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冲击政府案":乡长上电视作秀 村民掀公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01:27


  2014年6月17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县荆州乡五村民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一年前包括他们在内的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2013年8月9日,荆州乡原胡琦源在绩溪当地电视台新闻中表态,“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次日发出的《致全乡人民一封信》中还宣称当日实施了人工增雨抗旱。8月10日,数百名村民聚集在乡政府询问胡琦源“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

  在聚集中,村民们与乡干部发生了推搡,情绪激动的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内的三辆公处务车掀翻。

  半个多月后,十多名村民被绩溪县公安局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拘留。

  “这起风波缘起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说假话吹大牛,但法院判决只字不提事件起因,回避政府责任。虽然村民有过错,但村民动机是单纯的,并已为此赔付了损失,被判实刑的被告已被羁押近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虞仕俊说。

  目前被判实刑的五名被告人已向宣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原来的律师也将继续出庭担任辩护人并且将有新的律师加入辩护人行列。

  村民聚众掀翻政府公务用车

  荆州乡地处皖、浙交界的天目山区,作为山核桃主产区之一,山核桃是当地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你看村里一栋栋楼房,都是靠山核桃收入盖起来的。”上胡家村民胡长友带着澎湃记者在村里走了一圈说,“光靠山核桃,村民每家年平均收入在四万元左右,山核桃是村民的‘摇钱树’,也是‘命根子’”。

  但从2013年6月起,在山核桃进入果实长成期时,荆州乡却遭受了自1953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一些山核桃树接近枯死。为了保住“摇钱树”,村里无论男女老少,都参与抗旱,村路上挑着水桶的村民络绎不绝。

  2013年8月10日,正忙于抗旱的荆州乡出现了一段插曲。

  当天下午,胡长友听到有人拿着白铁皮洋箱盖,边敲打边召集村民到乡政府去问话:乡长在电视上说为了抗旱实施了人工增雨,咋不见一滴雨呢?乡长在电视上说分发了100多台抽水机,咋不见抽水机啊?
“乡长在电视上吹牛,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这样的消息传遍了荆州乡十多个村庄。

  由于村民们都忙着挑水浇树,第一次只有十来个人到乡政府问话,也没引起太多村民的围观。直到晚上19点30分左右,荆州乡突然停电,到乡政府讨说法的村民才越聚越多。

  胡长友说,按照村民的生活经验,停电不是常有的事,这就加剧了村民的猜疑:“电是乡政府故意停的,为的是不让当地村民看到绩溪电视台的新闻重播,以免乡长说的谎话被揭穿。”

  胡长友是吃完晚饭后,在20点左右到现场围观的。当时数百名村民聚集在政府大院内和大门外,要求乡长就抽水机分配问题和人工增雨问题做个交代,有村民冲到二楼和三楼,挨个敲门找乡长,但乡长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出来说话的是乡党委书记汪军。

  汪军对村民说,再等十分钟,乡长就会出来。但十分钟后,村民们仍看不到乡长的踪影,也得不到解答,矛盾进一步激化,期间,有村民还与汪军发生了推搡,并砸坏了办公室的门窗。还有村民在起哄声中掀翻了政府大院内停放的三辆公务车辆。

  胡长友回忆说,直到有村民发现掀翻的车漏油了,聚集的民众才逐渐离场。这场由乡长新闻讲话引发的风波前后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乡长电视新闻被疑“作秀”

  事后,村民们都把这起风波归因于乡长在电视新闻中说了谎话。

  荆州乡原乡长胡琦源在电视上到底说了什么?这场风波又是怎样发酵的呢?

