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昆明暴恐袭击反思:务必让中国警察放心拿起武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21:10
声明: 发布此帖意在让论坛中学霸查误补缺,不代表本人完全认同文章观点。

3月1日夜,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暴徒长刀乱舞,肆意杀戮,致29死143伤,直到被特警击倒后才停止。最终有4名暴徒被击毙1名被击伤。比较令人惊讶的是,这5个暴徒都是被一位特警击倒的。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接受采访时这位特警组长表示:“开枪后我还想是不是开对了?”在开枪前,他还两度鸣枪示警,直到第一个暴徒举刀冲到距离他只有1米的地方。
在开枪那一瞬,他脑海里也许闪过之前贵州关岭县击毙夺枪歹徒的同事反被判刑;也许闪过那位山东邹平没有带枪的同事遭袭警杀害;也许闪过每次警察开枪以后媒体、律师的口诛笔伐……

警察为何无枪?
四个特警一支枪固然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之前的七位执勤民警更是一支枪一个弹匣和两支防爆叉!警方人数不如暴徒,武器也不如暴徒,只能赤手空拳叫喊着“来砍我”,自我牺牲式的战斗令人感动,但我们一定要警察用血肉之躯来留下感动么?
反恐突然进入人们的视线,一时间舆论哗然,很多人质疑“警察的枪哪去了”。
在新媒体上则看到有民众质疑警方:为什么开枪要迟疑?为什么四个特警才一支枪?但是民众可能没有想到,造成警察不敢开枪的因素很多,民众自己也可能推波助澜造成今天这个形势。但主要因素不在民众,而在于多年来似是而非的舆论意识形态引导。
说起反恐,说起警察和枪支,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美国,这也是舆论引导之功。
美国警察反恐装备之精良足以令中等强国的军队羞愧,但武器也曾指向不是恐怖分子的妇孺,之前屡有新闻报道。美国少年仅仅因为手里拿着游戏手柄对准警察,就被立刻击毙。美国警察开枪过于随意有社会环境的问题。美国枪支管理政策松弛,武器获取方便,警察面对疑犯如果稍有犹豫就可能反被嫌疑人掏枪打死,因此动辄掏枪开火、热衷动用武器。这一切是美国的国情决定的,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中国却走向另一个极端,警察不敢开枪,甚至没枪,在凶恶暴力面前,公权力被公然关进了笼子。
民众关注警察手中的枪支究竟指向谁,这是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好事。没有民众的关注,就没有舆论的运作,只是舆论的运作能反过来引导关注的方向,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关于医患矛盾,媒体曾经的话语是“医生无良,患者受害”,现在转变成了“患者霸道,欺凌医护”。
在警察与武器这个问题上,媒体之前讲的是“警察滥用暴力”,最终让警察们不敢带武器执行任务,现在媒体又在炮轰“警察缺乏武装”——因为,恐怖分子来了。
“最少使用暴力”本来是全世界警察的重要执法原则,作为普通人需要的是一支守护安全的警察队伍,而非攻击力过强、攻击性过剩的警察队伍。但是中国的警察却把“最少使用暴力”原则执行得“太好”,近乎偏执地“避免暴力,避免动用武器”。
也许这是昆明暴恐袭击中,暴徒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恐怖分子早就习惯了中国警察没有枪、有枪也不敢用的情形。
“笼中”警察的无奈
中国的警察原本由解放军部队改编而来,对比世界各国同行,人民警察并非历史悠久,但他们有着奉献祖国与人民的一腔赤诚,更有着继承自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作风优良、甘于吃苦。中国警察说起传统无比自豪,但是无一不对昆明暴恐案中的同行境遇叹息:“我们不怕死,但是怕无谓的牺牲。”
中国每10万人口仅120名警察,对比美国每10万人口260名警察、香港每10万人口340名警察,中国警察虽然人数严重不足,却完成了令全世界诧异的工作——守护这个经济高速发展、人口世界最多国家的安宁。笔者的一位警察朋友曾经瞪着布满血丝的眼睛豪言:“累死我们这一代警察,守护好中国的转型期!”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平均每年牺牲441人,牺牲时的平均年龄仅42.8岁,而其中同一个原因导致1098名警察死亡占牺牲总数49.8%——“过劳死”。
警察部门人数不足导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招募编外人员、临时工充实执法队伍。他们纪律性不强,专业训练不足,更是给社会违法势力留下了各种各样的空子钻。只是总理承诺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口,中国警察也只好透支着身体继续坚持工作下去。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负伤16821人,平均每年3364人因公负伤,其中占32%的因公负伤原因是被袭警,共计有5450名警察不同程度的负伤。
袭警者却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穷凶极恶,来源多种多样,可能是妇孺,甚至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益于中国严格的武器管控政策,中国警察遇袭受伤多致死少,但是“人人都敢袭警”这种现象在全世界大概也仅中国一家有。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种种矛盾,为什么没有太多暴露出来?大概其中的一部分危害,被警察给承担了。如他们所抱怨“宪法和法律尚且让普通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但是警察就不行”,是警察放弃了他们作为公民同样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憋着一口窝囊气用过度劳累拖垮的身躯,硬是承担了种种矛盾造成的问题。
公权力在应该出笼的时候被横加桎梏,那么最终就得以无辜百姓的流血收场。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就是明证。


