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获刑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15:54
好像没人发···要是重复了请版主删了吧
【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央视记者奚丹霓)

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志晖在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人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秦志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秦火火”事件回顾:曾制造传播逾3千条谣言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刘林 黄浩铭)“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作为“网络传谣第一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备受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秦火火”那些年“谣翻中国”的“作品”,希望能和网友一起擦亮双眼,明辨谣言。

谣言一: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

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我看到微博上有这个相关的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3000万欧元。”“秦火火”在庭审现场说。

谣言二:罗援“当逃兵”“家人供职国际大公司”

2013年2月,“秦火火”发微博称:罗援将军,又一个严肃问题了,您1977年底还在云南边境,当时官至作战参谋,1978年底调回京。结果在1979年春天,中越战争爆发,无数子弟兵由云南、广西边境入越。第一,请问你为何会在中越战争爆发前调回北京?第二,请问中越战争时,无数战士浴血奋战,你又在哪里?难道你的命就比普通子弟兵金贵?

“秦火火”还发微博造谣称,罗家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等。

谣言三:张海迪、杨澜 (微博) (微博)拥有外国国籍

在污蔑张海迪的微博中,“秦火火”捏造说: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除了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也被造谣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使用武警牌照、代言“达芬奇家具”“诈捐”等。

“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秦火火”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谣言被戳穿后,一名网友在跟帖中表示,“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太幼稚了,居然相信这种谣言!”
链接http://news.qq.com/a/20140417/01 ... 0&ADPUBNO=26327好像没人发···要是重复了请版主删了吧
【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央视记者奚丹霓)

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志晖在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人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秦志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秦火火”事件回顾:曾制造传播逾3千条谣言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刘林 黄浩铭)“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11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作为“网络传谣第一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备受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秦火火”那些年“谣翻中国”的“作品”,希望能和网友一起擦亮双眼,明辨谣言。

谣言一: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

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我看到微博上有这个相关的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3000万欧元。”“秦火火”在庭审现场说。

谣言二:罗援“当逃兵”“家人供职国际大公司”

2013年2月,“秦火火”发微博称:罗援将军,又一个严肃问题了,您1977年底还在云南边境,当时官至作战参谋,1978年底调回京。结果在1979年春天,中越战争爆发,无数子弟兵由云南、广西边境入越。第一,请问你为何会在中越战争爆发前调回北京?第二,请问中越战争时,无数战士浴血奋战,你又在哪里?难道你的命就比普通子弟兵金贵?

“秦火火”还发微博造谣称,罗家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等。

谣言三:张海迪、杨澜 (微博) (微博)拥有外国国籍

在污蔑张海迪的微博中,“秦火火”捏造说: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除了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也被造谣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使用武警牌照、代言“达芬奇家具”“诈捐”等。

“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秦火火”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谣言被戳穿后,一名网友在跟帖中表示,“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太幼稚了,居然相信这种谣言!”
链接http://news.qq.com/a/20140417/01 ... 0&ADPUBNO=26327
太轻了,应该附带一系列民事索赔才对。比如造谣造成对方直接间接损失的都要索赔,让丫的一辈子都处于还债的噩梦中。
这些造谣风靡的时候不知道忽悠了多少人,其中就包括我
3年?不是3个月?
量刑过轻。
兔死狐悲,走狗烹。哈哈,看看楼下会有什么出没
是轻了,我还以为要杀鸡儆猴,没想到只是走个过场,看薛蛮子微笑取保,总觉得打击谣言的行动虎头蛇尾了。
光碎了 发表于 2014-4-17 12:06
这些造谣风靡的时候不知道忽悠了多少人,其中就包括我
耳光啪啪啪
这货也许会成为明年和平炸药的人选。
擦,判这么轻,能有多大震慑力
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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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几天新任美国大使会把他救到美国去么,千金买骨啊
太轻了,应该重罚。
对公知们一定不能手软!
兔子怕被人说控制舆论把
判轻了,等于变相的鼓励造谣。
造谣三千条才抓捕,把那些渎职的公务员拉来一起判刑。
三年菊花也的起茧吧?
五行缺帅 发表于 2014-4-17 12:12
是轻了,我还以为要杀鸡儆猴,没想到只是走个过场,看薛蛮子微笑取保,总觉得打击谣言的行动虎头蛇尾了。
薛蛮子微笑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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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  都 贱悔 了,说 悔不当初 ????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的是部门,不适用诽谤罪!

