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违规操作被保监会重罚 2011年虚增利润约2亿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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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文婷)昨日(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险)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披露了阳光产险多项违法行为,其中违规冲减手续费、未据实列支成本费用两项行为,使阳光产险在2011年虚增利润约2.03亿元。鉴于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68万元的罚单。

     决定书显示,阳光产险违规冲减手续费主要内容为,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7956.87万元。2012年,为满足手续费实际支出的需要,财务部再次放开财务系统手工记账权限,同意分公司对上述已冲减手续费自行重新入账,重新入账金额6964.43万元,其余992.43万元中,确定无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183.94万元,尚未做账务处理的金额808.49万元。以上情况证明,2011年底冲减了有真实业务支付需求的、不应冲减的手续费。上述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一致,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税前,下同),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了重大影响。上述行为,由时任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安芸(主持工作)提议、时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徐鹏翔批准,共同组织实施,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产险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主要内容为,阳光产险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包括绩效工资10743.55万元(含少量2010年工资费用)、基业长青奖金1012.19万元、审计费等费用592.54万元,导致2011年阳光产险利润虚增12348.28万元,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时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徐鹏翔、时任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安芸(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产险2011年虚增利润共超2.03亿元,主要体现在上述两种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截至2012年8月,阳光产险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支付2011年1至10月综合开拓业务(阳光人寿代理的产险业务)相关费用共计710.6万元,均以内容为“培训费”的发票报销。经查,上述费用真实用途并非仅为培训,实际包括向阳光人寿支付的奖励、培训、单证、海报、折页等费用。

     2012年3月,为掩盖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电销产品并支付手续费的行为,阳光产险综合开拓部篡改了对阳光人寿营销员代为开拓电销产品予以费用奖励的10份请示,删除了反映违规行为的表述,并删除了部分重要审批节点及审批意见,妨碍了保监会现场检查的正常开展。篡改申请由综合开拓部撰写,经过相关审批流程,由该部在KOA系统中对请示直接进行修改。时任综合开拓部总经理助理高文闽(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另外,阳光产险还存在分支机构虚列员工薪酬套取费用;理赔费用列支管理不严;分支机构电销费用列支不真实等问题。

     据此,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开出113万元罚款单,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1万元或3万元罚款不等。http://finance.people.com.cn/ins ... 59941-23863284.html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文婷)昨日(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险)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披露了阳光产险多项违法行为,其中违规冲减手续费、未据实列支成本费用两项行为,使阳光产险在2011年虚增利润约2.03亿元。鉴于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68万元的罚单。

     决定书显示,阳光产险违规冲减手续费主要内容为,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7956.87万元。2012年,为满足手续费实际支出的需要,财务部再次放开财务系统手工记账权限,同意分公司对上述已冲减手续费自行重新入账,重新入账金额6964.43万元,其余992.43万元中,确定无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183.94万元,尚未做账务处理的金额808.49万元。以上情况证明,2011年底冲减了有真实业务支付需求的、不应冲减的手续费。上述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一致,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税前,下同),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了重大影响。上述行为,由时任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安芸(主持工作)提议、时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徐鹏翔批准,共同组织实施,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产险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主要内容为,阳光产险未据实列支2011年度成本费用,包括绩效工资10743.55万元(含少量2010年工资费用)、基业长青奖金1012.19万元、审计费等费用592.54万元,导致2011年阳光产险利润虚增12348.28万元,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时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徐鹏翔、时任财务部会计核算处副处长安芸(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产险2011年虚增利润共超2.03亿元,主要体现在上述两种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截至2012年8月,阳光产险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支付2011年1至10月综合开拓业务(阳光人寿代理的产险业务)相关费用共计710.6万元,均以内容为“培训费”的发票报销。经查,上述费用真实用途并非仅为培训,实际包括向阳光人寿支付的奖励、培训、单证、海报、折页等费用。

     2012年3月,为掩盖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电销产品并支付手续费的行为,阳光产险综合开拓部篡改了对阳光人寿营销员代为开拓电销产品予以费用奖励的10份请示,删除了反映违规行为的表述,并删除了部分重要审批节点及审批意见,妨碍了保监会现场检查的正常开展。篡改申请由综合开拓部撰写,经过相关审批流程,由该部在KOA系统中对请示直接进行修改。时任综合开拓部总经理助理高文闽(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另外,阳光产险还存在分支机构虚列员工薪酬套取费用;理赔费用列支管理不严;分支机构电销费用列支不真实等问题。

     据此,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开出113万元罚款单,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1万元或3万元罚款不等。