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贩卖儿童应该直接死刑,影响太恶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02:18
个人感觉贩卖儿童应该直接死刑,不直接死刑也远期。一个儿童失踪,毁掉的不只是一个家庭,好几个家庭都受影响,有的家庭甚至长年寻人,工作、生活都废掉了,感觉比杀人贩毒影响都恶劣。影响太恶劣,个人对这种犯罪深恶痛绝。

我记得我国现在的法律是买儿童的没罪?在这求证一下。若真的,那这法律太操蛋了。个人感觉贩卖儿童应该直接死刑,不直接死刑也远期。一个儿童失踪,毁掉的不只是一个家庭,好几个家庭都受影响,有的家庭甚至长年寻人,工作、生活都废掉了,感觉比杀人贩毒影响都恶劣。影响太恶劣,个人对这种犯罪深恶痛绝。

我记得我国现在的法律是买儿童的没罪?在这求证一下。若真的,那这法律太操蛋了。
俺举双手双脚赞成。
那些个恋童癖喜欢小萝莉小正太的变态呢?
卖的无期,持续审问枪毙了怕线索断了不好找

买的就要枪毙

猥亵强奸的直接枪毙
个人感觉只要是贩卖人,就应该死刑,买人的可以轻一些,10年起吧。
早就有这个想法,顶。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我一直以来的立场就是:对儿童侵害者采取零容忍政策。
人贩无人权
wangbb 发表于 2014-2-11 21:23
个人感觉只要是贩卖人,就应该死刑,买人的可以轻一些,10年起吧。
买卖同罪     


如果买人,尤其买妇女的也按法律严格处理,那河南某些农村怕是要一群一群的坐牢枪毙。可在电视上看过,居然有拿钱再去赎买被拐卖妇女的做法,怕村民反弹太厉害......

中国司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非常的欺软怕硬,尤其害怕群众体育事件--哪怕明明合法又占着着理,也是如此。这里面的深层原因,不好说啦。

如果买人,尤其买妇女的也按法律严格处理,那河南某些农村怕是要一群一群的坐牢枪毙。可在电视上看过,居然有拿钱再去赎买被拐卖妇女的做法,怕村民反弹太厉害......

中国司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非常的欺软怕硬,尤其害怕群众体育事件--哪怕明明合法又占着着理,也是如此。这里面的深层原因,不好说啦。
晕,还以为自己打错字了,原来“群众体育”是系统自己改的。超大真是“贴心”啊,可这么做,不是有点此地无银的意思么。
买家也要入刑  从源头上卡死,现在是只抓卖家不抓买家  扯淡的法律
貌似现在买也有刑事责任了吧。
从严就可以了,法律不一定要改
还要完善我国的儿童保护体系,比如要对客观条件无能力抚育子女的家庭一定的补贴,对一些主观上不称职的监护人要剥夺其监护权。
感觉这类贩子都是累犯,好多都长期从事这个。应该加大打击力度。
枪毙远远不够,应该凌迟处死,一刀一刀割下来。
允许对其执行私刑效果会更好。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4-2-11 23:37
买卖同罪
买来的和交配的那个人都要10年起,限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忙 不忙 先绑起来给受害者父母“玩”几天再枪毙不迟(前提是还活着)
贩卖人口,尤其是儿童确实应该归为必须严惩的重罪。
绝对杀无赦,毁掉的是好几个家庭啊
听说拐卖妇女儿童的,在监狱里饱受欺负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4-2-12 01:27
如果买人,尤其买妇女的也按法律严格处理,那河南某些农村怕是要一群一群的坐牢枪毙。可在电视上看过,居然 ...
法律要严明,不服的村民直接压服,目无法纪,安能治国
强烈支持,尤其是盗婴买卖的,杀无赦!
支持最恨就是这类人,买卖同罪支持
个人感觉强制永久劳役更好。死了不如让这类罪犯痛苦的活着劳动。
直接崩了就行了。。。
买者与卖者同罪,同村窝藏隐瞒不报者同罪!
我记得小时候人贩子逮着是要枪毙的 现在放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