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火车站有条抢劫一条街 保安城管见怪不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38:32
本月19日,一个报料电话转到我的分机:火车站有一条200多米的“惊心路”,抢劫犯猖獗,吸毒者目中无人,更让人震惊的是,抢劫犯在作案前还与被害人“和平”交流,告诫他们放弃反抗,因为反抗根本就没有作用。
在一个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大都市中,火车站真有如此混乱?当天晚上10时,我和摄影记者以及一名实习生在车站蹲点,一位好心的巡逻人员告诉我们,蹲点也得讲究方法,凌晨4时至6时,你能看到你想知道的所有东西。
也好,趁着时辰未到,不如先睡觉,4时,手机响起,睁大睡眼,我们三人来到了火车站出站口,准备进入出站口至的士停靠站这段“惊心之路”。正在这时,一群湖南旅客出站了,他们是20日这天,最早抵达广州的外乡人。

  耳环被歹徒一把扯下,脸被打肿的受害人一脸惊恐。
“看!看!有人抢东西”,还没进入惊心路,身边便传来旅客的惊呼声,只见一名来自耒阳的小伙子,被3个外地男子围住,并打倒在地,3人硬拽小伙的皮箱,好在小伙子拼命呼喊,引得警车注意,才逃脱一难。而不久后来自益阳的一位老太则在懵懂中,被抢走一只耳环,“耳环,我的耳环”,被抢后,老人凄惨的叫痛声让人心寒。记者过去采访她时,其丈夫一脸惶恐地冲我们摆手,“你们不要过来,不要过来,你们都是骗子,骗子”。
让我心悸的还不止这些,在火车站巡逻的一名保安说,抢劫的人他们都认识,每天都是这几伙,但凌晨4时至6时,警察很少,他们就敢名目张胆地作案。通宵执勤的城管队员也表示,抢劫案是每天晚上的例牌菜,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随后的两个小时,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法不罚众,在这条惊心路上,盯包、抢劫、接应的犯罪人员绝不下15人,虽然有警车巡逻,但这么多人,警察抓谁呢?又罚谁呢?何况一些抢劫犯机灵如猴,看到风声就翻过护栏,跳上摩托车一走了之。
如果说最让人震惊或者是气愤的事,则是一位市民被抢后跟我说的话。“那群人对我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说完,就抢我的包,抢了后,一看没什么值钱的,还把包还给我,气焰嚣张之极”。我问到,“你为什么事后不报警”?其表示,“我以后要在广州上班,如果被盯上,后果不堪设想”。

一人毒瘾发作,晕倒在火车站广场上。
如果说抢劫是这条惊心路上的一大隐患,那么吸毒人员在路边的树下吞云吐雾,则让人时刻担心是否会被染上艾滋。记者在采访与白粉仔距离不到3米的的哥时,他们均表示火车站的夜晚,是吸毒者的乐园,随处可见,随地可见,带血针头稍微留意便可发现,一些护栏上,也有清晰血迹。
摄影记者为近距离拍摄,走到离吸毒者不到半米的地方拍照,闪光灯一闪,三名正在装药的白粉仔嗖地站起来,“没事,没事,我们路过,路过”,一位好心的城管看到危险,忙帮我们圆场。

记者发现,大树下四处丢弃着针头,有的还能看见血迹。

  两名手上布满针孔的吸毒者正在准备再次“欲仙欲死”

在采访不少旅客后,我心里很难平静,火车站作为广州的窗口,为什么就管不了抢劫犯和吸毒仔呢?几年前,政府曾有过大规模整治,但严打一过,情况依旧。昨天中午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一个法学硕士叹息,抢劫犯都是懂法的,按照规定,抢劫金额达不到限度,公安部门便不能立案,只能从轻发落。“抢1000元和抢100元在动机上是完全一样的,要是和新加坡一样,都抽上几鞭就好了”,朋友表示。胡师大(本报记者)本月19日,一个报料电话转到我的分机:火车站有一条200多米的“惊心路”,抢劫犯猖獗,吸毒者目中无人,更让人震惊的是,抢劫犯在作案前还与被害人“和平”交流,告诫他们放弃反抗,因为反抗根本就没有作用。
在一个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大都市中,火车站真有如此混乱?当天晚上10时,我和摄影记者以及一名实习生在车站蹲点,一位好心的巡逻人员告诉我们,蹲点也得讲究方法,凌晨4时至6时,你能看到你想知道的所有东西。
也好,趁着时辰未到,不如先睡觉,4时,手机响起,睁大睡眼,我们三人来到了火车站出站口,准备进入出站口至的士停靠站这段“惊心之路”。正在这时,一群湖南旅客出站了,他们是20日这天,最早抵达广州的外乡人。

  耳环被歹徒一把扯下,脸被打肿的受害人一脸惊恐。
“看!看!有人抢东西”,还没进入惊心路,身边便传来旅客的惊呼声,只见一名来自耒阳的小伙子,被3个外地男子围住,并打倒在地,3人硬拽小伙的皮箱,好在小伙子拼命呼喊,引得警车注意,才逃脱一难。而不久后来自益阳的一位老太则在懵懂中,被抢走一只耳环,“耳环,我的耳环”,被抢后,老人凄惨的叫痛声让人心寒。记者过去采访她时,其丈夫一脸惶恐地冲我们摆手,“你们不要过来,不要过来,你们都是骗子,骗子”。
让我心悸的还不止这些,在火车站巡逻的一名保安说,抢劫的人他们都认识,每天都是这几伙,但凌晨4时至6时,警察很少,他们就敢名目张胆地作案。通宵执勤的城管队员也表示,抢劫案是每天晚上的例牌菜,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随后的两个小时,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法不罚众,在这条惊心路上,盯包、抢劫、接应的犯罪人员绝不下15人,虽然有警车巡逻,但这么多人,警察抓谁呢?又罚谁呢?何况一些抢劫犯机灵如猴,看到风声就翻过护栏,跳上摩托车一走了之。
如果说最让人震惊或者是气愤的事,则是一位市民被抢后跟我说的话。“那群人对我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说完,就抢我的包,抢了后,一看没什么值钱的,还把包还给我,气焰嚣张之极”。我问到,“你为什么事后不报警”?其表示,“我以后要在广州上班,如果被盯上,后果不堪设想”。