  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澎湃记者找到了2013年8月9日的绩溪新闻(http://www.cnjx.gov.cn/vod/vod_view.php?id=1227)。在这段时长近14分钟的新闻中,第12分钟出现了胡琦源接受采访的画面。针对荆州乡的旱情,胡琦源指出乡政府采取了五条抗旱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全乡投入抗旱抽水机100多台套,乡政府组织投入汽油抽水机20余套”。

  这正是村民们指责乡长谎话的片段。胡长友说,村民们根本没有见到抽水机,据说确实有一些抽水机,却分给了乡干部自己的家属、村干部和当地饭店的老板。

  实际上,2014年2月18日,荆州乡政府在行政诉讼的庭审中举证:全乡实际借出汽油抽水机15台,水泵25台。这两项加起来共计40台,也远远少于胡琦源在电视新闻所说的120多台。

  人工增雨一事虽然在电视新闻中没有提及,却出现在当天荆州乡政府张贴的《致全乡人民的一封信》中,这封信被村民们作为政府说谎的证据保存至今。

  信中这样写道:8月10日,在荆州乡和家朋乡上空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积雨云层,县气象部门根据雷达波捕捉的时机,打响了今年人工增雨作业的第一炮,并连放三炮,荆州乡在全县率先迎来了旱情发生以来第一次降雨。”信的右下角盖着荆州乡人民政府的公章。

  澎湃记者走访上胡家、柯子山村、杨村坞村,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荆州乡当天根本没下雨。

  “本来一点事都没有,就因为乡长说了假话,村民们才有不满的情绪。”胡长友说,而在村民聚集问话期间,哪怕有一个乡干部站出来做出类似‘抗旱设备正在调配,人工增雨后续工作正在展开’的表态,也许就不会出现后续的打砸风波。

  秋后算账抓捕涉事村民

  8月11日早上,前夜被掀翻的公务车已被运走,荆州乡政府大院又恢复了往日的情景,荆州乡也迎来了降雨,旱情得到初步缓解。

  8月13日,宣城官方对此事初步调查后做出通报,人民网据此报道称,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荆州乡停电后,有人散布政府“有意停电”的谣言,鼓动群众围堵政府,并制造混乱,掀翻停放在院内的公务车辆。

  宣城官方在通报中还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分清责任,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人员加强说服教育工作。

  但绩溪当地的做法却与此大相径庭,甚至被村民指为“秋后算账”。在沉静了半个多月后,绩溪县出去130多名警力到村里抓捕涉事村民。

  8月27日凌晨4点,十来个便衣警察来到上胡家村,将睡梦中的胡名益抓走,当天下午,警方到他家中送来一份“刑事拘留书”,他的母亲接过拘留书后,愤怒地将其扔在地上。

  当天和胡名益一起被抓的共有5人,罪名都是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8月29日,杨村坞村的胡名红也被警方带走。此后,还有五六名村民主动去自首。

  胡名红的姐姐回忆说,事发当晚,弟弟正在歇凉,一村民打电话叫他去乡政府看热闹,他骑了摩托车就出门,母亲还在背后吆喝着劝他不要去:“白天做事太累,不要去看热闹,明早还要抗旱”,但没有劝住。

  “没想到会出这样的鬼事。”胡名红的姐姐说,弟弟在当晚并没有参与翻车,只是在楼上走廊里推阻了前来劝阻的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

  不懂法的家属们原本以为,法不责众,可能关押半个月就会放人。但一个多月的等待换来的却是逮捕,胡名红、胡名益等人被关押到绩溪县看守所。家属们这才向律师求援。判决只字不提乡政府过错

  2013年11月,绩溪公安局向绩溪检察院移交了起诉意见书,对涉事村民定性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近十名辩护律师到绩溪检察院就起诉的罪名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认为罪名与事实不符。

  胡名红的辩护律师钟颖认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直接故意制造事端,来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某种无理要求或发泄不满情绪。但从村民当晚聚众行为来看,并没有一个主要领导者,而且村民的诉求是请乡长就人工增雨和抗旱设备分配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这是应有的请求权和监督权。

  2014年3月13日,在经过一次退补侦查和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绩溪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绩溪县人民法院于4月8日至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3年8月10日18时许,荆州乡因线路检修全境停电。19时20分许,数百名荆州乡村民到乡政府院内,以抗旱之事责问乡政府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乡党委书记汪军的带领下对村民进行耐心解释、劝说,但被告人胡广山、胡名红等人不顾乡政府干部及派出所民警的多番劝阻,强行冲上乡政府办公楼二楼、三楼,对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推搡,并对三楼门窗进行损毁。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胡名益、张日等乘机使用电工爬电杆的脚蹬子和石块等物对院内三辆公务用车进行打砸并掀翻,整个事件持续近三个小时,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经对被损坏门窗及三辆车进行鉴定,价值人民币44016元。