警察用枪问题:要法治不要媒治
中国警察人数本已不足,又被迫养成了一不敢动粗、二不敢用枪支的惯性思维,这是让他们反恐?还是让忠诚勇敢的他们送命?
中国警察沦为“弱势群体”,终究不是全是外因导致。荒谬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是谁提出的,又是谁最终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只能全靠领导干部“人治”。
在《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根本没有关于拔枪、举枪的事后报告规定,相关的程序为警察部门成员所“约定俗成”。比如昆明暴恐袭击中,暴徒已经砍倒了很多人,现场一片狼藉,特警依然两度鸣枪示警,舆论争议这两次鸣枪示警是否必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争议就只能这么继续下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虽规定了使用武器的条件,却没有关于拔枪、举枪的条件细化规定,仅仅以“情况严重、危急时”字句作为定义。这些关键的文句本该规定明晰而并没有明晰的——是法律与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缺陷,是本不该被立法“遗忘”的“角落”。
甚至《人民警察法》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还有自相矛盾的情况——《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从这里可以看出,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危险性以及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公民权益时不受时间限制的特点。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第十八条(五)则要求非工作需要不准佩带携行枪支进入公共场所,于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不良状况就是:在需要履职的时候却手无寸铁。
中国警察动用警械或枪支的规定虽有,却模糊不清。警察使用强制力后,面对媒体舆论蜂起而质疑,这些模糊不清的规定让当事警察及警察部门每每无法进行有根据的自我辩护,只能任凭舆论摆布。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巨大,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警察行动中是否动用武器的标准全靠领导干部来把握,以警察自己的说法:“单个民警的工作要对派出所长,中队大队的队长负责,实际上就是连坐,出了事更要处理领导”。
中国的政府机构还不熟悉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汹涌纷乱的媒体舆论,错误地把媒体舆论的炒作当作民意,“连坐”处理制度极不科学。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向媒体低头、息事宁人,直接开革了动用警械、枪支的警察,让原本遵纪守法执行公务的警察遭受不公待遇,引发警察上访。警察们抱怨:“一个持枪警察犯错误,领导干部先被撤了,换上来的领导更不敢让警察佩枪了,怕出事。但公民犯错误不是个人行为?难道还要追究其父母吗?一个歹徒用菜刀杀人了,老百姓家里的菜刀都得没收吗?”
反恐斗争形势紧迫,可受制于媒体的公安部门早就“自己解除武装,自己缴了械”。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否?
美国警方的反恐做法肯定不适合中国。中国人口比美国稠密无数倍,大威力武器的流弹将会导致难以计数的伤亡。而美国的警察依赖使用武器,擅长暴力镇压的特点在中国会引起强烈的反感。毕竟欧美标榜自己具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传统,以对抗政府为荣,中国自古以来有官民协同合作的风范,我们也习惯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中国警察。

