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海上冲突现状及其启示 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8:45


中国和越南大量舰船自今年5月初以来,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即中海油“981”海洋石油平台钻探作业区对峙。企图围攻我“981”石油平台的越方船只多次试图强行突破防护圈受到我方船只阻拦,一个多月内双方舰船发生碰撞高达1,547次,平均每天多达4次。这是有史以来中越海上舰船对峙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斗争最激烈的一次。而且事件尚未结束,对峙依然继续。目前,双方态度均异常坚决、立场非常坚定,都没有和解和退却之意,最终结果如何很难预料。尤其是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域外大国,对此事件幸灾乐祸,冷嘲热讽,挑不离间,唯恐天下不乱。加剧了越南方面对自己错误行为认识的严重偏差和形势判断的失误,有可能一条道走到黑。致使南海情况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地区稳定受到严重威胁。回顾近几年,中越在南海海上争斗异常激烈,冲突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较大的对峙和冲突事件从2005年至今大约有5-6次。

一、冲突案例

(一)2005年1月8日,一些越南伪装渔民在北部湾中国水域对中国渔民进行抢劫,中国海警接到报告后迅速出动并赶抵现场解救。越南方面首先开火,我方还击。交火的双方都不是海军,这次战斗算不上海战,但这是1974年中越西沙海战,1988年赤瓜礁海战之后,中越在海上的第三次造成伤亡的冲突。这次交火只能算作偶发事件,没有战略价值可言。

(二)2007年5月越南租用俄罗斯“波利什科夫院士”号勘测船,在越南5艘武装船舶的护卫下,对北至西沙、中沙南部,南至万安滩,东至越南领海基线向外延伸350海里的范围内实施拉网式海洋地质调查。中国海监派出数艘执法船赶赴现场,通过义正辞严的喊话等手段迫使越方停止非法物探作业。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租用的俄罗斯“波利什科夫院士”号勘测船,看到中越为了海底资源争斗十分激烈,害怕卷入其中。无论越方怎样规劝还是毅然决然中止海上物探作业,驶返距离最近的越南港口“牙庄”。

(三)2007年6月越南出动30多艘武装船只,作为对5月份中方阻拦越方海上物探的报复,对我中石油集团在西沙海域实施海洋工程调查的作业船进行围堵和阻拦。为中石油物探船护航的中国海监船数艘与越方武装船只形成对峙,期间中方船只与越方武装船只发生碰撞事故,幸而事故轻微人员和船只未遭受巨大损失。

(四)2011年5月26日中越船只又在南沙海域,发生一场严重的冲突事件。据外电报道,中国海监三艘巡逻船干扰一艘名叫“平明2”号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的地震勘探船,并且切断了越南作业船只拖带的电缆。对此,越方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中方自我克制,不要一再做出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并要求赔偿越南的损失。而中方反击称:越南船只非法勘探中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并且解释断缆原因是在越南船只追逐中国船只混乱过程中被切断的。

(五)越南国家石油公司2012年12月3日透露:该公司探测船11月30日,在越南中部顺化附近的南海海域作业时遭到中国船只的骚扰,探测缆线被割断。断缆是由众多中国渔船中的两艘与越南探测船发生碰撞引起的。

(六)2014年5月初开始,在距离西沙群岛中建岛17海里处我国海洋石油公司“981”平台开始钻探作业,遭到几十艘越南各型船只的围攻,我出动中国海警公务船等予以阻拦,为“981”平台安全钻探作业护卫,中方出动大小护卫船最多时达150多艘。越方出动各型船只约60余艘。一个多月来,据不完全统计中越舰船海上发生冲撞高达1547次。越南方面一渔船在主动攻击时倾覆,落水人员被全部救起。目前“981”移位,进入第二阶段作业,中越船只海上对峙依然继续。双方均态度坚决,立场坚定,没有退路。

我国海洋维权处于转型期、过渡期、成长期,出现这种特有的现象不足为奇。国人已经开始重视海洋领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权益意识提高了,能力增强了,想要发力了。但是苦于没有扎实良好的基础,没有深入持久舆论宣传的铺垫,更没有相应的战略配套措施,时常导致上述十分尴尬局面的出现。