  6月17日,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到庭的情况下,绩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名红、胡名益等五人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关押在看守所里的胡名红等人。此外,还判处胡小兵、陈新建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从公安起诉意见书到检方公诉书,再到法院判决书,关于聚众事件,只字没提村民为何以抗旱之事问责乡政府。”辩护律师虞仕俊认为,在审理此案时,不能将村民为何到政府问责政府的动机与闹事行为隔开来谈,必须究查和正视案件的起因。

  虞仕俊说,一起犯罪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主观表现为犯罪动机、犯罪目的,行为人主观认识状态等;客观表现为行为,但整个判决不提老百姓为何去乡政府,事态为什么会扩大,矛盾为什么会加剧,如果不阐述清楚这些过程,就变成了老百姓到乡政府那里无理取闹了。如果阐述清楚,大家就可以理解老百姓为什么要找乡政府。老百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这个责任跟无缘无故寻衅滋事的性质是完全不同,在量刑当中就应该体现出来。

  虞仕俊律师认为,对于事先有合理合法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应奉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宽严相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并以注重教育为主,做到“少捕人,治安好”。

  五被告已上诉请求依法轻判

  据澎湃记者调查,聚众事件发生后,包括刘伟、郑健在内的众多承办民警在此后多次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均向证人出具的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意味着刚开始的时候,绩溪公安局是把该案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的,一般只要罚个款,拘留十来天就可以完事。”钟颖律师说,等到8月27日公安局抓捕涉事村民时,又变成了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又补做了《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

  《受案登记表》显示,2013年8月10晚21时40分民警刘伟、郑健在荆州乡政府接受报案,但“报案人”一栏竟然没填写一个字。绩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胡淑远批准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绩溪县公安局于8月11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

  这一程序违法行为被辩护律师揪了出来。绩溪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也确认了这一程序问题,不过认定的是程序瑕疵。

  荆州乡原乡长胡琦源在聚众事件发生后,一度被传遭停职,直到2014年3月份村民才听说他已调往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担任专职书记。

  胡琦源对停职一说表示了否认,他在接受澎湃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不久,他即被调走。当记者追问聚众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后续采取的措施时,胡琦源没有作答,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从去年8月份被抓至今,涉事村民被关押已近一年,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胡名红的姐姐说,弟媳在外打工,70多岁的父母亲都有病在身,不能干体力活,只能照看两岁多的孙子,一家人的生计全靠弟弟跑车和种植山核桃来维持。“当晚给乡政府造成的损失已经做出赔偿,他也认识到自己过错,希望能从轻处理。”

  2013年11月,近十名辩护律师还与绩溪检察院公诉科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与交涉,当时接待的检察官胡海也表示,该案的处理事关荆州乡近三分之一村民的亲属情感以及全体村民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影响很大,必须慎重。

  但在家属看来,最终判决还是从重处罚了。

  钟颖律师说,6月17日一审判决后,法官到看守所送判决书时还对胡名红等人说,在办理此案时,法院合议庭建议对五村民从轻处罚,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最高处罚一年半,但此建议被上级领导否决。

  目前,胡名红、胡名益等五名被告已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返回光明网首页http://legal.gmw.cn/2014-06/29/content_11772411.htm

  2014年6月17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县荆州乡五村民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一年前包括他们在内的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2013年8月9日,荆州乡原胡琦源在绩溪当地电视台新闻中表态,“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次日发出的《致全乡人民一封信》中还宣称当日实施了人工增雨抗旱。8月10日,数百名村民聚集在乡政府询问胡琦源“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

  在聚集中,村民们与乡干部发生了推搡,情绪激动的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内的三辆公处务车掀翻。

