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辛普森”案 警方:知道凶手是谁可没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09:57
云南现“辛普森”案 警方:知道凶手是谁可没办法



2014-06-02 10:13: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永吉
2014年06月02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马定山再次来到保家坟场,徐黎明称当时就是在这里将马光武的尸体搬走。
  真相,何时水落石出?
  抛尸被判刑三年,已经刑满释放。可他交代的杀人凶手,却查无此人。因抛尸者谎言重重,刑警队长认定抛尸者就是凶手,但由于一直找不到直接证据,警方将证据移送检察院后,检方以证据不足不予杀人罪名起诉。
  有人指使抛尸,却没找到杀人的凶手。这个案子挑战着人们的常识。
  至今,云南省公安仍未放弃对抛尸者的侦查,但因至今没有找到确切证据,抛尸者目前已经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这个案子被律师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有律师认为,在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道路上,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典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
  5月24日,一大早,马定山就起床了。吃过早饭,他拉上老伴,步行三公里,来到平远街客运站,买票、上车、发呆……
  这样的双人行,马定山已经重复了不知多少次。
  几个小时后,他出现在红河州政法委门前,径直来到信访处。“我来问问我儿子被杀的事情……”一番询问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找的人出去开会了。马定山牵上老伴,又前往蒙自客运站返回平远镇。
  两年来,他从平远街出发,去过弥勒、去过蒙自、去过昆明、去过北京……马定山一直在追问一个人:李坚是谁?
  上访路
  失子老父追问:谁是李坚?
  2010年7月9日,马定山的儿子马光武被人杀害。
  2012年,弥勒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20时许,被告人徐黎明(化名)接到李坚的电话,李坚称徐黎明的朋友马光武已经被他们打死,叫徐黎明想办法把尸体移走……”
  判决书陈述完事实后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徐黎明、张家超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们抛尸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被告人徐黎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家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但是,对于杀人凶手李坚,在判决中只字未提。既没有说另案处理,也没有说在逃。
  法院审判此案时,马定山并没有得到通知。后来,他去检察院反映情况时,才知道案件已经判决。拿到判决书后,马定山才知道,他一直认定的杀人凶手徐黎明,只是被判了三年,而且罪名是帮助毁灭证据。
  他认为此事有蹊跷,于是开始上访。他要弄明白,究竟李坚是谁?为何没有被判刑?现在究竟在哪里?为什么要杀害他的儿子马光武?
  马定山没文化,对事情的描述以及对自己的主张,逻辑不是太清楚。每到一个地方,他只是反复说:“我就是来问问那个案子,凶手为什么只是判了三年?”他求助过有文化的人,他曾经在街头找人写过资料,他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
  2012年6月18日,马定山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书面抗诉申请。7月18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开远市检察院复查。7月30日,开远市检察院立案复查。2012年10月29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回函:复查认为,徐黎明供述疑点重重,有重大杀人嫌疑,但就目前证据而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故意杀人。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检察院不予抗诉。但因杀害马光武的凶手还没查实,且凶案第一现场还未找到,而徐黎明有重大杀人嫌疑,因此建议移交警方重新启动侦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查清事实真相。
  马定山记不清究竟去过哪些地方,但从回复来看,他反映的情况,无疑受到了重视。2013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信访办开具《来信来访通知书》,将反映的情况,转到下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3年7月13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复: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就现有事实和证据,只能做出如此判决。因此,要求撤销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2013年8月5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函告知:法院没有侦查权,他们反映的问题,法院已经在受案后作过退侦处理。
  目前,警方正在加大侦破力度,寻找徐黎明杀人的直接证据。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6-02/6235455.shtml


