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自制“红头文件” 要回公证处多收费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55:39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

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昨日, “红头文件”寄出,今日,多收款项收到。

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

“这本身就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亲自去取?难道不应该向我道歉并且把钱送回来吗?”今晚6时许,冯志波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用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方式,一是出于气愤,二是出于现实情况考虑。

据他介绍,今年5月29日,他前往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项目。根据现有规定,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但当日他在办理过程中,广州市公证处却收取了他公证费2000元,多收了1450元。

于是,他向广州市物价局寄出了举报信。

7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回函称:“广州市公证处向你收取公证费2000元,超过规定标准1450元,我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将多收的公证费1450元退回给你。”

8月1日,冯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市公证处的红头文件。文件要求冯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发票到该处秘书科办理手续。

自制“红头文件”索退款

“这原本就是公证处的错,没有理由要我本人亲自去领取”。冯先生称,出于对“红头文件”及对方态度傲慢的愤怒,他突然萌生了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念头,“没几分钟就做好了”。

这份自制的“红头文件”,从格式到行文,完全模仿了政府红头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页首和落款处。

在页首,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志波”。落款同为此。而最吸引人处,是在落款上,冯先生盖上了自治的印章——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公章是圆形的,我的公章是方形的。”他笑称。

“广州市公证处……现通知你处,请在收到本函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收取的款项退回到本人。”自制的“红头文件”内文称。

与此同时,文件附有两种退款方式:一种是银行退款,写有冯先生的银行卡号;另一种为当面退款。在当面退款中,冯先生模仿公证处的口气,要求“退款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到本人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


在文件最后一段,冯先生另注明称,“如收次函件三个工作日内未根据上述方式退款,本人将视为拒绝退款,届时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昨日,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寄出。今日下午3时49分,他的银行卡账户收到了被多收的1450元钱。

“原来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有效的”,今晚6时许,冯先生在电话中笑着说,“我的维权意识一向比较强”。http://3g.163.com/ntes/special/0 ... 71P3SL00964LDF.html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

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昨日, “红头文件”寄出,今日,多收款项收到。

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

“这本身就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亲自去取?难道不应该向我道歉并且把钱送回来吗?”今晚6时许,冯志波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用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方式,一是出于气愤,二是出于现实情况考虑。

据他介绍,今年5月29日,他前往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项目。根据现有规定,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但当日他在办理过程中,广州市公证处却收取了他公证费2000元,多收了1450元。

于是,他向广州市物价局寄出了举报信。

7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回函称:“广州市公证处向你收取公证费2000元,超过规定标准1450元,我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将多收的公证费1450元退回给你。”

8月1日,冯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市公证处的红头文件。文件要求冯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发票到该处秘书科办理手续。

自制“红头文件”索退款

“这原本就是公证处的错,没有理由要我本人亲自去领取”。冯先生称,出于对“红头文件”及对方态度傲慢的愤怒,他突然萌生了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念头,“没几分钟就做好了”。

这份自制的“红头文件”,从格式到行文,完全模仿了政府红头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页首和落款处。

在页首,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志波”。落款同为此。而最吸引人处,是在落款上,冯先生盖上了自治的印章——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公章是圆形的,我的公章是方形的。”他笑称。

“广州市公证处……现通知你处,请在收到本函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收取的款项退回到本人。”自制的“红头文件”内文称。

与此同时,文件附有两种退款方式:一种是银行退款,写有冯先生的银行卡号;另一种为当面退款。在当面退款中,冯先生模仿公证处的口气,要求“退款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到本人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


在文件最后一段,冯先生另注明称,“如收次函件三个工作日内未根据上述方式退款,本人将视为拒绝退款,届时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昨日,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寄出。今日下午3时49分,他的银行卡账户收到了被多收的1450元钱。

