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观察】台岛内投票“修宪”过关 “国大”走入历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13:36
【台海观察】台岛内投票“修宪”过关 “国大”走入历史
  凤凰卫视6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岛内任务型"国大"7日上午进行"修宪"复决记名投票,下午1时59分投票结果出炉,出席298人,249票赞成、48票反对、1张废票,确定"修宪"过关。此次通过5项"修宪"案复决,包括,1、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2、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3、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4、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5、"总统、副总统"弹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因此"国大"正式走入历史,同时政党版图将重新洗牌。
  今天下午"国大"开票前,"国大"主席团主席叶菊兰表示,"国民大会"代表共有298位领票,其中民盟代表廖达琪辞职,由沈方枰宣誓就职后,但随即又辞职。
  任务型"国大"原定7日上午10时针对"修宪"复决举行记名投票,在台联、亲民党议事杯葛下,投票延宕到11点58分才举行。会议主席叶菊兰宣告,投票时间到下午1时结束。
  根据"国大"行使复决权投票及开票办法,"国大"投票及开票监察员由"国民大会"代表互推8人担任,原亲民党向叶菊兰慷议监票人未列入亲民党成员,后经政党协商,确定投票及监票者为陈灿鸿、姚江临、段宜康、江绮雯、邱议莹、刘德成、景鸿鑫8人。
  主席宣布投票后,民进党成员开始陆续投票,并技术性亮票,民盟在票匦旁高举"亮票无效"的布条,至于台联党团、亲民党团部分成员也围聚投票匦前,抗议投票未采秘密投票。
  这次"国大会议"处理攸关"国会"席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及"公投入宪"等"宪改"议题,并采取全案表决,在国民党、民进党"国代"人数超过总额的3/4、表决又采重付表决的情况下,"修宪"案顺利过关。
  据这次"修宪"版本内容,宪增修第一条规定增修部分为,"宪法"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投入宪"、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二条增订,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正副"总统"弹劾移交大法官审理)。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四条增订部分为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113人,任期4年,依左列规定选出,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限制: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立委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
  前项第一款各直辖市、县市应选名额、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二款应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妇女当选名额至少1人;第三款名额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5%以上政党选举票之各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前一项任一性别当选名额之总额不得低于30%。
  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2/3/以上之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不适用"宪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及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立委弹劾正副"总统"权)。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五条增订部分为司法院大法官,除依"宪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外,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八条删除"国民大会"代表集会期间之费用等部分条文(废"国大"之配套)。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十二条增订部分为,"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立委修宪门槛3/4)。【台海观察】台岛内投票“修宪”过关 “国大”走入历史
  凤凰卫视6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岛内任务型"国大"7日上午进行"修宪"复决记名投票,下午1时59分投票结果出炉,出席298人,249票赞成、48票反对、1张废票,确定"修宪"过关。此次通过5项"修宪"案复决,包括,1、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2、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3、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4、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5、"总统、副总统"弹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因此"国大"正式走入历史,同时政党版图将重新洗牌。
  今天下午"国大"开票前,"国大"主席团主席叶菊兰表示,"国民大会"代表共有298位领票,其中民盟代表廖达琪辞职,由沈方枰宣誓就职后,但随即又辞职。
  任务型"国大"原定7日上午10时针对"修宪"复决举行记名投票,在台联、亲民党议事杯葛下,投票延宕到11点58分才举行。会议主席叶菊兰宣告,投票时间到下午1时结束。
  根据"国大"行使复决权投票及开票办法,"国大"投票及开票监察员由"国民大会"代表互推8人担任,原亲民党向叶菊兰慷议监票人未列入亲民党成员,后经政党协商,确定投票及监票者为陈灿鸿、姚江临、段宜康、江绮雯、邱议莹、刘德成、景鸿鑫8人。
  主席宣布投票后,民进党成员开始陆续投票,并技术性亮票,民盟在票匦旁高举"亮票无效"的布条,至于台联党团、亲民党团部分成员也围聚投票匦前,抗议投票未采秘密投票。
  这次"国大会议"处理攸关"国会"席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及"公投入宪"等"宪改"议题,并采取全案表决,在国民党、民进党"国代"人数超过总额的3/4、表决又采重付表决的情况下,"修宪"案顺利过关。
  据这次"修宪"版本内容,宪增修第一条规定增修部分为,"宪法"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投入宪"、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二条增订,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正副"总统"弹劾移交大法官审理)。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四条增订部分为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113人,任期4年,依左列规定选出,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限制: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立委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
  前项第一款各直辖市、县市应选名额、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二款应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妇女当选名额至少1人;第三款名额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5%以上政党选举票之各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前一项任一性别当选名额之总额不得低于30%。
  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2/3/以上之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不适用"宪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及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立委弹劾正副"总统"权)。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五条增订部分为司法院大法官,除依"宪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外,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八条删除"国民大会"代表集会期间之费用等部分条文(废"国大"之配套)。
  "修宪"内容,宪增修第十二条增订部分为,"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立委修宪门槛3/4)。
注意第一段的第四条,“4、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公投制宪开始了!
楼主注意那两个3/4[em06][em06][em06]
[B]以下是引用[I]nebraska[/I]在2005-6-8 19:09:00的发言:[/B][BR]楼主注意那两个3/4[em06][em06][em06]

3/4表示可能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