云南现“辛普森”案 警方:知道凶手是谁可没办法



2014-06-02 10:13: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永吉
2014年06月02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马定山再次来到保家坟场,徐黎明称当时就是在这里将马光武的尸体搬走。  真相,何时水落石出?
  抛尸被判刑三年,已经刑满释放。可他交代的杀人凶手,却查无此人。因抛尸者谎言重重,刑警队长认定抛尸者就是凶手,但由于一直找不到直接证据,警方将证据移送检察院后,检方以证据不足不予杀人罪名起诉。
  有人指使抛尸,却没找到杀人的凶手。这个案子挑战着人们的常识。
  至今,云南省公安仍未放弃对抛尸者的侦查,但因至今没有找到确切证据,抛尸者目前已经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这个案子被律师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有律师认为,在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道路上,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典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
  5月24日,一大早,马定山就起床了。吃过早饭,他拉上老伴,步行三公里,来到平远街客运站,买票、上车、发呆……
  这样的双人行,马定山已经重复了不知多少次。
  几个小时后,他出现在红河州政法委门前,径直来到信访处。“我来问问我儿子被杀的事情……”一番询问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找的人出去开会了。马定山牵上老伴,又前往蒙自客运站返回平远镇。
  两年来,他从平远街出发,去过弥勒、去过蒙自、去过昆明、去过北京……马定山一直在追问一个人:李坚是谁?
  上访路
  失子老父追问:谁是李坚?
  2010年7月9日,马定山的儿子马光武被人杀害。
  2012年,弥勒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20时许,被告人徐黎明(化名)接到李坚的电话,李坚称徐黎明的朋友马光武已经被他们打死,叫徐黎明想办法把尸体移走……”
  判决书陈述完事实后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徐黎明、张家超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们抛尸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被告人徐黎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家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但是,对于杀人凶手李坚,在判决中只字未提。既没有说另案处理,也没有说在逃。
  法院审判此案时,马定山并没有得到通知。后来,他去检察院反映情况时,才知道案件已经判决。拿到判决书后,马定山才知道,他一直认定的杀人凶手徐黎明,只是被判了三年,而且罪名是帮助毁灭证据。
  他认为此事有蹊跷,于是开始上访。他要弄明白,究竟李坚是谁?为何没有被判刑?现在究竟在哪里?为什么要杀害他的儿子马光武?
  马定山没文化,对事情的描述以及对自己的主张,逻辑不是太清楚。每到一个地方,他只是反复说:“我就是来问问那个案子,凶手为什么只是判了三年?”他求助过有文化的人,他曾经在街头找人写过资料,他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
  2012年6月18日,马定山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书面抗诉申请。7月18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开远市检察院复查。7月30日,开远市检察院立案复查。2012年10月29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回函:复查认为,徐黎明供述疑点重重,有重大杀人嫌疑,但就目前证据而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故意杀人。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检察院不予抗诉。但因杀害马光武的凶手还没查实,且凶案第一现场还未找到,而徐黎明有重大杀人嫌疑,因此建议移交警方重新启动侦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查清事实真相。
  马定山记不清究竟去过哪些地方,但从回复来看,他反映的情况,无疑受到了重视。2013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信访办开具《来信来访通知书》,将反映的情况,转到下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3年7月13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复: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就现有事实和证据,只能做出如此判决。因此,要求撤销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2013年8月5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函告知:法院没有侦查权,他们反映的问题,法院已经在受案后作过退侦处理。
  目前,警方正在加大侦破力度,寻找徐黎明杀人的直接证据。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6-02/6235455.shtml


不归路

  外出收账,儿子惨死涵洞下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2010年7月9日说起。

  这天一大早,马光武找到姐姐马竹萍。“把你的车借用一下,徐黎明说要还我钱了,我去拿钱。”

  弟弟终于能拿回钱了,马竹萍也挺高兴。此前,贩牛为生的马光武告诉她,当年3月,徐黎明向他借了5000块钱,说好6月就还。但到了6月,徐黎明没还钱,他说自己没有钱。马竹萍曾数次听到弟弟跟徐黎明在电话里争吵。

  7月3日,马光武在电话里跟徐黎明约好,7月9日上午去拿钱。

  9日大概上午九十点钟,见马光武还没回来。马竹萍等着用车已经等急了。她拿起电话,拨通马光武的手机号,但已关机。再拨,“你拨打的电话正在呼叫转移”马竹萍急了,一直拨打,但要么提示呼叫转移,要么不通。

  马竹萍隐隐有些担心。从上午打到下午,还是打不通。她四处打听,终于打听到徐黎明的电话。“我在开远,马光武跟两个朋友玩去了,别担心。”

  “马光武找不到了,你到我们家里来一趟,我们问一下情况。”马竹萍语气有些强硬。

  次日晚7时,天擦黑,徐黎明来到马定山家里。马定山的很多亲戚也过来了,徐黎明坐在门口。“马光武是被你约出去了,现在人呢?”马家人问。

  “他跟两个朋友去文山玩了。”……“那两个朋友是谁?你今天要给找出来。”

