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称揭秘案件全真相 周永康推翻最高检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23:27
和讯网消息 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障。

  《意见》包括六部分内容,共20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最高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经营中的各类纠纷。

  而就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济纠纷案件来说,原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案一直是受到大众最广泛关注的一个案例之一。日前,和讯网就《意见》发布等问题,对顾雏军进行了独家的访谈。

  顾雏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意见》,让他激动的夜不能寐,阅读里面的种种规定,更是让他激动的热泪盈眶。他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给我很大的鼓舞,但如果没有跟进的细则就会给那些贪官污吏留下可以操纵的空间。如今,《意见》作为具体细则的出台,就压缩了那些贪官污吏操纵的空间,具体到我们这个案子我认为他们已经没有操纵空间了。我坚信在我的案子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最终彻底平反。”

  并且在本次访谈中,顾雏军再次以其个人口吻,揭秘了当年案件审理的更多细节。他称,“现在已经没有了以前需顾忌当权者的心理,因为很多当年构陷我的贪官污吏已经倒台。”

  以下为访谈实录:

  和讯网: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条最新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审判给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你对这一《意见》有什么看法意见?

  顾雏军:我看到这个文件后,内心非常激动,感觉这个《意见》就是为了减少针对民营经济的冤假错案而发出的。

  特别是第三大条,确保非公有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其中的第8条,“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非公经济主体受到平等的刑事保护,平等适用法律,依法维持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点,我先讲我这个案子的真相。

  2004年底,一些贪官污吏为替美的集团抢夺我拥有的科龙股权精心策划并实施的一起邪恶的犯罪行动。他们伪造了一份诬陷科龙电器给我的私人公司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银行贷款的保函,然后利用这份伪造的保函在科龙的销售旺季对科龙电器发起立案调查,致使银行和供应商对科龙挤兑,导致科龙在旺季停产并当年产生37亿巨额亏损。为了掩盖其犯罪真相,这些贪官污吏和利益集团通过贿赂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后因受贿罪等贪腐罪行而被判死缓)并卖身投靠周永康贪腐犯罪集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抓捕了我和我的八名同事,以阻止我向舆论界说出真相,并进一步阻止我继续寻找真相。最后利用周永康政法沙皇的地位,强行枉法判决我十年徒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为了抢劫民营企业家财产,无底线的迫害民营企业家的恶性案件。

  和讯网:听您的介绍的确感觉有些触目惊心?难道你没有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吗?

  顾雏军:我已经竭尽所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事实上,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和国务院都曾经试图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是陷害我的犯罪集团在投靠了周永康贪腐集团后,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最终形成了这一冤案。

  例如:2005年7月15日,在广东省公安部门对科龙调查了两个月后,广东省政府委托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同志主持了科龙案的结案会议,会议的结论是科龙和我(顾雏军)都没有刑事责任。

  2005年7月21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先生代表全国工商联前往顺德和一些当时的地方当权人员就科龙电器问题进行商讨,结果他们威胁说:如果顾雏军不把科龙电器股权无偿转送给他们就要抓捕我。他们只是一名地方官员,有什么底气和后台敢威慑要抓捕我?而且是在7月15日广东省政府结案会议认定我和科龙电器无刑事责任之后,居然仍然威胁要抓捕我,何来的底气?

  但是我确实在7月29日被抓捕,这是否证明他们当时就已经卖身投靠了周永康贪腐集团,故而周永康贪腐集团已经给了如此承诺呢?

