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帝国主义其实早就开始抬头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43:54


不知道各位CDer注意到刑法没 今天闲来无事 就翻了下 结果就看到了下面两条
适用范围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咋一看第七条 这岂不是国外座完牢回国又座的节奏?但是结合下面一条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突然下就明白了,现在我来解读
1 根据新修正案,如果兔子的人在国外犯了罪现在兔子可以理直气壮的要人了,把人弄回来了,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可以不予追究。
尼玛 兔子这是要干涉他国司法的节奏啊!
当然 不是所有国家都要得回来(比如鹰酱之类的),第十条就是为这些国家准备的。
2 兔子家的条子们可以跨国查水表了,因为新修正案出了国门也适用,条子就可以根据刑法去抓人,当然还得靠土鳖施压,大部分国家都没问题(鹰酱这还是洗洗睡吧)。
最低刑为三年以上可以适用本法——主要针对的是重案,比如说抢劫,数额巨大的诈骗盗窃,还有杀人等,小打小闹不管。
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像上面的这些重案,各国基本上都会定为有罪但是量刑标准不一,现在可以按着土鳖的标准定罪了。
3 也是最重要的
刑法适用范围扩大,也就意味着兔子的司法主权扩大,也就等于——兔子的主权扩大了。
如果他国不交人(当然鹰酱除外),军兔可以直接去拆墙砸他家的玻璃了
为啥?
因为他干涉兔子的司法主权!
想干涉兔子的主权,先问问军兔们干不干
衷心期望那天,兔子们不管走到哪都只遵守土鳖的法律!


不知道各位CDer注意到刑法没 今天闲来无事 就翻了下 结果就看到了下面两条
适用范围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咋一看第七条 这岂不是国外座完牢回国又座的节奏?但是结合下面一条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突然下就明白了,现在我来解读
1 根据新修正案,如果兔子的人在国外犯了罪现在兔子可以理直气壮的要人了,把人弄回来了,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可以不予追究。
尼玛 兔子这是要干涉他国司法的节奏啊!
当然 不是所有国家都要得回来(比如鹰酱之类的),第十条就是为这些国家准备的。
2 兔子家的条子们可以跨国查水表了,因为新修正案出了国门也适用,条子就可以根据刑法去抓人,当然还得靠土鳖施压,大部分国家都没问题(鹰酱这还是洗洗睡吧)。
最低刑为三年以上可以适用本法——主要针对的是重案,比如说抢劫,数额巨大的诈骗盗窃,还有杀人等,小打小闹不管。
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像上面的这些重案,各国基本上都会定为有罪但是量刑标准不一,现在可以按着土鳖的标准定罪了。
3 也是最重要的
刑法适用范围扩大,也就意味着兔子的司法主权扩大,也就等于——兔子的主权扩大了。
如果他国不交人(当然鹰酱除外),军兔可以直接去拆墙砸他家的玻璃了
为啥?
因为他干涉兔子的司法主权!
想干涉兔子的主权,先问问军兔们干不干
衷心期望那天,兔子们不管走到哪都只遵守土鳖的法律!
从头到尾我都没有看见,楼主你自己臆想的内容
cqjl 发表于 2013-12-25 21:43
从头到尾我都没有看见,楼主你自己臆想的内容
http://www.lawtime.cn/faguizt/23.html#1.1
自己去看吧 不骗你
刑法里一直就有,跟修正案没关系。
公民?????你的身份证上写的是公民?
所以说,在外国杀了外国人跑回国一样要判刑的
zhuang17 发表于 2013-12-25 21:46
刑法里一直就有,跟修正案没关系。
好像是2011年的第八修正案才加进去的吧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1:48
公民?????你的身份证上写的是公民?
哪我倒想问你下 你是什么?黑户?
一天为兔子,终身是兔子
好像是2011年的第八修正案才加进去的吧
咦?属人,属地,保护的管辖基本原则也能没事就修订修订?
啊!鹰酱例外······啊!鹰酱例外············啊·!鹰酱尼玛还是例外。
这个真的可以有..................
中华帝国主义????
那是劳资的梦想啊
哪我倒想问你下 你是什么?黑户?
刚才看了下,写的居民身份证。。。。
国際司法原則反對雙重定罪,因為犯人己在一國把罪付出代價,把在外国定罪的国人回家再控同罪定罪一次,不文明的表现。
neomarx 发表于 2013-12-25 22:03
国際司法原則反對雙重定罪,因為犯人己在一國把罪付出代價,把在外国定罪的国人回家再控同罪定罪一次,不文 ...
所以就不在国外判了啊 直接弄回国
兄弟,翻翻刑法好不好,早就有的条文,根本和修正案8没点关系。
刚才看了下,写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是居民,公民是公民
aslookwoo 发表于 2013-12-25 22:04
所以就不在国外判了啊 直接弄回国

那从理论上说是比较不好办到的,
没有一个国家会排除属地管辖原则,
总之,TB现在的立法,倾向于不知道管不管得到的,
写上一个可以管


还大部分国家都没有问题呢,我看是个国家就会有问题,没有问题的目前属于极少数国家!北美、欧洲搞不定,南美、南亚也没戏,估计也只有非洲及东南亚个别小国会照顾兔子的面子予以配合。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2:10
居民是居民,公民是公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既然你都有国籍了 那你自然有身份证 你也是居民
还有什么要扯的?
糯康就是因此被诛的。
感觉楼主想的太好了。实际肯定困难重重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2:10
居民是居民,公民是公民


百度搜索了一下,身份证正面不是清楚明白的写了 “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些个字吗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背面写的不一样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2:10
居民是居民,公民是公民


