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有这种奇葩?转帖:民警藏1.8公斤冰毒判16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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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1日,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杨某忠在办理毒品案件时,截留多达1896克冰毒,并欺瞒上级欲私放嫌疑人。不过,派出所内同僚及时发现这一苗头报告所领导,民警随即遭到调查。今年上半年,杨某忠一审被深圳中院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这一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杨某忠办案是在2013年5月11日凌晨时分,当日上午11点左右,即被所领导发现案件办理存在异常,并开始对其实施严密监控。5月13日,公安分局纪委对杨某忠进行谈话,14日杨某忠便被立案调查。

此时,杨某忠私自藏匿的毒品尚未来得及出手,由他签字要释放的涉毒嫌疑人,也尚未来得及被放出就被所领导叫停。杨某忠如此快速暴露,来源于派出所内同僚的举报。

同僚先行介入案件处理


这一贩毒案的案发,最初是由派出所另一李姓民警介入。5月11日凌晨时分,派出所接到总台信息提示,派出所辖区一酒店内,一名为彭某龙的有案底前科的人员登记入住。按照相关规定,民警李某带着一名巡防员和一名实习生前往酒店,对入住有前科的男子进行盘查。

不过在酒店内,民警发现涉事房间内无人,但是隔壁房间有一男子正在上网,该男子系陈某财。民警对陈某财进行盘查,并在其书包内发现两包白色晶体状物品,在行李箱内发现有8袋白色晶体状物品。

民警李某将嫌疑人陈某财与10包毒品均带回派出所内,并按照流程在派出所一楼前台登记,然后将嫌疑人带到派出所的留置室,并安排巡防员为陈某财验尿,显示陈某财涉嫌吸毒。

按照工作安排和流程,民警李某通知值班的案件队民警杨某忠前来处理,民警李某将一包毒品拿走放在警务室找人鉴定,另外9包移交给了杨某忠。

藏匿毒品并打算释放嫌疑人


杨某忠接手之后,让实习生将9袋毒品提回他的宿舍,并在宿舍内从每袋毒品拿出一部分私自藏匿———共1896克。这些毒品被他分别藏于家中和私家车上。他还一度联系小舅子,问小舅子有无销售途径,寻找机会将毒品出售。

对于私自扣留毒品的原因,杨某忠供述称,一方面是财迷心窍,想私吞毒品卖掉,他听闻毒品是300元人民币一克。如果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其私自扣留的毒品价格已高达近60万元。另一方面,他也不想加班办理这个案子,打算草草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当天早上9点多时,杨某忠打电话给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声称抓到一个涉嫌吸毒的陈某财,但陈某财是未成年人,又是在外地吸毒,证据不足,没有办法处理,要求释放陈某财。

在这次汇报中,杨某忠隐瞒了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的信息。赵副所长在证词中称,由于他不在派出所,对案件不了解,就交代陈某忠看着办。而陈某忠就借机在放人的手续上签字,并指示相关看管人员放人。

同僚察觉有异向上级汇报

不过,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段,前述出警的民警李某对此案仍保持关注,他致电杨某忠,询问疑似毒品有无检验,是不是毒品。

民警李某的证词显示,杨某忠当时称是周末,相关禁毒部门的民警不上班。杨还表示,涉毒嫌疑人陈某财是未成年人处理不了,只能放了,毒品可以作为无主毒品收缴。杨某忠还称已经向派出所所长吴某进行了汇报。

李某证言称,结束通话后他感觉很不对劲,于是直接向派出所所长吴某打电话。吴某表示对缴获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还交代李通知看管人员不能放人。

所长吴某的证词显示,接到民警李某的电话后,他向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报告,大队长答应立即派禁毒民警到派出所协助工作。

派出所紧急清查毒品


根据所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当天下午2点左右,民警李某将他此前带走查验的一包毒品带回派出所。已经下班回家的杨某忠也被紧急召回派出所,9包被他动过手脚的毒品均被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副所长等人见证之下,现场称重显示毒品的重量在16 .08斤左右。民警李某的证言称,他当时就感觉毒品的重量发生了变化,明显感觉少了点。

持续疯狂藏毒被察觉


与此同时,原来要被释放的嫌疑人被紧急叫停,陈某财被证实已年满17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此后遭到刑事拘留。派出所又紧急清查毒品。

但杨某忠似乎还未察觉到已被调查,继续实施疯狂的藏毒行为。

在包括副所长在场的多人见证之下,称得的约16斤毒品,他也不愿放弃。当天晚上11点左右,他在将案件情况录入警综系统呈报立案手续时,隐瞒称只有15斤,试图在移交毒品时再截留一部分。

根据吴某的证词,事发之后的第二天,5月12日,他们还发现杨某忠见了嫌疑人的家属。5月13日,杨某忠被分局纪委谈话,随即被控制,被其私自扣留的冰毒也在他的家里和车中被搜出。

管理漏洞


涉案物品要扣押在指定区域


目前杨某忠虽然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一案件反映出了,部分派出所案件办理流程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物品通常要扣押在派出所指定区域。

