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者更不文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02:31
据凤凰卫视等媒体报道,一对内地夫妻约两岁的女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发生冲突。从网上公布的视频看,小女孩哇哇哭,两名香港男青年均手持摄像设备还拉住婴儿车,不允许内地夫妇离开。内地女士表示,“我上卫生间了,排队排得好长,我家孩子都快尿裤子了。你说让我怎么办?”她还说,“我知道我不对”。  据网上流传的无视频印证的其他消息称,小孩的母亲“打了拍照者耳光”,但相反的说法是,该母亲只打了香港青年抓住婴儿车的手。还有说法是,小女孩没有尿到路面,而是尿到尿不湿上。  一名记者发布批评小女孩父母倾向明显的微博,引起内地网民的巨大愤慨,这件事成了过去两天内地网上最热的公共舆论事件。  由于这一冲突的细节未得到视频的完整复原,我们认为,媒体对这件事的评论不应以网上传闻为基础,从价值观出发勾勒现场未必真实的画面。  有几点是现有视频素材就可印证的。第一,内地小女孩的父母确实帮孩子当街小便,这与香港法律法规不符,属不当行为。路人对其制止,有正当性。  第二,香港男女青年制止的方式是偏激的。他们不是善意提醒和纠正,未有帮助解决困难之意,而是直接采取对小便的小女孩进行拍照的激烈手段,让那对内地夫妻难以接受。  第三,这件事当中,双方显然都有错,内地及香港公众都会为此产生复杂的不悦感,但是与此同时,内地人应当同意那对带小孩的夫妻无论有多少理由,让孩子当街小便就是错了。香港公众应当同意,虽然内地夫妇有错在先,但香港几个小青年的激烈做法严重失当,香港社会决不应鼓励一些市民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内地游客。  问题是,内地人普遍承认一些游客在香港有不文明行为,大家都认为内地人进入香港后应尽可能做到入境随俗。内地游客没有人是故意去香港撒野挑衅的,如果有些人还是有了不文明举止,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香港的规范,或者有些人就是一时还做不到。  香港社会在指出内地游客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同时,也应对他们整体上给予包容。如果香港社会展现不出这样的豁达,那是他们的集体不文明表现。  那些激进的小青年极 力表达自己道德上的高贵,实际上他们呈现的恰是香港社会市井气低俗的一面。看看哪个社会嫌弃外乡来客、动不动就炫耀“他们不如我们”,甚至恶语相加的人,不是那个社会里涵养最差的群体?  在香港欧美人出现不文明举止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但从未见香港有哪个群体表现得那么激动。香港如今有些人表面上是歧视内地人,其实他们在歧视自己。他们太想宣示与其他中国人的区别,证明自己已与洋文化融为一体。  那些人无法正视内地沿海地区与香港发展水平的快速缩小,无法适应自己在内地人面前优越感的流失。他们的心态出了问题,他们面对内地人变得极其缺乏耐心,喜欢小题大做,得理不饶人。  香港毕竟已经回归祖国,两地因交流和摩擦产生一些不适感,实属正常。内地在指出香港社会心态的毛病时,我们自己也需大度些。对香港一些人小家子气的表现,我们能一笑置之则罢,如果做不到,反唇相讥几句也无妨,但不可记仇。我们不必将两地的磕磕碰碰无限上纲上线。  必须看到,香港特区政府从未纵容少数人攻击、羞辱内地游客,香港主流社会也反对他们那样做。对这种区别,内地社会必须同时看清。▲(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据凤凰卫视等媒体报道,一对内地夫妻约两岁的女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发生冲突。从网上公布的视频看,小女孩哇哇哭,两名香港男青年均手持摄像设备还拉住婴儿车,不允许内地夫妇离开。内地女士表示,“我上卫生间了,排队排得好长,我家孩子都快尿裤子了。你说让我怎么办?”她还说,“我知道我不对”。  据网上流传的无视频印证的其他消息称,小孩的母亲“打了拍照者耳光”,但相反的说法是,该母亲只打了香港青年抓住婴儿车的手。还有说法是,小女孩没有尿到路面,而是尿到尿不湿上。  一名记者发布批评小女孩父母倾向明显的微博,引起内地网民的巨大愤慨,这件事成了过去两天内地网上最热的公共舆论事件。  由于这一冲突的细节未得到视频的完整复原,我们认为,媒体对这件事的评论不应以网上传闻为基础,从价值观出发勾勒现场未必真实的画面。  有几点是现有视频素材就可印证的。第一,内地小女孩的父母确实帮孩子当街小便,这与香港法律法规不符,属不当行为。路人对其制止,有正当性。  第二,香港男女青年制止的方式是偏激的。他们不是善意提醒和纠正,未有帮助解决困难之意,而是直接采取对小便的小女孩进行拍照的激烈手段,让那对内地夫妻难以接受。  第三,这件事当中,双方显然都有错,内地及香港公众都会为此产生复杂的不悦感,但是与此同时,内地人应当同意那对带小孩的夫妻无论有多少理由,让孩子当街小便就是错了。香港公众应当同意,虽然内地夫妇有错在先,但香港几个小青年的激烈做法严重失当,香港社会决不应鼓励一些市民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内地游客。  问题是,内地人普遍承认一些游客在香港有不文明行为,大家都认为内地人进入香港后应尽可能做到入境随俗。