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30:33
@21世纪经济报道:【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http://news.ifeng.com/a/20140414/40002409_0.shtml@21世纪经济报道:【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http://news.ifeng.com/a/20140414/40002409_0.shtml
非常好地说明了TG司法的功能
我反对某些赶时髦的动作。
本人广西某地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水源地附近有限范围内不允许出现化工等。供水管线铺设也严禁污水管线等进行交叉铺设。
兰州石化等两项违反国家规定,水务单位有权利依法向兰州石化求偿,水务监管单位也有权利向兰州石化开出罚单。
这种事情 应该是市政府为主体 起诉涉事企业

放在美国也是如此,当然美国好像还有一个什么公民诉讼的东西,可以由一些特殊团体为主体起诉涉事企业

另外,咱们这次的涉事的企业,无论是石化还是水务,都是国有的,直接罚款啥的就行了,起诉纯粹多此一举

这次的水务不是说是外资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纸飞鱼 发表于 2014-4-14 21:23
这次的水务不是说是外资吗?

兰州那个水务公司 外资占股45%,兰州市国资委占股55%,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威力雅挺有实力的,全国好多水厂都有他们存在。
楼主可以起来革命,资产阶级法权限制人民抗争,要砸烂了可好?楼主你同意吗?
这事的确跟水厂没有太大关系吧
纸飞鱼 发表于 2014-4-14 21:23
这次的水务不是说是外资吗?
外资参股,多此一举
告水厂不对,应该告污染企业中石化
这次事件污染企业,水厂和政府都有责任。这三者都不愿承担,都推来推去,不知会找哪个当替罪羊
F-16T 发表于 2014-4-14 22:56
告水厂不对,应该告污染企业中石化
水厂提供的水有问题,居民当然有权去告水厂。水厂可以去告中石化。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4 21:05
这种事情 应该是市政府为主体 起诉涉事企业

放在美国也是如此,当然美国好像还有一个什么公民诉讼的东西 ...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个人可以诉讼企业吧。
水厂的管道水厂是有责任维护好的,显然它没有所以要承担后果
这种事情经常的了,经常地方党政机关发文要求法院对某案不受理,律师对某案不能代理。当年三鹿案就是下文全国法院不受理。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4-4-14 23:39
这种事情经常的了,经常地方党政机关发文要求法院对某案不受理,律师对某案不能代理。当年三鹿案就是下文全 ...
TG不是法制国家吗?
卡士 发表于 2014-4-15 09:02
TG不是法制国家吗?
法制国家肯定会先搞清诉讼对象。
法制国家也可以制定个法律让老百姓用不了法{:soso_e104:}
这个办法在拆迁时对付一小撮刁民最给力了。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4 21:05
这种事情 应该是市政府为主体 起诉涉事企业

放在美国也是如此,当然美国好像还有一个什么公民诉讼的东西 ...


…………………………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4 21:05
这种事情 应该是市政府为主体 起诉涉事企业

放在美国也是如此,当然美国好像还有一个什么公民诉讼的东西 ...


…………………………
不太懂 不过我支持普通公民个人走司法t途径
水厂提供的水有问题,居民当然有权去告水厂。水厂可以去告中石化。
跟中石化有半毛钱关系?好好看新闻。
段干木 发表于 2014-4-14 20:59
我反对某些赶时髦的动作。
本人广西某地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水源地附近有限范 ...
什么都按照法律,当然好办,问题是兰州石化会搭理水务局的罚单? 你太不了解国情了
不该怎么说,这个解释很让人不爽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4 21:05
这种事情 应该是市政府为主体 起诉涉事企业

放在美国也是如此,当然美国好像还有一个什么公民诉讼的东西 ...
罚款的话怎么解决受害人损失?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4-4-14 23:39
这种事情经常的了,经常地方党政机关发文要求法院对某案不受理,律师对某案不能代理。当年三鹿案就是下文全 ...
补充一下,还有蚁力神
公民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意思是公民自己不能起诉?

hearfish 发表于 2014-4-15 13:27
公民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意思是公民自己不能起诉?


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公民个体 或者 不被政府认可的 群众团体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

之前浙江还是哪个地方 因为一个外籍船舶的污染事故,当地政府起诉了该企业,所以兰州这个事儿,按说应该是兰州市政府起诉涉事的石化公司和水务公司,但考虑到这两个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所以根本不用通过法院,直接行政罚款就行了,另外,这次事故中,兰州市政府貌似也有一定责任,所以,糊涂账了

hearfish 发表于 2014-4-15 13:27
公民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意思是公民自己不能起诉?


