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势力阻止翻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9:41:03
“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来

报警者被认定为杀人者

“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是时年18岁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内参推动冤案重审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他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发给谁?”对于记者的提问,汤计保持缄默,“这是机密,不能说。”但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0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1四次审讯

证实案件存疑

第一次审讯 清晰交代作案细节

汤计在内参中以来自公安部门的4次审讯赵志红时的笔录为证据,证实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第二次审讯

回忆作案时间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3第三次审讯

供述作案后回家路线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4第四次审讯

继续供述作案细节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无赵志红被拉到法场枪下留人的事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负责人杲凤存说,赵志红是他审的,‘4·09’案的现场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个小时……”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一直到今天,赵志红还活着。”汤计说,“根本没有赵志红被拉到法场上枪下留人的事情。”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媒体的相关说法,汤计予以否定。

启动重审是真是假?

对于重审将在本月启动的消息,记者采访的人士态度不一。汤计表示内蒙古政法系统对于此消息没有明确表态,而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认为,这则消息应该是可信的,“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依法治国的提出,都让这件沉积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动下去的重要理由。”

这一消息是否准确?该案是否能够进入重审?18年冤案能否昭雪?本报记者今日将向内蒙古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谁让案件沉冤不解?

在3年里,汤计以5篇内参对“呼格案”持续推动,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连续形成内参,与内蒙古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正面态度和积极反应是有关系的。

“在赵志红供认自己是1996年4月9日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成了专案组,对当年的案子进行了主动的追查,在内部首先得出结论。”汤计认为,这是公安系统对“呼格案”积极态度最有力的证明。

而检察机关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当时的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就认为,‘呼格案’证据不足,应疑罪从无,按照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案’提出抗诉,但是目前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汤计将这一意见作为自己第5篇内参中的重要论据提出。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案件得到关注。同时他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2010年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换届,现任院长胡毅峰上任,他当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汤计说。

汤计的这一说法并非个人观点。率先报道“呼格案”将于近期启动重审程序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根据他了解的情况,2005年赵志红案专案组负责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对“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持和推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上任后对案件启动重审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而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杨承勋介绍,这起案件缺乏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体内分泌物的提取和鉴定,虽然在1996年内蒙古当地公安部门没有这样的侦查手段和能力,但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有多个鉴定机构对于“呼格案”还是能够作出准确的侦办。“当时特殊的政策和形势,导致了问题的出现,但错了的案子就应该纠正错误,进行赔偿,这是我当时的意见。”杨承勋说,他曾多次提出这样的意见,却屡次听到重审“呼格案”的说法,后来都不了了之,“这个案子启动重审程序不是今年才有的说法,2013年年初甚至在2012年,内蒙古当地就提出了这个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http://news.youth.cn/sh/201411/t20141103_5967640.htm“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来

报警者被认定为杀人者

“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是时年18岁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内参推动冤案重审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他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发给谁?”对于记者的提问,汤计保持缄默,“这是机密,不能说。”但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0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1四次审讯

证实案件存疑

第一次审讯 清晰交代作案细节

汤计在内参中以来自公安部门的4次审讯赵志红时的笔录为证据,证实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第二次审讯

回忆作案时间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3第三次审讯

供述作案后回家路线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4第四次审讯

继续供述作案细节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无赵志红被拉到法场枪下留人的事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负责人杲凤存说,赵志红是他审的,‘4·09’案的现场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个小时……”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一直到今天,赵志红还活着。”汤计说,“根本没有赵志红被拉到法场上枪下留人的事情。”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媒体的相关说法,汤计予以否定。

启动重审是真是假?

对于重审将在本月启动的消息,记者采访的人士态度不一。汤计表示内蒙古政法系统对于此消息没有明确表态,而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认为,这则消息应该是可信的,“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依法治国的提出,都让这件沉积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动下去的重要理由。”

这一消息是否准确?该案是否能够进入重审?18年冤案能否昭雪?本报记者今日将向内蒙古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谁让案件沉冤不解?

在3年里,汤计以5篇内参对“呼格案”持续推动,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连续形成内参,与内蒙古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正面态度和积极反应是有关系的。

“在赵志红供认自己是1996年4月9日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成了专案组,对当年的案子进行了主动的追查,在内部首先得出结论。”汤计认为,这是公安系统对“呼格案”积极态度最有力的证明。

而检察机关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当时的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就认为,‘呼格案’证据不足,应疑罪从无,按照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案’提出抗诉,但是目前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汤计将这一意见作为自己第5篇内参中的重要论据提出。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案件得到关注。同时他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2010年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换届,现任院长胡毅峰上任,他当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汤计说。