  逼急了,徐黎明说了两个手机号码。马竹萍马上拨打,可要么打不通,要么没人接。“不行,你来用你的电话打。”徐黎明称手机没电了,马竹萍找出充电器。可徐黎明说,这个充电器用不了,要到宾馆去充……当晚11时,马家人把徐黎明送到平远街的宾馆里,徐黎明答应帮忙寻找马光武。

  7月11日下午,距马光武失联已2天。马定山到平远公安局报警,称儿子被人叫出去后失踪了。

  7月12日,马家人打电话给徐黎明,徐黎明说还在继续找。

  13日、14日……马定山都在苦等儿子的讯息,也带人到附近寻找,都没找到。儿子是马家的支柱,马定山都要急疯了。

  就在马定山一家四处苦寻之时,一百多公里外,一位放牛的村民,经过红河州弥勒县朋普镇平锁高速公路k109+ 700米下的涵洞,突然发现躺了个人。走近一看,人已经高度腐烂,还捆着绳子!

  民警很快到现场,拍照、固定证据……验尸……寻找尸体来源。民警查遍县内所有失踪人员和相关线索,没找到尸体来源。于是,弥勒公安局向邻近公安局通报,文山警方告知:平远镇居民马光武失踪!

  7月16日,马定山与妻子马文英前往辨认。尸体已经腐烂,但蓝色黑方格长袖T恤、淡蓝色牛仔裤……就是马光武出门时穿的衣服,鞋子已经不见了。

  尸体不能辨认,警方提取了DNA准备鉴定。

  辨认尸体回来,马竹萍打电话给徐黎明,徐黎明说:“还在找呢,还没找到。”

  7月29日,经过DNA比对和法医鉴定,尸体被确认为马光武,系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交锋

  虚拟的凶手

  悲痛未定,马定山及其家人被叫到公安局,做了笔录。

  但案件进展并未如马定山想象的那么迅速。他找到平远镇公安分局,平远分局让他去找弥勒县公安局,因为尸体在弥勒县发现,案件归弥勒公安管。

  找到弥勒公安局,对方告诉他,案件正在侦办。此后,马定山几乎每周都会去弥勒公安局,问案件的进展。

  终于,弥勒县公安局告诉他,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马定山又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说,案件退回公安局了。

  2012年5月,马定山再次找到检察院,却被告知案子已经判了。

  拿到判决书后,马定山找到法院,问李坚是谁?法院告诉他,李坚这个人,是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说的。马定山又找到弥勒县公安局主办案件的警官,追问为何没有李坚的信息。马定山反复问,李坚究竟是谁?现在在哪里?有没有被通缉?

  被追问急了,警官告诉他,没有李坚这个人,这个人是徐黎明编造出来的。

  弥勒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钱光立详细介绍了整个案子的经过。

  2010年7月,一个放牛的村民,在高速路下的涵洞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法医确定为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他杀。发现尸体的地方,属于文山州与红河州交界处,弥勒县公安局在辖区内,没找到尸体来源,遂与周边公安局联系,后来确定是失踪的马光武。

  马光武的通话记录显示,最后几个电话都是在跟徐黎明进行联系,警方遂锁定徐黎明。当年7月29日,徐黎明被刑事拘留。9月3日,批捕。批捕理由是:徐黎明涉嫌故意杀人。

  但是,徐黎明始终不承认杀人,只承认搬运过尸体。

  据徐黎明交代,2010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他邀约上张家超,开着一辆出租车,来到平远镇车白泥村保家坟场,将马光武的尸体抬进出租车尾箱,在高速路上,张家超下车等候徐黎明,徐黎明则将尸体抛到弥勒县朋普镇平锁高速公路k109+700米的涵洞内。

  徐黎明拒绝承认杀死马光武,他坚称杀人的是李坚:2010年7月9日20时许,李坚打电话给他,说他的朋友马光武被他们打死了,让他搬运尸体。徐黎明同时表示,自己是受到了李坚及谭勇的胁迫,对方还在抛弃尸体的地方,用石头压了1200元钱,作为工钱。

  徐黎明称,这两个人,是他在文山拉货时在货场认识的。但是,警方查遍了文山境内叫李坚和谭勇的人,同时也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徐黎明根本就是在说谎。唯有一个符合徐黎明所说条件的人,一直在广东,而且并没有作案时间。

  也就是说,李坚这个人根本就是虚构的。但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审理查明徐黎明接到李坚的电话,这种表述,让马定山疑惑不已,于是他走到哪里,都会追问李坚是谁。