内地游客没有人是故意去香港撒野挑衅的,如果有些人还是有了不文明举止,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香港的规范,或者有些人就是一时还做不到。  香港社会在指出内地游客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同时,也应对他们整体上给予包容。如果香港社会展现不出这样的豁达,那是他们的集体不文明表现。  那些激进的小青年极 力表达自己道德上的高贵,实际上他们呈现的恰是香港社会市井气低俗的一面。看看哪个社会嫌弃外乡来客、动不动就炫耀“他们不如我们”,甚至恶语相加的人,不是那个社会里涵养最差的群体?  在香港欧美人出现不文明举止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但从未见香港有哪个群体表现得那么激动。香港如今有些人表面上是歧视内地人,其实他们在歧视自己。他们太想宣示与其他中国人的区别,证明自己已与洋文化融为一体。  那些人无法正视内地沿海地区与香港发展水平的快速缩小,无法适应自己在内地人面前优越感的流失。他们的心态出了问题,他们面对内地人变得极其缺乏耐心,喜欢小题大做,得理不饶人。  香港毕竟已经回归祖国,两地因交流和摩擦产生一些不适感,实属正常。内地在指出香港社会心态的毛病时,我们自己也需大度些。对香港一些人小家子气的表现,我们能一笑置之则罢,如果做不到,反唇相讥几句也无妨,但不可记仇。我们不必将两地的磕磕碰碰无限上纲上线。  必须看到,香港特区政府从未纵容少数人攻击、羞辱内地游客,香港主流社会也反对他们那样做。对这种区别,内地社会必须同时看清。▲(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http://news.sina.cn/?sa=t124v71d11854165&ttp=relationnews21&pos=108&vt=4
未经许可拍照且不听劝阻,则有权动手,这要成为新的规矩。
香港法例132BK《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条规定:(有关法律可在此网站查询 http://www.legislation.g ov.hk/chi/home.htm)

(1)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 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 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2)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 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 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有关法律第(1)条针 对“任何人”不得随地便溺进行了规定,但特别在第(2)条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特别规定,即“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儿童便溺,换言之对12岁以下儿童特殊身体条件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具备合理原因的情况不禁止有关行为。

如果本事件中小女孩便溺的情况不是属于“合理因由”,那么就得让法庭作出合理缘由的司法解释了。

要注意,是在“没有合理缘由下”,并不是规定孩子尿急就非得憋死。
000089 发表于 2014-4-23 17:22
未经许可拍照且不听劝阻,则有权动手,这要成为新的规矩。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并且是支持和保护的。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 ...
执法的主体是谁?是由港灿来执法么?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8:13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 ...
把镜头对准裸露隐私部位的幼童,这本身就应该严判,如照片有扩大传播,就应该以严重罪行处理。
香港法例132BK《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条规定:(有关法律可在此网站查询 http://www.legislation.g ...
港灿故意找事而已,扯得上法律么?
“违法行为”认定权哪里来?
“对。。。进行拍照取证”,句式运用不错,略掉主语,而且所谓取证,法律行为哦。

法律,有基于文明传统形而上的法哲学基础,也是暴力形式,且(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不断自我否定,而所谓自然法体系不过宗教体系而已。

拒绝引用回复。
香港也是承认儿童权益公约的地区之一,而且父母有充分理由,这些港狗就是在找事。至于我们大陆的一些蠢货说什么找墙角之类,直接拍死得了,活着也是浪费资源,幼龄小童自制能力不全,大小便那就是说拉就可能立即拉了,事件父母能用尿布接并且自行回收这份素质素养就已经甩那些说什么找墙角的十条街了,找墙角?找完不管了是不是?和那些找墙角拉屎的狗有什么区别?
