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湖北男子被点名索捐骨髓 专家:勿以道德名义逼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02:43
骨髓移植不到3个月病情出现恶化,上海一名女患者一急之下,在微博上点名道姓地向为她捐过一次淋巴细胞的志愿者“索捐”。虽然“索捐”微博后来删掉了,但事件引发的争议余波未了。3日,遭遇微博“索捐”的鄂籍志愿者柴国平现身,他在受访时表示,若该患者有需要,他愿再帮她一次。【如果你被点名索捐骨髓,捐不?】

今年46岁的柴国平,湖北荆门人。3日他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还说,他常年在福建打工,平时几乎不上网,对稍早前自己在网上被“索捐”一事并不知情。目前,他已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若该患者需要,他愿意再次帮助对方。

上月20日,上海李女士发微博说:“急寻今年(指2013年—编者注)10月10日湖北武汉为上海白血病女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我就是那名幸运的患者,现在身体很虚弱,急需要您的帮助。”李女士随后在微博透露,该名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名叫柴国平等。

“索捐”事件随即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为李女士打气,并呼吁柴国平“现身”救人;也有网友表示,李女士这一做法没考虑对方感受,“太自私”。

几天后,李女士删掉这条微博,按正常程序,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病历情况,发起二次采集的相关申请程序。

引起争议的微博,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出来的?按国际惯例,患者和捐献者之间信息应是“双盲”,李女士又是如何知晓捐献者的具体信息的?自己被患者在网络上“索捐”,当事志愿者为何仍答应帮助对方?带着诸多疑点,记者一一采访了事件当事人。

患者李女士:

一时冲动 发了微博很抱歉

“发这条微博后,我很快就后悔了。”前晚,记者联系上正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的当事患者李女士,她在电话中对记者如是说。李女士称,她这条微博被上百网友转发,不少人呼吁捐髓者尽快“现身”。她意识到,这样做会给对方带来很大压力,几天后,她将该条微博删掉了,并对曾帮助过她的这位捐献者表示“非常抱歉”。

今年33岁的李女士,在2013年5月底被确诊患有白血病。幸运的是,她很快找到了合适的配型。2013年10月,她接受了骨髓移植。但是近日,李女士的病情再次恶化。“最近一直在便血,医院尝试输入我父亲的淋巴细胞进行治疗,但效果不太好。”李女士说,医生告诉她,曾与她配型成功的造血干细胞供者,才是最好的供体。“我当时一时冲动,就发了微博。”李女士说,后来在删掉该条微博后,她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了申请。

据悉,李女士也是一名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于2004年入库。

按照国际惯例,骨髓捐献的供者与受者应是“双盲”状态,即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李女士如何知道对方的姓名、省份等信息呢?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愿多谈,只称是自己经过多方打听后得知的。

志愿者柴国平:

若体检通过 愿再帮她一把

在李女士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后,上月27日,中华骨髓库专家委员会专家讨论后一致认为,李女士目前还处于移植后的排异期,暂不符合移植要求。同时,为了保护捐献者,根据规定,两次捐献的间隔至少需要3个月,也意味着最快也要到本月10日后,才可对捐献者进行采集。

不过,鉴于患者病情危急,本月3日,中华骨髓库向湖北分库下达采集淋巴细胞捐献前体检通知书,要求先通知志愿者准备体检,如体检合格,时机一旦成熟,随时可向患者输入志愿者的淋巴细胞。

李女士要找的志愿者,就是湖北荆门人柴国平,也正是他,去年10月10日,已为李女士捐献过一次造血干细胞。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柴国平,这些年一直在福建跑货运。因为年龄偏大,恢复速度较慢,近3个月来,他觉得身体一直还没缓过劲儿来。“总觉得身体发虚,不舒服。”他说。

柴国平说,在3日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后,他没想别的,只是担心自己体检不能通过。他表示,若体检顺利,他愿意再帮李女士一把。