“原来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有效的”,今晚6时许,冯先生在电话中笑着说,“我的维权意识一向比较强”。http://3g.163.com/ntes/special/0 ... 71P3SL00964LDF.html
一份法律函件而已。
一肚子狗屎的想腻歪人,结果遇到厉害茬马上怂。比较奇怪的是公证机构啥时候有权发红头了?
之前不是有新闻说一个公证处主任年薪八十万嘛,就是这么挣来的。
之前不是有新闻说一个公证处主任年薪八十万嘛,就是这么挣来的。
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所一样,挣多少钱全看自己能力
还好是以个人名义,否则那是伪造公文。
不是红头文件起作用,而是本身这封信有理有据有节。
官民关系就是被这些行政的大爷心态和社会创伤给一点一点地腐蚀掉的。
苍蝇打不完哦

Bearcat 发表于 2014-8-10 08:39 官民关系就是被这些行政的大爷心态和社会创伤给一点一点地腐蚀掉的。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Bearcat 发表于 2014-8-10 08:39 官民关系就是被这些行政的大爷心态和社会创伤给一点一点地腐蚀掉的。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fengxiang 发表于 2014-8-10 08:04
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所一样,挣多少钱全看自己能力
这个不对吧,很多地方的公证处还是事业单位,而且是参公单位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09:03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我一个朋友刚从区公证处科员升为副科级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09:13 我一个朋友刚从区公证处科员升为副科级
它是自收自支的纯事业单位。公司里不也有处长嘛~ 因此那个公证处头头一年80万才不算事儿~ 行政机关都在减少行政审批,像它这种狗屁不通针对个人事项的“红头文件”不过是套打了红头纸的废话,效力和“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的发文差不多。
眼看就是改企业,就律师事务所那性质,要真按天天吵吵的美式司法改革,公证员顶多公证个签名真实,打官腔不可笑嘛,这件事就谈不上什么官民关系行政惰性,基本等同于我见过的私企对别公司发红头文件通知一样搞笑~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09:13 我一个朋友刚从区公证处科员升为副科级
它是自收自支的纯事业单位。公司里不也有处长嘛~ 因此那个公证处头头一年80万才不算事儿~ 行政机关都在减少行政审批,像它这种狗屁不通针对个人事项的“红头文件”不过是套打了红头纸的废话,效力和“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的发文差不多。
眼看就是改企业,就律师事务所那性质,要真按天天吵吵的美式司法改革,公证员顶多公证个签名真实,打官腔不可笑嘛,这件事就谈不上什么官民关系行政惰性,基本等同于我见过的私企对别公司发红头文件通知一样搞笑~
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所一样,挣多少钱全看自己能力
公证处啥时候跌倒会计事务所级单位啦,人家好歹也是背靠国家好挣钱,一个地级市能有几个公证处呀,我看起码也是火葬场、医院级单位,开门从不愁客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公证处啥时候跌倒会计事务所级单位啦,人家好歹也是背靠国家好挣钱,一个地级市能有几个公证处呀,我看起 ...
一个地级市有多少医院。。。。
V5

公证处挺聪明,马上退款。
否则新闻影响更大。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09:17
它是自收自支的纯事业单位。公司里不也有处长嘛~ 因此那个公证处头头一年80万才不算事儿~ 行政机关都在减 ...


至少在福州不是,并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组织形式 行政。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公证处住所:福州市新权南路12号金福大厦六楼  组织形式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你说的太绝对了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09:17
它是自收自支的纯事业单位。公司里不也有处长嘛~ 因此那个公证处头头一年80万才不算事儿~ 行政机关都在减 ...


