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左手执法,右手收费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51:25
  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的安徽省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办10年来一直处于工商部门监管的“真空”状态。到今年3月初,全市场346户固定经营户仅有14户办了营业执照,市场里没有工商咨询台、12315投诉站。工商部门说,这是因为周谷堆农产品市场的抗拒,才导致工商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到位。市场方面说,我们没有拒绝工商部门的管理,拒绝的只是他们进场收费。有关人士认为,“市场拒绝工商”的现象极具典型意义,它说明工商管理体制应实行彻底到位的改革,否则它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效率也就会大打折扣,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赋予的重任。


新华网安徽频道  采写:记者王正忠 卢尧  编辑/制作:马祥平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争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冲突  

  周谷堆市场始建于1992年,是由原合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在省、市政府的支持下兴办起来的,主要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粮油干杂的批发交易。2002年市场成交额达29亿元,名列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

  令人奇怪的是,周谷堆市场自建成后,一直到去年上半年,工商部门都没有介入管理。合肥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丁剑解释说,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于当年没有实现“办管脱钩”,合肥市工商局在监管市场时,还开办了一个坝上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合肥市当时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提出,工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果让工商部门介入管理,岂不是有失公允?在这种情形下,工商部门没有进入市场进行管理。

  2000年以后,随着“办管脱钩”的实现,工商部门对周谷堆市场的管理提上了日程。2002年6月,在市场创办10年后,周谷堆工商所宣告挂牌成立,隶属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分局。周谷堆工商所所长王瑞钦对记者说,自工商所开办后,周谷堆市场一直对工商部门的管理“软”抗拒。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市场内有的经营户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市场的主办单位一直不愿在租赁合同盖章,证明经营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市场内的营业执照的办照率只有4%,导致工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吕锡培对此说法表示异议。周谷堆市场的大门敞开着,工商部门什么时候想来执法都可以,市场内存在着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完全可以取缔。

  在双方争执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冲突。吕锡培说,我们不同意工商部门进场收费尤其是市场管理费,周谷堆市场一年交易额29亿元,工商部门按成交额的1.6%收取市场管理费,一年也得好几千万元。工商部门凭什么要收这么多钱?合肥市工商局市场处长丁剑说,关于市场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双方可以商量。周谷堆市场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要求,工商部门可酌情在最初几年予以减免,或者象征性地收一点,支持市场的发展。目前经过多方协调,市场主办单位表示愿意协助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又有200多个固定经营户申请办理工商执照,但是双方根本性的利益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巨额的管理费该由谁来收?

   双方矛盾的焦点显然落在巨额的市场管理费上,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收呢?

  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目前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收取交易服务管理费,合肥市物价局1997年核定了这一收费标准,按成交额的2%收取。合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收费标准是参照当时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费来制定的。去年,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定价目录,这项收费不在目录上,已经放开了,收不收取由企业自行决定。他强调,这项费用只能由一家收取,不允许重复收费。

  虽然合肥市工商局还没有在周谷堆市场收费,但强调市场管理费由工商部门收取是国家规定的。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也规定工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成交额在50元以上农副产品,收取市场管理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1999年原国家计委将收费标准下调20%,即按成交额的1.6%收取市场管理费。

  合肥市工商局副局长胡然说,国家既然赋予工商部门这项职责,工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就是失职。而且工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全部上交给财政。

  吕锡培对此表示不同的看法,他说在世界各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改革开放之初,政府由于财力不足,采取了“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放开经营政策,允许以铺面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形式回收。当时农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建设和管理,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是应该的。现在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了,周谷堆市场是他们建设和管理的,他们同时又在提供较秤、保安和保洁服务,工商部门仅仅是执法,难道执法还要收费吗?更何况有关法规也规定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服务型”政府岂能出现“自费公务员”?  


  工商部门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收费的确影响工商部门的形象和执法。但是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工商部门不得不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工商系统虽已实行垂直管理,但“吃皇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了解,安徽省工商系统在编人员有近1.7万人,由于历史原因超编的有7000多人。财政只对在编的发放“人头费”,但拨款只够满足日常所需经费的20%,连发工资都不够,还得靠收取规费维持日常开支,以至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嘲为“自费公务员”。  

  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分局局长王树征说,分局收取的管理费逐级上交给省财政,然后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如果收费任务没有完成,财政就不能按时返还,工资就要推迟发放。包河分局2月份没有完成收费任务,分局还借了20多万发工资。经费紧张,有时保了工资,办案和运转经费就成了问题,影响职能的发挥。

  在收费问题上引发的争议,已经影响到工商部门的执法效率。周谷堆工商所成立半年后,直到今年春节前才开始对周谷堆市场进行检查,市场中存在的如用硫磺熏制生姜、水果掺杂使假和斤两不足、商标侵权等问题才得以查处。

  “市场拒绝工商”现象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安徽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昂永生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重要变化,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监管是其重要职能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卫士”和“警察”,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裁判员”,工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市场监管的职能,如果再一手执法、一手收费,怎么能保证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呢?