1月25日马里兰州枪击案发生时,全副武装应对枪击案的美国警察
那该怎么办?
不妨来看看香港,香港与大陆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且因为曾是殖民地,关于执法力量的法律法规发展程度很高。
香港关于警察使用警械、枪支的法律法规清晰明确,条款的规定细致到警察动用枪支时的每一个战术动作。
1993年以前,香港警察通令第29章之中对警察拔枪、举枪、开枪都模糊地归类为一种行动,这三种行动发生后要进行相同的报告与调查程序,对警察拔枪和举枪的调查与控制方面限制太多,给警员一种错误的印象,拔枪或举枪不仅会造成舆论哗然,也会产生行政上的许多烦心事,有时还会受纪律惩罚。受此影响,就有香港警察干脆弃用武器。
1993年,在香港武器政策委员会的建议下,对上述规定做了重大修改,第29章增设一节“拔枪或举枪”,采取了简要的程序。
根据修正后的第29章第3节规定,警员确信有使用警枪的情形发生时,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可以将枪拔出枪套,或者举枪瞄准,但应当做相应的报告:一是等到安全时,必须将实情向所属的总区指挥中心报告;二是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向事件发生地所属警署的值日官报告。有关分区的指挥官将调查案件的情况。仅在有迹象表明拔枪或举枪是不适当的时候,分区指挥官才做一份综合调查报告,并在14日内呈送地区指挥官。
如此,香港就在法律法规上解决了枪械的使用难题,平衡了警察既要做到“最低使用暴力”又要保持“威慑力”两大要点。在非反恐的大部分情况下,拔出武器已经足以使头脑发热的人清醒过来,而如果情况危急到真的需要使用武器,也已经有所准备。即使面对媒体质疑,也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行事,引发的争议与舆论骚动也会小很多。
警械、枪支,是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警察携带与使用武器存在一定风险,面临一定的争议,但就好比吃饭会噎着、喝水会呛着,然后被旁边的人笑一样,难道因为会噎着、呛着、被人笑,干脆不吃饭不喝水吗?
中国警察有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秀传统,更是一支铁血豪情、威力强大的战斗队伍。面对隐藏在暗处的暴徒,赤手空拳或缺乏武器的恶劣条件不仅会让忠诚勇敢的警察无谓牺牲,更让他们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当暴力恐怖分子袭来的时候,中国警察就应该掏出武器、果断回击。

原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Hong-Xibo/2014_03_08_211933_s.shtml声明: 发布此帖意在让论坛中学霸查误补缺,不代表本人完全认同文章观点。

3月1日夜,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暴徒长刀乱舞,肆意杀戮,致29死143伤,直到被特警击倒后才停止。最终有4名暴徒被击毙1名被击伤。比较令人惊讶的是,这5个暴徒都是被一位特警击倒的。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接受采访时这位特警组长表示:“开枪后我还想是不是开对了?”在开枪前,他还两度鸣枪示警,直到第一个暴徒举刀冲到距离他只有1米的地方。
在开枪那一瞬,他脑海里也许闪过之前贵州关岭县击毙夺枪歹徒的同事反被判刑;也许闪过那位山东邹平没有带枪的同事遭袭警杀害;也许闪过每次警察开枪以后媒体、律师的口诛笔伐……