汤计的这一说法并非个人观点。率先报道“呼格案”将于近期启动重审程序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根据他了解的情况,2005年赵志红案专案组负责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对“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持和推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上任后对案件启动重审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而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杨承勋介绍,这起案件缺乏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体内分泌物的提取和鉴定,虽然在1996年内蒙古当地公安部门没有这样的侦查手段和能力,但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有多个鉴定机构对于“呼格案”还是能够作出准确的侦办。“当时特殊的政策和形势,导致了问题的出现,但错了的案子就应该纠正错误,进行赔偿,这是我当时的意见。”杨承勋说,他曾多次提出这样的意见,却屡次听到重审“呼格案”的说法,后来都不了了之,“这个案子启动重审程序不是今年才有的说法,2013年年初甚至在2012年,内蒙古当地就提出了这个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http://news.youth.cn/sh/201411/t20141103_5967640.htm
“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可以让公蜘们去运作一下了,,公蜘如果不是天天造谣还是有用处的。。。
为了翻案而翻案本身就是错误的。

10年后还能无比清晰的记住案发地、受害人的各种特征,这已经近乎传奇了。
为了翻案而翻案本身就是错误的。

10年后还能无比清晰的记住案发地、受害人的各种特征,这已经近乎传奇了 ...
按你这么说,冤死的那个就真的这么就算了?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11-3 09:13
按你这么说,冤死的那个就真的这么就算了?

是不是冤案,现在还无证据支持。

毕竟死者的血液在他的手指缝中,这比别人的口供级别更高。
是不是冤案,现在还无证据支持。

毕竟死者的血液在他的手指缝中,这比别人的口供级别更高。
那只能证明他和死者有过接触,是嫌疑人,但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所以不能说为翻案而翻案。这案本身就有疑点,查清疑点对谁都是个交待,让人死也要死个明白。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11-3 09:19
那只能证明他和死者有过接触,是嫌疑人,但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所以不能说为翻案而翻案。这案本身就有疑 ...
仅凭口供不能定赵志红的强奸杀人罪,也就无法推翻现在有的判决。
是不是冤案,现在还无证据支持。

毕竟死者的血液在他的手指缝中,这比别人的口供级别更高。
是呀,以后看到人倒在地上,千万别上去接触。一点血迹粘在手上你zhe辈子就完了。
johnqh 发表于 2014-11-3 09:25
是呀,以后看到人倒在地上,千万别上去接触。一点血迹粘在手上你zhe辈子就完了。
呃,你有去女厕所里接触尸体的爱好吗?
我就不信老习每天不看新闻,这事都连续那么多天报道了,你老习稍微有点良知也应该督促一下给死者沉冤昭雪
johnqh 发表于 2014-11-3 09:25
是呀,以后看到人倒在地上,千万别上去接触。一点血迹粘在手上你zhe辈子就完了。
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我就不信老习每天不看新闻,这事都连续那么多天报道了,你老习稍微有点良知也应该督促一下给死者沉冤昭雪
样样事无论大小都要习出手指示才能办,这个国家的管理是不是有点问题?
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依法治国的提出,都让这件沉积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动下去的重要理由

这句话很恶心啊。。重要理由?冤案推动需要理由?

Observer1 发表于 2014-11-3 09:26
呃,你有去女厕所里接触尸体的爱好吗?


看人倒在地上难道不应该先去救人并查看情况吗?这时候身上沾点血迹再正常不过了,你不去救怎么知道已经死了?又不是大卸八块一眼就能看出来
Observer1 发表于 2014-11-3 09:26
呃,你有去女厕所里接触尸体的爱好吗?


看人倒在地上难道不应该先去救人并查看情况吗?这时候身上沾点血迹再正常不过了,你不去救怎么知道已经死了?又不是大卸八块一眼就能看出来
是不是冤案,现在还无证据支持。

毕竟死者的血液在他的手指缝中,这比别人的口供级别更高。
这个说法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呢!你能肯定不是当时相关审案人因为需要快速结案操作出来的?反正人已经毙了 怎么说都死无对正!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09:41
看人倒在地上难道不应该先去救人并查看情况吗?这时候身上沾点血迹再正常不过了,你不去救怎么知道已经 ...
你在女厕所外能看到里面有人倒地?
样样事无论大小都要习出手指示才能办,这个国家的管理是不是有点问题?
这不是小事,是全民都关注的特大冤案,冤杀案在你眼里是小事那还有什么是大事?
我鳖最HIGH 发表于 2014-11-3 09:43
这个说法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呢!你能肯定不是当时相关审案人因为需要快速结案操作出来的?反正人已经 ...
结案也是要有证据的。
Observer1 发表于 2014-11-3 09:21
仅凭口供不能定赵志红的强奸杀人罪,也就无法推翻现在有的判决。
要定一个人杀人罪,就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只要缺少一环就是错案。
你在女厕所外能看到里面有人倒地?
之前里面传出呼救和打斗声,后来没了他才进去查看的,不然他会去报警?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09:49
之前里面传出呼救和打斗声,后来没了他才进去查看的,不然他会去报警?

前面这一段描述是你想象的还是案件描述中写的?

能听到呼救和打斗声,后来没了才进去看,能不碰上凶手?

你以为打斗声能传出多远的距离?
你不看前几天的报道不知道经过也不奇怪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09:54
你不看前几天的报道不知道经过也不奇怪

现在搞翻案的报道不看也罢。

除了为了目的而渲染,直接有用的内容几乎没有。
前面这一段描述是你想象的还是案件描述中写的?

