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副主席:下班买菜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00:33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如何界定?最高法院关于工伤的新规引发热议。在广东“工人在线”第九场在线交流活动上,多位网友询问工伤新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省总工会巡视员王丽华进行解答。黄业斌说,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买菜时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伤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陈宗文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

  黄业斌分析,新规拓展对工伤的界定范围,对广大工友是利好信息,但“合理”一词仍存在疑问。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省总工会将尽快与人社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争取本周将意见反馈至全国总工会,希望新规能科学合理,又能够照顾员工利益。广东总工会一直对工伤问题进行探索,已建立工伤探视制度。目前,工会正在探索建立工伤帮扶基金。

  去年底,省总工会酝酿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即“住院二次医保”。在交流活动平台上,有多位网友咨询该政策。黄业斌解释,每个职工每年缴纳20元,工会缴纳75元,职工即可享受住院二次医保。他算了一笔账,若有工友因身体原因住院,住院费花1万元,基本医疗报销 70%,参加二次医保,工会再报销70%,即工会报销2100元,个人只要出900元。

  陈宗文介绍,“住院二次医保”与省总工会其他项目不冲突,21个地级市均有代办点。据了解,今年省总工会筹措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住院二次医保,目前全省已有十多万职工参加。但需注意的是,住院二次医保必须企业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http://news.21cn.com/hot/gd/a/2014/0901/07/28137146.shtml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如何界定?最高法院关于工伤的新规引发热议。在广东“工人在线”第九场在线交流活动上,多位网友询问工伤新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省总工会巡视员王丽华进行解答。黄业斌说,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买菜时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伤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陈宗文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

  黄业斌分析,新规拓展对工伤的界定范围,对广大工友是利好信息,但“合理”一词仍存在疑问。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省总工会将尽快与人社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争取本周将意见反馈至全国总工会,希望新规能科学合理,又能够照顾员工利益。广东总工会一直对工伤问题进行探索,已建立工伤探视制度。目前,工会正在探索建立工伤帮扶基金。

  去年底,省总工会酝酿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即“住院二次医保”。在交流活动平台上,有多位网友咨询该政策。黄业斌解释,每个职工每年缴纳20元,工会缴纳75元,职工即可享受住院二次医保。他算了一笔账,若有工友因身体原因住院,住院费花1万元,基本医疗报销 70%,参加二次医保,工会再报销70%,即工会报销2100元,个人只要出900元。

  陈宗文介绍,“住院二次医保”与省总工会其他项目不冲突,21个地级市均有代办点。据了解,今年省总工会筹措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住院二次医保,目前全省已有十多万职工参加。但需注意的是,住院二次医保必须企业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http://news.21cn.com/hot/gd/a/2014/0901/07/28137146.shtml
这是代表工人的工会说的话!他竟然是广东省工会副主席
这是代表工人的工会说的话!他竟然是广东省工会副主席
他说的也对,买菜的时候摔倒不能算工伤,但去买菜的路上被撞算工商
看清楚,合理线路,如果不是直接回家而是绕路去市场买菜不算工伤的。我觉得他说的没有问题。
这个本来就是工伤条例上的内容,特制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不然你和下班和人打架也算工伤的话,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就太大了吗。
这样的贱人在位耻辱啊
这话没问题啊,怎么会有人觉得这话有问题呐?
前儿不是说,广东2千好几,都是裸官吗
其实这个“工会”主席表现得还不错,不过这也掩盖不了中国目前工会就是个摆设的事实。工会领导下来摆摆POSE照照相 发发慰问品然后转身和企业领导把酒言欢这就是现在工会运行的真实写照。。
zjdhn 发表于 2014-9-1 18:56
这样的贱人在位耻辱啊
先不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人,他就不应该说对工人不利的话,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9-1 20:21
其实这个“工会”主席表现得还不错,不过这也掩盖不了中国目前工会就是个摆设的事实。工会领导下来摆摆POSE ...
先不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人,他就不应该说对工人不利的话,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0:29
先不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人,他就不应该说对工人不利的话,
太过激进的工会本身也是对工人利益的一种损害。实际上在工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选择妥协也是一个正常工会该做事情。说穿了把企业整垮了,工人们也只能去喝西北风。即要斗争,亦要妥协,这才是工会制度的根本,也是在中国目前推行的一大难点,同时还有我D那点人尽皆知的小九九在里面。。

光从这副主席言行来讲还算合情合理~~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9-1 20:37
太过激进的工会本身也是对工人利益的一种损害。实际上在工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选择妥协也是一个正常工会 ...
套用我D的话“他的立场在那里 ”,他说这话难道是出于捍卫工人利益吗退一步,就算他说的话是有道理,也不应该由他之口说出来
现在工会主席有几个代表工人,差不多站工人对立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0:29
先不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人,他就不应该说对工人不利的话,
工会也要讲法律!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0:41
套用我D的话“他的立场在那里 ”,他说这话难道是出于捍卫工人利益吗退一步,就算他说的话是有道 ...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吗?就算是在工会制度健全的国家,工会和一部分工人“立场”不一致也是很平常的事呀。工会是为工人利益存在的没错,但这不是什么WG式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它最终的目标追求的还是“共赢”。。。其实你这种想法也是我比较担心的。。
wmw36 发表于 2014-9-1 20:44
工会也要讲法律!