二、原因探究

此次,中海油“981”钻井平台在距离西沙群岛中建岛17海里的海域作业,可以认为中方在自己家门口钻探作业。而越南舰船从远在150海里的国内港口特地赶来围攻和阻止我海洋石油钻探作业。无论从道理、法理抑或情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完全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实际却偏偏发生了,而且越方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理直气壮一定要阻止我作业才罢休的架势。此外,美国和日本等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在故意怂恿和支持越方发威,给中越南海争端火上浇油,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认为一些域外国家活生生地将越南往火坑里推。“981”石油平台明明在我国管辖海域正常作业,为何越南敢于抵近干扰和捣乱,我方只能被动招架而无法驱赶呢?究其原因有许多,除了上述越南以及域外国家的错误行为之外,从我方自身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欠账

上个世纪70年到80年代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形成和制定时期,我国代表团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但是,没有深入研究和梳理意见后根据我国海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我海洋划界的提案或建议。只是提出“敌人反对的我们拥护,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的空洞口号和原则立场,没有做实质性的工作。白白浪费了国际社会给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大好机会。与邻国海洋划界,在南海、东海有许多对我有利的天然的地理环境和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我国没有抓住机遇,发挥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应有的作用。现在,即使再努力也难以弥补,使人痛心疾首。

2、观念陈旧

我国在海洋权益维护和斗争中,由于观念陈旧思路出了问题,往往越努力越陷入困境。一直以来我国高举睦邻友好的大旗广泛开展外交,与各国交往,而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和巨大成功。但是,时至21世纪的海洋法制时代,蓝色圈海运动如火如荼,《公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在海洋维权斗争中严重缺乏经验,在学习和掌握国际法方面尚欠火候,熟练运用法律于海洋维权实践之中差距更大。甚至有时刻意回避用法于海洋维权之中,另辟蹊径绕道而行。习惯于抱着“让利求和”,“以退求合”的传统思维方式应对,结果总是好心得不到好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

3、方针过时

解决与邻国的海洋领土争端等纠纷,中国一贯主张“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几十年来非但无人响应,而且造成了许多误解和负面效应。上述方针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用情感方式缓和矛盾和纠纷的我国传统习惯做法,在国际社会法制意识普遍深入人心的当今时代,已经大大落后形势发展需要了。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上述方针逻辑相悖,而且经过实践证明无法贯彻落实。更糟糕的是非常容易给别国造成错觉,误认为中方提出共同开发是对南海海洋权益主张底气不足,缺乏充分的理由,从而增强了对方强烈主张的勇气以及助长了敢于与我发生海上冲突的嚣张气焰。

4、主张不清

南海“九段线”是老祖宗在海洋领域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应该倍加珍贵和全力呵护。但是,我们至今没有从国家和政府层面重申“九段线”的法律地位,政府部门只使用“南沙及其附近海域”之类的外交辞令,以致国际社会对我国南海海洋权益诉求模糊不清,给他国与我争夺海洋权益有了可趁机,以致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越南今天敢于出动大量船只,针对在我国管辖海域正常作业的“981”石油平台进行围攻和干扰,与我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诉求不清以及对“九段线”法律地位态度暧昧引发的负面效应不无关系。

5、措施不当

我国在没有明确南海海洋权益诉求和重申“九段线”法律地位的同时,把精力放在寻找其它缓解矛盾的方法上来。正在与相关国家讨论是否将10多年前制定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升格为“南海各方行为准则”。无论制定“宣言”或者“准则”出发点都是好的,目的是要缓和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它们相当于多边“公约”有准法律地位。但是,在尚未明确南海管辖范围主张的大前提下,这种宣言和准则的出台其实是避实就虚,隔靴搔痒,只能起到自欺欺人的作用,为自己脖子上套枷锁。当务之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从法理上,明确主张和解释我国南海的海洋权益诉求以及管辖海域范围。简而言之,我与邻国海上划界究竟是按照“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还是按照《公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行事。

6、效果不佳

用一句不恰当的话来形容,现在南海乱成一锅粥。一个偌大的中国被弱小的菲律宾和越南牵着鼻子走,它们像两只苍蝇总是在我们的耳边嗡嗡作响,无时不刻不在作怪,我们还没有好的办法应对。菲律宾在美国日本唆使下,就中菲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企图故意让中国出洋相。越南在美日的支持下,横下一条心就是要与中国在南海海洋石油开发领域对着干,你不让我进食,我就不让你排泄。总之,我国南海海洋维权形势十分严峻,岛屿被占、资源被掠夺、权益被侵犯。不仅受到菲律宾和越南为首的海洋邻国的狼群围攻,同时还要被美国日本这些域外大国的指责和批评。甚至它们联合起来,抓辫子,打棍子,把我们弄得里外不是人。