  无奈的刑警

  既然有人帮忙抛尸,肯定就有杀人真凶。那么,杀人真凶究竟是谁?既然抓住了听命抛尸的人,那么按常理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凶手。但,这却成了警方未能完成的任务。

  实际上,除了徐黎明,警方再也没有怀疑过其他人。但是,警方却拿徐黎明没有丝毫办法。

  弥勒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钱光立很不服气,“我们就是认定他是凶手,可就是锁定不了直接证据。”

  他介绍,每次提审徐黎明,他就不吃不喝甚至不上厕所,按正常人的生理机能,肯定受不了,“要是继续审问,如果是人死了,我们负不了责。”所以,审问到第三天,警方害怕了。于是,警方只好转为寻找证据。

  警方在保家坟场找到了击打马光武脑部的石头,也从上边提取到了马光武的血迹,警方设想,如此强烈的击打,凶手的衣服上,应该留有血迹。但是,从案发到抓捕徐黎明,已经过去20多天,在徐黎明的家里,没有搜出血衣等直接证据。

  后来,钱光立自己也疑惑了,是否凶手真的另有其人?警方根据徐黎明的交代,对李坚和谭勇进行调查。但所有调查都证实,徐黎明在撒谎。徐黎明声称案发前在某网吧上网,但警方调查发现,他没有去过那个网吧。徐黎明说李坚在电话里遥控指挥他,包括通知他搬尸体,告诉他搬尸体的工钱放在抛尸现场的石头下。警方又紧追成为重要线索的电话号码,可警方发现,徐黎明说的电话号码,属地在广东。调取徐黎明的通话记录后警方发现,案发时徐黎明没有接到电话。

  随即,徐黎明又说,自己还有另外一个手机号。警方追问下,他又称扔到河里去了。

  根据徐黎明的种种谎言,钱光立及其专案组认定,徐黎明就是杀人凶手。除了徐黎明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警方还有旁证和推断:如果徐黎明真是接到李坚的电话前往搬运尸体,那么,在布满荒草的一万多平方米的保家坟场,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的情况下,要找到尸体的位置,肯定要花费点时间。但是,在审讯中,张家超告诉民警,徐黎明肯定知道尸体的位置,因为徐黎明带着他径直走到了尸体跟前,没有绕一点弯路。钱光立说,也曾经做过现场试验,如果真有人将1200元钱压在石头下,半夜里,要在电话里明确石头的位置然后准确找到钱,也几乎不可能。侦查完成后,警方移交检察院起诉。但很快,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因为在警方形成的证据材料中,没有徐黎明杀害马光武的直接证据,因此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徐黎明。

  警方于是继续侦查。但徐黎明涉嫌杀人的直接证据,警方仍没能掌握。为了寻找证据,警方一再申请延长对徐黎明的羁押时间,但很快,两年的羁押时间到了。警方再次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警方移交的证据后,认为能证实徐黎明杀人的证据仍然不足。但由于徐黎明的羁押期已满,要么起诉要么放人。于是检方更改罪名,起诉徐黎明帮助毁灭证据罪。
硬骨头

  “这种案子对刑警来说,是非常耻辱的”

  2012年4月,弥勒法院判定:徐黎明和张家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刑3年和两年半。2013年,徐黎明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事实上,至今,警方仍然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查。目前,云南省公安厅还有一个组在侦查马光武被杀案。就在日前,专案组还在文山进行调查。

  从马光武被杀这个案件来说,仍然是在侦案件。从徐黎明入狱开始,警方就通过很多侦查手段,继续收集证据。钱光立说:“徐黎明非常狡猾,守口如瓶,什么也没说过。”钱光立认为,徐黎明无疑非常聪明,在保家坟场指认现场的时候,他也没承认自己杀人,但是他承认搬运过尸体。绳子上、车上虽然提取到血迹,指纹等痕迹,锁定徐黎明与尸体进行过接触,但徐黎明却承认了搬运尸体的事实,那么这样就能解释这种联系。由于不能自圆其谎,徐黎明一直坚称自己是被胁迫的,也不能拿说谎来定他的罪。

  对于马光武被杀一案,警方开过很多次会,云南省公安厅也专程派人下来,协调文山和红河两个州分别成立专案组联手侦破。但依然找不到直接证据起诉徐黎明故意杀人。钱光立认为,这个案件要找到客观物证,应该可能性不大:最开始怀疑徐黎明时,住处、交通工具、徐的行踪都做过调查,一无所获。