■ 声音

不要绑架志愿者爱心

在武汉19中学工作的美女老师郭卉,刚刚经历了两次捐献。一次是在去年8月26日和27日,郭卉捐出438毫升造血干细胞,挽救上海一名年轻妈妈的生命。同年11月26日,卡着三个月的坎儿,郭卉再次为同一人捐出100毫升淋巴细胞。郭卉被网友誉为“最美80后教师”。“我相信,绝大多数志愿者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都愿意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人伸出援手,但患者的这种‘点名’方式实在太不理智。”郭卉说,舆论的压力,让志愿者有一种“刀架到脖子上”的尴尬,违背了志愿者出于爱心的无偿、自愿捐献原则。

郭卉说,她首次捐献后身体一直较弱,吃中药调理了很长时间,还耽误了一段时间工作。第二次捐献时间仅间隔了3个月,她身边很多朋友都不理解,甚至还有些网友留言问:“这姑娘到底拿了多少钱?”她表示,她作出这一决定是自发的,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她可以说服朋友,可以无视某些网友的猜测,但若是被迫去做,志愿者的爱心就成了被绑架的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学生冯盘龙,也曾捐髓救人。他认可郭卉的观点。他表示,若有需要,自己也愿意二次捐献,但希望患者通过正常渠道申请。

■ 观点

勿以道德名义“逼捐”

中华骨髓总库管理中心主任洪俊岭表示,患者心情可以理解,但点名“索捐”不可取。“患者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则,这个规则是保护捐受双方利益的。”洪俊岭说,他反对在公开平台上点名道姓地求助,这会伤害到捐献者隐私。“患者的冲动行为,或许可得到捐助者的理解,但也有可能适得其反。”洪俊岭称,捐献机制是畅通的,如果因病情需要再次捐献,患者完全可以跟骨髓库联系,该库可以无偿帮助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李栋副教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判断,志愿者对患者的捐赠行为属于公益行为,是自愿的、无偿的,他们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志愿者对患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即使志愿者在最后一刻反悔,也不存在违约问题。在道德层面,也不应该苛责志愿者,相反要鼓励愿意入库、愿意捐赠的善举,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权力。若网民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如果对方正处于身体不适或其他不便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使对方丧失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力。目前,我国在捐赠方面的法律条文几乎是空白,如何保护捐献者等问题,仍需捐赠制度进一步完善。患者在网络公开志愿者信息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侵犯名誉权,志愿者可以对此追究,但若志愿者放弃就不构成侵权,这一决定权在志愿者手中。

另据长江日报讯

按国际惯例,骨髓捐献者和受助者双方都不应知道对方具体信息,上海一受助者却通过网络点名寻找武汉捐髓志愿者再次捐髓。昨日,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负责人表示,受助者如需对方二次捐献,应通过医院方面提出申请。

本月20日,上海的李女士发微博说:“急询今年10月10日湖北武汉为上海白血病女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我就是那名幸运的患者,现在身体很虚弱,急需要您的帮助。”李女士随后又在微博公布: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以及具体姓名。多名网友留言为李女士鼓劲加油,并请捐献者“现身”。

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主任刘锐昨日表示,受助者处境令人同情,但按惯例,捐献者与受助者彼此并不知道对方信息。骨髓捐献原则是无偿、志愿。受助者不能强制要求捐献者再捐。如需二次捐献,可由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

有医疗专家认为,“微博上公布捐献者信息,相当于人肉搜索。捐还是不捐,会给捐献者造成很大的压力。”刘锐坦承,目前对捐献者信息保护做得不够,保护捐献者信息与宣扬其救人行为,有时两难。

李女士是如何知道捐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的呢?昨日,电话中李女士称不方便谈,只说“已由所在医院找,不需要帮助了”。