  半个多月后,十多名村民被绩溪县公安局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拘留。

  “这起风波缘起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说假话吹大牛,但法院判决只字不提事件起因,回避政府责任。虽然村民有过错,但村民动机是单纯的,并已为此赔付了损失,被判实刑的被告已被羁押近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虞仕俊说。

  目前被判实刑的五名被告人已向宣城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原来的律师也将继续出庭担任辩护人并且将有新的律师加入辩护人行列。

  村民聚众掀翻政府公务用车

  荆州乡地处皖、浙交界的天目山区,作为山核桃主产区之一,山核桃是当地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你看村里一栋栋楼房,都是靠山核桃收入盖起来的。”上胡家村民胡长友带着澎湃记者在村里走了一圈说,“光靠山核桃,村民每家年平均收入在四万元左右,山核桃是村民的‘摇钱树’,也是‘命根子’”。

  但从2013年6月起,在山核桃进入果实长成期时,荆州乡却遭受了自1953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一些山核桃树接近枯死。为了保住“摇钱树”,村里无论男女老少,都参与抗旱,村路上挑着水桶的村民络绎不绝。

  2013年8月10日,正忙于抗旱的荆州乡出现了一段插曲。

  当天下午,胡长友听到有人拿着白铁皮洋箱盖,边敲打边召集村民到乡政府去问话:乡长在电视上说为了抗旱实施了人工增雨,咋不见一滴雨呢?乡长在电视上说分发了100多台抽水机,咋不见抽水机啊?
“乡长在电视上吹牛,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这样的消息传遍了荆州乡十多个村庄。

  由于村民们都忙着挑水浇树,第一次只有十来个人到乡政府问话,也没引起太多村民的围观。直到晚上19点30分左右,荆州乡突然停电,到乡政府讨说法的村民才越聚越多。

  胡长友说,按照村民的生活经验,停电不是常有的事,这就加剧了村民的猜疑:“电是乡政府故意停的,为的是不让当地村民看到绩溪电视台的新闻重播,以免乡长说的谎话被揭穿。”

  胡长友是吃完晚饭后,在20点左右到现场围观的。当时数百名村民聚集在政府大院内和大门外,要求乡长就抽水机分配问题和人工增雨问题做个交代,有村民冲到二楼和三楼,挨个敲门找乡长,但乡长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出来说话的是乡党委书记汪军。

  汪军对村民说,再等十分钟,乡长就会出来。但十分钟后,村民们仍看不到乡长的踪影,也得不到解答,矛盾进一步激化,期间,有村民还与汪军发生了推搡,并砸坏了办公室的门窗。还有村民在起哄声中掀翻了政府大院内停放的三辆公务车辆。

  胡长友回忆说,直到有村民发现掀翻的车漏油了,聚集的民众才逐渐离场。这场由乡长新闻讲话引发的风波前后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乡长电视新闻被疑“作秀”

  事后,村民们都把这起风波归因于乡长在电视新闻中说了谎话。

  荆州乡原乡长胡琦源在电视上到底说了什么?这场风波又是怎样发酵的呢?

  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澎湃记者找到了2013年8月9日的绩溪新闻(http://www.cnjx.gov.cn/vod/vod_view.php?id=1227)。在这段时长近14分钟的新闻中,第12分钟出现了胡琦源接受采访的画面。针对荆州乡的旱情,胡琦源指出乡政府采取了五条抗旱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全乡投入抗旱抽水机100多台套,乡政府组织投入汽油抽水机20余套”。

  这正是村民们指责乡长谎话的片段。胡长友说,村民们根本没有见到抽水机,据说确实有一些抽水机,却分给了乡干部自己的家属、村干部和当地饭店的老板。

  实际上,2014年2月18日,荆州乡政府在行政诉讼的庭审中举证:全乡实际借出汽油抽水机15台,水泵25台。这两项加起来共计40台,也远远少于胡琦源在电视新闻所说的120多台。

  人工增雨一事虽然在电视新闻中没有提及,却出现在当天荆州乡政府张贴的《致全乡人民的一封信》中,这封信被村民们作为政府说谎的证据保存至今。

  信中这样写道:8月10日,在荆州乡和家朋乡上空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积雨云层,县气象部门根据雷达波捕捉的时机,打响了今年人工增雨作业的第一炮,并连放三炮,荆州乡在全县率先迎来了旱情发生以来第一次降雨。”信的右下角盖着荆州乡人民政府的公章。