但是该派出所在办理这宗毒品案件时,无论是举报的民警,还是被举报民警,两名民警都存在将毒品带离派出所工作区域的情况。其中举报民警李某,是将一包毒品带回警务室,让队员辨识是不是毒品,辨别完毕之后锁在警务室内。而杨某忠则是公然让实习生把毒品拿到自己的宿舍予以保存。

民警杨某忠,现年38岁,深圳本地居民。

查办毒案

2013年5月11日,在办理陈某财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扣押可疑物品9801克,分装在10个塑料袋内。

私自截留

在明知道这些扣押物品有可能是毒品的情况下,私自将9大包可疑物品带回宿舍。并逐一拿出一部分私自保存,共计1896克。

伺机卖毒

这些毒品被他分别藏于家中和私家车上。其一度联系小舅子,问有无销售途径,寻找机会将毒品出售。

伺机放人

伺机释放涉毒嫌疑人陈某财,掩盖案情。后被紧急叫停,陈被刑事拘留。

获刑16年

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http://view.inews.qq.com/a/NEW2014110600651101


2013年5月11日,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杨某忠在办理毒品案件时,截留多达1896克冰毒,并欺瞒上级欲私放嫌疑人。不过,派出所内同僚及时发现这一苗头报告所领导,民警随即遭到调查。今年上半年,杨某忠一审被深圳中院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这一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杨某忠办案是在2013年5月11日凌晨时分,当日上午11点左右,即被所领导发现案件办理存在异常,并开始对其实施严密监控。5月13日,公安分局纪委对杨某忠进行谈话,14日杨某忠便被立案调查。

此时,杨某忠私自藏匿的毒品尚未来得及出手,由他签字要释放的涉毒嫌疑人,也尚未来得及被放出就被所领导叫停。杨某忠如此快速暴露,来源于派出所内同僚的举报。

同僚先行介入案件处理


这一贩毒案的案发,最初是由派出所另一李姓民警介入。5月11日凌晨时分,派出所接到总台信息提示,派出所辖区一酒店内,一名为彭某龙的有案底前科的人员登记入住。按照相关规定,民警李某带着一名巡防员和一名实习生前往酒店,对入住有前科的男子进行盘查。

不过在酒店内,民警发现涉事房间内无人,但是隔壁房间有一男子正在上网,该男子系陈某财。民警对陈某财进行盘查,并在其书包内发现两包白色晶体状物品,在行李箱内发现有8袋白色晶体状物品。

民警李某将嫌疑人陈某财与10包毒品均带回派出所内,并按照流程在派出所一楼前台登记,然后将嫌疑人带到派出所的留置室,并安排巡防员为陈某财验尿,显示陈某财涉嫌吸毒。

按照工作安排和流程,民警李某通知值班的案件队民警杨某忠前来处理,民警李某将一包毒品拿走放在警务室找人鉴定,另外9包移交给了杨某忠。

藏匿毒品并打算释放嫌疑人


杨某忠接手之后,让实习生将9袋毒品提回他的宿舍,并在宿舍内从每袋毒品拿出一部分私自藏匿———共1896克。这些毒品被他分别藏于家中和私家车上。他还一度联系小舅子,问小舅子有无销售途径,寻找机会将毒品出售。

对于私自扣留毒品的原因,杨某忠供述称,一方面是财迷心窍,想私吞毒品卖掉,他听闻毒品是300元人民币一克。如果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其私自扣留的毒品价格已高达近60万元。另一方面,他也不想加班办理这个案子,打算草草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当天早上9点多时,杨某忠打电话给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声称抓到一个涉嫌吸毒的陈某财,但陈某财是未成年人,又是在外地吸毒,证据不足,没有办法处理,要求释放陈某财。

在这次汇报中,杨某忠隐瞒了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的信息。赵副所长在证词中称,由于他不在派出所,对案件不了解,就交代陈某忠看着办。而陈某忠就借机在放人的手续上签字,并指示相关看管人员放人。

同僚察觉有异向上级汇报

不过,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段,前述出警的民警李某对此案仍保持关注,他致电杨某忠,询问疑似毒品有无检验,是不是毒品。

民警李某的证词显示,杨某忠当时称是周末,相关禁毒部门的民警不上班。杨还表示,涉毒嫌疑人陈某财是未成年人处理不了,只能放了,毒品可以作为无主毒品收缴。杨某忠还称已经向派出所所长吴某进行了汇报。

李某证言称,结束通话后他感觉很不对劲,于是直接向派出所所长吴某打电话。吴某表示对缴获毒品的事情并不知情,还交代李通知看管人员不能放人。

所长吴某的证词显示,接到民警李某的电话后,他向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报告,大队长答应立即派禁毒民警到派出所协助工作。

派出所紧急清查毒品


根据所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当天下午2点左右,民警李某将他此前带走查验的一包毒品带回派出所。已经下班回家的杨某忠也被紧急召回派出所,9包被他动过手脚的毒品均被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副所长等人见证之下,现场称重显示毒品的重量在16 .08斤左右。民警李某的证言称,他当时就感觉毒品的重量发生了变化,明显感觉少了点。