至少在福州不是,并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组织形式 行政。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公证处住所:福州市新权南路12号金福大厦六楼  组织形式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你说的太绝对了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16:37 至少在福州不是,并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 ...
从发展方向上看,估计将来连事业单位都不是,类似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质参公,比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盈利的改企业,比如某些政策性银行,比如很多规划设计院;这个公证处更搞笑,两不沾(说他盈利他不能算盈利,可说他公益又只针对特定人群,所以又想拨款又得收钱,收钱时的身份就一企业而已),不管怎么说也算司法领域,个人觉得它总留在行政体制内没什么好处,不论对自身还是对政府。 具体到这个帖子,他就算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也不算什么官,更没架子可摆(我这里指的是他连行政法规都没资格发布);而在此前提下,这种针对个人的“红头文件”除了对内部员工的可能让人有些忌惮外,就是个笑话。要不它这么急着给人钱干吗?不是摆官威风头不对,而是装13装大了,类似于骗人钱被发现还得瑟:你来拿吧(从其盈利收费上看更是如此,企业收钱办事还偷偷提价)~人不吃这一套它立刻现眼。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16:37 至少在福州不是,并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 ...
从发展方向上看,估计将来连事业单位都不是,类似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质参公,比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盈利的改企业,比如某些政策性银行,比如很多规划设计院;这个公证处更搞笑,两不沾(说他盈利他不能算盈利,可说他公益又只针对特定人群,所以又想拨款又得收钱,收钱时的身份就一企业而已),不管怎么说也算司法领域,个人觉得它总留在行政体制内没什么好处,不论对自身还是对政府。 具体到这个帖子,他就算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也不算什么官,更没架子可摆(我这里指的是他连行政法规都没资格发布);而在此前提下,这种针对个人的“红头文件”除了对内部员工的可能让人有些忌惮外,就是个笑话。要不它这么急着给人钱干吗?不是摆官威风头不对,而是装13装大了,类似于骗人钱被发现还得瑟:你来拿吧(从其盈利收费上看更是如此,企业收钱办事还偷偷提价)~人不吃这一套它立刻现眼。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19:49
从发展方向上看,估计将来连事业单位都不是,类似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质参公,比如社会保险 ...
福州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已经完成,甚至整个福建都是如此,你说的发展方向从何谈起?你看到了有的公证处就是行政机关,改到律师事务所性质?不可能的,另外我对这个帖子里说的个人红头文件不感兴趣,针对的是你的错误观点,那就是: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所一样,挣多少钱全看自己能力
连击编辑~~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16 福州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已经完成,甚至整个福建都是如此,你说的发展方向从何谈起?你看到了有的公证处就 ...
我的观点是,他是事业单位(这就不是行政机关了,哪怕全额拨款也不是,因此延伸出,他连官都不是哪有坛友前述的行政大爷官民关系可言),而且他还收费(就是骗钱还装13,发的所谓红头文件类似于天平骗子发文搞笑唬人)。如果按所谓的司法独立方向去改革(方向,和和另述的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回事),很可能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上面全有,可以看做对三楼坛友的延伸说明和你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16 福州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已经完成,甚至整个福建都是如此,你说的发展方向从何谈起?你看到了有的公证处就 ...
我的观点是,他是事业单位(这就不是行政机关了,哪怕全额拨款也不是,因此延伸出,他连官都不是哪有坛友前述的行政大爷官民关系可言),而且他还收费(就是骗钱还装13,发的所谓红头文件类似于天平骗子发文搞笑唬人)。如果按所谓的司法独立方向去改革(方向,和和另述的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回事),很可能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上面全有,可以看做对三楼坛友的延伸说明和你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20:20
我的观点是,他是事业单位(这就不是行政机关了,哪怕全额拨款也不是,因此延伸出,他连官都不是哪有坛友 ...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20:20
我的观点是,他是事业单位(这就不是行政机关了,哪怕全额拨款也不是,因此延伸出,他连官都不是哪有坛友 ...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28 fengxiang 发表于 2014-8-10 08:04 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
大哥,虽说都是纯字母id,可我们只有俩字母一样好不好,是一个人吗?交流一下,我在看某人观点时习惯选只看此人发言…防止看错…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28 fengxiang 发表于 2014-8-10 08:04 公证处又不是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性质和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
大哥,虽说都是纯字母id,可我们只有俩字母一样好不好,是一个人吗?交流一下,我在看某人观点时习惯选只看此人发言…防止看错…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20:29
大哥,虽说都是纯字母id,可我们只有俩字母一样好不好,是一个人吗?
你的观点也有误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28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对啊,有什么错吗?他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服务员(改革完一般还应该无偿服务政府出钱,结果他收费,这次还骗钱),行政单位一般人员其实也就是服务员(敢收一分钱就是受贿,这可不是行政大爷犯了退钱就行的错),给政府打工,算什么官~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28 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更不是什么官
对啊,有什么错吗?他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服务员(改革完一般还应该无偿服务政府出钱,结果他收费,这次还骗钱),行政单位一般人员其实也就是服务员(敢收一分钱就是受贿,这可不是行政大爷犯了退钱就行的错),给政府打工,算什么官~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20:32
对啊,有什么错吗?
公证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组织形式 行政
公证处名称:永泰县公证处住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机关13号  组织形式 机关法人
公证处名称:连江县公证处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南侧  组织形式 行政机构
公证处名称:闽侯县公证处住所:闽侯县甘蔗镇校园路130号  组织形式 行政
这是光光福州市下辖的区县公证处,这几个可都是行政机关啊
wushangl 发表于 2014-8-10 20:32
对啊,有什么错吗?他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行政单位一般人员其实也就是服务员,给政府打工,算 ...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编辑~~~~~~~~~~~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编辑~~~~~~~~~~~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编辑~~~~~~~~~敏感敏感~~~~~~~~~~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编辑~~~~~~~~~敏感敏感~~~~~~~~~~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还有一个回复被审核了,司法界人士的话语,很搞笑的,等放出来看吧~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 ...
沒说不可以是行改机构吧,我贴出来的也事实上证明有相当一部分么证处是行政机构
还有一个回复被审核了,司法界人士的话语,很搞笑的,等放出来看吧~

