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部澄清服贸五不实谣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4:09
(联合早报网讯)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经济部表示,民众关心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但出现许多与事实不符内容,恐民众被误导,因而整理对於服贸协议认知的5大不实谣言与澄清,以正视听。

■不实谣言(一)服贸协议是黑箱作业,政府签署前未向国会报告,也没有与产业界沟通,签署後立法院应该进行逐条审查?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是依据ECFA第4条的授权,并於经合会历次例会公布协商进展。

(2)服贸协议一直有与产业沟通:谈判期间各服务业主管机关基於保密,係以小型、非公开方式征询业者意见,但亦与相关服务业的公会(或协会)代表进行110次谘商或小型座谈。协议签署後,经济部辖属单位办理两岸服贸协议综合性说明会及产业座谈会等,广宣活动合计办理144场次。

(3)服贸协议签署前有进行3次国会报告:行政部门於去年4月25日、5月2日、5月30日向立法院进行过3次专案报告,其中1次还是秘密会议。

(4)参与立法院举办的20场公听会:立法院於去年7、8月举办4场一般性公听会,并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3月10日续举办16场产业公听会,每场讨论4个我方开放项目,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5)有关立法院的审议程序:依据两岸人民关係条例第5条规定,因服贸协议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院依规定将协议送立法院备查。对於立法院的处理程序及结果,行政部门尊重立法院相关程序。

■不实谣言(二)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人移民台湾?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投资移民,更无永久性居留权及公民权。

(2)有人举例如果一家餐厅,爸爸掛名老闆、妈妈是厨师、儿子是会计,就可全家移民到台湾,这是错误认知。事实上,倘申请以眷属身分来台,不得从事工作。倘申请以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身分来台,必须该餐厅在台投资30万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且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或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证明且具5年相关工作经验才行,且这些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即须离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别的工作,绝对不是有20万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不实谣言(叁)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就业,衝击百万劳工?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市场,也完全不涉及大陆劳工来台的问题。

(2)民国99年两岸签署ECFA,当时在野党宣称将衝击台湾数百万劳工就业,但事实上,据经济部统计,自民国98年6月开放陆资至去年12月底止,陆资来台投资共483件,申请核准陆籍干部(含眷属)来台共259人次,雇用台湾本地员工数共9,624人。证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非抢走本地人的工作机会。

■不实谣言(四)服贸协议双方开放内容不对等?

澄清说明﹕

(1)谈判的内容应整体考量,不是一方有开放,一方没开放就不对等。

(2)服贸协议陆方给我优於外商的待遇,而台方给予的64项有部分仍低於对外商开放程度。

(3)并非双方承诺文字一致才对等,以殡葬业为例,台方开放殡仪馆及火化场,而陆方开放除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事实上就是礼仪服务,对台方业者更具有实质的市场利益。此外,服贸协议有许多项目是陆方有开放,而台方没开放,例如会计审计及簿计服务、建築设计服务、房地产服务等。

■不实谣言(五)服贸协议台方开放许多不应该开放的行业,可能衝击中小企业,以及影响国家安全?

澄清说明﹕

(1)营造业:两岸在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的开放承诺均包括CPC511至518,行业范围相同。营造服务业我方开放仅限陆资持股不超过12%,且不得具控制力。此外,服贸协议第3条明文指出服贸协议不适用於政府采购,所以开放内容是民间一般建築案件,而不包括政府工程的范围。

(2)电信业:台方没有开放第一类电信,只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的其中3项,占电信营业额低,且是过时技术下的服务,不致影响产业。政府对业者进出机房都有严格的查核管理机制,不会影响国家安全。

(3)印刷业:台方没有开放出版业。至於印刷业设有“投资现有事业且投资比例不超过50%”条件,不会影响言论自由。目前社会上各界可以充分表达对於服贸协议的各种意见及批评,就是最好的明证。

(4)美容美髮业:大陆已开放台商独资经营,而台湾早就对外资开放。据经济部统计,外资在台投资美容美髮业已有89件,其所雇用的劳工都是本地人,也没有对产业造成衝击。

(5)旅行社:台方只允许3家陆资旅行社来臺,每家只能设立一个商业据点,而且只能从事国民旅游业务,所以不会有“一条龙”垄断的情形,也不会对产业造成衝击。另一方面,台方争取到台商在大陆设立旅行社条件比照国民待遇,有助台湾业者拓展大陆市场。

http://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40323-324153(联合早报网讯)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经济部表示,民众关心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但出现许多与事实不符内容,恐民众被误导,因而整理对於服贸协议认知的5大不实谣言与澄清,以正视听。