  2006年3月25日,最高检察院领导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最高检发函指示广东放人,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最高检是中国唯一有权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机构,而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最高检对公安部办的刑事案子有监督权,也有纠正错误的权力,周永康这种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

  2006年4月下旬,国务院专门为科龙案召开了一次办公会议,此次办公会议由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尤权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其中包括:广东省长黄华华和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和法律部部长王圆、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最高法院民事庭一位处长。

  在此次办公会上,广东省政府的代表声明,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和格林柯尔集团的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格林柯尔集团和顾雏军从来都没有挪用过科龙的资金,而是科龙净欠格林柯尔集团的钱。

  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双方初步认定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集团2.2亿的资金,并由顺德区政府先垫资2.2亿,加上格林柯尔集团拥有的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集团所得到的6.8亿现金共9亿元现金,用来支付格林柯尔集团的总共8.5亿元全国各银行债务,以使得被这些债权人查封的科龙股权得以解封,由于这个方案解决了格林柯尔集团旗下各公司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债务,所以,国务院批准格林柯尔集团的资产重组在法律上不走破产程序,而是采用由我自愿签字处置的方法。

  尤权副秘书长特别强调要尊重我自愿出卖的原则,不许任何人强迫我签字出卖科龙的股权,并且决定除科龙之外的格林柯尔集团资产重组由我委托全国工商联负责重组。

  另外,广东省是支持对我取保候审的,郑少东代表公安部说不反对,证监会方面也没有反对。这样,那段时间我确实在办取保手续。

  和讯网:那你为什么没有被取保候审呢?

  顾雏军:陷害我的犯罪集团,为了阻止我的取保候审,与时任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后在南京市市长的位上因受贿等贪腐罪行而被双规并公审)相勾结,凭空构陷了两条罪名,目的就是不仅不让我取保候审,而且要将我控制的扬州亚星抢走。

  罗织哪两条罪呢?一是将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机电的一个正常的6300万的借款,构陷成挪用扬州亚星的资金。他们将真实的借款合同销毁,同时伪造了几张错误百出的转款通知单。这是一条莫须有的罪名。

  另一条更是莫须有的,为了使我及其同事不能取保候审,郑少东的亲信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2010年因黄光裕案发,以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亲自坐镇扬州,将扬州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的对格林柯尔的投资和发展奖励款4000万,构陷成我个人的职务侵占。

  为什么构陷这个职务侵占罪呢?因为当时国务院办公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出要对我取保候审。广东省对我取保候审表示支持,当时郑少东代表公安部表态也说不反对。

  可是就在我们办理取保候审的关键时刻,周永康却从上面发布了命令,不让取保候审。为了使周永康不让取保候审的指令变的好像有点法律依据,相怀珠才亲自坐镇扬州构陷出这个职务侵占罪。

  这条罪名非常关键,因为涉嫌这条罪我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别的三条涉嫌罪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而这条职务侵占罪在完成了阻止我取保候审的使命后,在法院一审时就把这条罪驳回了,可见这条罪构陷得是多么勉强。

  和讯网:我注意到,这个案子被调查的只是科龙公司,你其他的公司怎么会受到影响呢?

  顾雏军:陷害我的犯罪集团为了抢夺我的财产,采取了先抓人,再构陷罪名的做法。为了置我于死地,必须让我倾家荡产,他们不仅立案调查科龙,还把格林柯尔所有公司的全部公章、全部帐本都拿走了,把我们所有的人都解散了,而按道理说格林柯尔公司和科龙没有关系。

  我们看《意见》第10条: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所以,看到这个《意见》我真的是感慨万千,可以说,当初如果早有这个《意见》,这样的事情就绝对不会发生。因为这株连无辜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这一《意见》的精神。

  和讯网:我也注意到《意见》的第9条: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这对你的案子有何意义?