三、解困方略

解决当前中越南海对峙矛盾和冲突,要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尽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升级和纠纷扩大化。二是从长远观点看问题,应该从长计议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能否妥善解决此次中越南海海上冲突,也是对我国海洋维权领域的组织体系、意识观念、队伍建设、装备技术、外交能力以及决策水平等硬件软件的全面检验和考核。

(一)当务之急

1、调整主张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有识之士深入研究我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主张以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必须尽快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与邻国海上划界原则,是按照“九段线”还是按照《公约》规定进行。我国与邻国南海管辖范围的划分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等待或拖延了。对南海海洋权益诉求越清晰越好,对南海管辖海域划界主张越早越好。国家对南海的海洋权益诉求和划界原则主张可以成为判别是非曲直的标准或依据,无论政治谈判、武力解决争端、抑或诉诸法律裁决都离不开国家的明确主张。

2、调解斡旋

就中越目前围绕“981”石油平台钻探作业两国舰船对峙问题,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缕出多个解决的方法和渠道,并加以论证。除了通过外交途径直接与越南方面沟通之外,还可以采取经济制裁、军事打击以及第三国外交斡旋等方式解决。其中,目前最可行的是通过俄罗斯和新加坡的作为中间人进行外交斡旋。但是,我们也要事先设定底线和交换条件,以及对越准备“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等具体设想,以增加威慑力和谈判筹码。同时,采用合适的方法,就中越南海冲突如何妥善解决,主动“征求”美日的意见以塞堵他们的嘴巴。我们可以直接,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明白无误地告知越方,按照越方此次对我“981”非法围攻的逻辑行为,我方完全可以采取外交对等的方式以牙还牙,对越方除领海以外在南海作业的所有海洋石油平台勒令停止作业,如果不从也可以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强制手段将其全部驱赶甚至摧毁。

(二)长远考虑

主要三个方面:转变陈旧观念、调整战略方针、主张管辖范围。为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法律意识

在海洋维权领域必须普遍提高法制观念。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在争取海洋权益斗争中对法理的认识和解释十分重要,不能第一步不走走第二步,要别人理解,首先自己要依法自圆其说。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尽快把制定《海洋基本法》和《海上建筑物安全法》等海洋单项法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方面我们已经落后于日本、越南等国家。三要运用法律于海洋维权实践。不能避实就虚,或者绕道而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曾经提出,由她牵头召集三国外长开会谈钓鱼岛问题。中国声明不接受,结果失去了绝佳的机会。如果美国出面协调给我们说话的舞台,就可以从容地要求美国对其私相授受钓鱼岛于日本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要美方在日本认为中日钓鱼岛无争议和违法进行领海警备以及主张固有领土等问题上明确表态。“无暇”号事件中美交锋结果是美方理亏,“国际水域”不用了,“无瑕”行为属于海洋环境污染默认了,声呐探测影响水生生物举证责任在美方也明确了。海洋权益斗争要斗法、斗技、斗智、斗勇。此外,尚需学法懂法用法跳出法,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胜负。

2、健全组织体系

经过这几年的海洋维权实践,我们不仅在海洋意识等软件方面大幅度提高,而且在海洋维权执法所需的装备技术等硬件方面也打了翻身仗。同时,在与海洋维权密切相关的组织体系上也作了很大的调整,作为决策机关的海权办、执行机构的中国海警局、协调机构的海洋协调委员会运应而生。毋庸置疑,这些机构的成立对提高我国海洋维权效率和水平起到了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海洋维权相关组织体系尚不完善,不能满足我国海洋维权实际需要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形成信息、研究、决策、协调、执行一条龙的完善健全的组织体系,缺一不可。在已知的组织序列中尚无海洋维权专门情报机构和研究机构,海洋协调委员会虽然名义上成立了,但是其运作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国人对海洋协调委员的有效运作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十分期待。

3、加紧人才培养

海洋维权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大批的人才参与其中。对海洋维权领域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成为本世纪一个紧迫的大课题。它的三性(综合性、连续性、专业性),以及目前三缺(缺乏教师、教材、教程),为解决这道难题又增加了难度。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设立一个专门培养海洋维权专门人才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应该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可以在若干大学内设置与海洋维权紧密相关的课程和院系,迈开专门人才培养的第一步。

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郁志荣

2014年6月25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28a37b10101p0b3.html

