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驱逐阿里巴巴遭批评 “经济部”实在太落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14:12
http://tech.huanqiu.com/original/2015-03/5809731.html

      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被台“经济部投审会”认定以新加坡商身份“隐瞒”其陆资身份,裁定罚款12万元新台币并要求撤资。岛内有舆论3日表示,“经济部”此举显示其“脑袋实在太落伍”。还有“立委”认为,马云被罚是因为其大陆国籍。

  台湾经济日报网3日报道称,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义来台注册,虽然持股低于3成,但“经济部”认定马云对人事、财务、会计等具有控制权,因此以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并要求8月24日前撤资。“经济部”3日进一步表示,必须先撤资,再以陆资身份申请来台,没有就地合法的可能。

  对此,阿里巴巴2日深夜发表声明称,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而阿里2008年按照当时法规,以外商在台成立分公司,没有“偷步或隐瞒”。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去年9月上市后,台湾改为认定其是陆资企业。对此,阿里将提出诉愿、积极沟通,若有需要,会按规定补齐数据或再行申请。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3日批评说,阿里巴巴虽是大陆人士马云所创立的,但根据“经济部”的定义,陆资达30%以上或握有“实质影响力”,才算是陆资公司,而阿里巴巴前两大股东分别是日商软件银行及美商雅虎,各占32.4%和16.3%,大陆人持股少于30%,不能算是陆资公司。蔡正元质疑,“经济部”因马云身为主席、握有董事提名权,就认定阿里巴巴为陆资公司,但身为副主席的蔡崇信却是台湾人,也有董事提名权,“若依照经济部认定,阿里巴巴要不要算台资公司?”他批评“经济部”因马云创业成功、名气太大,就偏狭地做出上述判定,“这种脑袋实在太落伍”。国民党“立委”杨琼璎3日也质疑称,依照台湾“公司法”,持股超过51%才有控制权,且新加坡阿里巴巴最大股东是日商,马云只占8%,却还是被罚12万元新台币退件,“经济部”开罚标准根本是因为陆籍。台“经济部长”邓振中回应称,申请成立时是以新加坡阿里巴巴公司的名义,但马云与其他两名合伙人股份加起来仍有权主控该公司,因此“经济部”仍然认定是申报结构不实而开罚。

  值得关注的是,阿里巴巴2日宣布斥资100亿元新台币成立非营利性质的台湾青年创业基金。有分析认为,如果阿里巴巴遭驱逐,该基金还能否继续运作就成了一个未知数。台“国家发展委员会”则发布新闻稿称,“大陆并非台湾年轻人新创事业地区的首选,也非新创事业最好的发展环境”。联合新闻网分析认为,这等于间接泼马云冷水,并表示台湾创业者应优先考虑当局提供的资源。

  《联合晚报》3日分析认为,台湾机构的决定对阿里巴巴业务不会产生太显著的冲击。海外分析师称,阿里巴巴的核心业务仍在中国大陆,台湾仅带来超过14万用户;阿里巴巴的交易平台2012年在全球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3600万名注册用户,台湾占比甚小。此外,它在台湾除B2B业务外,还有淘宝和支付宝业务,如今淘宝网台湾注册会员数去年初就已突破100万,支付宝在台湾的合作厂商也很多,包括玉山、合库、台新和中信等多家银行业者。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CEO彭蕾去年曾表示,“阿里巴巴观察到中国大陆游客不断前往台湾,对台湾商品非常热衷;同时也看到现在淘宝平台上的东西,在台湾非常有影响力。所以阿里在台湾的定位很清楚:重点是跨境”。可见,阿里巴巴希望台湾消费者购买其他地区的商品时,能使用阿里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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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被台“经济部投审会”认定以新加坡商身份“隐瞒”其陆资身份,裁定罚款12万元新台币并要求撤资。岛内有舆论3日表示,“经济部”此举显示其“脑袋实在太落伍”。还有“立委”认为,马云被罚是因为其大陆国籍。

  台湾经济日报网3日报道称,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义来台注册,虽然持股低于3成,但“经济部”认定马云对人事、财务、会计等具有控制权,因此以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并要求8月24日前撤资。“经济部”3日进一步表示,必须先撤资,再以陆资身份申请来台,没有就地合法的可能。

  对此,阿里巴巴2日深夜发表声明称,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而阿里2008年按照当时法规,以外商在台成立分公司,没有“偷步或隐瞒”。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去年9月上市后,台湾改为认定其是陆资企业。对此,阿里将提出诉愿、积极沟通,若有需要,会按规定补齐数据或再行申请。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3日批评说,阿里巴巴虽是大陆人士马云所创立的,但根据“经济部”的定义,陆资达30%以上或握有“实质影响力”,才算是陆资公司,而阿里巴巴前两大股东分别是日商软件银行及美商雅虎,各占32.4%和16.3%,大陆人持股少于30%,不能算是陆资公司。蔡正元质疑,“经济部”因马云身为主席、握有董事提名权,就认定阿里巴巴为陆资公司,但身为副主席的蔡崇信却是台湾人,也有董事提名权,“若依照经济部认定,阿里巴巴要不要算台资公司?”他批评“经济部”因马云创业成功、名气太大,就偏狭地做出上述判定,“这种脑袋实在太落伍”。国民党“立委”杨琼璎3日也质疑称,依照台湾“公司法”,持股超过51%才有控制权,且新加坡阿里巴巴最大股东是日商,马云只占8%,却还是被罚12万元新台币退件,“经济部”开罚标准根本是因为陆籍。台“经济部长”邓振中回应称,申请成立时是以新加坡阿里巴巴公司的名义,但马云与其他两名合伙人股份加起来仍有权主控该公司,因此“经济部”仍然认定是申报结构不实而开罚。

  值得关注的是,阿里巴巴2日宣布斥资100亿元新台币成立非营利性质的台湾青年创业基金。有分析认为,如果阿里巴巴遭驱逐,该基金还能否继续运作就成了一个未知数。台“国家发展委员会”则发布新闻稿称,“大陆并非台湾年轻人新创事业地区的首选,也非新创事业最好的发展环境”。联合新闻网分析认为,这等于间接泼马云冷水,并表示台湾创业者应优先考虑当局提供的资源。

  《联合晚报》3日分析认为,台湾机构的决定对阿里巴巴业务不会产生太显著的冲击。海外分析师称,阿里巴巴的核心业务仍在中国大陆,台湾仅带来超过14万用户;阿里巴巴的交易平台2012年在全球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3600万名注册用户,台湾占比甚小。此外,它在台湾除B2B业务外,还有淘宝和支付宝业务,如今淘宝网台湾注册会员数去年初就已突破100万,支付宝在台湾的合作厂商也很多,包括玉山、合库、台新和中信等多家银行业者。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CEO彭蕾去年曾表示,“阿里巴巴观察到中国大陆游客不断前往台湾,对台湾商品非常热衷;同时也看到现在淘宝平台上的东西,在台湾非常有影响力。所以阿里在台湾的定位很清楚:重点是跨境”。可见,阿里巴巴希望台湾消费者购买其他地区的商品时,能使用阿里的支付服务。
明打阿里,实搞M503么?
所以4V在走下坡路呢
对岸的土包子还真把自己当回事
果然是民主之光啊
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考虑到香港的例子,和统不如武统!
娘娘一怒为小刀!
早看到康师傅、统一这些方便面不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