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 作案者年龄小未受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01:47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05-06-05 09:23:00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像杨云等人年龄十几岁,正是读书接受教育的时候,不好好学习,最终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杨云家长要负一定的责任,作为小霞的父母,没留守在家照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刊登此文,希望能引起家长们及整个社会都要反思。希望家长多在自己的孩子身边,多了解他们,及时发现孩子们的一些不良习惯,加强对自己的孩子的教育,避免不懂事的孩子毁了自己,给他人带来伤害。
    昭通一少女校园受辱 暴露出校园管理漏洞 昭通市巧家县一名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由于作案者年龄太小,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此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同时也使得受害少女陷入了“有冤无处申”的凄苦境地:作案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理,现在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受辱少女却不得不被迫辍学,远走他乡。近日,本报记者到巧家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惨遭侮辱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周清高是巧家县包谷垴乡红石岩村的一民普通村民,现年39岁。1993年,妻子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出现难产,大人小孩都没能保住。之后,他再婚,并带着第二个妻子到昆明打工,由于都没有什么技能,他们只能在郊外一处采石场靠卖苦力维持生活。他一走,家里就只剩下女儿小霞和两个年迈的老人了。去年9月,小霞进入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初一就读,她成绩在班上名例前矛。性格活泼、人长得漂亮,很多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她。
    然而,就在这所学校,不幸降临到了她来的身上。去年12月1日20时40分,晚自习刚刚结束,以初一年纪学生杨云(12岁)为首的四五个男同学在教室门口拦住了小霞。随即,在不少同学的围观下,小霞被杨云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受害人家属报案后,经过乡派出所侦查,认定强奸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今年3月28日,巧家县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书》,“我局办理的小霞被强奸一案,因犯罪嫌疑人杨云未满14周岁,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 希望杨云能受到处罚 在事情暴露出来的今年1月初,周清高找到学校,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提任何赔偿问题,只是强烈要求,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由于校内已经议论纷纷,小霞承受着太大的精神压力,根本就不敢再去学校,在几经交涉无果后,他不得不带着女儿远走他乡,来到自己在昆明打工的采石场。
    受害人的一个女同学在事发后写给公安机关的材料里说:“有一天,小霞说她被杨云强暴了,我一听,心里非常难受,怕她会怀孕。过了几天,就听学校有好多人在说,小霞怀孕了。我跑去问她是不是这样,她说恐怕是真的!2004年12月10日,我就拉着她去找颜某买打胎药,买成40元,当时她没钱……又过一段时间后,小霞的爸爸知道这事了,就坚持要带他这可怜的女儿去昆明读书。我问小霞,她说是这样的,我的眼睛里一下子就流出了眼泪,她也哭了……小霞真是个可怜的人,一来读书就被人给害了……“这名女同学还在材料中这样写道:“我真恨杨云,恨不得让他死,如果他还继续在学校上学,也许还会有更多女孩受到侮辱,希望他能受到处罚。”
    但事实如何呢?由于公安撤案,学校也没对作案者进行处理,作案的杨云就已经自动“退学”,很快就连人影都找不到了。打听到其父母在乡上做小生意的消息后,周清高多次前往寻找,但都是失望而归。
    律师说法 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记者来到距昆明市区大约50公里的一处采石场找到周清高。在一间十二三平方米土房里,周清高说,他和现在这个媳妇都在石场打工,去年又生了一个女儿,同父异母的姐姐小霞每天就呆在家里照顾小妹妹,并负责一切家务。
    面对记者,14岁的小霞显得紧张、一脸木呐,说话速度缓慢。周清高说,事发后女儿受到了很大的刺激,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比较混沌的精神状态中。经昆明总医院诊断,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还有重度焦虑感、害怕感多多种精神方面的疾病和症状。今后,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
    5月初,周请金马法律服务所主任赵凯为代理人,专程从昆明赶往巧家,找到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和县教育局进行协商,各方也没能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意见。赵凯分析说:孩子的绝对无辜的,在学校内发生这样的事情,校方及管理部门的过错非常明显,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教育局 暴露出校园管理问题 记者就此在巧家进行调查采访时,该县教育局今年1月初才上任的局长王朝德就此表示:这个事情确实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形势是非常严峻的,但这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具体到个案,不可能是家长想怎么处理就能怎么处理的,因为个中原因非常复杂。