  顾雏军:我理解罪刑法定,就是要讲证据,讲法律。我的案子是复杂的经济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财务资料,法官和公诉人都不是会计师,需要依据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区分罪与非罪。公诉人也确实想到了这一点,他们提交了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支持他们的控罪,但是这错漏百出的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全部都在一审判决中被宣布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我再说说证人证词方面。

  本案控方提出了上百人的证词,控方证人仅有原科龙总裁刘从梦,以及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质证。而就在法庭质证现场,刘从梦也推翻了他原先的所有证言。而当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质证后,更是导致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完全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正因为如此,控方的其余证人再也没有出庭接受质证,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证人证言都是经不住质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这些没有被质证的证人证言是不能被采信为定罪的证据。

  还有,我们提出并要求一百多名证人到庭作证,其中一些证人愿意到庭作证,但是法庭没有通知,也没有允许任何一位证人到庭作证。

  另外,在我被捕后,广东省政府曾聘请毕马威会计师行做了《科龙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这个报告证明了事实上是科龙欠了格林柯尔钱,格林柯尔根本没有挪用科龙资金,我多次要求法庭调取这个报告作为证据,都没有被法庭采纳。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这个案子里面的物证、证人证言都是完全无效的。我们要求的证人法庭没有通知和允许他们到庭,我们要求法庭调取的证据,法庭也没有调取。控方的证据链已经完全崩溃。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的判决应该是依法对我做出无罪判决。但是在周永康贪腐集团的淫威之下,我却被枉法判决入狱十年。

  和讯网:我看到这里面还有一条规定,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里面有完善诉讼代理人出庭制度,还有平等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包括支持通过非公有制企业担任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案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这些规定如何呢?

  顾雏军: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最高法又出台了这个保障非公制经济的意见,我深受鼓舞,我坚信,我的案子一定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再审。

  和讯网:您预计这一《意见》出台以后,对您目前的诉讼案件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顾雏军:可以说,周永康当政的十年是中国政法系统最黑暗的十年,以长官意志为转移,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

  而如今,在这一《意见》出来以后,我可以明确说,现在我的刑事案件不平反的可能性完全没有了,即使底下还有一些人是当年周永康的死党,或者因为自己已经深入到这个案子里面,已经脏了手,所以到现在还在拼命捣鬼,我们也可以上诉到最高法,最高法院总要以这一《意见》为原则进行判决。我同时相信那些陷害我的犯罪分子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不相信谁还敢逆潮流而动,跟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对着干。

  和讯网:关于《意见》的出台,您还有没有其他的感想?

  顾雏军:自从《意见》出台后,我看了它的全部细则,真的是激动得热泪盈眶,我的确感受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事实上,我相信如果早有这个《意见》出台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冤案了。

  和讯网:据说当天晚上《意见》出来之后你就有非常兴奋的感觉?

  顾雏军:是啊,整个元旦期间我都很兴奋,我认为我的冤案一定能够平反了,贪官污吏已经没有办法再操纵案件的判决了。

http://news.hexun.com/2015-01-18/172490224.html和讯网消息 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障。

  《意见》包括六部分内容,共20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最高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投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经营中的各类纠纷。

  而就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济纠纷案件来说,原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案一直是受到大众最广泛关注的一个案例之一。日前,和讯网就《意见》发布等问题,对顾雏军进行了独家的访谈。

  顾雏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意见》,让他激动的夜不能寐,阅读里面的种种规定,更是让他激动的热泪盈眶。他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给我很大的鼓舞,但如果没有跟进的细则就会给那些贪官污吏留下可以操纵的空间。如今,《意见》作为具体细则的出台,就压缩了那些贪官污吏操纵的空间,具体到我们这个案子我认为他们已经没有操纵空间了。我坚信在我的案子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最终彻底平反。”

  并且在本次访谈中,顾雏军再次以其个人口吻,揭秘了当年案件审理的更多细节。他称,“现在已经没有了以前需顾忌当权者的心理,因为很多当年构陷我的贪官污吏已经倒台。”

  以下为访谈实录:

  和讯网: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条最新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审判给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你对这一《意见》有什么看法意见?

