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击美国西方军工企业良机来了!无证据证明波音罗罗没有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43:25
重击美国西方军工企业良机来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波音罗罗没有嫌疑,当事人应该将他们连带控上MH370
空难法庭。受害者家属应该追究波音罗罗的法律责任,重击著名西方军工企业和西方保险企业,保护本国
中国南方航空和相关企业。直接和间接保卫国家,而不要一味只攻击起诉马航。因为由于和马航代码共享
,中国南方航空也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

如果波音败诉,将有利于未来中国国产919等系客机开拓市场。

2014马航MH370 9M-MRO飞行高度突变及转向与马航2005年珀斯波音777 9M-MRG电脑电子系统故障意外
高度相似。英国罗罗的先进引擎也多次发生过严重故障。

专精航空诉讼的律师提醒,若无法寻获失踪的MH370班机,则马航在面对乘客家属起诉时,将陷于不利的
境地。根据2009年修订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被严格规定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每名乘客
的性命损失负责高达57万820令吉的赔偿。马航依约需要支付给227名乘客家属的,将是一笔近1亿3000万
令吉的赔偿。

若要免除高于公订赔偿额,马航则须在法庭上证明空难不是它的失误所造成,或者证明第三造才是唯一应
负责的单位。所以美国和西方当然会想尽一切方法用尽手段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马航南航要证明自己没有犯错,但苦无证据之下,马航南航无从争辩说错在他人,比如说问题出在飞机
本身,或恐怖炸弹袭击等他们可能无从控制的事。”

大马是其中一个签署蒙特利尔公约的国家,该公约阐明空运货物、行李或搭客的各项责任,而机组人员则
受到雇员赔偿计划的保障。假若失踪飞机遭恐袭,乘客家属依然可以辩称,马航与机场保安人员未做好防
范措施。

失联马航MH370的情况比法航AF447更为复杂,澳海洋地质学家比曼分析,疑似MH370残骸物正位于一个巨
大海底火山链上方,那里的复杂地形几乎未被测绘。打捞MH370黑匣子的时间会很长— —事故原因可能数
年内都无定论。

但马航南航在这次事件中作为责任方的认定是不容否认的,“不管什么原因,马航南航都应该承担赔偿责
任。”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The Montreal Convention,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此公约规定, 不管承运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
担赔偿责任。

同时,《蒙特利尔公约》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即举证责任倒置。即空难发生后,在调查报告未出时,航
空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不能采取限额赔偿。而在确认空难发生之日起两年能起诉就可以。

不过,事故原因的不同则会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
内著名航空律师张起淮就指出,航空事故原因是起诉和索赔的关键性问题,尽管事故调查周期长、耗时多
,但乘客家属不可不等待。“空难的调查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乘客家属应不
轻易提起诉讼,防止草率使自身利益受损。”

马航所承担的责任还不止于此,有中国乘客家属对马航和马来西亚政府的表现不满,认为后者处理失当给
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痛苦。律师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华沙公约》,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在飞行和起降过程中的伤亡负责。因此,马航可以成为被告;失
事的飞机由美国波音公司B777-200ER机型,飞机发动机由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制造。如果空难调查结
果确认航空事故与系统电脑电子机械故障因素有关,那么飞机制造商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可以成为被告;

如果是因为安保措施存在漏洞导致空难,那么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国际机场也可以被列为被告。

家属可以在中(航班目的地)、马(承运人)、美(产品责任)、英(产品责任)等国提出诉讼。“诉讼
地的选择要考虑赔偿额度、诉讼成本、诉讼地的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

马来西亚的空难赔款一般是30万至50万美元。在中国,赔偿数额大概在人民币120万至150万元;而美国空
难赔款额度大体在100万美元至600万美元之间,即使按最低标准,美国的赔偿额度也是中国的五倍。但是
,美国赔偿额度高的同时诉讼成本也高:在马来西亚的诉讼成本大概是中国的5倍;而由于美国的律师费
价格高昂,在美国的诉讼成本可能是中国的10倍。

