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无证人愿出庭作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04:59
2007年08月21日08:18  来源:法制日报  


  “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无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被告人是否涉黑成焦点

  法制网兰州8月20日电 记者周文馨 8月19日上午,经过四天半时间的审理,“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胡松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

     控辩双方就该案各被告人是否“涉黑”展开了激烈辩论。

  “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分胡松玉案和李旭霞案两案审理。为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8月6日,法院组织了庭前证据开示程序,控辩双方交换了证据。8月15日上午胡松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四十余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底,以刑满释放人员胡松玉为组织领导者,以田春生、柯敬武、沈虎等21人为骨干成员,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势力,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规则的较稳定的犯罪集团,其成员达53名之多。公诉机关查明: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共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三十余起。公诉机关认为,胡松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作恶累累,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仅立案侦查案卷就达45卷、6000多页,总字数达300万字之多,请求法院对该组织给予严惩。

  “如果说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青蛙的话,胡松玉团伙充其量只是蝌蚪,尚未进化成青蛙。”在庭审中,被告人柯敬武的辩护人尚伦生、梁芳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概括了他们的观点。

  被告人沈虎的辩护人马军也认为,有必要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区分开来,必须防止降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被告人王彦明的辩护人庆志安、鲍璘认为,庭审调查中,到庭的22名被告人全部不同程度地翻供,应当引起审判组织和法律监督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提出,本案总共有30余起犯罪,所涉及的证人无数,但却没有证人到庭作证,不能不说这是审判活动的一大缺憾。

  公诉机关认为,胡松玉组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为柯敬武开设的3个娱乐场所提供保护。同时,柯敬武伙同胡松玉组织采用聚众示威、敲诈勒索等手段不断恶意打压其它娱乐场所,企图垄断七里河区西站一带的舞厅等娱乐行业,在该地区、该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上种种足以认定该组织符合全国人大立法解释有关“涉黑”的四个特征。

  公诉机关认为,集体翻供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说明了该组织结构非常紧密,气焰非常嚣张。

  对于“没有证人到庭作证”这一问题,公诉机关指出,指控其组织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勘察笔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物证照片、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形式要件合法,已形成排他性的证据链条,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有关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是由于证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出庭作证,但这并不会影响审判。

  法院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告破

  抓获涉案成员43名 涉及10多条罪名 45卷案卷300万字记录罪行

  法制网兰州8月23日电 记者周文馨 8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以胡松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涉案成员达53人。在兰州警方历时一年多的艰苦侦查之下,终于在近期将胡松玉在内43名涉案人员抓获。由于胡松玉犯罪集团涉案成员众多、作案数量大、案情复杂为今年该省打黑除恶之最,被公安部列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督办案件,是2006年甘肃省打黑第一案。目前,4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2007年08月21日08:18  来源:法制日报  


  “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无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被告人是否涉黑成焦点

  法制网兰州8月20日电 记者周文馨 8月19日上午,经过四天半时间的审理,“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胡松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

     控辩双方就该案各被告人是否“涉黑”展开了激烈辩论。

  “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分胡松玉案和李旭霞案两案审理。为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8月6日,法院组织了庭前证据开示程序,控辩双方交换了证据。8月15日上午胡松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四十余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底,以刑满释放人员胡松玉为组织领导者,以田春生、柯敬武、沈虎等21人为骨干成员,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势力,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规则的较稳定的犯罪集团,其成员达53名之多。公诉机关查明: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共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三十余起。公诉机关认为,胡松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作恶累累,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仅立案侦查案卷就达45卷、6000多页,总字数达300万字之多,请求法院对该组织给予严惩。

  “如果说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青蛙的话,胡松玉团伙充其量只是蝌蚪,尚未进化成青蛙。”在庭审中,被告人柯敬武的辩护人尚伦生、梁芳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概括了他们的观点。

  被告人沈虎的辩护人马军也认为,有必要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区分开来,必须防止降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被告人王彦明的辩护人庆志安、鲍璘认为,庭审调查中,到庭的22名被告人全部不同程度地翻供,应当引起审判组织和法律监督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提出,本案总共有30余起犯罪,所涉及的证人无数,但却没有证人到庭作证,不能不说这是审判活动的一大缺憾。

  公诉机关认为,胡松玉组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为柯敬武开设的3个娱乐场所提供保护。同时,柯敬武伙同胡松玉组织采用聚众示威、敲诈勒索等手段不断恶意打压其它娱乐场所,企图垄断七里河区西站一带的舞厅等娱乐行业,在该地区、该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上种种足以认定该组织符合全国人大立法解释有关“涉黑”的四个特征。

  公诉机关认为,集体翻供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说明了该组织结构非常紧密,气焰非常嚣张。

  对于“没有证人到庭作证”这一问题,公诉机关指出,指控其组织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勘察笔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物证照片、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形式要件合法,已形成排他性的证据链条,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有关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是由于证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出庭作证,但这并不会影响审判。

  法院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告破

  抓获涉案成员43名 涉及10多条罪名 45卷案卷300万字记录罪行

  法制网兰州8月23日电 记者周文馨 8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以胡松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涉案成员达53人。在兰州警方历时一年多的艰苦侦查之下,终于在近期将胡松玉在内43名涉案人员抓获。由于胡松玉犯罪集团涉案成员众多、作案数量大、案情复杂为今年该省打黑除恶之最,被公安部列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督办案件,是2006年甘肃省打黑第一案。目前,4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