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扬言炸航班以暴恐案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26:50
三部委:扬言炸航班以暴恐案定罪
2014-09-21 15:48:4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有1人参与分享到
今天上午公安部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被认定为暴恐事件。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被定为暴恐案件。

在去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准备工具未动手也可定罪

法晚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规定有7种行为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比如“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

《意见》还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

网站可作为“分裂罪”共犯

《意见》还规定,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7种行为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2.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组织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3.在恐怖活动组织成立以后,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控制组织成员,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

4.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目标进行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活动的;

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6.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7.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

6种行为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

1.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2.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

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频、视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4.制作、编译、编撰、编辑、汇编或者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网站直接获取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等,供他人阅读、观看、收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5.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6.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http://money.163.com/api/14/0921/15/A6M7ARNP00254U80.html?2345三部委:扬言炸航班以暴恐案定罪
2014-09-21 15:48:4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有1人参与分享到
今天上午公安部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被认定为暴恐事件。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被定为暴恐案件。

在去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准备工具未动手也可定罪

法晚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规定有7种行为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比如“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

《意见》还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

网站可作为“分裂罪”共犯

《意见》还规定,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7种行为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2.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组织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3.在恐怖活动组织成立以后,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控制组织成员,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

4.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目标进行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活动的;

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6.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7.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

6种行为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

1.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2.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

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频、视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4.制作、编译、编撰、编辑、汇编或者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网站直接获取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等,供他人阅读、观看、收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5.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6.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http://money.163.com/api/14/0921/15/A6M7ARNP00254U80.html?2345
好!让那些口无遮拦的傻瓜承受自己乱说话的后果!
喜大普奔     
早该这样,那些煽动民族和谐的ID
迟来的好消息。
强烈支持,呼吁中国版爱国者法案出台
拉机场门口,直接毙了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先把中木网的几个衣撕烂宗教呆逼抓了再说。
wangcamel 发表于 2014-9-21 18:30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你应该先了解一下啥叫司法解释再XX······
早该出来了,貌似还没有卖国罪
好,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法律才由人大制定,对特定法律条款的解释由最高法院发布!
那些大V会不会喷呢
最好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及中国版的爱国者法!
要保持高压
晚了点,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这个这个,狗友们有没有菊花一紧呢?要知道,按照定义,1.8焦就算枪支了。
按照这个标准,中穆网作为分裂罪共犯跑不了了,坐看tg到底敢不敢抓
好!让那些口无遮拦的傻瓜承受自己乱说话的后果!
不愧为二楼[点赞]
彦道 发表于 2014-9-21 20:06
5.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这个这个,狗友们有没有菊花一紧呢?要知道,按照定义 ...
那一紧的就不光是菊花了。。。
没经过人大表决,违宪。法治在倒退
没经过人大表决,违宪。法治在倒退
这是玩笑还是秀无知???
wangcamel 发表于 2014-9-21 18:30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法律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人大这么多人叽叽喳喳怎么解释得清
这个要点赞。本来就是如此,言论怎么也要有个限度。
我想知道恐怖性质的体能训练是怎么定义的?现在民间的武术训练和体育训练强度都很大的。
先把中木网的几个衣撕烂宗教呆逼抓了再说。
强烈支持 每次看都气的我的我都想砸了电脑
春之北 发表于 2014-9-21 20:15
没经过人大表决,违宪。法治在倒退
法盲就别在这里秀了
亡羊补牢啊  早个三五年 形势比现在好多了
好事情,把一些心怀叵测的货色全都关起来。。。
wangcamel 发表于 2014-9-21 18:30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司法解释就是要由司法机关即检察院和法院作出。

人大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
恩,扬言炸火车、汽车的不算暴恐案...

亚克西~~

这些人可以当钱柜不?
见到了法治的希望!
这些人应该当人形钱柜⊙▽⊙
wangcamel 发表于 2014-9-21 18:30
以后司法解释还是由人大出吧
人大那就叫立法解释喽
怎么叫三部委?分明是两高一部
这新闻标题没水平,“三部委”,最高法、最高检既不是“部”,也不是“委员会”,咋得出三部委的说法。
shazhidoubia 发表于 2014-9-21 21:07
恩,扬言炸火车、汽车的不算暴恐案...

亚克西~~
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被定为暴恐案件。所以建议层主不要轻举妄动。
喜大普奔
你头像视频还可以找到吗?熊猫看起来好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