中国和越南大量舰船自今年5月初以来,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即中海油“981”海洋石油平台钻探作业区对峙。企图围攻我“981”石油平台的越方船只多次试图强行突破防护圈受到我方船只阻拦,一个多月内双方舰船发生碰撞高达1,547次,平均每天多达4次。这是有史以来中越海上舰船对峙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斗争最激烈的一次。而且事件尚未结束,对峙依然继续。目前,双方态度均异常坚决、立场非常坚定,都没有和解和退却之意,最终结果如何很难预料。尤其是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域外大国,对此事件幸灾乐祸,冷嘲热讽,挑不离间,唯恐天下不乱。加剧了越南方面对自己错误行为认识的严重偏差和形势判断的失误,有可能一条道走到黑。致使南海情况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地区稳定受到严重威胁。回顾近几年,中越在南海海上争斗异常激烈,冲突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较大的对峙和冲突事件从2005年至今大约有5-6次。

一、冲突案例

(一)2005年1月8日,一些越南伪装渔民在北部湾中国水域对中国渔民进行抢劫,中国海警接到报告后迅速出动并赶抵现场解救。越南方面首先开火,我方还击。交火的双方都不是海军,这次战斗算不上海战,但这是1974年中越西沙海战,1988年赤瓜礁海战之后,中越在海上的第三次造成伤亡的冲突。这次交火只能算作偶发事件,没有战略价值可言。

(二)2007年5月越南租用俄罗斯“波利什科夫院士”号勘测船,在越南5艘武装船舶的护卫下,对北至西沙、中沙南部,南至万安滩,东至越南领海基线向外延伸350海里的范围内实施拉网式海洋地质调查。中国海监派出数艘执法船赶赴现场,通过义正辞严的喊话等手段迫使越方停止非法物探作业。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租用的俄罗斯“波利什科夫院士”号勘测船,看到中越为了海底资源争斗十分激烈,害怕卷入其中。无论越方怎样规劝还是毅然决然中止海上物探作业,驶返距离最近的越南港口“牙庄”。

(三)2007年6月越南出动30多艘武装船只,作为对5月份中方阻拦越方海上物探的报复,对我中石油集团在西沙海域实施海洋工程调查的作业船进行围堵和阻拦。为中石油物探船护航的中国海监船数艘与越方武装船只形成对峙,期间中方船只与越方武装船只发生碰撞事故,幸而事故轻微人员和船只未遭受巨大损失。

(四)2011年5月26日中越船只又在南沙海域,发生一场严重的冲突事件。据外电报道,中国海监三艘巡逻船干扰一艘名叫“平明2”号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的地震勘探船,并且切断了越南作业船只拖带的电缆。对此,越方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中方自我克制,不要一再做出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并要求赔偿越南的损失。而中方反击称:越南船只非法勘探中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并且解释断缆原因是在越南船只追逐中国船只混乱过程中被切断的。

(五)越南国家石油公司2012年12月3日透露:该公司探测船11月30日,在越南中部顺化附近的南海海域作业时遭到中国船只的骚扰,探测缆线被割断。断缆是由众多中国渔船中的两艘与越南探测船发生碰撞引起的。

(六)2014年5月初开始,在距离西沙群岛中建岛17海里处我国海洋石油公司“981”平台开始钻探作业,遭到几十艘越南各型船只的围攻,我出动中国海警公务船等予以阻拦,为“981”平台安全钻探作业护卫,中方出动大小护卫船最多时达150多艘。越方出动各型船只约60余艘。一个多月来,据不完全统计中越舰船海上发生冲撞高达1547次。越南方面一渔船在主动攻击时倾覆,落水人员被全部救起。目前“981”移位,进入第二阶段作业,中越船只海上对峙依然继续。双方均态度坚决,立场坚定,没有退路。

我国海洋维权处于转型期、过渡期、成长期,出现这种特有的现象不足为奇。国人已经开始重视海洋领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权益意识提高了,能力增强了,想要发力了。但是苦于没有扎实良好的基础,没有深入持久舆论宣传的铺垫,更没有相应的战略配套措施,时常导致上述十分尴尬局面的出现。