任何人不经允许对着我拍照,并且叫其删除不删时,一定两耳光,我已经干过了。老子不是什么公众人物,不接受任何偷拍~!

不需要任何对香港大度,他只是中国一个普通城市,凭什么对其大度,连税都不肯上交财政,完全是条寄生虫,就该歧视他!
未经监护人允许拍摄未成年人,还是敏感部位,在任何文化中都是不道德的,在西方国家甚至是违法行为。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8:13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 ...
不知道香港法律是如何规定拍摄幼童下体的
大转折就是小孩拉的是屎,大人没接,尿不湿竟然是擦屁股的
为什么警察没对拍摄者进行控诉?难道照片没问题?
素花红 发表于 2014-4-23 18:24
执法的主体是谁?是由港灿来执法么?
大陆的法律鼓励公民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鼓励公民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保留。
lnsdy 发表于 2014-4-23 18:28
把镜头对准裸露隐私部位的幼童,这本身就应该严判,如照片有扩大传播,就应该以严重罪行处理。
从目前流出的视频来看,拍摄者并未特意把镜头对准幼童的隐私部位,他只是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4-23 18:44
任何人不经允许对着我拍照,并且叫其删除不删时,一定两耳光,我已经干过了。老子不是什么公众人物,不接受 ...
你没有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不允许别人拍照。
但是,如果一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在偷盗,你认为也不可以拍照留存证据 吗?
大陆的法律鼓励公民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鼓励公民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保留。
你认为正常人会去街上制止别人大小便么?好吧!港灿们赢了!港灿是法律的卫士!制止犯罪的先锋!
你没有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不允许别人拍照。
但是,如果一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在偷盗,你认为也不可以 ...
你干嘛不直接抓住穿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呢?拍照不是多此一举么?
大转折就是小孩拉的是屎,大人没接,尿不湿竟然是擦屁股的
HK警方的说法是小便,等进一步消息
素花红 发表于 2014-4-23 19:26
你干嘛不直接抓住穿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呢?拍照不是多此一举么?
连扶人者都屡屡被诬撞人,何况在无保留证据前提下抓小偷乎?
乃这是认为小偷比摔倒的大爷大妈厚道吗?
拉屎拉尿都一样,港灿拍照的目的就是要让大陆人出丑!
zn5203152 发表于 2014-4-23 19:07
大转折就是小孩拉的是屎,大人没接,尿不湿竟然是擦屁股的
1、放出有屎静态图片的是《壹周刊》,香港警方的说明中仍然是“小便”。
2、退一步说,即使真的是屎,也不是什么“大转折”。程度上屎比尿严重一些,性质上还不是一样。难道因为拉的是屎,拍照者就文明了?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9:23
你没有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不允许别人拍照。
但是,如果一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在偷盗,你认为也不可以 ...
把一个两岁无法自控便溺的孩子比作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
连扶人者都屡屡被诬撞人,何况在无保留证据前提下抓小偷乎?
乃这是认为小偷比摔倒的大爷大妈厚道吗?
你刚才不是大谈什么制止违法么,我还以为你是活雷锋,结果也是个!!!!!
大陆的法律鼓励公民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鼓励公民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保留。
活雷锋,快去抓21楼的女小偷!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4-4-23 19:39
把一个两岁无法自控便溺的孩子比作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
当街小便和偷盗都是违法行为。
素花红 发表于 2014-4-23 19:42
你刚才不是大谈什么制止违法么,我还以为你是活雷锋,结果也是个!!!!!
内地的法律鼓励公民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注意,是鼓励,不是强制。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9:23
你没有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不允许别人拍照。
但是,如果一穿着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在偷盗,你认为也不可以 ...
你认为2岁小孩在路边便溺算是违法我也无话可说,你应该去各个论坛给大家普普法。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9:50
当街小便和偷盗都是违法行为。
信口胡说。四楼贴出的法律条文看了吗?
首先,12岁以下儿童,不是违法的主体。其次,你所谓的文明,就是别人的父母有违法行为,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凑上前拍生殖器?
把一个2岁孩童等同于穿露b小短裙的女小偷,这种“素质”,真是令人赞叹。
lnsdy 发表于 2014-4-23 19:55
你认为2岁小孩在路边便溺算是违法我也无话可说,你应该去各个论坛给大家普普法。
当然是违法行为,有同学贴出了香港的相关法律,你可以一一对照。
2岁幼儿有违法行为,其监护人要对其行为负责。
内地的法律鼓励公民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注意,是鼓励,不是强制。
我算看明白了,香港有一群活雷锋响应中央号招,主动上街制止违法!
