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胜诉后开发布会 告赢奥巴马以美国家安全为由的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23:19
  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在2012年,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项目,并且取得了这个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但是因为这些风电项目靠近美国的一所军事基地,美方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这个公司立即停工。奥巴马还签发了总统令,要求终止风电项目。那么两年以来,三一的投资不但是打了水漂,美国政府甚至禁止三一将项目转手,也就是说,你建也不行,卖也不行,它就是要烂在你手里。

  那三一集团就认为,美方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逻辑。于是当年的9月,三一通过罗尔斯公司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也就是CNFIS告上了法庭。之后,罗尔斯公司又把签署过总统令的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美国时间2014年7月15号,三一集团创造了历史,在美国法院告赢了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奥巴马,获得了中国企业诉美国政府第一胜。历时两年的诉讼,终于是胜利了,但是此前很多媒体和律师都认为,三一的这一个胜利不过是一个小胜,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那么,胜诉以后,三一集团会有进一步动作吗?今天下午三点,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诉讼给与了说明。在发布会上,三一集团的董事向文波表示,如果美国政府不上诉,就是完胜,但是赔偿,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向文波:我们现在已经胜诉,如果对方不反复上诉,这个就结束了。所以打不打不在我,如果没有人上诉我们就胜了,没有什么实体不实体。赔偿是另外一回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比如我们是去承建,还是卖掉,还是转让。完全取决于对方怎么工作,因为这个是双方的事情,我敢讲,如果CNFIS和美国总统不再提起上诉,那我们就胜了。我们要愿意建就建,不愿意建就可以卖出去了。

  既然三一集团已经认定这个官司是大获全胜,那么未来三一集团会如何对待美国的这个风电项目呢?是转让?还是继续在美国坚持这个案件?未来案件又会朝着怎样一个方向来发展?向文波说,目前还没有定论:

  向文波:但是我对打赢这场官司有信心。现在没最后定,当然我们现在初步是想先把他定完。至于下一步的行动,有两种结果,一个就是CNFIS和奥巴马总统有可能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那我们就需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他放弃上诉,这就是最终裁决,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CNFIS和奥巴马总统的给我们的历史进行和解,这也是一种可能,至于三一下一步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做何反映。

  美国的海外投资委员会对于所有在美国进行并购的外企有一票否决权。自成立以来,还没有外国企业挑战过它的权威,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是非常罕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评价这起诉讼时就说,三一集团开了一个好头,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赢得更多话语权树立了榜样!

  冯玉军:原来我们更多的走向亚非拉,现在我们其实可以打回到发达国家内部去进行并购,这是可行的。原来日本能做到、欧洲能做到,我们也可以做到。强化的了解信息,原来其他的一些中海油,连连的失去这样的大单,失去了这样的诉讼,让大家都很沮丧,现在又重拾信心的的这样一个好的契机。

http://world.huanqiu.com/article/2014-07/5073517.html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在2012年,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风电项目,并且取得了这个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但是因为这些风电项目靠近美国的一所军事基地,美方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这个公司立即停工。奥巴马还签发了总统令,要求终止风电项目。那么两年以来,三一的投资不但是打了水漂,美国政府甚至禁止三一将项目转手,也就是说,你建也不行,卖也不行,它就是要烂在你手里。

  那三一集团就认为,美方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逻辑。于是当年的9月,三一通过罗尔斯公司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也就是CNFIS告上了法庭。之后,罗尔斯公司又把签署过总统令的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美国时间2014年7月15号,三一集团创造了历史,在美国法院告赢了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奥巴马,获得了中国企业诉美国政府第一胜。历时两年的诉讼,终于是胜利了,但是此前很多媒体和律师都认为,三一的这一个胜利不过是一个小胜,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


  那么,胜诉以后,三一集团会有进一步动作吗?今天下午三点,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诉讼给与了说明。在发布会上,三一集团的董事向文波表示,如果美国政府不上诉,就是完胜,但是赔偿,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向文波:我们现在已经胜诉,如果对方不反复上诉,这个就结束了。所以打不打不在我,如果没有人上诉我们就胜了,没有什么实体不实体。赔偿是另外一回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比如我们是去承建,还是卖掉,还是转让。完全取决于对方怎么工作,因为这个是双方的事情,我敢讲,如果CNFIS和美国总统不再提起上诉,那我们就胜了。我们要愿意建就建,不愿意建就可以卖出去了。

  既然三一集团已经认定这个官司是大获全胜,那么未来三一集团会如何对待美国的这个风电项目呢?是转让?还是继续在美国坚持这个案件?未来案件又会朝着怎样一个方向来发展?向文波说,目前还没有定论:

  向文波:但是我对打赢这场官司有信心。现在没最后定,当然我们现在初步是想先把他定完。至于下一步的行动,有两种结果,一个就是CNFIS和奥巴马总统有可能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那我们就需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他放弃上诉,这就是最终裁决,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CNFIS和奥巴马总统的给我们的历史进行和解,这也是一种可能,至于三一下一步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做何反映。

  美国的海外投资委员会对于所有在美国进行并购的外企有一票否决权。自成立以来,还没有外国企业挑战过它的权威,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是非常罕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评价这起诉讼时就说,三一集团开了一个好头,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赢得更多话语权树立了榜样!