一人毒瘾发作,晕倒在火车站广场上。
如果说抢劫是这条惊心路上的一大隐患,那么吸毒人员在路边的树下吞云吐雾,则让人时刻担心是否会被染上艾滋。记者在采访与白粉仔距离不到3米的的哥时,他们均表示火车站的夜晚,是吸毒者的乐园,随处可见,随地可见,带血针头稍微留意便可发现,一些护栏上,也有清晰血迹。
摄影记者为近距离拍摄,走到离吸毒者不到半米的地方拍照,闪光灯一闪,三名正在装药的白粉仔嗖地站起来,“没事,没事,我们路过,路过”,一位好心的城管看到危险,忙帮我们圆场。

记者发现,大树下四处丢弃着针头,有的还能看见血迹。

  两名手上布满针孔的吸毒者正在准备再次“欲仙欲死”

在采访不少旅客后,我心里很难平静,火车站作为广州的窗口,为什么就管不了抢劫犯和吸毒仔呢?几年前,政府曾有过大规模整治,但严打一过,情况依旧。昨天中午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一个法学硕士叹息,抢劫犯都是懂法的,按照规定,抢劫金额达不到限度,公安部门便不能立案,只能从轻发落。“抢1000元和抢100元在动机上是完全一样的,要是和新加坡一样,都抽上几鞭就好了”,朋友表示。胡师大(本报记者)
也算是走南闯北了十余年的人了,但是从没有见过比广州火车站更脏更乱的地方了
我听到过。看到过。经历过。怕怕怕.....
广州火车站真是珠江三角洲的耻辱
这个东西管起来很难吗?
杀它1万个,看看如何?会影响经济增长?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麻烦?会给政府抹黑?
我看只有一万个好处,没有一点害处!!!!!
广州的领导该下冈.
某国特色的和谐社会
其实不光是广州火车站,整个广州都这样,以前在网上看见一位广州女士号召所有的广州女人离开广州,她说她们单位的姐妹没有一个人没被抢过,平均每个姐妹被抢2次。还国际化大都市呢。
[em03]
[B]以下是引用[I]ch[/I]在2005-5-24 17:44:00的发言:[/B][BR]广州火车站真是珠江三角洲的耻辱
这个东西管起来很难吗?
杀它1万个,看看如何?会影响经济增长?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麻烦?会给政府抹黑?
我看只有一万个好处,没有一点害处!!!!!

你真厉害.真是希特勒第二.
好怕
我马上就要去广州啦
我晕
[em06]
广州的乱确实有点臭名昭著~
希望林树森有自知之明啦,辞职。其实其他地方也有的,但没广州这么恐怖,太典型了。住在广州简直就是住在地狱里面,物价高,治安差,现在还经常停电,空气质量差,人太多,盲流更多,怎么不乱,而且广州警察都是坐着本田的,都不像警察,而且很多警察都勾结当地黑社会和流氓,欺压老百姓,要根治的话,就要把广州政府连根拔起,大换血才行。
一个法学硕士叹息,抢劫犯都是懂法的,按照规定,抢劫金额达不到限度,公安部门便不能立案,只能从轻发落。“————————
这个法学硕士是白痴啊?抢劫不分金额,只要是以威胁或者恐吓或以肉体伤害逼迫被害人以到达索取利益的行为就是抢劫,就算一分钱都没有抢到那也是抢劫罪!!那个法学硕士有没有读过法律基础课我都怀疑!!!!!!
在东莞也不照样。有几次人家都抢到公司门口了//////
我朋友在车站被明抢。考
[B]以下是引用[I]南宫逸云[/I]在2005-5-25 2:20:00的发言:[/B][BR]一个法学硕士叹息,抢劫犯都是懂法的,按照规定,抢劫金额达不到限度,公安部门便不能立案,只能从轻发落。“————————
这个法学硕士是白痴啊?抢劫不分金额,只要是以威胁或者恐吓或以肉体伤害逼迫被害人以到达索取利益的行为就是抢劫,就算一分钱都没有抢到那也是抢劫罪!!那个法学硕士有没有读过法律基础课我都怀疑!!!!!!

考虑到我国实际的行政能力,如果全部都立案公安是没有办法全部处理的,人手不够。不要说腐败、官僚问题,体制上就是这样的。
我在广州,我相信大多数在广州的都会看到
几百多警察在天河体育中心无所事事 ,上班比我轻松多了
旁边走过的一对男女小声的说 这么多警察,又不查暂住证。
[B]以下是引用[I]ch[/I]在2005-5-24 17:44:00的发言:[/B][BR]广州火车站真是珠江三角洲的耻辱
这个东西管起来很难吗?
杀它1万个,看看如何?会影响经济增长?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麻烦?会给政府抹黑?
我看只有一万个好处,没有一点害处!!!!!

这种人杀1万是少的
当年小平说过“养100万不如杀100万”
说得就是对付这种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