不只是诉讼成本高,诉讼地的法律规定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由于MH370航班客机的制造商波音公司总部即位于美国芝加哥,以至于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空难,都会
到芝加哥法院去起诉。这些来自异国的空难案件,有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而
不能在美国起诉。

而对于在马来西亚当地法院起诉,从当前马航和马来西亚政府的表现来看,恐怕马来西亚法院很难对中国
乘客做出一个公正的审判。

在中国起诉对于中国乘客家属来说不但成本较低,法院也会做出公正的审判。

而由于代码共享,中国南方航空也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法律专家表示,航空公司通过代码共享销售其
他航空公司机票,需要承担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据此也可以考虑起诉国内的航空公司。但律师却并不建议
把南航列为被告之一,因为为最终的赔偿金额买单的是保险(放心保)公司,对直接责任方提出诉讼的效
率会更高。

马航的飞机通过伦敦保险公司投保了机身一切险和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战争、劫持险,通过总部设在
伦敦的全球最大保险经纪公司之一——韦莱(Willis)安排保险管理。马航直接保险公司有近10家,由国际
大型保险集团安联牵头进行分保和再保险,最终涉及的保险公司可能达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即使马航以后
破产,也不会影响到受害者获得赔偿。

根据媒体报道,马航投保的MH370飞机综合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7.5亿美元,这是理论上乘客可获得赔偿的
最高限额,但最终赔付额一般都低于最高限额。2010年,法航AF447航班空难中,其综合责任险限额约为
20亿美元,最终法航对乘客的赔付额约为4.5亿美元。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定马航有重大过失,可能保险公司会减少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将由马航南航
自己支付,这是马航南航不愿看到的局面。这也会间接打击中国的企业和经济。

家属们应该团结起来,不管是诉讼还是协商,不要被航空和保险公司和飞机制造商‘单个击破’。

中国人应该团结起来, 连带起诉波音罗罗,保护中国企业,重击美国西方军工企业。

*以上看法,仅供专家参考.
重击美国西方军工企业良机来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波音罗罗没有嫌疑,当事人应该将他们连带控上MH370
空难法庭。受害者家属应该追究波音罗罗的法律责任,重击著名西方军工企业和西方保险企业,保护本国
中国南方航空和相关企业。直接和间接保卫国家,而不要一味只攻击起诉马航。因为由于和马航代码共享
,中国南方航空也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

如果波音败诉,将有利于未来中国国产919等系客机开拓市场。

2014马航MH370 9M-MRO飞行高度突变及转向与马航2005年珀斯波音777 9M-MRG电脑电子系统故障意外
高度相似。英国罗罗的先进引擎也多次发生过严重故障。

专精航空诉讼的律师提醒,若无法寻获失踪的MH370班机,则马航在面对乘客家属起诉时,将陷于不利的
境地。根据2009年修订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被严格规定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每名乘客
的性命损失负责高达57万820令吉的赔偿。马航依约需要支付给227名乘客家属的,将是一笔近1亿3000万
令吉的赔偿。

若要免除高于公订赔偿额,马航则须在法庭上证明空难不是它的失误所造成,或者证明第三造才是唯一应
负责的单位。所以美国和西方当然会想尽一切方法用尽手段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马航南航要证明自己没有犯错,但苦无证据之下,马航南航无从争辩说错在他人,比如说问题出在飞机
本身,或恐怖炸弹袭击等他们可能无从控制的事。”

大马是其中一个签署蒙特利尔公约的国家,该公约阐明空运货物、行李或搭客的各项责任,而机组人员则
受到雇员赔偿计划的保障。假若失踪飞机遭恐袭,乘客家属依然可以辩称,马航与机场保安人员未做好防
范措施。

失联马航MH370的情况比法航AF447更为复杂,澳海洋地质学家比曼分析,疑似MH370残骸物正位于一个巨
大海底火山链上方,那里的复杂地形几乎未被测绘。打捞MH370黑匣子的时间会很长— —事故原因可能数
年内都无定论。

