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状告见义勇为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0:55
社会新闻出处:
http://news.sina.com.cn/s/2005-05-30/05136784655.shtml
2005年05月30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男子见义勇为驾车撞死劫匪 被死者家属控告

  抢匪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张德军见义勇为,开车穷追不舍。立交桥上,摩托车与汽车猛烈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身亡,一抢匪倒在护栏边,血肉模糊……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昨日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见义勇为 抢匪一死一伤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男子扯下她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追赶抢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抢匪“停车”,一边拨打110。抢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警方调查得知,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都从南充来蓉打工。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伤者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任云峰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德军: 法律自有公道

  昨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抢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上了立交桥,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
  张德军说,没想到抢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被抢女: 愿为恩人作证

  昨日下午,当时被抢的李文君向记者回忆,她遭到抢劫后,非常惊慌,连追赶的力气也没有,是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她的项链才物归原主。李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了?”李表示,她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

      两专家 存在较大分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认为,抢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见义勇为者没有过错;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奇瑞车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身操作不当,撞上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所致,与奇瑞车无关。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之外的。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德军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但张德军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张德军等人的追赶行为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撞上护栏,再反弹回来撞上奇瑞车,最终发生了惨祸。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11:37:40编辑过]
社会新闻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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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30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男子见义勇为驾车撞死劫匪 被死者家属控告

  抢匪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张德军见义勇为,开车穷追不舍。立交桥上,摩托车与汽车猛烈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身亡,一抢匪倒在护栏边,血肉模糊……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昨日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见义勇为 抢匪一死一伤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男子扯下她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追赶抢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抢匪“停车”,一边拨打110。抢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警方调查得知,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都从南充来蓉打工。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伤者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任云峰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德军: 法律自有公道

  昨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抢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上了立交桥,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
  张德军说,没想到抢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被抢女: 愿为恩人作证

  昨日下午,当时被抢的李文君向记者回忆,她遭到抢劫后,非常惊慌,连追赶的力气也没有,是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她的项链才物归原主。李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了?”李表示,她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

      两专家 存在较大分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认为,抢匪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追赶是因抢夺一事引起,见义勇为者没有过错;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奇瑞车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自身操作不当,撞上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所致,与奇瑞车无关。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发生惨祸是超出张德军控制范围之外的。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德军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但张德军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张德军等人的追赶行为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撞上护栏,再反弹回来撞上奇瑞车,最终发生了惨祸。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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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摩托车不开那么快
汽车会开那么快么
所以预见是指合理预见,在预见前提下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选择
这个律师明显是个书呆子
错,这是律师站在被代理人立场说话
哪怕是对吗也要从里面挑骨头出来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和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都是狗屁逻辑,对这种暴力犯罪的制止还有什么预见,下次让人砍他们两刀他们自己预见
简直无耻!
不知廉耻的强盗家属
加上不知廉耻的控方律师
坏人为非作歹没人管,撞死坏人倒有人伸冤,什么世道!!!
贼喊捉贼这是常有的事
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
这个叫曹明什么的孙子是不是自修考试作弊才及格的呀?你就算是拿了黑心家属的钱,你也不能把本给忘了阿!!完事张德军一定得把那一帮子黑心家属连同那些弱智律师给告上法院,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哥们都支持你!
死者家属应该为有这样的死者感到羞愧,应该把头夹在裤裆里过日子。还他妈敢跳出来咬人,把这帮鸟人全撞死才好。
所以了,现在看谁还敢见义勇为,
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也就难怪世态炎凉,人心冷漠了
[em06][em06][em06][em06]
支持见义勇为!!
抢劫要有持械的动作,所以抢劫罪不管强的物品价值。
抢夺罪要看强的物品的价值的吗?是不是一个人提的包被抢夺,包里什么都没有,这就不是抢夺罪?那位法律专业的解释一下。
没天理了啊
那怕是一块钱也是抢劫罪,这种人应该人人得而诛之!那个“律师”看他收了多少的黑钱?好好查一查,随便把那个事务所关了算了!
[B]以下是引用[I]雨轩[/I]在2005-6-24 12:23:00的发言:[/B][BR]那怕是一块钱也是抢劫罪,这种人应该人人得而诛之!那个“律师”看他收了多少的黑钱?好好查一查,随便把那个事务所关了算了!

9494
八二八三那两年枪毙了不少抢劫犯,基本不论数额大小。社会治安好了很多年。
[B]以下是引用[I]xcxy[/I]在2005-6-24 1:26:00的发言:[/B][BR]抢劫要有持械的动作,所以抢劫罪不管强的物品价值。
抢夺罪要看强的物品的价值的吗?是不是一个人提的包被抢夺,包里什么都没有,这就不是抢夺罪?那位法律专业的解释一下。
法律应与人情义理并重,如果只强调法,那当年黄世仁逼死杨白劳那不正象地主说的天经地意?共产党的一切行为不也成了危害国家的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