章晟是我省第12位骨髓捐献者,作为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工作人员,他多次陪同捐献者完成捐髓。他说,如果知道曾经的受捐者需再移植,只要自身条件允许,会考虑再次捐献。实际上,我省二次捐献的志愿者并不少。

记者从中华骨髓库了解到,白血病患者李女士生病前也是入库登记者,是准备为他人捐献骨髓的爱心人士,不幸患白血病,病情恶化急需二次捐献。

目前,李女士所在医院已按正常程序,向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下一步等待专家审核,通过后将征求初配成功者的意愿


http://hb.qq.com/a/20140106/011632.htm骨髓移植不到3个月病情出现恶化,上海一名女患者一急之下,在微博上点名道姓地向为她捐过一次淋巴细胞的志愿者“索捐”。虽然“索捐”微博后来删掉了,但事件引发的争议余波未了。3日,遭遇微博“索捐”的鄂籍志愿者柴国平现身,他在受访时表示,若该患者有需要,他愿再帮她一次。【如果你被点名索捐骨髓,捐不?】

今年46岁的柴国平,湖北荆门人。3日他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还说,他常年在福建打工,平时几乎不上网,对稍早前自己在网上被“索捐”一事并不知情。目前,他已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若该患者需要,他愿意再次帮助对方。

上月20日,上海李女士发微博说:“急寻今年(指2013年—编者注)10月10日湖北武汉为上海白血病女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我就是那名幸运的患者,现在身体很虚弱,急需要您的帮助。”李女士随后在微博透露,该名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名叫柴国平等。

“索捐”事件随即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为李女士打气,并呼吁柴国平“现身”救人;也有网友表示,李女士这一做法没考虑对方感受,“太自私”。

几天后,李女士删掉这条微博,按正常程序,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病历情况,发起二次采集的相关申请程序。

引起争议的微博,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出来的?按国际惯例,患者和捐献者之间信息应是“双盲”,李女士又是如何知晓捐献者的具体信息的?自己被患者在网络上“索捐”,当事志愿者为何仍答应帮助对方?带着诸多疑点,记者一一采访了事件当事人。

患者李女士:

一时冲动 发了微博很抱歉

“发这条微博后,我很快就后悔了。”前晚,记者联系上正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的当事患者李女士,她在电话中对记者如是说。李女士称,她这条微博被上百网友转发,不少人呼吁捐髓者尽快“现身”。她意识到,这样做会给对方带来很大压力,几天后,她将该条微博删掉了,并对曾帮助过她的这位捐献者表示“非常抱歉”。

今年33岁的李女士,在2013年5月底被确诊患有白血病。幸运的是,她很快找到了合适的配型。2013年10月,她接受了骨髓移植。但是近日,李女士的病情再次恶化。“最近一直在便血,医院尝试输入我父亲的淋巴细胞进行治疗,但效果不太好。”李女士说,医生告诉她,曾与她配型成功的造血干细胞供者,才是最好的供体。“我当时一时冲动,就发了微博。”李女士说,后来在删掉该条微博后,她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了申请。

据悉,李女士也是一名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于2004年入库。

按照国际惯例,骨髓捐献的供者与受者应是“双盲”状态,即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李女士如何知道对方的姓名、省份等信息呢?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愿多谈,只称是自己经过多方打听后得知的。

志愿者柴国平:

若体检通过 愿再帮她一把

在李女士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后,上月27日,中华骨髓库专家委员会专家讨论后一致认为,李女士目前还处于移植后的排异期,暂不符合移植要求。同时,为了保护捐献者,根据规定,两次捐献的间隔至少需要3个月,也意味着最快也要到本月10日后,才可对捐献者进行采集。

不过,鉴于患者病情危急,本月3日,中华骨髓库向湖北分库下达采集淋巴细胞捐献前体检通知书,要求先通知志愿者准备体检,如体检合格,时机一旦成熟,随时可向患者输入志愿者的淋巴细胞。