但马航南航在这次事件中作为责任方的认定是不容否认的,“不管什么原因,马航南航都应该承担赔偿责
任。”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The Montreal Convention,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此公约规定, 不管承运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
担赔偿责任。

同时,《蒙特利尔公约》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即举证责任倒置。即空难发生后,在调查报告未出时,航
空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不能采取限额赔偿。而在确认空难发生之日起两年能起诉就可以。

不过,事故原因的不同则会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
内著名航空律师张起淮就指出,航空事故原因是起诉和索赔的关键性问题,尽管事故调查周期长、耗时多
,但乘客家属不可不等待。“空难的调查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乘客家属应不
轻易提起诉讼,防止草率使自身利益受损。”

马航所承担的责任还不止于此,有中国乘客家属对马航和马来西亚政府的表现不满,认为后者处理失当给
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痛苦。律师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华沙公约》,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在飞行和起降过程中的伤亡负责。因此,马航可以成为被告;失
事的飞机由美国波音公司B777-200ER机型,飞机发动机由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制造。如果空难调查结
果确认航空事故与系统电脑电子机械故障因素有关,那么飞机制造商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可以成为被告;

如果是因为安保措施存在漏洞导致空难,那么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国际机场也可以被列为被告。

家属可以在中(航班目的地)、马(承运人)、美(产品责任)、英(产品责任)等国提出诉讼。“诉讼
地的选择要考虑赔偿额度、诉讼成本、诉讼地的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

马来西亚的空难赔款一般是30万至50万美元。在中国,赔偿数额大概在人民币120万至150万元;而美国空
难赔款额度大体在100万美元至600万美元之间,即使按最低标准,美国的赔偿额度也是中国的五倍。但是
,美国赔偿额度高的同时诉讼成本也高:在马来西亚的诉讼成本大概是中国的5倍;而由于美国的律师费
价格高昂,在美国的诉讼成本可能是中国的10倍。

不只是诉讼成本高,诉讼地的法律规定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由于MH370航班客机的制造商波音公司总部即位于美国芝加哥,以至于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空难,都会
到芝加哥法院去起诉。这些来自异国的空难案件,有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而
不能在美国起诉。

而对于在马来西亚当地法院起诉,从当前马航和马来西亚政府的表现来看,恐怕马来西亚法院很难对中国
乘客做出一个公正的审判。

在中国起诉对于中国乘客家属来说不但成本较低,法院也会做出公正的审判。

而由于代码共享,中国南方航空也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法律专家表示,航空公司通过代码共享销售其
他航空公司机票,需要承担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据此也可以考虑起诉国内的航空公司。但律师却并不建议
把南航列为被告之一,因为为最终的赔偿金额买单的是保险(放心保)公司,对直接责任方提出诉讼的效
率会更高。

马航的飞机通过伦敦保险公司投保了机身一切险和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战争、劫持险,通过总部设在
伦敦的全球最大保险经纪公司之一——韦莱(Willis)安排保险管理。马航直接保险公司有近10家,由国际
大型保险集团安联牵头进行分保和再保险,最终涉及的保险公司可能达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即使马航以后
破产,也不会影响到受害者获得赔偿。

根据媒体报道,马航投保的MH370飞机综合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7.5亿美元,这是理论上乘客可获得赔偿的
最高限额,但最终赔付额一般都低于最高限额。2010年,法航AF447航班空难中,其综合责任险限额约为
20亿美元,最终法航对乘客的赔付额约为4.5亿美元。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定马航有重大过失,可能保险公司会减少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将由马航南航
自己支付,这是马航南航不愿看到的局面。这也会间接打击中国的企业和经济。

家属们应该团结起来,不管是诉讼还是协商,不要被航空和保险公司和飞机制造商‘单个击破’。

中国人应该团结起来, 连带起诉波音罗罗,保护中国企业,重击美国西方军工企业。

*以上看法,仅供专家参考.
尤其是导航设备,看看是谁家提供的垃圾,指了个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