二、原因探究

此次,中海油“981”钻井平台在距离西沙群岛中建岛17海里的海域作业,可以认为中方在自己家门口钻探作业。而越南舰船从远在150海里的国内港口特地赶来围攻和阻止我海洋石油钻探作业。无论从道理、法理抑或情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完全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实际却偏偏发生了,而且越方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理直气壮一定要阻止我作业才罢休的架势。此外,美国和日本等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在故意怂恿和支持越方发威,给中越南海争端火上浇油,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认为一些域外国家活生生地将越南往火坑里推。“981”石油平台明明在我国管辖海域正常作业,为何越南敢于抵近干扰和捣乱,我方只能被动招架而无法驱赶呢?究其原因有许多,除了上述越南以及域外国家的错误行为之外,从我方自身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欠账

上个世纪70年到80年代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形成和制定时期,我国代表团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但是,没有深入研究和梳理意见后根据我国海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我海洋划界的提案或建议。只是提出“敌人反对的我们拥护,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的空洞口号和原则立场,没有做实质性的工作。白白浪费了国际社会给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大好机会。与邻国海洋划界,在南海、东海有许多对我有利的天然的地理环境和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我国没有抓住机遇,发挥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应有的作用。现在,即使再努力也难以弥补,使人痛心疾首。

2、观念陈旧

我国在海洋权益维护和斗争中,由于观念陈旧思路出了问题,往往越努力越陷入困境。一直以来我国高举睦邻友好的大旗广泛开展外交,与各国交往,而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和巨大成功。但是,时至21世纪的海洋法制时代,蓝色圈海运动如火如荼,《公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在海洋维权斗争中严重缺乏经验,在学习和掌握国际法方面尚欠火候,熟练运用法律于海洋维权实践之中差距更大。甚至有时刻意回避用法于海洋维权之中,另辟蹊径绕道而行。习惯于抱着“让利求和”,“以退求合”的传统思维方式应对,结果总是好心得不到好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

3、方针过时

解决与邻国的海洋领土争端等纠纷,中国一贯主张“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几十年来非但无人响应,而且造成了许多误解和负面效应。上述方针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用情感方式缓和矛盾和纠纷的我国传统习惯做法,在国际社会法制意识普遍深入人心的当今时代,已经大大落后形势发展需要了。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上述方针逻辑相悖,而且经过实践证明无法贯彻落实。更糟糕的是非常容易给别国造成错觉,误认为中方提出共同开发是对南海海洋权益主张底气不足,缺乏充分的理由,从而增强了对方强烈主张的勇气以及助长了敢于与我发生海上冲突的嚣张气焰。

4、主张不清

南海“九段线”是老祖宗在海洋领域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应该倍加珍贵和全力呵护。但是,我们至今没有从国家和政府层面重申“九段线”的法律地位,政府部门只使用“南沙及其附近海域”之类的外交辞令,以致国际社会对我国南海海洋权益诉求模糊不清,给他国与我争夺海洋权益有了可趁机,以致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越南今天敢于出动大量船只,针对在我国管辖海域正常作业的“981”石油平台进行围攻和干扰,与我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诉求不清以及对“九段线”法律地位态度暧昧引发的负面效应不无关系。

5、措施不当

我国在没有明确南海海洋权益诉求和重申“九段线”法律地位的同时,把精力放在寻找其它缓解矛盾的方法上来。正在与相关国家讨论是否将10多年前制定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升格为“南海各方行为准则”。无论制定“宣言”或者“准则”出发点都是好的,目的是要缓和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它们相当于多边“公约”有准法律地位。但是,在尚未明确南海管辖范围主张的大前提下,这种宣言和准则的出台其实是避实就虚,隔靴搔痒,只能起到自欺欺人的作用,为自己脖子上套枷锁。当务之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从法理上,明确主张和解释我国南海的海洋权益诉求以及管辖海域范围。简而言之,我与邻国海上划界究竟是按照“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还是按照《公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行事。

6、效果不佳

用一句不恰当的话来形容,现在南海乱成一锅粥。一个偌大的中国被弱小的菲律宾和越南牵着鼻子走,它们像两只苍蝇总是在我们的耳边嗡嗡作响,无时不刻不在作怪,我们还没有好的办法应对。菲律宾在美国日本唆使下,就中菲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企图故意让中国出洋相。越南在美日的支持下,横下一条心就是要与中国在南海海洋石油开发领域对着干,你不让我进食,我就不让你排泄。总之,我国南海海洋维权形势十分严峻,岛屿被占、资源被掠夺、权益被侵犯。不仅受到菲律宾和越南为首的海洋邻国的狼群围攻,同时还要被美国日本这些域外大国的指责和批评。甚至它们联合起来,抓辫子,打棍子,把我们弄得里外不是人。

