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希特勒政府和罗斯福政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之比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21:20
[B]希特勒政府和罗斯福政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之比较[/B]
一、经济理论思想
(一)希特勒政府
1.希特勒的经济思想
    绝大多数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否认希特勒政府有自己系统一致的经济理论,纳粹党的经济政策,从一开始起便从属于希特勒的权力政治和侵略战争的需要。纳粹的主张和思想更显得杂乱和矛盾(前后矛盾和内部不同派别矛盾)。
1931年以前,纳粹党从未正式公布一个经济纲领。有关经济方面的要求和主张,只是在其《25点纲领》中提过,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11点:“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打碎利息奴役制”。
    第12点:“取缔和没收一切靠战争发财的非法所得”。
    第13点:“我们要求对所有(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合起来的企业(托拉斯)实行国有化”。
    第14点:“我们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
    第16点:“我们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公司充公,廉价租赁给小工商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收购货物时特别照顾一切小工商者”。
    第17点:“我们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地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
    第18点:“要求对卖国贼、高利贷者、投机商处以死刑”。
    这些主张和要求具有反垄断资本和反大地主的色彩,但又保存私有制度,属于较典型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主要由戈特弗里德·弗德尔和当时的党主席安东·德雷克斯勒共同起草。
    戈·弗德尔被认为是纳粹党的“经济理论家”。他鼓吹废除“利息奴役制”,强调区分所谓“雅利安的”、“创造性的”工业资本(再生资本)与“犹太的”、“食利性的”商业金融资本(掠夺资本),主张依靠“国家的权威”,成立所谓建设经济银行,发行国家证券,力公共项目投资筹集资金,并提出摆脱金本位制,由国家决定流通资金数额。弗德尔的反犹倾向符合希特勒的观点。上面所说的他的这类主张,在希特勒执政后符合纳粹德国为大规模扩军筹集资金的需要,因而他曾被希特勒器重,并于1933年6月出任经济部国务秘书(即副部长)。但在总体上来,弗弗德尔那种体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张,正是希特勒所要摒弃的。希特勒曾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的经济理论家诸如戈·弗德尔等人发表的意见并非一定就是我们的意见。”
    希特勒虽然1928年曾宣布纳粹党的25点纲领“不得更改”,但他压根儿没有打算真的去实行这些要求和主张。1930年10月发生的一件事情很能说明问题。当时在格·施特拉瑟和弗德尔的策划下,纳粹党议员曾在国会提出一项法案:要求把利率限制为4%,无偿征用银行和股票交易所以及所有东方犹太人的财产,将大银行收归国有。希特勒马上进行干预,强迫他们撤回这项提案。当共产党议员重新提出纳粹
党这项提案时,希特勒下令纳粹党议员投反对票。事实上,希特勒执政之后,纳粹党内以冲锋队为代表的“第二次革命”的浪潮,所提出的也正是25点纲领中的这一类主张和要求。希特勒在1934年6月清洗了冲锋队。弗德尔本人也随之被解职。
    经济大危机期间,纳粹党利用尖锐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争取下层民众支持以夺取政权的需要出发,曾经制订过纳粹党的经济纲领。1931年初,希特勒下令在慕尼黑的纳粹党全国领导机构中设立经济政策处(由奥托.瓦格纳主持)和经济学科处(由迪特里希·克拉格斯主持)。同年3月5日,”奥托·瓦格纳和格·施特拉瑟起草一份《民族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基本观点和目标草案》,提出推行中央集权的国家统制经济,强调“国家应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监督和领导,确保民族共同思想及其统治”;宣布要以法律形式对企业主获取和运用财产的自由进行限制,监督投资、物价和工资;并且声称“扩大生存空间”是解决德国经济危机的必由之路。但这份文件被希特勒禁止发表。
    1932年5月,纳粹党发表格·施特拉瑟起草的另一份《经济紧急纲领》,提出一套有关通过国家举办公共工程、以扩大就业”机会消灭失业的措施,并提出征收高额收入税、“粉碎利息奴役制”,实行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等措施。这一经济紧急纲领,对于纳粹党争取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失业工人的支持,赢得该年7月国会选举的胜利,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某种不安,因此,希特勒很快就下令收回,而代之以同年秋天公布的《经济建设纲领》。后一纲领迥避了前一纲领所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并作了有利于垄断资本集团的重新解释。