百度搜索了一下,身份证正面不是清楚明白的写了 “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些个字吗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背面写的不一样


刚才看了下,写的居民身份证。。。。
翻过来看看再?你的号码前面?
公民?????你的身份证上写的是公民?
你个跪惯的天知道拿的什么身份证。。。  
我的翅膀 发表于 2013-12-25 22:20
百度搜索了一下,身份证正面不是清楚明白的写了 “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些个字吗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背 ...
居民: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公民更多的之法律概念
哪我倒想问你下 你是什么?黑户?
说不定他是别国身份证。。。当的宠物而已当然不是公民
zhangyifeiss 发表于 2013-12-25 22:29
你个跪惯的天知道拿的什么身份证。。。
吐槽犀利
ps:还有汪星人很有爱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 ...
我没记错的话宪法上写的是公民而不是居民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2:33
我没记错的话宪法上写的是公民而不是居民
都让你看看身份证前面了 公民身份证号 我也把法理说清楚了
还要死撑 被打脸很舒服么?
65535114 发表于 2013-12-25 22:10
居民是居民,公民是公民
在国内是居民,但出了国就成公民了,因为那时候拿的是护照
到鹰酱不例外那天就成新帝国了吧
过度解读了。大陆法系国家在国家管辖权上一般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并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是属地主义为基本属人主义为补充。第八条保护管辖权是所谓自国民保护主义的援用。,条文内容实质是受动的属人主义。即受害人是我国公民的情况。
一事不再审原则是起源于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即被告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不得再次诉讼和审理。当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或者竞合时,一事不再审原则是不起作用的,虽然这有违基本人权。因此有第十条的规定。最后当管辖权冲突时一般是两国按时间顺序,先来后到的审理(如有必要)。这并不是对他国司法的干预。因此虽然犯罪人的国籍国和犯罪行为发生国都具有管辖权,但通常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国行使管辖权的条件更便利。
关于楼主所说条子抓人。刑法修正案中虽然没有说明,但是管辖权是分为立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的。在管辖权原则上刑法做了如上规定,但在域外执行管辖权上,当前依旧依靠相关国家之间的合作,比如通过签订相关条约、协定等形式。并不是说可以依据刑法修正案就能跨国查水表了。
最后刑法此次修正并不能说是刑法适用范围扩大了,也不能理解成我国的主权范围扩大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中绝大多数对于刑事管辖权已有明确规定。此次修正是对我们刑法里事管辖权中表述不清晰的地方进行厘清和明确,。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楼主自我感觉太好
请百度
“管辖”和“主管”
的法律词条


楼主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这样的条款,属人和属地原则,本来就是国际惯例。什么鹰酱例外,那都是楼主自己YY出来的吧。

基本上任何国家抓到了犯人, 都是按照自己的国内法先处理,之后才会通过协商转交给别的国家。然后这个国家再按照自己的法律来处理。如果这也算帝国主义,岂不是所有国家都是帝国主义。

举例来说第七条,如果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按照当地法律是要判刑的,那就会被判刑,坐完牢之后引渡回中国。中国再看看他坐牢年数够了没有,如果已经判得比中国国内重了,那就算了,如果判得比中国轻,那就按照中国法律再补上。当然,特别说明了,三年以下的轻罪就算了。你当然可以刚开始就问别人要,问题是人家按照自己的法律,是不会随便把犯人交给你的,谁家都是这样,在自己家里犯罪的,都是先按照自己法律处理,之后才引渡给别国。

至于第八条,就算不说是丧权辱国的条款,跟帝国主义也绝对不沾边。这条法律是说,如果中国人在某国被人打了,造成人身伤害,按照某国法律,如果打人是不违法的,正当的,那么中国也不能追究那个打人的人,被打伤的人只能自认倒霉。

至于什么鹰酱除外,更纯粹是楼主自己YY, 别的方面不说,我就知道有中国人在美国犯罪之后逃回中国,美国向中国要人,中国始终不给,美国也无可奈何的例子。前段时间出名的大V名人薛蛮子不就是这样的例子么。

楼主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这样的条款,属人和属地原则,本来就是国际惯例。什么鹰酱例外,那都是楼主自己YY出来的吧。

基本上任何国家抓到了犯人, 都是按照自己的国内法先处理,之后才会通过协商转交给别的国家。然后这个国家再按照自己的法律来处理。如果这也算帝国主义,岂不是所有国家都是帝国主义。

举例来说第七条,如果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按照当地法律是要判刑的,那就会被判刑,坐完牢之后引渡回中国。中国再看看他坐牢年数够了没有,如果已经判得比中国国内重了,那就算了,如果判得比中国轻,那就按照中国法律再补上。当然,特别说明了,三年以下的轻罪就算了。你当然可以刚开始就问别人要,问题是人家按照自己的法律,是不会随便把犯人交给你的,谁家都是这样,在自己家里犯罪的,都是先按照自己法律处理,之后才引渡给别国。

至于第八条,就算不说是丧权辱国的条款,跟帝国主义也绝对不沾边。这条法律是说,如果中国人在某国被人打了,造成人身伤害,按照某国法律,如果打人是不违法的,正当的,那么中国也不能追究那个打人的人,被打伤的人只能自认倒霉。

至于什么鹰酱除外,更纯粹是楼主自己YY, 别的方面不说,我就知道有中国人在美国犯罪之后逃回中国,美国向中国要人,中国始终不给,美国也无可奈何的例子。前段时间出名的大V名人薛蛮子不就是这样的例子么。
楼主是不是误解了“适用”和“可以适用”这两个关键词的意思。。。
你个跪惯的天知道拿的什么身份证。。。
哈哈,说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