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杀人多好?几百万就够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39:13
新快报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刘川马欢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节选
http://news.ifeng.com/a/20140813/41550086_0.shtml新快报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刘川马欢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节选
http://news.ifeng.com/a/20140813/41550086_0.shtml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2014)穗增法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经商。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旭阳、李晓凡,均为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增检公刑诉(2014)0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辩护人王旭阳、李晓凡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15时许,当被害人简某君站在水库浮台边时,被告人何剑峰突然抱住不会游泳的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导致被害人简某君溺水死亡。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指控的事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刑罚。
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其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何剑峰的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可能是入水后猝死,接近意外事件;2、被告人何剑峰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15时许,当被害人简某君站在水库浮台边时,被告人何剑峰突然抱住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导致被害人简某君溺水死亡。
另查明,在案发后,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由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控、辩双方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
1、被告人何剑峰的身份材料。
2、破案报告及抓获经过。
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概况。
4、增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穗增公(司)鉴(尸)字(2013)515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实被害人简某君属溺水死亡。
5、和解协议书、收款收据,证实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的家属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澳门币50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6、证人谭某、梁某甲、郑某甲、罗某等人的证言,均证实案发当时,简某君在水库边,何剑峰突然抱住简某君的腰部跳下水,过了几秒何剑峰浮上水面没见到简某君,就又潜入水中找,旁边的其他人员也下水,但没找到,后有人报警处理。
经辨认,上述证人分别指认被告人何剑峰就是抱着简某君跳下水的男子。
7、证人郑某乙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时,其在水库浮台边玩手机,后抬头见到很多人跳下水,其才知道有人溺水,后其用自己手机拨打110报警。
8、证人梁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女儿简某君于2013年10月16日在增城市溺水死亡后,何剑峰的家属与其达成协议并赔偿500万元澳门币,其对对方表示谅解。
9、被告人何剑峰供认其与同伴在增城市荔城街百花水库玩时,其在水库平台上抱着1名女子一起跳入水里,但进入水中后该女子滑开,其浮上水面后与其他人一同寻找,但都没找到该女子,后报警处理。
经辨认,何剑峰指认被害人简某君某在水库平台被其抱着下水的女子;另对案发现场作了指认。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剑峰犯罪情节轻、接近意外事故的意见,经查,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何剑峰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作任何准备的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简某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游玩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直接抱着被害人跳入水中,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何剑峰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 凯
人民陪审员  廖金晖
人民陪审员  刘容清
二0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马 欢
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钱人就是好啊,过失杀人1年6个月,缓刑。
不知楼主家里有多少个500万啊?还“只要500万”,口气好大啊。
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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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很有问题,两人认识吗?
其实主要是这500万的作用。对方家属的不追究了,到是太监们急了
缓刑?基本上就是没刑期,太可怕了
有钱真好!
哪个国家可以性情如此开放
eastwind2000 发表于 2014-8-14 03:08
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
============================ ...
难不成写成“被告人何剑峰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被害人简某君等人也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
哪怕是无意致死,也要判入住监狱,这与赔偿500并取得家属谅解毫无关系。法律就是法律,有赔钱并获得家属谅解就不用处罚的这条吗,有的话,是依法办事,无的话就是亵渎法律
律师应该详细解释,"性情开放"的来由:也许被告曾经在白人的地方抱个洋妞下水.........
其实,被告的辩词犹如落水的溺者,抓到什么都是救命水泡.但法庭未针对"性情开放导致悲剧"予以训斥,相信不久后,就有些信以为真的天朝小土豪,跑去抱洋妞下水.
过失杀人罪  抵不过  500万,,
本质原因是双重身份。实际处理是通过行政协调,并由专人进行舆情和事后处理措施管理。从而完成整个案件的行政安排与司法定谳。
你们以为只是给家属500万澳门币?
那还真是将法律看的太廉价,行政/政法联席看的太不值钱了。
没有利益交换或协议换取行政、政法的沟通,没有那个双重身份,就是再能耐也只有找人承担主责才可能获得相似定判。500万,真以为人命如此廉价?
得有权身贵本,还得根有其基,枝有其联才行。
看看案件的复述,至少有三个地方进行的是表意处理,而非实质审查表述,就可见诚意了。
难不成写成“被告人何剑峰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被害人简某君等人也驾车来到增城 ...
两个意思,原文的意思联系上下文,可能认识、一路人-这是综合考量危害性一个条件-猜得准不准,有待原案证据核实。
你的提法,绝对是陌生人,认定危害性会比前种提法重。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4 10:04
两个意思,原文的意思联系上下文,可能认识、一路人-这是综合考量危害性一个条件-猜得准不准,有待原案 ...
案件审结。
天哪 发表于 2014-8-14 08:36
难不成写成“被告人何剑峰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被害人简某君等人也驾车来到增城 ...
”各自“、”分别“等等诸如此类的词即可,用不着写这么啰嗦
哪怕是无意致死,也要判入住监狱,这与赔偿500并取得家属谅解毫无关系。法律就是法律,有赔钱并获得家属谅 ...