    纳粹党执政之后,一些体现下层民众情绪的党的下层机构和冲锋队要求为实现纳粹党纲领中的“反资本主义”条款采取行动,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满。希特勒因此于1933年7月间禁止任何党组织干预经济的行动,解除奥托.瓦格纳的一切职务,撤销其主持的纳粹党经济政策处,任命曾经充当他同垄断资本家联系的牵线人威廉.凯普勒为党的“经济全权代表”。在慕尼黑纳粹党总部仍有一个经济政策委员会,其任务主要局限于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至于希特勒本人,他事实上对经济问题既不感兴趣,又一窍不通。他几乎没有公开阐述过其经济主张,只有若干零散的内部谈话,而且常常自相矛盾。例如:希特勒早年曾说过,纳粹党原则上“反对自由主义”,不赞成“自由贸易”,“不赞成市场经济控制的自由价格和工资”。但据后来当了纳粹政府经济部长的瓦尔特·丰克的回忆,30年代初,“元首本人在同我和我所介绍的工业界领袖人物会谈时一再强调,他是国营经济的敌人,所谓“计划经济”的敌人。他认为,为了争取最高产量,自由企业和自由竞争是绝对必要的”。其实,希特勒重视的只是权力意志。
    在他的头脑中,政治的权衡始终占绝对优先的地位,经济只不过是达到自己政治目标的许多手段之一。在经济大危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他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常常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利用纳粹党内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群众,提出和宣传不同的经济主张。连丰克也承认:“党的领导在经济政策问题上有着完全自相矛盾和混乱的看法。”不过,对于希特勒来说,下面这两点却是始终十分明确的:第一,希特勒绝对维护“经济私有制度”。他曾在同大工业巨头的会晤中几次强调,“经济生活的建立是根据成就、人格价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权力”,因而证明私有财产是有正当理由的。1930年5月,当奥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工业国有化时,希特勒斥责“这会是德国经济的毁灭”。他强调:“资本家通过他们的能力发迹,繁荣到顶点,……这仅仅再次证明他们是高等种族——他们拥有领导权。”当施特拉瑟问他,如果他当政,他将怎样对待克虏伯家族时,希特勒立刻回答道:“当然,我应当不加干涉。你认为我该发疯以致毁灭德国的经济吗?只有当人们(指资本家——引者注)不能为了民族利益行事时,那时——而且只有那时——国家才可以进行干预。”第二,希特勒强调,“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工业化”。“在德国,往往是在政治力量高涨的时候,经济情况才开始改善;反过来,往往在经济成了我国人民生活中唯一内容,窒息了思想力量的时候,国家就趋于崩溃,而且在很短时间内,把经济生活也拖着一起崩溃……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靠和平的经济手段建立的”。德国必须“攫取新的土地”,“避开一切世界工业和世界贸易政策的尝试,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纪分配获得一块立足的生存空间开辟出一条生存之路”。这就是希特勒的“经济思想”,如果说他确有一种经济思想的话。
2.沙赫特的经济思想
    沙赫特早年是一名精通金融业务的资产阶级银行专家,传统经济学金本位论者,政治上是个民族主义和君主主义分子,1924年出任国家银行总裁。国家银行(Reicksbank)是根据1924年8月30日的法律,由地产抵押银行改组创建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其1.5亿德国马克资金由垄断资本集团认购筹集。作为享有发行货币优先权的私营银行,它实际上始终是在同政府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工作。沙赫特面对因鲁尔危机而出现的德国历史上空前的恶性通货膨胀,借助其独立于政府的特殊地位,经过旧马克——地产马克——德国马克(以下简称“马克”)一系列的整顿改造,成功地建立起金本位的新币制,被誉为“金融奇才”、“民族救星”,成为国内外经济和政治界的显赫人物。1929年秋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后,沙赫特以拒绝杨格计划为导火线,于1930年12月辞去国家银行总裁之职,同魏玛共和体制分道扬镳,投入纳粹党的怀抱,积极支持希特勒上台;纳粹党掌权之后,沙赫特于1933年3月重新出任国家银行总裁.并担任国家开支管理委员会主席,翌年7月兼任政府经济部长,1935年5月根据国防法兼任军事经济全权总代表,成为一个直接对希特勒负责的纳粹德国“经济独裁者”。
    沙赫特执掌经济大权后,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松财政,紧货币”的总方针。所谓“松财政”,就是由国家大量投资兴办公共工程以及随后的扩军备战,这些“非生产性”的项目,既创造了就业机会,又不会加重已有的生产过剩危机。所谓“紧货币”,就是控制通货膨胀,控制外汇,稳定物价。
(二)罗斯福政府
罗斯福新政是以西方经济学派的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主要有两个:先是美国制度学派,后是凯恩斯主义。这两个学派在如何对付和解决当时美国和其他国家所面对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和办法,他们的理论表现也不同。这中理论表现的不同形式也使新政前期和后期的政策措施具有不同的特色。
1.美国制度学派