咱啥笑话没见过呢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还没发出来啊…大体说一下…91年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里,倒是把公证处列为国家行政机关,伴随着司法改革和体制改革进程,05年的《公证法》里就开始含糊其辞了,就上面那一段,当时的司法部长,在该法草案解释时,有一句很搞笑的话。大意是先不要法律明确规定其性质,再讨论…再议…
司法部长,说不用法律规定,噗……任何行政机关都由法规(法律或条例)依据的,到了司法部自己的,不再提是行政机关了,连法律规定都没有了,这也是我前面为什么说借着改革方向,有可能会类似于律师事务所,连事业单位都不算的原因~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0:38
什么官不官,咱管不着啊,我就是说,你的观点,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是错的


还没发出来啊…大体说一下…91年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里,倒是把公证处列为国家行政机关,伴随着司法改革和体制改革进程,05年的《公证法》里就开始含糊其辞了,就上面那一段,当时的司法部长,在该法草案解释时,有一句很搞笑的话。大意是先不要法律明确规定其性质,再讨论…再议…
司法部长,说不用法律规定,噗……任何行政机关都由法规(法律或条例)依据的,到了司法部自己的,不再提是行政机关了,连法律规定都没有了,这也是我前面为什么说借着改革方向,有可能会类似于律师事务所,连事业单位都不算的原因~
还没发出来啊…大体说一下…91年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里,倒是把公证处列为国家行政机关,伴随着司 ...
怎么说呢,司法虫立独的了吗?
三藏骑马 发表于 2014-8-10 21:00
怎么说呢,司法虫立独的了吗?
这个嘛…方向嘛…
或者就可以把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公证机关”理解为独立的机关呀,到时候改个名,法院律师事务所全在里面…也有可能啊是吧…
这个嘛…方向嘛…
或者就可以把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公证机关”理解为独立的机关呀,到时候改个名 ...
不可能,某地副书记有云,只要一党执政,就不可能,再说就敏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