  目前,从案发至今,已近4年,侦查仍然在继续。警方锁定的嫌疑人,仍是目前已刑满释放的徐黎明。“这种案子对刑警来说,是非常耻辱的,我没办法平静接受。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想继续侦查下去,说捍卫荣誉也好、职业道德也好,还死者一个公道也好,这个工作都不该停下来。”

  “唉,这个家伙是我遇到的,最难啃的一个骨头。”钱光立说。华西都市报记者苟明云南红河、文山报道
司法原则,宁纵勿枉。当然,前提司法机关的公正办案……
这种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比不上西方零头,,在司法制度上却一味学习西方,,,我们这里已经有3起,100%就是嫌疑人杀的人,但是法院却以没有目击证人,为由 判无罪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1:20
这种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比不上西方零头,,在司法制度上却一味学习西方,,,我们这 ...
你了解详细情况?恐怕仅凭没有目击证人不能成为决定性理由。
这种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比不上西方零头,,在司法制度上却一味学习西方,,,我们这 ...
只玩人民民主不玩人民专政的结果。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1:20
这种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比不上西方零头,,在司法制度上却一味学习西方,,,我们这 ...
只要有其他证据,也能判定某人是罪犯;
但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是某人是罪犯!
浙江女神探是怎么产生的?就是事先认定你是罪犯而去找证据,而不是根据证据去找人。
让我想起香港的hollyKitty案了,人被他们几个控制,死在他们租的房子里,也被他们分尸,可是没有证据他们杀人,最后以侮辱尸体罪名起诉。

说白了,这也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警察介入的太晚,家属报案也晚了2天。

还有一个最奇怪的地方,在杀人这种案件里,一个人随便撒谎,没关系么?没有什么伪证罪啊之类的处罚他么?
让我想起香港的hollyKitty案了,人被他们几个控制,死在他们租的房子里,也被他们分尸,可是没有证据他们杀 ...
伪证的证是证据。。。审讯时候撒谎不算
只要有其他证据,也能判定某人是罪犯;
但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是某人是罪犯!
浙江女神探是怎么产 ...
DNA证据够不够? 自己供诉作案过程算不算?  只有一个案子不供认,一个女的,把情夫的小儿子放水缸里淹死,5岁的大女儿也说明当时只有她小妈在家,而且听到水缸那边有很大的动静,,办案的警察也做了实验,那水缸的水很浅,没有外力根本淹不死一个3岁小孩,,而且这女人还发短信给他情夫,不跟他结婚就让他绝后,,但是由于这女人一直不承认,案子不了了之
你了解详细情况?恐怕仅凭没有目击证人不能成为决定性理由。
这个几个案子在我们这里闹得沸沸扬扬,开庭时很多人都去旁听了。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2:53
DNA证据够不够? 自己供诉作案过程算不算?  只有一个案子不供认,一个女的,把情夫的小儿子放水缸里淹死 ...
推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没有证据就不能主观判有罪。法律先要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然后才是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1:20
这种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刑事侦查技术比不上西方零头,,在司法制度上却一味学习西方,,,我们这 ...
如何确定是100%?
xusbox 发表于 2014-6-2 12:19
让我想起香港的hollyKitty案了,人被他们几个控制,死在他们租的房子里,也被他们分尸,可是没有证据他们杀 ...
英国有一个案子,大致就是房子里3个人,一个死了,凶手是另外两个人或者是其中一个人。两人都指证是对方杀死了被害人。检方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谁是凶手,最后只能判两人都无罪。
嫌疑人自己供诉了详细作案过程,,完全符合案发现场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2:53
DNA证据够不够? 自己供诉作案过程算不算?  只有一个案子不供认,一个女的,把情夫的小儿子放水缸里淹死 ...
有一种叫做浅水溺水现象,明明很浅的水但结果溺水死亡了。法律讲究一切可能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凶手,就没办法用推论来判有罪,虽然水缸正常情况不能淹死一个三岁小孩,但不排除发生浅水溺亡事件。,概率再小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当然,最关键是她发信息给情夫,要杀他儿子,他情夫马上从打工的地方赶回家,还没到家他儿子就死了
xusbox 发表于 2014-6-2 12:19
让我想起香港的hollyKitty案了,人被他们几个控制,死在他们租的房子里,也被他们分尸,可是没有证据他们杀 ...
这个案子我也听说过,最终误杀罪成立,数罪并罚,二被告终身监禁,一被告18年
就文中描述来看,检察院的判定有问题吗?
这时候能不能考虑陪审团制度?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3:08
嫌疑人自己供诉了详细作案过程,,完全符合案发现场