    美国制度学派(America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美国本土的产物,20世纪20-30年代,这一学派盛行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T·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1857-1929)奠定了美国制度学派的基础。美国制度学派另一位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是J·R·康蒙斯,被称为劳工经济学家。到了50-6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又产生了一位有名的经济学家,即J·K·加尔布雷斯,他的主要著作有《美国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等。
    美国制度学派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人主要是受到不断变化的习惯和制度的影响,而并不是受经济决策者的影响。美国制度发展的基本动力是金钱,而不是技术,经营企业是为了积累钱财,而不是生产货物。它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某些结构与制度上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制度:一种是以机器操作为基础的现代工业制度,另一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制度。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然而,企业制度居于主导和控制的地位,这就是厂商之间为了获得最大利润而展开剧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导致资本主义发生的经济危机。30年代的大危机就是这样造成的。
    为了消除经济危机,必须使体现技术进步的工业制度与体现赢利要求的企业制度协调起来。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出发,美国制度学派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制度学派认为政府干预经济应表现在,政府对一些“结构”、“制度”进行改革,宣传国家必须颁布新的法律,成立新的机构,以调解工业制度与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仲裁劳资之间的纠纷,在经济上实行某种全国性的“调节”,从而抑制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制度和经济生产得到平衡运转。
    在罗斯福新政前期影响新政的是美国制度学派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之一雷·特格韦尔。
    雷·特格韦尔(Rexford Guy Tugwell,1891-1979年)是罗斯福新政智囊团的主要成员。他出生在农村,在宾西法尼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几所大学任教,1920年任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41岁时进入罗斯福的智囊团。1932年协助罗斯福竞选。罗斯福当任总统后,雷·特格韦尔出任农业部副部长。1938年出任纽约城市计划委员会主席。1941年任波多黎各总督,在波多黎各岛居住5年,竭力改进波多黎各的经济和社会状况。1946-1957年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1968年因所著的《智囊团》一书,获得班克罗夫特历史学奖。
    雷·特格韦尔是前期新政决策人之一。前期新政智囊团中相当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个学派。在为新政前期设计敢于经济的政策中,特别是雷·特格韦尔在出任农业部副部长期间,在制定农业政策,计划农业生产和给予农民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在美国制度学派理论的知道下,新政前期颁布了大批的法令,着机了大量的新的政府机构,并对全国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实行过某种“调节”与控制。在新政前期所实行的政策措施中,我们随时可以看到制度学派的影响。
2.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否认了从亚当。斯密直到马歇尔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和国家自由放任的政策,而主张抛弃自由放任政策,扩大国家对经济的调节。
    凯恩斯主义与制度学派一样,都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主义在理论表现形式上,以及所提倡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上,与制度学派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凯恩斯主义不像制度学派那样认为资本主义存在制度上的矛盾,它仅把失业、危机归于心理因素的变化。心理因素的变化是难以捉摸的,是人性上的毛病,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
    第二,凯恩斯一再说服垄断资本,使之相信,国家干预经济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他说:“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惟一切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23~324页)