  澎湃记者走访上胡家、柯子山村、杨村坞村,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荆州乡当天根本没下雨。

  “本来一点事都没有,就因为乡长说了假话,村民们才有不满的情绪。”胡长友说,而在村民聚集问话期间,哪怕有一个乡干部站出来做出类似‘抗旱设备正在调配,人工增雨后续工作正在展开’的表态,也许就不会出现后续的打砸风波。

  秋后算账抓捕涉事村民

  8月11日早上,前夜被掀翻的公务车已被运走,荆州乡政府大院又恢复了往日的情景,荆州乡也迎来了降雨,旱情得到初步缓解。

  8月13日,宣城官方对此事初步调查后做出通报,人民网据此报道称,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荆州乡停电后,有人散布政府“有意停电”的谣言,鼓动群众围堵政府,并制造混乱,掀翻停放在院内的公务车辆。

  宣城官方在通报中还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分清责任,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人员加强说服教育工作。

  但绩溪当地的做法却与此大相径庭,甚至被村民指为“秋后算账”。在沉静了半个多月后,绩溪县出去130多名警力到村里抓捕涉事村民。

  8月27日凌晨4点,十来个便衣警察来到上胡家村,将睡梦中的胡名益抓走,当天下午,警方到他家中送来一份“刑事拘留书”,他的母亲接过拘留书后,愤怒地将其扔在地上。

  当天和胡名益一起被抓的共有5人,罪名都是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8月29日,杨村坞村的胡名红也被警方带走。此后,还有五六名村民主动去自首。

  胡名红的姐姐回忆说,事发当晚,弟弟正在歇凉,一村民打电话叫他去乡政府看热闹,他骑了摩托车就出门,母亲还在背后吆喝着劝他不要去:“白天做事太累,不要去看热闹,明早还要抗旱”,但没有劝住。

  “没想到会出这样的鬼事。”胡名红的姐姐说,弟弟在当晚并没有参与翻车,只是在楼上走廊里推阻了前来劝阻的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

  不懂法的家属们原本以为,法不责众,可能关押半个月就会放人。但一个多月的等待换来的却是逮捕,胡名红、胡名益等人被关押到绩溪县看守所。家属们这才向律师求援。判决只字不提乡政府过错

  2013年11月,绩溪公安局向绩溪检察院移交了起诉意见书,对涉事村民定性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近十名辩护律师到绩溪检察院就起诉的罪名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认为罪名与事实不符。

  胡名红的辩护律师钟颖认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直接故意制造事端,来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某种无理要求或发泄不满情绪。但从村民当晚聚众行为来看,并没有一个主要领导者,而且村民的诉求是请乡长就人工增雨和抗旱设备分配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这是应有的请求权和监督权。

  2014年3月13日,在经过一次退补侦查和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绩溪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绩溪县人民法院于4月8日至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3年8月10日18时许,荆州乡因线路检修全境停电。19时20分许,数百名荆州乡村民到乡政府院内,以抗旱之事责问乡政府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乡党委书记汪军的带领下对村民进行耐心解释、劝说,但被告人胡广山、胡名红等人不顾乡政府干部及派出所民警的多番劝阻,强行冲上乡政府办公楼二楼、三楼,对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推搡,并对三楼门窗进行损毁。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胡名益、张日等乘机使用电工爬电杆的脚蹬子和石块等物对院内三辆公务用车进行打砸并掀翻,整个事件持续近三个小时,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经对被损坏门窗及三辆车进行鉴定,价值人民币44016元。

  6月17日,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到庭的情况下,绩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名红、胡名益等五人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关押在看守所里的胡名红等人。此外,还判处胡小兵、陈新建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从公安起诉意见书到检方公诉书,再到法院判决书,关于聚众事件,只字没提村民为何以抗旱之事问责乡政府。”辩护律师虞仕俊认为,在审理此案时,不能将村民为何到政府问责政府的动机与闹事行为隔开来谈,必须究查和正视案件的起因。