能听到呼救和打斗声,后来没了才进去看,能不碰上凶 ...
你不会看一下前几天的报道啊,事情经过写的很清楚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09:57
你不会看一下前几天的报道啊,事情经过写的很清楚


快20年过去了,妓者能写什么事情的经过,还不是自己的头脑风暴。

不就是听见女厕内有喊声,找朋友一起进去,一起报案。

一般人要管这事第一反应是看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去找人一起进去看?两个人报警为何只抓一个人?

该说清的都没说,这也叫事情经过很清楚?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09:57
你不会看一下前几天的报道啊,事情经过写的很清楚


快20年过去了,妓者能写什么事情的经过,还不是自己的头脑风暴。

不就是听见女厕内有喊声,找朋友一起进去,一起报案。

一般人要管这事第一反应是看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去找人一起进去看?两个人报警为何只抓一个人?

该说清的都没说,这也叫事情经过很清楚?
刚才自己回家取钥匙时,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在喊,里面肯定出事了,他要闫峰跟他一起进去看看。

你不觉得前后矛盾吗?
Observer1 发表于 2014-11-3 10:09
详细点儿的描述如下:

  闫峰回忆,当天,他和呼格吉勒图都是下午班。晚上8点左右,两人到烟厂南面的 ...
如果闫峰的回忆没错的话,呼格吉勒图似乎在撒谎啊。

结案也是要有证据的。
所以啊!呵呵,要强行结案给他找点“证据很难么?而且还是当时那种严打的环境 不明不白蒙冤的太多了!人命关天,你说不为翻案而翻案是人话?如果是你家里人你还这么说是吧?
详细点儿的描述如下:

  闫峰回忆,当天,他和呼格吉勒图都是下午班。晚上8点左右,两人到烟厂南面的 ...
真凶都交代犯罪事实了,还有什么可以为政府辩解的,冤死者同伴过了将近20年之后回忆难免有不准确的地方,就这样我也没看到有明显矛盾的地方。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10:16
真凶都交代犯罪事实了,还有什么可以为政府辩解的,冤死者同伴过了将近20年之后回忆难免有不准确的地方, ...
你有啥证据证明别人是“真凶”?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10:16
真凶都交代犯罪事实了,还有什么可以为政府辩解的,冤死者同伴过了将近20年之后回忆难免有不准确的地方, ...

我觉得赵志红的口供及对犯罪路线确认疑点更大,过于详细明晰的描述在经过十年时间的背景下非常的诡异。

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因这个举动多活了十年。
你有啥证据证明别人是“真凶”?
主动交代犯罪时间地点过程难道不算?
我觉得赵志红的口供及对犯罪路线确认疑点更大,过于详细明晰的描述在经过十年时间的背景下非常的诡异。 ...
所以要推行重审,重点就是赵志红,而不是拖时间拖过舆论的风口浪尖后封锁消息不了了之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10:21
主动交代犯罪时间地点过程难道不算?
主动交代重大刑事罪行、但无法查证实据的,就要继续侦查押后审判。
你不从记者那里得到这些信息,怎么会知道这些?难道要让方面相关人员自己举报自己?
记者发文有据可查~搞这么大就为造谣?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10:23
所以要推行重审,重点就是赵志红,而不是拖时间拖过舆论的风口浪尖后封锁消息不了了之
所以不能为了翻案而翻案,为了推翻以前的不严谨判决就在舆论的推动下作出新的不严谨判决。
Ta152H-1 发表于 2014-11-3 10:21
主动交代犯罪时间地点过程难道不算?
除了一个人的口供,你还有任何其它具体证据么?

如果仅仅凭一个人的口供,就可以认定有罪,那我们也不要搞现代司法了。

coldplaygggttt 发表于 2014-11-3 10:24
你不从记者那里得到这些信息,怎么会知道这些?难道要让方面相关人员自己举报自己?
记者发文有据可查~搞 ...


妓者搞大的事儿多了,造的谣也多了去了。

缝肛门、八毛钱治好需十万元手术的病,这些事件是谁搞大的?是谣言不?
coldplaygggttt 发表于 2014-11-3 10:24
你不从记者那里得到这些信息,怎么会知道这些?难道要让方面相关人员自己举报自己?
记者发文有据可查~搞 ...


妓者搞大的事儿多了,造的谣也多了去了。

缝肛门、八毛钱治好需十万元手术的病,这些事件是谁搞大的?是谣言不?
Observer1 发表于 2014-11-3 10:09
详细点儿的描述如下:

  闫峰回忆,当天,他和呼格吉勒图都是下午班。晚上8点左右,两人到烟厂南面的 ...
“真凶”落网,说明之前的案子有疑点,为何不能重启?

当年的庭审记录啥的 你拿出来的再多 都无法证明“真凶”落网时的口供是假的

媒体渲染当年是冤案自然有“把事搞大”的主观能动,但又如何? 你还是无法证明“真凶”落网时的口供是假的,那么当年案件存疑就是当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