法律由法院来解释和执行,不是工会,更不是这个所谓的工会副主席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9-1 20:47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吗?就算是在工会制度健全的国家,工会和一部分工人“立场”不一致也是很平 ...


正常的工会是工人和资方交流的桥梁,人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没错,正常的工会会在努力保证工人根本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寻求妥协,,,,你认为TG的是吗??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9-1 20:47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吗?就算是在工会制度健全的国家,工会和一部分工人“立场”不一致也是很平 ...


正常的工会是工人和资方交流的桥梁,人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没错,正常的工会会在努力保证工人根本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寻求妥协,,,,你认为TG的是吗??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0:54
正常的工会是工人和资方交流的桥梁,人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没错,正常的工会会在努力保证工人利益最 ...
不是呀,。。我上面不是说得很清楚吗?我只是反对激进的工会行为。

而且实际上拓展对工伤的定义一点意义也没有,现在企业(特别是国企)为了面对各种安全考核,非常讨厌工伤申报,对于一些以个人名义强行申报的员工打击报复。工会制度不改革搞什么拓展都是假大空欺骗民众的形式主义。
标题党害死人,呵呵,部分网友的智商堪忧。
先不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人,他就不应该说对工人不利的话,
对他就是郭美美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0:48
法律由法院来解释和执行,不是工会,更不是这个所谓的工会副主席
你没看内容吗?这工伤的解释细则本身就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工会主席只不过在传话,他也是实话实说而已。

不实话实说,才叫不负责任。
yewenyewu 发表于 2014-9-1 23:15
你没看内容吗?这工伤的解释细则本身就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工会主席只不过在传话,他也是实话实说而已。 ...
司法解释只有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才有这权,他是那根蒜,,,,,,,,,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3:21
司法解释只有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才有这权,他是那根蒜,,,,,,,,,
普法不是靠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出来了。要普法,不是法官的责任,法官也忙不过来,得靠官。省工会副主席,大小也算个厅级干部。
yewenyewu 发表于 2014-9-1 23:30
普法不是靠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出来了。要普法,不是法官的责任,法官也忙不过来,得靠官。省工会副主席 ...

厅级干部。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有资格来解释法律吗??他自己未必懂还来为别人普法,,笑话??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3:32
厅级干部。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有资格来解释法律吗??他自己未必懂还来为别人普法,,笑话 ...
他讲的可是职工的权利,一个职工应有的权利,符合他的身份。

司法解释可不是只给专业人士看的,只不过普及这些知识,并不由法官来做,谁做都可以,只要你懂就行了。

如果你认为他不讲得不对,可以驳斥他。但你可没有一毛钱权力不让他对职工这样讲。
yewenyewu 发表于 2014-9-1 23:49
他讲的可是职工的权利,一个职工应有的权利,符合他的身份。

司法解释可不是只给专业人士看的,只不过 ...
就相你说的,他是厅级干部。地方上算是高级干部厅级干部公开场合可以想当然的随便讲吗?什么影响??不懂装懂,造成不良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工伤的情形特指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交通事故伤害是关键词,自己摔跤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摔倒,那是不会算工伤的。
腊月吃腊肉 发表于 2014-9-1 23:53
就相你说的,他是厅级干部。地方上算是高级干部厅级干部公开场合可以想当然的随便讲吗?什么影响 ...
对职工讲职工应有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一个工会主席的职责范围,他哪一点随便讲了?你指出来就是了。

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是他的职责范围,如果他讲错,你驳斥他,但你没有一毛钱权力不让他讲。

就算是律师,就算在辩护或者起诉的时候,其所讲的法律也不一定准确,最后只有法官的解释和判决才准确,按你的逻辑,那么输了官司的一方律师是不是也在随便讲呢?
《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工伤的情形特指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交通事故伤害是 ...
被第三人撞倒算不算交通事故?你这个解释比那个工会主席还差

wb686 发表于 2014-9-2 02:05
被第三人撞倒算不算交通事故?你这个解释比那个工会主席还差


请看清我的原话“自己摔跤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摔倒”,我可没说被第三人撞倒,不要自行脑补。

再说,被第三人撞倒,只要你能让交警给你出一份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是工伤也不是不可能。





wb686 发表于 2014-9-2 02:05
被第三人撞倒算不算交通事故?你这个解释比那个工会主席还差


请看清我的原话“自己摔跤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摔倒”,我可没说被第三人撞倒,不要自行脑补。

再说,被第三人撞倒,只要你能让交警给你出一份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是工伤也不是不可能。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9-1 20:37
太过激进的工会本身也是对工人利益的一种损害。实际上在工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选择妥协也是一个正常工会 ...
正确的情况应该是选择闭口,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问题。
wb686 发表于 2014-9-2 02:05
被第三人撞倒算不算交通事故?你这个解释比那个工会主席还差
哪有第三人撞到的概念,只要是撞到肯定是第二人。

第三人的意思是躲避第三人导致被第二人撞到,第二人无责。
套用我D的话“他的立场在那里 ”,他说这话难道是出于捍卫工人利益吗退一步,就算他说的话是有道 ...
牛逼的逻辑啊………
这么说我儿子或者我的员工要是犯错了和别人打架,我必须护犊子才行啊…
上面有了司法解释,副主席解读一下也用得着高潮。还有说不维护工人利益,本来公会就是个在企业与工人之间起个协调作用,防止矛盾激化,不是每个工人的要求都要无条件支持的。
这些都是屁话,在工作场所摔伤都不一定算工伤
没说错啊,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