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如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7:37:05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4-08-20/121230715691.shtml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4-08-20/121230715691.shtml
扯蛋。完毕!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这个属于站在广大弱势群体上的解读

我不知道楼上的冷嘲热讽什么?

难道在念叨“2个凡是”么?
呵呵,站着在资方这个解释当然很扯蛋~~~~~~
这灰色地带也真够宽的
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本来就算工伤,不过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只能二选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和资方有几个钱的关系?还不是慷交社保的大众的慨!
乌良海 发表于 2014-8-20 18:58
和资方有几个钱的关系?还不是慷交社保的大众的慨!
兄弟现在私人企业多!这明显是偏向弱势群体的!
对于雇佣关系的法律。执行是个大问题!

乌良海 发表于 2014-8-20 18:58
和资方有几个钱的关系?还不是慷交社保的大众的慨!


我来说几句。工伤保险目前不是强制的,企业参保了,出事了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参保,由企业自行赔付。估计很多企业根本就没参保,所以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有利于职工的。
乌良海 发表于 2014-8-20 18:58
和资方有几个钱的关系?还不是慷交社保的大众的慨!


我来说几句。工伤保险目前不是强制的,企业参保了,出事了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参保,由企业自行赔付。估计很多企业根本就没参保,所以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有利于职工的。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这个有点过了。。。
没人执行,骗人的东西
出了工伤才知道公司是没下线的,这些规定解释再多,公司还是可以有漏洞可钻!劳动部门照样偏袒企业,楼上也别说不合理,自己出了事才会明白这些东西都不够!!!明明是上下班遭遇事故,企业的人还是百般抵赖不管你死活。。
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本来就算工伤,不过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只能二选一
部分省市二赔一,工伤认定赔偿费用事故方和企业一起赔,大部分各赔各。。
借此帖提醒各劳动人民,平时一定要多收集自己在企业工作的证据尤其无劳动合同的,工资表,考勤,工作记录,工牌,以及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记录,出现问题立刻与管理人员电话并录音,千万不要低估企业尤其是私企的无下限,他们会百般抵赖甚至伪造证据推脱责任!还有劳动仲裁对于伪证之类不作处理,甚至明显偏袒错判对企业和仲裁员无影响,仲裁只有一次判决,不接受上诉。一般都需要到法院审理,证据才是获胜的根本!
以后下班去洗浴桑拿会不会也算工伤
作为小企业者表示,这尼玛都有人骂?
果然是只有黄网才都是和气和感谢…
这很合理!
以后下班去洗浴桑拿会不会也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本人负次要责任才是。。
原则上都没有问题 问题是几个"合理"模糊性太强

理论上 下班我去逛街 任何地方都可以说去买菜  因为一般商场总有个小超市什么的

乌良海 发表于 2014-8-20 18:58
和资方有几个钱的关系?还不是慷交社保的大众的慨!
现在除了养老,其它几个社保的钱是花不完。
拿到工伤保险的钱假设多出来,会退回交工伤保险的人吗?不能退,不如尽量让多一点人得到补偿更合理。更何况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伤这个很合理。
断章取义。
下班回家顺道买菜,不是所有的意外都算工伤。

还是在下班回家顺道买菜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算工伤。
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了不了解工伤保险的缴纳啊!

工伤保险是缴纳费用最低的一个险种,单位给一个人也就交5元或者10元,各地不完全一样,而且这是硬性要求交纳的.

也就说每个老板对于每个员工的工伤保险只有5至10元每个月的关系,一年也就是100以内(我就不说实际上这一年不到100的钱实际上已经是缴纳工伤保险人员的因工伤亡的保障了).

按照这个新闻提到的规定,交通事故动则上万乃至十万的医疗费,那就是相当于100-1000个工人的一年的工伤保险金.

如果不是本人责任,那就是由对方赔付,这可好一赔两啊.

但是作为工伤保险的宏观支付能力来看,这显然是有害于这种能力的.

所以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只能二选一.

何况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支付并不以工伤事故的责任为依据,只以工伤的伤亡情况为依据,你凭什么说下班买菜过程中非本人责任就要给?
xhjc114 发表于 2014-8-21 10:03
断章取义。
下班回家顺道买菜,不是所有的意外都算工伤。
你解读正确,合理和意外是关键词~~~
取证不容易~~~
hester 发表于 2014-8-20 18:20
呵呵,站着在资方这个解释当然很扯蛋~~~~~~...
宪法规定咱们国家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法律自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法让人看了觉得很欣慰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