警察为何无枪?
四个特警一支枪固然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之前的七位执勤民警更是一支枪一个弹匣和两支防爆叉!警方人数不如暴徒,武器也不如暴徒,只能赤手空拳叫喊着“来砍我”,自我牺牲式的战斗令人感动,但我们一定要警察用血肉之躯来留下感动么?
反恐突然进入人们的视线,一时间舆论哗然,很多人质疑“警察的枪哪去了”。
在新媒体上则看到有民众质疑警方:为什么开枪要迟疑?为什么四个特警才一支枪?但是民众可能没有想到,造成警察不敢开枪的因素很多,民众自己也可能推波助澜造成今天这个形势。但主要因素不在民众,而在于多年来似是而非的舆论意识形态引导。
说起反恐,说起警察和枪支,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美国,这也是舆论引导之功。
美国警察反恐装备之精良足以令中等强国的军队羞愧,但武器也曾指向不是恐怖分子的妇孺,之前屡有新闻报道。美国少年仅仅因为手里拿着游戏手柄对准警察,就被立刻击毙。美国警察开枪过于随意有社会环境的问题。美国枪支管理政策松弛,武器获取方便,警察面对疑犯如果稍有犹豫就可能反被嫌疑人掏枪打死,因此动辄掏枪开火、热衷动用武器。这一切是美国的国情决定的,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中国却走向另一个极端,警察不敢开枪,甚至没枪,在凶恶暴力面前,公权力被公然关进了笼子。
民众关注警察手中的枪支究竟指向谁,这是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好事。没有民众的关注,就没有舆论的运作,只是舆论的运作能反过来引导关注的方向,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关于医患矛盾,媒体曾经的话语是“医生无良,患者受害”,现在转变成了“患者霸道,欺凌医护”。
在警察与武器这个问题上,媒体之前讲的是“警察滥用暴力”,最终让警察们不敢带武器执行任务,现在媒体又在炮轰“警察缺乏武装”——因为,恐怖分子来了。
“最少使用暴力”本来是全世界警察的重要执法原则,作为普通人需要的是一支守护安全的警察队伍,而非攻击力过强、攻击性过剩的警察队伍。但是中国的警察却把“最少使用暴力”原则执行得“太好”,近乎偏执地“避免暴力,避免动用武器”。
也许这是昆明暴恐袭击中,暴徒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恐怖分子早就习惯了中国警察没有枪、有枪也不敢用的情形。
“笼中”警察的无奈
中国的警察原本由解放军部队改编而来,对比世界各国同行,人民警察并非历史悠久,但他们有着奉献祖国与人民的一腔赤诚,更有着继承自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作风优良、甘于吃苦。中国警察说起传统无比自豪,但是无一不对昆明暴恐案中的同行境遇叹息:“我们不怕死,但是怕无谓的牺牲。”
中国每10万人口仅120名警察,对比美国每10万人口260名警察、香港每10万人口340名警察,中国警察虽然人数严重不足,却完成了令全世界诧异的工作——守护这个经济高速发展、人口世界最多国家的安宁。笔者的一位警察朋友曾经瞪着布满血丝的眼睛豪言:“累死我们这一代警察,守护好中国的转型期!”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平均每年牺牲441人,牺牲时的平均年龄仅42.8岁,而其中同一个原因导致1098名警察死亡占牺牲总数49.8%——“过劳死”。
警察部门人数不足导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招募编外人员、临时工充实执法队伍。他们纪律性不强,专业训练不足,更是给社会违法势力留下了各种各样的空子钻。只是总理承诺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口,中国警察也只好透支着身体继续坚持工作下去。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负伤16821人,平均每年3364人因公负伤,其中占32%的因公负伤原因是被袭警,共计有5450名警察不同程度的负伤。
袭警者却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穷凶极恶,来源多种多样,可能是妇孺,甚至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益于中国严格的武器管控政策,中国警察遇袭受伤多致死少,但是“人人都敢袭警”这种现象在全世界大概也仅中国一家有。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种种矛盾,为什么没有太多暴露出来?大概其中的一部分危害,被警察给承担了。如他们所抱怨“宪法和法律尚且让普通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但是警察就不行”,是警察放弃了他们作为公民同样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憋着一口窝囊气用过度劳累拖垮的身躯,硬是承担了种种矛盾造成的问题。
公权力在应该出笼的时候被横加桎梏,那么最终就得以无辜百姓的流血收场。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就是明证。