李女士要找的志愿者,就是湖北荆门人柴国平,也正是他,去年10月10日,已为李女士捐献过一次造血干细胞。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柴国平,这些年一直在福建跑货运。因为年龄偏大,恢复速度较慢,近3个月来,他觉得身体一直还没缓过劲儿来。“总觉得身体发虚,不舒服。”他说。

柴国平说,在3日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后,他没想别的,只是担心自己体检不能通过。他表示,若体检顺利,他愿意再帮李女士一把。

■ 声音

不要绑架志愿者爱心

在武汉19中学工作的美女老师郭卉,刚刚经历了两次捐献。一次是在去年8月26日和27日,郭卉捐出438毫升造血干细胞,挽救上海一名年轻妈妈的生命。同年11月26日,卡着三个月的坎儿,郭卉再次为同一人捐出100毫升淋巴细胞。郭卉被网友誉为“最美80后教师”。“我相信,绝大多数志愿者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都愿意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人伸出援手,但患者的这种‘点名’方式实在太不理智。”郭卉说,舆论的压力,让志愿者有一种“刀架到脖子上”的尴尬,违背了志愿者出于爱心的无偿、自愿捐献原则。

郭卉说,她首次捐献后身体一直较弱,吃中药调理了很长时间,还耽误了一段时间工作。第二次捐献时间仅间隔了3个月,她身边很多朋友都不理解,甚至还有些网友留言问:“这姑娘到底拿了多少钱?”她表示,她作出这一决定是自发的,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她可以说服朋友,可以无视某些网友的猜测,但若是被迫去做,志愿者的爱心就成了被绑架的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学生冯盘龙,也曾捐髓救人。他认可郭卉的观点。他表示,若有需要,自己也愿意二次捐献,但希望患者通过正常渠道申请。

■ 观点

勿以道德名义“逼捐”

中华骨髓总库管理中心主任洪俊岭表示,患者心情可以理解,但点名“索捐”不可取。“患者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则,这个规则是保护捐受双方利益的。”洪俊岭说,他反对在公开平台上点名道姓地求助,这会伤害到捐献者隐私。“患者的冲动行为,或许可得到捐助者的理解,但也有可能适得其反。”洪俊岭称,捐献机制是畅通的,如果因病情需要再次捐献,患者完全可以跟骨髓库联系,该库可以无偿帮助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李栋副教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判断,志愿者对患者的捐赠行为属于公益行为,是自愿的、无偿的,他们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志愿者对患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即使志愿者在最后一刻反悔,也不存在违约问题。在道德层面,也不应该苛责志愿者,相反要鼓励愿意入库、愿意捐赠的善举,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权力。若网民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如果对方正处于身体不适或其他不便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使对方丧失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力。目前,我国在捐赠方面的法律条文几乎是空白,如何保护捐献者等问题,仍需捐赠制度进一步完善。患者在网络公开志愿者信息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侵犯名誉权,志愿者可以对此追究,但若志愿者放弃就不构成侵权,这一决定权在志愿者手中。

另据长江日报讯

按国际惯例,骨髓捐献者和受助者双方都不应知道对方具体信息,上海一受助者却通过网络点名寻找武汉捐髓志愿者再次捐髓。昨日,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负责人表示,受助者如需对方二次捐献,应通过医院方面提出申请。

本月20日,上海的李女士发微博说:“急询今年10月10日湖北武汉为上海白血病女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我就是那名幸运的患者,现在身体很虚弱,急需要您的帮助。”李女士随后又在微博公布: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以及具体姓名。多名网友留言为李女士鼓劲加油,并请捐献者“现身”。

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主任刘锐昨日表示,受助者处境令人同情,但按惯例,捐献者与受助者彼此并不知道对方信息。骨髓捐献原则是无偿、志愿。受助者不能强制要求捐献者再捐。如需二次捐献,可由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