三、解困方略

解决当前中越南海对峙矛盾和冲突,要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尽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升级和纠纷扩大化。二是从长远观点看问题,应该从长计议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能否妥善解决此次中越南海海上冲突,也是对我国海洋维权领域的组织体系、意识观念、队伍建设、装备技术、外交能力以及决策水平等硬件软件的全面检验和考核。

(一)当务之急

1、调整主张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有识之士深入研究我国对南海海洋权益的主张以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必须尽快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与邻国海上划界原则,是按照“九段线”还是按照《公约》规定进行。我国与邻国南海管辖范围的划分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等待或拖延了。对南海海洋权益诉求越清晰越好,对南海管辖海域划界主张越早越好。国家对南海的海洋权益诉求和划界原则主张可以成为判别是非曲直的标准或依据,无论政治谈判、武力解决争端、抑或诉诸法律裁决都离不开国家的明确主张。

2、调解斡旋

就中越目前围绕“981”石油平台钻探作业两国舰船对峙问题,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缕出多个解决的方法和渠道,并加以论证。除了通过外交途径直接与越南方面沟通之外,还可以采取经济制裁、军事打击以及第三国外交斡旋等方式解决。其中,目前最可行的是通过俄罗斯和新加坡的作为中间人进行外交斡旋。但是,我们也要事先设定底线和交换条件,以及对越准备“经济制裁”或“军事打击”等具体设想,以增加威慑力和谈判筹码。同时,采用合适的方法,就中越南海冲突如何妥善解决,主动“征求”美日的意见以塞堵他们的嘴巴。我们可以直接,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明白无误地告知越方,按照越方此次对我“981”非法围攻的逻辑行为,我方完全可以采取外交对等的方式以牙还牙,对越方除领海以外在南海作业的所有海洋石油平台勒令停止作业,如果不从也可以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强制手段将其全部驱赶甚至摧毁。

(二)长远考虑

主要三个方面:转变陈旧观念、调整战略方针、主张管辖范围。为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法律意识

在海洋维权领域必须普遍提高法制观念。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在争取海洋权益斗争中对法理的认识和解释十分重要,不能第一步不走走第二步,要别人理解,首先自己要依法自圆其说。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尽快把制定《海洋基本法》和《海上建筑物安全法》等海洋单项法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方面我们已经落后于日本、越南等国家。三要运用法律于海洋维权实践。不能避实就虚,或者绕道而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曾经提出,由她牵头召集三国外长开会谈钓鱼岛问题。中国声明不接受,结果失去了绝佳的机会。如果美国出面协调给我们说话的舞台,就可以从容地要求美国对其私相授受钓鱼岛于日本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要美方在日本认为中日钓鱼岛无争议和违法进行领海警备以及主张固有领土等问题上明确表态。“无暇”号事件中美交锋结果是美方理亏,“国际水域”不用了,“无瑕”行为属于海洋环境污染默认了,声呐探测影响水生生物举证责任在美方也明确了。海洋权益斗争要斗法、斗技、斗智、斗勇。此外,尚需学法懂法用法跳出法,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胜负。

2、健全组织体系

经过这几年的海洋维权实践,我们不仅在海洋意识等软件方面大幅度提高,而且在海洋维权执法所需的装备技术等硬件方面也打了翻身仗。同时,在与海洋维权密切相关的组织体系上也作了很大的调整,作为决策机关的海权办、执行机构的中国海警局、协调机构的海洋协调委员会运应而生。毋庸置疑,这些机构的成立对提高我国海洋维权效率和水平起到了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海洋维权相关组织体系尚不完善,不能满足我国海洋维权实际需要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形成信息、研究、决策、协调、执行一条龙的完善健全的组织体系,缺一不可。在已知的组织序列中尚无海洋维权专门情报机构和研究机构,海洋协调委员会虽然名义上成立了,但是其运作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国人对海洋协调委员的有效运作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十分期待。

3、加紧人才培养

海洋维权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大批的人才参与其中。对海洋维权领域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成为本世纪一个紧迫的大课题。它的三性(综合性、连续性、专业性),以及目前三缺(缺乏教师、教材、教程),为解决这道难题又增加了难度。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设立一个专门培养海洋维权专门人才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应该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可以在若干大学内设置与海洋维权紧密相关的课程和院系,迈开专门人才培养的第一步。

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郁志荣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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