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罕见使用“通奸”通报官员违纪 专家称并非罪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27:26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比如2013年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其案情时,表述为“道德败坏”。“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无锡原书记毛小平落马时涉与两名女子通奸的案情措辞亦曾引起关注。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她表示,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官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定,可处以党内处分。

  另据此前《新京报》报道,官员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腐化”,比这个形容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中纪委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生活腐化”说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王泽)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6-05/6249291.shtml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比如2013年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其案情时,表述为“道德败坏”。“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无锡原书记毛小平落马时涉与两名女子通奸的案情措辞亦曾引起关注。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她表示,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官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定,可处以党内处分。

  另据此前《新京报》报道,官员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腐化”,比这个形容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中纪委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生活腐化”说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王泽)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6-05/6249291.shtml


启用通X这个词是神马意思?

启用通X这个词是神马意思?
台湾还有通奸罪呢,很多人不知道,哈哈
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处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样,而他们都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并且都认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
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然而,直到解放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才真正地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至今也还有人大代表呼吁在《刑法》中应写进处罚“通奸”的条款。
通奸和共妻,不过说法不同。

warace 发表于 2014-6-6 07:10
台湾还有通奸罪呢,很多人不知道,哈哈
可见台湾之落后。


一般情况下 通奸不是犯罪 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 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 具体如下: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 以重婚论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情况下的通奸虽然不是犯罪行为 但是 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行为

所以说把这个拿出来有点奇怪。
中国有党纪和国法之分,先党纪,再轮到国法,懂了没?
5楼真相了。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6-6 08:51
中国有党纪和国法之分,先党纪,再轮到国法,懂了没?
正解!优秀的辨读能力
其实“通奸罪”真应该保留

现在一些人搞婚外情太肆无忌惮了,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乱雪穿空 发表于 2014-6-6 07:50
通奸和共妻,不过说法不同。

通X可能有第三方受害者

共X可能有第三方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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