  冯玉军:原来我们更多的走向亚非拉,现在我们其实可以打回到发达国家内部去进行并购,这是可行的。原来日本能做到、欧洲能做到,我们也可以做到。强化的了解信息,原来其他的一些中海油,连连的失去这样的大单,失去了这样的诉讼,让大家都很沮丧,现在又重拾信心的的这样一个好的契机。

http://world.huanqiu.com/article/2014-07/5073517.html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根本就是两码事。这位董事长不是个法盲就是在忽悠中国大众,给自己贴上民族英雄标签
也就奥巴马废渣,换个小布什什么强力型根本搞不定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1:59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 ...


是啊,美国政府无理违法刁难中国企业,中国企业据理讨回了公道,不是英雄?用事实用2年时间艰苦打美国官司说明胜利,就是英雄!是事实英雄!

美国公开禁止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我们中国第一个在世界上打赢这种官司,即使就是程序胜利,也是世界第一个!不是英雄?

中国需要这样的靠事实来说话的英雄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1:59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 ...


是啊,美国政府无理违法刁难中国企业,中国企业据理讨回了公道,不是英雄?用事实用2年时间艰苦打美国官司说明胜利,就是英雄!是事实英雄!

美国公开禁止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我们中国第一个在世界上打赢这种官司,即使就是程序胜利,也是世界第一个!不是英雄?

中国需要这样的靠事实来说话的英雄
是啊,美国政府无理违法刁难中国企业,中国企业据理讨回了公道,不是英雄?用事实用2年时间艰苦打美国 ...
你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美国法院又不是判禁止项目违法,而是做法不透明违反程序法。这种都可以炫耀成胜利?三一这种绑架舆论的做法不厚道。居然还有脑子简单的人相信。三一也不是第一次自封为民族英雄了,想想以前的徐工合并案。等到美国政府撤销禁止再庆祝也不吃,别那么付猴急样
感觉这事不一定就这么顺利解决了,美国的司法没那么简单,也没那么公正。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1:59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 ...

原来一个法盲可以告赢蓝星自认为最法制和律师最多的政府
我感觉这不是黑TG啊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3:33
你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美国法院又不是判禁止项目违法,而是做法不透明违反程序法。这种都可以炫耀成胜利 ...


有人怎么不问下美国政府要是能公开,会不愿意公开原因?
,而是做法不透明违反程序法。---------美国政府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么会叫政府违反程序法?为什么美国政府会搞不透明的做法?
没有程序不合法开始,那里来的进入实际内容的司法辩护?

原来就有报道,三一公司早就透露过,美国政府的禁止理由本来就站不住脚,才会搞不公开的程序!没有先程序不合法,逼迫美国政府公开站不住脚的理由,能进入实质内容合法攻防的司法程序?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3:33
你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美国法院又不是判禁止项目违法,而是做法不透明违反程序法。这种都可以炫耀成胜利 ...


有人怎么不问下美国政府要是能公开,会不愿意公开原因?
,而是做法不透明违反程序法。---------美国政府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么会叫政府违反程序法?为什么美国政府会搞不透明的做法?
没有程序不合法开始,那里来的进入实际内容的司法辩护?

原来就有报道,三一公司早就透露过,美国政府的禁止理由本来就站不住脚,才会搞不公开的程序!没有先程序不合法,逼迫美国政府公开站不住脚的理由,能进入实质内容合法攻防的司法程序?
就是判美国政府没有做程序正义,回到原点继续扯
2wsx3edc 发表于 2014-7-19 21:59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 ...
本来就是程序胜利,这有啥忽悠的
但美国政府如果不上诉,那之前的禁令的合法性自然就不存在了

凤凰竹new 发表于 2014-7-20 00:37
本来就是程序胜利,这有啥忽悠的
但美国政府如果不上诉,那之前的禁令的合法性自然就不存在了


程序胜利有毛用,再补个手续就够了,一个国家安全的理由就够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程序胜利的问题,美国可以通过这次事件告诉其它国家,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们少唧唧歪歪的。
凤凰竹new 发表于 2014-7-20 00:37
本来就是程序胜利,这有啥忽悠的
但美国政府如果不上诉,那之前的禁令的合法性自然就不存在了


程序胜利有毛用,再补个手续就够了,一个国家安全的理由就够了,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程序胜利的问题,美国可以通过这次事件告诉其它国家,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们少唧唧歪歪的。
感觉咋比中国的司法可能性多咧,没看哪个法庭上告主席的。当然美国对外和对内肯定也不会一样,三一别过于天真
从法院的这份判决中,我们不难看出,法院认定只是奥巴马政府在终止罗尔斯并购案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而并非认定奥巴马政府此前做出的判定是不当的,也没反对美国总统基于国家安全而阻止外国投资的的最高权力。这一裁定并没有完全推翻奥巴马的总统令,即勒令罗尔斯公司出售Butter Creek风电场。
三一重工胜诉的价值或许更应该体现在该判决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上,三一此次胜利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或许将为外国对美投资在面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之时,赢得更充裕的反应时间和更公平的审查程序。
凤凰竹new 发表于 2014-7-20 00:37
本来就是程序胜利,这有啥忽悠的
但美国政府如果不上诉,那之前的禁令的合法性自然就不存在了
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
CFIUS现在把禁止项目的理由公开给三一就算把手续补上了。禁令一样生效。
三一还要再立案,诉CFIUS的禁令是违法的。
三一胜诉是对于程序上的胜诉,美国法院也是判美国政府应该公开禁止项目的理由。和这位董事长所谓的全面胜诉 ...
原文没有说大获全胜,是编辑在报道结尾处改成董事长说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