  虞仕俊说,一起犯罪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主观表现为犯罪动机、犯罪目的,行为人主观认识状态等;客观表现为行为,但整个判决不提老百姓为何去乡政府,事态为什么会扩大,矛盾为什么会加剧,如果不阐述清楚这些过程,就变成了老百姓到乡政府那里无理取闹了。如果阐述清楚,大家就可以理解老百姓为什么要找乡政府。老百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这个责任跟无缘无故寻衅滋事的性质是完全不同,在量刑当中就应该体现出来。

  虞仕俊律师认为,对于事先有合理合法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应奉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宽严相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并以注重教育为主,做到“少捕人,治安好”。

  五被告已上诉请求依法轻判

  据澎湃记者调查,聚众事件发生后,包括刘伟、郑健在内的众多承办民警在此后多次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均向证人出具的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意味着刚开始的时候,绩溪公安局是把该案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的,一般只要罚个款,拘留十来天就可以完事。”钟颖律师说,等到8月27日公安局抓捕涉事村民时,又变成了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又补做了《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

  《受案登记表》显示,2013年8月10晚21时40分民警刘伟、郑健在荆州乡政府接受报案,但“报案人”一栏竟然没填写一个字。绩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胡淑远批准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绩溪县公安局于8月11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

  这一程序违法行为被辩护律师揪了出来。绩溪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也确认了这一程序问题,不过认定的是程序瑕疵。

  荆州乡原乡长胡琦源在聚众事件发生后,一度被传遭停职,直到2014年3月份村民才听说他已调往绩溪县教育体育局担任专职书记。

  胡琦源对停职一说表示了否认,他在接受澎湃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不久,他即被调走。当记者追问聚众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后续采取的措施时,胡琦源没有作答,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从去年8月份被抓至今,涉事村民被关押已近一年,他们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胡名红的姐姐说,弟媳在外打工,70多岁的父母亲都有病在身,不能干体力活,只能照看两岁多的孙子,一家人的生计全靠弟弟跑车和种植山核桃来维持。“当晚给乡政府造成的损失已经做出赔偿,他也认识到自己过错,希望能从轻处理。”

  2013年11月,近十名辩护律师还与绩溪检察院公诉科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与交涉,当时接待的检察官胡海也表示,该案的处理事关荆州乡近三分之一村民的亲属情感以及全体村民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影响很大,必须慎重。

  但在家属看来,最终判决还是从重处罚了。

  钟颖律师说,6月17日一审判决后,法官到看守所送判决书时还对胡名红等人说,在办理此案时,法院合议庭建议对五村民从轻处罚,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最高处罚一年半,但此建议被上级领导否决。

  目前,胡名红、胡名益等五名被告已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返回光明网首页http://legal.gmw.cn/2014-06/29/content_11772411.htm
为什么官员散布谣言,不追究法律责任呢?
一个乡长就敢这么牛,不怕被报复,都是乡里乡亲的,知根知底的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31
一个乡长就敢这么牛,不怕被报复,都是乡里乡亲的,知根知底的
你去报复就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6-29 18:33
你去报复就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但是乡里乡亲的马马虎虎就过去了,你说都是家里顶梁柱,进去关一年,家庭还要不要操持了
本事乡长有错在先,乡亲们也不是无故找事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35
但是乡里乡亲的马马虎虎就过去了,你说都是家里顶梁柱,进去关一年,家庭还要不要操持了
本事乡长有错 ...