有医疗专家认为,“微博上公布捐献者信息,相当于人肉搜索。捐还是不捐,会给捐献者造成很大的压力。”刘锐坦承,目前对捐献者信息保护做得不够,保护捐献者信息与宣扬其救人行为,有时两难。

李女士是如何知道捐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的呢?昨日,电话中李女士称不方便谈,只说“已由所在医院找,不需要帮助了”。

章晟是我省第12位骨髓捐献者,作为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工作人员,他多次陪同捐献者完成捐髓。他说,如果知道曾经的受捐者需再移植,只要自身条件允许,会考虑再次捐献。实际上,我省二次捐献的志愿者并不少。

记者从中华骨髓库了解到,白血病患者李女士生病前也是入库登记者,是准备为他人捐献骨髓的爱心人士,不幸患白血病,病情恶化急需二次捐献。

目前,李女士所在医院已按正常程序,向中华骨髓库提出申请。下一步等待专家审核,通过后将征求初配成功者的意愿


http://hb.qq.com/a/20140106/011632.htm
标题有点儿惊悚,从微薄内容没看出"索捐"和以道德名义"逼捐"来。
标题有点儿惊悚,从微薄内容没看出"索捐"和以道德名义"逼捐"来。
点名道姓了,还要怎么样?你不会真蠢吧?
其实我认为这事情就应该是强制的,目前自愿的模式很不合理。这个和鲜血不一样,几乎没有替代方案。
要是我也会再捐,不过必须把事情查清楚,并对相关人员加以惩处
第一次就当喂狗了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33
其实我认为这事情就应该是强制的,目前自愿的模式很不合理。这个和鲜血不一样,几乎没有替代方案。
你什么时候对别人的身体拥有支配权了?

下次别人需要肾脏,是不是也可以强制从你身上割一个?反正你有一个也可以用了。
求助可以,公开点名不妥,别人难道上辈子欠她的了么?

而且,求助的心情这么急迫,可以理解,为啥没有体现出感恩之心呢?
求助可以,这可是一条命。发微博就不妥了,人也没说不捐这整得多难受

konming 发表于 2014-1-6 17:52
你什么时候对别人的身体拥有支配权了?

下次别人需要肾脏,是不是也可以强制从你身上割一个?反正你有 ...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所不同,替代者多,骨髓基本只有一个,或者一个都没有。

不知你怎么会联想到肾脏。够发散跳跃无厘头的思维。
konming 发表于 2014-1-6 17:52
你什么时候对别人的身体拥有支配权了?

下次别人需要肾脏,是不是也可以强制从你身上割一个?反正你有 ...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所不同,替代者多,骨髓基本只有一个,或者一个都没有。

不知你怎么会联想到肾脏。够发散跳跃无厘头的思维。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58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 ...
首先你就对干细胞捐献完全不懂,前后要吃什么药,经过什么程序。

其次,既然能强制你捐献干细胞,为啥不能强制你捐献肾脏,不过就几百亿个细胞而已?对你也没有什么健康上的影响。
说谁泄露的信息再捐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58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 ...


怎么开始改了,你少个肾脏,对你健康没多大影响,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58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 ...


怎么开始改了,你少个肾脏,对你健康没多大影响,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


另外人的肝脏割掉半个还可以再生,顺便也割半个好了,有肝癌患者等着救命呢。

另外人的肝脏割掉半个还可以再生,顺便也割半个好了,有肝癌患者等着救命呢。
这种最好就是明码标价。

李女士如何知道对方的姓名、省份等信息呢?幕后黑手是谁??????????
还好不是肾
炎运宏开世界同 发表于 2014-1-6 17:55
求助可以,公开点名不妥,别人难道上辈子欠她的了么?

而且,求助的心情这么急迫,可以理解,为啥没有体 ...