持续疯狂藏毒被察觉


与此同时,原来要被释放的嫌疑人被紧急叫停,陈某财被证实已年满17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此后遭到刑事拘留。派出所又紧急清查毒品。

但杨某忠似乎还未察觉到已被调查,继续实施疯狂的藏毒行为。

在包括副所长在场的多人见证之下,称得的约16斤毒品,他也不愿放弃。当天晚上11点左右,他在将案件情况录入警综系统呈报立案手续时,隐瞒称只有15斤,试图在移交毒品时再截留一部分。

根据吴某的证词,事发之后的第二天,5月12日,他们还发现杨某忠见了嫌疑人的家属。5月13日,杨某忠被分局纪委谈话,随即被控制,被其私自扣留的冰毒也在他的家里和车中被搜出。

管理漏洞


涉案物品要扣押在指定区域


目前杨某忠虽然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一案件反映出了,部分派出所案件办理流程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物品通常要扣押在派出所指定区域。

但是该派出所在办理这宗毒品案件时,无论是举报的民警,还是被举报民警,两名民警都存在将毒品带离派出所工作区域的情况。其中举报民警李某,是将一包毒品带回警务室,让队员辨识是不是毒品,辨别完毕之后锁在警务室内。而杨某忠则是公然让实习生把毒品拿到自己的宿舍予以保存。

民警杨某忠,现年38岁,深圳本地居民。

查办毒案

2013年5月11日,在办理陈某财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扣押可疑物品9801克,分装在10个塑料袋内。

私自截留

在明知道这些扣押物品有可能是毒品的情况下,私自将9大包可疑物品带回宿舍。并逐一拿出一部分私自保存,共计1896克。

伺机卖毒

这些毒品被他分别藏于家中和私家车上。其一度联系小舅子,问有无销售途径,寻找机会将毒品出售。

伺机放人

伺机释放涉毒嫌疑人陈某财,掩盖案情。后被紧急叫停,陈被刑事拘留。

获刑16年

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这还有脑子嘛?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执法犯法量刑应该重点儿
要是被卖出去,估计领导和同事会被扒皮妥妥的坑队友的节奏
还好李某负责任,不然真是害了一所的人啊
差点害死更多人!扒皮判刑!
疯求了嗦。1.8公斤“冰毒”含量鉴定出来甲基苯丙胺多少?想拿脑袋去冲锋?
我好奇的是,那个倒霉的小鬼,一个书包里居然就装了近20公斤“冰毒”!估计是批发商
这个案例,我觉得实在是太奇葩了。中国好民警李某其实也有瓜田李下的嫌疑。自己接的警,居然自己一个人拿了一大包“毒品”去“警务室”鉴定了…要我说,他自己拿去换一包面粉,私吞了也不会有人知道的。ps,办案民警奇葩,拿走了那么多,参足量面粉回去啊,哎
知法犯法。。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4-11-7 09:49
这个案例,我觉得实在是太奇葩了。中国好民警李某其实也有瓜田李下的嫌疑。自己接的警,居然自己一个人拿了 ...
掺冰糖、味精、要不就来点工业用大块盐....
是人都受不住诱惑,好多钱啊~~~疯了
要是同事不管,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90年代内地某县公安局长还贩毒呢。
李某,杨某两人斗智斗勇,领导乾纲独断。
有点好奇,目前的刑法对于携带毒品和贩卖毒品的量刑到底是怎么样的?以前老听人说携带海洛因只要超过几克就要枪毙的?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4-11-7 09:49
这个案例,我觉得实在是太奇葩了。中国好民警李某其实也有瓜田李下的嫌疑。自己接的警,居然自己一个人拿了 ...
冰掺面粉,掺冰糖还差不多。
掺冰糖、味精、要不就来点工业用大块盐....

很有生活啊,兄台,O(∩_∩)O
如果两个警察连同毒贩串通一下,这事说不定还真就过去咯
不是50克就是死刑吗。
tianfei1974 发表于 2014-11-27 11:53
不是50克就是死刑吗。
冰毒大麻好像是1kg。。。。

不过,为啥1.8kg只判了18年?
btlong 发表于 2014-11-27 12:49
冰毒大麻好像是1kg。。。。

不过,为啥1.8kg只判了18年?
可能是他好我也好吧。
错漏百出的故事...........
--赵副所长是白痴,竟然不知道,警界传统是"涉毒嫌疑人= 财神".........
--民警李某当警察前是小贩,所以过手就知道准确重量,误差在15%左右,也能觉察到.
--民警杨某忠,如果不是想钱想至疯了,,就是有恃无恐--甚至是熟手技工.
--最后判刑,究竟是罪罚相等,还是好话说尽.........门外观众就不宜妄加评论了.
粤B那个地方,为了钱,一切皆有可能。
上次不还有个乱击毙一个人,还领功了。后来也是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