    第三,在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上,凯恩斯主义不像制度学派那样主张用政府调节和控制的方法直接干预再生产过程,而仅仅通过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或通过国家参与金融活动影响再生产过程。即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流通与分配领域的活动间接地影响生产。
3.凯恩斯主义对新政的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凯恩斯主义与美国制度学派比较起来,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在英国出版不久,便很快传入美国,并取代制度学派,成为新政的理论基础。罗斯福的智囊团,以及参加新政的大批知识分子很快接受了凯恩斯主义。新政的高级官员,其中包括罗斯福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1934年5月28日,凯恩斯在白宫访问罗斯福,亲自向罗斯福介绍了他的经济思想。新政几乎全面地涉及到凯恩斯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通货膨胀、财政赤字、举债救济失业和修建公共工程、调节利率和国家投资等。这些是后来形成福利国家和混合经济模式的重要内容和政策措施。新政前期,罗斯福把财政赤字看成不光彩的政绩,力图消除它。凯恩斯主义对赤字的确认以及凯恩斯主义传入美国,使罗斯福认识到,财政赤字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1936年以后,再也不提消除赤字之事了。
(三)两者之比较
    希特勒政府与罗斯福政府的经济理论同为国家垄断理论,就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国家被置于大垄断组织之上,放在首位。希特勒政府经济理论思想比较零乱,但是也提出对托拉斯实行国有化,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罗斯福政府有着较充足的理论后备,无论是制度学派还是凯恩斯主义都是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罗斯福新政也比较系统一致;制度学派是要弥补制度缺陷,凯恩斯主义是要完善资本主义制度,两者都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宏观调控。希特勒政府所提出的经济主张虽然有矛盾之处,总体上是反垄断资本和反大地主的,并且打击投机者,虽然有时相悖,也只是为了得到最大的支持。经济服从于政治,如果单独看经济的话,希特勒政府国家垄断主义比罗斯福政府程度更高,罗斯福政府毕竟对大垄断阶级比希特勒政府更妥协。加进政治之后,凭希特勒给人民的许诺和号召力,希特勒政府比罗斯福政府更有力。[B]希特勒政府和罗斯福政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之比较[/B]
一、经济理论思想
(一)希特勒政府
1.希特勒的经济思想
    绝大多数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否认希特勒政府有自己系统一致的经济理论,纳粹党的经济政策,从一开始起便从属于希特勒的权力政治和侵略战争的需要。纳粹的主张和思想更显得杂乱和矛盾(前后矛盾和内部不同派别矛盾)。
1931年以前,纳粹党从未正式公布一个经济纲领。有关经济方面的要求和主张,只是在其《25点纲领》中提过,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11点:“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打碎利息奴役制”。
    第12点:“取缔和没收一切靠战争发财的非法所得”。
    第13点:“我们要求对所有(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合起来的企业(托拉斯)实行国有化”。
    第14点:“我们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
    第16点:“我们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公司充公,廉价租赁给小工商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收购货物时特别照顾一切小工商者”。
    第17点:“我们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地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
    第18点:“要求对卖国贼、高利贷者、投机商处以死刑”。
    这些主张和要求具有反垄断资本和反大地主的色彩,但又保存私有制度,属于较典型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主要由戈特弗里德·弗德尔和当时的党主席安东·德雷克斯勒共同起草。
    戈·弗德尔被认为是纳粹党的“经济理论家”。他鼓吹废除“利息奴役制”,强调区分所谓“雅利安的”、“创造性的”工业资本(再生资本)与“犹太的”、“食利性的”商业金融资本(掠夺资本),主张依靠“国家的权威”,成立所谓建设经济银行,发行国家证券,力公共项目投资筹集资金,并提出摆脱金本位制,由国家决定流通资金数额。弗德尔的反犹倾向符合希特勒的观点。上面所说的他的这类主张,在希特勒执政后符合纳粹德国为大规模扩军筹集资金的需要,因而他曾被希特勒器重,并于1933年6月出任经济部国务秘书(即副部长)。但在总体上来,弗弗德尔那种体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张,正是希特勒所要摒弃的。希特勒曾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的经济理论家诸如戈·弗德尔等人发表的意见并非一定就是我们的意见。”