警察用枪问题:要法治不要媒治
中国警察人数本已不足,又被迫养成了一不敢动粗、二不敢用枪支的惯性思维,这是让他们反恐?还是让忠诚勇敢的他们送命?
中国警察沦为“弱势群体”,终究不是全是外因导致。荒谬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是谁提出的,又是谁最终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只能全靠领导干部“人治”。
在《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根本没有关于拔枪、举枪的事后报告规定,相关的程序为警察部门成员所“约定俗成”。比如昆明暴恐袭击中,暴徒已经砍倒了很多人,现场一片狼藉,特警依然两度鸣枪示警,舆论争议这两次鸣枪示警是否必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争议就只能这么继续下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虽规定了使用武器的条件,却没有关于拔枪、举枪的条件细化规定,仅仅以“情况严重、危急时”字句作为定义。这些关键的文句本该规定明晰而并没有明晰的——是法律与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缺陷,是本不该被立法“遗忘”的“角落”。
甚至《人民警察法》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还有自相矛盾的情况——《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从这里可以看出,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危险性以及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公民权益时不受时间限制的特点。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第十八条(五)则要求非工作需要不准佩带携行枪支进入公共场所,于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不良状况就是:在需要履职的时候却手无寸铁。
中国警察动用警械或枪支的规定虽有,却模糊不清。警察使用强制力后,面对媒体舆论蜂起而质疑,这些模糊不清的规定让当事警察及警察部门每每无法进行有根据的自我辩护,只能任凭舆论摆布。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巨大,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警察行动中是否动用武器的标准全靠领导干部来把握,以警察自己的说法:“单个民警的工作要对派出所长,中队大队的队长负责,实际上就是连坐,出了事更要处理领导”。
中国的政府机构还不熟悉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汹涌纷乱的媒体舆论,错误地把媒体舆论的炒作当作民意,“连坐”处理制度极不科学。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向媒体低头、息事宁人,直接开革了动用警械、枪支的警察,让原本遵纪守法执行公务的警察遭受不公待遇,引发警察上访。警察们抱怨:“一个持枪警察犯错误,领导干部先被撤了,换上来的领导更不敢让警察佩枪了,怕出事。但公民犯错误不是个人行为?难道还要追究其父母吗?一个歹徒用菜刀杀人了,老百姓家里的菜刀都得没收吗?”
反恐斗争形势紧迫,可受制于媒体的公安部门早就“自己解除武装,自己缴了械”。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否?
美国警方的反恐做法肯定不适合中国。中国人口比美国稠密无数倍,大威力武器的流弹将会导致难以计数的伤亡。而美国的警察依赖使用武器,擅长暴力镇压的特点在中国会引起强烈的反感。毕竟欧美标榜自己具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传统,以对抗政府为荣,中国自古以来有官民协同合作的风范,我们也习惯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中国警察。

1月25日马里兰州枪击案发生时,全副武装应对枪击案的美国警察
那该怎么办?
不妨来看看香港,香港与大陆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且因为曾是殖民地,关于执法力量的法律法规发展程度很高。
香港关于警察使用警械、枪支的法律法规清晰明确,条款的规定细致到警察动用枪支时的每一个战术动作。
1993年以前,香港警察通令第29章之中对警察拔枪、举枪、开枪都模糊地归类为一种行动,这三种行动发生后要进行相同的报告与调查程序,对警察拔枪和举枪的调查与控制方面限制太多,给警员一种错误的印象,拔枪或举枪不仅会造成舆论哗然,也会产生行政上的许多烦心事,有时还会受纪律惩罚。受此影响,就有香港警察干脆弃用武器。
1993年,在香港武器政策委员会的建议下,对上述规定做了重大修改,第29章增设一节“拔枪或举枪”,采取了简要的程序。
根据修正后的第29章第3节规定,警员确信有使用警枪的情形发生时,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可以将枪拔出枪套,或者举枪瞄准,但应当做相应的报告:一是等到安全时,必须将实情向所属的总区指挥中心报告;二是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向事件发生地所属警署的值日官报告。有关分区的指挥官将调查案件的情况。仅在有迹象表明拔枪或举枪是不适当的时候,分区指挥官才做一份综合调查报告,并在14日内呈送地区指挥官。
如此,香港就在法律法规上解决了枪械的使用难题,平衡了警察既要做到“最低使用暴力”又要保持“威慑力”两大要点。在非反恐的大部分情况下,拔出武器已经足以使头脑发热的人清醒过来,而如果情况危急到真的需要使用武器,也已经有所准备。即使面对媒体质疑,也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行事,引发的争议与舆论骚动也会小很多。
警械、枪支,是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警察携带与使用武器存在一定风险,面临一定的争议,但就好比吃饭会噎着、喝水会呛着,然后被旁边的人笑一样,难道因为会噎着、呛着、被人笑,干脆不吃饭不喝水吗?
中国警察有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秀传统,更是一支铁血豪情、威力强大的战斗队伍。面对隐藏在暗处的暴徒,赤手空拳或缺乏武器的恶劣条件不仅会让忠诚勇敢的警察无谓牺牲,更让他们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当暴力恐怖分子袭来的时候,中国警察就应该掏出武器、果断回击。