  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现行的体制进行彻底到位的改革,国家应该加快“费改税”改革的步伐,把工商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任务中解脱出来。在工商部门精简冗员的基础上,财政一定要全额保证执法部门的开支,这样才能公正公平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的安徽省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办10年来一直处于工商部门监管的“真空”状态。到今年3月初,全市场346户固定经营户仅有14户办了营业执照,市场里没有工商咨询台、12315投诉站。工商部门说,这是因为周谷堆农产品市场的抗拒,才导致工商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到位。市场方面说,我们没有拒绝工商部门的管理,拒绝的只是他们进场收费。有关人士认为,“市场拒绝工商”的现象极具典型意义,它说明工商管理体制应实行彻底到位的改革,否则它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效率也就会大打折扣,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赋予的重任。


新华网安徽频道  采写:记者王正忠 卢尧  编辑/制作:马祥平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争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冲突  

  周谷堆市场始建于1992年,是由原合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在省、市政府的支持下兴办起来的,主要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粮油干杂的批发交易。2002年市场成交额达29亿元,名列全国八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

  令人奇怪的是,周谷堆市场自建成后,一直到去年上半年,工商部门都没有介入管理。合肥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丁剑解释说,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于当年没有实现“办管脱钩”,合肥市工商局在监管市场时,还开办了一个坝上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合肥市当时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提出,工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果让工商部门介入管理,岂不是有失公允?在这种情形下,工商部门没有进入市场进行管理。

  2000年以后,随着“办管脱钩”的实现,工商部门对周谷堆市场的管理提上了日程。2002年6月,在市场创办10年后,周谷堆工商所宣告挂牌成立,隶属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分局。周谷堆工商所所长王瑞钦对记者说,自工商所开办后,周谷堆市场一直对工商部门的管理“软”抗拒。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市场内有的经营户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市场的主办单位一直不愿在租赁合同盖章,证明经营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市场内的营业执照的办照率只有4%,导致工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吕锡培对此说法表示异议。周谷堆市场的大门敞开着,工商部门什么时候想来执法都可以,市场内存在着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完全可以取缔。

  在双方争执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冲突。吕锡培说,我们不同意工商部门进场收费尤其是市场管理费,周谷堆市场一年交易额29亿元,工商部门按成交额的1.6%收取市场管理费,一年也得好几千万元。工商部门凭什么要收这么多钱?合肥市工商局市场处长丁剑说,关于市场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双方可以商量。周谷堆市场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要求,工商部门可酌情在最初几年予以减免,或者象征性地收一点,支持市场的发展。目前经过多方协调,市场主办单位表示愿意协助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又有200多个固定经营户申请办理工商执照,但是双方根本性的利益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巨额的管理费该由谁来收?

   双方矛盾的焦点显然落在巨额的市场管理费上,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收呢?

  周谷堆市场的主办单位目前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收取交易服务管理费,合肥市物价局1997年核定了这一收费标准,按成交额的2%收取。合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收费标准是参照当时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费来制定的。去年,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定价目录,这项收费不在目录上,已经放开了,收不收取由企业自行决定。他强调,这项费用只能由一家收取,不允许重复收费。

  虽然合肥市工商局还没有在周谷堆市场收费,但强调市场管理费由工商部门收取是国家规定的。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也规定工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成交额在50元以上农副产品,收取市场管理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1999年原国家计委将收费标准下调20%,即按成交额的1.6%收取市场管理费。

  合肥市工商局副局长胡然说,国家既然赋予工商部门这项职责,工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就是失职。而且工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全部上交给财政。

  吕锡培对此表示不同的看法,他说在世界各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改革开放之初,政府由于财力不足,采取了“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放开经营政策,允许以铺面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形式回收。当时农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建设和管理,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是应该的。现在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了,周谷堆市场是他们建设和管理的,他们同时又在提供较秤、保安和保洁服务,工商部门仅仅是执法,难道执法还要收费吗?更何况有关法规也规定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服务型”政府岂能出现“自费公务员”?  


  工商部门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收费的确影响工商部门的形象和执法。但是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工商部门不得不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工商系统虽已实行垂直管理,但“吃皇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了解,安徽省工商系统在编人员有近1.7万人,由于历史原因超编的有7000多人。财政只对在编的发放“人头费”,但拨款只够满足日常所需经费的20%,连发工资都不够,还得靠收取规费维持日常开支,以至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嘲为“自费公务员”。  

  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分局局长王树征说,分局收取的管理费逐级上交给省财政,然后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如果收费任务没有完成,财政就不能按时返还,工资就要推迟发放。包河分局2月份没有完成收费任务,分局还借了20多万发工资。经费紧张,有时保了工资,办案和运转经费就成了问题,影响职能的发挥。

  在收费问题上引发的争议,已经影响到工商部门的执法效率。周谷堆工商所成立半年后,直到今年春节前才开始对周谷堆市场进行检查,市场中存在的如用硫磺熏制生姜、水果掺杂使假和斤两不足、商标侵权等问题才得以查处。

  “市场拒绝工商”现象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安徽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昂永生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重要变化,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监管是其重要职能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卫士”和“警察”,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裁判员”,工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市场监管的职能,如果再一手执法、一手收费,怎么能保证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呢?

  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现行的体制进行彻底到位的改革,国家应该加快“费改税”改革的步伐,把工商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任务中解脱出来。在工商部门精简冗员的基础上,财政一定要全额保证执法部门的开支,这样才能公正公平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
是好贴,但太折磨人了!其实“费改税”还只是个较浅层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转换职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