    希特勒虽然1928年曾宣布纳粹党的25点纲领“不得更改”,但他压根儿没有打算真的去实行这些要求和主张。1930年10月发生的一件事情很能说明问题。当时在格·施特拉瑟和弗德尔的策划下,纳粹党议员曾在国会提出一项法案:要求把利率限制为4%,无偿征用银行和股票交易所以及所有东方犹太人的财产,将大银行收归国有。希特勒马上进行干预,强迫他们撤回这项提案。当共产党议员重新提出纳粹
党这项提案时,希特勒下令纳粹党议员投反对票。事实上,希特勒执政之后,纳粹党内以冲锋队为代表的“第二次革命”的浪潮,所提出的也正是25点纲领中的这一类主张和要求。希特勒在1934年6月清洗了冲锋队。弗德尔本人也随之被解职。
    经济大危机期间,纳粹党利用尖锐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争取下层民众支持以夺取政权的需要出发,曾经制订过纳粹党的经济纲领。1931年初,希特勒下令在慕尼黑的纳粹党全国领导机构中设立经济政策处(由奥托.瓦格纳主持)和经济学科处(由迪特里希·克拉格斯主持)。同年3月5日,”奥托·瓦格纳和格·施特拉瑟起草一份《民族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基本观点和目标草案》,提出推行中央集权的国家统制经济,强调“国家应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监督和领导,确保民族共同思想及其统治”;宣布要以法律形式对企业主获取和运用财产的自由进行限制,监督投资、物价和工资;并且声称“扩大生存空间”是解决德国经济危机的必由之路。但这份文件被希特勒禁止发表。
    1932年5月,纳粹党发表格·施特拉瑟起草的另一份《经济紧急纲领》,提出一套有关通过国家举办公共工程、以扩大就业”机会消灭失业的措施,并提出征收高额收入税、“粉碎利息奴役制”,实行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等措施。这一经济紧急纲领,对于纳粹党争取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失业工人的支持,赢得该年7月国会选举的胜利,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某种不安,因此,希特勒很快就下令收回,而代之以同年秋天公布的《经济建设纲领》。后一纲领迥避了前一纲领所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并作了有利于垄断资本集团的重新解释。
    纳粹党执政之后,一些体现下层民众情绪的党的下层机构和冲锋队要求为实现纳粹党纲领中的“反资本主义”条款采取行动,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满。希特勒因此于1933年7月间禁止任何党组织干预经济的行动,解除奥托.瓦格纳的一切职务,撤销其主持的纳粹党经济政策处,任命曾经充当他同垄断资本家联系的牵线人威廉.凯普勒为党的“经济全权代表”。在慕尼黑纳粹党总部仍有一个经济政策委员会,其任务主要局限于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至于希特勒本人,他事实上对经济问题既不感兴趣,又一窍不通。他几乎没有公开阐述过其经济主张,只有若干零散的内部谈话,而且常常自相矛盾。例如:希特勒早年曾说过,纳粹党原则上“反对自由主义”,不赞成“自由贸易”,“不赞成市场经济控制的自由价格和工资”。但据后来当了纳粹政府经济部长的瓦尔特·丰克的回忆,30年代初,“元首本人在同我和我所介绍的工业界领袖人物会谈时一再强调,他是国营经济的敌人,所谓“计划经济”的敌人。他认为,为了争取最高产量,自由企业和自由竞争是绝对必要的”。其实,希特勒重视的只是权力意志。
    在他的头脑中,政治的权衡始终占绝对优先的地位,经济只不过是达到自己政治目标的许多手段之一。在经济大危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他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常常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利用纳粹党内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群众,提出和宣传不同的经济主张。连丰克也承认:“党的领导在经济政策问题上有着完全自相矛盾和混乱的看法。”不过,对于希特勒来说,下面这两点却是始终十分明确的:第一,希特勒绝对维护“经济私有制度”。他曾在同大工业巨头的会晤中几次强调,“经济生活的建立是根据成就、人格价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权力”,因而证明私有财产是有正当理由的。1930年5月,当奥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工业国有化时,希特勒斥责“这会是德国经济的毁灭”。他强调:“资本家通过他们的能力发迹,繁荣到顶点,……这仅仅再次证明他们是高等种族——他们拥有领导权。”当施特拉瑟问他,如果他当政,他将怎样对待克虏伯家族时,希特勒立刻回答道:“当然,我应当不加干涉。你认为我该发疯以致毁灭德国的经济吗?只有当人们(指资本家——引者注)不能为了民族利益行事时,那时——而且只有那时——国家才可以进行干预。”第二,希特勒强调,“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工业化”。“在德国,往往是在政治力量高涨的时候,经济情况才开始改善;反过来,往往在经济成了我国人民生活中唯一内容,窒息了思想力量的时候,国家就趋于崩溃,而且在很短时间内,把经济生活也拖着一起崩溃……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靠和平的经济手段建立的”。德国必须“攫取新的土地”,“避开一切世界工业和世界贸易政策的尝试,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纪分配获得一块立足的生存空间开辟出一条生存之路”。这就是希特勒的“经济思想”,如果说他确有一种经济思想的话。