真有,刑法上关于实体的减轻、缓刑适用讨论起来可以编一本书,你会觉得很抽像。找条最直观的,刑诉法第277条第2项,除渎职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徒刑的过失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怎样?极端点不起诉都有理由。
但本案是过失杀人罪,基于部门利害考虑,检方仍然会逮捕、起诉。
过失杀人我还见过不逮捕取保的,嫌疑人没啥特殊,职业清洁工,与被害人婆媳关系,典型不逮捕无社会危险性。
哪怕是无意致死,也要判入住监狱-你是客观有罪论,不是法定有罪观点。
假洋人 土豪 GDP大户,所以手下留情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案件审结。
岂止审结,上诉期都过。我说有待核实是指我们这里闲谈猜测内容。
就判决书内容,本人对判决没啥异议。本案的焦点在于致死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被告性情奔不奔放影响不了主观构成。
至于觉得这案很轻松的,首先得是过失犯,其次你能抱出500万,再次家属要点头,最后检法两家要愿意从宽-少一条都不可能。
12月31日逮捕,两个月侦查期,次年2月移交检方。检方有一个半月交法院判。这案子3月初就判了,没半点耽搁,说明诉讼各方本身对案子没啥异议-现在新闻再炒出来,就是扯眼球,找事儿说。
查了一下,原来所谓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从判书上看,原来就是美的集团何享健独子,佛山商界的何剑锋。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4 10:24
真有,刑法上关于实体的减轻、缓刑适用讨论起来可以编一本书,你会觉得很抽像。找条最直观的,刑诉法第27 ...
首先确定本案过失杀人的证据和审词就存在事实不清,有于表意之处。其次,案件过程呈述更是如此。仅以此两点,其实就可以质疑审判结果。何况对审判程序以及审判及相关过程过程,我们更无从了解。
查了一下,原来所谓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从判书上看,原来就是美的集 ...
美的集团创始人的独子?怪不得。。。
sakedesi 发表于 2014-8-14 10:41
查了一下,原来所谓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从判书上看,原来就是美的集 ...
我看到文章介绍,"澳门人""佛山政协委员".....
就以为是回归前后,通过"投资移民计划"取得澳门居民身分的"澳门人".
我猜错了..........
首先确定本案过失杀人的证据和审词就存在事实不清,有于表意之处。其次,案件过程呈述更是如此。仅以此两 ...
能证明故意么?如果不能证明,人人主观质疑,件件案子都能质疑,干脆从侦查阶段证据取得真实性质疑更有嚼头。这案例,其实很简单。
我看到文章介绍,"澳门人""佛山政协委员".....
就以为是回归前后,通过"投资移民计划"取得澳门居民身分的" ...
500万折合RMB多少?
sakedesi 发表于 2014-8-14 10:49
首先确定本案过失杀人的证据和审词就存在事实不清,有于表意之处。其次,案件过程呈述更是如此。仅以此两 ...
两人平不认识,无原无故地就挂了一个,你要说有动机杀人吧动机又是啥?谈不上啊。
正如南方台说的:死去的去了,双方就事件达成较一致的决定,这也算是社会和解,总不能再把问题激化得再死几个才舒服吧。
我觉得很疑惑 过失致人亡刑事责任 这么严重后果也能通过赔偿赎罪?  那就是责任可以用金钱衡量啦? 新浪十几万的评论一边倒 普遍认为量刑崎轻。在被害人处于明显弱势一方时 公诉一方能做到公平判决吗? 这几年司法领域的问题太多 大多数人包括我个人对司法公平已经丧失信心 这个案例无疑是火上浇油  



大概是:
mop 1 = cny 0.76
mop 500m = cny 3.8m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4 12:25
500万折合RMB多少?


大概是:
mop 1 = cny 0.76
mop 500m = cny 3.8m
难不成写成“被告人何剑峰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被害人简某君等人也驾车来到增城 ...
应该关系很大。 不认识 这故事就是高衙内和林娘子的现代版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4 12:25
500万折合RMB多少?
好像是386万。
好像是386万。
佛山当地交通肇事致死赔偿平均水平多少?
eastwind2000 发表于 2014-8-14 12:42
我觉得很疑惑 过失致人亡刑事责任 这么严重后果也能通过赔偿赎罪?  那就是责任可以用金钱衡量啦? 新浪十 ...
国内舆论干涉司法的案例已经太多了,这种歪风应该狠刹!
eastwind2000 发表于 2014-8-14 12:42
我觉得很疑惑 过失致人亡刑事责任 这么严重后果也能通过赔偿赎罪?  那就是责任可以用金钱衡量啦? 新浪十 ...
过失致人死亡罪,顶格也就7年,还是在没有自首情节,没有悔罪态度,没有积极赔偿,没有家属原谅的情况下。
这个案例可以拿出来和邓玉娇一案做对比。 中国人潜意识认同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的等价报复规则 这两个案子最终结果都对一原则有巨大的偏离。邓玉娇如果不被舆论重视 会判多少年?是不是她有能力赔偿就免责?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4 12:24
能证明故意么?如果不能证明,人人主观质疑,件件案子都能质疑,干脆从侦查阶段证据取得真实性质疑更有嚼 ...
别那样事实不清和呈述是起码准则。
过失致人死亡罪,顶格也就7年,还是在没有自首情节,没有悔罪态度,没有积极赔偿,没有家属原谅的情况下 ...
这个有误。如果是严重过失呢?比如这个案例中的何 根本就是有意猥亵妇女致人死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