一碗米……
一斗米……
“高尚”标签已经订在你额头上,别人自然就会用“高标”来要求你
我记得这种捐献不是双盲的吗?怎么知道姓名的?
怎么版主也看不过眼了,意外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58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 ...
捐一个肾也不会对人体也不会有什么大影响,很多捐肾的都活了很长时间。又不是心脏,建议强制捐肾,由你开始。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58
只是几个细胞而已,对捐献人没有任何健康上的影响,而对患者来说就是生死问题。我认为应该强制。献血有 ...
怎么会没影响? 文中就已经说了,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柴国平,这些年一直在福建跑货运。因为年龄偏大,恢复速度较慢,近3个月来,他觉得身体一直还没缓过劲儿来。“总觉得身体发虚,不舒服。”他说。
郭卉说,她首次捐献后身体一直较弱,吃中药调理了很长时间,还耽误了一段时间工作。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33
其实我认为这事情就应该是强制的,目前自愿的模式很不合理。这个和鲜血不一样,几乎没有替代方案。
捐献人手术过程中出了问题怎么办,你养老?找你理赔?
弄拧了,追究泄露个人信息的整个链条,连带最终收益的患者一并处罚。这是对整个事业的打击。
泄露捐献者的个人信息。这事不好好处理的话,对无偿捐献事业可是致命的打击。
要我我就不捐,死了活该
不捐你当初签那个表做毛?给人希望又毁人希望,这种事也能拿来玩?沽名吊誉呢?
不捐你当初签那个表做毛?给人希望又毁人希望,这种事也能拿来玩?沽名吊誉呢?
没细看贴,以此言论收回
浮生 发表于 2014-1-6 04:16
标题有点儿惊悚,从微薄内容没看出"索捐"和以道德名义"逼捐"来。
“李女士随后在微博透露,该名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名叫柴国平等。”到这一步已经是索捐。
国家还是赶紧建立脐带血库吧。被保存人的脐带血他自己可能一辈子用不上,但征得本人同意,也能挽救其他人(配型者)。


这叫什么事儿
看这次能不能追究到责任人吧
另外,这种伸手强要的,开价吧
xutian79 发表于 2014-1-6 19:53
怎么会没影响? 文中就已经说了,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柴国平,这些年一直在福建跑货运。因为年龄偏大,恢复 ...
一次400ml的鲜血,活蹦乱跳,身体倍棒的小伙子也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回复如常(亲身经历,当年我可是达标项项都是100分的主)。

这位3个月没完全恢复也算正常。

但是要说对健康有什么影响就扯淡了。
在网络上 抢占道德高地太容易,真廉价。

好像不捐就不是东西一样,谁欠你的?
btzhy2012 发表于 2014-1-6 17:33
其实我认为这事情就应该是强制的,目前自愿的模式很不合理。这个和鲜血不一样,几乎没有替代方案。
1.  白血病患者接受骨髓移植,能治愈吗?或者三年存活率、五年存活率有多大?

2.  目前,中国的骨髓捐献,涉及金钱馈赠吗?捐骨髓的行价是多少?作为唯一延续白血病患者生命的办法,可以坐地起价狮子大开口吗?是否涉及《刑法》的敲诈勒索?

3.
一条命呢,能救就救吧…
“李女士随后在微博透露,该名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名叫柴国平等。”到这一步已经是索捐。
可能是我们对微薄内容的理解不同吧,我感觉患者微薄表达的更多是"请求"而不是"索要",可能措辞上不太妥当,但对于白血病危重患者来说,也还可以理解吧。
   要是我就不捐了,事情到了这一步已经和慈善无关。
要我我就不捐,死了活该
我死都不捐 这种自私的人死了最好
联系上之前已经配型成功的人,是她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的最大希望所系,所以对她拼命抓住救命稻草,本人表示理解。
但是,如果柴拒绝二次捐赠,我也不会鄙视他。
对于患者来说这是一次救命的机会,想尽办法抓住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捐献者如果拒绝的话,我也能理解

但是这个信息究竟是怎么泄露出去的?这个责任一定得追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