    王朝德说:“小霞的这个案子,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依法办事,但刑事责任免了,受害人家属怎么不去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呢?作案者是未成年人,可他有法定监护人啊,你不可能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来承担全部的责任吧,我们的责任究竟有多大,依据何在?这个得由法院来划分。但如果受害人家属能就具体数字与教育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可以作出这部分的补偿,至于其他的责任,他们只能再去找作案人要了。”(文中小霞为化名)
    对话受辱少女:我跟他们没有矛盾 近日,记者来到距昆明市区大约50公里的一处采石场,与辍学中的小霞进行了一番交谈。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辍学的?
    小霞(迟疑良久):我记不得了。
    记者:那几个男同学平时跟你是不是有过矛盾?
    小霞:没有,我跟他们根本就不熟。
    记者:哦,那当晚他们是怎么欺负你的?
    小霞(面露恐惧之色):……那天晚上刚刚下了晚自习,他们几个就在教室外堵着我,其中那个杨云就说,要那个……
    记者:就在教室外面?
    小霞:对,在教室门口。
    记者:当时你是什么反映?周围的其他人呢?
    小霞:我大声说不要这样、不要!其实的人差不多走光了,跟他在一起的那几个男同学都一起起哄……
    记者:那么现在想回学校读书吗?
    小霞:不,我再也不要回去了,不读了……
    记者:你恨不恨那个同学(指杨云)?
    小霞:我要报仇!让公安把他抓起来……
    对话李副校长:没有报警是因为没查实
    记者:去年12月1日晚上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李官堂:这个……我只是副校长,颜学成校长不在,这个我不是很清楚。
    记者:你这个副校长不是专门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吗?
    李官堂:……这个事情是发生了将近一月后,大概是今年1月初吧,我们才知道的,是小霞的班主任老师说出来的。
    记者:也就是说整整一个月期间,学校都没发生受害女生有什么异常?
    李官堂:她看上去是比较正常的,所以我们就没发现。但发现后我们就采取了很多措施,找到了她所说的那几个男同学调查了解。但还没调查到杨云那里,他就没来读书了。
    记者:也就是说你们并没有报警?
    李官堂:没来得及报警是因为我们还不了解情况,不知道是否确实。
    记者:这件事情暴露出来后,学校有没有带受害女生做检查?因为不能排除怀孕的可能。
    李官堂:我们问了她了,应该不可能。
    记者:校方的处理态度有点消极吧?
    李官堂:这个……后来他们家长报案了,派出所介入了,我们很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所以情况比较特殊,就暂时没做进一步处理了。
    记者:学校里发生这样恶劣的事情,你觉得校方在管理上有责任吗?
    李官堂:责任应该是多方面的,不能光说是学校管理上出的问题。学校基础设施太差,连基本的围墙都没有,我们老师也不可能24小时都跟着学生跑啊…… (记者
    温星)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05-06-05 09:23:00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像杨云等人年龄十几岁,正是读书接受教育的时候,不好好学习,最终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杨云家长要负一定的责任,作为小霞的父母,没留守在家照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刊登此文,希望能引起家长们及整个社会都要反思。希望家长多在自己的孩子身边,多了解他们,及时发现孩子们的一些不良习惯,加强对自己的孩子的教育,避免不懂事的孩子毁了自己,给他人带来伤害。
    昭通一少女校园受辱 暴露出校园管理漏洞 昭通市巧家县一名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由于作案者年龄太小,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此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同时也使得受害少女陷入了“有冤无处申”的凄苦境地:作案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理,现在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受辱少女却不得不被迫辍学,远走他乡。近日,本报记者到巧家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惨遭侮辱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周清高是巧家县包谷垴乡红石岩村的一民普通村民,现年39岁。1993年,妻子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出现难产,大人小孩都没能保住。之后,他再婚,并带着第二个妻子到昆明打工,由于都没有什么技能,他们只能在郊外一处采石场靠卖苦力维持生活。他一走,家里就只剩下女儿小霞和两个年迈的老人了。去年9月,小霞进入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初一就读,她成绩在班上名例前矛。性格活泼、人长得漂亮,很多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她。
    然而,就在这所学校,不幸降临到了她来的身上。去年12月1日20时40分,晚自习刚刚结束,以初一年纪学生杨云(12岁)为首的四五个男同学在教室门口拦住了小霞。随即,在不少同学的围观下,小霞被杨云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受害人家属报案后,经过乡派出所侦查,认定强奸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今年3月28日,巧家县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书》,“我局办理的小霞被强奸一案,因犯罪嫌疑人杨云未满14周岁,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 希望杨云能受到处罚 在事情暴露出来的今年1月初,周清高找到学校,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提任何赔偿问题,只是强烈要求,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由于校内已经议论纷纷,小霞承受着太大的精神压力,根本就不敢再去学校,在几经交涉无果后,他不得不带着女儿远走他乡,来到自己在昆明打工的采石场。