当然是违法行为,有同学贴出了香港的相关法律,你可以一一对照。
2岁幼儿有违法行为,其监护人要对其行 ...
港灿们长期蹲点拍大陆游客,专挑弱势群体下手,其目的就是让大陆人出丑,充分暴露了港灿险恶,肮脏的内心,与这种人讲法律有意义么?
老子从没觉得自己认识的香港人有多文明。平时一个个人摸狗样装高大上,一到夜总会就™非要动他那短小的小半身
素花红 发表于 2014-4-23 20:02
我算看明白了,香港有一群活雷锋响应中央号招,主动上街制止违法!
你仍然没看明白,被他偷换了概念。
12岁以下孩童有合理因由随地便溺,并不违法。
而如果没有合理因由,违法的也是他/她的监护人。
香港如果真有活雷锋,应该上前制止孩童的父母,而不是对着孩童私处留影。
素花红 发表于 2014-4-23 20:08
港灿们长期蹲点拍大陆游客,专挑弱势群体下手,其目的就是让大陆人出丑,充分暴露了港灿险恶,肮脏的内心 ...
我只就本次事件就事论事,其他的,涉嫌地域攻击,为免id不保,不准备跟进。
我只就本次事件就事论事,其他的,涉嫌地域攻击,为免id不保,不准备跟进。
你是就事论事?慢慢爬楼吧,看看你自己说的些什么?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8:13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 ...
1、儿童当街便溺,在香港并 不必然是违法行为。香港是判例法,不是成文法,不是看成文而是看判例。香港没有一例儿童当街便溺被判违法,并不是没有儿童当街便溺,而是没有提出控诉或者法庭不支持,不控诉或不支持的原因,是大家觉得判无行为能力的儿童一定要憋住大小便否则就是违法,显然是荒唐的不人性的不文明的。
2、即使在香港算是违法,那违法的主体是其父母,而不是儿童。即使要所谓取证,也不得有任何伤害儿童行为。
3、拍摄者不是执法者, 他无权判定决定某项行为是否违法,自然也无权拍摄取证。
4、内地法律更不允许你乱拍照取证。不信,你上街去拍别人小孩当街便溺试试!内地法律连成人隐私权都要保护,何况是儿童?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保护好其隐私权,其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影像、地址等等。拍摄、传播儿童影像,侵犯儿童隐私权。
5、香港法律规定,生产、持有、传播儿童淫秽色情者,三者有其一即是犯罪。拍摄儿童便溺拍摄儿童私处,算不算生产、持有儿童淫秽色情?如果不是大陆儿童,而是本地或者西人儿童被拍私权,拍摄者、持有者、传播者可能会被落案起诉,至少也会是轩然大波,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香港社会、媒体、接警警员等视若不见,装做不知道有幼童隐私权被侵犯,甚至可能被淫秽色情伤害。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4-4-23 18:13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如何规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内地的法律是允许的, ...
1、儿童当街便溺,在香港并 不必然是违法行为。香港是判例法,不是成文法,不是看成文而是看判例。香港没有一例儿童当街便溺被判违法,并不是没有儿童当街便溺,而是没有提出控诉或者法庭不支持,不控诉或不支持的原因,是大家觉得判无行为能力的儿童一定要憋住大小便否则就是违法,显然是荒唐的不人性的不文明的。
2、即使在香港算是违法,那违法的主体是其父母,而不是儿童。即使要所谓取证,也不得有任何伤害儿童行为。
3、拍摄者不是执法者, 他无权判定决定某项行为是否违法,自然也无权拍摄取证。
4、内地法律更不允许你乱拍照取证。不信,你上街去拍别人小孩当街便溺试试!内地法律连成人隐私权都要保护,何况是儿童?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保护好其隐私权,其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影像、地址等等。拍摄、传播儿童影像,侵犯儿童隐私权。
5、香港法律规定,生产、持有、传播儿童淫秽色情者,三者有其一即是犯罪。拍摄儿童便溺拍摄儿童私处,算不算生产、持有儿童淫秽色情?如果不是大陆儿童,而是本地或者西人儿童被拍私权,拍摄者、持有者、传播者可能会被落案起诉,至少也会是轩然大波,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香港社会、媒体、接警警员等视若不见,装做不知道有幼童隐私权被侵犯,甚至可能被淫秽色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