  顾雏军:我看到这个文件后,内心非常激动,感觉这个《意见》就是为了减少针对民营经济的冤假错案而发出的。

  特别是第三大条,确保非公有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其中的第8条,“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非公经济主体受到平等的刑事保护,平等适用法律,依法维持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非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点,我先讲我这个案子的真相。

  2004年底,一些贪官污吏为替美的集团抢夺我拥有的科龙股权精心策划并实施的一起邪恶的犯罪行动。他们伪造了一份诬陷科龙电器给我的私人公司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银行贷款的保函,然后利用这份伪造的保函在科龙的销售旺季对科龙电器发起立案调查,致使银行和供应商对科龙挤兑,导致科龙在旺季停产并当年产生37亿巨额亏损。为了掩盖其犯罪真相,这些贪官污吏和利益集团通过贿赂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后因受贿罪等贪腐罪行而被判死缓)并卖身投靠周永康贪腐犯罪集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抓捕了我和我的八名同事,以阻止我向舆论界说出真相,并进一步阻止我继续寻找真相。最后利用周永康政法沙皇的地位,强行枉法判决我十年徒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为了抢劫民营企业家财产,无底线的迫害民营企业家的恶性案件。

  和讯网:听您的介绍的确感觉有些触目惊心?难道你没有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吗?

  顾雏军:我已经竭尽所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事实上,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和国务院都曾经试图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是陷害我的犯罪集团在投靠了周永康贪腐集团后,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最终形成了这一冤案。

  例如:2005年7月15日,在广东省公安部门对科龙调查了两个月后,广东省政府委托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同志主持了科龙案的结案会议,会议的结论是科龙和我(顾雏军)都没有刑事责任。

  2005年7月21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先生代表全国工商联前往顺德和一些当时的地方当权人员就科龙电器问题进行商讨,结果他们威胁说:如果顾雏军不把科龙电器股权无偿转送给他们就要抓捕我。他们只是一名地方官员,有什么底气和后台敢威慑要抓捕我?而且是在7月15日广东省政府结案会议认定我和科龙电器无刑事责任之后,居然仍然威胁要抓捕我,何来的底气?

  但是我确实在7月29日被抓捕,这是否证明他们当时就已经卖身投靠了周永康贪腐集团,故而周永康贪腐集团已经给了如此承诺呢?

  2006年3月25日,最高检察院领导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最高检发函指示广东放人,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最高检是中国唯一有权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机构,而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最高检对公安部办的刑事案子有监督权,也有纠正错误的权力,周永康这种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

  2006年4月下旬,国务院专门为科龙案召开了一次办公会议,此次办公会议由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尤权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其中包括:广东省长黄华华和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和法律部部长王圆、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最高法院民事庭一位处长。

  在此次办公会上,广东省政府的代表声明,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和格林柯尔集团的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格林柯尔集团和顾雏军从来都没有挪用过科龙的资金,而是科龙净欠格林柯尔集团的钱。

  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双方初步认定科龙至少欠格林柯尔集团2.2亿的资金,并由顺德区政府先垫资2.2亿,加上格林柯尔集团拥有的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集团所得到的6.8亿现金共9亿元现金,用来支付格林柯尔集团的总共8.5亿元全国各银行债务,以使得被这些债权人查封的科龙股权得以解封,由于这个方案解决了格林柯尔集团旗下各公司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债务,所以,国务院批准格林柯尔集团的资产重组在法律上不走破产程序,而是采用由我自愿签字处置的方法。

  尤权副秘书长特别强调要尊重我自愿出卖的原则,不许任何人强迫我签字出卖科龙的股权,并且决定除科龙之外的格林柯尔集团资产重组由我委托全国工商联负责重组。

  另外,广东省是支持对我取保候审的,郑少东代表公安部说不反对,证监会方面也没有反对。这样,那段时间我确实在办取保手续。

  和讯网:那你为什么没有被取保候审呢?