从故意杀人的证据要求,这个证据等于没有。
其他证据呢?
现场部分的证据很薄吧。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13:08
嫌疑人自己供诉了详细作案过程,,完全符合案发现场


从故意杀人的证据要求,这个证据等于没有。
其他证据呢?
现场部分的证据很薄吧。
bjkk 发表于 2014-6-2 12:02
你了解详细情况?恐怕仅凭没有目击证人不能成为决定性理由。
可能对证据取得与来源存疑,关键证据取得证明不严谨。
bjkk 发表于 2014-6-2 12:02
你了解详细情况?恐怕仅凭没有目击证人不能成为决定性理由。
可能对证据取得与来源存疑,关键证据取得证明不严谨。
这个案件如果是我的话

不走法律序程了

上访个P

等机会同样的手法干掉那货


没得啥好顾忌的



这时候能不能考虑陪审团制度?
陪审员可以通过行贿或恐吓来改变审判公正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4-6-2 17:49
陪审员可以通过行贿或恐吓来改变审判公正
陪审团制度才能解决这些问题。陪审团成员须保密,庭审时置身于单向玻璃后面,并且制定对陪审员的受贿、行贿及威胁恐吓罪。
巴蜀布衣 发表于 2014-6-2 18:17
陪审团制度才能解决这些问题。陪审团成员须保密,庭审时置身于单向玻璃后面,并且制定对陪审员的受贿、行 ...
单面玻璃是个不错的做法,但陪审员是否需要公示呢?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4-6-2 17:49
陪审员可以通过行贿或恐吓来改变审判公正
1、陪审员随机挑选。2、陪审员身份保密....等等诸如此类的办法多的是。
从故意杀人的证据要求,这个证据等于没有。
其他证据呢?
现场部分的证据很薄吧。
掐死的,,没有其他物证,,现场提取的一枚烟头有嫌疑人基因信息,,当时审问时没有固定这枚烟头的时间,,律师介入后被发现这个漏洞,嫌疑人庭上翻供,说受害者死之前去过现场的
特务营 发表于 2014-6-2 22:10
掐死的,,没有其他物证,,现场提取的一枚烟头有嫌疑人基因信息,,当时审问时没有固定这枚烟头的时间, ...
叫讯问人去内勤岗位吧
我猜是一两年前的发案吧,你们也没用其他措施证明有罪供述的取得效力。
性质不同吧
辛普森案是证据受“污染”,感觉上是一种律师团的胜利
这个就是证据不足吧
有过这样的事,一个人因为犯事被抓,供认自己曾在某地杀人抛尸河中。但因为时隔几年,既无尸体也无现场,甚至连死者是谁都搞不清楚,最后不了了之
chenqin312314 发表于 2014-6-2 23:12
性质不同吧
辛普森案是证据受“污染”,感觉上是一种律师团的胜利
这个就是证据不足吧
辛普森案是触犯了该国四字天条。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6-2 23:48
辛普森案是触犯了该国四字天条。
你是说黑人?
这个也是律师团玩弄的手法吧
毕竟当事警察被律师团挖出有 四个字 的言论和行为
而且还找理由换过一次陪审团 由白人居多换为黑人居多

但这个案子大家明知道是辛普森做的
也知道律师团有玩弄法律的倾向
只是为了尊重法律而在刑事审判中判无罪
在民事审判中可是判了辛普森重罚的
chenqin312314 发表于 2014-6-3 00:05
你是说黑人?
这个也是律师团玩弄的手法吧
毕竟当事警察被律师团挖出有 四个字 的言论和行为
就这事儿闹腾的。捏着鼻子认可律师玩弄。
总之就是舆论和政治影响法律的典型
现在看来还是反面典型
觉得加入陪审团制度好点,人员临时随机抽取,全程公证及媒体参与但不允许审判期间发布具体信息,身份信息!
chenqin312314 发表于 2014-6-3 00:05
你是说黑人?
这个也是律师团玩弄的手法吧
毕竟当事警察被律师团挖出有 四个字 的言论和行为
辛普森案中,警察为了给辛普森定罪,可能进行了证据伪造,被律师当庭指出证据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公权力有伪造证据构陷他人的嫌疑,那陪审团肯定不会向着诉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