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二殴打怀孕护士的人渣母女会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43:22
浙二医院差不多是杭州最好的医院之一,有点矛盾也不奇怪,但是居然在人家声明怀孕后还动手,让人太不耻!坛子里懂法兄弟说说万一那个小孩流产,会按什么罪责处理?
http://jiaxing.19lou.com/forum-7 ... 2980856701-1-1.html浙二医院差不多是杭州最好的医院之一,有点矛盾也不奇怪,但是居然在人家声明怀孕后还动手,让人太不耻!坛子里懂法兄弟说说万一那个小孩流产,会按什么罪责处理?
http://jiaxing.19lou.com/forum-7 ... 2980856701-1-1.html
故意伤害罪


搞错了,流产至少是轻伤,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都可以套......

搞错了,流产至少是轻伤,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都可以套......
故意伤害罪
赔钱就行了,说故意伤害是无知了,胎儿没有生命权,流产只算轻微伤,如果大人没后遗证的话,跟罪字不挂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医生护士什么的想打就打吧,我的大学同学,已经一半不做临床了,再过几年,看看还剩几个,以前七年制招生还挑些优秀学生,现在到线就招还招不满,20年后,报应就会来了。
媒体报道也是片面的吧,,没见过哪个病人会这么嚣张的,在看病前对医生又打又骂的(效果不好的另说),可能是护士说了啥不好听的话吧,医院相当多一部分医生护士态度很成问题,这个案子关键只在于这个护士是怀孕的,如果不是孕妇,上报纸都上不了....
瘦马西风 发表于 2014-2-22 21:57
流产可是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的规定,应当算轻伤。现在改成轻微伤了吧
a100zyf 发表于 2014-2-22 22:09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的规定 ...
搞错了,不过也看伤害结果的....如果以后不能生育了,那还是重伤......
瘦马西风 发表于 2014-2-22 22:10
搞错了,不过也看伤害结果的....如果以后不能生育了,那还是重伤......
是啊,要是只是流产,(因为我国要计划生育,不敢承认胎儿的生命权),如果打官司最多赔3000块钱,如果有后遗症,呵呵,就赔不到顶吧,估计要40W


出结果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金1000

出结果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金1000
http://weibo.com/hangzhoupolice?from=feed&loc=nickname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4-2-22 22:06
媒体报道也是片面的吧,,没见过哪个病人会这么嚣张的,在看病前对医生又打又骂的(效果不好的另说),可能是护士 ...
幸亏媒体同志替广大弱势群体藏着掖着,你没见过的事多着呢,

别的地方不敢说,你到上海任何一家医院(级别越高越多见)门诊大厅待十分钟就开眼界了,连八十岁老头都敢三句话不合就拍桌子砸板凳吐唾沫,

当然,一出医院门到了马路上,立刻乖得跟绵羊似的
的确是一对人渣
不过
大家也就画圈圈诅咒她俩吧!
liuliuwinter 发表于 2014-2-22 22:15
出结果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金1000
这个判定太草率了,假设都是这样的话,人家家属要是愿意蹲12天班房交1000块,是不是也可以把那女的打一顿?
mark9966 发表于 2014-2-22 22:56
这个判定太草率了,假设都是这样的话,人家家属要是愿意蹲12天班房交1000块,是不是也可以把那女的打一顿 ...
按照法医鉴定结果说是构成轻微伤,那行政拘留差不多
mark9966 发表于 2014-2-22 22:56
这个判定太草率了,假设都是这样的话,人家家属要是愿意蹲12天班房交1000块,是不是也可以把那女的打一顿 ...
当然支持受害人的丈夫在这个贱货出号子的时候对其致以诚挚的有好的亲密的“问候”
现在谁愿意在一线干?累不说,天天忍气吞声堆笑脸不是谁都能做到的。说句不好听的,基本长这么大都没受过这种气的医务人员多了去了,谁在家不是被父母养大宠大的。小女孩给病号擦脸擦身子擦屁股,给大便干结的患者扣大便的我都见过,谁在家干过这?恐怕对自己父母都做不到那么细致
liuliuwinter 发表于 2014-2-22 23:00
当然支持受害人的丈夫在这个贱货出号子的时候对其致以诚挚的有好的亲密的“问候”
抱歉,不是对你有意见,刚看了平安杭州,目前胎儿暂时还好,不知道会不会有后遗症,但愿那护士能挺过这一劫!
这事情不出群众体育事件真特么的不当事么?
wobushizt 发表于 2014-2-22 23:03
现在谁愿意在一线干?累不说,天天忍气吞声堆笑脸不是谁都能做到的。说句不好听的,基本长这么大都 ...
那个烂女人完全是在狡辩,加号本身就不是马上处理的事情,人家在解答别人的问询,那会突然想到来骂她打她?,再说了认为护士态度不好或服务不好有合法途径可以投诉,没权利可以打人,杭州这个处罚明显不对。
就算按照治安案件判了
但受害方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吧
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啥的。
mark9966 发表于 2014-2-22 23:27
那个烂女人完全是在狡辩,加号本身就不是马上处理的事情,人家在解答别人的问询,那会突然想到来骂她打她 ...
我们这曾经有过一次,一个中学老师,班里一学生急腹症,到医院,只因为一护士不给她的学生打针(因为她的学生住的不是人家这个护士的科室)就指挥其学生10多人将那护士打的轻微脑震荡,将护士站门窗砸坏。事后拒不道歉,拒不赔偿。其父母来医院还骂骂咧咧,我只能说,这种人怎么能混进教师这个行业里呢?这种老师能教出什么懂礼貌讲文明的好学生?
我们是法治社会嘛,一切不都是有法律条文嘛,大不了再来个司法解释好了。

a100zyf 发表于 2014-2-22 22:09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的规定 ...


