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177名学子联名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7:16:37


复旦学子寄至上海高院的《声明书》,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法学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图中为部分签名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上书 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 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 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辩护律师 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这封“联名信证据”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学者 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封证据(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道德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二审改判常见的有两种情况,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2013年4月16日黄洋去世。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复旦学子寄至上海高院的《声明书》,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法学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图中为部分签名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上书 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 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 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辩护律师 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这封“联名信证据”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学者 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封证据(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道德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二审改判常见的有两种情况,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2013年4月16日黄洋去世。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不现实,有问题
这还了得,法不容情
如果这样的话,世界就乱了。这种人重新做人,其他的犯罪分子不能重新做人。都是自发的?没人组织?
读书读傻了?
恕我开个地图炮,复旦最近几年出了好几个汉奸教授了,所以有这么些nc学生,也可以理解了。


想起“要加薪”了,那么大个学校,花大价钱钱才找到100多个人,平常一块上大课的都远比这个多吧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些人搞些高人一等的牌坊,想把人坑死直说

这年头,“王子”或许可以搞些猫腻,你“学子”是哪颗葱?想起说北大那句老话“庙小妖风大,坑浅王八多”,这些个小庙臭老九老想要特权

想起“要加薪”了,那么大个学校,花大价钱钱才找到100多个人,平常一块上大课的都远比这个多吧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些人搞些高人一等的牌坊,想把人坑死直说

这年头,“王子”或许可以搞些猫腻,你“学子”是哪颗葱?想起说北大那句老话“庙小妖风大,坑浅王八多”,这些个小庙臭老九老想要特权
65人来自法学院
真是一群脑残
让黄洋活过来就免他一死


自从18驴和汉奸叫兽事件后,看到复旦大学的名字就只想呵呵一声。

自从18驴和汉奸叫兽事件后,看到复旦大学的名字就只想呵呵一声。
65人来自法学院
汗,我只能说教育失败-_-||
争议归争议,法律就是法律!
复旦一共有多少学子?
全毒死得了
这事儿跟他们没关系,只有受害者才有地位为凶手求情,况且即便如此,法院也可以选择考虑不考虑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杀人偿命有什么理由求情呢?
药家鑫没人求情,他爸爸是公务员……
这些法学院的学生究竟整天在研究什么?

即便二审网开一面,特赦了林森浩,那他也还是一个废人:无期徒刑是必须的!他一个需要政府养活的人,有什么能力来养活被害人的母亲?难不成你们还让法院免了死刑犯的一切徒刑,然后堂而皇之的去找(开)个医院当医生?

复旦大学啊!法学院啊!堪忧啊堪忧~
给不给活命,得看医学院。
65人来自法学院
复旦  最近几年丑闻不断
我看到是一名教授发起,还有65人是学法的。我不禁要问一下你们,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学了半天法律的基本精神都不知道了,赶紧退学吧,省钱。
蛋蛋真牛逼
地图炮一次,一个复旦,一个北大,还有个中山,这三个大学,能力不怎么样,奇葩倒是层出不穷。
法学院出来很多是当律师,而律师是GZJY的爆发地
俩字:呵呵
问问被杀的人是否愿意!这帮学生都是什么逻辑!
地图炮一次,一个复旦,一个北大,还有个中山,这三个大学,能力不怎么样,奇葩倒是层出不穷。
关我卵事  反正别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这会儿怎么不提舆论干预司法不对了
法学院的学生却想着以情乱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就这教法?
这种判决是私仇公报,其实林要免死很简单,被告人家属谅解书和赔偿款一落实,立刻可以改判。法院现在不爱做坏人,也绝不自做好人。。
hearfish 发表于 2014-5-7 20:16
法学院的学生却想着以情乱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就这教法?
法学院的教科书里,肯定有某某村,某村民为民除害杀恶棍,全村求情免死,但法不容情的案例

这些个复旦大学子还不是为了自己的小圈子,认为自己是名牌大学,是精英,要搞特殊化,要自己的民主自由,法制么是针对人民的,这些个家伙没成栋梁,就已经腐臭了
要是被害人家属也请1、200人写信要求严惩,法院该怎么判?
话说回来,直接死刑是有点重,此案情节远不及开来杀人案恶劣,判决却明显较之重,何以服人
谁赶快给这些人的饮水机放点东西,到时候我也给这位“义士”顶一下!
谁赶快给这些人的饮水机放点东西,到时候我也给这位“义士”顶一下!
话说回来,直接死刑是有点重,此案情节远不及开来杀人案恶劣,判决却明显较之重,何以服人
这个人在被害人送医时还参与其中,由于毒物比较特殊,医院一时找不到病因,无法对症治疗,只能姑息,他也不说,可以说,他是看着被害人死的。即使一开始不是杀人故意,到了这步,已经没法说了。100%枪毙的。
回不了贴了???
复旦的学生些年怎么一点正事不干?
huludu 发表于 2014-5-7 21:32
话说回来,直接死刑是有点重,此案情节远不及开来杀人案恶劣,判决却明显较之重,何以服人
投毒案性質遠比直接殺人要嚴重的多 ,因為毒物可能會因為不可控因素擴散到其他非特定人群身上,導致更多的人受到威脅。不客氣的說,投毒不是謀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

因此投毒案從來都是重罪重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