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公民个体 或者 不被政府认可的 群众团体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

之前浙江还是哪个地方 因为一个外籍船舶的污染事故,当地政府起诉了该企业,所以兰州这个事儿,按说应该是兰州市政府起诉涉事的石化公司和水务公司,但考虑到这两个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所以根本不用通过法院,直接行政罚款就行了,另外,这次事故中,兰州市政府貌似也有一定责任,所以,糊涂账了
F-16T 发表于 2014-4-14 22:56
告水厂不对,应该告污染企业中石化
告中石化才是应该拒绝立案,法律上个人或民间团体没办法作为污染环境诉讼主体。

告水厂不知道具体诉讼诉求是什么,如果是告自来水不达标影响居民安全和健康完全合法。
F-16T 发表于 2014-4-14 22:56
告水厂不对,应该告污染企业中石化
中石化躺着又中枪,呵呵~~~

全称是中石油兰州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微博说小石头躺着也中枪。:)
李侍尧这事办的不错
卡士 发表于 2014-4-15 09:02
TG不是法制国家吗?
我天朝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很多啊
当然是法制国家了
唐有唐律
明有民律
清有清律
大家都是法制的啊
F-16T 发表于 2014-4-14 22:56
告水厂不对,应该告污染企业中石化
哎,本来就是水厂用了60年自流沟,从来不维护,污染还扯上20年前的事故,在公关上国内和国外差的不是一般。
lzwyd 发表于 2014-4-15 14:19
哎,本来就是水厂用了60年自流沟,从来不维护,污染还扯上20年前的事故,在公关上国内和国外差的不是一般 ...
谁告诉你60年没维护的?

水务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 自流沟半年检一次

       再多说一些,当时情况还没有明确时,就有很多新闻说兰州石化的原油管线污染了,后来又扯到20年前的事故。把水厂脱的一干二净,4月2日就出现超标情况了,直到11日大众才知情。让我们用了8天的有毒水。,当管沟挖开时,臭不可闻。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5 14:27
谁告诉你60年没维护的?

水务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 自流沟半年检一次


他告诉你半年检一次是自来水,不是管沟。3公里长管沟埋入地下的,半年检一次,不知道如何检法。如果真的有办法检查,那为何挖开时,到处是裂缝。
不要看我们有55%的股份,听说有合同里有外资的一票否决权呢。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5 14:27
谁告诉你60年没维护的?

水务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 自流沟半年检一次


他告诉你半年检一次是自来水,不是管沟。3公里长管沟埋入地下的,半年检一次,不知道如何检法。如果真的有办法检查,那为何挖开时,到处是裂缝。
不要看我们有55%的股份,听说有合同里有外资的一票否决权呢。

lzwyd 发表于 2014-4-15 14:36
他告诉你半年检一次是自来水,不是管沟。


他的说法就是自流沟,他是跟兰州市委书记汇报的时候说的

在11日的事故原因分析会上,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当场质问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姚昕,管道“怎么能半年检测一次”。而姚昕坦承:“以前判断有无污染仅靠水表面有没有油花。”
lzwyd 发表于 2014-4-15 14:36
他告诉你半年检一次是自来水,不是管沟。


他的说法就是自流沟,他是跟兰州市委书记汇报的时候说的

在11日的事故原因分析会上,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当场质问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姚昕,管道“怎么能半年检测一次”。而姚昕坦承:“以前判断有无污染仅靠水表面有没有油花。”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5 14:40
他的说法就是自流沟,他是跟兰州市长汇报的时候说的


听他们说,我们用的水标准估计远超国家标准了,3月份有一段时间,水中异味很大,他们不是也说没事吗?我处在污染区,所以了解情况可能更直观些。发现超标10倍以上,还持续供水11个小时,也没有什么公告。想想这些WBD就生气。
呵呵,你也看到他的回答了,看不到油花就是没有污染,什么GP玩意儿。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4-4-15 14:40
他的说法就是自流沟,他是跟兰州市长汇报的时候说的


听他们说,我们用的水标准估计远超国家标准了,3月份有一段时间,水中异味很大,他们不是也说没事吗?我处在污染区,所以了解情况可能更直观些。发现超标10倍以上,还持续供水11个小时,也没有什么公告。想想这些WBD就生气。
呵呵,你也看到他的回答了,看不到油花就是没有污染,什么GP玩意儿。
lzwyd 发表于 2014-4-15 14:36
他告诉你半年检一次是自来水,不是管沟。3公里长管沟埋入地下的,半年检一次,不知道如何检法。如果真 ...
自流沟每隔一段有一个检测井,可以打开对里头的水进行检测

关于股权问题,水务公司就是国有控股,这一点不容置疑! 至于说什么外方一票否决,难道靠脑补来的? 靠听说? 靠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