我的天啊?你居然还在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想出事了米?2014年1月1日这东西就作废了,请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轻伤二级;
外伤性先兆流产——轻微伤。

现在先兆流产可保胎,胎儿无恙,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并处,算她运气。换胎儿保不住你试试,妥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她,自己求被害人谅解去。
a100zyf 发表于 2014-2-22 22:09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的规定 ...


我的天啊?你居然还在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想出事了米?2014年1月1日这东西就作废了,请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轻伤二级;
外伤性先兆流产——轻微伤。

现在先兆流产可保胎,胎儿无恙,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并处,算她运气。换胎儿保不住你试试,妥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她,自己求被害人谅解去。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2-23 02:18
我的天啊?你居然还在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想出事了米?2014年1月1日这东西就作废了 ...
突然想到老外法律认为胎儿也是生命,那打流产是不是得按二级谋杀算了?
突然想到老外法律认为胎儿也是生命,那打流产是不是得按二级谋杀算了?
胎儿是生命,但不算人。
如果生出来有畸形,而这畸形有能证明是她那一脚揣造成的。 到时在告她 要赔偿应该也行。
12天还是太轻了~~~~
突然想到老外法律认为胎儿也是生命,那打流产是不是得按二级谋杀算了?
胎儿算不算完整的人,要医学伦理定了才轮得到法律定。故意伤害是认为行为人危害了被害人的正常生育健康,胎儿保住了,轻微;保不住,轻伤;造成以后生育功能永久损害,重伤。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4-2-22 22:06
媒体报道也是片面的吧,,没见过哪个病人会这么嚣张的,在看病前对医生又打又骂的(效果不好的另说),可能是护士 ...
如果不是怀孕,医院恐怕已经被淫民给拆掉了
过去媒体的宣传和人们极端的认识,已经把医院和医生冠上了原罪的帽子

要我说,还是赶紧严格落实医院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两天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来的狮实在

五年之内中国不再有人口问题,不必再计划生育了
坦克近卫军 发表于 2014-2-23 14:57
过去媒体的宣传和人们极端的认识,已经把医院和医生冠上了原罪的帽子

要我说,还是赶紧严格落实医院8小 ...
医生是天朝最苦逼的职业, 医生没哪个愿意让自己的子女接着当医生。
从社会看,穷凶极恶的已经不是歹徒,而是普通百姓,严重的利己主义。
从医院看,几个人的受难,是在为一个群体的堕落埋单。
从公安看,服务不能以牺牲专政为底线,警察队伍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淘江湖的太多了。
要知道,帮助今天的弱者,就是帮助明天的自己……
itaskol 发表于 2014-2-23 15:09
医生是天朝最苦逼的职业, 医生没哪个愿意让自己的子女接着当医生。
也没有几个警察,愿意自己的孩子接着当警察
itaskol 发表于 2014-2-23 15:09
医生是天朝最苦逼的职业, 医生没哪个愿意让自己的子女接着当医生。
我就是医院的孩子……从小立志不学医
本人医学生实习期间一个月被病人骂两回,从不还口,而且他们骂我仅仅是因为我是穿白大褂路过正好他们在气头上,毕业后果断放弃医学,改行公务员,看见同学们在网上对杀医极其愤慨,我表示很淡定,见多了麻木了也置身事外了
俺一家都是从医,但是我从医学院出来后,果断改行。我父母也已退休。
zhouhaiyang 发表于 2014-2-22 22:06
医生护士什么的想打就打吧,我的大学同学,已经一半不做临床了,再过几年,看看还剩几个,以前七年制招生还 ...
再有十年就差不多了。

a100zyf 发表于 2014-2-22 21:59
赔钱就行了,说故意伤害是无知了,胎儿没有生命权,流产只算轻微伤,如果大人没后遗证的话,跟罪字不挂边


老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若确有证据证明伤者是孕妇,且因伤害行为引起的难免流产,根据我国伤情鉴定标准已达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些证明都需合法的鉴定部门应予以鉴定。具体赔偿状况主要是住院治疗费用、陪护、务工费的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但如果对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孕妇流产的精神赔偿费用。

给改了,可以随便打了,劳动教养也取消了


a100zyf 发表于 2014-2-22 21:59
赔钱就行了,说故意伤害是无知了,胎儿没有生命权,流产只算轻微伤,如果大人没后遗证的话,跟罪字不挂边


老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若确有证据证明伤者是孕妇,且因伤害行为引起的难免流产,根据我国伤情鉴定标准已达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些证明都需合法的鉴定部门应予以鉴定。具体赔偿状况主要是住院治疗费用、陪护、务工费的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但如果对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孕妇流产的精神赔偿费用。

给改了,可以随便打了,劳动教养也取消了

zhouhaiyang 发表于 2014-2-22 22:06
医生护士什么的想打就打吧,我的大学同学,已经一半不做临床了,再过几年,看看还剩几个,以前七年制招生还 ...
父母都是医院的,现在他们非常庆幸当初没有逼我学医
密码注册 发表于 2014-2-23 19:37
老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若确有证据证明伤者是孕妇,且因伤害行为引起的难免流产,根 ...
现在流产算轻微伤的,不用鉴定,有明文规定,这个案子已经结了,拘留12天好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