原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Hong-Xibo/2014_03_08_211933_s.shtml
可中国的一个国情就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楼主,对于此点,你有自已的看法不?
公安部还早有条文规定警察不得参与拆迁,可是去年,辽宁一条子在拆迁现场用配枪打死一老农,那条子竟然没事!

元芳你怎么看?
楼主转贴的文章,內容提到"香港警队前线警员使用枪械指引",引起了我的兴趣,也转贴澳门对警员的相关纪律/通则,供各位大大比较一下异同,吹水一番.本意纯为消闲娱乐,欢迎礡瓦.即使讨厌澳灿也无所谓,祇要保持发言针对问题,讨厌放在心里就好了.



军事化人员通则

..............

第二十条
(适当方式之使用)
一、在所有情况下,军事化人员应维护及尊重生命、身体及精神完整性及人类尊严,且在行动中使用劝导之方式,并仅在完全必要之情况下方使用武力。
二、军事化人员应使用谨慎方式及具体情况所要求之方式,以作为执法人员或公共部队人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之手段。

第二十一条
(火器之使用)
一、火器之使用除为训练之目的及在适当之地点外,仅允许用作极度胁迫或正当防卫且与具体情况相适应之措施,尤其为:
a)对付对于执法人员、工作岗位或对于第三人迫在眉睫或正在实行之侵犯或侵犯企图;
b)逮捕严重犯罪之重大涉嫌人或阻止其逃脱,尤其在涉嫌人使用或拥有火器、炸弹、手榴弹、炸药或利器之情况下亦然;
c)拘禁逃狱人士或逮捕令或拘捕令中之标的人士,或阻止被拘禁或被拘留人士之逃离;
d)为解救人质;
e)停止或阻止正在实行或迫在眉睫之妨害或严重妨害之继续,而上述妨害系针对公用或社会利益设施且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者;
f)消灭任何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之动物,以及已受严重伤害却不可能立即救治之动物;
g)在紧急情况下如无其他方式达到相同目的,则作为警告或请求救援之方式;
h)为维持公共秩序有需要使用或根据上级为相同目的之决定使用。
二、在可能危及第三人之情况下,禁止使用火器,但因上款规定所引致之紧急避险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使用火器前之警告)
一、如工作性质及情况允许,在使用火器前应发出明确之警告。
二、如估计无人将被击中且预先之勒令或警告未被明显及立即察觉到,警告得以向空中射击为之。

第二十三条
(使用火器后采取之措施)
一、执法人员在使用火器后,有义务尽快对伤者施行救援或采取救援措施。
二、在使用火器后,即使并无造成任何损害,亦须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该事实。

..........................

值得留意的是,该通则对警员使用火器的指引简单,也没有详细规限拔枪,戒备之类动作,祇是在警校训练时解说条例,教授走位,动作,射击;但适当性,法律责任....
却由学员倚赖自己的智慧.所以老一辈的警察中,有人是整个职业生涯都从未拔过枪.
渊田美津雄 发表于 2014-4-4 16:51
公安部还早有条文规定警察不得参与拆迁,可是去年,辽宁一条子在拆迁现场用配枪打死一老农,那条子竟然没事 ...
“背黑锅你来,送死我去”——元芳
渊田美津雄 发表于 2014-4-4 16:51
公安部还早有条文规定警察不得参与拆迁,可是去年,辽宁一条子在拆迁现场用配枪打死一老农,那条子竟然没事 ...
我在本版说过......某所长酒后胡言:警察介入拆迁,便宜不少........
某警察请我提证据.
嘿嘿,那不是实名举报吗?
别说大义灭亲我做不来,看看这年头,实名举报有几个好下场的?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4-4 18:17
我在本版说过......某所长酒后胡言:警察介入拆迁,便宜不少........
某警察请我提证据.
嘿嘿,那不是实名 ...
不是实名举报,而是天朝新闻当时大作,不过新闻的主意竟然是,老同嫌赔偿款低,又想多收粮,老农妨碍拆迁又袭警,结果就毙了,当时那警察还摆了个造型,全篇不提警察不应参与此事的条文!