    受害人的一个女同学在事发后写给公安机关的材料里说:“有一天,小霞说她被杨云强暴了,我一听,心里非常难受,怕她会怀孕。过了几天,就听学校有好多人在说,小霞怀孕了。我跑去问她是不是这样,她说恐怕是真的!2004年12月10日,我就拉着她去找颜某买打胎药,买成40元,当时她没钱……又过一段时间后,小霞的爸爸知道这事了,就坚持要带他这可怜的女儿去昆明读书。我问小霞,她说是这样的,我的眼睛里一下子就流出了眼泪,她也哭了……小霞真是个可怜的人,一来读书就被人给害了……“这名女同学还在材料中这样写道:“我真恨杨云,恨不得让他死,如果他还继续在学校上学,也许还会有更多女孩受到侮辱,希望他能受到处罚。”
    但事实如何呢?由于公安撤案,学校也没对作案者进行处理,作案的杨云就已经自动“退学”,很快就连人影都找不到了。打听到其父母在乡上做小生意的消息后,周清高多次前往寻找,但都是失望而归。
    律师说法 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记者来到距昆明市区大约50公里的一处采石场找到周清高。在一间十二三平方米土房里,周清高说,他和现在这个媳妇都在石场打工,去年又生了一个女儿,同父异母的姐姐小霞每天就呆在家里照顾小妹妹,并负责一切家务。
    面对记者,14岁的小霞显得紧张、一脸木呐,说话速度缓慢。周清高说,事发后女儿受到了很大的刺激,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比较混沌的精神状态中。经昆明总医院诊断,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还有重度焦虑感、害怕感多多种精神方面的疾病和症状。今后,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
    5月初,周请金马法律服务所主任赵凯为代理人,专程从昆明赶往巧家,找到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和县教育局进行协商,各方也没能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意见。赵凯分析说:孩子的绝对无辜的,在学校内发生这样的事情,校方及管理部门的过错非常明显,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教育局 暴露出校园管理问题 记者就此在巧家进行调查采访时,该县教育局今年1月初才上任的局长王朝德就此表示:这个事情确实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形势是非常严峻的,但这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具体到个案,不可能是家长想怎么处理就能怎么处理的,因为个中原因非常复杂。
    王朝德说:“小霞的这个案子,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依法办事,但刑事责任免了,受害人家属怎么不去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呢?作案者是未成年人,可他有法定监护人啊,你不可能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来承担全部的责任吧,我们的责任究竟有多大,依据何在?这个得由法院来划分。但如果受害人家属能就具体数字与教育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可以作出这部分的补偿,至于其他的责任,他们只能再去找作案人要了。”(文中小霞为化名)
    对话受辱少女:我跟他们没有矛盾 近日,记者来到距昆明市区大约50公里的一处采石场,与辍学中的小霞进行了一番交谈。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辍学的?
    小霞(迟疑良久):我记不得了。
    记者:那几个男同学平时跟你是不是有过矛盾?
    小霞:没有,我跟他们根本就不熟。
    记者:哦,那当晚他们是怎么欺负你的?
    小霞(面露恐惧之色):……那天晚上刚刚下了晚自习,他们几个就在教室外堵着我,其中那个杨云就说,要那个……
    记者:就在教室外面?
    小霞:对,在教室门口。
    记者:当时你是什么反映?周围的其他人呢?
    小霞:我大声说不要这样、不要!其实的人差不多走光了,跟他在一起的那几个男同学都一起起哄……
    记者:那么现在想回学校读书吗?
    小霞:不,我再也不要回去了,不读了……
    记者:你恨不恨那个同学(指杨云)?
    小霞:我要报仇!让公安把他抓起来……
    对话李副校长:没有报警是因为没查实
    记者:去年12月1日晚上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李官堂:这个……我只是副校长,颜学成校长不在,这个我不是很清楚。
    记者:你这个副校长不是专门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吗?
    李官堂:……这个事情是发生了将近一月后,大概是今年1月初吧,我们才知道的,是小霞的班主任老师说出来的。
    记者:也就是说整整一个月期间,学校都没发生受害女生有什么异常?
    李官堂:她看上去是比较正常的,所以我们就没发现。但发现后我们就采取了很多措施,找到了她所说的那几个男同学调查了解。但还没调查到杨云那里,他就没来读书了。
    记者:也就是说你们并没有报警?
    李官堂:没来得及报警是因为我们还不了解情况,不知道是否确实。
    记者:这件事情暴露出来后,学校有没有带受害女生做检查?因为不能排除怀孕的可能。
    李官堂:我们问了她了,应该不可能。
    记者:校方的处理态度有点消极吧?
    李官堂:这个……后来他们家长报案了,派出所介入了,我们很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所以情况比较特殊,就暂时没做进一步处理了。
    记者:学校里发生这样恶劣的事情,你觉得校方在管理上有责任吗?
    李官堂:责任应该是多方面的,不能光说是学校管理上出的问题。学校基础设施太差,连基本的围墙都没有,我们老师也不可能24小时都跟着学生跑啊…… (记者
    温星)
俺在想.
偶年少之时为嘛太老实了........
呵呵,这么多法律,一到关键时刻就都成废纸了
未成年人就算杀了人也不付法律责任的!
法律就有这个规定!
[B]以下是引用[I]蓝儿[/I]在2005-6-6 10:06:00的发言:[/B][BR]未成年人就算杀了人也不付法律责任的!
法律就有这个规定!

