家跟25岁的网友开房,说咎由自取可能重了点,但是不自尊自爱是肯定的,家庭教育可能是关键
三,过程中有激烈反抗,并伴随着暴力,基本可判定为强奸,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毫无逻辑可言
四,事后嫌疑人许以所谓的承诺想要私了,受害人家人是应允的,只是在承诺没有兑现的时候才报警,何其愚昧,何其可笑
五,时候女孩精神失常,根源应当是被强暴,但是家人在事后的所作所为,绝对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要相信这个新闻要么我该进精神病院,强奸不负法律责任嘛?
这发言,满满的正能量
看标题还以为阿三的新闻
求辟谣。。
做个圊 发表于 2015-1-25 20:17
法律是保护弱者,当有一天法律不保护弱者了,法律就毫无意义。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守法公民,弱者应该去找救助机构寻求帮助。
反正法律系统最近大清洗,这种事多点捅出来翻供
无这算什么事啊
持续关注。
13年八月的新闻啊,没后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