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医生火车助产被判非法行医"者系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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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医生火车助产被判非法行医"者系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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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09:44:22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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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言网语

  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

  6月26日以来,网络、微信、QQ群、微博上疯传一篇题为“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获悉,这篇帖文系谣言,造谣者是河南一男性网民尚某。

  令人吃惊的是,尚某不仅是一名医院领导,还拥有新乡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6月26日晚,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等网络上流传“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公开发表声明辟谣,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报称:接到报案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全力支持配合下,现已查明谣言的始作俑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因其认为有关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不够充分,为发泄不满,吸引眼球,于6月26日晚10时许,凭空捏造该虚假帖文,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后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网民质疑法院公信力和社会公德。

  据了解,由于发帖人将焦点聚集在医患纠纷、司法不公、社会伦理缺失等敏感内容,瞬间引发网民对法院系统“一边倒”的质疑声。该网帖同时还对所谓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绘声绘色的详细描述,并以所谓律师口吻说道,“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足以让看到信息的群众信以为真,导致网络上迅速充满了对司法机关的讨伐声。

  谣言发生后,立即引起了谣言中的“当事方”南京法院的重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等领导在掌握到真实情况后,迅速指示对该案彻底调查,并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6月28日上午8点,南京市中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发布关于“李芊事件”的辟谣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微博严肃指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

  很快,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南京市中院的“辟谣”声明,迅速消除了大部分人的猜忌。

  《法制日报》记者还独家了解到,造谣者不仅系河南省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还拥有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却依然基于不良心态和动机肆意编造出这一谣言。而部分医护人员不经核实就盲目转发,甚至成为传播“主力”的现象,再次暴露了当前医卫界不少群体法律教育落后、法律素质缺失的“短板”。

  本报南京7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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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

  6月26日以来,网络、微信、QQ群、微博上疯传一篇题为“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获悉,这篇帖文系谣言,造谣者是河南一男性网民尚某。

  令人吃惊的是,尚某不仅是一名医院领导,还拥有新乡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6月26日晚,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等网络上流传“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公开发表声明辟谣,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报称:接到报案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全力支持配合下,现已查明谣言的始作俑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因其认为有关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不够充分,为发泄不满,吸引眼球,于6月26日晚10时许,凭空捏造该虚假帖文,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后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网民质疑法院公信力和社会公德。

  据了解,由于发帖人将焦点聚集在医患纠纷、司法不公、社会伦理缺失等敏感内容,瞬间引发网民对法院系统“一边倒”的质疑声。该网帖同时还对所谓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绘声绘色的详细描述,并以所谓律师口吻说道,“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足以让看到信息的群众信以为真,导致网络上迅速充满了对司法机关的讨伐声。

  谣言发生后,立即引起了谣言中的“当事方”南京法院的重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等领导在掌握到真实情况后,迅速指示对该案彻底调查,并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6月28日上午8点,南京市中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发布关于“李芊事件”的辟谣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微博严肃指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

  很快,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南京市中院的“辟谣”声明,迅速消除了大部分人的猜忌。

  《法制日报》记者还独家了解到,造谣者不仅系河南省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还拥有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却依然基于不良心态和动机肆意编造出这一谣言。而部分医护人员不经核实就盲目转发,甚至成为传播“主力”的现象,再次暴露了当前医卫界不少群体法律教育落后、法律素质缺失的“短板”。

  本报南京7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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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娃的委员头衔和博士学位都有点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