蓝儿MM 你灌的好快啊
呵呵
签名怎么做的?
[em02]
其实按照现在人的生理心理发育速度,可以考虑把枪毙年龄放宽到13岁。
[B]以下是引用[I]秋之狼[/I]在2005-6-5 21:37:00的发言:[/B][BR]俺在想.
偶年少之时为嘛太老实了........

我也有同感啊
现在人都早熟了,应该将法律年龄降低
不知道今后的社会治安是越来越糟还是越来越好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
[B]以下是引用[I]秋之狼[/I]在2005-6-5 21:37:00的发言:[/B][BR]俺在想.
偶年少之时为嘛太老实了........

实话实说.
[B]以下是引用[I]翻天[/I]在2005-6-6 10:56:00的发言:[/B][BR]其实按照现在人的生理心理发育速度,可以考虑把枪毙年龄放宽到13岁。
13也太小了吧。
不小了 ,严重建议将年龄放到9岁!再加上凡是强奸无论大小 主从一律处决!
如果她是我妹妹,我会让那小子知道什么叫罪有应得。
强奸完全是自己可以负责的行为,不处决天理难容
刑事责任没法追究,但是像记档案,精神赔偿这类的总应该有的,家长还是法盲!
不是有少管所吗?
我们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新趋势了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犯罪必罚
我没什么可说了,如果是我女儿,我一定砍了那王八蛋。
少年犯
[B]以下是引用[I]我是凡人[/I]在2005-6-6 23:57:00的发言:[/B][BR]不小了 ,严重建议将年龄放到9岁!再加上凡是强奸无论大小 主从一律处决!

强烈支持
[B]以下是引用[I]蓝儿[/I]在2005-6-6 10:06:00的发言:[/B][BR]未成年人就算杀了人也不付法律责任的!
法律就有这个规定!


个人认为
那是纵容
也是犯罪的一种
除恶就是为善
现在的娃早熟得很.
完全可以定为12岁以下定为强奸罪的.
[B]以下是引用[I]孤城浪子[/I]在2005-6-7 0:52:00的发言:[/B][BR]如果她是我妹妹,我会让那小子知道什么叫罪有应得。

如果在我这个市城
我会让他明白什么叫太监
我目前在漳州
<P>  怎么说呢?在包谷垴中学发生这种事有其必然性,因为在很早以前就很多不良的风气在学校蔓延,不知道是学校不知道还不想进行教育.我想学校应该把孔子找回来再教育. </P>
<P>  相信学校一定会以这次惨剧为教训,下次不会在发生这样的事,学校应该真正的育人,育成健康的社会人. 祝受害一路走好!早日走回学校不管是不是走回包谷垴.世界人都会支持她的. 当然我们以应该原谅他!以希望他未来走好,社会不需要那种人............</P>
烂交不是罪,强奸也不该是罪!有没少几块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7 0:16:35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乱咬[/I]在2005-11-7的发言:[/B][BR]烂交不是罪,强奸也不该是罪!有没少几块肉!


强奸怎么不是罪?要有人跑上来硬要挖你鼻孔半小时,看你怎么说
以后这样的事情不会少了的!!以前应该也有,就是通讯不发达,没报,现在发达了,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也就都知道了!!别指望因为这件事国家就会修改刑法!!看了法院的审判,我只有一个想法,小时候太老实了,要不到现在也消耗掉不知道多少个处女了!!!!????
我们的下一代好伟大啊!
我看只要是强奸 哪怕只有10岁也该负法律责任!!!
这两年类似的新闻越来越多,真不知道法律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在保护罪犯.现在的孩子早熟,如果他们有意识地利用法律的这一漏洞实施犯罪并逃避制裁,不知道当初制定法律的那些人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