■不实谣言(一)服贸协议是黑箱作业,政府签署前未向国会报告,也没有与产业界沟通,签署後立法院应该进行逐条审查?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是依据ECFA第4条的授权,并於经合会历次例会公布协商进展。

(2)服贸协议一直有与产业沟通:谈判期间各服务业主管机关基於保密,係以小型、非公开方式征询业者意见,但亦与相关服务业的公会(或协会)代表进行110次谘商或小型座谈。协议签署後,经济部辖属单位办理两岸服贸协议综合性说明会及产业座谈会等,广宣活动合计办理144场次。

(3)服贸协议签署前有进行3次国会报告:行政部门於去年4月25日、5月2日、5月30日向立法院进行过3次专案报告,其中1次还是秘密会议。

(4)参与立法院举办的20场公听会:立法院於去年7、8月举办4场一般性公听会,并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3月10日续举办16场产业公听会,每场讨论4个我方开放项目,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5)有关立法院的审议程序:依据两岸人民关係条例第5条规定,因服贸协议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院依规定将协议送立法院备查。对於立法院的处理程序及结果,行政部门尊重立法院相关程序。

■不实谣言(二)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人移民台湾?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投资移民,更无永久性居留权及公民权。

(2)有人举例如果一家餐厅,爸爸掛名老闆、妈妈是厨师、儿子是会计,就可全家移民到台湾,这是错误认知。事实上,倘申请以眷属身分来台,不得从事工作。倘申请以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身分来台,必须该餐厅在台投资30万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且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或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证明且具5年相关工作经验才行,且这些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即须离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别的工作,绝对不是有20万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不实谣言(叁)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就业,衝击百万劳工?

澄清说明﹕

(1)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市场,也完全不涉及大陆劳工来台的问题。

(2)民国99年两岸签署ECFA,当时在野党宣称将衝击台湾数百万劳工就业,但事实上,据经济部统计,自民国98年6月开放陆资至去年12月底止,陆资来台投资共483件,申请核准陆籍干部(含眷属)来台共259人次,雇用台湾本地员工数共9,624人。证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非抢走本地人的工作机会。

■不实谣言(四)服贸协议双方开放内容不对等?

澄清说明﹕

(1)谈判的内容应整体考量,不是一方有开放,一方没开放就不对等。

(2)服贸协议陆方给我优於外商的待遇,而台方给予的64项有部分仍低於对外商开放程度。

(3)并非双方承诺文字一致才对等,以殡葬业为例,台方开放殡仪馆及火化场,而陆方开放除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事实上就是礼仪服务,对台方业者更具有实质的市场利益。此外,服贸协议有许多项目是陆方有开放,而台方没开放,例如会计审计及簿计服务、建築设计服务、房地产服务等。

■不实谣言(五)服贸协议台方开放许多不应该开放的行业,可能衝击中小企业,以及影响国家安全?

澄清说明﹕

(1)营造业:两岸在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的开放承诺均包括CPC511至518,行业范围相同。营造服务业我方开放仅限陆资持股不超过12%,且不得具控制力。此外,服贸协议第3条明文指出服贸协议不适用於政府采购,所以开放内容是民间一般建築案件,而不包括政府工程的范围。

(2)电信业:台方没有开放第一类电信,只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的其中3项,占电信营业额低,且是过时技术下的服务,不致影响产业。政府对业者进出机房都有严格的查核管理机制,不会影响国家安全。

(3)印刷业:台方没有开放出版业。至於印刷业设有“投资现有事业且投资比例不超过50%”条件,不会影响言论自由。目前社会上各界可以充分表达对於服贸协议的各种意见及批评,就是最好的明证。

(4)美容美髮业:大陆已开放台商独资经营,而台湾早就对外资开放。据经济部统计,外资在台投资美容美髮业已有89件,其所雇用的劳工都是本地人,也没有对产业造成衝击。

(5)旅行社:台方只允许3家陆资旅行社来臺,每家只能设立一个商业据点,而且只能从事国民旅游业务,所以不会有“一条龙”垄断的情形,也不会对产业造成衝击。另一方面,台方争取到台商在大陆设立旅行社条件比照国民待遇,有助台湾业者拓展大陆市场。

http://www.zaobao.com/realtime/china/story20140323-324153
民主体制下也需要辟谣?
谣言倒逼真相?
早干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