  顾雏军:陷害我的犯罪集团,为了阻止我的取保候审,与时任扬州市委书记的季建业(后在南京市市长的位上因受贿等贪腐罪行而被双规并公审)相勾结,凭空构陷了两条罪名,目的就是不仅不让我取保候审,而且要将我控制的扬州亚星抢走。

  罗织哪两条罪呢?一是将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机电的一个正常的6300万的借款,构陷成挪用扬州亚星的资金。他们将真实的借款合同销毁,同时伪造了几张错误百出的转款通知单。这是一条莫须有的罪名。

  另一条更是莫须有的,为了使我及其同事不能取保候审,郑少东的亲信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2010年因黄光裕案发,以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亲自坐镇扬州,将扬州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的对格林柯尔的投资和发展奖励款4000万,构陷成我个人的职务侵占。

  为什么构陷这个职务侵占罪呢?因为当时国务院办公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出要对我取保候审。广东省对我取保候审表示支持,当时郑少东代表公安部表态也说不反对。

  可是就在我们办理取保候审的关键时刻,周永康却从上面发布了命令,不让取保候审。为了使周永康不让取保候审的指令变的好像有点法律依据,相怀珠才亲自坐镇扬州构陷出这个职务侵占罪。

  这条罪名非常关键,因为涉嫌这条罪我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别的三条涉嫌罪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而这条职务侵占罪在完成了阻止我取保候审的使命后,在法院一审时就把这条罪驳回了,可见这条罪构陷得是多么勉强。

  和讯网:我注意到,这个案子被调查的只是科龙公司,你其他的公司怎么会受到影响呢?

  顾雏军:陷害我的犯罪集团为了抢夺我的财产,采取了先抓人,再构陷罪名的做法。为了置我于死地,必须让我倾家荡产,他们不仅立案调查科龙,还把格林柯尔所有公司的全部公章、全部帐本都拿走了,把我们所有的人都解散了,而按道理说格林柯尔公司和科龙没有关系。

  我们看《意见》第10条: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所以,看到这个《意见》我真的是感慨万千,可以说,当初如果早有这个《意见》,这样的事情就绝对不会发生。因为这株连无辜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这一《意见》的精神。

  和讯网:我也注意到《意见》的第9条: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这对你的案子有何意义?

  顾雏军:我理解罪刑法定,就是要讲证据,讲法律。我的案子是复杂的经济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财务资料,法官和公诉人都不是会计师,需要依据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区分罪与非罪。公诉人也确实想到了这一点,他们提交了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来支持他们的控罪,但是这错漏百出的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全部都在一审判决中被宣布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我再说说证人证词方面。

  本案控方提出了上百人的证词,控方证人仅有原科龙总裁刘从梦,以及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质证。而就在法庭质证现场,刘从梦也推翻了他原先的所有证言。而当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出具人到庭接受质证后,更是导致22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完全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正因为如此,控方的其余证人再也没有出庭接受质证,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证人证言都是经不住质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这些没有被质证的证人证言是不能被采信为定罪的证据。

  还有,我们提出并要求一百多名证人到庭作证,其中一些证人愿意到庭作证,但是法庭没有通知,也没有允许任何一位证人到庭作证。

  另外,在我被捕后,广东省政府曾聘请毕马威会计师行做了《科龙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这个报告证明了事实上是科龙欠了格林柯尔钱,格林柯尔根本没有挪用科龙资金,我多次要求法庭调取这个报告作为证据,都没有被法庭采纳。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这个案子里面的物证、证人证言都是完全无效的。我们要求的证人法庭没有通知和允许他们到庭,我们要求法庭调取的证据,法庭也没有调取。控方的证据链已经完全崩溃。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的判决应该是依法对我做出无罪判决。但是在周永康贪腐集团的淫威之下,我却被枉法判决入狱十年。

  和讯网:我看到这里面还有一条规定,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里面有完善诉讼代理人出庭制度,还有平等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包括支持通过非公有制企业担任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案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这些规定如何呢?