2.沙赫特的经济思想
    沙赫特早年是一名精通金融业务的资产阶级银行专家,传统经济学金本位论者,政治上是个民族主义和君主主义分子,1924年出任国家银行总裁。国家银行(Reicksbank)是根据1924年8月30日的法律,由地产抵押银行改组创建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其1.5亿德国马克资金由垄断资本集团认购筹集。作为享有发行货币优先权的私营银行,它实际上始终是在同政府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工作。沙赫特面对因鲁尔危机而出现的德国历史上空前的恶性通货膨胀,借助其独立于政府的特殊地位,经过旧马克——地产马克——德国马克(以下简称“马克”)一系列的整顿改造,成功地建立起金本位的新币制,被誉为“金融奇才”、“民族救星”,成为国内外经济和政治界的显赫人物。1929年秋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后,沙赫特以拒绝杨格计划为导火线,于1930年12月辞去国家银行总裁之职,同魏玛共和体制分道扬镳,投入纳粹党的怀抱,积极支持希特勒上台;纳粹党掌权之后,沙赫特于1933年3月重新出任国家银行总裁.并担任国家开支管理委员会主席,翌年7月兼任政府经济部长,1935年5月根据国防法兼任军事经济全权总代表,成为一个直接对希特勒负责的纳粹德国“经济独裁者”。
    沙赫特执掌经济大权后,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松财政,紧货币”的总方针。所谓“松财政”,就是由国家大量投资兴办公共工程以及随后的扩军备战,这些“非生产性”的项目,既创造了就业机会,又不会加重已有的生产过剩危机。所谓“紧货币”,就是控制通货膨胀,控制外汇,稳定物价。
(二)罗斯福政府
罗斯福新政是以西方经济学派的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主要有两个:先是美国制度学派,后是凯恩斯主义。这两个学派在如何对付和解决当时美国和其他国家所面对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和办法,他们的理论表现也不同。这中理论表现的不同形式也使新政前期和后期的政策措施具有不同的特色。
1.美国制度学派
    美国制度学派(America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美国本土的产物,20世纪20-30年代,这一学派盛行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T·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1857-1929)奠定了美国制度学派的基础。美国制度学派另一位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是J·R·康蒙斯,被称为劳工经济学家。到了50-6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又产生了一位有名的经济学家,即J·K·加尔布雷斯,他的主要著作有《美国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等。
    美国制度学派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人主要是受到不断变化的习惯和制度的影响,而并不是受经济决策者的影响。美国制度发展的基本动力是金钱,而不是技术,经营企业是为了积累钱财,而不是生产货物。它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某些结构与制度上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制度:一种是以机器操作为基础的现代工业制度,另一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制度。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然而,企业制度居于主导和控制的地位,这就是厂商之间为了获得最大利润而展开剧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导致资本主义发生的经济危机。30年代的大危机就是这样造成的。
    为了消除经济危机,必须使体现技术进步的工业制度与体现赢利要求的企业制度协调起来。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出发,美国制度学派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制度学派认为政府干预经济应表现在,政府对一些“结构”、“制度”进行改革,宣传国家必须颁布新的法律,成立新的机构,以调解工业制度与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仲裁劳资之间的纠纷,在经济上实行某种全国性的“调节”,从而抑制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制度和经济生产得到平衡运转。
    在罗斯福新政前期影响新政的是美国制度学派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之一雷·特格韦尔。
    雷·特格韦尔(Rexford Guy Tugwell,1891-1979年)是罗斯福新政智囊团的主要成员。他出生在农村,在宾西法尼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几所大学任教,1920年任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41岁时进入罗斯福的智囊团。1932年协助罗斯福竞选。罗斯福当任总统后,雷·特格韦尔出任农业部副部长。1938年出任纽约城市计划委员会主席。1941年任波多黎各总督,在波多黎各岛居住5年,竭力改进波多黎各的经济和社会状况。1946-1957年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1968年因所著的《智囊团》一书,获得班克罗夫特历史学奖。