昆明不是建立了PTU了么   
杭州 昆明好几个地方都有了    走的是闵行模式  
估计以后是打算用PTU来对付爆恐的前期工作   后期工作是武警和特警
昆明的事件只是暂时让公众关注警用枪械,等时间一长,舆论又要高呼警察持枪是威胁。你们看着,过一段时间,警察都是不愿意带枪、和使用枪的。国人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舆论和媒体就是中国最大的祸害。
可中国的一个国情就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楼主,对于此点,你有自已的看法不?
素质。60和70一代你基本没法哪他们谈这个。80的其实才是顶梁柱,但排资论辈的也是一定程度上必须的。90的还要磨。过上5年就可以好不少。
好多问题其实大家都知道,可走太急的话手下没人啊。比如我哥哪,要把这些老病痴呆的都砍了就只1/3余下,留下的累死,走了的国家亏欠他们。。。这些有时只能用时间把问题变成没问题。
昆明的事件只是暂时让公众关注警用枪械,等时间一长,舆论又要高呼警察持枪是威胁。你们看着,过一段时间, ...
放心吧,中东的王爷们会隔几天就看提醒一下的。谁让我们现在没哪么长的爪子
渊田美津雄 发表于 2014-4-4 18:24
不是实名举报,而是天朝新闻当时大作,不过新闻的主意竟然是,老同嫌赔偿款低,又想多收粮,老农妨碍拆迁 ...
关键是有袭警啊。。。
“背黑锅你来,送死我去”——元芳
背黑锅,送死,都是我来
renfeng 发表于 2014-4-5 15:55
关键是有袭警啊。。。
假如......
假如,警察介入拆迁行动是违法,公民保护产业是合法的话,还有袭警这回事吗?
可中国的一个国情就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楼主,对于此点,你有自已的看法不?
为什么会乱,为什么会死,我觉得文中已经很清晰的描述了,配套制度和法律建设不到位,人员的素质,各方面的原因,再说,不能因为所谓的中国国情,就不去做,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一个连自己的安全都无法保证的警察,如何来保护守法的国民?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4-4 17:18
楼主转贴的文章,內容提到"香港警队前线警员使用枪械指引",引起了我的兴趣,也转贴澳门对警员的相关纪律/通则 ...
感谢你添砖加瓦
丁不一 发表于 2014-4-4 16:48
可中国的一个国情就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楼主,对于此点,你有自已的看法不?
先不说宏观大环境,光就单一案例来说,正当使用武力的,有理有据的,宣传工作要跟上,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公开发言支持。违规违法使用警械的,没啥好说的,依法查处,新闻发言人 一样要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说明,化解民怨。
主要是太多违法使用警力的事件,造成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地位的下降
说到底还是领导不愿意担责任!
丁不一 发表于 2014-4-4 16:48
可中国的一个国情就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
楼主,对于此点,你有自已的看法不?
没法,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都是简单粗放型的,怎么简单怎么做,怎么方便怎么执行,所以才会一窝蜂的上,一窝蜂的下!没有可持续有效的政策执行机构!
我愈发觉得中国最有权利的机构就是新闻媒体
种菜1号 发表于 2014-4-7 00:19
主要是太多违法使用警力的事件,造成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地位的下降
政府官员为了完成任务或达到某些目的,滥用警力,老百姓不愿意了,散步上访接着来。官员反正躲在后面老百姓接触不到,一线警员就成了泄愤对象。  末了官员还要来一句“为了稳定,为了不激化矛盾,所有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