  顾雏军: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最高法又出台了这个保障非公制经济的意见,我深受鼓舞,我坚信,我的案子一定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再审。

  和讯网:您预计这一《意见》出台以后,对您目前的诉讼案件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顾雏军:可以说,周永康当政的十年是中国政法系统最黑暗的十年,以长官意志为转移,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

  而如今,在这一《意见》出来以后,我可以明确说,现在我的刑事案件不平反的可能性完全没有了,即使底下还有一些人是当年周永康的死党,或者因为自己已经深入到这个案子里面,已经脏了手,所以到现在还在拼命捣鬼,我们也可以上诉到最高法,最高法院总要以这一《意见》为原则进行判决。我同时相信那些陷害我的犯罪分子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不相信谁还敢逆潮流而动,跟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对着干。

  和讯网:关于《意见》的出台,您还有没有其他的感想?

  顾雏军:自从《意见》出台后,我看了它的全部细则,真的是激动得热泪盈眶,我的确感受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事实上,我相信如果早有这个《意见》出台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冤案了。

  和讯网:据说当天晚上《意见》出来之后你就有非常兴奋的感觉?

  顾雏军:是啊,整个元旦期间我都很兴奋,我认为我的冤案一定能够平反了,贪官污吏已经没有办法再操纵案件的判决了。

http://news.hexun.com/2015-01-18/172490224.html
不知道什么黑文还是红文,如果真如此,对周印象要大改了。
出狱后吃了四天KFC的顾大老板也可以载入史册了
土地革命001 发表于 2015-1-18 23:35
不知道什么黑文还是红文,如果真如此,对周印象要大改了。
别 国是媒体报料,之后官员下台,TG是官员下台,之后媒体疯狂报料
当年的几个大案明显有问题。
周永康在四川省委书记任上搞得瀑布沟电站,还不是违法端了许多人
人人都可以翻案啦
看顾的说法好像是顺德当地的官员操刀,周永康做后盾,然后广东省政府却没能力保护顾。广东省政府够没用的。
顾雏军扯鸡蛋,半真半假吹,而和讯也真真假假的配合……
liwei18604 发表于 2015-1-19 00:35
看顾的说法好像是顺德当地的官员操刀,周永康做后盾,然后广东省政府却没能力保护顾。广东省政府够没用的。
扯,关广东政府什么事,如果叶家想保个人,还怕 了康师傅不成
钱的事不知道,但是那个公司的神马绿色制冷剂,呵呵
黑吃黑。广东的水很浑。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什么屎盆子都可以往他头上扣了!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5-1-19 00:02
当年的几个大案明显有问题。
顾雏军侵吞资产是板上钉钉的。如果是周拍板判的顾,那也算做了好事。
这个要支持周老虎,打击奸商。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土地革命001 发表于 2015-1-18 23:35
不知道什么黑文还是红文,如果真如此,对周印象要大改了。
别啊,千万别改印象。
土鳖教育一茬茬青年这么多年,就是要培养信官爱官护官的大好青年,帮他们减轻工作强度,抵御外国势力诋毁,这样官员们才能有充分发挥才干的广阔空间。
真有罪的也想翻案???
ok_lunker 发表于 2015-1-19 12:44
真有罪的也想翻案???
沙甸不解释
顾雏军本身就不是好鸟 最起码涉嫌侵占和虚假宣传 那个什么顾雏军制冷原理更是笑话。可惜这样的骗子,不知道方肘子有兴趣打假不?
还是超大明事理⊙▽⊙方便面一倒 小鬼也敢泼脏水了
方便面坏事虽然做的不少 但是也不能说他做过的事全是恶事
不知道什么黑文还是红文,如果真如此,对周印象要大改了。
早不小改
顾翻盘了,周翻船了,才要大改
你这是要刺激永康?还是要安慰自己?
扯,关广东政府什么事,如果叶家想保个人,还怕 了康师傅不成
叶家?能科普下么?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难道要开左灯向右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