    雷·特格韦尔是前期新政决策人之一。前期新政智囊团中相当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个学派。在为新政前期设计敢于经济的政策中,特别是雷·特格韦尔在出任农业部副部长期间,在制定农业政策,计划农业生产和给予农民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在美国制度学派理论的知道下,新政前期颁布了大批的法令,着机了大量的新的政府机构,并对全国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实行过某种“调节”与控制。在新政前期所实行的政策措施中,我们随时可以看到制度学派的影响。
2.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否认了从亚当。斯密直到马歇尔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和国家自由放任的政策,而主张抛弃自由放任政策,扩大国家对经济的调节。
    凯恩斯主义与制度学派一样,都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主义在理论表现形式上,以及所提倡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上,与制度学派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凯恩斯主义不像制度学派那样认为资本主义存在制度上的矛盾,它仅把失业、危机归于心理因素的变化。心理因素的变化是难以捉摸的,是人性上的毛病,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
    第二,凯恩斯一再说服垄断资本,使之相信,国家干预经济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他说:“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惟一切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23~324页)
    第三,在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上,凯恩斯主义不像制度学派那样主张用政府调节和控制的方法直接干预再生产过程,而仅仅通过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或通过国家参与金融活动影响再生产过程。即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流通与分配领域的活动间接地影响生产。
3.凯恩斯主义对新政的影响
    以上分析表明,凯恩斯主义与美国制度学派比较起来,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在英国出版不久,便很快传入美国,并取代制度学派,成为新政的理论基础。罗斯福的智囊团,以及参加新政的大批知识分子很快接受了凯恩斯主义。新政的高级官员,其中包括罗斯福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1934年5月28日,凯恩斯在白宫访问罗斯福,亲自向罗斯福介绍了他的经济思想。新政几乎全面地涉及到凯恩斯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通货膨胀、财政赤字、举债救济失业和修建公共工程、调节利率和国家投资等。这些是后来形成福利国家和混合经济模式的重要内容和政策措施。新政前期,罗斯福把财政赤字看成不光彩的政绩,力图消除它。凯恩斯主义对赤字的确认以及凯恩斯主义传入美国,使罗斯福认识到,财政赤字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1936年以后,再也不提消除赤字之事了。
(三)两者之比较
    希特勒政府与罗斯福政府的经济理论同为国家垄断理论,就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国家被置于大垄断组织之上,放在首位。希特勒政府经济理论思想比较零乱,但是也提出对托拉斯实行国有化,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罗斯福政府有着较充足的理论后备,无论是制度学派还是凯恩斯主义都是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罗斯福新政也比较系统一致;制度学派是要弥补制度缺陷,凯恩斯主义是要完善资本主义制度,两者都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宏观调控。希特勒政府所提出的经济主张虽然有矛盾之处,总体上是反垄断资本和反大地主的,并且打击投机者,虽然有时相悖,也只是为了得到最大的支持。经济服从于政治,如果单独看经济的话,希特勒政府国家垄断主义比罗斯福政府程度更高,罗斯福政府毕竟对大垄断阶级比希特勒政府更妥协。加进政治之后,凭希特勒给人民的许诺和号召力,希特勒政府比罗斯福政府更有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7 19:01:56编辑过]
参考文献:
1.朱庭光:《法西斯体制研究》
2.赵涛:《罗斯福新政-积极的反危机政策》,经济科技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12月第二版
纳粹的神话  的确可以称为奇迹 短短得4年半
如果不是因为发动战争(或者说因为战争失败)希特勒会是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家。33~37年的希特勒即使在英美也被认为是德国的救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