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说假话吹大牛,但法院判决只字不提事件起因,回避政府责任。!!!!法院心里清楚得很
地方官府典型的吃相难看。
卡士 发表于 2014-6-29 18:42
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说假话吹大牛,但法院判决只字不提事件起因,回避政府责任。!!!!法院心里清楚得 ...
所以说,乡长本身有错在先,抗旱的时候,乡长弄虚作假
完了群众肯定要发泄不满,完了乡长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但是乡长他不知道,也许为此就结仇了,我们家一句俗话叫“头掉了碗大的疤“
监狱里真的能把人关好?只怕越关越坏,出来还不把乡长家来个灭门


绩溪, 姓胡的,大胆刁民竟敢犯上作乱...{:soso_e142:}

话说,这事应该灭几族来着?{:soso_e144:}


绩溪, 姓胡的,大胆刁民竟敢犯上作乱...{:soso_e142:}

话说,这事应该灭几族来着?{:soso_e144:}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46
所以说,乡长本身有错在先,抗旱的时候,乡长弄虚作假
完了群众肯定要发泄不满,完了乡长给予严惩,以 ...
把乡长灭门,自己也会死掉,这样值得吗?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46
所以说,乡长本身有错在先,抗旱的时候,乡长弄虚作假
完了群众肯定要发泄不满,完了乡长给予严惩,以 ...
乡长是睡不好觉了
卡士 发表于 2014-6-29 18:42
乡长在新闻中作秀,说假话吹大牛,但法院判决只字不提事件起因,回避政府责任。!!!!法院心里清楚得 ...
说假话吹牛不对,因此冲击国家机关打砸车辆仍然属于犯罪行为。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6-29 18:48
把乡长灭门,自己也会死掉,这样值得吗?
所以,自己做事情的时候千万别把事情做的太死
群众冲击国家行政机关,这个肯定要惩戒,否则国法无存
但是乡长本身有错在先,又都是乡里乡亲,赔钱后差不多就行了
我想那样也不会传到互联网上,这下搞出舆论,我想乡长现在也骑虎难下了
看着吧,搞不好小乌纱帽不保,何必呢
这算啥事40年前为了吹牛逼,亩产百万斤的都有,结果一征粮全傻逼了,可当官的没一个挨饿。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52
所以,自己做事情的时候千万别把事情做的太死
群众冲击国家行政机关,这个肯定要惩戒,否则国法无存
...
国家法律不能因为某个人会有所改变,不管乡长是走是留,冲击国家机关打砸车辆的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然国家法律权威何在!
么么哒来一发 发表于 2014-6-29 18:55
这算啥事40年前为了吹牛逼,亩产百万斤的都有,结果一征粮全傻逼了,可当官的没一个挨饿。
你是说人民日报
pcshou 发表于 2014-6-29 18:52
所以,自己做事情的时候千万别把事情做的太死
群众冲击国家行政机关,这个肯定要惩戒,否则国法无存
...
国家法律可不管乡长是留还是走,冲击GJJG肯定要受到法律惩治。

公民有合理诉求也要合法表达,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6-29 18:59
国家法律可不管乡长是留还是走,冲击GJJG肯定要受到法律惩治。

公民有合理诉求也要合法表达,否则吃亏 ...
我只能说做人做事,夹着尾巴总没错
卡士 发表于 2014-6-29 18:59
你是说人民日报
你别乱说哦 我告你诽谤 煽动暴乱! 我是在说我们县呢,回头县长 县委 乡长和一批当官的在某段日子被俺们县老百姓打倒了 老百姓一顿削 天天打 真她妈的解气!可没过多久,老人家走了。 上来个矬子和一个爱吹牛逼的, 又把这帮玩意给放出来。这帮玩意一上来,那家伙啥叫反攻倒算全来了。提留收的赶上解放前了!谁不交上房子掀瓦,家里牵牛米箱弄空! 当年鬼子都没那么狠,就差没要花姑娘了! 几百个大盖帽吃一个破草帽, 又没多少年,城里的该下岗的下岗,该收购的收购。 还弄出个歌一个男不男女不女的家伙在里面哭嚎着: 叫从头再来!前天乡里征地谁不走 乡里派人立马电炮糊倒!
么么哒来一发 发表于 2014-6-29 19:14
你别乱说哦 我告你诽谤 煽动暴乱! 我是在说我们县呢,回头县长 县委 乡长和一批当官的在某段日子被俺们 ...
那我就不说了,你ID头相不错
吹牛逼,会吹一脸的
主要是闹得不大
前朝天子故里啊,前年夏天去过一次。
这个乡政府吹牛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