至于那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部门何来司法解释权?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有且只有人大才有权利,明目张胆把人大当橡皮图章,是对兲朝法治国家的莫大讽刺~~~~~~~~~~~~~
太TM少了!
造谣必须重判。谣言伤害的不仅仅是中伤对象,整个网络作为非官方消息来源,损失的信用是人人有份的,也是更难挽回的。
五行缺帅 发表于 2014-4-17 12:12
是轻了,我还以为要杀鸡儆猴,没想到只是走个过场,看薛蛮子微笑取保,总觉得打击谣言的行动虎头蛇尾了。
说不定已经诏安做卧底了呢
才高中毕业呀!怎么算公知?起码要读研的才好算公知吧,觉得他就是法盲一个,杀了也没什么,我们对妖言惑众的人太宽容,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以后还会有人接着试的
国安委发威了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法盲一个别在这儿秀了
3年太少了,再加3年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美国最高法院竟然敢公开判决国会通过的全民医保法无效,这真是把国会当成橡皮图章了,真是对美国这个法制国家的莫大讽刺,敢问美国最高法院有什么资格取消国会通过的法律?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美国最高法院竟然敢公开判决国会通过的全民医保法无效,这真是把国会当成橡皮图章了,真是对美国这个法制国家的莫大讽刺,敢问美国最高法院有什么资格取消国会通过的法律?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要不要转上五百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让你给吃了!法盲其实不可怕,怕的是别有用心、、、、
又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造谣成本还是那么低,网民以后没兴趣辟谣了,爱怎样怎样吧!
我要是法院,判他重新读小学,重新获取小学以上所有学历。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嘘,,,别秀下限了。。。。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大家快来看啊,这是公之,还是精淫啊,谁跟我说下呗。。。。坐等解答
啥时候把杭州政府也给判了啊,典型的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电灯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骚年!不懂法律我原谅你,但是在这上面随便吐槽是要被打脸的!所以学哥这样,不懂就不要乱说,潜水不是坏事!别的不说,仅仅就你这所谓的讽刺给你普及普及知识!所谓对于法律的解释,人大的解释叫立法解释,两高的解释叫司法解释,这两种解释都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所以啊,别乱吼!这不都打击秦火火了吗?学习很重要知道吗?中国可是典型的欧陆发系的国家,所以您觉得的讽刺其实除了大阴缔国,法、德这些列强都这么做的哦!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骚年!不懂法律我原谅你,但是在这上面随便吐槽是要被打脸的!所以学哥这样,不懂就不要乱说,潜水不是坏事!别的不说,仅仅就你这所谓的讽刺给你普及普及知识!所谓对于法律的解释,人大的解释叫立法解释,两高的解释叫司法解释,这两种解释都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所以啊,别乱吼!这不都打击秦火火了吗?学习很重要知道吗?中国可是典型的欧陆发系的国家,所以您觉得的讽刺其实除了大阴缔国,法、德这些列强都这么做的哦!
才三年   太轻了  有没有起诉他民事赔偿的  让他赔个倾家荡产
判个十年都不多,便宜这个神经病了。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4-4-17 12:43
美国最高法院竟然敢公开判决国会通过的全民医保法无效,这真是把国会当成橡皮图章了,真是对美国这个法 ...
一知半解!

老美法院是对“强制医保”提出违宪审查,并非它有权利判决全民医保话无效。违宪审查如果通过,老美司法部依据宪法才能否决医保法。

违宪审查也并非只有最高法院才可以提议,并非最高法院专利,整个权利体系的相互制衡恰恰是老美三权分立的精髓所在。
三块大洋 发表于 2014-4-17 12:53
大家快来看啊,这是公之,还是精淫啊,谁跟我说下呗。。。。坐等解答
现在就这么一群喷子!不学无术张口就来!只要骂TG,啥都敢开口!对于TG的法律,呵呵!其实他真没有找准喷点,可以骂有法不依,执法必严!不过这估计他也不懂的。所以这喷也喷得太木有档次。TG家的法律可以完全师从的欧洲大陆列强,咱这里不讨论人大是不是图章。不过在立法的各个环节,可是在程序意义上完全的正义。TG目前的问题是出在执行环节。也就是执法程序上正义的缺失与疏漏。不过可能我说的这话他又要喷了,说我骂TG不正义,不过我要给他讲,我说的正义和你喷的又是两嘛事!还是上面有一人讲的,和一法盲说这些您有种无法下口的困惑!
clift 发表于 2014-4-17 12:22
谣言二,谣言三,涉及自然人,当可控告诽谤罪,但应该是这些自然人自诉的案件,不能公诉。

谣言一,涉及 ...
知道什么叫“立法解释”,什么叫“司法解释”?把这两个概念弄清了再来喷也不迟。
才3年,太少了啊,再多五年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